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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人也应用出版法!

范鸿劼

(1925年4月19日)



  上次上海日纱厂罢工,原因于异族之虐待与侮辱,故沪上各报多表同情。《民国日报》、《商报》、《中华新报》竟因登载“泣告书”而被控,停刊,罚金……。此案若依洋鬼子的法律办理,或竟无罪可定,故此洋鬼子们应用到袁世凯钦定的出版法;虽经律师辩护不能成立罪案而“……日领与陆襄讞商议甚久,乃宣判曰:陈布雷(《商报》)、张竞吾(《中华新报》)不将编辑人姓名住址年岁注明,违犯出版法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罚洋三十元。登载扰乱治安文字,违反同法第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本应处徒刑,姑以事出无心,罚洋六十元,两共九十元充公。《民国日报》邵力子仍交原保展期两礼拜续讯……”

  可怜金钱奴隶的兄弟姊妹已经含泪上工了,而热忱在舆论上援助的人们又在此领事裁判耻辱之下终以袁氏之遗毒而横遭蹂躏!

  争自由运动,要先取消一切非法的条例:取消不平等条约,要先取消领事裁判权。

(《政治生活》第39期,1925年4月19日)




感谢 先知在1917 收集、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