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埃里希·弗罗姆 -> 人类的破坏性剖析(1973)

词意的说明



  历来有许多文献讨论“侵犯”(aggression)问题,可是由于字义的不确定,这些著作的内容往往很混淆。有人用它来指抵抗攻击、防卫自己生命的行为,有人用它来指强盗谋财害命的行为,有人用它来指虐待行为;更有人用“侵犯”一词来指男性对女性的“性”接近,登山者和推销员的前进冲动,以及农夫耕田的行为。这种混淆可能是由于行为主义者对心理学和心理治疗上看法的影响。但假如我们把一切“有害的”行为——就是说,对无生物、植物、动物或人类造成损害或破坏的行为——都叫做侵犯,则这些行为背后的冲动就失去了重要性。如果我们把意在破坏,意在保卫,跟意在建设的种种行为,都用相同的字眼来表示,我们就永远没有希望了解它们的“原因”;它们的原因是不同的,因为它们根本是不同的现象,但由于用词的错误,我们在理论上便永远找不出“侵犯”的原因。[注:务必说明一下,弗洛伊德并不是没有察觉到侵犯的种种区分。(请参考“附录”)再者弗洛伊德重视行为的基本动机,这和行为主义不一样。弗氏只是沿用当时的习惯用词,而使后人产生了误解。]
  让我们以洛仑兹为例:他的侵犯概念,基本上是指生存适应冲动,进化发展冲动;这种动是用来保卫个体和冲族生存的。但是他又用“侵犯”来指嗜杀的欲望和残忍行为,结果这些非理性的激情也就成了与生俱来的东西;他又认为战争是由于人喜欢残杀,因此便得到了更进一步的结论:战争是起于人类与生俱来的破坏性。[注:译注:destructiveness,深一层的意义是指“毁灭性”。包括人的破坏心理,破坏性格,破坏行为,和毁灭一切的欲望。]人类的破坏性确实是邪恶的,但“侵犯”一词的混淆用法,却做了方便的桥梁,把生存适应的侵犯(这不是邪恶的)和人类的破坏性侵犯混为一谈。这一种“推理”是这样的:
  生存适应的侵犯是与生俱来的,
  破坏行为与残忍行为是侵犯,
  因此破坏行为与残忍行为是与生俱来的。

  在这本书中,我用“侵犯”一词来指防卫性的、反应性的侵犯,我把它放在“良性侵犯”的范围中,“破坏性”和“残忍”则用来指人类特有的毁灭性倾向,和绝对控制欲(“恶性侵犯”)。为求行文方便,“侵犯”一词有时也溢出了“防卫侵犯”的范围,但这时我会给它定义,提醒读者,避免误会。
  另外一个词意上的问题,是我们常用“男人”(man)来指人类。父权社会发展出来的语言,用“男人”来兼指男人与女人,是不足为奇的,但如果为了表明我不是用父权主义的精神来写这本书,而避免采用这个字,恐怕就会学究气了。但读者可以毫无疑问地看出我的态度。
  当需用第三人称来指人类的时候,我也用“他”,因为每次都用“他或她”,实在有点别扭;我承认文字很重要,但我们切不可对它存着一种拜物教的迷信;与其重视文字,不如重视文字所说的是什么。
  本书中引用其他著作的部分,都在括弧中注明作者与出版日期,读者可以依着这个线索在书目中找到该书的名称和其他一些参考项目。不过,标明的年代并不一定是著作年代,而可能是版本年代,如斯宾诺莎后面的1927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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