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埃里希·弗罗姆 -> 人类的破坏性剖析(1973)

第七章 古生物学


· 人是不是一类?
· 人是不是捕食动物?



人是不是一类?


  我们需记得,洛仑兹采用动物实验资料,所要论证的是同类相侵,而不是异类相侵。问题是:人在同他人的关系上,是不是把他人当作自己的同类?我们岂不看到,许多原始民族中,另一部落的人,或几里外邻村的人,往往都被看做完全陌生的人,甚至不看做人,因而对他没有同情心?随着社会与文化的演进,被看做人类的人才越来越多。我们似乎有足够的理由假定,人并不把他的同胞当做自己的同类,因为人和动物不一样,他没有本能的或反射式的反应,可以从气味、形状、颜色等来识别他的同类。事实上,在动物实验中发现,甚至有许多动物都可能被欺骗,不能确定对方是不是自己的同类。
  人比任何动物都缺少本能配备,正因如此,他不像别的动物那样容易识别他的同类。他鉴别同类所要用的标准,心智方面甚于本能方面。语言,服饰,风欲习惯,这些是重要的标准,凡是这些方面有些微不同的,就被对方认为不具相同的人性。由于他本能配备的缺乏,使他把陌生人当做异类看待;换句话说,正是人的人性,使他那么没有人性。
  如果前面这些论证是对的,娄仑兹的学说就不攻自破,因为他的精巧理论与结论,都是以同类相侵为根基。如果人类把陌生的人类不当人类,则就遭遇到完全不同的一个问题;动物对别种动物是否天生具有侵犯性?动物学的资料告诉我们,除了遭受威胁时的反应侵犯和捕食动物的捕食行为之外,找不出什么证据来证明异类侵犯是由种族进化历程演化出来的。那么,我们可不可以假定人是捕食动物的后裔?或者,人若不是他同胞的狼,便是他同胞的羊?


人是不是捕食动物?


  有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让我们假定人类的祖先是捕食动物?
  拉玛猿(Ramapithecus)是最早的人类祖先之一,他们大约在1400万年以前住在印度。[注:拉玛猿是不是人科的一种,是不是人的直系祖先,现在仍旧争论未了。(参看D。比尔边,1970,对这方面的论证颇详细。)古生物学的资料,几乎都免不了用学者的构想做基础,因此就免不了争论。但是就我们现在讨论的题目来说,人类进穹的细节虽争论未定,对我们却没有很大的影响,而我在这里所采用的资料也是大部分学者所已公认的。我在这里所要提到的,只是人类进化的各主要阶段,但还是把一些对立的论证省略了,免得太累赘。]他们的牙床和其他人科[注:bominids哺乳动物的一科,人类便属于此科。]相似,比现代的猿类更接近人类;他们以素食为主,虽然也吃少部分肉类,但如果把他们认做是捕食动物则显然荒唐。
  从现在已知道的人科化石资料中,拉玛猿以后,便是南猿大种(Australopithecusrobutus),和更进化的南猿非洲种(Australopithecusafricanus),后面这种化石是1924年雷蒙Z。达特在南非洲发现的,据推测约在200万年以前。南猿引起学者们许多争论。现在大部分古人类学家,都认为南猿类是人科动物,少数的研究者,如D。R。比尔边和E。L。西蒙斯,则认为是最早的“人类”。
  在讨论南猿类的时候,学者们主要以他们用的工具为资料,从这些工具看来,可以证明他们间人,或者,至少是人的祖先。路易斯·蒙夫特却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说,把工具的制造看得这般重要,以致用它来确定制造者就是人类,这是一种偏见,这是由流行的工业技术概念产生的偏见,中以误导我们的思想。从1924年以来,发现了新的化石,可以它们的分类问题却争执不定,而南猿到底吃肉、打猎或制造工具到什么程度,也成问题。[注:S.L.瓦希朋和F.C.何维尔写道,早期身体矮小的南猿类,虽然在植物性的主食以外也补充些肉食,却不可能常常捕杀其他动物,“后来体形较大的猿可能取代了他们,后者比较能够对付小动物和没有长成的动物。非洲更新特有的动物是巨大的草食哺乳动物,现在我们找不到证据假定这些猿有能力捕杀他们。”瓦希朋在数年前的一篇文章中也曾表示相同的看法,他写道:“与其说南猿类是狩猎,不如说是猎物。”可是后来他又说人科——包括南猿类——“可能是”狩猎者。]不过,大部分研究人员都认为南猿吃小的爬虫类、小的哺乳动物——如洁齿类的动物——植物根类和果实。他吃不用武器和陷阱就可以捉到的小动物。打猎却需要合作和相当的技术,这是很久以后才出现的——大约是在公元前50万年左右,那时人类出现,地点是在亚洲。
  不论南猿是不是狩猎者,有一件事却是无疑的——人科动物,和他们的猿科祖先一样,不是捕食动物,他们没有狼和狮子类的尖牙利爪和捕食动物特有的本能配备。
  这方面的证据虽然很清楚,可是仍旧有些学者想证明南猿是古生物时代的“亚当”,把原罪——破坏性的心理与行为——带给人类。戏剧化的作家阿德瑞固是如此,严肃的学者D.弗利曼也是这样。他认为南猿类是一种“肉食适应”的动物,具有“捕食性的、嗜杀的与食人族的倾向。最近10年来,古人类学已经给人类的侵犯性找出种族发生学上的基础;人类的这种侵犯性也由心理分析学的研究在人的本性里发现。”他结论道:“从人类学的广泛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说,人的天性与技术,乃至人类的文化,是由捕食性的生存适应产生出来,这种适应最先出现在更新世早期非洲草原的肉食南猿。”
  在随后所写的一篇讨论中,弗利曼却没有这么确断:“所以,由于古人类学的最新发现,我们可以假定人类本性的某些方面(包括可能的侵犯性和残忍)很可能跟捕食性的和肉食的生存适应有关系,这些适应是更新世人科进化中的基本生存适应。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假说,需要科学的、冷静的审察研究。因为它所涉及的资料是我们目前知道得最少的。”在原来的文章中,人类的侵犯性是古人类学得出的结论,是事实,在讨论中,却变成了假说,“需要审察研究。”
  可以这方面的审察工作却遭遇到一种用语上的阻碍;弗利曼和不少作家都把“捕食性”、“肉食性”和“狩猎”混为一谈。从动物学上来说,捕食性动物有明确的范围,它们是猫科、狼科、狗科和熊科,它们有利爪和犬齿。捕食性动物攻击其他动物,把它们杀死,以此取得食物。这种行为是遗传的,只需少量学习过程,再者,像前面说过的,捕食性的侵犯与防卫性的侵犯在神经组织上有不同的基础,因为它们在自己的同类里面,是和平的甚至友善的;我们曾经讲过,狼便是这样。捕食性动物都是肉食动物(熊科除外,它们以素食为主,身体构造不适于追猎)。但吃肉的动物并不全是捕食性动物。杂食动物既吃植物又吃肉,但并不因为这样就属于食肉动物。弗利曼察觉到,“‘食肉的’这个词,用来指人科时,和用来指食肉目里的物种时,有很不相同的意义。”
  既然这样,又为什么把人科叫做食肉动物,而不叫杂食动物呢?词意的混淆在一般读者心中造成了这样的对等式;吃肉的动物=食肉动物=捕食性动物;因此,人类的人科祖先是捕食性动物,配备着攻击性的本能,不但攻击别的动物,也攻击别的人;因此,人的破坏性是与生俱来的,因此,弗洛伊德是对的。——我们已经证明出来了!
  对于南猿非洲种,我们唯一能下的结论是关于他的食物,他是杂食性动物,他多少吃一些肉类,如果动物小得可以被他杀死,他便杀来做食物。食物里有肉类,并不能把人科变做捕食性动物。再者,像朱利安、赫胥黎爵士及别的学者所说的,食物——素食或肉食——跟侵犯性的产生并没有关系。
  设若南猿是人的祖先,而他又是捕食性动物,则他便可能把“捕食性”的遗传因子传下来给人类。可是,并没有证据证明他是捕食性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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