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威廉·福斯特 -> 《美洲政治史纲》(1951)

第六章 殖民地的教会


教会的财富
改宗、教育、宗教裁判
教会维护人对人的剥削
拉丁美洲的天主教传教会


  教会,无论是新教或天主教方面,都是征服、统治和剥削西半球人民的欧洲统治阶级的重要部分。大约在哥伦布的时代,在宗教改革尚未十分进展的时候,天主教会至少拥有欧洲全部财富的三分之一。产生了国家元首、封建大庄园主和军队将领的欧洲各国的统治阶级,也主要地产生了教会中的王公。新教出现之后,情形也是一样,虽然程度上或有不同。但是,教会和统治阶级在共同对付怀着不满情绪的人民大众时所保持本质上的统一,阻止不了争夺美洲富庶殖民地战利品的教会中各级僧侣之间的严重争吵,教会和政府领袖之间的矛盾,教会领袖和世俗地主之间的卑鄙的纷争,以及各基督教国家为占有新大陆而发生的战争。

  然而,天主教和新教教会是有分别的。新教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在反对欧洲封建制度的革命斗争中实行宗教改革时所创造出来的,而天主教则是封建制度的基本部分。新教是年轻的资产阶级的思想武器。可是,到资产阶级获得统治权之后,却毫不迟疑地使用新教做为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就像封建地主利用天主教一样。

  在征服与掠夺美洲殖民地的时候,各种教派的教会具有两重特殊任务:第一,它提供了一张精神上的和宗教上的布幕,用以掩盖全部殖民生活过程中的野蛮行为;第二,它用统治阶级所提倡的麻痹人的宗教来征服人民的心,软化他们的抵抗。宗教与西班牙征服者的暴行关系之深,可以从凡拉洛波斯的话证明出来,他在一六〇六年说:“我们要注意,我们杀人和伤人,是为着要卫护对我主耶稣基督的信仰,这样,在蒙他的恩宠及为他服务中,我们就可以用枪和刀赢得天堂。”[1]

  教会基于自己的剥削职务,基于自己所属的阶级,又基于自己的巨大财富,在殖民地,特别是天主教国家所控制的殖民地,就能够要求和取得优越而有权力的地位。在所有的殖民地之中,教会都能够取得“国教”的地位。不仅在西班牙属的墨西哥、葡萄牙属的巴西和法属的魁北克如此,就是在新教的麻萨诸塞亦莫不如此。在殖民时期,差不多在所有的地方,教会都获得巨大的势力。

  在征服殖民地的初期,西班牙的国王对于教会掌握着很多的国家管制权,这些权力就叫做“推荐权”。在这些权力之中有什一税征收权;任命教会高级教士权,划定教区疆界权,在何时何地建筑教堂的决定权,宗教会议和大会召关的控制权,任命宗教裁判所审判官之权,限制教会财产的权力等[2]

  可是,天主教的理论是:教皇不仅是世界的精神统治者,而且是世俗统治者。根据这个理论,天主教运用其组织的力量及其控制个人的力量,就能够避开国家政府的控制而在天主教的西班牙、葡萄牙,法国殖民地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当然,天主教会权力的基础,是殖民地和“母”国封建主义的存在。天主教教士甚至在犯法的时候,无论是民事法或刑事法,都不由国家的法院审判而由特别的教会法庭审判。在英国殖民地,新教教会的教士们也有相似的支配国家的倾向,例如清教的新英格兰的顽强的神权统治便是,新教各派之间很多分歧,因此不能像统一的天主教在拉丁美洲拥有那样大的权力。殖民地的新教分裂为若干纷争的派别,资本主义发展中的阶级矛盾又助长着这种分裂,这种分裂使教会不能把英属各殖民地紧握在手,这就是英属各殖民地能够迅速走向工业化,走向民主,而最后走向革命的基本原因之一。同样原因,作为最大的地主的天主教教会扼制着西班牙、葡萄牙、法国美洲殖民地的咽喉,这种扼制很早就变成了最大的桎梏之一,妨碍着那些殖民地的文化、自由和工业化的发展。


教会的财富


  天主教在西班牙、葡萄牙、法国殖民地,特别是在西属殖民地,要求并分得了大部分土地,作为它劫掠殖民地分赃所得的一份。后来天主教会变成了天主教势力下的美洲的最大的地主。最初,西班牙和葡萄牙信仰天主教的国王想到了教会独占欧洲土地的高妙手段,便制定条例,限制教会在殖民地拥有土地的权力。但是,在教士阶层的巨大力量之前,这些条例迅速地崩溃了,而教会便重又得到它在欧洲那样拥有土地的成功。到一八一〇年拉丁美洲革命时期开始的时候,教会拥有了全部土地三分之一以上。派克斯引阿拉曼的话说,“在十九世纪初,占计墨西哥已使用的土地有一半以上是僧侣的财产。……在殖民时期终了时,教会和富有的僧侣在墨西哥、秘鲁、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拥有各该国的全部财富约达一半,并在其他拉丁美洲国家拥有几乎同样大量的财富。其余的财富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以抵押方式被教会控制的。”[3]另一位学者说,“菲力浦第三(西班牙国王)于一六二〇年对秘鲁总督诉苦说,……寺院比利马所有其余的人占的地还要多,……很少人不付房租或地租给教会的。”[4]一六四四年,墨西哥城的西班牙殖民地市议会向菲力浦第四?书说,如果不采取行动来限制它,教会不久便会占有一切财产。佩克说,在法属加拿大,天主教会也是最大的地主,比别的地主大得多[5]

  在天主教区域的殖民地,教会(即主教们)又取得用各种方法向人民抽税的权利。由于有什一税制,教会就可以就一切牛、羊,水菓、谷物和其他农产品征收捐税十分之一。教皇亚历山大第六在十五世纪末曾授权西班牙教会通过西班牙国王的命令而征收什—税。巴西的葡萄牙统治者也为教会征收什一税。根据一七七四年的魁北克法案,英国也让予加拿大的法国天主教会以对一切产品征收什一税的权利。佩克指出,英国的教会也获得了公地的七分之一,作为教会的财产。在大西洋沿岸某些英国殖民地,也有教会征收什一税的制度,但是重要性比不上天主教的殖民地。

  除开由征收什一税和广大土地主产而来的巨大收入之外,教会还有很多种收入的来源。在西班牙的殖民地,天主教会是最大的典押店主和放债人,它还拥有很多矿场、制革厂、造船厂、制鞋厂、陶瓷厂、面包厂等等。教会极力垄断一切经济生活,因而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直接障碍。教会又征收婚丧大事和洗礼等事的捐税,这种捐税差不多是强制征收的。韦塞谈殖民地秘鲁的情形说:“僧侣们用千百种方法勒索印第安人所剩下来的一点点东西,主要的方法是为圣徒募捐,为死者做弥撒,在指定的日子要印第安人为僧侣们做家里的和教区的工作,强迫送礼等等。”[6]

  教会有一个庞大的、无远不及的组织,包含着数以万计的牧师、僧侣和尼姑。很大数量的教堂、寺院和其他建筑物是用印第安人的劳动力建筑起来给这么大批的人住的。在一八一〇年拉丁美洲革命的时代,墨西哥有一万所宗教建筑物。在整个西班牙广大的殖民地上,许多教会建筑物是建筑得非常精美的,而且差不多完全是强迫印第安人以无偿劳动建造的。大主教蒙都福于一五五〇年曾批评这件事说:“一个修道士建造价值一万或一万二千杜卡(等于五万至六万美元)的新房屋,……从四寻、六寻或十二寻(即十至三十英里)以外之地,把五六百到一千名成群的印第安人调来做工,不给他们任何工资,或者甚至一块面包皮也不给他们,……这是不算什么一回事的。”[7]

  在这种情况之下,许多上层僧侣变得富有而且腐败了。在十八世纪末,墨西哥大主教单从自己财产得到的经常收入每年就达十三万美元;柏布拉主教的收入是十一万美元;瓦拉陀立德主教的收入是十万美元;瓜达拉哈拉主教的收入达九万美元。这种情况,再加上他们的放恣淫乱,便遭受较有良心的教会人员的反对。甚至今天的天主教领袖们都常常承认殖民地时代的上层教士的腐败。李安神父说:“教会的巨大财富和财富之轻易获得,必然造成某种程度的懒惰、放恣与道德败坏。”[8]上层僧侣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下层僧侣却是贫穷的。他们的贫穷与他们生活的普遍悲惨,是他们在革命时期对革命那样积极的主要原因。

  天主教会中有几种教派,在殖民地中都特别活跃——耶稣会、方济各会、多米尼加会、卡美尔派、奥古斯丁派、加普香派及其他。这些教派中,最有势力、最富于进攻精神而又组织得最好的就是耶稣会。这派教会在欧洲和在美洲从事各种活动之后,变得那样富有和强大,以至于不仅威胁到西班牙、葡萄牙和法国三国的国王,而且威胁到梵蒂冈本身,它们在西半球殖民地拥有一大串的传教会、大地产和其他企业。结果,耶稣会于一七五九年被逐出葡萄牙及其殖民地,又于一七六七年被逐出西班牙及其殖民地。一七六四年,英国人又没收了加拿大的法国耶稣会的产业,教皇也下令解散耶稣会,但后来它又恢复。


改宗、教育、宗教裁判


  在整个殖民时期,几乎整个西半球,新教和天主教两方面都强大到足以为本教会的利益而公开实行控制人们的宗教信仰。不服从教会的教条和惯例的勇敢的人们是很多的,但这些人都受到可怕的迫害。差不多在所有的地方,教会都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津贴。在整个美洲殖民世界,都是没有信教自由的,惟有在一些相当小而孤立的地区如罗得岛和宾夕法尼亚,还有其种程度的信教自由。这种宗教的独占一直持续到革命时期(英国殖民地于一七七六年开始,拉丁美洲于一八一〇年开始),那时觉悟了的人民就给予整个反动制度一个致命的打击。

  天主教会在它统治着人们心灵的广大地区强迫施行宗教独占,照例是比分裂的新教派更为成功。在征服殖民地初期,天主教会的最大成功是使用狡猾的宣传和经济、政治压力,把千百万的印第安人骗来信教,克服他们的一切抵抗。被打败了的印第安人隐忍地承认征服者的上帝比较他们被击败了的诸神更有法力,他们如不是在事实上承认,也在口头上承认了这一点。教会后来又吸收了千百万黑奴来信教。但是,这种吸收信徒的工作,在印第安人和黑人及其与白人混合的欧印混合种及黑白混合种子孙之中进行得并不很彻底,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梅特罗说:“任何在秘鲁和玻利维亚旅行的人都知道,印卡人的旧有宗教仍在基督教装饰之下存在着……过去的神不但在安德斯山中偏僻乡村供奉着,而且在大城市中也仍然被人公开供奉。”[9]巴西和加勒比海各国的黑人虽然自称信仰天主教,却继续把他们非洲的旧宗教保留下来。

  这种情况,即天主教与印第安人及黑人旧宗教混合起来的情况,在各种程度上普及于拉丁美洲各地。巴西作家达根哈称这种混合的宗教为“宗教混血儿”。布兰夏德论这种事说:“自从天主教的战士们用天主教君主的名义占领这个地区(拉丁美洲)以来的四百余年期间,罗马教会未能取得人民大众的信仰,这地区大部分仍然是传教区。”[10]耶稣会的作家边生和邓恩也承认:“冷淡态度是普遍的现象……一般说来,只有极少数的居民参加教会的圣礼生活或者履行最低限度的义务。”不过,名义上,就是在今天,西半球的黑人和印第安人大多数都是天主教徒。

  新教各教会在英属殖民地虽然把大批黑奴变成了基督教徒,却没有能够使多少印第安人皈依,直到今天,印第安人还多是信奉他们原始的宗教,在北美足以与拉丁美洲初期印第安人大批大批改宗的事相比的,是十七、十八世纪法国耶稣会在大湖区及密西西比河一带对印第安人所做的广泛的工作。

  天主教和新教教会掌握人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会在整个殖民时期在整个西半球控制着教育。克雷顿叙述在一七六三年正当英国夺取以前新法兰西(加拿大)殖民地的初级教育的情形道:“在加拿大,教会严格地监督着教育人员,教育方法和科目。它对世俗的教员不抱好感,小学教师大部分是教会里的牧师或教友。宗教的课程被认为是一切教育的根本。”[11]

  全部美洲殖民地的初级和高级教育,不论天主教与新教,在漫长的殖民时期里的一般情形就是这样。两种教会地区主要的差异是:在天主教殖民区,学校里的课程比较在英国新教殖民地更加是属于宗教性质的,而教会的控制也更严紧。不过,在每一个地方,直到革命时期为止,教会都是紧紧地遏制着教育和思想自由的,只是严厉的程度有一些差别而已。

  在殖民时期,各地差不多只有统治阶级才有权利进小学、中学和大学受教育。黑人、印第安人、黑白混合种人、欧印混合种人、白种工人和小农,学校是不收的。对这些被贱视的人民,只要在教堂集会里把一些宗教教条灌进他们的头脑就够了。因此在各殖民地文盲的比例高到百分之八十五到九十五。在殖民地的美洲,妇女在教育方面也是到处受歧视的,大多数的高等学校都不让她们进去。就是富人,如果要他们的女儿受到教育,都不得不聘请家庭教师来教她们。不过,虽然有这些严重妨碍,有些妇女也受到了教育。事实上,在全部殖民时期,美洲天主教地区最光辉的文学家之一便是一个女人,墨西哥城的璜娜·伊尼·德·拉·克鲁兹(一六五一——六九五年)。她是学者,敏感的诗人,优秀的作家;她的文学美誉今天仍然是崇高的,托列斯一里奥西柯甚至称她为“第十位文艺女神”。[12]

  教会还不满足于政府让给它的宗教独占权,不满足于教育控制权和维持其许多机构的经费,还要在各种环境中尽其所能用强力推行宗教教义。持异端的或不信仰的,往往受到摧残踩躏。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是这个时代对异端不宽容的精神的典型,它迫害不奉国教各派的会众派教徒、教友派教徒、犹太人和天主教徒,还把像罗吉尔·威廉斯和安娜·赫钦生这样的自由主义人物驱逐出境。科顿·马塞等人的加尔文派的冷酷森严的教义,终于产生了一六九二年麻萨诸塞州萨伦姆的捉巫事件,那一年,在四个月之中,把十三个女子和六个男人以“巫术惑众”的罪名绞死。

  然而,教会用最厉害的恐怖手段来强行管制人民思想的,还是在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地,作为人类最恶毒的制度之一的宗教裁判,是在一五六九年从西班牙传到殖民地。在巴西也差不多在同一个时候有了这种制度。班农和其他天主教作家现在力图歪曲事实,把宗教裁判所说成是政府而不是教会的制度。西班牙式的宗教裁判制比葡萄牙式的还要恶毒。这个酷刑制度一直沿用了二百五十年。在这个期间,宗教裁判所陆续把百余男人和妇女绑在柱子上烧死(这些人是犹太人、回教徒、新教徒、天主教异端、“妖巫”等等),把数千人投入狱中。在宗教裁判者看来,最大的罪状就是异端邪说:就是敢于独立地思想。要是谁不相信天主教的“奇迹”而敢于说出来,就会被活活地烧死。由教会中的权贵组成的宗教裁判所,控制和检查一切印刷品和艺术作品,焚烧“邪”书,没收财产,侦察每一个人。它的恶毒的势力到处都感受得到。这是最早的思想管制制度。宗教裁判制度在拉丁美洲革命的火焰中消灭了,这是人民最高兴的事。可是它的精神仍然存在于天主教会反动教阶体制之中。在加拿大魁北克,宗教裁判所并没有宣布废除,仍然合法存在。


教会维护人对人的剥削


  各宗派的教会根据“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的信条,拥护和支持一切人奴役人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差不多两千年的基督教会历史中一个接一个地出现。圣奥古斯丁在他的“天国”一书中论奴隶制度说:“奴隶制是上帝所需要的,要取消这种制度就是反叛上帝。”昂格尔斯论农奴制度说:“上帝的意旨是:有些人要做主人,有些人要做农奴,做主人的要爱戴上帝,农奴要爱戴和尊敬主人。”而关于资本主义,教皇列奥第十三又宣示说:“工人应该毫无怨尤地接受上帝分配给他的地位。”[13]

  因此,作为统治阶级剥削工具的主要部分的教会,在拉丁美洲支持和应用了殖民地时期加于劳动者的经济政治奴役的一切基本形式,那就是:用印第安人做雇农,用黑人做奴隶,用白种工人做工资奴隶。在任何一个殖民地或任何一个殖民地时期,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说教会是要废除人类奴役与剥削制度的一种力量。在拉丁美洲,建立在地主的地产上的地方教堂,就像地主自己的大厦或奴隶住的陋屋一样是他的全套剥削机器的一个部分。

  至于教会对奴役印第安人一事的态度是这样的:在整个美洲,殖民时期开始不久,剥削者就看到了印第安人不能变做奴隶,理由上面已经说过了。西班牙和葡萄牙国王以及殖民地最大的劳工剥削者天主教教会很快就了解(即使很多愚昧地主还不了解):雇农制是可以强制对印第安人施行的最深入的奴役制,特别是在人口稠密的地区。韦尔写道,“教会成为〔墨西哥〕殖民地最大的地主之后,它在强迫印第安人劳动的制度中,获得一种既得的利益。”[14]教会不对印第安人实行奴隶制而实行雇农制,必须在这样一个意义上才可以了解,就是,教会也像国王一样,不愿毁灭它的所有财富的泉源——印第安人的劳动。只有在巴西,地主们竭力强迫印第安人做奴隶。特别是在这个殖民地,教会力图以雇农制的形式独占印第安人的劳动为自己的事业服役,并且支持私人种植场的黑奴制。

  天主教教会既然这样支持残酷的印第安人雇农制,就不可能做到它所宣扬的一句话,说天主教教会在殖民地时期是印第安人的朋友。事实上,它很少把印第安人当做人类来看待。直到一五三七年,约在哥伦布发现美洲后四十五年,教皇保罗第二才发出勒书,宣布印第安人也是人,可以接受圣礼,这样来解决美洲的教会人士对这个问题的纷争。柯亨写道“秘鲁的印第安人没有被他们的统治者当做人类来看待。罗马的枢机主教团实际上辩论了半个世纪,辩论不是人类的印第安人究竟可不可以接受圣乱。”[15]拉丁美洲的天主教教会在实行宗教裁判制的二百五十年间没有对印第安人施行这种制度,而只对白种人施行,主要就是因为教会把印第安人看做下等动物,对自己的道德行为是不负有实际责任的。

  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剥削者经过一些努力而无效之后,也不继续设法把印第安人变成奴隶了。他们甚至放弃把印第安人变作雇农或加以剥削的任何企图,只是把他们当作猎取皮毛的人。沿着北大西洋海岸各殖民地采行的政策是把印第安人通通驱逐出境或消灭掉。殖民地的新教会和天主教教会都支持这个野蛮的政策。

  在全部美洲殖民地,教会对于黑奴制的态度比对于印第安人还要坏。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地的天主教教会不仅公然支持奴隶制,而且它们本身就拥有大批的黑奴在它们的大种植场里做工。加尔德隆引述拉丁美洲一位天主教的主教查理瓦神父的话说:“说得恰当些,我们可以说,黑人……只是为着做奴隶而生的。”[16]甚至激烈反对用印第安人做奴隶的拉斯·加沙斯,最初也公开提倡用黑人做奴隶,说每个白种移民都应该分得十二个黑奴。这位伟大的教士后来放弃了这个主张,并且为这个主张而忏悔,他变成激烈反对对印第安人与黑人实行奴隶制的人。加尔达姆所述智利的情形,是拉丁美洲一般情形最典型的例子。他说:当耶稣会教士于一七六七年被逐出智利的时候,他们拥有五十个大地产,大批的印第安农奴和三百个黑奴[17]。狄菲说耶稣会拥有智利五分之一的黑奴,说“教会宽恕(而且实行)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理由是:奴役一个人的身体而拯救他的灵魂,要比让他自由而做一个异教徒来得好。”[18]

  在北美英属殖民地,新教教会里呼吁黑人自由的声音像拉丁美洲天主教会里的这种呼声一样少。我们已看到,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商人自由地进行奴隶买卖并且致富。英属殖民地的教会领袖一般地都支持奴隶制,特别是在南部,其支持的积极性不下于大地主。比尔德夫妇说:“清教徒和〔查理第一时代〕保王党都不反对人奴役人的制度,不反对把他们的同胞、与他们同肤色或不同肤色的人当作奴隶。”[19]甚至像威廉·宾和罗吉尔·威廉斯这样自由主义的教会人士也像别的教会领袖一样拥有奴隶。清教徒有名的传教士约翰·伊里奥特也不怎样反对奴隶制度。而当美国独立之后并进行着巨大的废除奴隶制度运动的时候,南部各州的教会用圣经的经文和神圣的先例做理由根据,几乎一致用基督教的名义来拥护黑奴制。

  阿普蒂克举出对奴隶说教的一个典型例子,在十八和十九世纪的弗吉尼亚州与马里兰州新教圣公会的教士中,这种事是很普遍的。他说:“奴隶们听到:上帝的意旨是要他们安于他们卑下的地位。他们听到:要是不做好他们份内的工作,他们就要在地狱中永远受苦难。他们又特别受到警告:当他们吵闹、无礼貌、顽强或发脾气的时候,上帝就大为不高兴。如果奴隶主发脾气、凶恶或者态度粗野的时候,奴隶也不能改变自己的态度和行为;对付奴隶主是上帝的事,不是奴隶的事,奴隶应该让上帝来处罚主人。”[20]马克思说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就是指这一点。

  勒·贝·华盛顿列举了奴隶主用来为奴隶制辩护的一大串的圣经上的引语[21]。但是黑人在他们的心灵上和在别的地方,表示出另一种基督教的观念。阿普蒂克说:“然而,很多黑奴创制了另一种宗教。他们的上帝诅咒劫掠人的人,把奴隶领出了奴役,说大地将成为贫苦人民的家产,并预言第一等人要成为末一等人,而末一等人要成为第一等人。他们的上帝创造的一切人是同一种血统的,并没有表示偏爱哪一种人。”[22]

  南部的大奴隶主多属圣公会。一八五四年间,路易西安那这个教会的主教颇尔克拥有四百个黑奴[23]。北部的这个教会对于奴隶制的态度也不见得比南部好些。不错,在内战之前,很多主张废除奴隶制的白人都是虔诚的基督教徒;但是他们并没有得到他们的有组织的教会的支持,教会一般对南部奴隶制都是采取着大商人和银行家的同一妥协态度的。虽然新英格兰大部分地区于十八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废除奴隶制,但派林顿还可以这样论述这个宗教地区:“一八三〇年间,全美国主张废除黑奴制的社团在一百个以上,新英格兰却一个也没有;而盖里逊在‘解放杂志’第一期上所写的大概并不夸张……,他觉得新英格兰的人对于黑奴解放的事‘比奴隶主本身抱着更厉害的鄙视,从事更积极的反对、更无情的诽谛,更顽固的偏见、更冷酷的无情’。老式的清教徒的良心也许是慈爱的,但是他们很坚决地拒绝过问比过安息日和维护教条更大的事。”[24]

  至于殖民地剥削阶级强制施行的第三种人奴役人的制度——工资奴隶制——,不管是对印第安人、黑人或白人施行,全美洲各派教会都是全力拥护和支持的。天主教和新教的头目们不仅支持资本主义的这种特殊的奴隶制度,而且从来没有设法要减轻对殖民地工人的可怕的摧残。在殖民地时代(在我们今天这时代也是一样),教会对于工资奴隶制的事也像对雇农制和奴隶制一样,从来没有主张过要给予工人较公平和较人道的待遇。相反的,教会头目们作为统治阶级的确切不移的一部分,是加深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的有力的因素。


拉丁美洲的天主教传教会


  教会,不论在它的天主教还是新教的各种派别方面,在与其世俗的征服者与剥削者密切合作的时候,对于它竭力要在新大陆殖民地建立的政府上,有极浓厚的神权政治的倾向。在这方面,教会的计划因国家与教派不同而有差异,但大体上说来,教会是要在封建——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中建立一种教会所控制的宗教政权。教会要同时做国家的主人和做各国经济的主人。这是天主教和清教徒神权政治观的中心思想。

  在北、中、南美洲殖民地,这种神权政治倾向是非常明显的。例如在麻萨诸塞,一直到一七〇〇年为止,教徒的身分就是选举投票的资格。但是这种宗教官僚制的最明白而最早的表现,就是拉丁美洲有名的天主教传教会组织。要说明殖民生活,不管说得如何简短,都非谈到值得注意的传教会制度不可。这是根据中世纪的天主教宗教统治制度把新大陆组织起来的大规模尝试。

  传教会运动早在十六世纪初(一五二〇年)就开始,一直持续到拉丁美洲革命时期。后来传教会扩张到整个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地,特别是在荒野边僻的地区,在那里,传教会的建立者可以工作活动,受到殖民地其他机构最小的控制。在加拿大的印第安人中也有法国的天主教传教会,但是它的重要性比不上西班牙、葡萄牙控制地区的传教会。天主教有好几个教派积极参加传教会的建立,但是,耶稣会往往是最积极而且最成功的。这个教派于一七六七年被逐出这些殖民地之后,传教会的领导权就落于方济各派的手中。

  天主教的文献中曾为天主教的印第安传教会大吹大擂,誉为一种社会理想的实现。很多人说这是把汤马斯·摩尔在一五一六年出版的“乌托邦”的理论付诸实行的尝试。天主教传教会又被人形容为共产主义的实施。可是,实际上天主教传教会并不是这些。这只是西班牙封建大授地的教会版而已,在宗教宣传和教堂礼仪掩盖之下,有这种制度的一切基本的剥削形态。牧师们采取了印第安人原始的公社制以作己用。传教会的土地由教会所拥有或控制,由印第安人耕种,这些印第安人各拥有小块土地,种植瓜果菜蔬供自己食用,他们是雇农,像其他大授地的印第安人一样。有些印第安人被传授各种技艺,他们建筑了数以千计的教堂,都没有得到报酬。从加利福尼亚到智利,这种教堂到处都有。

  贝尔特说:“这些传教会既不是‘共产主义的’,也不是‘社会主义的’。传教会中的生产关系是封建的,是主人和奴隶的关系。”[25]传教会中的政治关系是专制的。教士们主管一切,印第安人被当做永不会长大的未成年的人来看待。文盲几乎是普遍的。克罗说:“只有被指定将来做公务员、教会职员或医药工作者的小孩子才有读书写字的权利。”[26]在有些传教会辖区里,印第安人可以选举自己的地方行政官吏,但是教区长有否决权。事实上是两名教士充任的官吏监督着传教会辖区里的一切政事。传教会有自己的警察和武装军队。印第安人犯规,就要受教士审判,常常受到严酷的刑罚。威尔格斯说:“土人的家庭生活、衣着、礼貌和道德,都受传教士的约束。”休息娱乐也是受着管制的。”土人不得和外间的白种人直挂接触。”[27]

  关于传教会的一般机构,很多作家曾严厉地批评过。狄菲说:“耶稣会僧侣把土人当做奴隶,掠取他们劳动的果实。……他们组织的技巧几乎到处都是一样,因为它的计划是由一个中央当局指定的。有些传教士常常是在军队的卫护下进入从未有基督教传播的地区。他们住定下来,引诱印第安人建立起传教会。引诱印第安人时,如属可能,是用和平的方法,如属必要,就使用强力……可是,洪波特并没有看到传教会对印第安人发生很大的教化作用。……传教士又使印第安人孤立起来,把他们生产的东西作为宗教贡献品拿去售卖,却只给印第安人一点点东西,作为他们失去自由的代价。……奴隶是耶稣会僧侣们最宝贵的财产之一。如果列出一个精密的财产清册,就可以看到他们拥有数以千计的奴隶。他们对待奴隶的方法是和当时的惯例相一致的,当耶稣会教士被驱逐出境的时候,在他们的种植场里发现足枷、锁链及其他刑具。”[28]在一七六七年耶稣会教士被逐出西班牙殖民地的时候,他们二千二百六十人,控制着七十一万七千名印第安人。除耶稣会外,还有很多种教会的传教会。

  传教会生产很多种商品来出卖,这样僧侣们就搜刮了大量的金钱,耶稣会被逐后,阿根廷著名的诗人兼历史家卢恭斯这样论述巴拉圭三十个传教会的情形:“毎年费用约一百万元,每年利润则为三百万元。如此延续一百年以上,就是有三亿元的惊人收入。”卢恭斯又说:“所有这些钱都进入了耶稣会的钱柜中,因为这派教会完全袭断着这一区的贸易。”[29]在别的地区,传教会也同样富有。弗莱尔说:“对土著工人的剥削是有系统地进行着,传教会的印第安人每日工资一百雷*,但领到的只有三十五雷的可怜数目,大部分都给〔巴西的〕白人和教会占了去。”[30]

*葡萄牙币名——译者


  拉斯·加沙斯于一五二〇年在委内瑞拉设立第一个传教会,但是这传教会失败了。紧跟在柯尔蒂斯后面,因方济各会于一五二四年来到墨西哥(耶稣会于一五七二年来到),不久传教会便遍布全国。从一五九三年以后的第二个世纪中,耶稣会在巴拉圭和阿根廷北部建立了广大的传教网,算是各教派中最成功的一派。一七五〇年左右,一连串的耶稣会传教会沿着亚马孙河两岸一直伸延到秘鲁。到了一七六九年,波多拉和谢拉在加利福尼亚的圣地亚哥和蒙特雷建立了传教会。一七七六年,一个传教会在现在的旧金山地方建立起来了,其他传教会在加利福尼亚各地也建立了起来,共二十一个。在得克萨斯、亚利桑那、路易西安那和佛罗里达,也建立了很多传教会。

  十八世纪最后的二十五年中,庞大的“传教会帝国”开始衰弱了。这种社会力量和美洲资本主义的整个发展相冲突。而且,耶稣会之被逐也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使得传教会衰落的其他因素是政府的敌视和私人地主的仇恨,政府把传教会看做争夺政治权力的敌对者,私人地主则与传教会激烈地争夺市场。此后印第安农奴的供应也降落了,这些农奴越来越强烈地反抗传教会教士们的意旨,而欧印混合种人越来越多了,他们对于教会生活并没有兴趣。十九世纪初期的二十五年中,曾在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地主活中扮演着那样重要角色的千百个传教会,差不多完全绝迹了,只留下很多古老的教堂和寺院,作为一种失败了的巨大社会努力、一种想在新大陆建立中世纪的神权政治的命运不佳的企图的纪念碑。




[1] 见瓦尔卡莱载在一九四九年九月号“南北美洲月刊”杂志上一文中的引文。

[2] 见麦肯姆著:“拉丁美洲的教会与国家”,北卡罗莱纳州小教堂山一九三四年版。

[3] 派克斯著:“墨西哥史”,第一一一页。

[4] 狄菲著:“拉丁美洲的文明”,第五九〇页。

[5] 佩克著:“加拿大历史大观”,纽约一九四七年版,第二〇〇页。

[6] 克罗著:“拉丁美洲的史诗”第四〇五页上的引文。

[7] 辛浦生著:“好多个墨西哥”,纽约一九四一年版,第七四页。

[8] 艾德温·利安(神学博士)著:“南美各共和国的教会”,纽约一九三二年版,第七页。

[9] 梅特罗撰文,载一九四〇年四月号“美洲间季刊”。

[10] 布兰夏德著:“美洲人的自由与天主教会权力”,纽约一九四九年版,第二七九页。

[11] 克雷顿著:“北方的自治领”,第一二七页。

[12] 托列斯一里奥西柯著:“拉丁美洲文学的史诗”,纽约一九四二年版,第三三页。

[13] 卡斯特兰诺撰文中的引文,载哈瓦那出版的一九四九年八月号“基础”杂志。

[14] 韦尔著:“关于拉丁美洲文化”,纽约一九四一年版,第一四五页。

[15] 柯亨著:“南美洲的犹太人生活”,纽约一九四一年版,第一四五页。

[16] 加尔德隆著:“拉丁美洲:它的兴起与进步”,伦敦一九一三年版,第二二七页。

[17] 加尔达姆著:“智利史”,第八五页。

[18] 狄菲著:“拉丁美洲的文明”第五九五页。

[19] 比尔德夫妇合著:“美洲文明的兴起”,第一卷,第一〇五页。

[20] 阿普蒂克著:“美国黑奴的起义”,纽约一九四三年版,第五六页。

[21] 勒·贝·华盛顿著:“美洲奴隶制中利用宗教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未出版的原稿。

[22] 阿普蒂克著:“美国黑奴的起义”,第五八页。

[23] 伍德逊著:“黑人教会史”,华盛顿一九二一年版,第一四九页。

[24] 派林顿著:“美国思想的主流”,第二卷,第三四一页。

[25] 贝尔特未出版的原稿。

[26] 克罗著:“拉丁美洲的史诗”,第一九九页。

[27] 威尔格斯著:“西班牙美洲的发展”,第一七三页。

[28] 狄菲著:“拉丁美洲的文明”,第五七八、五八二、五八四页。

[29] 克罗著:“拉丁美洲的史诗”,第二〇三页上的引文。

[30] 弗莱尔著:“主人与奴隶”,纽约一九四六年版,第一七四页。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