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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和委员会

葛兰西

(1920年6月12日)



  工会,这不仅仅是—个名称:工会之所以成为工会,也就是说它之所以采取一定的历史形式,是因为组成工会的工人们的力量和意志使它具有一定的方向并向它提出这个组织的名称所表明的目标。
  工会客观上是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组织起来以便在市场上占据统治地位时所采取的和唯一可能采取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是由职员、专家(当他们确实是专家时)组成的机构,在组织问题上,在技艺上把劳动力联合起来并领导他们,以便在工人阶级的力量和资本的力量之间建立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均势。
  工会的发展有以下两个特点:(1)工会包括愈来愈多的工人,也就是说使愈来愈多的工人具有纪律性;(2)工会联合和集中着自己的组织,但还没有把惩戒权和对运动的领导集中于一个领导中心,换句话说,工会使自己脱离它所组织起来的群众,从而使自己不受情绪激动的群众所特有的瞬息变化的愿望和反复无常的情绪所左右。这样,工会就有可能签订协议,承担义务,迫使雇主将自己同工人的关系合法化,因为雇主相信,工会能够使工人群众遵守所签订的协议。
  在工业中确立合法的关系是工人阶级的巨大成果,但是它并不是最终的成果。在工业中确立合法的关系改善了工人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但这只是一种妥协,是在力量对比对工人阶级来说不利的时候必须作出和必须忍受的妥协。如果工会组织的领导人把工业中确立的法制看作是必要的妥协(但不是永久性的),如果他们运用工会所可能拥有的一切手段使力量对比朝着对工人阶级有利的方向改变,如果他们开展意识形态和物质方面的全部必要的准备工作,以便在一定的时期内使工人阶级能够对资本转入胜利的进攻并使其服从自己的意志,那么工会就是革命的工具,工会的纪律,即使是为了让工人遵守工业中的法制,那也是革命的纪律。
  在确立工会和工厂委员会之间应有的关系的性质时,必须根据对工业中确立的法制的本质和意义所作的评价出发。
  委员会是对工业中确立的法制的否定,它经常试图消灭这种法制,始终试图引导工人阶级去争取对工业的统治,使工人阶级成为对工业享有权力的源泉。工会是法制的因素,它的任务应当是使会员遵守法制。工会对工业家负责,但是它对工业家负责的程度是以它对会员负责的程度为限的:它保证工作不间断,保证取得工资,即取得工人及其家属所需要的面包和赡养。委员会按其革命性质来说竭力试图随时开展阶级斗争;工会由于其官僚主义的本性而竭力不让某种阶级战争发生。这两个组织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这样:委员会考虑欠周的举动不致引起工人阶级的退却,不致引起工人阶级的失败,换句话说,不致造成这样的状况,使委员会不得不服从工会的纪律。这些关系应当这样来建立,以致使委员会的革命性质给工会以影响,成为克服工会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的试剂。
  委员会随时试图超出工业中确立的法制的范围。委员会是被剥削、被压迫、被迫从事奴隶劳动的群众,因此它希望把任何一次革命发动变为普遍的发动,使自己在通向政权的道路上的每一个步骤都具有决定的性质和意义。工会作为对遵守法制负责的机关试图使这种法制具有无所不包的性质,并使其永久化。工会和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应当创造这样的条件,即能够在对工人阶级最有利的时刻,在工人阶级进行为保证取得持久胜利所必要的最低程度的准备工作时,得以超出法制的范围,实行进攻。
  工会和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只应建立在以下的基础上,即委员会的大多数或者大部分当选人都应参加工会。想要使一个机构服从另一个机构的任何企图都不可能不导致两败俱伤。
  有—种观念认为委员会是工会斗争的简单工具,它具体体现在官僚主义的纪律中和工会拥有直接监督委员会的权力中,假如这样,那么委员会就不再是扩大革命斗争的机关,不再是自发地导致建立新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方式、导致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新的纪律的无产阶级革命现实发展的形式。由于委员会的产生是同工人阶级在工业生产领域中占据愈来愈牢固的地位联系着的,由于委员会对于工人阶级来说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想要使它服从工会的企图迟早会引起这两个机构之间的冲突。委员会的力量在于,它已牢固地铭刻在工人群众的意识之中,它已成为竭力用自己的力量解放自己、争取创造历史的权利的工人群众的自我意识。全体群众参与委员会的生活,并感觉到,由于这种参与而成为一股力量。而参与工会生活的只是一小部分会员。这是工会具有现实力量的源泉,但也是它之所以包含着极其严重后果的弱点的源头。
  如果工会直接依赖委员会——不是为了统治它,而是为了充当它的最高形式,在工会的行动中表现出委员会所固有的倾向,即随时超越在生产中确立的法制的范围,随时发动坚决的阶级战争。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就会丧失自己的签订协议的能力,丧失自己作为制约和调节工人阶级冲动性运动的力量的性质。如果工会会员在工会中确立革命的纪律,确立被群众看作是工人阶级革命取得胜利所必要的纪律而不是受资本奴役的纪律,那么这种纪律无疑会被委员会所欢迎和接受,会成为委员会活动的自然的形式。
  如果工会的领导机关成为准备革命的机关,并且被群众看作是这样的机关——根据它从事的活动,根据它组成的人员,根据它进行的宣传——那么它的集权主义和专制主义将得到群众的谅解,并被看作是一种巨大的革命力量,看作是在决定性斗争中的补充条件(极重要的条件之一)。
  在意大利现实的条件下,工会的官员把工业中确立的法制看作是永恒的法制。它常常从与私有者相同的立场出发来维护这一法制。它把工人群众中发生的一切只看作是混乱和放肆。它不能从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工人对资本主义纪律所表示的愤怒行为:它只是把这种行为看作是本身可能具有令人不快的形式的具体事实。于是发生这样的事情,由于没有头脑的新闻记者的渲染,“装卸工人的雨衣”事件竟象“俄国的妇女公有化”的故事一样广为流传。在这种情况下,工会纪律只可能对资本有利;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使委员会服从工会的任何企图只可能被看作是反动的企图。鉴于共产党人希望革命行动尽可能是有意识的和负责任的,从而希望对工人转入决定性进攻的时机的选择权(如果谈得上选择的话)属于工人阶级中组织成为社会党、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最有觉悟和最负责任的部分。因此,共产党人不可能希望工会丧失其纪律性和集中性。
  共产党人在工会和企业中组织成经常行动的小组,必然要把第三国际的思想、提纲、策略带到工会和企业中去,必然要对工会纪律的性质发生影响并确定它的目标,必然要对工厂委员会的决定发生影响并把由于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处的地位而产生的自发的愤怒冲动变成为自觉的和创造性的革命行动。鉴于参加社会党的共产党人肩负着最重大的历史责任,他们将比其他所有人更加关心,以便使他们的坚持不懈的活动引导工人阶级的各种组织去确立相互渗透和相互依赖的关系,这种关系将使它们的纪律和组织工作具有革命精神。

载于《新秩序》1920年6月12日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