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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征收警捐问题

范鸿劼

(1924年5月4日)



  户口超过十四万、人口超过百万的北京市,市民负担与各大都市无大差异,而对于市政的发言权等等却远不及上海——领事裁判权盛行的中国都市——租界的居民?后者在近年来几经奋斗之后,经租界当局的承认,得由纳税华人会议举出五名华人顾问,以备向工部局建议或受其咨询。这真是北京市市民的大耻辱了。北京市市政的措施,我们权且不责其无远大的眼光,以致失却日形改良进步以与各大都市比美的机会,只就日常所感受的几端小事而言,已经是令人丛生不快之感:几条通衢大道的马路算是市政唯一无二的成绩,但是它那坎坷不平颠覆人畜的程度,市民却已领受够了,其余未曾阔人住过的胡同,“天晴一香炉,天雨一酱缸”的风味从清康乾极盛时代还一直保留到现在;加以死鞭羸马超乘而过的赶煤的人的灰威,类似乞丐的消道夫一勺一勺的满注饱含瘟疫种子的污水,以及粪阀成群结队所背负的无盖粪桶,宣武门叉车常至二三里之长,经一时之久,主因在城门洞太小的怪剧,我们只闭目一想,就觉得遍身肉麻麻的。更有几样是文明首都的特色为别的大都市所梦想不到的,就是警察供给军阀作政争的武器置市民的生命安宁于不顾,或是迎合军阀的意旨以殴击作爱国运动的市民!远事不必说,去年六月全市警察罢岗的恶剧,要是多延长二三天为我们试想,我们的生命的安全未必不为生活不安定的人们所破坏。壬子惨况,我们大概还未忘吧?去年元宵节市民的提灯游行,事先是得警察许可的,临时并派有警察、乐队在前引导,不料走至前门大街,伏兵齐发,痛殴市民至四五十名之众!北京市的市政如此,北京市的警察如此!但是北京市的市民是不管的,是绝对不管的!当然北京政府决定将全市警饷挪作旁用,而另行征收年逾百万的警饷了。我们且看北京政府四月二十六日的阁议决定:

  (一)此项警捐分甲乙丙三等,最高者十五元,最低者一角以上。
  (二)住户纳捐之分等,以房租多寡为标准,按照房租征收二十分之一。

  又二十八日阁议决定警捐扩大为北京市民捐,一为警饷,二为市政费,三为义务教育经费。款额当然要多一两倍了。

  一年增加市民负担至二三百万的大问题,北京市各团体到现在只一个团体讲话!代表舆论、指导舆论的报纸除一二家外都“噤若寒蝉”——也许怕警察厅哩!我们还有何话可说!但是我们不得不说!人情总是畏难苟安,可是果然祸患迫于眉睫,他们也会动起来的。影响到自己生存和居住的市政问题,我们相信北京市市民即便是苟安畏难到百万倍,也会起来过问的吧?北京《益世报》旨微君说宪法上载明官府不得无故增加人民的负担,固如警饷是政府有的款可拨的,现在将那一笔的款挪作旁用,所以非法向市民来剥削了。他主张当局发行一种警饷债券,以警饷的款作担保,发给市民,其分配额与当局所定的一样。他又说保持北京治安的不只警察,警察而外有游缉队,有宪兵,更有近畿驻兵;今日承认警饷明日当然也应承认近畿军饷,因为他们也是保护北京治安的,不能有所偏枯而致怨望。警饷既能向市民抽征以便的款挪作旁用,将来近畿军们也可以由当局挪作旁用,以取给于市民。所以发警饷债券给政府便利太多了,给人民负担太重了!

  我们承认纳税,但是纳税的代价是取得市政权,当然警察也在其内——这个原则已是天经地义无可反驳,因为纳税是我们的义务,取得政权是我们的权利,既是我们市民为北京市而纳税,那么,北京市的市政权应由我们管理,这是天经地义,丝毫用不着客气的!北京市的商会、教育会等等团体应该立刻联合起来,做收回市政权的运动,北京的市民也应该组织起来做收回市政权的运动。北京市的各报纸更应该从事热□□□□□□□□□醒市民,参加运动!北京市的□□□□□□□□□于工商阶级,他们虽然没到过□□□□□□□□□之美,但天津、上海、广州也许□□□□□□□东交民巷总会到过的,为什么外国人能够整顿市政,我们独不能够?你们若是怕这是政治问题,政治问题你们是不愿干涉的,那我们就说这并无危险,因为既不是打倒国际帝国主义的运动,也不是打倒军阀的运动;只不过是将大家日用寻常的事体,交给大家办理,大家出钱,大家管事而已!只是一件小小的事,然而不出全力是获不着的,天下哪有“不劳而获”的事。

  我们希望市民不要小看了这个问题——一年凭空增加每个市民二三元以上的负担的问题。我们要联合起来,组织起来,作热烈持久的运动以收回市政权!否则大家就不承认这无故加的二三百万的负担!无权利不纳税,北京的市民啊!起来!

(《政治生活》第2期,192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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