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曼德尔 -> 卡尔•马克思——《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词条

 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对社会科学的贡献,除了他自己的经济理论,主要是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这个理论以人类为出发点。没有社会组织,人类就无法生存。社会组织以社会劳动和社会交流为基础。社会劳动总是产生在由历史形成的某一个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结构之中,这些社会关系最终决定所有其他的社会关系,包括社会交流中的社会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历史唯物主义断定,已经稳定并能再生的生产关系是一些无法再逐步加以局部改变的结构,他们是生产方式。用黑格尔的(并已被马克思大量采用或改写的)辩证法语言来说,只有通过一场全面的社会动乱(一场革命或反革命),他们才会发生质变。生产方式中可能发生量变,但这种变化是不会改变基本的结构。在每一种生产方式中,其基础(基本结构)是一系列特定的生产关系所构成的,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着一个复杂的上层建筑,它包括国家、法律(无阶级社会除外)、意识形态、艺术、道德等等。

  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是人类在物质生活的生产中相互建立的。所以说,生产关系并不仅仅指进行生产时所发生的具体情况。如果没有商品流通这一特殊的形式,例如生产部门之间的流通(工具和原材料的流通)以及生产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的流通,人类便无法生存。其他的生产关系不是由通过市场的商品分配所决定的,而是由武断(原文如此)的商品分配所决定的。同时,半商品生产(即马克思所说的“简单商品生产”或“小商品生产”)也包含着其他的生产关系,而广义的商品生产则不然。

  除了无阶级社会,以某些主导生产关系为中心的生产方式都具体表现在特定的阶级关系中,这些阶级关系最终支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个人的自由意志,个人根据自己的爱好做出有关各自生存的抉择,各人所认为的利益,以及个人的信奉(仰?——原文如此)和道德选择等等,历史唯物主义对此并不加以否认。历史唯物主义所要说的是:(1)这些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结构(教育、主导意识和道德“价值”、物质条件所允许的行为差异等等)的支配;(2)千百万种不同爱好、利益和选择发生冲突的结果其实是一种社会逻辑学现象,而不是个人心理学现象。在这里,阶级利益是主要的。

  历史上还找不到一个统治阶级不设法捍卫自己的统治的先例,也找不到一个被剥削阶级不设法限制(有时还要取消)所受到的剥削的先例。所以,除了无阶级社会,阶级斗争永远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征。事实上,历史唯物主义关键的论题之一就是“人类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共产党宣言》,1848年)。

  阶级斗争有其直接的经济和物质目的,这是一场分配社会产品的斗争,一方面是直接生产者(即被剥削的生产阶级),另一方则是把被马克思叫做社会剩余产品占为已有的人。社会剩余产品即指使生产者及其子女的生活得以维持(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即指该阶级所消费掉的消费品总数)以及生产工具和原料(包括使土地恢复肥力的花费)的初始存量得到补偿后所剩余的社会产品。统治阶级之所以成其为统治阶级,主要是因为它把社会剩余产品占为已有。占有了社会剩余产品,就有办法维持和促进上述的大多数上层建筑活动,也就可以基本确定这些活动的作用——维持和发展特定的社会结构以及特定的生产方式——和内容。

  这里,我们是说“基本确定”而不是“完全确定”。首先,每个特定的上层建筑活动领域都存在着一种“内在的辩证法”,即自主运行。每一代科学家、艺术家、哲学家、神学家、律师和政治家都会有其特定的一整套思想、方式、规则、技术和思想方法,“内在的辩证法”是通过教育和实践而获得的,而不仅仅保持和再生产这些要素就可强行灌输的。“内在的辩证法”能够改变和变更上述要素,改变他们的相互关系,甚至对他们加以否定。再者,历史唯物主义并不否认科学有其自己的历史,艺术史、哲学史、政治道德思想史和宗教史等等也都如此,而且都遵循各自的逻辑。“内在的辩证法”试图解释为何某些科学、艺术、哲学、思想、司法的变革甚至革命会在某个时候和某些国家发生,而这些变革或革命却又与几个世纪前在别的地方发生的那些变革或革命极为不同。这些“革命”与特定历史时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阶级利益的关系。

  其二,每一种社会构成(即特定时代某一特定国家)都有其主要的生产关系(即某一发展阶段特定的生产方式),它不仅包含着过去遗留下来的种种生产关系,有时还包含着未来生产方式的核心要素。因此,不仅存在着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所特有的统治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在资本主义下为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还存在着在旧的生产关系中曾占主导地位的那些社会阶级的残余。这些阶级虽已失去了支配地位,却仍然设法在新社会的缝隙中生存下去。比如说,整个19世纪还有20世纪初,在许多已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中,小商品生产者(农民、手工艺人、小商人)和半封建土地拥有者就是这种情况,这些社会阶级甚至各自保留自己的意识、宗教和道德观念,所有的这些与占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意识交织在一起,却又不被后者完全吞没。

  其三,即使某个特定的统治阶级(如封建或半封建贵族)作为阶级来说已经消失,它的意识却能借助于社会惰性和常规(习惯)而继续存在。19世纪大部分时期中,旧制度传统的天主教意识在法国继续存在,尽管法国大革命已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变化,这就是这种规律的一个例证。

  最后,马克思关于各历史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这一说法——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又一基本原理——所表达的意思是明白无误的。它的含义是,其他的意识形态可以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同时并存,但不占统治地位。举一个最重要的情况为例:被剥削和(或)被压迫社会阶级可以发展自己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将会向占支配和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提出挑战。事实上,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总是伴随着,而且完全有理由说有时甚至于先于政治的阶级斗争。宗教和哲学上的斗争早于正统的资产阶级革命;最早从社会主义角度对资产阶级社会进行的批判早于工人阶级政党的成立和革命的爆发。这些都是实例。

  直到现在,阶级斗争仍然是历史发展的强大动力。人类创造自己的历史。如果没有强大社会力量的有意识的行动,即如果没有社会革命(或反革命),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不可能被另一种生产方式所替代。至于这些革命或反革命是否会导致改组社会的计划最终得以实现,这完全是另一回事。在很大的程度上,其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

  人类的行动是有意识的,但也可能出于错误的意识。他们并不一定懂得为什么要维护或变革经济或法律制度,尤其是他们没有从科学的意义上去理解社会变革的规律以及使维护或变革这种制度得以成功所必需的物质和社会先决条件。事实上,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发现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原理之后,我们才算朝前跨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才能真正理解这些规律,才不至于认为自己能预见未来“所有的”社会发展。

  此外,社会变革以及社会革命和反革命的发生,都被限定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之内。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主要是工具和人的技能,也包括它们对土壤肥力的影响——限制着制度变革的可能性。奴隶劳动显然与以现代机器为基础的工厂制度互不相容。社会主义如果建立在木犁和陶工旋盘的基础上,必将不会持久。一般来说,社会变革能使生产力进一步得到发展,并在人类活动的许多领域中大力促进社会的进步。同样,如果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即现存社会秩序)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那就会使此后的历史时期充满深刻的社会危机。这种社会危机将表现在所有主要领域和社会活动之中:政治、意识形态、道德、法律,当然还包括经济生活领域。

  因此,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衡量人类进步的尺度。人类进步指能够通过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来加以测算的生产力增长以及人类的总数、寿命和技能。这一衡量尺度从理论上丝毫不考虑人类生存的天然先决条件以及(最广泛意义上的)人类增长,也不考虑这种发展无论从社会组织还是个人来说都有条件的和部分的这一特点。

  总之,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社会分裂为敌对的社会阶级,这反映了人类自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限制。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衡量人类自由,即衡量人类财富真正的尺度并不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只不过创造了这种自由的物质先决条件。真正的衡量尺度是空闲时间,这不是指“闲着没事做”的闲暇时间,而是指除了为谋生而从事物质的生产和再生产之外的时间。每个人都能支配自己的这种空闲时间,全面地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并发展自己能力和潜力。

  如果社会太贫困,如果商品和各种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基本的需求,那么,社会上就只有部分人可以有闲暇而不需花费大部分时间“谋取生计”(从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意义上说,即指意欲、热望和才能有关的强迫劳动,而不是指由法律确定的契约劳动)。实质上,这正是统治阶级及其附庸们所享有的自由。这些附庸们“被雇来思考”、创造、发明和管理,因为他们不必为自己焙烤面包,不必为自己织制衣服,也不必为自己建造住房。

  一旦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人类一生中只要花小部分时间(半天工作日或更短些)进行“生产劳动”就足以满足基本的需求。这时,社会阶级分化的必要性也就随之消失,社会上部分人垄断管理工作以及阻止别人获得信息、知识和脑力劳动的现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客观基础。因此,历史唯物主义既解释了历史上阶级社会和阶级斗争的原因,也说明了将来在由生产者联合起来进行民主自我管理的无阶级社会中它们为什么会消失。

  所以说,历史唯物主义除了试图对国家作为一种特殊机构之起因、作用和未来的衰亡作出解释,同时还试图解释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和政治活动,即围绕着不同的社会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冲突(主要是但又不仅仅是不同社会阶级的社会冲突)的表现;不同阶级的重要派别以及非阶级性的社会团体也在产生作用。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国家不会与人类社会本身共存,也不会与“有组织的社会”甚至抽象的“文明社会”共存;国家也不是个人之间自愿缔结的任何“社会契约”的结果。国家是各种组织的总和,即置身于社会其余的人(大多数人)之外的特殊组织,这类组织认为要由他们来行使压制或融和的职能,而当初所有的公民都有权行使这些职能。这种异化的过程随着社会阶级的出现而发生。国家是助长、保护和再生某个特定阶级结构的一种工具,而不是敌对阶级利益之间一个中立的仲裁人。

  因此,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人认为,与无阶级社会的出现密切相关的是国家的衰亡过程,即那些特殊组织现在所行使的所有专门职能逐步移交给全社会(自我经营和自我管理)的过程,亦即这些组织解散的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就预见到无产阶级专政(即国家和阶级政治统治最终的形式)是一种确保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工具。无产阶级专政本身当然也是一种特殊的国家,它有组织地使自己逐渐消失。

  如上所述,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阶级斗争的直接目的是在不同的社会阶级之间分配社会产品。既使是政治阶级斗争,归根到底也是为了达到这一主要目的;但是,它所包含的社会冲突的范围当然要广得多。由于一切国家活动都关系到某一特定社会形式的相对稳定或不稳定以及采用这一社会形式的统治阶级,因而阶级斗争会伸展到所有的政治学领域中去,从外交政策一直到教育问题和宗教冲突。当然,要证明这一点,非得下功夫进行分析,而不只是宣布说这是一条公理或是已被揭示出来的真理。如果分析得成功的话,阶级分析以及对政治、社会以至文学斗争做出阶级定义,就会变成从历史角度进行解释的令人注目的著作,例如马克思的《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恩格斯的《德国农民战争》,弗兰茨·梅林的《莱辛传说》和托洛茨基的《俄国革命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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