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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佛郎案与国民军

范鸿劼

(1925年4月8日)



  金佛郎案之能否解决,要在实力派之首肯与否,至于人民抗议与反对,在未能实行革命以前,是不会在军阀眼中算得什么的。金佛郎案虽为曹吴所不敢解决,然段政府以日本帝国主义之斡旋,某大军阀之同意,有即行解决之趋势。在这全国人民愠怒未发之时,出席善后会议之国民军代表,特为提出质问,提案内容略谓:“金佛郎案,关系国库负担,至为重大,年来全国舆论一致反对,故虽以曹政府之颟顸,未敢承认用金之要求。近闻政府与外人新订办法,行将签字。果使内容妥善,无损国库,自宜赞成从速解决;惟政府迄今并未宣布内容,以致群情惶惑。查本会议既有筹议全国善后整理财政之责任。对此重大案件,不容漠视不问,应由本会咨请临时执政将该案内容宣布全国,一面作为财政案之一种提交本会议决云云”

  观此提案内容,虽然措词和婉,但其中意义不外乎责成段氏将全案公布,以待全体人民之公决。

  按武力与民众结合并非不可能之事。国民军代表此项提案颇能立足在民众利益上,实为凤毛麟角,难能可贵!

大通。四,八。

(《政治生活》第36期,19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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