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 -> 第8卷 第一国际总委员会文献(1871-1872)

会议记录[1]

1872年6月18日在西区牛津街
拉脱本广场33号举行[2]



  公民杜邦主持会议。
  出席委员:公民阿尔诺布恩库尔奈杜邦埃卡留斯恩格斯弗兰克尔黑尔斯若昂纳尔荣克列斯纳勒穆修龙格罗赫纳马克思马丁梅奥麦克唐奈朗维埃赛拉叶吕尔唐森、瓦扬、符卢勃列夫斯基、亚罗、罗兹瓦多夫斯基
  在宣读并批准了上次会议的记录之后,公民唐森介绍了公民W.埃·哈科特,他是维多利亚民主协会的代表,来收集有关欧洲各种工人运动情况的。他所代表的协会同国际是一致的,它把共同章程的绪论作为自己的基础。[3]一致决定同意他出席会议。
  公民赛拉叶宣读了一封巴黎来信,信中说改组工作正取得进展。他还收到了一封阿维尼翁来信,内有132名会员的会费;在那里,协会也在取得进展。在乡村地区,吸收了许多会员。在图卢兹,一个大学生联合会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宣布他们加入国际。他还收到了一封纳博讷来信。他向波尔多寄去的文件已顺利收到并已散发。
  公民恩格斯报告,收到了安塞尔莫·洛伦佐的来信,要求把组织问题和修改章程问题列入即将召开的代表大会议事日程。他们的愿望是在各国的联合会之间促进团结。[4]
  公民埃卡留斯宣布,他把国际的文件送给了一位先生,这个人的地位使他不能成为一名国际会员;这位先生还给他送来5先令作为印刷费用,他已经交给了财务委员。
  公民弗兰克尔宣布他收到了诺伊迈尔的来信,信中问了许多问题。
  公民杜邦宣读了一封曼彻斯特来信:那里的支部正在迅速扩大,刚刚有400名泥水匠加入进来。他们要章程和会费券,准备着手建立一个国际俱乐部。他们在安科茨召开了一次会议,讨论建立第二支部的问题。
  公民恩格斯说,他认为该联合会委员会严重地忽视了自己的责任。他提议,要求该联合会委员会提出报告,说明它为执行代表会议关于会费券的决议所采取的步骤。
  公民弗兰克尔附议。
  公民黑尔斯认为,总委员会无权干涉联合会委员会的内部规定。联合会委员会在7月1日以前不会在会费券问题上采取任何行动。
  公民弗兰克尔撤回了他的附议。
  公民马克思无意干涉联合会委员会的内部规定,但是曼彻斯特支部索取会费券,他提议应该送去。
  公民恩格斯收回自己的提议,转而支持公民马克思的提议,对它表示附议。他认为,马克思的提议对联合会委员会的谴责比他提出的决议案要厉害得多。
  公民黑尔斯提出一个修正案,即把此事交给该联合会委员会。他反对制造不必要的分裂。此外,他认为这封信不是写给总委员会,而是写给作为曼彻斯特支部的一名成员杜邦的,并且他认为已经向联合会委员会提出过同样的请求。
  公民梅奥附议这一修正案;该联合会委员会已经得到总委员会的承认,他认为应该让联合会委员会自己去安排自己的事情。
  公民若昂纳尔赞成公民马克思的提议,他认为联合会委员会忽略了自己的责任。
  表决结果,2人赞成修正案,7人反对。接着这7人又投票赞成提议,2人反对。之后宣布提议通过。
  主席接着宣读了公民马丁的来信,他要3镑作为使用房屋的房租。
  公民荣克说,这个要求先是向他提出的,而他已经付给了马丁2镑,他让马丁向总委员会提出要求。
  公民弗兰克尔提议付给3镑。
  公民恩格斯问应付多少,最[好]是付清。
  公民荣克说,他要提醒总委员会,手里没几个钱了。
  公民布恩想要知道房租是多少;他感到惊讶的是,总委员会的钱没有谈好就付了2镑。他是财务委员会委员,没听说这个委员会开过什么会。他肯定没收到过任何开会的通知。
  公民恩格斯说,任命财务委员会,只是为了监督管好账,它无权管开支的事。之所以要选举财务委员会是因为[伦敦]代表会议对过去的管账方法不满意。
  公民荣克说,尽管他付了2镑,但没记在账里。除正常开支外,他从来没有未经表决就支付过任何钱。
  公民瓦扬说,他对总委员会讨论这样的细节问题感到惊讶:这应该是财务委员处理的问题。
  公民赛拉叶认为用不着讨论,应付3镑。
  公民黑尔斯说,总委员会直到2月底才离开霍尔本,所以,索要的3镑再加上已付的2镑就比总委员会在霍尔本时付的房租高了。他可能弄错,但他的印象是,当总委员会在找房子时,马丁说他会为总委员会开会找到一间不用付钱的房子。他不是说总委员会应该使用这个房间而不付钱,但他确信房间是免费提供的;总委员会等到迁出霍尔本的通知到了期,没有开会的房子了,未经商定就搬到马丁这儿来了,打那以后也没商定过。
  公民布恩也是同样的意见,他提议房租像总委员会在霍尔本支付的一样。如果财务委员会像它原来打算的那样开了会,就不会产生这种误会了。
  公民梅奥原则上赞成布恩的提议,但是一笔交易要两方同意才能做成,马丁不在场,不知道他接不接受。
  公民赛拉时赞成交3镑,然后再商定。
  公民米尔纳认为,总委员会搬到这间房子来时就应该商定好;他认为总委员会受到无礼对待。先献殷勤,后要钱,这是侮辱。这样做也许符合法国人的思想,可不是英国人的。除赠送公民马丁一份礼物外,他根本不赞成给什么钱。他倒愿意摊多少出多少,不过这事关系到总委员会的荣誉。
  公民龙格说这里有些误解。不管英国委员有什么样的印象,法国委员对这个问题的想法是不会使人有丝毫怀疑的;他们认为用房子要付钱。房租虽然没有定下来,但大家都明白房租是要付的。
  公民瓦扬说,他十分肯定米尔纳所表达的感情,法国委员是没有的。再也没有什么比加在马丁头上的动机与他的性格更加格格不入的了。
  公民朗维埃对把这种区区小事拿到总委员会上来感到惊奇。如果让人知道总委员会的时间就是耗费在这种毫无意义的事情当中,那么那些谈论国际强大力量的人会说些什么呢?他弄不懂,怎么能这样浪费时间。
  公民恩格斯说:如果总委员会的时间白白地耗费了,这是它自己的过错。负责人不该受到责难,因为总委员会总是遵循同样的原则。
  公民瓦扬代表公民马丁收回他的要求。
  公民黑尔斯要求给他就这封信正式提出建议的权利:他提议付给公民马丁3镑。
  公民埃卡留斯附议,并建议也应该付给他与霍尔本同样的房租。
  公民黑尔斯同意把这一点加进他的提议。
  提议付诸表决,一致通过。
  公民库尔奈说他收到了一封荷兰来信。写信人说,考虑到所有情况,海牙实际是举行代表大会最恰当的地方。因此,他提议代表大会在海牙举行。
  公民恩格斯附议,他认为海牙最合适。那里很容易去,他认为这是一个很有利的条件。
  提议获得一致通过。
  公民马克思提议下次会议的全部时间用于讨论有关代表大会的问题,即使是通信也不要拿出来宣读了。时间不等人,总委员会有必要彻底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公民恩格斯附议,一致通过。
  公民赛拉叶说,通信当中可能会有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及时的行动,因此他提议小委员会在通信提出的所有问题上有采取行动的充分权力。
  公民弗兰克尔附议,一致通过。
  公民马克思说,总委员会现在应该宣布召开代表大会的地点;他认为同时应该宣布,总委员会打算提议不等纲领的其余部分制定出来就修改章程。
  公民荣克说,他提议任命一个小委员会,草拟一份说明理由的声明,加在通告里。
  公民默里附议;总委员会在通告里应该尽可能把问题说清楚。
  公民朗维埃想知道打算干什么,如果只是起草一份通告,那么书记就能办到。
  公民荣克认为说明理由是可取的。
  公民瓦扬反对,他认为这会给人一种问题事先就定了的印象,说各联合会委员会要求这样做就足够了。
  公民若昂纳尔赞成,应该说明理由,他提议只用一种文本。
  公民库尔奈说,必须发表一个声明,不然的话,每个书记都可能提出不同的理由来。
  公民黑尔斯问,是不是打算不把声明先提交总委员会就发表。
  公民荣克认为不必这样做,但如果需要这样做,也能做到。提议交付表决并获得一致通过。
  接着决定这个委员会由3人组成,公民恩格斯、瓦扬、麦克唐奈、米尔纳被提名。
  公民恩格斯得22票,公民瓦扬19票,公民麦克唐奈18票,公民米尔纳17票;前3人当选。
  公民布恩接着提请会议注意会议记录中关于书记辞职的那一段话。
  公民若昂纳尔认为,既然总委员会对许多小问题都处理了,它也可以将这个问题解决了。
  公民瓦扬说,没听到书记再说什么,因而他断定这是在感情冲动时讲出来的,书记已把话收回了。
  公民布恩说他不这么想。书记不是感情用事的人,他毫不怀疑他这样做是有充分理由的。
  公民黑尔斯说,辞职不是一时冲动提出来的。他说的就是他想的,他要坚持辞职,因为他没有选择的余地。总委员会的任何其他稍有荣誉感的人,如果处于他的地位,也会被迫这样做。对会议记录的否决意味着会议记录被人篡改了。他认为,无论是谁,要是对他提出篡改会议记录的指责,他就不能继续担任这一职务。他在表决之前就指出了会议记录的不完全和不准确之间的区别。他坚持认为会议记录本身是准确的,可能不完全,但他否认会议记录不准确。
  公民瓦扬并不像公民黑尔斯那样看待这一问题;这只是总委员会的一种表达意见的方式,根本不影响书记个人的荣誉。
  公民恩格斯说决议案是他提出的,他可以说没有侮辱个人的打算,他丝毫没这个意思。投票表决意味着会议记录没有给人一种正确反映它们所涉及的会议的有关部分的印象,而且他现在仍然认为:会议记录没有给人以真实的印象,但他从来没有想暗示有人篡改了会议记录。如果他这样想,他就会这么说的。会议记录可能只是不完全,然而却给人以完全错误的概念。那场争论以及他关于接纳比利时法国支部的提议,根本就没记下来,要加进去,也根本不可能;唯一的办法是写一份新的,而且这是应该做到的。当书记做的工作不能让总委员会满意而受到指责时,他不应该对此反感。
  公民荣克的观点同公民恩格斯的不同;他一直以为提出来后又被撤销的提议不应反映在会议记录里;既然这些提议都不反映,由它们引起
  的辩论当然也不应反映了。他相信那是埃卡留斯任书记时所遵守的一条规则,他自己在执行书记任务时就遵守了这一规则。如果说谁有权利抱怨的话,那就是他,因为他在恩格斯收回他的提议后仍然坚持相反的意见。他确信总委员会做错了,因此,如果说谁的话应该被记在记录里,那就是他的话。如果他处在书记的位置,他也会完全这样做。他认为在这种表决之后,书记不会继续任这个职务。书记没有征求他的意见,他只是怎么想的就怎么说。
  公民弗兰克尔提议不接受辞职。
  公民默里附议。他认为,根据不足挂齿的理由更换负责人,这对任何一个委员会的威信都是有害的。他认为这场争论已经澄清了误解。书记可以看到他的个人名誉并没有受到怀疑,同时他也应当明白,总委员会在书记的工作没有做得应该那样好时,有权表示不满。
  公民布恩说他是反对说话不算数的。总委员会不得不对公民黑尔斯记的会议记录表示不满,这已不是第一次了。如果总委员会做蠢事,接受公民弗兰克尔的决议,这很可能不会是最后一次。已经有人谈到总委员会的尊严了,而他认为,如果不接受辞职,那才真是说话不算数。投票表决意味着,书记不是蓄意就是出自偏见把一些不该放在里面的东西塞进会议记录,或者由于同样原因扔掉了一些应该放在里面的东西。无论哪一种情况,他都不适合这个职务了,他希望总委员会不要为取悦某人而食言,不管他是公民黑尔斯还是别的什么人。
  公民弗兰克尔的提议接着被交付表决,以12票对7票通过。
  委员会于11时30分休会。
主席 茹尔·若昂纳尔
书记 约翰·黑尔斯





[1] 本日记录由黑尔斯记在记录本第16—24页上。

[2] 这次会议的报道载于1872年6月22日《东邮报》第195号和6月29日《国际先驱报》第13号。——170

[3] 维多利亚民主协会(The Democratic Association of Victoria)成立于 1872 年 6月8日。该协会出版了《国际报》,宣布加入国际,这样就开始了澳大利亚有组织的工人阶级运动。——171

[4] 这是一封西班牙联合会委员会的来信(由安赛尔莫·洛伦佐签名),写信日期是1872年6月15日。——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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