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 -> 第5卷 第一国际总委员会文献(1864-1867)

协会临时章程[528]



  鉴于:
  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
  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即一切社会贫困、精神屈辱和政治依附的基础;
  因而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作为手段服从于它的伟大目标;
  为达到这个伟大目标所做的一切努力至今没有收到效果,是由于每个国家里各个不同劳动部门的工人彼此间不够团结,由于各国工人阶级彼此间缺乏亲密的联合;
  劳动的解放既不是一个地方的问题,也不是一个民族的问题,而是涉及存在有现代社会的一切国家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有赖于最先进各国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合作;
  目前欧洲各个最发达的工业国工人阶级运动的新的高涨,在鼓起新的希望的同时,也郑重地警告不要重犯过去的错误,要求立刻把各个仍然分散的运动联合起来;
  鉴于上述理由,下面署名的委员会委员,根据1864年9月28日在伦敦圣马丁堂举行的公开大会上所作决议赋予的全权,采取了必要的步骤来创立国际工人协会。
  他们宣布,这个国际协会以及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
  他们认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根据这一切,他们制定国际协会的临时章程如下:
  1.本协会设立的目的,是要成为追求共同目标即追求工人阶级的保护、发展和彻底解放的各国工人团体进行联络和合作的中心。
  2.本会定名为“国际工人协会”。
  3.1865年将在比利时召开全协会工人代表大会,由当时已经参加国际协会的工人团体派遣代表出席。代表大会的使命是在全欧洲面前宣布工人阶级的共同愿望,最后批准国际协会章程,研究使国际协会能顺利进行活动的方式方法,并任命协会的中央委员会。全协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4.中央委员会设于伦敦;它由参加国际协会的各国的工人组成。中央委员会从其委员中选出为处理各种事务所必需的负责人员,即主席、财务委员、总书记、各国通讯书记等。
  5.全协会代表大会在每年的会议上听取中央委员会关于过去一年的活动的公开报告。每年由代表大会任命的中央委员会,有权增加新的中央委员。在紧急情况下,中央委员会可以早于规定的一年期限召开全协会代表大会。
  6.中央委员会是沟通各种互相合作的团体之间的联系的国际机关,它应该使一国工人能经常知悉所有其他各国工人阶级运动的情况;使欧洲各国中的社会状况调查工作能同时并在共同的领导下进行;使一个团体中提出的但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能由一切团体加以讨论,并且在需要立刻采取实际措施时,例如在发生国际冲突时,使所有加入协会的团体能同时和一致行动。在一切适当场合,中央委员会应主动向各个全国性团体或地方性团体提出建议。
  7.既然每个国家的工人运动的成功只能靠团结和联合的力量来保证,而国际中央委员会活动的成效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同少数全国性的工人协会中心还是同许多细小而分散的地方性团体联系,所以,国际协会的会员应该竭力使他们本国的分散的工人团体联合成由全国性中央机关来代表的全国性组织。但是,不言而喻,章程中这一条的运用要取决于每一国家法律的特点,同时不管是否存在法律造成的障碍,并不排斥独立的地方性团体同伦敦的中央委员会发生直接的联系。
  8.在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1864年9月28日选出的委员会作为临时中央委员会进行活动,它应尽力在各国工人组织之间建立联系,在联合王国中征收会员,为召开全协会代表大会进行筹备,并同各全国性和地方性团体一起讨论应提交这次代表大会的主要问题。
  9.国际协会的每个会员,在由一个国家迁居另一国家时,应该从加入协会的工人方面得到兄弟般的帮助。
  10.加入国际协会的工人团体,在彼此结成亲密合作的永久联盟的同时,完全保存自己原有的组织。

卡·马克思写于1864年10月21日和27日之间
载于1864年11月在伦敦出版的小册子《1864年9月28日在伦敦朗-爱克街圣马丁堂举行的公开大会上成立的国际匚人协会的宣言和临时章程》
原文是英文
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16卷第15—18页





[528] 马克思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是在总委员会1864年11月1日会议通过的。——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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