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第四国际 -> 中国托派运动文献   相关链接:新中国的发展与我们的任务(1977年4月10-11日)

简评纲领草案

向 青



【编者按】:这篇文章最早发表于一九七七年四月革共党内部文件。

  全临所提出的“新中国的发展和我们的任务(草案)”,虽然没有正式宣布是新党纲的草案,但它的题目和内容的范围都表明它实际上是党纲草案,因此我现在就把它当作纲领草案来批评,并且这样称呼它。

  我觉得这个草案值得批评的地方非常多,目前不但来不及提出详细的批评,连提出全部的要点都做不到。我现在只能够简略地谈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以及指出一些最显著的错误。

  首先,我要声明,在一系列基本问题上,我同草案之间并没有分歧。这共同见解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变态的工人国家,现政权是官僚专政,这个官僚政权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主要障碍,必须用政治革命来推翻这个官僚政权,建立苏维埃式的工人民主政权,反对一党专政,争取和扩大工农群众各种民主权利,根据群众利益修改经济计划和经济管理制度,农村公社民主化,打倒官僚特权以及一切贵族特权,实行更大的工资平等,给少数民族完全的自决权,实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外交政策。在这些原则立场方面,我相信所有同志都不会有分歧。

  可是,当草案对上述原则立场稍微加以具体说明时,就有不少错误出现了。让我们拿最后一章“我们的任务和主张”来看看吧。

  第二条内有这样的话:“反对任何种类的强迫……劳动改造……等官僚手段。”它显然认为任何种类的强迫劳动改造都是官僚手段,都要加以反对。请问:把投机倒把、贪污舞弊或抢劫强奸的罪犯送去强迫劳动改造,是否也要反对呢?须知,劳动改造是工人国家惩罚犯罪者的正常办法,相当于资产阶级国家的监禁(现在犯人普通也要工作),是不能一律反对的。

  第四条的题目是“工人管理生产”。里面有这样的话:“由工人自己选出的工厂委员会管理生产;监督产品质量……。”首先,我要指出,既然由工人自己来管理生产了,对于产品的质量就不是仅仅负责监督的责任了,而要直接负起保证质量合标准的全部责任了。所以,“监督产品质量”这话是画蛇添足。第二,这点更重要得多,“由工人自己选出的工厂委员会管理生产”这个主张根本错误。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不同,我们既要了解现代生产的社会性,又了解“政治是集中的经济”这道理,所以我们向来把工人管理生产了解为整个工人阶级来集中地管理整个社会的生产,亦即由工人阶级的国家机关来掌握整个社会生产的最高管理权,而不是让每个工厂的工人分别管理自己的工厂。托洛茨基说:“工人管理生产……管理的机关不是工厂委员会,而是集中的苏维埃。自然,工厂委员会的作用仍然是很重要的。但在管理产业上,它不复有领导的作用,而只有辅助的作用。”(“以后怎样办”一二四页,英文本见“对德国法西斯的斗争”二四四页)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见解。自从南斯拉夫采取一种工人管理生产的新制度之后,有些托派同志觉得这是一个好榜样,因而主张由工厂委员会掌握生产管理权。这种主张不但本身不正确,而且反映出主张的人对南斯拉夫情况了解得并不清楚:不论南斯拉夫的办法是否值得全盘模仿,他们的办法并不是由工厂委员会掌握生产管理的全权,所以不能归结为“工厂委员会管理生产”这样一句话。最后,我还要指出,第四国际“过渡管理”并没有对苏联提出由工厂委员会管理生产的要求,而只提出“工厂委员会应该恢复监督生产的权利”。中译本把“监督”译错为“管理”了。只要去查一下英文本,就知道原文是CONTROL而不是MANAGE。“过渡纲领”这样提法,是因为工人管理在苏联已经实现了,而且仍旧以官僚化的歪曲形态存在着。在这方面,中国的情况也和苏联一样。我们不再要求苏联和中国实行工人管理生产,正像不再要求建立工人国家一样。至于要求工人监督生产,则是把官僚化的工人管理生产改变成为健全的民主的工人管理的办法之一。

  第五条第一段在要求农民有单干的自由之后(单干和个体经营有什么分别?为什么要并列?),紧接着说:“国家应帮助他们解决生产上的困难,保护他们不受歧视或打击。”这里的“他们” ,虽然从文法上看应该是指全体农民,但从语气上看,显然是指单干的农民——否则为什么要“保护他们不受歧视”呢?不强迫实行集体化,容许农民单干,这当然是对的;但特别要求国家帮助单干的农民解决他们的困难,尤其是在整个纲领并没有一句话主张国家从经济上帮助农业合作社(公社)的情形下,这岂不等于鼓励农民单干吗?这算是什么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呢?

  第六条第一段要求:“工会组织……同国家机关或当权党派完全分开,独立地代表工人群众的意愿及利益而工作。”提出这草案的全临显然认为,工会在工作中必须同国家机关及(不是“或” )当权党派完全分开,才能够代表工人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的人竟有这样的见解,真是令人吃惊!工会有可能而且应该同最强大的工人党(如果不是最强大的工人党,怎能在工人国家里当权?)“完全分开”吗?工会当然应该独立自主,不受国家机关和任何党派指挥,但这不等于同国家机关和任何党派完全分开。在工人阶级专政之下,工会应该同国家机关有密切的联系,参加许多管理国家和管理企业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是整个工人阶级的专政,克服官僚主义,促成国家的消亡。全临会的多数同志为什么连这样的原则都不懂得?难道他们连一九二二年一月俄共中央所通过列宁起草的关于工会作用和任务的决议都没有看过或忘记得干干净净吗?

  第六条第二段说:“军队及民兵组织应由下层战士民主选出指挥部,上下层不分高低级工资待遇一律平等。”参照前面第七节内的论述。可知这里所说的兵士选举指挥部不是指革命时期的临时办法,而是指永久的制度。这又一次暴露出全临多数同志既不懂得在中国这样一个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事业的巨大困难和实际道路,又不知道列宁和托洛茨基的教导。草案起草人显然参考了“被背叛的革命”书中论军队的那一章(他引用了不少话),但他竟没有注意到,书中引述俄共关于军事问题的基本决议很清楚地说明:“指挥人员由下层选举之原则”只“能渐渐推广应用”.。在书中同一段里,托洛茨基特别提醒道:“战争是太严肃的事情,不能将就使用虚构和假冒的东西。”紧接着说:“军队需要批评精神的新鲜空气。指挥部需要民主的监督。红军的组织者从头起就明白这点,而且认为必须为选举指挥部这样的办法作准备。”(参看中译本港版一九四页,译文有修订。上引最后半句,原译根本错了。)由此可见,草案要求一下子实行由兵士选举指挥部,根本违反苏联的经验和托洛茨基的教导,这是全临自己不切实际的幻想,也就是托洛茨基所说的“虚构和假冒的东西”。

  至于要求军队里“不分高低级工资待遇一律平等” 。这也同样是纯粹幻想。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工资待遇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的原则。但稍有一点现实主义精神的人,或稍微懂得一点社会主义革命史的人,同样知道工资一律平等的原则不是在无产阶级革命后马上就能实现的,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尤其不能够。甚至全临的草案也并没有要求在中国立刻实行一切工作者的工资一律平等的制度。然则为什么特别要求军队里面工资一律平等呢?有什么理论上或经验上的根据,令全临认为军队可以并应该成为平等制度的先驱呢?“军队是社会的摹本”——托洛茨基这句话难道应当改为“军队是社会平等的先驱”吗?第七条所要求的“一切政府公职人员……的工资不能高于普通工人的工资待遇” ,也是目前中国不可能实行的,即使政治革命成功也可能马上实行。工人政权为了尽量利用那些非共产主义者的专门人才,初期不得不给那些专门人才高于普通工人的工资。在中国这样经济和文化都落后的国家,这种政策更须维持相当长的时间。在此时间内,如果政府和军队首先实行工资平等的制度,将使政府和军队缺乏充足的专门人才,结果对工人政权不利。

  在工人国家里,学校是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工具之一,所以国家必须掌握学校的最高管理权,不能放任每一学校各自为政,虽然国家管理学校的具体方法也不是绝对集中主义的。纲领草案第六条最后一段主张“学校教师、工作人员、学生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独立处理学校行政及教育等事务。”这里特别加上“独立”两字,理解是表示不受任何外力干预的意思。因此这主张是错误的。也许起草人的用意只是反对军队和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和监理学校。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表达的错误。

  以上是纲领草案在实际主张方面的一些明显的错误。至于在理论方面,草案的表现更差。

  第十二条批评中共在取得政权后初期保存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政策,说这政策“完全违反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立即无偿地没收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的主张” 。其实马克思主义并没有这样的主张,草案这句话是信口开河。

  “共产党宣言”第二章“无产者和共产党人”的末尾说得很清楚,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要“一步一步地(并不是立即——苏达注)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 ;首先要做的,是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措施,“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 。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十条过渡纲领,包括没收土地,没收反革命分子的财产,银行和运输业的国营,废除遗产继承权,实行人人有劳动义务的制度等,但并没有立即普遍没收工商业财产的要求。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立即实行全面的工人监督生产,同时实行土地、银行、铁路和商船的国有化。至于工厂的没收,则只是个别的,多数因为厂主关厂或怠工,而且大多数是地方当局未经中央同意而迳自行动造成的。到一九一八年六月为止,全国只没收了四百多个企业,比起一九一八年九月(“军事共产主义”期间)在最高经济委员会管辖下的企业数目,不到百分之五。但一九一八年年三、四月间,列宁已经认为所没收的超过所能够加以管理的了(参看“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和“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 。当时俄共是打算一步步慢慢地推广国有化的。后来转入“军事共产主义”政策,是内战形式所逼成的。一九二一年采取“新经济政策”后,又倒退一步,把好几千个已经国有化的工厂租给私人经营,同时还欢迎外国资本家来经营租让企业。一九三二年,托洛茨基在教导德国无产阶级怎样干革命时,这样总结苏联实行国有化的经验:“工厂可以借赤卫队的帮助而夺权;工厂的管理却需要新的法律先决条件和行政的先决条件,而更重要的是,需要知识、技能和适当的组织形式。一个学徒时期是需要的。在这时期,无产阶级利于让管理责任留在一个有经验的管理机关手上,但强迫它公开一切账目,并警觉地监察它的一切联系和行动。……从私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过渡到国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再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生产方法——这种过渡之完成,如果只经过最少的经济震动和最少的消耗国民财富,这如上所述,对于无产阶级是有利的。由于这个原因,所以无产阶级在接近政权时,甚至在经过最勇敢最坚决的斗争而夺取政权以后,仍完全愿意在工厂和银行里建立一种过渡的制度” 。(“以后怎样办”,第十四章)

  可见,最有权威的马克思主义导师们并没有主张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立即没收全部资本,相反,他们倒认为通过工人监督生产的过渡制度一步步地夺取更为有利。全临的纲领草案在这方面根本是瞎说。中共在内战胜利后迅速地稳定了金融物价并恢复生产。这是个伟大的成就,在中国内外(包括第四国际)都引起普遍的赞扬,同时证明那种认为中共无法稳定中国经济的见解(我党当时的见解也是这样,参看一九五O年一月中央委员会扩大会议的决议)根本错误。中共这种成就,同它在夺取资产阶级财产方面的谨慎步伐(它第一步只接受旧政权的国营产业和没收反革命分子和官僚资本的产业)是分不开的。中共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当然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它既欠缺历史的远见又没有彻底的无产阶级立场,但中共在夺取政权后没有立即没收全部私人资本这点,却不能说在原则上是错误的。至于详细评价中共当时的经济政策,那不属于这篇文章的范围。现在我只想指出:这种评价必须根据全面的现实和全面的利害比较,而不能像草案那样只根据片面的事实和完全虚构的原则——这种方法根本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直接相反。

  第二十条最后一段说:“在进入共产主义阶段之前的过渡时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仍然是最有效而必须遵守的原则。”它还说这是“马列主义原则”。这见解包括了几重的错误,是撤头撤尾违反马列主义的。第一,把“各尽所能”同“按劳分配”联在一起,当作过渡时期的原则,是斯大林歪曲马列主义的发明。第二,在仅仅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时代,根本不可能实现“各尽所能”;而到了真正能够“各尽所能”的时候,必须也能够“按需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了。第三,在现阶段的中国,不但不可能实现“各尽所能”,连“按劳分配”都不够条件,而且距离还很远——真正的“按劳分配”是形式上完全平等的工资制度,即“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制度。关于这问题,我在不久前发表的“毛邓所争的究竟是什么?”一文中有比较详细的说明(见“战讯”一月号,此文刊出时有不少错漏字,至少有两处整行脱漏了)。托洛茨基在“被背叛的革命”书中对斯大林这种歪曲有清楚的驳斥,全临多数同志竟会不知道或忘记了,真是奇怪!

  第三十三条一开头指出“一支农民军队”在中国革命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紧接着就说:“但它从始就是由一个较强大的中共所建立、所领导;没有这个党的存在,这支军队的胜利将是不可思议的。这证明党的作用是基本的、不可代替的。”乍眼看来,这见解很符合马列主义:它强调党在革命中的决定作用。但是,看清楚一点,再仔细想想,你就会发觉完全不是那么简单的一回事。无产阶级革命所必需的党,是革命的党,它有远大的历史眼光,完全忠实于无产阶级,又有丰富的政治经验,因此能够在每一种情势下都为无产阶级提出适当的政策,而永远指向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主义的最后目标。只有这样的党,才是不可缺少和不可代替的。若是机会主义的党,不管它多么“强大”,最多只能领导无产阶级取得一些改良,而不可能走到革命胜利。至于农民,不论它是否组成军队,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由于它没有独立的出路,也同样只有在无产阶级的革命党领导下才可能得到胜利。这是马列主义关于党的观点。现在,全临多数同志在草案中说,没有中共的领导则革命内战的胜利是“不可思议的”,但,在他们看来,中共是否无产阶级的革命党呢?显然不是。根据他们在草案第一节里所描写,在整个革命过程里中共不断地“错误和动摇甚至叛卖”,在任何阶段都没有自动和主动地为革命提出过好的路线。这样一个既不忠实又无能到极点的党,照理只会成为农民革命军的负累;如果农民军能够把它摔开,一定会胜利得更早而且更圆满。但全临多数同志反而认为农民军没有它就不能胜利,这见解才真正是“不可思议”的!难道农民军之需要党就像封建时女子之需要丈夫一样,管他是白痴或不能人道,甚至只是代表一个死鬼的雄鸡或木偶,好歹总得嫁个丈夫,否则就没有“归宿”吗?无论如何,全临多数同志之强调党的重要性,完全不表示他们支持这方面的马克思主意见解。他们的强调,若非仅仅一种官样文章,就表示他们不觉得机会主义的党或者结党营私的党同革命的党有本质上的分别。

  中共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党,这是世界托派运动中一个大有争论而且意义重大的理论问题。在一九三七至四九这段期间,我们中国托派明确地断定中共已堕落成小资产阶级农民党,当时全世界托派对这问题大约也没有什么不同的看法,至少没有人明显表示出来。但第三次革命胜利后尤其是中共政权明显地走上反资本主义道路后,世界托派内部对中共性质问题就在重新考虑中显出很大分歧了。有人认为它始终是工人党,有人认为始终是小资产阶级党,也有人认为它曾经一度成为小资产阶级党但后来又恢复为工人党。此外还有它究竟是革命党,还是机会主义党,还是中派主义党,以及是否一贯的斯大林主义党的问题。虽然议论纷纭,大家却都同意这不是无谓的、烦琐的争论,因为大家都知道这关系到不断革命论的基本问题。究竟是“工农民主专政”理论正确,还是不断革命论正确,要看是否有一个独立代表小资产阶级的党来领导革命达到胜利。托洛茨基在不断革命论纲要第六条中写道:“把‘工农民主专政’当作一种政制,依其阶级内容,从无产阶级专政区别开来,则这样的政制之实现,只有在这种情形之下:一个代表农民利益及一般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利益之独立的革命的政党能建立起来,这个党,在无产阶级这个或那个共同行动之下,能够取得民主政权,而且能够决定其革命的纲领。”现在全临提出一个长达将近三万字的草案,企图在其中对中国第三次革命作出总结,照理应该对这个关键性的理论问题提出解答。不错,草案第七条是专门谈中共性质的。它的见解是这样:中共在第二次革命失败后“曾经一度堕落成为主要以农民为基础、执行斯大林盲动路线的孤立小党;其后,在抗战和内战的过程中……发展成为领导革命的群众党;在胜利地进入城市后,它重新成为以工农群众为基础的执政党,但它的政治路线,一直是依循斯大林主义的;从在野时的阶级合作路线,转变到执政时自觉地结合保守力量建立官僚层的路线。因此,它本质上是一个斯大林主义党” 。我们不理会那些小毛病,如 “在野党”和“执政党”这样的议会制度的名词,光看主要的意思。草案告诉我们:中共一度成为“小党”,后来长大了,成为“群众党” ,而且后来“执政”了。这答案多么简单、明了、不容争辩,同时又多么出人意料,多么有独创性,简直像哥伦布与蛋一样!许多同志为什么要伤脑筋去考虑什么小资产阶级性或无产阶级性的问题?真是庸人之扰!可惜,我们这些在马克思主义学校里训练出来的人始终不能抛弃阶级分析,更特别关心不断革命论正确与否的问题,而全临也始终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并且自称是正统的中国托派组织的领导机关,所以我们还是要向全临质问中共阶级性的问题,以及有连带关系的不断革命论在中国第三次革命中的证验问题。

  上引草案那段话对一个问题仿佛是确立了立场,就是:自二次革命失败后中共一直是斯大林主义的党。但为了真正解决问题,我们不能不追问:所谓斯大林主义党,在政治上的含义是什么?说得更具体些,这是否表示某一阶级性?是否表示它是革命的,或机会主义的,或中派主义的?又是否表示它完全遵照苏联官僚的路线?

  草案作为一个总结中国第三次革命的纲领性文件,竟没有解答关键性的理论问题,可见这个草案是多么差。也许有人以为这是对历史的解释问题,对今后的实践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不必太重视。这见解是不对的。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我们第四国际是个世界党,中国革命究竟应该怎样了解,对其他落后国家的革命路线是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的。就在中国本身,为了在理论上说服人,我们也必须对第三次革命提出圆满的解释。草案一面极力企图令人相信在整个革命过程里中共一直犯错误,一面却完全不提托派自己在每一阶段是怎样行动和怎样主张的,连作为自己基本理论的不断革命论在中国革命中的证验问题都无法解释清楚,只空洞地自夸吸收了一切革命经验,这样一面“旗帜” ,难道真能把“一切无产阶级战士”吸引过来吗?恐怕只能令有思想有见解的人觉得可笑吧!(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