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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国际国际书记处针对西藏事件的决议

Resolu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On the Events in Tibet



  今年发生在西藏的事件,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与民政机关和西藏的武装力量发生了冲突。这些事件引发了各式各样的诠释,连在我们的队伍里也是如此。帝国主义的宣传紧抓住这些事件不放,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要削弱中国革命的吸引力,特别是对亚洲群众的吸引力;此外也是要迫使北京政府采取「中立」的态度,至少在亚洲及全世界的殖民主义资产阶级眼中必须是如此——和克里姆林宫一样,北京也正在寻求这些殖民主义资产阶级的恩典与结盟。

  这种宣传伎俩,可以轻而易举地把西藏和先前匈牙利的事件拿来相提并论,但这种比拟显然是肤浅的。

  为了澄清近来的事件所引发的问题,必须先指出某些历史与社会上的事实。

  特别自13至19世纪,西藏在行政上一直是中国帝国的一部份;在这段期间,西藏从来不是独立的国家。西藏在19世纪归英国帝国主义保护;而印度解放之际,英帝国将印度的权利转移给西藏,但仍派员至当地、抵制中国革命。

  1951年,中国的革命军队开进西藏,而北京与当地政府针对「和平解放西藏办法」达成了协议。1954年,印度的尼赫鲁政府将其在西藏的权利移交给中国,而尼赫鲁本人随即(于1954年5月15日)宣布:「我不晓得过去几百年来,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或宗主权——曾受到任何外国的挑战」。

  在中国帝国的疆界内,特别是13世纪以来,与汉人在种族上有所差异的藏人,一直与其它的少数民族共存,如蒙古人、维吾尔族、壮族、苗族、韩国人等(总数约50个)。随着历史发展,他们共同构成了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

  这些历史事实(以及这项事实:自19世纪以来,西藏便因帝国主义而脱离中国,也无疑成为了帝国主义打击中国安全与统一的平台)告诉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治区(非省)条例,胜利的中国革命军队具有充分正当的理由,来设法让西藏脱离帝国主义。

  此外,特别是这些年来,没有证据显示西藏存在任何的民族独立运动。

  只有从北京政府的民族政策对待西藏劳苦大众的态度出发,才能够提出根本的批判。

  西藏的特色是有个落伍过时、野蛮至极、封建神权的政权。约两百至三百个贵族家庭(直接或透过他们在政府中的优势地位)掌握了约三分之二的土地,而其余三分之一的土地则由(受上层僧侣控制的)寺院所有。超过一百万农奴(占西藏人口的绝大多数)在土地上劳动,为世俗贵族和宗教贵族服务;他们身为农民、牧羊人和奴仆,物质与文化皆极为匮乏。

  为了让西藏不致发生劳动大众的革命,为了不要破坏自己和亚洲(特别是印度)统治阶级、亚洲佛教界的关系,北京政府小心翼翼地避免透过革命动员与组织来推翻西藏原有的社会秩序。事实上,北京政府先前所凭借的,正是它现在所谴责的,也就是受政府及达赖喇嘛加冕的那些较高的社会阶层;北京政府原本希望透过这些阶层的「再教育」及「理解」,来逐步施行改革。

  这种机会主义的政策彻底失败了。由于宗教贵族和世俗贵族害担心最终被中国其它地区同化,因此唯一关心的事情就是将改革无限延后,以争取时间、与帝国主义合作,来捍卫自己的「独立」。

  这些企图,当然有可能在西藏最落后的成分中得到某种回响,因为这些人因为北京政府实际上支持封建主、未能挑起内战、支持农奴对抗封建主,而大失所望。

  正是在这些情形下,中国部署在西藏的武装力量,才会在去年三月拉萨的受袭事件发生之前,就已受到白种人的骚扰。

  当时,中国军队并不是去「侵略」一个「独立」的国家,而是已在当地驻扎好几年;而且,一切可得的证据(包括帝国主义国家自己的证据,以及经尼赫鲁确认为真本的达赖喇嘛信件)皆显示,攻击中国军队的,是封建主自己所训练、准备的军队。

  因此,把西藏和匈牙利相提并论,是肤浅、空洞、无效的。匈牙利的事件是:苏联军队为了镇压工人的起义,而侵略了一个形式上独立的工人国家,而这些工人的起义是为了对抗一个效忠克里姆林宫的官僚警察政权

  姑且不论北京政府先前对西藏的态度会招致什么批评。在冲突的当下,革命马克思主义者在决定自己的立场时,会考虑到其中相互对抗的社会力量:是谁在对抗谁。由此观之,革命马克思主义者会毫无保留地支持中国革命军队的胜利反对封建反动的武装力量

  后者所具有的群众性质(虽然在西藏这个具体的案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证据,因此有可疑之处),则要到击败封建反动力量、确保革命军队胜利之后,才会成为在决定未来解决方案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经验告诉我们,目前北京正被事件推着往前走,最终将以农奴为基础,摧毁宗教贵族和世俗贵族的财产与权力,迈向西藏的社会革命。

  革命马克思主义者支持这种行动,但也要求这必须交给西藏的民主组织(委员会、工会、民兵、政党等)来付诸实行,且西藏也必须实行真正的区域自治,包括拥有完全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

  既然西藏人民明显是不同的民族,革命马克思主义者便承认这些人民的自决权,包括脱离中国的权利。若要行使这种权利,西藏的大多数人民就必须清楚表示自己的意见,因为封建领导人所宣布的西藏独立并不代表大多数人的愿望。不过,在「承认独立的权利」与「革命马克思主义者积极为这种权利奋斗」之间,还是有差异的。

  然而,在西藏,任何革命马克思主义的力量都必须支持这样的立场:西藏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它民族及自治区友好地团结起来。


第四国际国际书记处
(THE 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OF THE FOURTH INTERNATIONAL),1959年七月 


原载《第四国际》(4th International)1959年秋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