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威廉·福斯特 -> 《美洲政治史纲》(1951)

第二章 美洲的印第安人


阿兹蒂克人
印卡人
阿兹蒂克和印卡的社会组织

  关于印第安人原先从什么地方来到西半球,这是争论颇多的问题。哥伦布到达这里时候,他们已经在整个美洲——由阿拉斯加到合恩角——生活了。某些权威认为,他们经过从前曾经存在于欧美或非美间的陆地桥梁——即诗歌与寓言里所讲起的“消失了的阿特兰蒂斯”而来到西半球的;另外一些专家又坚持说,印第安人是由南太平洋的岛屿或非洲渡洋而来;还有一些学者却主张这是美洲土生的人种。最后一种说法是不合实际的假定。因为前人类的“原人”的遗骸,在西半球从来没有发现,不像在欧、亚、非三洲。现有占优势的数据似乎证明印第安人的主流是由亚洲跨渡白令海峡来到西半球的,尽管有一些也许从太平洋渡海而来。大部分的意认为,印第安人是在末次冰川时期,约二万五千年前,沿着阿拉斯加的道路,陆续地来到西半球的。据估计那时的海面比现在低二百二十五英尺,他们该可以由西伯利亚跨过坚实的陆地到达阿拉斯加。据设想,这些新来者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就从阿拉斯加向西半球四面八方作扇形分布开来的[1]

  美洲的印第安人在哥伦布到达时究竟有多少人口,这也是一件争论不休的事情,各方面的估计由一千四百万至四千万[2]。美国和加拿大地区,据设想那时约有一百万印第安人[3];而在西印度群岛至少也有一百万;在今天的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和智利的领土上,约为这个数目的两倍至三倍。可是极大多数的印第安人却生活在墨西哥、危地马拉和中美洲其他各国,在南美的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和玻利维亚。伟大的印第安政权,由于商业的高度发展,就是存在于这些基本上是山国的地区的。单单墨西哥一处,据说就有过九百万人口的印第安人。

  印第安人部落的数目,在十五世纪末,在哥伦布时期,是多到数不清的,现今也还很多。各种不同的语言和方言,据计算足足有一千七百种之多〔注:有许多印第安人的语言,文法非常复杂,词量约达二万个。词量之多是很可观的,因为一个普通说英语的人很少能掌握一万以上的单字。〕。田宁鲍姆说,甚至目前,在墨西哥的印第安人也有三十三种主要的语言,这三十三种语言相互很少关联,正如芬兰语、中国话和希伯莱文之间的很少关联一样。由北至南,在整个西半球上,各部落的主要家族,从前是而现在依然是极北的爱斯基摩人和阿留申人;加拿大和美国的阿塔巴斯干人;阿尔贡根人,易洛魁人,西奥人,梭雄人,穆斯戈基人和蒲埃布洛人;墨西哥的阿兹蒂克人,托尔蒂克人,查波蒂克人,下墨西哥和中美洲的玛雅人,加勒比海区域的加勒比人;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和周围各地的智布查人;安德斯高原(包括秘鲁、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的印卡人——包括基楚亚人及埃玛拉人;亚马逊尼亚的阿拉瓦克人;亚马逊河口周围广大地区的土皮人;巴拉圭、阿根廷和下巴西的瓜拉尼人和智利的阿拉乌加尼亚人。这许多印第安人集团在哥伦布时代的人数有多少,统计数字极少存在。这些部落的肤色是由差不多全黑的到黄的,以至于淡黄的。

  印第安人的经济也和他们的语言和肤色一样的各不相同。由游牧民族(例如火地岛人)到密西西比河谷的西奥野牛猎者,从北大西洋海岸地区的半农业部落,到墨西哥、中美洲和秘鲁的高度发展的乡村印第安人。据美国人种学者摩尔根的科学分类(他是在一八七七年写的)[4],在社会发展的阶梯上,印第安人的社会由高级野蛮时期(哥伦比亚河流域、哈德逊湾地区、巴西内陆的印第安人等)上升,到低级半开化时期(米苏里以东的全部印第安人——易洛魁人、阿尔贡根人等——都是处在这种发展水平的),到中级半开化时期(如墨西哥和秘鲁的阿兹蒂克人和印卡人这些显著的社会的情况)。

  整个西半球印第安人的许多社会,尽管它们的实际组织有许多不同的样子,但是全都有一个总的模型,部落公社制的模型。这种基本的社会制度,其基础就在于:土地在部落基础上公共领有、公共控制和公共使用,不论这个部落是靠打猎,还是靠打鱼、牧畜、耕种或靠这种种职业的混合来维持生活。然而,印第安人公社里面虽然一般流行了土地的公共控制,但这没有防止相邻而领土又往往易于彼此侵占的部落之间发生战争。他们为猎场、为水道、为河谷,为湖泊的所在地、为燧石产地、为盐、为灌溉用水和为其他争端打起仗来。

  然而有好些例子,尤其在阿兹蒂克人(印卡人也有少数)的场合,欧洲人到来后,就形成了摆脱这种原始制度的趋势,由是土地的私有制就随同与之俱来的初步阶级划分以及对劳动者的剥削,都广泛地发生了。

  整个美洲所盛行的部落公社制的基本特征,就是社会组织探取氏族形式;这就是说,社会结构(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的各个上升阶段,都不是以财产或领土为其基础,而是以家族关系的的已经很确定的原则为其基础的。在这一方面,正如摩尔根所指出而由恩格斯所支持的[5]、后来又由乔治·汤姆生及其他科学家所支持的一样,西半球的印第安人,其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基本道路,恰如世界各地原始民族所走过的道路一样。汤姆生提到诽谤摩尔根的人时说:“他们多少年来努力要驳倒摩尔根,而结果却只有互相驳倒。与此同时,摩尔根的著作由恩格斯加以扩充,被苏联的民族学者和考古学者沿着一条广阔的路线向前发展了。”[6]

  部落公社制是很民主的,只有阿兹蒂克人和印卡人的情形有些例外。不仅部落的经济是为大家的利益而运转的,就是各级酋(由最低至最高)长都是由选举产生的。整个社会组织渗透着一种深遂的人类团结感。关于印第安人所特具的这种民主,摩尔根说道:“一个易洛魁氏族的所有成员,在个人来说都是自由的,而且他们都必须互相保护彼此的自由;他们所享受的特权和个人权利也都是一样的,酋长和军事首领都没有什么高人一等;他们是被血缘联结在一起的兄弟。自由、平等、博爱,虽然从来没有规定出来,但这却是各氏族的主要原则。这些事实是很重要的,因为氏族是一种社会组织与政府体制的单位,印第安人社会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组成的。由这些单位所组成的组织,必然带有这些单位的性质,因为分子与结合物是有着同类性质的。这就可以说明:“独立与个人尊严的感觉,是印第人所普遍具备的一种特性。”[7]这些话一般地可以适用于整个西半球的各部落,除了上面所说的例外。

  被征服前的印第安妇女,在她们所生活的原始社会里面也有着很光荣的地位,比之她们在今日的美洲所处的地位,是好得多的。她们是家中的主妇,也是所有与家庭有关系的产业——包括早期的农业——的主妇;在部落选举中她们有充分的权利参加,而且在若干阶段,部落的世系仅能通过她们来加以追溯。恩格斯写道:“有一种意见,似乎认为女性在社会发展初期曾是男性的奴婢,这种意见,乃是我们从十八世纪启蒙时代所继承下来的最荒谬的观念之一。在一切蒙昧人中及处在野蛮低级阶段、中级阶段乃至部分地也处在高级阶段的一切部落中间,女性不仅享有自由,而且居于大受尊敬的地位。”[8]摩尔根说:“在欧洲人发现美洲的时代,美洲印第安人部落一般的组织在于氏族而以女系相继承。有些部落,例如在达科他人中间,则氏族已经落了;在别的一些部落,例如奥杰布华、奥马哈和玛雅中间,继承则已由女系变为男系了。”[9]威斯勒写到印第安妇女的作用时说:“我们认为印第安妇女对于使印第安人生活丰富起来的作用,不下于男人。妇女曾经是强健的劳动者,优秀的机械匠,良好的手艺人,也是很好的艺术家,简直是建筑师、农人、旅行家、渔夫、兽皮猎者、医生、传教士,兼而有之,如果需要的话,还可以成为领袖。”[10]巴克曼说到殖民时代加拿大的情况时说到:“在这当中,大陆上最野蛮的人〔易洛魁人〕,其妇女所具有的政权力量,恐怕是任何文明国家妇女所不能比的。”[11]阿兹蒂克人妇女的地位,比之西班牙妇女高得多,无论比起从前或是现在的西班牙,都是如此。在印第安人部落里面,多夫多妻制是很盛行的,仅管有许多部落也确定地实行一夫一妻制或正在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

  在美洲若于印第安人部落里面,存在有相当的食人的习俗。雷丁说食人习俗很普遍,他引用了南美印第安人的许多例子[12]。然而,这种食人习俗大部分都是属于战争性质或者宗教仪式性质的,例如墨西哥的阿兹蒂克人。据“Cannibal——食人者”一词是把西印度地区加勒比印第安人的名字误读而来的。印第安人的敌人往往竭力跨大在他们中间存在着的食人习俗。

  和无情的征服者所硬加于他们的诽谤相反,印第安人由于原始的民主社会制度的自然结果,充满了高度的荣誉观念,同时相互之间跟外界来人之间公平相处。在印第安人被技术上远远超过他们而且自认为比他们更文明的资本主义国家征服之后所陷入的可怖的贫困、对老人的不照题、对儿童的剥削以及普遍悲惨,以前是一项也不存在的。

  克罗在他的著作“拉丁美洲的史诗”中到秘鲁时写道:“一般印第安人的生活,毫无疑问是处在很原始的阶段。然而凡能工作的,都去工作;病人都得到照颇,犯罪也很少,老弱者都不愁生计;大家通力合作来谋总的福利,而不是为利润而竞争,这就是印卡人经济的主要动机。”关于阿根廷,他写道:“西班牙人来的时候,这些土人都住在一种隐蔽的清澈的村落里,四周围着着仙人掌的墙壁和精耕细作的田地。他们的衣裳是毛质的,上面有许多美丽的图案和金属的饰片,并且在右腕悬吊着一把短刀。他们的屋子很大,大得可容‘十人骑在马上’……印第安人……是一些‘优秀的农民,很勤劳,气质沉着稳重’。”[13]

  韦里尔写道:“我从来没有见过一个确实是原始印第安血统的人做小偷。我在印第安人的乡村里住了好多天、好多个礼拜、好多个月,屋子的门都是打开的,而我的一切物品和贩卖的货物,都是贵重而又为印第安人所切望的东西,全都不加保护地陈列在外面,然而我从没有一件东西被偷去。”[14]

阿兹蒂克人


  美洲印第安人中发展得最高度的是阿兹蒂克人和印卡人。阿兹带克人是一种有斗争性的、好战的民族,占有墨西哥的中部和北部。他们的早期历史还没有十分确,但显然他们是在十二世纪或十三世纪时从北方的,他们征服了托尔蒂克和降服了许多附近的部落。在美洲被征服时期,阿兹蒂克人的数目没有确实的统计,但是他们的社会该拥有几百万人口。他们的主要中心是登诺支铁特兰,即今墨西哥城所在之处。据说这个城曾有过六万户人家[15],如果每户以五人至十人计算,则居民总数约达三十万至六十万。因此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伦敦在十五世纪末时约只有二十万居民。

  据摩尔根的意见,阿兹蒂克人是处在野蛮时期的中级阶段的,他们的土地基本上是公有的。各个氏族由部落的最高会议分给土地,而氏族又把土地分给家族进行个别的耕种。酋长和僧侣的土地,大部分则是集体耕种的。西班牙人到来的时候,这种基本的土地公有制度正在破坏中。酋长和僧侣阶级的人们,生活得很奢侈(野蛮时代的奢侈),已经或多或少夺得了更多的土地加以长期的控制,他们拥有这些土地当做自己的产业。但是对于这种土地公有制的侵犯,曾有过很强烈的氏族反抗倾向。劳动者们尽管对土地理应有很大的权力,但他何是被束缚于土地之上的。此外也还有许多无地的劳动者,他们被雇佣去耕种统治阶级所私有的或半私有的土地。也有不少“奴隶”——战俘、罪犯以及“自愿”卖身为奴的人们。那时常常有市集,手工业劳动者和农业劳动者就在那里交换商品。那时已经有以可可、锡和金沙为本位的初步货币制度。

  正如亚洲早期文明是在大米的基础上建立,欧洲是在小麦的基础上建立,美洲土著的制度则以玉米为基础。阿兹蒂克人的经济,恰如印卡人的经济,是生根在玉米或称印第安玉米的种植上的。据雷丁说,美洲印第安人的社会,“哪儿停止玉米的种植,哪儿文明也就衰败了。”[16]恩格斯把玉米称为最精美的谷类。摩尔根说:“玉米〔可能是源出玻利维亚〕经墨西哥、中美洲和秘鲁的印第安人加以改进和发展,它的高度生产率,使一个比较稠密的人口的增长成为可能,并因之而使一些发杂的社会发展成为可能了。玉米,由于它可以在山地生长——山地利于直接种植——由于它在未熟和已熟时都有用途,更由于它的丰富产量和营养的特质,在帮助人类进步上,是比其他一切谷类合并在一起还要丰富得多的天赋。这一点足以拿来说明美洲土人所曾达成的卓绝的进步。……”[17]

  美洲的印第安人通常都是熟练的农业家,但是他们没有犁,因此他们的农业只是一种锄农业。正如约翰·柯里尔所谓:印第安人把二十多种生在美洲的野生植物培养成为主要的作物,而白人在美洲四百六十年间连一种也没培养出来。今天美国的农业财富约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来自玉米、花生、马铃薯、烟草……等的种植,这些作物原先都是由印第安人培养起来的。阿兹蒂克人的科学食曾把一千二百种植物加以分类,也分出许多种属的蛇、虫和矿物。阿兹蒂克人还有一种象形文字,但不幸的是,在征服时期,他们的几千种书都被无知的天主教僧侣焚烧了,这些人把它们当作魔鬼的作品。阿兹蒂克人所仅有的重要家畜就是狗和若干家禽。

  阿兹蒂克人及其祖先都是伟大的建筑家,他们的许多堡垒、水道、庙宇和别的建筑物,凡看见的人无不惊奇。他们的金字塔无论在体积和面积上都超过埃及的金宇塔。阿尔班峰地区的废墟,伸延约十五方英里。阿兹蒂克人又是金、银、锡、木及种种宝石的优秀工匠。他们的陶器和纺织也非常之好。一五二〇年,有一个德园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社勒评论阿兹蒂克的“皇帝”蒙蒂祖玛送给西班牙王的美丽礼物时,说道:“我一生从未看见过有如这些物品这样合我心思的东西。因为我在这当中看到了珍异的艺术品,我惊奇辽远地方的那些人的聪明才智。”[18]

  阿兹蒂克人在科学上也有许多进步,特别是在天文学,因为天文学与他们农业上的需要有密切的关联。他们的历法,以三百六十五日为一年,闰年多一日,比之当时在欧洲流行的那种历法更准确,简直像我们今天的历法那么可靠。阿兹蒂克人也有着一种非常实际的计数体系,是以二十这个数目基础的。尽管他们缺少铁,而且不知道怎样去使用铁,可是他们却能够用锡和铜的合金再加上一种矽砂来制造工具,拿来切削最坚实的金属和石头。然而,阿兹蒂克人和印卡人一样,不知道轮轴的原理,他们的建筑物里也没有真正的拱。

  就宗教而论,阿兹蒂克人都是崇拜太阳和月亮的,此外还信仰许多次要的神。他们已经达到具有灵魂永生和一种统治一切的最高无上的主宰的观念。他们信仰天堂、地狱和炼狱,他们还实行洗礼、忏悔、赎罪以及其他跟天主教相似的宗教仪式。他们有僧侣和尼姑,他们也用十字架作为宗教的象征。他们的主神是蒂奥特勒,他们的战神是胡伊兹洛波支特利。另外一个重要的神就是魁乍尔柯亚特尔,“会飞的蛇神”,“是一个有胡子的白色神,他曾教阿兹蒂克人进行农事、冶金、统治以及计算时间”,而且根据他曾作出最重要的预言——白人征服者是从东方来的。大规模以人为牺牲,是阿紫蒂克宗教的显著特征。他们的“皇帝”是被当做神祗的。

  从历史上说,阿兹蒂克人是一个比较上年轻的民族,他们在这地区主宰了不过四百年左右,西班牙人就来了。但是在他们以前的历史中却有整整一系列高度文化的印第安人社会,尤其是托尔蒂克和玛雅的社会。玛雅人的主要地区是犹加坦〔注:在墨西哥东北部。——译者〕、危地马拉和中美洲其他各地,他们的伟大成就是很卓绝的。他们的社会据推测在公元前二千年就已经存在,一直到公元后一千年左右。到了后期,由于某种还未弄清楚的原因,也许是因为瘟疫,也许是由于土地贫瘠了,也许是因为外来的攻击,他们的社会退化并瓦解。继之而起的先是托尔蒂克人,后来是阿兹蒂克人。中美洲有许多壮丽的废墟,就是自玛雅人开端的。墨西哥和中美洲大部分别的高度发展的部落,无疑地是从玛雅人那里学了许多文化的。

  关于这一伟大的民族,克罗说道:“玛雅人发展了一切美洲文化中最优秀的一种。他们长于绘画、木刻、雕塑、优美匀称的建筑,也长于写象形文字。他们也是了不起的天文学家和数学家,他们的历法是当时世界上最准确的一种。”[19]雷丁说:“古代玛雅人所拥有的天文学知识,简直是难于相信的。”[20]他们使用“〇”作数学计算,比旧世界任何民族要早上八百年。蔡斯说:“当美洲〔在玛雅人时代〕已到如日中天的时候,欧洲还踯躅在黑暗时期的最黑暗阶段中。”[21]玛雅人曾被称为“新世界的希腊人”。

印卡人


  印卡人——“太阳的儿女们”——在西班牙征服时期,统治的面积由哥伦比亚到智利中部,南北长达三千英里,东西由太平洋沿岸深入亚马逊森林。由于印卡人在战争中的成功,有时被称为“新世界的罗马人”,印卡人有一支强大的、组织优良的二十万人的大军,当西班牙人到来的时候,他们正在借征服其他的部落迅速伸张其统治的过程中。他们的人口据估计已达一千万人。印卡人的首都是在秘鲁的古斯各,他们的“帝国”的中心是在安德斯山诸国的高原上,高度达一万至一万五千英尺。和阿兹蒂克人一样,印卡人是一个年轻的民族,只在西班牙人到来之前约五百年才建立起来的。普里斯柯特在他的“秘鲁征服史”里说,尽管印卡人和阿兹蒂克人相距仅二千英里,但是他们对于彼此的存在一无所知,可是这种法很不可信。在秘鲁和墨西哥之间即在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地区,有一种高度发展的智布查印第安人,这就是那两股主要的印第安民族可能已有接触的叨证。

  印卡人的土地制度——公有制,基本上是和阿兹蒂克人的土地制度一样的,但有若干重要的差别。土地分成三个部分:一份给太阳,一份给印卡,即统治首领,还有一份给人民。这三份土地都是集体耕作的。先耕太阳的土地(僧侣的),然后耕病人、老人、寡妇的土地,然后一般人民的土地,最后耕印卡的土地。土地私有制在秘鲁并没有发展得像墨西哥似的。印卡人没有马、没有牛、没有羊、也没有猪。但他们把农业发展到很高的程度,简直不在那时欧洲之下。他们会使用肥田料,而他们的巨大的灌溉系统和山边的梯田,都可列入人类所曾成就的最伟大的建筑工程。玉米是稠密的印卡人口的基本粮食,但是源出秘鲁的马铃薯,在粮食供应方面也是很主要的一项。

  劳动者是束缚于土地之上的,每个人一生下来就给分好一份终身耕的土地。人民分成许多个小集团,每个集团内有十个、五十个、乃至一百个和一千个家族。每集团一个团长,负责团员的活动和福利。统治阶级生活得很奢侈。然而这里却没有奴隶,不像在墨西哥。大众的生活水准很低,但国内却媒有真正的贫困。普里斯柯特写道:“劳动阶级的安全,似乎在政府的法规里已加以注意;这些法现规定得如此周密,以致连最消耗体力和最损害健康的劳动(如探矿)也很少对劳动者的健康有害;这个情形和在西班牙统治下的情况,恰成明显的对照。”[22]

  约翰·柯里尔关于印卡的富源曾这样写道:“人口比之今天在同一地区使用其土地及水源的也许还要稠密些,但没有一个人愁匮乏。可是今天却有几百万人在长期的匿乏中。当时土壤和水源是一个世代比一个世代更见加多,而不是减少。今天,正如从欧洲人征服此地以后就一直是这样,安德斯地区就和世界上大部分其他地区似的,向毁灭这些资源的道路上迈进了。”[23]

  印卡人在科学上——特别是在天文学上,比不上阿兹蒂克人。他们在文字的发展上也没有那样进步。在文字上,他们最大的成就即所谓结绳记事,用绳索、结和各种颜色来进行计算和记录各种发杂的事件。他们还有一种公用语,叫做基楚亚,这种语言是所属各部落在他们本部落语言以外都懂得的语言。印卡人还能利用烽火信号,在四小时内传达到二千英里远。

  秘鲁人是金属(特别是金、银、铜)的优秀的艺术工匠。他们也不知道有所谓铁。据说(但这常常有所争论)他们懂得怎样炼铜(似乎是用一种锡合金),把铜炼得其硬如钢,这是欧洲的金属工人从来没有学会的秘密。克罗说:“秘鲁的土人‘发现了并且利用了纺织上差不多一切已知的技术’,他们还把这门艺术发展到‘人类历史的全部过程中所未曾有过’的高度。”[24]他们也把陶器、木刻和绘画,发展到非常高的阶段。他们的外科学也有了可惊的成就。韦里尔说:“印卡的外科医轻是最熟练的,他们有外科学和解剖学知识,也有牙科知识,大大超过于当时欧洲的外科知识。”[25]他们甚至进行过开脑的手术,他们可能还利用过某种方式的麻醉。印卡人也是伟大的石工建筑家和建筑工人。他们有许多建筑物至今仍旧是世界奇观。古斯各的伟大的太阳庙是新世界里最优秀的建筑,在装潢上能与旧世界最优秀的建筑物媲美。印卡人虽没有钢铁工县、炸药、车辆或拖曳的牲畜之便,但是他们却仍能从岩石切下大片的石块,有的石块竟重达二百吨。这些石块又给运过十五至四十英里高低不平的山地,而又恰到好处地砌入他们的建筑物,接缝处“连一片刀片也插不进去”。

  但是也许印卡人最伟大的建设成就却是他们那些优美的道路。这些公路比之欧洲的公路好得多,可以媲美古罗马最著名的道路。有两条大路纵贯全国,长达一千五百至二千英里;其中一条沿海而行,另一条则穿过高低不平的安德斯山脉。在山地建筑这一条路,是极困难的,正如普里斯柯特所说,“可以吓倒现代最勇敢的工程师。”据洪波特说,“印卡人的道路是历来人类所造成的最有用和最艰巨的工作。”[26]印卡人的军队和信差就是在这些优美的道路上驰行的。

  印卡人是太阳崇拜者。他们承认一个至高无上的主宰,他们称之为维拉柯查而加以崇拜。此外也有许多次要的神。印卡人即使有时用人做牺牲,也是罕见的,不像阿兹蒂克宗教那样,用人做牺牲变成一种显著的特征。至于印卡王本人呢,据普里斯柯特说:“他不单单是神的代表,也不像教皇那样是神的摄政,而本身就是神。”[27]他本人就是太阳神。恰如阿兹蒂克人似的,印卡人有许多宗教习惯跟天主教很相像。“小孩受洗礼,是由僧侣将圣水洒在他们的头上。忏悔罪过则经常是在庙宇里举行的。在走近神道时,做出一种姿态,和天主教的画十字跪拜的习俗相似……圣餐礼拜即吃些僧侣祝福过的小饼,其形如小偶像。”[28]西班牙僧侣们认为,这种与天主教酷似的情形,指明一个事实,即天主教僧侣一定在更早的时期就已经到过美洲了。

  和阿兹蒂克人一样,印卡人是继承了他们之前的一些高度发展的社会的。其中最为人熟知的是所谓前印卡人。前印卡人的真正历史,虽在很远的古代已经丧失了,但远在公元前一千年的木乃伊的被发现,证明此地居民在北欧诸民族仍处在非常不发展状态的时期,已有了一种颇为进步的文化。在这些前印卡人中,有些甚至是比征服时期的印卡人更其伟大的建筑师,后者往往利用他们祖先遗留给他们的巨大建筑物。

阿兹蒂克和印卡的社会组织


  关于阿兹蒂克人和印卡人的一般社会组织的性质,有过很多的纷争和混乱。征服他们的西班牙人,看到这些民族的复杂的社会,却又不了解他们,于是立刻把他们自己的封建制度的一切特质加在他们头上,例如帝国、国家、皇帝、国王、贵族、农奴等等——而后来的历史家也学着他们错误的榜样。只有摩尔根反对这样的错误的观念,指出这些印第安人政权,是以家族关系的氏族制为基础的,还不具备国家的性质,因为国家的建立是必须考虑到财政和领土的。

  磨尔根说:“西班牙的作家们,大胆地给阿兹蒂克人设想了一种绝对专制政体,具有高度的封建特性,而且居然把它写入历史。……印第安人的酋长被西班牙作家描写成领主,而且被写成对土地和人民都有统辖权,其实他们从来就没有这种权力的。……当美洲被发现的时候,美洲并没有一个政治社会,也没有一个公民,更没有任何的文明。介于最高的美洲印第安人部落和一般所了解的‘文明’的开始这两个时期之间,还有整整一个种族社会时期。”[29]克罗支持摩尔根这一般的看法,他认为西班牙人“把世界上原始人文化中最大和最优秀的社会整体错误地看成了他们肆意幻想中的君王、宫廷与帝国。当使用像这样的术语的时候,读者心里应该牢记着印卡人〔和阿兹蒂克人)是印第安人,他们的等级和国家体制的观点完全不与欧洲人相同,而是由一种部落的和民间文化产生出来的。……其实,印卡社会的基础是称为‘爱鲁’的公社或氏族”。[30]

  研究印第安人生活的有名学者雷丁说,尽管阿兹蒂克“王”在军事上有相当的权力,“但王在民政方面所具有的权力,以及对他的阿兹蒂克同胞生命方面所具有的权力,却是比较小的。”雷丁说到印卡政权时,更进一步说道:“尽管这个政府在形式上是纯粹的专制政体,但是似乎并无理由可以相信,印卡具有我们所熟知的欧亚两洲专制君主那样一意孤行的权力。”[31]威尔柯克斯关于阿慈蒂克“皇帝”这样写道:“他是由部落议事会和氏族军事首领以及首要的僧侣选出的,而且可以由他们罢免的。”[32]

  阿兹蒂克和印卡的一般社会组织是部落的联盟,由代表这些部落的议事会来统治的。在阿兹蒂克联盟中,据摩尔根所说,包括三个大部落,即阿兹蒂克人,蒂兹库干人和特拉加班人,而印卡联盟则主要以基楚亚人和埃玛拉人这两个部落为基础的,但印卡人的趋势则往往把征服了的部落也在最严格限制的基础上带进部落联盟里。摩尔根指出,在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当中也有许多像这样子的部落联盟,包括克里克人(六个部落)渥太华人(三个部落),达科他科人(七个部落),莫基人(七个部落)等等。然而其中最著名的是易洛魁五个(最后是六个)部落的联盟。据推测,这个部落联盟是由传说中的英雄希亚瓦沙所创立的,摩尔根曾对这些著名的印第安人作过深刻的研究,他相信易洛魁部落联盟甚至比阿兹蒂克人的部落联盟组织得更其坚固。

  印卡人和阿兹蒂克人,在他们的“帝国”里面,都臣服着许多部落。对这些臣服的部落是用种种方式加以剥削的——例如,要他们供应作牺牲用的人,供应奴隶和兵士,进贡贵重的金属和珍宝。一般认为当西班牙人来到的时候,这两个“帝国”已经过了最繁盛时期了。

  在秘鲁和墨西哥,那些印第安人政权从本质上看文化发展的水准是相同的,虽则它们的经济仍然基本上是部落公社制,但土地私有制和国家的组织已开始发展。克罗说:“在前印卡时期,这些爱鲁(氏族)控制了每一种的公共行为,占有了所有的土地,并且供应了公社或部落政府。这些爱鲁是由氏族或大小不一的公社组成的,由他们的长老议事会民主地管理。土地所有权是公有的;劳动也是公社性的……印卡‘帝国’的初期情况,就是如此。随着时日的过去,中央权力增加了,土地所有制就变成在理论上托付给印卡王,但是,在实际上,爱鲁却是(在许多地区至今仍是)这个组织的骨干。”[33]像墨西哥的蒙蒂祖玛和秘鲁的阿塔韦尔巴这样的有权力者,最然仍旧是由一小撮有力的酋长选举出来,却已经获得了一身兼“教会”与“政府”首领的大权,而他们的职位却显然变成一个家族或一个氏族所世袭的了。

  秘鲁与墨西哥在被征时期,由于土地公有制的逐渐崩溃,由于氏族的慢慢瓦解,由于权力逐渐集中到若干家族或氏族手中,更由于劳动人民大众的日益被奴役,便逐渐产生出国家、统治阶级和生产阶级来了。恩格斯曾非常详细地指出了:早期希腊人和罗马人,当他们从氏族社会组织形式走出来的时候,也发生过同样型态的发展[34]。西班牙人来到美洲的时候,印卡人和阿兹蒂克人显然是也有些像古希腊和罗马那样在发展社会的过程中,国家权力以及大部分土地都集中在一小群统治阶级 手里,而广大的人民群众却是奴隶〔注:在希腊的“黄金时代”,约在公元前六百年,雅典每一个自由的成年男人,有十八个奴隶,科林斯、爱琴娜以及其他希腊城市,自由人与奴隶之比和雅典城的数目差不多。〕

  阿兹蒂克和印卡政权——这是在发展中的美洲印第安人文明的两个基本中心,它的影响向四面八方放射出去。据雷丁所说,阿兹蒂克文化的因素,远达北方的俄勒冈的摩多克印第安人,东方的大西洋海岸地区的阿尔贡根部落和易洛魁部落;而秘鲁的高度发展的印卡政权,其影响就远远超出它实际的边境,它沿着太平洋岸经智利,跨过安德斯山脉,到达今日的巴拉圭和阿根延,而且深入巴西的大森林里。




[1] 麦克尔著:“他们第一批人来到此地”,纽约一九四九年版,第二五页。

[2] 李浦斯丘尔著:“第印安美洲主义”,智利圣地亚哥一九四九年版,第二五八页。

[3] 约翰·柯里尔(美国前印第实事务局局长)著:“美洲印第安人”,纽约一九四七年版,第一〇一页。

[4] 路易斯·摩尔根著作:“古代社会”,芝加哥,一九〇七年版。

[5] 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四年版。

[6] 汤姆生著:“古代希腊社会研究”,纽约一九四九年版,第八六页。

[7] 路易期·磁根著:“古代耻会”,第八及八六真。

[8]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四六——四七页。

[9] 路易斯·摩尔根著:“古代社会”,第八六页。

[10] 克拉科·威斯勒著:“美国印第安人”,纽约一九四〇年版,第二四八页。

[11] 巴克曼著:“加拿大的旧政权”,波士顿一九二七年版,第三〇页。

[12] 保罗·雷丁著:“南美洲的印第安人”,纽约一九四二年版。

[13] 约翰·克罗著:“拉丁美洲的史诗”,纽约一九四三年版,第五五页。

[14] 韦里尔著:“美洲印第安人”,纽约一九四三年版,第五五页。

[15] 见孟禄器著“拉丁美洲各共和国”,纽约一九四二年版。

[16] 保罗·雷丁著:“美洲印第安人的故事”,纽约一九二七年版,第四九页。

[17] 摩尔根著:“古代社会”,第二六页。

[18] 见克里曼著:“美洲中世纪艺术”,纽约一九四三年版,第一卷,第三页上的引文。

[19] 克罗著:“拉丁美洲的史诗”,第六〇页。

[20] 保罗·雷丁著:“美洲印第安人的故事”,第七二页。

[21] 蔡斯著:“墨西哥:南北美洲的一个研究”,纽约一九三八年版,第二七页。

[22] 普里斯柯特著:“秘鲁征服史”,纽约一八四七年版,第一卷,第五六——五七页。

[23] 柯里尔著:“美洲印第安人”,第四一页。

[24] 克罗著:“拉丁美洲的史诗”,第二八页。

[25] 韦里尔著:“美洲印第安人”,第四三页。

[26] 洪波特著:“考迪乐的观点”,第二九四页。

[27] ㉗普里斯柯特著:“秘鲁征服史”,第一六六页。

[28] 艾姆布里著:“美洲印第安人的故事”,波士顿一九三九年版,第五九页。

[29] 摩尔根著:“古代社会”,第二一九页,二〇八页及六五页。

[30] 克罗著:“拉丁美洲的史诗”,第二三页及二六页。

[31] 雷丁著:“美洲印第安人的故事”,第九九页及一二七页。

[32] 见威尔柯克斯在“美洲百科全书”第二卷,第六九一页的引文,纽约一九四七年版。

[33] 克罗著:“拉丁美洲的史诗”,第二六——二七页。

[34] 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五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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