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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
〔美〕哈里·马格多夫
1985年
来源:本文是作者提供给“社会主义在世界上”国际联合会1985年举办的以“处在21世纪前夜的社会主义”为主题的“圆桌会议”的论文。中译文来自《处在21世纪前夜的社会主义》,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156—173页,赵培杰、冯瑞梅译。
布尔什维克认为,他们推翻资本主义的事业是与科学的历史规律相一致的。然而他们同样意识到,除了一般的原则之外,并没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科学,也没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既定的规律。正如列宁所说的:
“由于历史的必然性,(社会主义)这个变革必须沿着一条广阔的道路进行。这里我们所说的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已经受到历史的宣判,它将崩溃;剥夺者终将被剥夺。这已为科学的正确性所证实。当我们手中举起社会主义旗帜的时候,当我们宣告我们是社会主义者的时候,当我们创立社会主义政党的时候,当我们着手变革社会的时候,我们完全清楚这种历史必然性。当我们夺取政权从而开始社会主义改革的时候,我们也清楚地知道这一必然性。但是,社会变革的形式以及具体改革的发展速度,我们是不知道的。只有集体的经验,只有千百万人的经验才能在这一方面提供决定性的启示。”
[1]
不过,布尔什维克主要的理论家们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事实上是政治经济学本身)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当然不再适应了。对于布哈林来说,这是一个公理:
“的确,一旦我们建立了有组织的社会经济,政治经济学的所有基本‘问题’——价值问题、价格问题、利润问题,等等——都将消失。这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不同于‘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且,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依靠的不再是盲目的市场和竞争的力量,而是靠自觉遵循的计划。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可能存在某个分析体系,另一方面可能是规范体系,但是,研究市场的盲目规律的科学将没有任何地位,因为任何市场都不复存在。因而可以说,商品社会的终结,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的终结。”
这段出自1920年在莫斯科出版的一本布哈林著作中的阐述,看来不仅符合关于理想的社会主义未来的预想,而且也适合于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但是,从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重新引入和采用了资本主义的商品市场,与此同时还承认,只要是在恢复被毁灭性的国内战争所破坏的经济的时期,在向有计划的社会过渡的初级阶段,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就又起作用了。因此很有影响的经济学家普雷奥布拉任斯基在他的《新经济学》这本著作中讨论了价值规律同计划要素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而且与此同时还特别指出,当俄国向着社会主义的计划进一步发展时,价值规律将逐渐消失。
但是,当要在实践中为整个的经济(而这在历史上也是第一次)制订出一个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计划体系时,关于经济规律的作用以及市场和计划之间的矛盾的一般性的建议或主张就没有多大帮助了。在如何开始这一进程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完全一致的意见,这是不足为奇的。在关于分析问题和组织问题看法上存在的分歧和争论同政治观点和阶级观点的分歧和争论混合在一起,由此导致了在苏联经济学家之间展开的一场几乎贯穿整个20年代的极为活跃和热烈的公开的辩论。总的来看,在这场辩论中出现了两种理论和实践的观点,一种是遗传学的观点,一种是目的论的态度。
遗传学家们突出强调经济规律或“规律性”的普遍性。他们认为,有效的计划将不得不首先依赖于对经济所固有的客观趋势在将来进程的预测,而经济发展所固有的客观趋势又限制和决定着能够完成什么样的计划。这一“学派”的经济学家强调市场力量的作用,强调利益性、强调匮乏资源以及均衡增长的必要性;他们还特别意识到农业的落后状况。另一方面,目的论者则赞成确立雄心勃勃的目标,他们把计划设想为改变经济结构,实现最大限度的增长的深思熟虑的纲领。遗传学家关于依靠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主张被拒绝和抛弃。资本主义规律将被计划“规律”所取代。提倡这一观点的人,不太重视农业和农民,而是强调高速工业化的目标。当然,他们也确实清楚地认识到实现高速工业化所遇到的障碍或局限,但是他们坚持认为,这些障碍或局限是依据于物质方面的规律的,而不是以市场为基础的。
这两种看法之间的界限并不总是固定不变的。遗传学家们承认,需要对经济进行有目的的指导;而目的论者也懂得应当利用以经济的行为方式为基础的预测。卡尔对此作了解释:
“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时期的特点。只要政策首先致力于恢复经济的任务,恢复一定水平的生产以及在过去已经达到的效率,那么‘遗传学的’观点就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但是,一旦恢复时期被新的发展时期所取代,那么对‘目的论’的计划观点就很难驳倒了。”
[2]
由于条件的变化,这两种观点之间曾达成了所谓的和解。然而这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因为随着强制推行工业化的发展,公开的辩论被以极端残暴的方式镇压下去,其中包括许多(如果不是大多数的话)早期辩论的主要参加者肉体上的消灭。后来只有一种学说具有官方的合法性。在使理论标准化的初期,被官方认可的公式规定,政治经济学的规律不适用于计划经济,而且价值规律将逐渐消失,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采纳的计划体制的实施以及其地位的进一步巩固,官方又提出了一种新的公式来解释它的理论。从此,这个新的公式逐渐成了苏联以及后来采用苏联模式的其他国家经济学教科书的标准的、权威的(而且是符合规格的)组成部分。事实证明,价值规律毕竟还是适用的,至少适用消费品市场。此外,各种各样的概括都被归在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工作时间经济学、按劳分配、生产资料增长应快于生活资料的增长这样一些标题之下。
我们要在这里提出的论点是,这一系列的所谓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是同科学的分析毫不相关的,它们至多不过是对当时的习惯做法进行辩解。这些枯燥乏味毫无生气的概括由于披上了规律的外衣,因而特别掩盖了在计划社会中出现的利益冲突以及可供选择的计划原则的表面合理性。由于模糊了真正的现实问题,所以它们具有虚假意识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的性质。在我们详细阐述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考察一下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到底指的是什么,对于我们是有益的。
当我们把“规律”这个术语运用于说明自然现象时,它指的是人们所看到的在同样的条件下具有恒久的一致性的事情发生的先后次序。很明显,这个术语在社会科学中不可能具有与此完全相同的含义,因而条件永远不可能是同样的,而且事情发生的先后次序也不可能通过实验室中的受控实验复制出来。因此可以比较准确地把资本主义的规律说成是若干趋势。然而,即使马克思充分意识到资本主义是一个能够变化的有机体,而且它的根本趋势只能被粗略地估计并受到种种历史发展的规定和限制,他也仍然断言,《资本论》的最终目的是“揭示现代社会运动的经济规律。”尽管这些规律也许是只管快不管好的,但是,它们实际上是独立于那些在经济过程中活动着的人们的目的和决策的客观规律。这就表明它们是一种盲目的、自然的力量,是一种自然的必然性。
就资本主义运动规律的客观性而言,马克思强调指出,他那个时代工业最发达国家(英国)的基本的发展进程,最终也将在那些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国家实现。因而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的序言中预言:“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3]事实也确实如此——不过只是在那些证明是资本主义体系的中心的国家是这样[4]。
然而,为什么资本主义中心国家发展的基本方式是一致的呢?现在我们开始触及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与其他社会经济规律不同的特点。我们说,它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意思是说,在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中,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都不受客观的经济规律的制约(注意我们这里仅指经济规律)。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之所以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完全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决定的。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的普遍化,市场的普遍化以及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在这种条件下,资本实体之间的竞争使某些不依某个资本家或公司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行为具有强制性。正是竞争推动着资本的自我扩张并且使生产方式不断完善带有强制性。假若不这样做的话,那么资本家就有丧失企业的危险性。马克思之所以认为竞争是“资产阶级经济的基本动力”,并且指出“竞争履行的是资本主义的内部规律;并且使资本的内部规律成为对每个资本的强制性规律。但是,竞争并不创造这些规律,而是实现这些规律”[5],其原因就在这里。
我在这里并不想详细阐述竞争如何施加它的影响,也不准备进一步考察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竞争和资本主义初期阶段的竞争之间的区别。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所有阶段中,竞争是使经济规律起作用的决定性因素。就价值规律、社会再生产的规律、资本的积聚和集中的规律、人口相对过剩的产生以及积累的总趋势来说,都是如此。
显然,这些规律没有一个适用于按计划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消费品市场仍然存在。然而,尽管市场中的情况可能发出影响计划机关考虑的信号,但是对资源的分配以及资金积累计划作出主要决定的仍然是各级权力机关中负责制订经济计划的人(南斯拉夫的确有某些例外,但是对这种模式的分析需要专门论述)。关键问题是,不存在这样一种客观的经济力量,这种客观的经济力量能够强制推进某个特定的和具体的经济发展过程,而不管那些控制整个经济体系运转的人的目的和决定如何。这就是说,没有任何客观的因素限制计划的选择。但是,这些因素主要同自然的和技术的限制有关。此外,劳动力的规模和素质、原料、水、电力的供应、交通运输、通信设备等等,都严重限制着产品的生产和分配。
在每一个决策平面上必然会出现种种实际障碍。仅是列举这些障碍就将占去许多篇幅。然而重要的是,这些实际的障碍和生产技术、社会基础结构的需要、计划的效能以及过去所实行的投资政策的结果有关。对于目前讨论的论题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障碍就像客观的经济规律一样,并不是在决策者的背后存在的:它们是潜在地可以认识的,并且是能够自觉地解决的。
除了我们上面刚刚提到的这些障碍或局限以外,还存在经济的强制因素和障碍。例如,与对货币和信贷的供求量的控制和外汇储备有关的许多问题。在那些普遍的私人市场和(或者)未经法律允许的经济活动影响特别大的地方,计划的实施和作用都可能受到干扰和妨碍。最后,社会主义国家越是依赖于同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就可能更多地影响社会主义的经济。当然,对于那些需要从国外得到原料、能源和技术的国家来说,对外贸易确实是必要的。不过这里也应当明确指出,开展对外贸易的规模究竟应该多大(以及需要利用多少国外贷款来资助这个贸易),完全依赖于统治当局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战略。
事实上,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存在客观经济规律这个观点,到50年代初,一直是苏联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正统学说。这是拉皮杜斯和奥斯特拉维蒂安诺夫在《政治经济学》一书中突出强调的观点。在这本著作中,作者主张,价值规律正处在消失的过程中;此外,作者还在资本主义体制的自发作用和经过深思熟虑的社会主义计划之间作了明确区分。这本在1928年首次出版的著作,在以后的许多年中成了苏联学校中使用的标准教科书(后来这本书被译成了许多其他文字,并在世界上共产主义集团中被广泛用作教材)。然而在1951年以后,传统的观点却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1952年,斯大林的小册子《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出版了。在这本书中,斯大林向人们提出的劝告之一就是,在制订计划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经济规律。从此,苏联官方的教义中就包含进了一系列这样的规律,而且它们成了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学和计划方面的教科书的标准组成部分。
我们只能推测官方教义中所发生的改变背后的东西。这可能与苏联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中所发生的从早期对苏联社会的看法向战后对苏联社会的认识的转变有关。早期对苏联社会的看法是把苏联社会看成是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的社会,这个时期,阶级斗争仍然相当激烈。而战后的苏联社会则被设想为成熟的充分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在这时,阶级之间或社会各集团各阶层之间的关系最终达到和谐。一个社会一旦确立起来,那么就需要确立某些法规,假若这些法规具有必然的自然规律的性质的话,那就更好。因此,苏联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经济研究所所长宣称:
“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充分发展了的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计划是国家在认识和利用不以个人的意志和愿望为转移的客观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基础上管理经济的一种方式。假若计划经济的发展具有了必要的物质前提,那么任何计划的有效性都取决于国家权力机构如何正确地运用基本的经济规律。”[6]
那么,这些具有决定性的规律的内涵是什么呢?我们相信下面对所谓规律(尤其应注意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包括哪些内容、不包括哪些内容)的总的看法,向人们揭示了关于当今社会主义世界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相当丰富的内容。
(一)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这个“规律”已经成了社会主义国家中教科书和学术刊物的标准的固定内容。这里我们举出一个具有典型性的例子:
“社会生产的座右铭是为人、为人的利益生产一切。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一书中,作者对社会主义生产的这一主要特征进行了科学的表述。它的核心内容和实质在于,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是,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以最先进的技术为基础的社会生产的途径,越来越充分地满足全体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7]
人们怎么可能认为这是一条经济规律呢?它充其量是一个制订政策所依据的指导方针,人们对此可作各种各样的解释。假若这是一条“基本规律”,那么,它就应该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所有阶段上,在所有最终走上社会主义的国家中起支配的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指导方针对于生产力已经高度发达,对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浪费已经成为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的工业化社会来说,可能是非常不适合的。在工业化国家中,社会生产的目的可能是更合理地利用人力、生产能力和自然资源。可以设想,在人的基本需要满足之后,群众可能需要更多的闲暇和更多的发挥个人创造力的机会,而不是“满足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继续发展和完善社会生产”。
为社会环境和商业战略所刺激和鼓励的消费者物质需要的无限制的膨胀,正是资本家所追求的目标,也是资本主义文化的一个基本的组成部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通过把他们的理论建立在消费者的需要是永远不能满足的、以及消费者的主权支配着一切这两个假设之上,从而获得了意识形态上的支持。然而,重要的是应该认识到,消费者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社会影响的。正如保罗·巴兰强调指出的:
“人的需要既不是
全部来自人的生物冲动,也不是来自虚构的永恒的‘人的本质’(这个概念完全是形而上学的蒙昧主义,这种蒙昧主义公然对抗全部的历史知识和经验)。事实是,人们的需要是复杂的历史现象,它们一方面反映了人类的生理需要的辩证的相互影响,另一方面反映了当时占优势的社会和经济秩序。为了便于进行分析,有时必须对生理的需要进行抽象,因为它们是
相对不变的。而且,一旦作出这个抽象并且铭记心中,那么,就可以(而且应当)把人的需要的构成合理地看作是‘综合性的’,也就是说,是由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本质决定的。”
[8]
毋庸赘言,迄今发生的社会革命都是在那些需要大规模地发展生产力以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理需要(食、衣、住、医疗服务等等)的国家进行的。此外,还必须注意创造军备生产的能力。因此,在这些国家中,最首要的任务是进行长期的艰苦的努力,使农业工业化、现代化。但是,把目前革命后的社会过去需要而今天仍然是必要的东西提高到“基本规律”的高度,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这只是为目前的做法辩护,与此同时也是分散和转移对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本质的注意力。
事实上,在工业化的最初阶段所作的计划决策,对未来消费者需求的构成有一定的影响。城市的设计、技术的选择、工厂的分布——当扩大生产能力时,消费品应优先考虑——所有这一切,与政治结构和政治实践一起,必定影响社会—文化环境和消费需要的性质。而且,物质方面的消费必然要长期受到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枯竭的制约。而在短时期内,如果不过分地依赖对外贸易,也需要考虑利用国内资源要受到的局限。总之,断言满足消费者无限增长的物质需要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充其量只是毫无实际意义的宣传,同科学的分析毫无关系。
(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
这个“规律”包括许多政策的制订者应遵守的使相互依赖的各经济部门之间保持平衡的训谕。例如,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平衡;生产者的产品和消费品之间;不同地区所投资金之间;现有的经过专门训练的工人(工程师、技术员等)和生产能力(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后产品)之间的平衡。总的说来,这些指示和规定只不过是拟定国家计划时的陈词滥调,或者是对现实主义的最明显的指令。因而,正如一本教科书所解释的,假若不给汽车、拖拉机和飞机生产足够的汽油,那么在生产内燃机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劳动、金属和机器设备就会浪费。不管人们相信与否,我们引用这个解释就是为了说明: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过程之间的客观联系;这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联系要求有计划地确立一定的比例,并且在
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中体现出来。”
[9]
然而,就要求确立一定的比例这个范畴而论,有一条训谕——如果有现实的根据的话——也许与某条经济规律有某些类似之处。在我们上面所引证的教科书中反复强调的限制性条件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第一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的生产)的增长必须快于第二部类生产(消费资料的生产)的增长。莫里斯·多布对这一训谕的历史背景作了如下评论:
“有两个特别的理由证明这是一个马克思所特有的观点(至少是在当某人运用马克思的思想范畴时会很自然地提到这一点的意义上可以这样说):首先,这是对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版第二卷中所展开的著名的两个部类图式的相当明显的运用。其次,列宁在同纳罗德尼克论战的过程中发展了这个观点,他认为,资本主义对生产资料生产的发展快于消费资料生产的发展:这确实是资本主义的‘历史使命’——‘为生产而生产’——的一个基本的组成部分。如果资本主义已经做到这一点的话,那么,对任何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肯定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更快地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就更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目的,特别是在20年代苏联为自己奠定基础的条件下更应如此。”
[10]
这里的关键是“苏联在20年代奠定自己的基础时的处境”。当时,苏联是一个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国家,还不得不设法克服工业基础薄弱而且不发达的局面;而且还面临着资本主义国家侵略的毁灭性威胁。尽管如此,苏联对有效的发展道路的选择还是相当不明显的。事实上,20年代所进行的关于经济问题的辩论也是主要集中在这个问题上。然而最后官方决定首先在扩大和发展重工业方面投资,认为这样将引起非常迅速的经济增长;从长远观点看,能保持比较高的消费水平,使国家具有更为可靠的自卫能力。人们是否会在事后认为这是最佳选择,不是本文所关心的问题。重要的是应该认识到,这个决策是目的在于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第一个国家的统治集团在历史的特定时刻所做的一个有意识的选择。求助于马克思和列宁可能会使决策者对他们所作的选择,对获得群众对这个选择的广泛支持抱有更大的信心,然而,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存亡攸关的正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作出的政治决策。
关于在社会主义的发展的所有阶段,在一切社会主义国家,第一部类的增长必须快于第二部类增长的主张,只是一个信仰问题,而非逻辑问题,而且更不用说是一个独立的客观规律的问题。建设一个强大的工业基础,对于满足人民的需要和实现国家独立,当然是非常必要的,而农业产量的提高也是如此。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生产资料部门和消费资料部门之间保持理想的平衡状态的统一的模式,因为,这些平衡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工业和农业中的当前的主要条件、劳动力的相对规模(劳动力是剩余还是短缺)以及影响资本产出比率的技术选择,还要依赖对外贸易的程度。关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相对增长比率的最后决策虽然要受到各种技术条件的限制,然而事实上仍是政治性的。在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这种决策不可能是预先作出的,而是根据专家们的建议和提供的情况民主地作出的[11]。
(三)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
构成这一“规律”的理论基础是一条根本的社会主义原则。假若以完成的劳动为基础进行消费品的分配,那么就不会存在不劳而获的现象。然而,这里还有更多的含义,因为“规律”要求给予熟练工人、效率更高的生产者、以及那些从事比较艰苦的工作(例如炼钢和采煤)的人比较高的报酬。因为这看来似乎是同社会主义平均的理想相矛盾的,所以还得到马克思那里去寻找理论上的支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
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
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
[12]
尽管马克思的预言是出于现实主义的考虑,然而理论家们却走得太远。他们把实践具体化为一条绝对的规律。他们坚持认为,平均的分配与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是不相容的。每当生产的发展遇到障碍时,他们就大声叫喊把进一步扩大报酬分配上的差别作为刺激生产率的手段。然而,如果以马克思为指导的话,那么同样应当注意他的其他结论或意见。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断言,“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13],将最终实现平均分配的目标。
很明显,这个理想是相当久远的。但是如果说将来能够接近这个理想目标的话,那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也不可能从某一天开始。假如奴隶般的劳动分工能够消失,假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能够克服,假若劳动本身会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那也只能在一个发展过程之中(这一发展过程也许不得不缓慢)逐步实现。从另一方面说,假若按劳分配以及适应这个原则的生产体系的其他特点仍然是一条不可变更的戒律的话,那么这个演变和发展的过程就永远不可能开始。报酬上的不平均之所以继续存在的原因,是在实践中不可能忽视资本主义的遗产。然而,如果报酬或收入分配上实际存在的不平均(以及通过非货币的手段向特权阶层分配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现象在目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活动中牢固确立的话,而且坚持认为这种不平均是与不敢违反的客观规律相一致的话,那么,资本主义遗产的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就将得到巩固和加强,并将继续不断地再生出来。
(四)价值规律
尽管推翻了资本主义,但还要着重强调价值规律的有效性,目的在于表明,在革命以后实行计划发展的社会里,必须继续进行商品生产。这一观点是由在本文写作时还担任着匈牙利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的一位经济学家非常明确地提出来的,他说:
“
价值规律是若干个社会经济形态的规律。这一规律在商品生产起着某种或大或小的作用的每一个社会中,都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普遍存在着。它体现了根据生产商品时所使用的社会必要劳动的数量进行商品交换的趋势。换句话说,商品的相对价格是相应发展的。”
[14]
据说,这个主张是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得出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当然,马克思确实提请人们注意在每一个社会中显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配社会劳动,但是他立即补充说,分配社会劳动的方式决定于社会形态。因此,在生产资料为私人占有的条件下,当社会劳动之间的相互联系是通过私人交换劳动产品而实现时,价值规律就支配着社会劳动的分配以及它的再生产。最为重要的是,这个规律作为一种客观趋势或倾向发生作用,并不是因为它是一种自然规律,而是由于它属于市场规律的范围。一旦后者失去控制作用,价值规律也就失去了与此相关的意义或影响。例如,如果仍然根据生产商品时凝结于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进行商品交换(这是价值规律的首要特征),那么如何知道有多少是社会必要劳动,有多少是社会不必要劳动呢?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样一个测定或划分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然而,在实行计划发展的社会中,并没有这样的机制或其他代替市场竞争的有意义的手段可资利用。此外,如果社会的目标是对经济行为的控制,那么,使用价值就必须(或应当)以某种显然不同于私有交换经济的活动的方式进入交换过程之中。
可以界定,在计划经济中存在着许多同制定价格有关的实际问题。很明显,计划不能调节经济的每一个方面。任意和武断地规定价格的经验教训表明,这样做只能导致浪费,妨碍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会造成最有效地利用资源的其他障碍和困难。与此同时,也不存在任何简单的方法或手段可以自动产生出一整套合适的相应价格。在没有市场规律的条件下,价值规律也不可能随人心意,达到预期的目的。另一方面,求助于市场机制,就要抛弃或降低充分就业和满足人民的基本需要这样的社会目标。把价值规律确立为社会主义中商品价格的客观的决定因素,其结果是忽视并且掩盖了许多实质问题和实践问题,而这实际上意味着价格政策中不存在内在固有的矛盾。
有人也许会说,那些在撰写著作的学者们都远远地脱离实际的经济活动,而那些在实际领域中从事工作的人则比较了解情况。即便是这样,在教科书和计划研究中被反复采纳的官方学说,就它们代表着居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而言,仍然是有意义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官方意识形态的两个相互联系的核心特点,同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那些特点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经济与政治相脱离,设想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利益根本一致[15]。
当社会主义国家中的经济学家们举起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旗帜的时候,他们实际上是在说,在经济领域中所发生的一切基本上都是带有必然性的。既然经济规律不会改变,那么它们因此也都独立于政治范畴之外。政治经济学的政治内容因此也就被归结为动员人民去执行根据客观的经济规律制订出来的计划这一任务。
如果社会所有阶级、阶层的利益确实是和谐一致的,政治当然也就不重要了。然而,在生产能力还不足以实现商品和社会服务的平均分配(或者大致平均)的条件下,这种和谐一致无疑只能是一个骗局或幻想。如果是这样一种情况,那么在利益分配的背后的政治,肯定应当是制订计划必然要考虑的。关于投资和消费之间,个人消费和社会公共消费之间如何划分的决策,关于应该优先考虑生产哪些消费品的决策,以及关于生产设备和交通设施的布局的选择,还有许多关于其他经济问题的考虑——所有这一切都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有利于某个集团而不利于其他集团。因为投资决策具有长期的影响和作用,所以由此产生的有利和不利情况就可能在某些地方凝结起来,产生和再产生出城市和农村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之间的差别,知识分子、工人和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差别。设想在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规律的指导下实现利益的和谐一致,无异于否认这个现实。同时它也是否定真正的政治和有意义的民主——我们说的这种民主,是以承认现实的和潜在的利益冲突为基础的,是以公开的辩论为基础的,是以为群众积极参与辩论和重要的政策方面的决策提供实践机会为基础的。
[1] E·H·卡尔:《布尔什维克革命》,伦敦,1952年版,第一卷,第365页。
[2] 见E·H·卡尔前引书,第497页。
[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页。
[4] 马克思当然意识到殖民主义所带来的社会经济的畸形化发展,强国剥削弱国,以牺牲弱国而使自己变富的事实。但是他从来没有论述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社会运动规律的理论。他对政治经济学的深入细致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资本主义发展的中心地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他撰写《资本论》的时候。在马克思晚年致力于俄国和爱尔兰社会的研究时,他开始提出他关于处于从属地位的社会的特征的新的看法,注意到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关于这一点请参看特奥多·沙宁:《晚年马克思和俄国道路》,纽约每月评论出版社,1984年版。
[5] 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纽约,1973年版,第522页和752页。
[6] G·索罗金:《苏联的计划》,莫斯科,1976年版,第5页。
[7] P·尼基京:《政治经济学原理》,莫斯科(出版日期不详),第237页。
[8] 保罗·巴兰:《比较长远的看法》,纽约,1969年版,第322—323页。
[9] 见尼基京前引书第244-245页。
[10] 莫里斯·多布:《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和计划论文集》,纽约,1967年版,第108页。
[11] 迈克尔·卡勒奇所著《社会主义经济增长理论入门》一书,对这个问题的经济方面进行了非常有价值的专门分析(牛津,1969年版)。克莱夫雅·托马斯所著《依赖与变革》(纽约,1985年版)一书也是值得注意的,尤其是他关于小国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变革的看法。
[12]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11页。
[13]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
[14] 伊斯特万·弗里斯:《经济规律、政策和计划》,布达佩斯,1971年版,第28页。
[15] 从50年代开始,东欧许多有影响的经济学家进行了公开的辩论。辩论中提出的问题大部分与20年代所进行的辩论中提出的问题很相似,尽管辩论的参加者不承认这种相似。虽然这些辩论具有很大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目前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没有提出建议进行改革的政治含义。
感谢 希哲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