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 -> 第7卷 第一国际总委员会文献(1870-1871)

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就伦敦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给总委员会的建议[428]



  财务报告。
  (1)为代表会议寻觅会场。
  (2)为代表会议代表寻觅下榻的旅馆;建议租用从前租过的那家在莱斯特广场上的旅馆。
  (3)任命一个委员会来处理这两个问题。
  (4)总委员会全体出席代表会议,并有权参加讨论,但只有一定人数的总委员会委员充任代表,享有表决权。这些委员的人数,俟代表会议的代表总数明确后,由总委员会[1]确定。
  (5)现在住在伦敦并且是得到承认的国际会员的法国人,应派出三名代表,代表法国出席代表会议。
  (6)在代表会议上,如果某一国家的国际会员没有代表时,其代表将由该国的通讯书记担任。


马克思于1871年9月5日在总委员会会议上提出
第一次用俄文发表于《第一国际伦敦代表会》1936年版
原文是英文
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17卷第437页




[1] “由总委员会”一语是马克思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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