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恩格斯

工人政党[1]

恩格斯

(1881年7月中)



  朋友们和同情者们向我们不知提出过多少次这样的警告:“要远远躲开政党政治啊!”就目前英国的政党政治来说,他们的意见是完全正确的。一个工人组织,既不能有辉格党性质,也不能有托利党性质;既不是有保守党性质,也不能有自由党性质,甚至也不能有真正政党意义上的激进派性质。保守党人、自由党人、激进派[2],都只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代表在地主、资本家和零售商中占优势的各式各样的意见。如果他们真的来当工人阶级的代表,那他们肯定无疑当的是歪曲代表。工人阶级有其本身的利益,既有社会的也有政治的。他们怎样维护他们认为是自己的社会利益的东西,这从工联的和缩短工作日运动的历史中已经可以看到。但是,他们的政治利益,却几乎完全交给了托利党人、辉格党人和激进派这些上层阶级的人物。差不多有四分之一世纪,英国工人阶级好像是甘愿充当“伟大的自由党”的尾巴。

  这种政治地位,是和欧洲组织得最好的工人阶级不相称的。在其它国家,工人要活跃得多。在德国,工人政党(社会民主党人)已经存在十多年了,它在国会中占有10个席位,它的成长吓得俾斯麦采取了臭名昭彰的镇压手段,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另一栏里谈到。但是,不管俾斯麦怎样,这个工人政党在稳步前进。就在上星期,它在曼海姆市议会选举中取得了16席,在萨克森议会选举中取得了1席。在比利时、荷兰和意大利,也都效仿德国人的榜样。在这些国家里,都有工人政党,虽然这些国家过高的选民资格使它们目前还没有可能把自己的成员派到立法机关去。在法国,工人党的组织工作目前正在全面展开。在最近的选举中,它已经在几个市镇议会里取得了多数,在今年10月的大选中无疑地将在众议院取得几个席位。甚至在美国,虽然从工人阶级转变成农场主、商人或者资本家还比较容易,工人也认为需要把自己组成一个独立的政党。工人到处都在为取得政治权力、为取得本阶级在立法机关中的直接代表权而斗争,到处都是这样,只有大不列颠例外。

  然而,在英国,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普遍地感到,老的政党注定要灭亡,老的套语变得没有意义了,老的口号已被推翻,老的万应灵丹已经失效了。各个阶级的有思想的人,开始看到必须开辟一条新的道路,而这条道路只能是走向民主制的道路。但是在英国,工业和农业的工人阶级占人民的绝大多数,民主制恰恰意味着工人阶级的统治。那么,就让英国工人阶级自己准备去担负它所面临的任务,去统治这个大帝国吧,让他们了解必然要落到他们肩上的责任吧。要做到这点,最好的方法是利用已经掌握在他们手里的力量,利用他们在王国各大城市中拥有的实际多数,把自己队伍中的人派到议会里去。按照目前的户主选举法,要派遣四五十个工人到圣斯提芬[3]去是很容易的,那里确实非常需要输入新鲜的血液。只要有这样一个数目的工人参加议会,就不可能让爱尔兰土地法案 像目前这样愈来愈变成爱尔兰土地笑话[4],也就是说变成爱尔兰地主补偿法案;重新分配议席、切实惩治贿赂、像英国以外任何国家那样由国库负担选举费用——对诸如此类的要求,要加以抗拒也就办不到了。

  此外,在英国只有工人的政党才可能是一个真正民主的政党。其它阶级的开明人士(那样的人在那些阶级里不像人们要我们相信的那么多)可以加入这个党,在表明自己的真诚以后,甚至可以在议会里代表这个党。这在各地都是如此。例如,在德国,工人的代表并不是在每一埸合下都是真正的工人。但是,任何民主的政党,无论在英国或在其它任何国家,除非具有鲜明的工人阶级性质,否则就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就。抛弃这种性质,就只有宗派和欺骗了。

  这在英国甚至比在外国更符合实际情况。自从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工人政党即宪章派瓦解以来,激进派的欺骗不幸是够多的了。是的,宪章派瓦解了,而且什么也没有干成。果真如此吗?在人民宪章的六点中,有两点,即秘密投票和取消财产资格限制,现在已经成为国家的法律了。第三点即普选权,在户主选举法的形式下至少是已经接近实现了;第四点即平等的选区,显然即将见诸实现,因为这是现政府答应的一项改革。所以,宪章运动瓦解的结果却足足实现了宪章派纲领的一半。如果说,仅仅对于工人阶级过去的一个政治组织的回忆,就能导致这些一些政治改革,而且除此以外还导致了一系列社会改革,那么,一旦真的有了一个以四五十个议会代表为后盾的工人政党,结果又将如何呢?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人都得由自己来照管自己的世界里。但是英国工人阶级却让地主、资本家、零售商等阶级及其尾巴——律师、新闻记者等等来照管它的利益。难怪有利于工人的改革进行得这样缓慢、这样可怜地一点点地实现。英国工人只要愿意,他们就能以主人的身分去实现他们的处境所要求的每一项改革,不论是社会的还是政治的。那么,何不努力干起来呢?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25卷第520—523页




◆注释

[1] 本文写于1881年7月中作为社论发表在1881年7月23日《劳动旗帜报》第12号。

[2] 激进派在历史上指主张以激烈手段推翻封建主义集专制政体的派别,代表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左翼。在19世纪的英国,激进派曾被用来泛指一切支持议会改革的人。

[3] 暗指英国议会下院。圣斯提芬是威思敏斯特宫里的一个小教堂,1547-1834年曾是下院开会的场所。

[4] 英文「bill」(法案)和「bull」(自相矛盾,荒唐可笑)的发音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