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 -> 第8卷 第一国际总委员会文献(1871-1872)

总委员会关于在海牙召开代表大会和代表大会议事日程的决议[1]



  1.鉴于巴塞尔代表大会曾决定在巴黎召开下次代表大会,后来由于代表大会无法在巴黎召开,于是根据共同章程第四条规定,总委员会又于1870年7月12日确定美因兹为召开代表大会的地点;其次,鉴于目前无论在法国还是在德国,国际都遭到政府当局的迫害,以致代表大会无论在巴黎还是在美因兹都无法召开;
  总委员会根据共同章程第四条——这一条授权总委员会在必要时改变代表大会的开会地点——的规定,确定国际工人协会下次代表大会于1872年9月2日星期一在荷兰海牙召开。
  2.鉴于原定1870年9月5日在美因兹召开的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的内容目前已不适应国际的迫切需要,因为这些需要已由于发生的巨大历史事件而起了重大的变化;鉴于各国的许多支部和联合会都建议下次代表大会修改共同章程和条例;鉴于目前几乎在所有的欧洲国家中,国际都面临着迫害,因而国际面临的任务是巩固自己的组织;
  总委员会决定把修改共同章程和条例作为海牙代表大会议应予讨论的最重要的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同时保留以后根据各支部和联合会的建议,拟定代表大会的较详细议程的权利。

1872年6月18日于伦敦



弗·恩格斯写
载于1872年6月29日《国际先驱报》第13号、1872年7月3日《人民国家报》第53号、1872年7月7日《平等报》第14号、1872年7月13日《解放报》第57号和1872年7月14日《自由报》第28号

原文是英文
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18卷第102—103页





[1] 见注释22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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