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艾伦·梅克辛斯·伍德

《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的历史唯物主义

埃伦·梅克辛斯·伍德

(2008)


  原载“In Karl Marx’s Grundrisse: Foundations of the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150 Years Later, edited by”Marcello Musto, 79–92.。London: Routledge,2008.中译文来自于《卡尔·马克思的〈大纲〉——〈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50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21–135页,张红山译。

导言


  艾瑞克·霍布斯鲍姆在他为《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第一个英译本所写的导言中这样写道:
  “历史唯物主义的普遍理论只是要求存在一个各种生产方式的连续过程,并不必然要求存在某些特定的生产方式,而且也许这些生产方式之间没有特殊的预定顺序。在观察历史的现实记录时,马克思认为他能够从中区分出一定数量特定的社会—经济形式和某种连续过程。但是,如果他的观察有误,或者说这些观察是基于片面因而误导的信息的话,历史唯物主义的普遍理论并不受影响。(Hobsbawm 1964:20)”
  这从表面看来似乎是一个很大的论断。我们能够说马克思也许在观察历史时犯了错误而他的普遍理论仍然正确吗?初看上去,这个论断暗示对经验特殊性和理论普遍性之间的关系持一种相当随便的态度,或者,也许暗示将历史唯物主义归结为空洞的方法论抽象物,完全是形式没有实质。然而,仔细考虑之下,如果将马克思置于这个检验标准之中并且追问他的普遍理论在存在历史错误的情况下会在多大程度上站得住脚,这会使我们获益良多。因此,我们以提出一个更宏大的论断作为开始:马克思确实在观察历史时犯了严重的错误,原因与其说和他自身的不足有关,倒不如说与在他写作《大纲》时的过去学术成就的现状有关;但他基于这种错误知识而建构起来的大厦揭示了他所构想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力量,而不是无力,这种力量推动他超越当时学术成就的局限。

马克思和前资本主义历史:东方的和古代的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开始考察分工瓦解部落公社的原始统一性的各种方式,不仅仅是公社成员之间的统一性,而且更为详尽的是劳动者与他们的劳动和生存条件之间的统一性。资本主义可能会是那种瓦解的最终产物,“劳动者同他的天然的实验场即土地”的最终“脱离”[1]。但资本主义之前有多种超出原始共产主义的所有制形式,虽然其中劳动者仍然把他“自己劳动的客观条件当作自己的财产”并且仍保留有“劳动同劳动的物质前提的天然统一”。在这些前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形式中(其中包括“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以及以东方公社为基础的公共土地所有制”),劳动者“不依赖劳动就具有对象的存在”,把自己当作“所有者,当作自身现实性的条件的主人”[2],把其他人或者当作公共财产的共有者,或者当作像他自己一样的独立的所有者。
  马克思实质上区分了三种前资本主义形式,东方或亚细亚的形式,古代或古典的形式(希腊和罗马),还有在特定条件下源自走出原始共产主义的“日耳曼”道路的封建形式。我们是不是应当将所有这三种形式或其中任何的形式视为历史连续过程中的形态或者走出最原始的公共所有制的可选途径,这一点并不总是清楚的。也许最适当的解读是,“东方”形式或多或少本身代表着走出原始状态最缺乏动力的途径,而古代的方案更具有活力。古代形式之后的封建形式当然就是通向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如果马克思最主要的目的是解释资本主义的独特性(他对资本主义形式的讨论终究只是讨论资本的一部分),而资本主义是与其他的人类与其劳动和生存条件相关联的各种方式相对照的,那么,马克思头脑中究竟是否有一种历史顺序这一点就可能是不重要的。不管他的意图是什么,当下我们只需指出,他对这三种主要形式的描述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是使人误解的,如果不是完全错误的话。
  东方形式可能是最具争议性的。根据马克思的看法,这种形式最持久、最阻碍发展,它保留了一种体现在更高权威中的公社所有制类型,这种更高权威典型的情况是专制国家。这种公社权威凌驾于区域性共同体之上,而那里制造业和农业被联合起来,剩余劳动采取了贡品的形式。对这个模式的批评之一是它将现代形式——特别是现代印度——贬低为“东方专制主义”。马克思有时被指责为欧洲中心主义,这尤其是因为他坚持东方形式的停滞不前——虽然由于他也将一些非亚细亚社会纳入这个范畴,这种批评可能更多地指向他用“东方”或“亚细亚”的术语来描述这种停滞类型,而不是指向对东方和西方的区分。然而,在一些方面,他对亚细亚模式的描述比他对其他两种形式的描述更有可取之处。大量的历史和考古证据表明,有许多东方国家非常像马克思所说的东方或“亚细亚”形式,虽然这些国家并非只存于亚洲,甚至并非在亚洲盛行。事实上,我们可以论证,这些国家在古代文明中是规则而不是例外——我们还会谈到这一点。马克思的描述更让人误解的地方在于他如何将这种形式置于他的历史地图上,特别是我们将会看到的,在于当关系到古代形式时,他将东方形式置于何处。
  古代形式结果最成问题,对这种类型的令人误解的描述对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观产生了深远的后果。当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的考古发现,以及更近一些时候关于古代希腊罗马历史上奴隶制和其他方面的学术成果革新了我们对古典古代时期的理解时,很显然,它们也威胁到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重要方面,并不仅仅是马克思对各种生产方式之间顺序的暗示,更为根本的是,它们威胁到我们认为属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关于所有制、阶级和国家起源的各种理论。
  在似乎是直接从原始共产主义发展而来的古代形式中,所有制仍是公社性质的,但此时的公社是其成员作为市民而从属于它的市民公社,并且这样的公社是处在已经以城市和农村的劳动分工为特征的社会中。古代形式是基于农业和土地所有制的城市文明;而“公社成员的身分在这里依旧是占有土地的前提,但作为公社成员,单个的人又是私有者”[3]。劳动的自然前提属于所有者,但“这种属于是通过作为国家的成员为中介的”;而市民共同体凌驾于外面那些不能拥有财产的人们之上,尤其是那些本身构成城市的公社财产一部分的奴隶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详细说明了市民共同体与奴隶群体之间的分裂,将其描述为一种阶级关系,而国家是对抗奴隶生产阶级的市民联合;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完整表述了发展的顺序,这种顺序似乎构成了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进行分析的基础:当原始共产主义被劳动分工和阶级的出现所瓦解时,在荷马史诗中的“英雄”时代中依稀可见的部落或氏族秩序让位给国家。
  考古发现、对古代迈锡尼文字即线形文字B的破解加上最近的研究成果给人们提供了一幅相当不同的图景。它们揭示出,在荷马时期很早之前并且与他所描绘的“英雄”社会非常不同的发达文明形态就曾存在于青铜时代的希腊。弥诺斯和迈锡尼时期的希腊显然就有与马克思描述的亚细亚形式更为相似的国家,虽然比亚细亚的古代帝国规模要小:中央君主专制政权作为主要剥削力量的官僚国家。这种剥削力量将剩余产品从周围的农民生产者村庄中榨取过来,在那里所有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区分直接就是国家和臣民的关系,而私人所有制和阶级还没发展起来。虽然荷马史诗中的英雄们试图代表这些前古代时期希腊的文明形态,但现在很清楚,史诗所描绘的社会如果确实存在过的话是与荷马自己所处时代更为近似的东西,这是在青铜时代国家瓦解很久之后,而且一种非常不同的国家类型即古代城邦已经依稀可见。旧国家的瓦解至今仍然是个谜,但人们有理由相信,在荷马史诗中已较为明显的贵族政体并不代表原始共同体的瓦解、部落的分解和阶级划分的出现,而是早期更为发达的国家的一种残余形态,具有更加结构化的等级制度。
  那么,至少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对旧的马克思图景构成挑战的结论:“最朴素的古典”的阶级划分形式并不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中发展起来的阶级压迫中涌现出来的”。目前还没有古代形式的已知例子是从原始共产主义而来的早期转型,因而是“亚细亚模式”的一种替代。如果确实有这回事的话,那么亚细亚模式现在看起来倒更像是走出原始共产主义的“最朴素的古典”路径。如果确实如此,我们则必须采纳一种相当不同的阶级和国家的发展观。我们就会不得不考虑很有这种可能:某种作为剩余劳动的直接占有者的国家形式先于私人所有制和阶级,而且封地贵族制度(比如出现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的发展是以上述的等级制国家结构的预先存在和解体为前提的。
  还需要指出的是,奴隶制在古希腊的显著发展是后来的事情,它的发展是在文明共同体内已经存在的阶级区分的产物。(参见Wood 1998,ChapterⅡ)奴隶制也并不妨碍市民进行劳动。城邦发展到不得不处理土地所有者和农民之间的内部分歧的程度,在整个民主时代,市民中的大部分继续为了生计而劳动。土地所有者和劳动阶级之间的冲突通过给予农民和手工艺者以市民身份而得到解决或者说得到阻止,这就加强了市民共同体在对抗贵族权力和特权时的力量;通过给予市民某种免于各种形式的“超经济”剥削的保护和法律上的独立性,这种冲突的解决或者说阻止也给解除城邦外人的奴役提供了动力。市民,包括所有者和生产者的法律自由和政治自由,是所有制和阶级独立发展的条件。这种自由也构成了国家和私人所有制之间那种充满动力和矛盾的关系,这种关系会成为西方历史的永恒主题。
  如果我们将古代形式局限于罗马的例子,情形是否会更好一些呢?这里的问题是,我们并不能比“朴素古典”的早期希腊更好地确认出早期的原始罗马。当罗马人的历史有记录可寻时,他们的社会就已经被伊特鲁里亚和希腊的社会和政治形式所塑造过了。如果说城市是古代形式的标志的话,我们更可以说,罗马要将其自身的典型身份归功于伊特鲁里亚人和希腊人。我们也许可以假定在罗马有某种早期农业社会,但是,继罗马人之后进行统治并且代表着罗马古典时期的精华的贵族共和国却是以农民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划分为前提,而这些划分反过来可能又以伊特鲁里亚国家的等级制度为前提,甚至以与希腊人的互相影响为前提。至于市民和奴隶的划分,这里奴隶制的发展也是以土地所有者和农民之间的内部划分为前提,还有农民的市民身份,它虽然比在希腊民主制中要弱一些,但还是能够促使贵族寻求剥削的替代方式。

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


  日耳曼类型是由于一些略微不同的原因而成问题的。马克思没有在与其他形式同样的意义上将其作为一种制度提出来。但这种形态在某些方面对马克思更为重要,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形式,也就不会出现封建主义,因此,大概也就不会出现资本主义。这里的问题首先在于,它的历史记录相对希腊—罗马模式而言更可以说是拼凑而成。就此而言,究竟谁是“日耳曼”民族,是完全不清楚的,因为这个范畴从一开始就包括了各种不同的社会类型和种族群体,有时包括斯拉夫人和克尔特人(如果我们甚至可以假定这些范畴本身准确的含义)。同时,古日耳曼人的历史图景从一开始就常常受到罗马人那些带着其意识形态包袱的评论的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塔西佗和尤利乌斯·凯撒的著作中,更不用提希腊人和罗马人自己的部落历史和部落神话在这种历史图景中的投射了。在这幅扭曲的图景中,并非最不重要的因素是,希腊—罗马人倾向于用他们自己“文明”生活的标准去衡量其他社会,这种标准以城市的政治生活、城邦或者共和国的文化和政治为核心。城邦外的野蛮人与其说是文明化的人类,不如说是野生动物。同时,这幅图景可能是颠倒的,以便制造出一个日耳曼部落的浪漫化形象,这些部落是由坚强的武士组成的自由而平等的共同体,他们与腐败、堕落和颓废的罗马人对比鲜明。这种形象被日耳曼原始共产主义的神话和由19世纪的社会科学家所永恒化的对自由的狂热献身过滤之后,就成为国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及其对德意志民族宣传的来源。
  然而,考古记录却不能对这种意象提供多少支持,不管是对其轻蔑的描述也好,还是对其浪漫化的描述也好。比如说,即使是早期记录也显示出,在日耳曼人当中存在相当程度的财富不平等和一个贵族阶层的存在。马克思的描述肯定与这些各式的神话形象有些不同,但它也有自己的问题。他很确定地将日耳曼式的财产关系视为原始公有制(不是共产主义)的一种形式,视为古代形式,对他来说,在某种意义上这样或那样的一种公共所有制仍然存在。但这种公社“事实上不是像在古代民族那里那样,作为国家、作为家组织而存在[4]。”在日耳曼部落中,单个家庭和族长都分散居住,通常距离很远,因此共同体只是作为一段集中时间而存在,或者用他的话,作为“集会”,而不是“聚会”,虽然那里仍然还存在以可供狩猎、放牧的土地或以木材为表现形式的公有财产。因此,日耳曼式共同体是由单个的、或多或少自给自足的家庭而组成的,它们在必要时集中到一起,比如在军事行动中,但它们比城邦共同体中家庭的个体性要强得多。甚至公有财产,比如草场,也是由各个单独的家庭以个体化的方式被利用;而且在马克思看来,那时在共同体内已经出现阶级分裂的征兆。
  马克思很可能夸张了日耳曼部落的个人主义,因为考古记录暗示了一种相当一贯的村落定居样式。但马克思的描述的真正问题更多地关系到野蛮人入侵罗马帝国的传统说法。这些说法似乎暗示着从或多或少未受外界影响的北方森林中走出来的或多或少比较淳朴的日耳曼部落所进行的入侵。然而,罗马人和日耳曼人之间的互相影响却可以追溯到远比后来通常被认为是“野蛮人入侵”的大规模迁移更早的时候。比如说,当时确实存在着长期的交流关系,它们加剧了日耳曼部落内部的差异程度,使各日耳曼共同体本身之间的关系变得不稳定,引起了持久的战争,并且增强了军事化程度。在它们对罗马人领土的入侵成为决定这个帝国的命运的决定性因素之前,那些日耳曼人早已深深打上与罗马人长期交流的烙印,而据说在他们接管一个四分五裂的罗马帝国时其实践和制度就已经创造了封建主义。
  就马克思所关心的是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的转变而言,他关于封建形式所说的内容显然比较重要。虽然他在《大纲》中讨论了资本主义之前的“原始积累”,但他确实没有在其中解释这种转变。毋宁说,他的目标是突出资本主义在与之前的所有制和劳动的形式对比中的独特性。但如果这里有任何从一种社会形式到另一种社会形式的转变的话,那么对马克思来说,最为重要的是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变迁;他描述封建类型,或者说描述导致封建类型的日耳曼形式中的任何薄弱之处都很可能对历史唯物主义产生最严重的后果。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对封建主义的描述可能最令人感兴趣的原因是其中所没有的内容。虽然我们丝毫不能怀疑马克思对封建主义导致资本主义的信念,但他对封建主义导致那种效果的内在动力却说不出所以然。正如霍布斯鲍姆所指出的,马克思没有讨论封建农业,我们也找不到像源自阶级分裂而给予古代形式以致命性削弱的那种矛盾。至于上面刚刚谈到的问题,我们完全不清楚,究竟是日耳曼类型的逻辑中的什么东西使其自身转化为封建主义,或者说帮助使得封建主义产生出来。理由似乎是这样的:东方形式是一种城镇和农村的统一体,而古代形式是一种基于农业和土地所有制的城市文明形态,更为明确地,日耳曼式是农业的,基于征服罗马而出现的大量农业领土。这种发展模式意味着,中世纪的城市(不管它是如何产生的)是自主发展起来的,不是作为城镇和农村的统一体,也不是作为基于农业的城市壁垒,而是作为一种允许工艺生产和贸易自主发展的特殊的自由城市共同体:
  “古典古代的历史是城市的历史,不过这是以土地所有制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乡村的一种无差别的统一……;中世纪(日耳曼时代)是从乡村这个历史的舞台出发的,然后,它的进一步发展是在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中进行的;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像在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5]
  我们可以证明,从古日耳曼文化继承而来的个人主义在马克思所描述的向资本主义的转变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他对日耳曼农业制度和中世纪城镇制度之间关系的看法。这种看法包含着构成如下观点基础的一些假定:资本主义并不是从封建主义本身的社会财产关系中发展而来,而是,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在封建主义的“缝隙”中发展起来的。换言之,日耳曼形式对于推动资本主义的发展非常重要,这与其说是因为其自身的内在动力,不如说是因为它为资产阶级文化和经济活动的自由发展留下了可用空间。
  正是在这里,马克思描述中存在的问题变得极为显而易见,而令人注意的是,他在《资本论》中开始提供一种相当不同的描述。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他还没有完全和最常见的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成问题的描述摆脱关系。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启蒙学派进步理论都曾经倾向于假定“商业社会”或资本主义的存在以便去说明它的产生:城市中商人和手工业者的经济体,或多或少根据其定义都包含“商业社会”的要素,要将其发展到成熟状态,全部所需要的不过是将商业经济体从束缚中解放出来,并除掉其发展中的阻碍。在马克思的“缝隙”理论中,在他对日耳曼形式在打开通向资本主义的道路中所起作用的描述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这种观点的残余。在这里,资本主义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允许其已经存在的要素进行发展的事情。当他在《资本论》中详尽阐述自己的观点时,他已经在暗示一种非常不同的解释。这种解释确实开始不是在封建主义的“缝隙”中寻找转变的根源,而是在封建主义自己的内在动力机制中,在其自身引发真正的社会转变的基本所有制关系中寻找这种根源。

《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和历史唯物主义


  那么,我们能够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找到什么迫使马克思寻找一种替代方案的内容吗?或者说,我们能在其中找到给他提供了富有成效的方法以找到这种替代方案的什么内容吗?首先,很清楚,它没有提供一个能用的生产方式顺序。但问题仅仅是用一个掌握着更多的当前学术成就的顺序去替代另一种顺序吗?或者我们是否应该重新考虑这个前提:历史唯物主义真的需要这样一种顺序吗?马克思本人所认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力量存在于别处吗?
  一系列的生产方式这种观念本身并不代表着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的彻底决裂。在那里,历史也被描述为一系列的生活方式,它们由分工所推动,每一种方式都在技术上比前一种更为先进,更能创造剩余产品;马克思所提供的顺序仍然与之有很多相同之处。虽然他对资本主义的分析清楚地认识到其特殊的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动力,以资本主义为顶峰的整个历史进程仍有可能是由某种不可避免的、超历史的趋势所推动,这就是通过分工和技术进步来提高生产力的趋势。在马克思关于日耳曼形式如何通过给自主的城市经济体提供空间而帮助资本主义兴起的解释中,甚至有着斯密“商业化”模式的显著要素,或者说有他的关于进步就是资产阶级的解放的观念的显著要素。
  然而,马克思却将一种彻底的革新引入这种历史发展顺序,这种革新最终被证明是决定性的:不仅仅是对阶级分裂的强调,而且更具体地说,是这种观念,它将历史进程看成是一直不断向前发展的“自由劳动同实现自由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即同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相分离”[6],这种分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雇佣工人的彻底分离中达到顶点。在资本主义之前,劳动者将劳动的基本条件即土地视为其自己的财产,不管是视为一种或另一种原始共产主义形式下的公共财产也好,还是视为独立的小生产家庭的自由土地财产也好。资本主义彻底瓦解了“劳动同其物质前提的天然统一”,劳动者不再有“独立于劳动的客观存在”。于是,马克思不可能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顺序感到满意,比如亚当·斯密的从狩猎到牧业,再从农业社会到商业社会的进程,其中的推动力是分工和不断扩大的交换。马克思也不可能毫无批判地固守于将进步视为资产阶级向前进军的观念。他的顺序与那些旧的传统说法之间自然会有一些相似的东西,但区分进步各阶段的基本标准是显著不同的;他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所有制关系和劳动同其物质前提相分离上面,这就促使我们到别的什么地方去寻找历史的驱动力。
  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我们还能看到旧观点的残余。马克思在这里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所发表的一点见解似乎不得不求助于那些早期的传统说法,并没有展现出他自己特殊洞见的全部力量。当时知识的现状似乎阻止了他将自己那些洞见用于分析向资本主义的转变,因此,他就违背自己的性格而依赖于旧的商业化模型的一种虽然比较精细的版本。在这种模型中,资本主义的出现不需要真正的解释,因为它全部所需要的不过是打开这样的空间,即已经存在的资本主义要素可以在其中自由发展的空间。
  然而,以他自己对特定的社会所有制关系的内在动力机制的更深洞见为背景,他对封建主义和对向资本主义转变的描述的薄弱之处就变得十分明显。马克思关于劳动同其实现条件的关系的观念似乎促使他不断远离政治经济学的传统说法和启蒙学派关于进步的思想。在《资本论》中,他更远地偏离了自己原来的描述,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他开始运用在《大纲》中所概述过的关于社会所有制关系的一般理论,他这样写道:
  “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一旦站稳脚跟,它就不仅保持这种分离,而且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分离。因此,创造资本关系的过程,只能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使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因此,所谓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7]
  令人吃惊的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这里不是基于城市,而是基于乡村。这种发展的第一种形式也是一种“典型”的形式,就是对英国农业的直接劳动者进行剥夺,建立起地主、佃农和雇佣工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新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地主和其他地方的地主不同,他们日益从资本主义佃农的利润中获得地租,同时许多小生产者变成了没有财产的雇佣工人。这种转变,而不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通过商业活动的财富的单纯积累,对于马克思来说才是真正的 “原始积累”。
  将这些洞见阐述成为一种对向资本主义转变的全面解释,这大概是留给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的任务。但基本原则已经在那里了,这些原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原则。那么,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及其一般历史理论,这又能告诉我们什么呢?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同各种生产方式的机械顺序毫无关系。它也不是讨论某种超历史的驱动力,它不可避免地导致一种社会形式被另一种更有效率的社会形式所代替。到写作《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的时候,马克思越来越少地倾向于设定历史转变的超历史机制。他越来越多地坚持资本主义的独特性,它特有的运动规律,而且,一般地来讲,他越来越多地全神贯注于每一种社会形式的特殊性,每一种都有自己特有的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都有自己独特的生存条件和自我再生产条件。他越来越意识到,资本主义的特殊规律、它通过技术手段积累和提高生产力的历史性特殊动力是如何被错误地当作普遍规律而强加给历史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有一点变得越来越清楚:对马克思来说,每一种社会所有制关系的制度都是由它自身的内在原则所推动,而不是由某种非人格化的技术进步或商业扩张的超历史规律所推动。在《大纲》导言中,他将自己和某些经济学家区别开来,这些经济学家将生产描写成局限于“与历史无关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于是资产阶级关系就被乘机当作社会一般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塞了进来”[8]。他写道,“一切生产阶级所共有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9]。他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的目标是将各种社会所有制关系区分开来,而生产就是历史性地在其中发生的,因此,他的目的就是突出资本主义的独特性。
  还有一点也很清楚:在生产的每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上,直接生产者和剥夺他们的剩余劳动的那些人都是活动于现存的所有制关系中,并且为了维持他们自身的存在,努力去满足自我再生产的现存条件。当然,这并不排除起义、叛乱或者革命的出现。但一种生产方式向另一种生产方式的转变仍然是由现存方式的内在逻辑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推动的;超越现存条件的运动,不管是逐渐的,还是突然的和暴力的,都不是由某种外在的历史必然性所驱动,而是由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所有制关系所推动。换言之,特定社会形式的运动规律——或者更准确地说,这些社会形式的“再生产规则”,这种表达更适合于承认人的能动作用同时也是一般历史的动力。
  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我们可以说,马克思在他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成熟阶段中,从《大纲》开始,变得越来越少地,而不是越来越多地是一个“决定论者”,“决定论者”意味着将人类主体视为外在结构的被动性接受容器,或者是永恒运动规律的玩物的那种思想家。这样的说法似乎违背了人们的直觉,因为划分“早期”马克思和“晚期”马克思的最常见的倾向是,强调他早期的“人文主义”和晚期冷静的经济主义。然而,正是在他早期的著作中,马克思发现自己不得不依赖于超历史的规律,比如说技术决定论。他在有关政治经济学的成熟著作中,特别在是《大纲》和《资本论》中,更为一贯地阐发了他的唯物主义的首要原理的内涵,这条原理从早期到最后始终如一: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最终依据不是某种无实体的经济“基础”或“上层建筑”,而是“实践活动”。这种物质基础本身是由人的实践所构成的。
  与此同时,相应的实践活动牵涉到各种关系——人类主体之间及他们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会有所不同,它们构成了再生产得以进行的特定而且不可或缺的条件;人类主体必须在这些条件下进行活动。这样一来,有些人可能会将此理解为,既然总是有无限多的此类条件,我们最好能做的就是,详细描绘出所有历史环节、所有地方的再生产的必要条件,而不对这种生产方式或那种生产方式,这套社会所有制关系或那套社会所有制关系进行概括。但历史唯物主义蕴涵着这层意义:社会所有制关系作为生存和社会再生产不可或缺的条件,以一种更为根本的方式设定生存和社会再生产的条件。这就使得我们能够对社会所有制关系加之于其上的再生产的规则进行某些概括,概括出来的东西只要是在那些所有制关系存在的地方就都适用,不管这些关系的特殊政治和文化背景如何。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对社会所有制关系的性质进行了更多的论述。他也解释了这些所有制关系的基本规则如何能以特定的经验方式起作用。他阐明了他对每种社会形式的本质的定义。劳动和实现劳动的条件的关系到底如何,正如在《大纲》中所概述过的,是影响整个社会结构的,这一点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清晰起来:“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独特经济形式……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隐藏着的基础……”[10]在所有的前资本主义形式中,直接生产者一直都占有劳动资料,此时那些不进行生产的剥削者们只能通过施加“超经济”的力量(政治的,司法的,或者是军事的力量)来剥夺他们的剩余劳动。于是,这些前资本主义形式的再生产规则都直接与那些超经济形式相关联。只有在工人被完全从生产资料中分离出来的资本主义下,才可能有一种纯粹“经济的”剥削形式,这种剥削形式的基础在于,一方面工人没有所有权,必须出卖他们的劳动力获得工资,另一方面,资本依赖于市场获得劳动力并且从中实现利润。这种剥削模式当然包含特殊的再生产规则,与其他任何形式的再生产规则都不同,其中包括各种竞争、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最大化战略”等强制规则。不管是在资本主义的情况下,还是在前资本主义的情况下,再生产的本质规律总会将自己的特定要求施加于其上。与此同时,马克思接着说:“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色彩差异,这些变异和差异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上已存在的情况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这一点有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它意味着,我们不能简单地从任何一种特定社会形式的经济“基础”中将这种社会形式的经验特殊性忽略不计;其次,它也意味着,这种经济基础的逻辑在所有那些经验性表现形式中都是可以识别出来的。
  一种描绘马克思所做工作(在《大纲》中就已经开始了)的特征的说法是,他用历史替代了目的论——这里的历史不是偶然性,也不是预先规定好的各个阶段的机械性接替或者一些静态结构的序列,而是一个具有其自身因果关系的进程,这种进程是由人类主体能动性在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的背景中所形成的,这些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本身又向参与其中的那些人们施加自己的要求。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其中历史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真正开始被人们所认识的《大纲》却常常被视为一篇目的论的习作。特别是这句著名的警句“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11]被引为证据。然而,恰恰是在这里,马克思将自己彻底地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目的论分开了。他的目标是强调资本主义的独特性,而不是将资本主义的运动规律强加给所有一般历史,将“商业社会”视作这种历史的预定目的。确实,正是资本主义的独特性使得我们更能清晰地认识它所替代的早期各种社会形式,这并不是因为资本主义是它们自然而不可避免的结果,而是因为,资本主义代表了它们的历史他样性。他的目标是挑战“那些抹杀一切历史差别、把一切社会形式都看成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经济学家”[12]。通过坚持资本主义的独特性,通过拒绝将其运动原则强加到一切历史中去,通过说明每一种生产方式是如何受其自身独特的再生产规则所支配的,马克思恰恰给我们提供了目的论的反题。
  那么,马克思所讨论的历史的宏大叙事是怎么回事呢?其中有没有启蒙运动的进步叙事方式的影子呢?我们所能说的难道仅仅是,虽然资本主义创造了一种从历史上看非常有特色的推进生产力的驱动力,然而互相抵消后并且从全面的角度来看,一种普遍的、累进的技术进步趋势存在于整个历史过程中,原因仅仅在于,任何进步一旦被发现就不可能再度彻底消失?或者,我们仍旧能够信仰一种基于真实历史条件的伟大的解放事业?马克思在《大纲》中和后来的主要关注点正是资本主义的独特运行,这么说当然是正确的;而且还可以说,给定了这种关注点,我们仍不能确定,他在思想成熟时关于哲学的宏大叙事到底是如何设想的,不管这些宏大叙事是采取它们最简单的启蒙运动的形式,还是采取它们黑格尔哲学式的非常复杂的形式。但是,要说体现在他的政治经济学中的批判历史学肯定没有实质效果,这似乎是不恰当的。他当然可能没有固守于一种简单的进步叙事学,在其中几条历史的一般规律展开自身达到一个必然的结果。但这就意味着他就必须得放弃启蒙运动的进步观吗?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将历史和社会理论从资本主义僵化的意识形态中解放了出来,而且它与启蒙运动将进步视为由超历史的运动原理所支配的单一的线性进程也不同。为了取代一种抽象的普遍历史观,马克思提出对历史进程进行批判分析,这种分析强调每一种生产方式的独特性,特别强调资本主义的独特性。然而,并不像有时人们所指出的那样,这就削弱了社会主义的希望,或者说瓦解了社会主义作为阶级斗争的历史目的和作为无所不包的解放事业的各种诉求。如果我们不把社会主义看作一种普遍目的论的决定论的最终目的,而是看作资本主义的历史产物和对资本主义剥削进行抗争的结果,这样并不会使我们放弃这种社会主义事业的普遍性。资本主义将其自身的普遍性赋予反抗剥削和压迫的斗争。这不仅仅是因为,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主义是剥削的最高形式,是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最后一个阶段,超过这个阶段所有阶级都会取消,而且还因为资本主义第一次创造了一种真正的普遍历史,将整个世界纳入到其独特的扩张动力中来。
  于是,相比启蒙运动关于进步的观念,马克思的分析既更多的是历史的更少的是决定论的;在其人类解放观上既更多地与历史独特性相吻合,同时又更多地真正具有普遍性;既更加意识到了资本主义的制度性强迫,却又对人类主体性和斗争更为开放。


  参考书目
  Engels,Friedrich(1990)‘The 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 ', in Marx and Engels Collected Works,vol.26: Engels 1882-89, 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Geary, Patrick(1988)Before France and Germany: The Cre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Merovingian Worl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obsbawm, EricJ.(1964)‘Introduction',in Karl Marx, Pre-Capitalist Economic Formations,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pp.9-65.
   Marx,Karl(1973)Grundrisse: Introduction to the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trans. Martin Nicolaus, Harmonds worth: Penguin.
  Marx,Karl(1996)‘Capital,Vol.I', in Marx and Engels Collected Works,vol.35:Cap-ital,Vol.1,NewYork:InternationalPublishers.
  Marx,Karl(1998)‘Capital,Vol.III',in Marx and Engels Collected Works,ol.37: Capital,Vol.3,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Thompson, Edward Palmer(1978)The Poverty of Theory, London: Merlin Press.
  Wood,Ellen Meiksins(1988) Peasant-CitizenandSlae: The Foundations of Atheni-an Democracy, London and New York: Verso.
  Wood,Ellen Meiksins(1995)Democracy Against Capitalism: Renewing Historical Material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465页。

[2] 同上。

[3] 同上书,470页。

[4] 同上书,474页。

[5] 同上书,473~474页。

[6] 同上书,465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44卷,821~822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28页。

[9] 同上书,29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46卷,894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47页。

[12] 同上。



感谢 希哲 收集、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