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法〕让·饶勒斯 -> 社会主义史·法国革命(1901)

第六章 国有财产


教会财产的没收
图莱德论点
莫里神甫的蛊惑宣传
米拉波的发言
指劵
受益者是资产阶级还是农民?
有关出售的法律规定
出售的成功
各类买主
卢安地区
加尔郡
社会后果
补充注释
 国有财产



  〔注:这一章是本书有关制宪议会各章中最为重要的一章。若尔热·勒费弗尔在其《法国革命研究》一书中谈到了这一问题及历史学家对此问题的重视。他在该书“国有财产的出售”一票中写道:“饶勒斯对此问题重新进行了研究,其研究成果引起了历史学家的注意。”——编者注〕

  确实,教会财产的出售给以下各个方面都会带来好处:银行家将可放心大胆地拓展信贷业务;食利者手中的债券将因而有了保障;经纪人和建筑师将可扩大业务,生意兴隆;实业家和商人将可购得大宗田产;农村中的小业主,小商人和手工工人也可在本镇或本村附近买到一块他们所向往的土地;乡村公证人则会精明地添置点产业亦即使其积蓄投入有利可图的方面;最后,自耕农也可把隐修院或修道院的土地买一块过来,使他们那小小的庄园得以扩大。

  革命方面除将教会财产收归国有而别无他法,是因为财政措施的接连受挫;关于这一点,这里就不详谈了。革命爆发后头几个月决定的第一笔借款就未能成功〔注:国民议会“在得悉国家需要后”,应内克尔请求,于8月9日决定借款三千万,利息四厘五:8月27日又决定借款八千万,利息五厘,但这两笔借款均未能实现。——编者注〕。因为议会把利率降到了内克尔所确定并为债券持有者所希望的数目之下;债券持有者因而担心,购买这种利率较低的公债会造成一种先例,不久之后会导致所有公债的全面折换和利率的降低。特别是那些为避免破产而卷入革命行列的债券持有者,不希望国家债务将因新的借款而更形加重,打算通过不再购买的办法,迫使国民大会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其手中的债券。

  因此,内克尔起初洋洋自得地走的这条借款的道路,分明是此路不通。可否指望人们的自愿捐赠呢?在一个偌大的王国,以为这种慷慨之举能够维持国家的预算,岂非梦呓?况且在当时,任何捐赠都无异于是把钱扔进无底洞。

  内克尔只得打出最后两张王牌:征收高额所得税和同贴现银行磋商。制宪议会以不寻常的勇气——可见资产阶级为了挽救革命和避免破产愿意付出多么巨大的代价!——通过了占收入四分之一的爱国捐。这样高的捐税真是闻所未闻,但在许多城市,其交纳却异常踊跃〔注:四分之一收入爱国捐于1789年10月6日颁布实行。事实上,这种长期根据个人申报而无查核的捐税,在一定时间内所带来的收入十分有限。——编者注〕

  反对此捐税的几乎只有马拉一人。他写道,此税不应按统一比例交纳,而应采取累进制。特别是,他想当然地作了一番推算,认为法国的年收入为一百五十亿;因此,他对这位即将弄到近三十亿的大臣所怀抱的险恶用心做了揭露。在他看来,如此一笔巨款,这位大臣会派作何用呢?无非是在几年中网罗一支庞大的军队来镇压革命。其实这笔钱仅可使法国在不致破产的情况下,等待教会财产的出售所产生的初步结果;因为其他税赋在许多省事实上已停止征收。

  此外,内克尔想利用贴现银行的信誉,授权该行发行钞票。但这些钞票如无担保,势将很快变得一文不值。然而要提供担保,又有什么可用作抵押,坚决反对内克尔这一财政计划的米拉波说得很对:“如果国民大会能以某种抵押为贴现银行发行钞票提供担保,那么它何不直接以此抵押做保由它自己发行呢?”因此,内克尔这种实际上是发行间接指券的做法,是自相矛盾的;最后只会导致直接发行国家钞票,即以某种国民财富做抵押的国家指券。而此财富只能是教会财产。

教会财产的没收


  上文已述,制宪议会在废除什一税且不予赔偿时,已经对教会所占财产给予沉重打击。因此,现在要触动其不动产将需要更大的勇气。教会在废除什一税问题上虽然反抗无力;但若将其不动产收归国有,其反抗将会达到疯狂的程度。

  制宪议会对于没收教会财产是怎样解释的呢?

  它认为教会财产在性质上不同于其他财产;教会得到土地和房产只是为了履行某些职能,如开展慈善事业和提供救济。因此,一旦国民大会打算自己来履行这一职能,它完全有权没收有关财源,承担有关负担。最后,为使上述法律论证更臻完美,制宪议会宣布:教会已不再是一个等级,因此不能以此身份占有财产;其次,任何只仰赖国民的意志而存在的团体,其财产始终可由国民收回。拉科斯特侯爵、布佐和杜蓬·德·纳穆尔相继发了言。接着,奥屯主教塔列朗-佩里戈〔注:关于拉科所特,请参见本卷(上册)第338页。塔列朗-佩里戈(1754-1838),奥屯主教,勃民第三级会议天生终身主席,奥屯选区所选教会代表。——编者注〕以其主教身份所享有的声望,直截了当地把问题提了出来。

  他是在1789年10月10日将其妇孺皆知的重要议案拿上讲坛的:

  “先生们,国家很久以来就殊感拮据,这是在座诸位都知道的。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有非同寻常的对策。

  “通常的办法现在已经用尽,因为人民早已被来自各方的压榨榨干,即使最轻的税赋也已无力承担;这一方面连想也不能去想。

  “非常措施已于最近采取〔即四分之一所得税〕;但此措施主要是为了应付今年的紧急之需;要解决将来的问题,要完全恢复正常,必须另谋良策。

  “有一种办法不仅涉及金额巨大,可起决定作用,而且据我看(因为否则我是不会提出来的),它与对财产的严格尊重并不矛盾。我认为,此办法完全仰赖教会财产

  “这不是说让教会财产同其他财产一样,按照一定的比例为国家负担承担义务。因此没有丝毫的牺牲可言,而是国民展开的一种意义全然不同的行动。……

  “我觉得可以肯定的是,教会不同于其他财产占有者,因为教会所占有但又不能支配的财产,是人们过去为了某种种职能得以履行而不是为了一些人的利益而捐献出来的

  “有一点可以肯定,对国内各团体拥有广泛权力的国民,虽然无权解散整个教会团体,因为该团体对于举行宗教祭祀基本上还是必须的;但国民无疑可解散此团体的一些个别组织,如果国民觉得这些组织是有害的,或没有用处的话;国民对这些组织的存在所享有的这一权利,必然导致可支配其财产的广泛权利。

  “还有一点也同样可以肯定,国民是捐赠者个人意愿的保护人,因此可以甚至应当取消那些早已空缺的圣职所享有的俸禄;原则上说,这类现已空缺的圣职占有的财产所得到的收入,国民有权将其交给在职神甫或使其转而为公共利益服务,并将今后出现的此类财产用于同样方面。

  “迄今为止,这一点没有产生任何困难,也未出现任何异常显示。因为在一些修会销声匿迹之后,有关俸禄资格也就取消了;所涉财产也已转向其真正用途,用于公共设施上去了。这样的事例古往今来是不胜枚举的。因此国民议会无疑具有展开类似行动所必须的权威,只要这是国家利益所要求的。

  “然而对于那些享有俸禄的健在人士,国民议会是否也可以降低他们的收人,将其部分收入用于其他方面呢?……

  “就目前而言,首先必须看到一个事实:此问题已随着有关什一税法令的颁发而解决了

  “你所占有的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无论这种占有怎样神圣不可侵犯,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法律在为此财产提供保护时并不能改变其性质;就教会财产而言,法律只能保障每个现存俸禄享有者享受捐赠契约所真正规定的东西。

  “可是谁都知道,同教会财产有关的所有捐赠契约及解释这些契约的精神和含义的各种教会法律都告诉我们,上述财产中只有维持俸禄享有者正当生存的部分,归他们个人所有;其他部分则由他们负责管理,而且是确实用在穷人身上和寺院的维护上了。因此国民如果认真保障每个俸禄享有者——不管其俸禄属何性质的正当生存的话,是不会触动其个人收入的。同时国民若将此财产其他部分的管理事官由它自己担当起来——国民显然有此权利——,并将同此财产有关的其他工作,如医院和慈善作坊的维护、教堂的修葺及为公共教育提供经费,也接管过来,特别是国民如果只在遇到大的灾害时才动用此财产的话,我觉得这就实现了捐赠人的所有意图,并严肃维护了全部正义。”

  可见,塔列朗为了证明革命方面的这场大规模剥夺对财产本身并无侵害,所使用的语言是多么雄辩和巧妙!实际上,这一重大行动的合法性可用一句话来概括:国民首先有权生存下去。当数额惊人的财富在传统使用方面同国民新的利益及其生存相违背时,国民可以而且应当改变其用途。

  能够如此直言不讳地承认其自身的原则,并试图将这一打乱旧的法规的行为同现行法制联系起来,这是历次革命所少有的。

  不言而喻,塔列朗的论点也有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不值一驳的推论随处可见。

  不错,作为唯一永久存在的实体,对捐赠人意愿的执行情况加以监视,是国民的权利和义务。可是在宗教信仰十分浓厚的蒙昧时代,当成千上万的人把自己的财产献给教会,以帮助穷人时,他们显然不仅希望将其财产捐给穷人,而且希望通过教会之手了却其心愿,从而确保自己能在天国得到某种回报;因为他们认为教会是可以上达天国的。

  因此国民在将教会财产没收过来,使之用于救济和教育事业,以减轻穷人的痛苦时,对于捐赠人所表达的意愿只完成了其中一部分。况且实在说来,这经历了十八世纪启蒙时代的伟大人民,一言一行怎会完全忠于中世纪思想?

  因此把教会财产收归国有,使之实现非教会化,就不仅使这些财产摆脱了教会,而且使之摆脱了那些捐赠人,也就是摆脱了过去。所以这一行动所显示的革命剥夺要远甚于塔列朗本人的默认或他向他人所承认的。

  同时他的这一首次发言还留下了一个更大的困难。

  塔列朗的论点有一个前提:没收过来的教会财产将全部用于慈善事业,亦即捐赠人当年所指定的事业;事情的起因虽然并非如此,但具体结果至少应当如此。然而事实上,革命方面却主要是为了偿付国家债务,避免破产,才不得不没收教会财产。

  因此教会收入的原先受益者将由食利者大军,即资产阶级放款人和有价证券持有者所取代。教会财产,即教会所掌握的不动产,将为动产提供担保,也就是通过剥夺中世纪来为现代社会服务。

  塔列朗此时已意识到自己的首次发言对问题回避得太多;同时那些食利者即国家的债主也正为他在发言中没有提到让他们来分享教会的收入而感到忧心忡忡,因此显然希望他能再一次施展其辩才。

  几天后,他又提交了一篇议案,对其10月10日的发言作了补充。

  “那么这些财产的真正所有者是谁呢?答案只有一个:是国民。

  “不过这里有必要作如下说明:

  “说这些财产归国民所有,是否意味着国民可以毫不考虑其当初的用途,仅根据一种虚无缥缈的假设而对其实行完全的占有,象个人对自己的财产一样随意支配?

  “当然不是这个意思。捐赠人当初曾赋于此财产一项义务,只要此义务被认为是正当的,合理的,就必须以这些财产或其他类似财产使义务得以履行。

  “因此这是不是说,国民如将那些必要的或有用的设施之日常所需开支承担下来,按照捐赠人的实际想法为祭祀提供相应经费,甚至对要求特别的捐赠,只要没有什么不妥也予以满足,国民便可以将上述开支以外的剩余部分用于其他公益方面了?问题如果这样提出,也就没有什么难办的了。是的,我们说这些财产归国民所有,就是这个意思。其中道理举不胜举。

  “显然,这些财产绝大部分是为了减轻国民的负担而由人们捐赠出来的;也就是说它承担起了国民本应承担的职能。因此为国民而捐赠的东西也就自然是给了国民。

  “此外,这些财产几乎全都是为了公共事业而捐赠的,即不是捐给个人而是捐给公共的;可是捐给公共的东西岂不就是捐给国民的吗?国民在任何时候难道不都是公共利益的最高仲裁人吗?

  “这些财产当初是捐给教会的;然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教会并不只由教士组成,因为教土只是教会中的传教者。教会是全体教徒的组合,而在一个天主教国家,教徒的组合除了是国民之外,还会是什么呢?

  “这些财产主要是捐给穷人的;但不是捐给某些特指的穷人,而是永远为所有穷人造福。然而能够综合运用各种名副其实的办法减轻所有穷人痛苦的却只有国民;因此这捐给穷人的财产怎么可能不是捐给国民的呢?

  “往往与这些财产的占有毫无关系的国王和教会长老,过去对于这些财产所做的那些事,国民对于这些财产显然也可以去做。

  “可是我们知道,古往今来,为了解救国家急需,人们曾借助国王和教会长老所表达的意愿,对一些教士俸禄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做法,如减少、合并、拆散、取消,典当,甚至是出让。

  “因此所有这些权利,国民也同样能够运用。由于这些权利合在一起便是我们现时为国民所要求的对于教会财产的全部占有,因此国民是该财产的所有者,是不折不扣的。”

  要弄明白上述观点从历史和法律方面来说能否站得住脚,不是几句话能够说清楚的。不过不管塔列朗的言词如何巧妙,他也无法掩饰没收教会财产所具有的革命性质。国王从前对教会财产搞的那些局部转让,同制宪议会今天所要求的全部转让,有着天壤之别。其整个差别在于一个属管理性质,一个属剥夺性质。认为捐赠人过去的那些乐善好施,是为了减轻国民的负担,这种说法很难自圆其说。因为在封建时代国民并不存在,那时候的唯一真正中央政权是教会。

  最后,为了说教会和国民之间在法律上存在着绝对的连续性而把整个国民说成是教会,这样做至少有点大言不惭。在十八世纪末宣称国民就是教徒的组合,就是道道地地的教会,这完全忽视了理性批判和科学对人们的思想所产生的巨大影响。

  实际上能够说得出来的过硬理由只有一条:教会财产在新形式的文明面前势将难以维持。

  但是,如果赤裸裸地将此理由一语道破,将会在思想上产生混乱,特别是将会使一切财产都具有临时性;而革命方面却宁愿使它所筹划的这场势在必行的大规模剥夺,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同时由于法律所提出的理由并不是一点用也没有,而且其中一些十分振振有词,革命者的谨慎言词,并不给人以任何虚伪之感。不过塔列朗已经迈出艰难的一步;他已论证国家在做了有关慈善工作后,完全可以支配剩余部分。这样食利者,此外还有革命,也就得救了。

图莱的论点


  杰出法学家图莱〔注:图莱(1746-1794),高等法院律师,卢昂选区所选第三等级代表。〕显然认为塔列朗的阐发不够充分,因而把法学上的一条至关重要的理由努力向议会做了一番陈述。这位法学家的发言不仅彻底驳倒了教会对其财产的占有权之说,而且保护了新的、资产阶级的个人财产不受任何损害和威胁。他说:

  “应当把实际存在的个人同各个团体区分开来,因为这些团体无论就其相互之间而言还是就其每一个相对于国家而言,就是一种假想的法人

  “个人与团体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所享权利的性质以及法律对这些权利所拥有的权威的大小。

  “个人独立于法律而存在,并在法律产生之前便已享有来自天赋及其自己才能的权利;这些权利并不是法律给予的,法律只是对其予以承认而已。不但如此,法律还对这些权利进行了保护而不能将其撤销,正如个人也不能将其撤销一样。个人的财产占有权,就是这种权利。

  “相反,团体却只是由于法律而存在的。有鉴于此,法律对同团体有关的一切,甚至其存在本身,有着无边的权威。

  “团体就其性质而言并无任何实际权利,因为它甚至没有自己的特性。团体只是法律的一种假想和抽象概念;这种假想和抽象概念是法律随意创造出来的;并在将其创造出来后能够随意改变。

  “因此法律在将团体建立起来后,也可以将其取消;有关例子不胜枚举。

  “因此法律曾让各团体享有一切民事权利;但现在也可以,特别是制宪机构便有权审查是否应让其继续享有此种权利,至少是有权审查应在何种程度上让其享有。

  “因此,可以不让各团体享有土地占有权的法律,过去在它认为必要时,可以禁止其获得土地;著名的1749年诏书便是明证。

  “同样,法律今天也可以宣布,任何占有不可转让财产的团体,无论是在俗的团体还是教会团体,皆不得继续占有土地。因为过去可以宣布不得获取土地的权威机构,现在也同样可以宣布不得占有。

  “国家无疑拥有将此决定运用于国内各团体的权利,因为国家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方面所具有的绝对权威,不仅涉及这些团体的存在方式,而且涉及其存在本身。取消一个团体不是,同样,把给予各团体的土地占有权予以撤销,也不是剥夺

  “因此,现在的问题只是审议是否应当明令规定占有不可转让财产的各团体,无一例外将不得再占有土地,而且此规定所涉及的社会利益主要是以下两点:(1)国家从土地方面能够得到什么有利公共的好处;(2)国家从这些团体本身能够得到什么有利公共的好处。”

  最后,他宣读了一份法令草案,草案第一条这样写道:

  “教会和各占有不可转让财产的团体或机构,从现在起永远不得占有任何土地或不动产。”

  第二条写道:

  “教会和其他占有不可转让财产的团体,现在所占有的此类财产,从现在起归国民所有,由国民支付祭祀的费用,并按各团体的性质及其公益性程度支付各设施的经费。”

  教会因图莱所给予的这一沉重打击而暴跳如雷,因为这是法学家关于国家享有最高权力的理论和十八世纪的个人主义哲学在财产问题上最为彻底、最为大胆的运用。

  只有两种力量还存在着,这就是个人和国家。个人拥有现实独立性和先已存在的权利;国家则享有最高权力,以便在个人间的众多关系中维护此权利。

  除个人和国家而外,一切存在都是虚假的,人为的。团体的存在全仰赖于国家的认可,更确切地说仰赖于国家的意愿。国家可以将其解散,更可以将其财产没收。

  可见图莱的论点与塔列朗的论点有着多么的不同。在塔列朗看来,捐赠人的意愿不但持久存在,而且创造了一种权利。国民所以能没收教会的财产,是因为根据捐赠人的实际意愿,国民是教会财产的真正占有者。捐赠人以为只把财产捐给了教会,而实际上却是捐给了国民。因此当国民占据这些真正捐给它的财产时,便只是结束了一种误会。不过国民必须将其没收来的财产用于捐赠人所指定的方面;只是在这一方面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后,才能将剩余部分用于其他需要。

  相反,在图莱看来,捐赠人向其提供捐献的各团体,并不是因捐赠人的意愿而产生的;它们的存在始终只是拥有最高权力的国家根据其意愿所决定的。因此,捐赠人所造成的这一暂时权利,从一开始便从属于国家主宰一切的意愿,也就是从属于国家的最高权利。国家曾长期使用这一最高权利,容忍各团体占有财产;今天也可以利用这一权利,废除其财产占有。这并不是什么新的权利,新的要求,而是同一种权利在另一种形式下的继续。

  因此法律在将占有财产的教会解散的时候,如果委托国民把各团体所负责的一些事情承担下来,这不是对捐赠人履行义务,使其意愿得到尊重,而只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

  不过人们用不着担心,国家取消各团体的财产占有权,是为了有朝一日能够触动个人财产;因为各团体虽然包含在国家之中并从属于国家,其存在只是一种假借物和派生物,个人却独立于国家之外;没有国家,个人照样存在;其权利并可以受到国家的保护;而且个人由于不是仰赖国家而产生的,因而不受国家的制约。

  因此对教会说来,图莱的论点要远为凶狠。这首先是因为,此论点彻底否定了教会的财产占有权,并在此后使之永世不得翻身;其次,该论点所揭示的团体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别是如此鲜明,从而使教会毫无办法在资产阶级有产者中散布不安言论。

  因此革命资产阶级按照图莱的理论,可以没收教会的财产而不必担心会因而造成不利于其本身及其他财产的先例。

  然而我们这些脑海中充满历史进化论思想的人,却对这种运用法学抽象概念否定历史的大胆言论,不禁感到深深的骇异。

  什么?国家是绝对的,永恒的?面对永恒的国家,是永恒的个人?什么?古往今来,团体的存在只仰赖于国家的意志?即便这个在法兰西国家存在之前几百年便已产生并在那样长的时间内统治过法国社会的教会,作为一个团体,其存在从来只是国家的赐予?

  不但如此,正如教会曾始终包含于国家之中一样,个人将永远独立于国家之外,国家因而不能触动其财产?

  是的,这种围绕两个抽象的概念——个人和国家——而以静止的观点看待历史,看待过去和未来的做法,不是我们这些一直把社会和字宙视为不停变化的人所能苟同的。

  不过请注意,图莱的理论表面上虽是静止的抽象概念,实际上却是历史进化的一大胜利。这是因为现代世俗国家的牢固存在已经几百年了。在王权、法学家、哲学家和资产阶级的影响下,这个国家早已越来越摆脱教会,以致图莱这位法学家所理解的国家,已成为一种具有永恒性和最高权力的东西。此外,与现代世俗国家同步增长的个人,正同国家一起摆脱封建束缚和教会的暴政,个人权利因而与国家平行增长,变得明确起来。

  否则如果不是国家和个人双双同时获得解放,那还有什么革命?正是国家和个人的这种数百年的发展和革命性壮大,使得教会这种最为强大的团体的存在成了一种附属物和派生物;国家因而可以为了个人的利益而随意改变教会的处境。

  图莱从法学上不慌不忙提出的这一理论,把几百年来的历史都包含了进去。正是这一点造成了它的神奇功效。

  不过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发展,此理论却会失去其功效的。在新的经济力量的作用下,个人财产有朝一日很可能会回到国家和国民的范畴中来,正如教会的财产起初虽曾高于国家,但最后却不得不受到国家法律的制约一样。

  对于革命法学家提出的这些理论,高级教士反应如何呢?

  他们自感难以招架,因为作为财产的什一税的取消,对于教会财产已经开创可怕的先例。

  此外,1789年11月5日法令〔注:此法令说的是替补议员的产生办法。鉴于各等级已不复存在,特补议员将在各选区内由拥有选举权的全体公民推选,“而不管这些公民的出身和地位如何”。——编者注〕说道:“法国已不再有等级之分”,从而使教会财产的根基受到进一步动摇。因为教会既已不再作为一个等级而存在,也就是说不再享有独自的政治生活和政治代表资格,其作为团体的身份自然也就受到了威胁。

  再者,随着修士誓愿的取消和举行此誓愿的各修会的取缔,教会财产赖以存在的框架也就彻底崩溃了。

  诚然,此禁令是1790年2月13日通过的,但在1789年12月17日便已提了出来〔注:1789年12月17日,特莱雅尔代表教会委员会做了“关于各修会现状”的报告,1790年2月13日通过的法律第一条规定,王国宪法不再承认修士的誓愿,因此各修会也就取消了。——编者注〕

  因此教会在财产上受到的打击是多方面的。严格说来,他们要是能在慈善和教育方面拿出一些象样的事例回击革命者的话,本来是能够自卫的。可是在污浊不堪的医院里,一张病床竟要安置三四个病人,因此造成交叉感染,震天的抗议呐喊不时发生。这是一种痛苦,绝望、令人毛骨悚然的歇斯底里惨叫,人称“医院里的呻吟”,整个城市常被突然吓得不知所措。

  然而艾克斯大主教〔注:即布瓦热兰(1732-1804),他在1789年10月31日做了关于教会财产的发言。——编者注〕仍使出浑身解数,试图转移斗争的矛头。他避而不谈教会财产完全是捐赠人馈赠的结果。相反,他承认这其中有公共权力的干预,因为几百年来,教会正是由于历代国王的认可及这些国王所代表的国民提供的保障,才对它今天所占有的财产担负起了管理的责任。既然教会财产是国民创办的,是国民使之合法化的,为了尊重国民的意志,这位大主教因而要求革命方面对教会财产予以尊重。

  但此理由不过是表面动听而已,因为国民出于新的社会状况所产生的需要,为何不能收回其过去所做的认可呢?

  况且这为人狡诈的大主教,对于我们可称之为教会社会权利的说法,他本人似乎也很怀疑。他承认,国民有权在将来阻止教会财产作任何的扩张,正如国民曾通过著名的1749年诏书对建立不可转让财产加以限制一样。因此他所唯一关心的,似乎是挽教既得利益。他赞成,对教会财产的任何添置,今后都可予以禁止而不会侵犯上述权利,不会危害社会;因此,他基本上只是要求对业已存在的财产维持不变。

莫里神甫的蛊惑宣传

〔注:莫里的发言是在1789年10月13日的会上做的。——编者注〕


  莫里神甫意识到,这种暧味不明的自卫十分软弱无力。他感到从法律上引经据典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因此突然拾起教会在神圣同盟时代已经使用过的煽动伎俩,试图挑动穷人起来反对革命所进行的这场剥夺。他声称,银行家、证券投机商和犹太人等富有者,如今正准备瓜分这些迄今一直用来减轻穷人痛苦的财产。

  这是反犹蛊惑宣传货真价实的第一篇宣言;德卢蒙〔注:德卢蒙(1814-1917),《犹太人的法国——现代史简论》(1886年出版)一书的作者。1892年创办排犹刊物《自由论坛》。——编者注〕的全部思想和论据,教会所采用的全部新的策略,在这里都可找到。因此反犹宣传的真正创始人就是这位莫里神甫。从这一天起,每当教会看到自己的统治或财产受到威胁时,他们便会想方设法把斗争矛头转向金融界,转向“利欲熏心的犹太人”,竭力把思想上和行动上出现的一切革命进展,都说成是犹太人为了瓦解一切,霸占一切所施展的阴谋诡计。他们还竭力吓唬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说什么教会受到的各种打击总有一天资本也将难以幸免。

  教会所采取的这些精明的诡诈伎俩,莫里神甫在这次发言中已全部使用;其中很能说明问题的段落,本书要在此大量引用。因为应当让民众看到,他们若在1789年和1790年中了教会反犹计谋的圈套,旧的教会体制至今仍会原封不动地保存着。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这个为挽救由几千名无所事事的修士所占据的价值惊人的肥沃土地,而煽动民众起来反对证券持有者和投机商及交易所的教会“鼓动家”,是怎样说的。他的讲话同摩莱士〔注:摩莱士(1858-1896),曾周游世界。1887年回到法国后投入排犹活动和布朗热主义运动。——编者注〕及神甫加尼埃的言论如出一辙。

  “先生们,请大家不要轻率地建议我们为了首都这个吞噬一切的无底洞而牺牲我们的乡村财产,因为首都已经将我们的大部分土地收入都耗光了。你们都知道,这个美丽的城市居住着王国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和众多持有证券的公民,他们温顺地把自己的正经劳动所得和精打细算节约下来的钱都存入了国库。要是王国每一个食利者都这样规规矩矩,国民也就不会埋怨京城搞的那些盘剥勾当了;同时外省也不会把国家的毁灭归咎于巴黎那些利欲熏心之徒。

  “不过,我们可不要把循规蹈矩的证券持有者同交易所那些贪得无厌的投机商混为一谈。交易所内所云集的是来自王国四面八方和欧洲各地的放款人、投机家及金融界的阴谋家;为了永无止境地扩大发行公债,以阻止硬币的流通,他们成天奔波于王国国库和国民之间。那里的一笔笔一本万利的交易,使得王国的真正商业活动和工业生产不禁心灰意冷,日趋凋敝;同时也使得政府部门忽而因巨大需要而压得喘不过气来,忽而又将其注意力移向他方,终日处于一筹莫展的境地。

  “这些在买空卖空的投机买卖中拿国家命运做交易的信贷投机商,天天想的是什么呢?农村收成的好坏,贫苦民众所得工资能否跟得上日常的面包价格,散布于外省的土地所有者平素的开支或慷慨捐助能否使他们活跃起来?这些人是不闻不问的。不,他们对这些毫无兴趣。他们整天所关心的,只是交易所的行情和证券价格。对他们说来,这是国家繁荣的唯一标志。他们不知道,京城的富有是始终以外省的贫困来衡量的;无法变出钱钞的钱夹不能造就国民的富裕,只有农民在田城里洒下的辛勤汗水可使国家兴旺起来。”

  确实,我若在场的话,定会打断这家伙的信口雌黄,以表示我对其大言不惭的惊异。几百年来,正是由于教会拒绝交纳其应交的税赋,王权才到了今天这靠举债度日的地步,从而使证券投机愈演愈烈。这一点,莫里神甫想必忘了,再不然,就是有意装聋作哑。他怎么没有说,每当教会同意作出“无偿捐献”〔注:作为一个等级,直到旧制度末,教会一直成功地使自己在税收上享有“豁免权”。教会对国家承担的义务,是每五年一次由教士大会所确定的“无偿捐献”。在路易十六时代,1775年的“无偿捐献”为一千六百万利弗尔,1780年为三千万,1782年为一千六百万,1785年为一千八百万。1715至1788年,平均每年约为三百六十万。这个数字大体上就是法兰西教会(1561年王国版图内的教会)所交税款。——编者注〕的时候,是总要向他人借贷的,而不是根据情况的需要强使自己出让部分土地;这样它所欠债务加上国家债务,也就更形加剧了金融领域的投机活动?

  他怎么没有说,使法国的财富集中于巴黎的不仅有证券投机商,那些不住在其领地的贵族及不住在主教管辖区或远离其圣职供奉地的主教和领取俸禄的教士,二百年来也常来巴黎追欢买笑,尽情挥霍外省的劳动成果?他怎么没有说,如果想使国家通过农民在田间的辛勤劳动而兴旺起来的话,这些田地就没有必要继续由教士和修士占有?他怎么没有说,农民单靠自己的力量是无法获得解放的;他们现在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借助革命资产阶级?然而,如果不出售教会财产而使国家陷于破产的话,则会使革命资产阶级无从发挥作用;破产所毁掉的不仅有证券投机商,而且主要是“循规蹈矩的证券持有者”,即所有“勤劳、节俭”的食利者。但莫里神甫在谈到这些人时,已在努力将其中的“好人”和“坏人”区分开来。这正是反犹宣传后来所巧妙发挥的又一主题。他们一方面竭力安抚全体证券持有者,另一方面则处心积虑地要打击和毁灭革命资产阶级。

  让我们来看看莫里神甫下面是怎样说的吧;大家将可看到,他的侈谈同今天的反犹主义和民族主义狂人所发出的叫嚣毫无二致。他在这里把土地所有者的“爱国精神”和大公无私,同证券持有者的唯利是图做了对比。

  “先生们,在此真正的爱国精神面临考验的重大时刻,土地所有者的表现同那些手里操纵着国家货币的人却有着截然的不同,值得在国民议会认真谈一谈。为了解决国家之需,土地所有者已经作出了巨大的牺牲,而且他们已经表示还要做出更大的牺牲。首先,他们在未了解详情的情况下便承认了国家债务;他们所关心的只是国家的荣誉,因此对国家所欠债务无须弄清具体数字才加以承认。他们在8月4日决定中出乎意外地做出的慷慨捐弃,突出显示了他们的不朽爱国精神。他们不仅使自己在金钱方面放弃的特权对过去有效,而且毫不犹豫地把价值占其收入四分之一的教堂银餐具和其他银器捐献了出来。

  “可是那些无人不晓地操纵着王国全部货币的人,为国家做了什么呢?什么也没有。先生们,什么也没有。为了巩固国库的地位,他们先是宣布将有二百名银行家自愿认购债券;可是一旦他们发现自己的发迹已引起我们的注意,艾桂戎公爵提出的那项爱国计划也就被弃之一旁,从此永远销声匿迹了。我们接着又通过了一项借款而已开始出售债券;他们若能购买,对自己是有好处的。但他们根本不予支持,一个铜板也不愿拿出来。虽然是为了国家,但这两次努力皆未奏效,从而迫使我们不得不放弃借款的尝试〔注:关于内克尔搞的这两次借款,请参见本卷(下)第77页注②。——编者注〕

  “在卡洛登战役〔注:1746年4月6日在苏格兰的茵弗内斯郡进行的一场为时仅四十分钟的战役。此战役标志着斯图亚特家族重登英王宝座的企图彻底破灭。——译者注〕之后,我们看到,瑞士共和国和荷兰共和国曾拿出钱来资助英国银行走向复苏,从而避免了一场定会使这两个国家遭到极大损失的破产。可是我们的那些信贷大享对于这种与国与已都有利的事情却不愿做一点明智的牺牲;相反,他们毫不犹豫地截留整个王国的流通货币。奥屯主教的议案使我们忽然看清其用心之前,这些证券投机商的表现真让我们感到费解。原来他们一心所琢摩的,就是搞垮教会。他们正期待着有些人悄悄地为他们准备这块肥肉。他们成天做着瓜分教会财产的美梦,希望教会财产的出售能使国家发行的债券价格上涨,从而使他们的财产急剧增加,而我们却损失惨重。他们成天同国民的代表所密谋的好事,就是为了他们这些证券投机商和外国人而使公共债权得以复苏,就是这种证券投机的可耻成功。

  “犹太人也带着钱钞跟在他们后面跃跃欲试,希望能买下大批田产。先生们,这些人现时就在要求诸位给他们颁发身份证〔注:1790年1月28日法令授予被称作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阿维尼翁人的犹太人以公民身份;1791年9月27日法令则使其余犹太人都得到了这一身份。——编者注〕,以便既可得到公民资格,又可得到教会的财产,从而使眼前这场阴谋彻底败露。我们一心关注的是如何使这些证券持有者保住手中的钱;但他们却在暗中筹划如何搞垮我们。阴谋已终于大白于天下。我在这里说这些,只是想提醒大家,这见不得人的勾当是怎样搞起米的。先生们,你们尽可支持这多么爱国的行动,你们尽可把神甫、牧师及你们的亲人和同胞交给这帮证券投机商和外国人。”

  实际上,在莫里神甫对证券持有者的上述指责中,天真和诡诈几乎各占一半。他不能原谅他们没有认购新的债券;可是这笔借款却会使破产危险更形加剧的。他不能原谅日内瓦和阿姆斯特丹的资产者没有拿出钱来进行一场冒险,从而使教会免于革命的剥夺。

  他先是向世界所有银行家、放款人、证券持有者和犹太人发出呼吁:“请把钱借给我们,而且越多越好,即使新的借款会使归还更为困难也没有关系,因为这将使法兰西教会所担有的土地得到拯救。”接着他又破口大骂“这帮证券投机商和外国人”,因为他们关心自己的利益甚于关心主教、领取修禄的教上以及修士的利益而不愿出借任何新的款项,以便迫使革命的法国只得没收教会的财产,使之成为国家和革命的债主手中的抵押;这其中不仅有一种装腔作势的天真,而且显现出相当的厚颜无耻。

  可以肯定的是,从革命爆发之初,金融家和食利者就已将教会财产视为一种解决办法了;他们因而做了些谋划,鼓励革命方面采取果断行动。然而若将这些动产所有者提出的这一革命要求说成是外国人或犹太人搞的阴谋勾当,那就没有看到巴尔纳夫业已有力地分析过的欧洲几百年来在经济上所取得的巨大发展。

  况且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犹太人在国有财产中所购比重根本不足一提。因此,这种把革命行动说成是犹太人所搞阴谋的说法,本来会被人们视为无稽之谈,而成为一种笑料;可是我们看到,这些可怜的慌言却被反犹“社会学家”和教会的报纸郑重其事地一再引用,为我国的反动势力帮了大忙。是的,莫里神甫不愧为谎言行家。

  他现在要吓唬一下资产阶级有产者了,只见他说道:“先生们,我所说的财产是有其严格含义的。确实,无论对你们来说,还是对我们来说,财产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的财产成了你们的财产的抵押,我们现在受到了打击;但请看清一点:我们如被弄得一无所有,你们也将为期不远。人们会以你们的不仁来回敬你们。因此金融方面的一场亘古未见的大难将会落到你们头上,使你们的产业丧失殆尽……既然国民有权上溯社会存在之初,把我们在一千四百多年来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财产全行褫夺,你们也定会因这一新的、玄妙莫测的原则,而去直接面对为实行土地法而爆发的一次次起义。

  “既然我们对这些财产可上溯远古的占有都不能使之免于一场浩劫,民众将会利用这场混乱来要求参加分配。你们对我们行使的一切权利,他们也同样可以用来对付你们;民众也会说,他们就是国民,任何人不得以时效为由加以对抗。我当然不会将这件公案提到民众面前,鼓动他们提出一些带有煽动的错误要求,因为这只会使王国归于毁灭;但总应当允许人家就一项蛊惑人心的错误原则,把一个贪财的人从中所能得出的不利后果提出来,虽然你们出于爱国精神始终否认会出现这样的后果。”

  事实上,教会不久便把这件公案提到了民众面前,在不止一个地方试图把那些仍在原属教会的土地上耕种的佃农挑动起来,要他们不要向新的主人交一粒租子。不过莫里神甫在这篇讲话中,因教会财产受到威胁而向资产阶级财产发出的这一严峻威胁,倒也不无道理。确实,对教会财产实行的这场革命的剥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资产阶级财产有朝一日也会被人们以革命的手段剥夺。

  是的,资产阶级法学家曾经声称,教会财产所以能搞起来,以承担某些社会服务,那是在国民未曾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国民一旦把上述社会服务承担起来,便可对教会财产予以没收。同样,我们这些共产主义者今天也可以说,资产阶级财产所以能搞起来,那是在国民未曾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国民一旦感到自己有能力组织社会化生产,便有权将资本收归国有。

  是的,同教会财产一样,资本这种财产是有条件的,脆弱的,它始终有可能从属于国民的权利,直到国民提出要求,行使这一权利。

  但是,要使资产阶级财产受到实在的威胁,国民仅享有这一抽象的剥夺权是不够的;这只有在一整套新的工人民主制度能够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时候才有可能,正如十八世纪末,资产阶级民主制能够取代封建教会制一样。然而在莫里神甫发表这篇讲话的时候,资产阶级社会确已准备好取代旧制度下的社会,但却没有任何新的,共产主义的无产阶级力量为取代资产阶级社会而做好准备。因此莫里神甫的这一威胁和预言毫无作用,他只是想把教会财产的被剥夺作为一种带有威胁的阴影投射到资产阶级财产上;可是资产阶级这个太阳已在天空升得很高,因此这带有威胁的阴影小得可怜。

  革命资产阶级所以不太害怕,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他们所理解的个人占有是人类自由和天赋权利的具体体现,并天真地认为这是一种最终的永恒占有。

  诚然,突然全部取消教会财产一度曾在国人心中对整个财产概念产生动摇。因饥寒交迫而怒火中焚的无产者,一定不止一次地认为,不管怎样,货物满柜的各大服装店和粮食铺对他们这些食不果腹的无套裤汉说来,并不比财源富足的修道院及修士们所占肥沃田地和各教堂银质器具,在革命资产阶级心中更为神圣。

  不过也只是这类小小的想法而已,他们尚未形成任何明确的社会观,更未认真地组织起来。因此革命方面只须通过一些严酷的法律,便可轻而易举地把这些尚未定型的意念挡回去。

  况且我认为,革命方面若以死刑对待那些要求实行土地法的人,将不会付出多大代价;因为是教会首先发出了关于土地法的这一威胁〔注:凡要求实行土地法即要求平分土地者将处以死刑的法令,是国民公会于1793年3月17日通过的。——编者注〕

  因此,是莫里神甫向革命资产阶级提供了一条将一切要求实行土地法的主张,都视为反革命阴谋的似是而非的理由。

  11月2日,勒夏帕利埃〔注:勒夏帕利埃(1754-1794),高等法院律师,雷恩选区所选第三等级代表。——编者注〕以其一贯的突兀、粗鲁的言词,对教会的几个发言者进行了回击。他在发言中对一切团体性组织所流露的仇恨,现在就应看到;因为正是出于这种仇恨,他后来在1791年6月提出了著名的对付工人组织的“勒夏帕利埃法”。

  “听到有人信心十足地把‘我们的敌人’、‘我们的财产’这样的字眼带到议会这一场合中来,我不胜惊讶。我惊奇地发现,我们的个别议员在交头接耳,串通一气,好象一个外人在我们的法庭上替自己辩护。因此,我感到极其重要的是,所有这些死灰不断复燃的团体思想和等级思想必须予以摧毁……教会作了些施舍,但靠的是什么权利?什么资格?

  “这些施含,他们是取自人们为宗教活动和穷人所捐赠的产业……

  “你们要当心上当。他们想死灰复燃,重新组成等级。他们的施舍比我们本身的困难还要危险。

  “他们同我们大谈穷人,但作为教会,他们难道不象是一个国中之国吗

  “穷人的生存,能让他们去照管吗?结果谁会得益呢?这种施舍不但用处不大,而且十分有害,只能助长人们的惰性。

  “相反,国民却要在那些用作祈祷和休憩的地方建立一些有益于国家的工场,为穷人提供谋生手段……除懒惰成性者外,今后将不再有穷人。”

  这样,教会财产注定要消亡,因为它是团体性财产。说大革命只是要突出个人——如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今天常说的——是不对的。大革命不但主张突出个人,而且主张突出国家;它之所以要加强国家职能,是因为不希望在个人和国家之间有任何组织和团体存在。“除懒惰成性者外,今后将不再有穷人。”勒夏帕利埃这句话表明,革命除赋予国家极其广泛的权力外,它本身还背着一大笔欠债。

米拉波的发言

〔注:米拉波的这次发言,是在1789年11月2日的发言。——编者注〕


  米拉波是赞成此计划的最后一个发言者。对于他的这次发言,本书只想引用其中的两点;首先是关于法律至高无上的论述:

  “国民有权决定是否建立团体;这些团体能否占有财产,也仍应由国民决定。先生们,在指出这一点之后,我要说,凡有这类团体存在的地方,国民都有权将其解散,正如它有权将其建立起来一样。我并要求大家对此原则的接受与否进行表决。

  “如果有人不赞成此原则,我要对他们说,没有一项法案不是一国国民所不能否决的。国民不但可随时修改其法律和宪法,而且可随时改变其组织和运行机制。作出建立决定的同一实体,也可撒销其决定。因此一旦公共意志改变其决定,一切实施其原先决定的行动都应停止……”

  这当然是对的,可是谁都会看出,这一理论也适用于个人财产。因为个人财产也具有社会性。

  米拉波对莫里神甫说,“并不是把一些人聚集在一起便成了一个政治组织;要做到这一点,该组织在社会上必须具有个人的地位,并拥有不同于其每个成员的个性,参与民事作用”。

  很好!可是同样,个人要占有财产,仅仅是那些物质实体适合于个人是不够的。这种个人占有还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接受,并由社会决定其民事作用及其获取、出让和转移的方式。总之,米拉波所说的法律,不仅是确认团体财产的法律,而且是确认个人财产的法律;此法律有权取消个人财产,正如它有权取消团体财产一样。

  不过法律不想行使此权利,且个人财产与个人权利的关系应当更加和谐;这是可能的,至少在一个时期是这样。然而毋庸置疑的是,为使自己对教会财产实行的革命剥夺合法化,革命方面不得不宣布法律享有无上权力。这样,为即将进行的剥夺所找到的名义,也就真的成为一场大规模行动——以教会财产世俗化为资产阶级革命奠定基础的行动——所标榜的了。

  不过米拉波的发言走得很远。他大胆而巧妙地运用《社会契约论》的思想,把法国这一更新宪法的行动,说成是历史的新开端:

  “此外,我要说,本届议会不是立法议会,而是制完议会:仅仅凭借这一点,它拥有最先组成国民的那些人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不妨设想,我们当时需要制定有关社会秩序的第一条原则,谁能怀疑我们享有建立一些团体或阻止其建立的权利?谁能怀疑我们享有宣布一些团体可以占有财产或不得占有财产的权利?

  “因此我们今天也享有同样的权利,除非我们的制宪权有一定限度;而实际上,我们已使旧的秩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而使我向大会提出的建议不能被视为不在你们的权力范围之内。”

  因此,为使没收教会财产合法化,革命方面忽而象塔列朗那样,把国民说成是“教徒的道道地地的组合”,试图证明教会与国民,即过去与现在之间在法律上存在着绝对的连续性;忽而象米拉波那样,把过去全行推倒,认为制宪议会正在建立一个新世界和新社会,因而拥有最初组成社会的人类所拥有的无上权力。

  不过这里也是一样,我们若把米拉波的假设推演下去,问米拉波,此崭新的人类社会是否有权对个人财产拒绝给予合法承认?他是无从否认的。因此有朝一日,当无产阶级要更新社会宪法时,他们也可以向那些以过去及资产阶级有产者所拥有的资格来反驳他们的人说,他们在制订宪法,因此享有原始人类的最高权力,并可以把资产阶级个人财产从新的社会契约——新的社会秩序赖以建立的基础——中排除出去。他们这样做,只是把资产阶级在一百二十年前对付教会财产时所用的最高权力论,用来对资产阶级罢了。

  因此,经济发展和社会演变的突飞猛进,已使资产阶级面临这样一种奇异的处境:他们说的那些关于剥夺教会财产的话语尚未从人们的记忆甚至耳畔消失,一个要剥夺其财产的新的阶级又诞生了。他们对这带有嘲讽意味、恰如其本身话语回声的话语,一定感到无比的骇异。

  因此虽然米拉波的发言雄辨有力,虽然财政之需迫在眉睫而成为剥夺教会财产的关键理由,米拉波到最后一刻显然仍在担心此举不会成功,因为他已在努力对此加以冲淡,甚至掩盖其含义。

  他清楚地感到,处事审慎者在思想上所难于接受的是,这将意味着教会财产向食利者阶级的转移。

  因此虽然无法否认这正是此举的实际含义;但他仍然说道:

  “这样做,并不完全象人们所不停地谈论的那样是以教会财产来偿付国家的债务。宣布教会财产为国民所有,并不意味着教会不再对其进行管理。国家所需要的不是具体财产,而是一种担保和抵押,以稳定信誉和信心。”

  他这样说,如果不是一时的疏忽,便是有意耍了个花招。既然没收教会财产并不只是为了让人们对新的借款感到放心,而且要偿还已经欠下的大笔债务,这种关于担保的说法岂能足矣?不管怎样,要是这种抵押没有真正掌握在国民手中,出借人怎会感到完全放心?因此米拉波做出的这一让步,或者说他所玩弄的这一花招,只是反映了那些胆大者面对即将展开的巨大革命行动所流露的慌乱心情。议会接着进行了表决;要不是近二百名贵族议员已逃往国外,表决结果恐怕会难以逆料。

  11月2日这在大革命史上无疑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天,议会以五百六十八票赞成,三百四十六票反对和四十票弃权,通过了米拉波的议案:

  “议会决定:

  “(1)教会财产全部交由国民支配;祭祀经费、教士生活费用及赈济穷人的款项,将由国民大会在各省监督下并根据其所提供的情况,适当提供。

  “(2)至于所提供的教士生活费用,每个本堂区每年不会少于一千二百利弗尔,寓所及其所属花园不包括在内。”

指券


  不过革命方面若不能很快将教会财产变成钱的话,这场大胆的剥夺对革命说来又有何用?赤字在逐日增加,甚至连一些最初的革命措施,如对转移什一税〔注:关于转移什一税,请参见本卷(上册)第33页注②。——编者注〕的赎买及以赎买的办法对法官职位的废除,也扩大了业已到期的债务。财政方面的需要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因此必须能够立刻拿出钱来。

  可是一方面,教会财产的出售,进展不可能很快;如果操之过急,把这样一大批土地,建筑物和农庄产业一下子投放到市场上,必会很快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从而造成售价急剧下跌。另一方面,购买者又能拿什么钱来支付?这些教会财产总价值达几十亿,而据拉瓦锡等人计算,法国市面当时的流通硬币还不到二十亿。

  因此教会财产的迅速出售,势必会使已经感到奇缺的硬币有一大部分被吸引过来,虽然国家立刻就会拿这些钱去归还各类债主;但至少会在一个时期导致市面货币集中于一种单一的巨额交易中;这样把本来就感不足的硬币突然吸引过来,结果必会造成一场规模空前的经济危机,商品流通将几乎完全陷于中断。此外,金币和银币的奇缺又会使其价值扶摇直上,土地售价必会因而一落千丈,给出售带来灾难性后果。

  因此必须发行一种新的货币,确切说来也就是发行一种与硬币等价的货币。要开展革命的金融活动,必须有一种革命的货币。制宪议会是怎样做的呢?
  〔注:为了弄清以下内容,我们不妨认为,把归国民所有的教会不动产变为动产,在当时是必须的。1789年12月19日,议会决定变卖四亿教会财产,并根据这批收归国有财产所确定的价值,发行相等数额的指券。这些指券当时还只是一种证券,利率五厘,以上述教会财产变卖所得归还;因此也就是一种国家债券,且只有一千利弗尔的大面额。不言而喻,随着这批教会财产的出售,这些为偿付国家部分债务而发行的指券将陆续收回,最后在市面上彻底消失。

  为使此举获得成功,发行工作自然应迅速进行,可是由于国内形势动荡不安,由于上述财产当时仍由教会管理,且有关教会的改革尚未在议会获得通过,认购者并不踊跃。因此制宪议会只得采取一些果断措施,1790年4月,议会将教会财产的管理权从其手中收了回来;接着于一个月后通过了有关宗教活动的预算;5月14日又明确了此财产的出售方式。鉴于国库依然空空如也,赤字日益增加,议会又逐渐采取了系列措施,把当初以国库券形式发行的指券变成一种没有利息,也即解除了原有义务、广泛流通的纸币。

  1790年8月27日,指券正式成为银行发行的钞票,发行量为十二亿,中等面额(五十利弗尔)开始面世,后来又发行了五利弗尔的小面额(1791年5月6日)。这样,当初为偿付债务而采取的行动,至此已离开其原先宗旨。这在经济和社会方面所造成的后果是难以估量的。〕


  制宪议会所面临的问题,不是一下子就全部暴露出来的。关于教会财产令人难忘的议案通过不久,当议会于1789年12月不得不一方面应付国库的紧急需要,一方面寻求变卖巨额教会财产的途径时,它没有立即清楚地看出,必须发行一种真正的纸币,象金币和银币一样强制流通;且新币的发行数额必须足以抵偿准备向公共出售的教会财产的价值。

  然而制宪议会虽然十分勇敢,但他们对劳的灾难性结局至今记忆犹新;问题即使提出,他们也不会这样做。因此议会起先只是开展了非常有限、多少有点暧昧不明的行动,从而连他们自己也未能看到他们本来所具有的惊人胆量。

  他们起先主要是向贴现银行寻求解决办法。为使该行建立起国家也可得益的信誉,议会给该行发行的证券赋予了双重性:既是银行钞票,又是指券。

  一般说来,象任何发行有价证券的银行一样,贴现银行本来应当以硬币为其发行的证券的近期归还提供担保。可是该行金库已基本告罄,因此只得以强制流通的办法来勉强维持。

  议会于是将其强制流通期延长至1790年7月1日,决定在此日期之前,该行所发行证券可在各公共和私人钱庄兑换;在此日期之后则由该行在其指定办事处负责兑换。

  可是为确保该行信誉,仅仅以法令形式延长强制流通期是不够的。因此国家在决定强制流通、让贴现银行在7月1日之前以证券形式为其提供一笔新的、价值八千万的贷款的同时,还须为这些证券提供担保,以确保其真正价值。因为在此之前,该行已向国家提供一笔贷款,向国家认购了一笔以爱国捐所得作抵押的指券,它是国库一旦得到收入,须优先偿还的债主。因此这一次须另寻一种更为牢靠的抵押。

  议会因而决定交给贴现银行一亿七千万指券,以即将出售的教会财产作抵押,也就是说随着教会财产的出售,将陆续以出售所得还清向贴现银行所欠的一亿七千万。更确切地说,该行可稳稳收回其借款,因为这批指券已确定可优先购买教会财产。因此国家交出一亿七千万指券,也就是交出价值一亿七千万的教会财产。

  实在说来,这些指券并不是一种货币,因而不能在民间流通。它只是国家对其所负债务的承认和对债主以教会财产这一具体抵押作保的承诺。在此抵押得以变卖,因而偿还贷主之前,国家的债主手中这批指券的利率为五厘。

  因此,在议会首次展开的这一行动中,指券还不是货币,而是国家以教会财产作抵押所承担的一种义务;其发行主要是为了确保贴现银行所发行证券的信誉。

  这样,贴现银行的证券还在掩盖着指券;议会在其首次发行指券时可能认为,他们为指券提供担保,只是采用了通常的做法,不过是想通过以教会财产作抵押的指券的发行,加强贴现银行证券的信誉,进而对此证券加以利用。

  然而从第一天起,指券便已开始脱离贴现银行的证券,发挥独立作用。许多制宪议会议员因而认为,国家希图借助贴现银行的信誉,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因为不管怎样,这一信誉是它自己通过抵押明确的指券发行建立起来的;既然如此,还不如直接利用指券本身的信誉。

  这一意见是佩琼·德·维尔纳夫〔注:佩琼·德·维尔纳夫(1759-1794),律师,奥尔良总督驻夏尔特尔代表。夏尔特尔选区所选第三等级代表。——编者注〕在12月19日会议上所作简短敏锐的发言中提出来的。他说:“首都虽已充斥贴现银行的证券,但此证券尚未在外省流通,因此巴黎还会发行的;这项工作将会由贴现银行来承担,利率五厘。我们何不自己来发行这种其必要性已得到公认的假定货币呢?我们何不由我们自己为这种货币在帝国各地的流通,提供其所需的信誉呢?收归国有的教会财产已由我们支配,我们应当发行一些可以转让的债券,并规定其利率和偿还办法……贴现银行对它所发行的债券能提供这种便利吗?因此我们应该把将付给贴现银行的利息付给我们的真正债主。”

  议会对佩琼的主张未作明确表示,仍然坚持向贴现银行借贷。实际上,议会从中得到的一大好处被佩琼忽略了。这就是,贴现银行发行的证券,由于强制流通,因而成了一种货币。这样,国家不仅可用来偿还到期债务,而且可用来应付国库的日常之需。相反,指券却是一种带有利息——该利息由国家偿付债主——的债权转移证书,只能用来偿付债主。因此,在议会所设想的这一办法中,贴现银行的证券同指券是浑然一体,互相补充的。一方面,该行证券仰靠指券而得到信誉;另一方面,指券又通过该行证券而成为强制流通,广泛存在的货币。

  议会正是通过这一小小的、也许是不可避免的过渡形式,慢慢地使指券直接而公开地成了一种不带利息、强制流通的严格意义上的货币。12月21日,它还未到达这一步,但议会已开始使指券脱离该行证券。因为它发行了四亿指券;其中交给贴现银行、为银行的证券提供担保的只有一亿七千万,因此所余部分是独立于该行证券而存在的。

  但这四亿指券还丝毫不是货币,而是一种利率五厘的购物票据,可优先购买教会财产。有关重要法令〔注:即关于贴现银行及建立特别银行的法令。——编者注〕便做了如下规定:

  第一条:将建立特别银行,以收存爱国捐和本法令下令执行的各类出售所得等国家所有特别收入。该行收入将用于偿还到期和过期债务及国民议会决定归还的债务。

  第二条:王室各庄园——国王陛下愿留作自用的树林和房屋除外——及加上此财产总值四亿的部分教会财产,将予出售。

  第三条:国民议会在收到各郡议会按照11月2日法令向它提供的情况后,将在适当时候陆续确定上述待售财产并对其出售方式和出售条件作出规定。

  第四条:将以特别银行的收入作抵押,发行与上述待售财产价值相等、利率五厘并可优先购买这些财产的指券。这些指券将以上述财产出售所得和爱国捐等所有特别收入归还;这些特别收入1791年可达一亿二千万,1792年为一亿,1793年为八千万,1794年也是八千万,1795年为剩余部分。

  再说一遍,在议会决定发行的这四亿指券中,将有一部分用来支持贴现银行所发行证券的信誉,因而成为一种间接货币。其余部分将直接交给债主。因而这其余部分连间接货币也不是,而是在独立于贴现银行证券的情况下发挥作用。我们只要看到这一点,将来只须将其双重性合而为一,使所有指券都独立于贴现银行的证券而具有货币作用,便可使革命的指券实现其最终形式。因此1789年12月19日和21日决定发行的这批具有双重作用的指券,已使这一形式处于萌芽状态。

  右翼议员对指券的首次发行决定,提出了强烈反对。12月19日,他们甚至大批退出会场,试图阻止表决,致使该决定在21日才最终获得通过。他们看到,随着这具有货币职能的票据的发行,教会财产的出售将成为可能,因而忧心忡仲,愤怒不已。不过在此首次较量中,教会对革命的这一伟大决定所提出的反对,尚未达到他们在几个月后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满怀绝望的疯狂。

  因为首先,在他们看来,四亿发行量并不算大。这一数额并未超过,甚至没有达到他们在这场灾难中所愿作出的“牺牲”。其次,他们可能希望,教会财产的出售将进展缓慢,困难重重,从而使革命方面不得不放弃这一财源。

  确实,所发行的指券是一种购物券,国家的债主可以拿着它购买收归国有的财产。可是这些票据既然有五厘的利息,而要购买的财产却不会带来更大的收益,他们怎会迫不急待地拿去购买呢?

  因此,要是连这些被直接要求购买教会财产的国家债主,也犹不决,甚至拒绝购买,要是他们因担心教会日后会要求追还,而不想购买的话,其他公民岂不更会因而失望,打消此念?

  所以教会虽然叫得很凶,此时仍寄希望于这一重大革命措施执行不了或规模有限。

  不想情况表明,这四亿指券的首次发行却十分郑重其事;出售活动随之开始,革命资产阶级购买踊跃;各地的市镇则是大量地整批买进,然后想方设法重新卖出;特别在巴黎,市议会和各区之间在出售活动应由谁负责的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竞争。教会这才感到,一场关系其生死存亡的搏斗已经开始,因而不惜一切地试图顽抗。

  到了4月,问题就变得更为尖锐,更为迫切了。由于税收迟迟收不上来,及许多法官职位的废除,内克尔在3月6日报告中提到的国库之需和所遇困难已比12月远为严重〔注:特别是,由于归还向教会的借款及对捐纳的官职和有关官员所交保证金的退赔和对转移作一税(即转让俗人的什一税)的赎买,变化不定的债务又增加了十亿。——编者注〕

  此外,当时对自己还信心不足的革命方面,原以为贴现银行力量强大;不想该行的协助倒成了一大累赘:在逐月交给该行,作为其向国库贷款所作抵押的总数一亿七千万指券中,该行好不容易才卖出很少一部分。

  虽然这批指券所仰靠的,是特定而又牢靠的国家担保;但贴现银行的时运不佳仍殃及了它所推销的这些指券上。因此,革命方面原以为可以借助贴现银行的信誉提高自己的信誉;不想却因这家银行的负担过重所造成的信誉下降而殃及自己的信誉。

  另一方面,由于革命不能将其未交给贴现银行的二亿三千万指券,直接向市场推销,因为它不想与该行所掌握的指券竞争;结果该行的推销受阻也就扩及到了革命方面手中的全部指券。这些指券简直象是在那里排着队,等待着贴现银行的指券找到买主;因此,由于该行的信誉普遍下降,革命所控制的指券也就象是“冻结”了起来一样。革命方面因而意识到必须摆脱这一困境,相信自己有能力应付一切,向全国直接发行。这就必须把指券变成一种货币,在整个王国和在所有人之间强制流通。

  这正是财政委员会报告人昂松〔注:昂松(1744-1810),财政收纳总监,巴黎市所选第三等级代表。——编者注〕在4月19日的出色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他首先指出,硬币由于被人带往国外和私人收藏而造成的不足,已使各类生意处于瘫痪状态。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采取新的机制。他说:

  “在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业部门,当河水因干旱而面临枯竭时,会动脑筋的人常会想出替代办法,以蒸汽与火力作为动力解决生产之需。我们不妨以他们为榜样,用新的流通手段来取代日渐奇缺、很少流进国库的金属货币。这样,用不了多久,国家这一因停滞而使你们深感不安的庞大机器,又会转动起来的。”

  确实,一股类似蒸汽和火力的新的力量,一股由于对革命信心满怀而在信用方面产生的火热而微妙的力量,将会使整个机器得以运转。贴现银行的信誉已降至最低点,再也不能指望它了。同时在财政支出上对今后几年的税务收入采取透支的做法,也已不再能使用,因为革命正是为了扭转这方面的混乱局面而爆发的。

  各市镇在出售财产上所给予的忠心耿耿的协助,应予鼓励。但他们若以自己负责出售的财产作抵押,发行一些“市镇证券”,则不能接受。因为不管怎样,只有当国民对出售的成功深信不疑时,这些证券才会拥有信誉。

  因此,在各市镇,信誉的基础依然是国家。既然如此,为何要在国家的根本信誉之上加上一层市镇的信誉,使之被掩盖起来呢?因此,由国家为他人——如银行、市镇等——建立信誉,然后再对此信誉加以借用的这种莫名其妙的做法,不应再继续下去了。“我们不应重蹈旧政权假借他人信誉的复辙。我们应向全欧洲表明,我们已看清自己的能力有多大,并很快会满怀信心地走上一条宽广的解放大道,而无须在崎岖狭窄的小路上踯躅,成天向张三李四求助,进行这种耗费惊人的交易。”

  这句话说得多好,既富于勇气又合求情理。现在,革命终于在自己身上,在它所没收的财产中,在它所唤起的信心和热情中,直接寻觅到它所需要的信誉;也就是说,国民所需的信誉存在于国民之中,革命所需的信誉存在于革命之中。把指券改为广泛流通的货币,就是向国民求助。因此不可认为,宣布指券作为必须接受的货币而强制流通,是缺乏信心的表现;相反,这正是充满信心的表现。

  我们不要觉得,这样做是等于承认若不借助法律的约束,指券在使用中将无人接受。因为一方面,如果对革命的顺利进行和教会财产的成功出售不存在普遍的信心,即使宣布强制流通也会枉然无益;这些指券既然只拥有人为的价值,自然会遇到许多人的抵制和公开或隐蔽的反抗,其流通中的法律效力很快就会荡然无存。另一方面,要使这种新的大胆运行机制取得成功,仅有普遍的信心是不够的,还必须人人都衷心拥护。

  观察敏锐意志坚定的爱国者是相信指券的,因为他们相信革命;同时他们对革命的信心,正来自其为革命效劳的决心。在随时发生的众多买卖中,对于他们拿出的指券,任何革命的敌人或精于计算、利欲熏心之徒如果拒绝接受,将是他们所不能忍受的。因此他们满怀信心拿到的指券,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的使用都必须毫无困难。况且货币的流通本来要求整个社会绝对一致的接受,因此当一个至今仍受到攻击的新制度要发行一种新币时,必须让至高无上的法律来进行干预。

  所以强制流通并不是自信心不足的表现,而是对敌人的必要提防。为人狡诈的艾克斯大主教布瓦热兰在反驳报告人时说的那些诡辩言词,实在不值一驳。他说:“因此你们为何要宣布强制流通呢?如果你们发行的新币价值稳定,它在公民中自然会产生由衷的信任而顺利流通;相反,如果其价值缺乏稳定的基础,你们就无法肯定能在哪一天通过抵押品的变卖而确保其兑换。这样的话,你们所流露的种种胸无成竹的迹象及其广泛传播,定会产生连锁反应,造成无数人的破产〔注:艾克斯大主教在1790年4月15日做了这番反对发行指券的发言。——编者注〕。”

  啊,他的讲话实在天衣无缝,手法高超。教会已在煽动一些死心塌地者对指券不予信任,进行抵制。因此,指券的流通一旦因少数国民的拒绝接受和反抗而受阻,如同水渠中不时出现的石块使水流受阻一样,教会便会发出喜形于色的欢呼:“你们看,你们搞的这种新币根本行不通。既然不发行新币,大规模出售教会财产将难于进行,那就不如打消此念为妥。”

  可是,如果强制流通的话,则这一阴谋将不攻自破。因此当右翼席上一位议员发出声嘶力竭的叫喊,说什么“宣布纸币强制流通,是持刀抢劫”时,“抢劫”一词用得完全牛头不对马嘴。因为国民这样做并不是“抢劫”,而是把教会财产从那些无所事事,没有资格占有的人手中夺过来,使之发挥更大效益。不过国民让革命佩上法律这把利剑是完全对的。这可使指券具有所向披靡、瓦解一切的力量,挫败任何反抗企图。

  然而,就在革命方面即将把1789年12月决定发行的四亿指券以货币形式强制发行时,一个在特别银行一直无人问津的问题又提了出来:这些指券是否应有利息?乍一看来,并从抽象角度说,指券一旦成为货币,便应与任何货币一样,不带有任何利息。1789年12月,当议会决定其利率为五厘时,并没有让它强制流通。议会当时主要是希望通过指券这一变通手段,使国家的债主能等待一些时候,以便教会财产一旦出售便可偿还他们。由于他们手中的债券是带有利息的,因此作为债券替换形式的指券,自然应与债券一样带有利息。

  同时债主对于自己拿到的指券会不会转让他人,是难以逆料的。他们若将其保留在自己手中,这种指券所代表的本金,便应能得到利息。况且指券若附有利息也便于持有者向他人出让。指券虽然不能象货币一样广泛地强制流通;但至少应当在银行间流通,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成交手段。

  可是一旦指券持有者手头拿着的不仅是由国家担保的定期债券,而且是一种货币,即以公共财产作抵押的见票即付债券;一旦这些持有者因指券的强制流通而得到保障,无论其债主还是其供货商都不能拒绝接受;他们将可以通过拥有偿付力的指券所进行的购买,而收回其借款。这也就是说,他们过去借给国家的本金,这时也就没有任何理由向他们偿付利息了。因为作为货币的指券,此时已不再是欠款的偿还许诺,而是对欠款的偿还。

  佩琼早在12月便在其发言中主张不要把国家的信誉同贴现银行的信誉(确切地说,也就是该行一落千丈的信誉)搅和在一起;他在指券问题上发表的看法,大胆而又明确。现在(1790年4月16日),他又针对为何不能对改为货币的指券给以任何利息,作了一番有力的陈述。他说:

  “指券为何不能带有利息,道理很好理解;这正如市面流通的埃居〔注:埃居,法国古代钱币,种类很多,价值不一。——译者注〕不带有利息一样。一旦你们让指券成了货币,使其在各类交换中以此形式出现,指券就应具有货币的全部性质。你们当初发行指券时,所以同意给以一定的利息,是因为人们对它还不熟习,成见和无知可能会使他们拒绝接受;你们因而想使它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因此,指券在改为货币后还带有利息,这从原则上来说是非常荒谬的。

  “此外,从某一方面说,这其中甚至有一种不容否认的不公,因为这种指券本身已具有货币价值,你们若再给以别的价值,就必会使市面流通的原有货币受到贬值,无法同指券并存。

  “除上述原因和可能造成的不公外,还有一条有益公众的重大考虑。指券若不带利息,将可减轻民众十分沉重的税收负担。你们若能以此办法偿还二十亿的债务,国民将可少付一亿的利息。我们的国家长期生灵涂炭,大家都在为减轻民众的痛苦而日夜操劳,现在除了这一做法,还会有什么更能使大家接受的有力考虑呢?

  “要是指券带有利息,就不能把它视为货币;果然是这样的话,就没有理由不使其利息采用通常的利率。结果会怎样呢?国有财产将有一大部分卖不出去。指券持有者定会宁愿稳拿利率五厘的利息而不愿购买一块土地,因为土地所带来的收入不会超过三厘五。况且这种收入变化不定,很可能分文不获。

  “议会让指券带有利息主要是想谋取实利;但此目的却可能落空。既然当前亟需尽快变卖的国有财产所能找到的买主将大大减少,对国民来说,剩余部分的管理事项将会耗费惊人,可能占其总价值的5%,而国民从此管理中得到的收益却不会超过2%。”

  主张把指券改为单纯货币的佩琼,接着很有道理地提出,把12月决定发行的一千利弗尔面额的指券改成小面额,便于市场流通。他说:

  “指券发行至今的一大弊病,是面额太大,难以进行简便的经常性交易。人们在购买日常生活所需和小件物品时根本无法使用。对一切商业活动来说,它的作用几乎等于零,不时成为妨碍生意进行的理由或借口。负有少额债务的人,虽然债主因急需钱用而一再催讨,也不得不几次三番将其打发,因为他所拿出的是面额远远大于所欠债务的指券。同时由于指券面额太大,要结清一笔款项的尾数,常常十分困难。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足以说明问题。而如果发行面额为五十、三十六和二十四利弗尔的指券,则将易于进入各类生意和交换之中,从而大大活跃流通领域。”

  佩琼提出的办法严密而完整,因此无疑会被革命方面采纳,即所发行的指券将以国有财产作抵押,强制流通,等同货币,不带利息,并以小面额发行,以便进入交换领域的各个方面。看来他对指券改为货币后仍带有利息的做法,所提反对意见,十分中肯。不过议会在1790年4月尚未接受。

  因为这样做风险太大;指券的发行一旦遇到广泛反对而夭折,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议会希望谨慎从事。是的,作为货币的指券在强制发行后,若再给以利息,确实无此必要,且会造成不公;但这对鼓励人们促进其流通岂不是一种良策?有关利息可以以日计算。比如利率如确定为三厘的话,一千利弗尔的指券,一天便可产生二十德立或一苏八德立〔注:德立,法国旧时辅币。一德立等于十二分之一苏。——译者注〕的收入。

  因此,一个人若将一千利弗尔的指券在手中保留二十天,然后再转让出去的话,对方所付给他的,除相应指券价值外,还有二十倍的上述利息;如果拿这些指券去买东西,结果也会一样。同样,指券持有者若将指券存于国库的话,到年底便可从国库得到全年利息,而这笔利息早已由这期间相继购买此指券的人支付了。因此每个持有者都会受到出让指券的鼓舞,因为他们在转让指券时,除指券本身价值外,还可得到一笔额外收入,即指券在其保存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显然,此办法所要求的计算非常简单,但无论怎样简单,也会妨碍指券的推广。因为擅长这种计算的人实际上只局限于生意界。这样一来,指券购买者必不会很多,其作用也就难以发挥。不过对于不了解情况的广大民众所进行的抵制,倒也不必害怕,同时也无须担心指券在其适应过程中会造成急剧的跌落。

  啊!采取一项大的革命行动,是多么需要胆大而又心细!制宪议会议员所表现出来的魄力和灵活性是多么令人钦佩!

  喜欢卖弄学识但又十分无知的泰纳,在他们所举行的一次次会上所看到的,只是乱哄哄的吵闹或玄妙莫测的议论;其实每次会上,他们的思想都非常专注,恰如在狂风暴雨中注视着仪表指针的水手所进行的精确计算。

  虽然内克尔设想的借款未能成功,旧的税赋无人交纳,甚至连新的爱国捐也未能很快收齐。但这一切都未给革命造成致命的创伤。可是革命的货币——指券——这一为剥夺教会财产和对其进行出售而采取的手段,一旦不受欢迎,革命顷刻就会陷于瘫痪,根基受到动摇。制宪议会所以在指券问题上难下决断,正是因为认识到肩上所负责任的重大。他们让指券带有利息,就象让热气球带上一副降落伞一样,因为这个热气球将不知会把祖国的命运带问何方。

  不过佩琼的发言也不是毫无用处;从4月开始,指券已逐渐向货币这一最终形式慢慢演变〔注:1790年4月17日法令宣布指券以贷币形式流通,但把利率降至三厘,并给予指券持有者购买国有财产的优先权。同时决定发行二百至一千利弗尔的面额,各类交易中出现的尾数可以硬币支付。1790年9月12日法令宣布指券强制流通。——编者注〕。首先,制宪议会把12月确定的五厘利率降至三厘;这一改变有着重要意义。因为利率若为五厘,指券将被视为带有通常利率的债券。把利率降至三厘,即国家债券的通常利率之下,则意味着议会已不再将指券视为一种债券,其依然保持的有限利率,不过是对这种尚未得到足够信誉的货币,在流通过程中给予的一种奖励。因此利率的降低是其最终取消的前奏。

  此外,制宪议会将所发行的一千利弗尔指券改成了小面额;4月17日决定“指券自即日起发行一千至二百利弗尔面额;利息以日计算。一千利弗尔指券一天可得利息一苏八德立;三百利弗尔可得七德立,二百利弗尔可得四德立”。

  指券面额不仅已变小,而且第七条规定:“为避免人们在支付时发生任何争吵,支付者须解决成交尾数,因此须准备所需银币,付清全部款额〔注:制宪议会不希望人们以指券支付工资,因此未发行更小面额的指券。为解决尾数支付问题,许多人只得开具欠条。1791年,议会终于决定发行五利弗尔的指券。——编者注〕”。

  因此,制宪议会所关心的,是如何确保指券的使用和流通。

  特别是,议会对准备出售的教会财产解除了一切典押约束,从而消除了购买者的疑虑。因为教会借款很多,曾以其财产向债主作抵押;这些债主会不会从中作难,总令购买者放心不下。制宪议会因而决定:“教会的债务就是国家的债务,其本金和利息将由国库归还。”

  国民大会宣布,凡能以合法方式证明教会曾向其借款并携有教会签署的归还契约者,将被视为国家的债主;并决定以国家所掌握的财产和收入作为此欠款的抵押,正如它对其他债务所作的那样。

  因此,国民大会以全部国有财产所作的总抵押代替了教会对其各个债主所作的抵押,因而使准备出售的财产全部解除了约束。教会议员提出反对,声称教会的债主所以同意只收四厘五的有限利息,是因为教会财产对他们各人提供的抵押使他们深为放心;若将他们同国家的众多债主混为一谈,是对他们的剥夺。议会对此未予理睬,从而为教会财产的出售扫除了障碍。

  议会采取的上述步骤因而逐步实施:指券已进入流通领域,教会财产也已开始出售。可是对革命来说,四亿指券的发行又能解决多大问题?

  1793年8月,到期债务已达十八亿多。为出售国有财产,议会不得不采取了发行货币的办法,然而待售财产达几十亿之多,已发行的四亿指券算得了什么?因此到8月间,争论复又开始,但这一次是全面展开了〔注:此次争论是在1790年8月27日进行的。——编者注〕

  因为这一次将不再是小打小闹,而是彻底推行已经开始的做法,大量发行指券,以便能够立即偿付所有到期债务,并使教会财产的出售全面铺开。因此,在此关键时刻,面临这一巨大而又不可中途退却的行动,人人都因心中无数而紧张异常。米拉波走上讲坛,他以其充满革命信念的雄辩杰出发言,把议会和全国都吸引了过去。

  自1789年10月和11月就此问题展开讨论以来,自议会原则决定将教会财产收归国有以来,这位出色演说家对此问题一直缄默不语。正如他本人在议会所说,究竟什么办法为好,他始终未能拿定主意。可是现在,试验已取得成功;事实表明,第一批发行的指券,虽然数额很少,但已使流通领域和各类生意活跃起来。因此指券的发行量应当扩大,需要多少就发行多少。不必担心它只是纸币的一种尝试;法国的勃勃生机正需要汪洋大海一般的指券,正如久旱的大地需要甘霖一样。

  因此已不必在两种指券——一种作为带有利息的国家债券;一种作为货币——之间犹豫不决。既然需要大量发行,现在所需采用的便是作为货币、不带利息的指券。如果让即将发行的几十亿指券带有利息,将会给民众造成无比沉重的负担。

  此外,这样做还会使指券成为一种债券,一种只能在少数人中流通、作用有限的货币。指券应当是人人都使用的货币,正像革命是人人的事情一样。让几十亿指券不带利息,强制发行,并通过巨大而又简便的流通渠道,使这种只有教会财产的顺利出售和革命的成功才会有其价值的纸币,到达每个人的手中;这将会使全国民众和整个国家都来关心出售的成功和革命的胜利。

  一心希望不但自己放心,同时也使全国放心的议会,于是决定将米拉波这篇古往今来最雄辩有力,最行之有效的发言印刷出来。虽然革命方面决定采纳米拉波提出的这一重大措施,实乃形势所迫。但是,此措施也有成功的可能,因为议会是带着更大的信心和热情宣布这一决定的。况且米拉波的发言,是那样强有力地把指券从今而后作为革命的灵魂和无可比拟的凝聚力所蕴藏的革命激情,激发了起来。

  不过米拉波对人心浮动的法国所做的这种充满激情、富于感染的努力,也不可估计过高。我们只须看到,即使在米拉波发言之后,孔多塞、拉瓦锡等伟大人物和科学家仍在反对把指券改为货币,便可明白要克服的困难、疑虑和阻力有多大。

  孔多塞在一篇洋洋洒洒,、满伤感情调的文章中,对这位迄今一直坚信社会“保守”原则,激烈反对任何破产作法的大演说家,竟然提出这种变相破产的措施,不禁深感惋惜。

  因为把国家债主手中带有利息的债券换成不带利息的指券,这岂不是要让他们破产吗?然而孔多塞忘了一点,强制流通已使债券变成金钱,债主借给国家的钱已经归还。他的推论要能成立,除非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缺乏普遍的信任,指券不能流通而滞留国家债主手中;因此孔多塞的论点实质上是,人们对革命本身及对其说服力和影响力缺乏信心。后来的事实证明,孔多塞反对米拉波的建议是错误的。这令人无比信服地表明,人们在重大时刻所做的冷静而清醒的科学推论无论怎样高超,也有其不足之处。米拉波这位满怀激情的伟大平民演说家,正是从其自身的激情看到了蓄积于人们心中的热情,因此他的看法比这位杰出哲学家和几何学家更为正确,更为清晰。

  孔多塞还出于其数学上并不适用于当前这场大规模行动的对称性和精确性考虑说道:国有财产的价值将难以准确估算,指券所需发行的相应准确数额也将难以确定。

  如果指券发行太少,待售财产的价格就会跌至恰当价格之下,因而给国民造成损失;相反,指券发行太多,待售财产的价格就会高于恰当价格,因而给国家的债主造成损失。可是谁都知道,要求在计算上达到如此绝对的精确,不仅在计算天体运行轨道时不可能,在处理社会问题时更是不可能。因此关键在于如何避免会造成整个体制紊乱的重大失误。

  最后,孔多塞还说了个非常玄妙,纯属诡辩的理由:“要是指券带有利息,其持有者就不会急于脱手,因而对于购买待售财产不会怎样踊跃;既然不必担心金融资产阶级或食利资产阶级的激烈竞争,人们便总有可能买到。”

  要是国家的债主都把指券留在手中,只图领取利息,国有财产还会有谁购买,他人哪里有钱购买?须知资产阶级如果不买的话,是不会把所需款项借给农民的。这样,出售将难以进行,革命将功亏一篑,结果对资产阶级和农民都没有好处。

  大化学家拉瓦锡谈了些别的危害〔注:饶勒斯对拉瓦锡在此指出的有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所造成的社会后果,似乎强调不够。这种后果是:下层民众生活恶化,工人和伙计领到的以纸币支付的工资,购买力急剧下降;物价上涨所造成的后果因而与饥荒无异。社会动乱再度出现,各城市市民纷纷起而反对大资产阶级并将其打了下去。资产阶级一些阶层也受到通货膨胀的波及,但投机商却因而大发横财。因为指券改为货币后,人人皆可购买教会财产,而若不改为货币,却只有国家的债主及银行家和某些职位已经取消的官员可以购买。因此指券已不再是财政上的一种权宜之计,它已成为开展政治和社会行动的强有力手段。——编者注〕。他说,在法国,真正货币只有二十亿,若再发行二十亿假定货币,将会使市场货币突然增加一倍,因而造成物价上涨。此外,同金币和银币相比,指券所受损失已达6%,随着发行量的大量增加和支撑其流通的利息被取消,还会进一步贬值。

  公民们将不会把手中的金币和银币换成遭到贬值的指券,而会将其珍藏起来。这样,经过一段时间和大规模物价上涨之后,市面原先流通的二十亿硬币也就无影无踪了;剩下的只是二十亿纸币。

  最后,拉瓦锡认为,持有指券的人可以其票面价值购买国有财产,这种好处是农民所无法享有的。他们由于只能支付金币,若购买同样的东西,将要比金融界的竞争者多付6%或7%,因而在国有财产拍卖时,他们很容易被对方击败而买不到东西。

  观察敏锐的拉瓦锡,无疑已经看到指券在使用过程中的种种弊端。但他的严重谬误在于认为这些弊端马上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事实上,他所说的指券很快贬值,到很久之后才发生,至少没有立刻达到灾难性程度。共和五年穑月5日(1797年6月23日)法所附图表,简要介绍了指券从开始发行到最后取消的通常行情。按照此表,1790年指券的价值等于金币的96%;1791年为91%;1792年为70%〔注:指券的贬值是无法避免的。制宪议会于1790年5月17日允许进行货币交易,对此起了促进作用;国家为支付军饷,也买了些指券,汇价因而下跌,1790年初,一百利弗尔指券在伦敦可值九十利弗尔左右,但到1791年5月便只值七十三利弗尔了。正如饶勒斯所指出的,由于战争,不断地大量发行在所必然,从而毁掉了指券,此外,战争还毁掉了其他货币,况且那些货币并不象指券这样有着价值可靠的抵押。——编者注〕

  如果不是整个欧洲都联合起来对付法国,指券的发行也就不会日趋频繁,失去节制,其贬值也就不会达到危险的程度。果然是这样的话,它足可维持四年左右,从而使革命有充裕的时间出售国有财产并想出一些办法保护新秩序,使之更加枝繁叶茂。

  因此米拉波不同于这两位学者的意见是对的,指券改为货币拯救了革命。

受益者是资产阶级还是农民?


  三十多亿国有财产这一规模巨大的出售活动是如何进行的?哪个社会阶级从数额如此之大的财产转移中得到了好处,是资产阶级还是农民?而且所得好处究竟有多大?

  关于这一点,历来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说法。一方面,统治阶级,特别是力量和财富因革命而得到增长的资产阶级,竭力让全国相信,国有财产主要被农民买去了。他们所不断重复的一句话是:“革命给农民带来了土地”,以此转移或以为可因而转移人们对他们的自私自利和独占好处所提出的指责;希望这会使农民民主力量更坚定地站在资产阶级政府一边。可是从材料上看,说农民得到了大部分国有财产是与事实不符的。国有财产的主要买主显然是资产阶级。

  因此,首先使问题变得模糊不清的,是资产阶级精心炮制和反复坚持的说法。另一方面,我们社会党内的许多朋友受与资产阶级展开的辩论所驱使,并在阿弗奈尔别具一格、非常肤浅的杂文〔注:阿弗奈尔(1828-1876),1875年发袭《革命的星期一——关于法国革命的一些新的澄清》一书。——编者注〕的影响下,犯了双重错误,出于驳斥上述资产阶级说法这一十分自然的原因,他们把农民所购说得很少。其次,他们轻率地把一条抽象的原则运用到了应当按照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进行判断的社会现象上。

  他们不假思索地重复阿弗奈尔对革命在出售国有财产时未能使众多农民都获得一小块土地所表示的遗憾,在不知不觉中更多地采用了激进的观点,而不是社会主义观点。因此,未能充分认识到这场资产阶级革命当时无法避免的迫切问题。他们只要认真想一想,便可明白革命在出售国有财产时不可能提出其主要目标或重要目标是把有关土地分给农民;这是先已存在的因素所决定的。

  革命何以爆发?因为旧制度下的王权已被日渐严重的财政赤字逼得走投无路,眼看即将处于破产的境地。而破产则意味着资产阶级和现代国家的崩溃;意味着资产阶级文明、工业生产、信誉和自由思想的毁灭;意味着国家将再度陷入封建主义和教会的统治之下。因此革命对法国和对穷人的首要使命,就是阻止破产,就是向国家的债主偿还债务,以便现代国家不致在哪一天失去全部信誉,并使那些资产阶级债主能把他们因此而拿到的钱用来发展工商企业;因为当时正控制着或能够控制这些企业的,只有资产阶级。

  因此,既然须立即归还的债务,在1790年8月已达到收归国有财产估计价值的一半以上;既然尚未完全弄清的国家债务,总额很可能会超过上述财产的总值;那么认为可将这些财产用于其他方面,而不是归还国家的债主,岂非异想天开?

  由于需要紧迫,由于一大部分债务已经到期,必须立即归还,革命不仅不可能将有关土地无偿分给农民,而且只能出售给马上能拿出钱来支付的人。这是势所必然,是革命的最高需要决定的。一切与拯救革命的这一最高原则背道而驰的作法,即使表面上具有济贫的性质,本质上也是反动的。

  德·泡尔弗莱尔〔注:埃蒂安·德·泡尔弗莱尔(1738-1794),律师,1789年任贝恩三级会议庶务,1791年任巴黎第一区法院公诉人。1792年作为特使被派往圣多明各。——编者注〕在雅各宾俱乐部1790年6月25日星期五的会上提出问题时的开诚布公和直截了当,我很欣赏。平庸的资产阶级因不能理解,同时也不敢承认他们在革命中表现的自私自利所包含的高贵东西而炮制的那一说法,以及少数激进派著作家——我们的几位朋友便一厢情愿地接受了他们的观点——对此说法所作的肤浅批评,在若干年前就已被他的这次发言驳得体无完肤了。让我们来看看他是怎样有力地对拉罗什富科-利昂库尔和德·塞农的观点提出了异议;同时,我们从中也可看到,革命资产阶级当时向工人阶级做了怎样的承诺。

  “国家应当将其财产分出一部分留给穷人吗?德·塞农先生〔马恩河畔夏龙大法官辖区所选贵族代表〕认为应当如此,他并建议把分出的部分交各市镇管理。

  “利昂库尔先生提议把国有财产中的荒地、沼泽地等现在不产生任何收益的部分留给穷人〔注:1790年6月13日,拉罗什富科一利昂库尔公爵代表国有财产出让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编者注〕

  “本俱乐部一位可尊敬的成员刚才也向你们提出建议,从待售国有财产中抽出价值十二亿的土地,划成小块分配给贫苦家庭耕种;所得收益将用来维持其生计。

  “如果要留给穷人部分荒地和沼泽地,或是部分可耕地的话,我倒希望由他们自己来管理和使用这些土地。因此刚才有人建议划成小块进行分配,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不过国家救助穷人是否只有分配土地?这样做是否可行?国家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来接济穷人?

  “任何国家都应解决穷人的生计问题。穷人有两种:身体健康者和身有残疾者。前者应自食其力,后者却只能仰靠公共救济。因此无论对于前者还是对于后者,行乞都是不允许的。

  “身体健康的穷人,行乞毫无必要,因为他们的劳动能够维持其生存。对穷人来说,行乞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因为其中一些人无法行乞,而且施舍是自愿进行的,其多寡必然变化不定,而需要却不是这样。

  “因此,在一切井然有序的社会中,行乞应予禁止。因为它使懒惰得以存在和蔓延,而懒惰又是一切罪恶之源。

  “那么简而言之,各国对穷人的责任是什么呢?为有劳动能力也愿意劳动的人提供工作;对有劳动能力但不愿劳动的人强迫其工作,并使其劳动报酬和生活所需维持恰当比例,以使其被迫劳动所得始终低于自愿劳动;最后,为所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救济。

  “你们在将国家债务清偿完毕之后,若将剩余国有财产分给穷人,贫困并不会因此而消灭。王国现在至少有八百万人一贫如洗。假设上述财产可得收益为四亿,按这些人平均所得计算,每人仅为五十利弗尔,显然不足以维持其生计,因为这意味着每人每天仅有三十三德立维持一天的全部需要。

  “你们既然没有足够的土地分给穷人,使之摆脱贫困,便莫如不要进行任何分配,因为你们在分配中必会厚此薄彼,从而造成不公,引起不满。

  “即使你们拥有相当的土地可使每个穷人都分到足够的数量,即使你们能对王国的所有土地进行绝对平均的分配;家庭内部的进一步瓜分以及懒惰,灾祸、病残或一家之主的无能又会很快产生新一代的穷人。到那时,你们将拿什么来分给他们?

  “因此对付贫困和讨乞的良方,不是无偿分配土地,而是为身有残疾的穷人提供稳定的救济和确保身体健康者有工可做,并在其劳动所得和生活所需之间维持一定比例。

  “每个郡、县和市镇都应建立为残疾人排忧解难的慈善机构,和为各种年龄的健康男女提供工作的公共作坊;此类作坊所付工资应当能够满足一个家庭一年四季的生活所需。因此这些大门始终敞开的公共作坊,应通过竞争迫使各土地所有者和作坊主付给工人的工资至少与之相等。”

  泡尔弗莱尔不仅指出,把部分国有财产无偿分给穷人势将难以进行,收效不大;而且指出,国家甚至不能向购买少量国有财产的人提供长期付款的便利。他说:

  “我知道,一些善良的公民定会对我的建议感到不满。他们希望(我何尝不也一样),我所主张的只在出售后批国有财产时〔即在紧迫债务偿还之后所作出售〕提供的便利,能在一开始就提供。他们说:‘否则国有财产将会被富人和国家债券持有者全部买走,穷人最后什么也买不到。’〔议会〕有关委员会不禁产生侧隐之心;为了造福穷人,本来根本办不到的事也被他们视为完全可能的了。

  “他们提议让全体公民都来参与购买国有财产的竞争,在出售方式和付款期限上,向购买者提供议会已向作为出售中间环节的市镇所提供的同样便利,并将待售土地分成若干块,使得愿意购买的穷人也可买到。

  “我能够理解,任何公民都不应排除于这场竞争之外,因此我同意把待售土地分成小块……我也明白,国家若无债务需要偿还的话,是应该而且可以为穷人也能买到一份提供一切便利的。因此我同意在出售后批国有财产时,即当国家只剩下一些长期债务,其主要部分的归还可由自己掌握,也就是偿还日期可由自己确定时,可为穷人提供一切便利。

  “我所不能理解的是,一个身负二十亿业已到期的债务,除出售国有财产别无其他办法偿还的国家,如何能够为购买者提供十五年的付款期限

  “国家只有在还清到期债务,结清终身年金和俸禄、或每年须付金额至少已能确保的情况下,方可为穷人购买国有财产提供方便。

  “只有这时,当国家只剩下长期债务需要偿还,即在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内不会有任何人逼其还债时,国家才能为穷苦公民在购买国有财产和付款期限方面提供它认为适宜的一切便利。

  “当然最好还是,无论是国有财产的首批出售还是后批出售,都不让持有国家债券的富人享有任何特殊。因此,谁若有办法改变主地占有的不均是动产占有不均的必然结果这一规律,我将不犹豫地表示赞同。不过在此办法拿出之前,我不禁要问,我们是否应当因为这种表面上似乎更好,实际上根本行不通的想法而不去做立时能做的事情。我不禁要问,人们把藏在箱子里的钱拿出来购买士地,使珍藏多年的钱重新投入流通领域,对于国家的繁荣和农业的发展是否毫无用处……”

  是的,泡尔弗菜尔的功劳在于,一针见血地把问题提了出来。债务,特别是到期债务,决定了一切。当前对革命至关重要的问题,不是把土地分给无地农民,而是把土地出让给国家的债主;否则无法向其偿还债务。因此当资产阶级政治家和经济学家说,革命的主要成果是给农民带来了土地,这是对我们的愚弄。革命已经使农民占有的土地摆脱了什一税和封建权利,未能再替农民做多少事情。正因为这一点,象阿弗奈尔那样指责革命尚未至少将教会的部分土地分给农民,是不对的,可笑的。因为这样做必会导致破产;而破产,无论从政治上来说还是从经济上来说,都是一种反革命的倒退措施〔注:说破产是经济上的倒退措施,正是革命资产阶级的观点,因此他们以自由经济的需要为由而没有给无地农民分配士地。共和二年果月22日(1794年9月8日),下夏朗特议员罗佐在国民公会做“关于物质上无法使每个法国人都获得土地以及这样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的报告时,又谈到此问题。报告中说,即使可使每个农民都成为独立的耕作者,大的佃农、商人和工厂主将到哪里去找到他们所需要的劳动力?——编者注〕

  阿弗奈尔说革命从穷人手中夺走了十亿。这句话或是毫无意义,或是意味着革命在把教会财产没收过来后,为穷人所做还不如教会当初为穷人做的那些。这正是一些以民主标榜的标新立异者奇怪地重新提出的反动论点,但这是违反事实的。

  事实上,教会所掌握的财产,大部分并未用于捐赠人原先指定的慈善方面,其收入全被肆无忌惮的挥霍消耗光了。而革命则通过其出色的“乞丐”委员会拟定了一个世俗的公共救济计划;因为该委员会于1790和1791年提出了革命方面的第一个救济预算:一千二百万用于各类病人,二千七百万用于残疾人、儿童和老人,五百万用于为身体健康的穷人提供工作的公共作坊;此外,委员会还力图开展一些家庭性的生产自救。不但如此,此计划尚未完全拟定之前,制宪议会便已部分执行起来了;1790年12月15日,议会决定资助各公共作坊一千五百万,此后又为各育婴堂和收容所相继分别拨款五百万和四百万。这一切表明,议会在教游穷人方面已远远超过教会。特别是,议会还宣布人人皆享有工作的权利和生存的权利,这就是教会十分可悲的慈善工作所不可比拟的了〔注:制宪议会并未宣布生存权利和工作权利,1789年的《人权宣言》没有这样的话语。只是1791年宪法第一章这样写道:“将建立总的公共救济机构,以养育弃婴,减轻身有残疾穷人的痛苦和为找不到工作的健康穷人提供工作。”因此所宣布的只是获得教济的权利,况且教济工作并未开展起来。——编者注〕

  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到,当泡尔弗莱尔在雅各宾俱乐部的一片掌声中宣布这工作权利和生存权利时,那声音是多么铿锵有力。我们也可以想象到,当勒夏帕利埃在国民议会宣布“除懒惰成性者外,今后将不再有穷人”时,那声音是多么洪亮。制宪议会〔乞丐〕委员会也在它那由拉罗什富科-利昂库尔公爵起草的报告中,一开始便宣布了这一权利:“人人享有生的权利。一切社会的这一根本真谛,本应写进《人权宣言》;本委员会认为它应成为以消灭乞丐为宗旨的一切法律和政治机构的基础。因此,既然人人皆享有生存的权利,社会理应为其成员中所有缺乏生存手段的人提供接济,而且这种高尚的接济不应视为恩赐。它无疑是富于情感和同情的心灵所萌发的一种需要,是有思想的人发自肺腑的心愿,同时也是生活富裕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无论‘施舍’一词具有怎样的含义和性质,这种责任都不应受到玷污。因此,接济穷人是社会的一项神圣不可侵犯的职责。”

  诚然,阿弗奈尔有理由提醒人们,资产阶级取得政仅后,在整个十九世纪并未忠于这一崇高思想和高尚承诺;不错,为了偿付国家的债主,为了使食利者免于破产,革命资产阶级在没收教会的惊人财产时,内心深处确曾想到自己不能给予民众什么而产生某种不安,因而宣布确保每个人的生存权利是新社会的神圣职责。然而在这个社会中,食不果腹的人至今依然数不胜数,因失业而生活贫困的善良人们至今依然成千上万,这生存的权利和工作的权利到哪里去了?所以,是的,在一百多年后的今天,无产阶级完全有权指出,资产阶级社会所完成的业绩,同革命资产阶级当年许下的庄严承诺相距何其遥远?这在历史方面和社会方面有利于无产者的一条有力论据,我们是不会不利用的。

  可是认为革命方面会为了履行其职责而把价值十亿的国有财产分给穷苦家庭,是非常幼稚可笑的。阿弗奈尔希望能把这些土地分给谁呢:分给乡村劳动者,即壮工和分成制租佃的佃农吗?须知这些土地充其量只够分配十万户,得到土地的人在农民的狭隘自私意识驱使下,很快就会与广大穷人分道扬镳。其中许多人也许不久就会因为缺乏足够资金而垮了下来。是否应当把这些上地分给城里无工可做的工人呢?阿弗奈尔似乎有这个意思,因为他认为蒙马特各作坊被解雇的工人未能分到一点国有财产,是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可是他忘了,蒙马特各大作坊的倒闭,发生在国有财产出售之前。特别是,他是否认为,把十八世纪末因巨大的经济发展和工业发展而逐渐流入城市的人,人为地重新送到田间去劳动是可行的?

  把无产者驱往农村,因而减少工人人数,停止或延缓工业的发展,这是违反经济发展规律的,只会使社会主义实现的可能受到损害。而革命在将教会充斥各城市的无数建筑物没收过来,交给资产阶级去拆除和建造新的屋宇时,为没有工作的工人所做的却要多得多。1791年初,革命的掘镐声开始在各条新拓宽的街道回荡,大兴土木的热潮把所有剩余劳动力都吸收了进去;工人阶级因而在这一发展中同资产阶级一起壮大。对无产阶级说来,这比新添十万户留恋城市生活,对土地欲望淡薄因而无心稼穑的农民要更为有益。

有关出售的法律规定


  因此,这场资产阶级革命当时走的这条道路是唯一敞开着的。况且革命在实现主要目标即偿还债务的同时,也为农村中的民主力量能够购买一定数量的国有财产做了些努力,并采取了若干有效措施,防止债券投机商及其他人以低价购买国有财产。1790年5月9日,收归国有的教会财产出让委员会成员德赖·达吉〔注:德赖·达吉(1950-1827),前骑兵军官,多菲内省所选贵族代表。——编者注〕,向议会宣读了委员会的报告;有关法令的正式文本于5月14日在议会获得通过。

  该法令把上述财产分为四类:

  “一类:耕地、草场、葡萄园、牧场,盐田等农村产业及附属于各农庄或分成制租佃的庄园,为经营这些产业而设置的房舍和其他财物。

  “二类:各类以实物支付的地租或贡赋及对交纳此地租或贡赋的财产课征的额外税赋。

  “第三类:各类以现金支付的地租或贡赋及对交纳此地租或贡赋的财产课征的额外税赋。

  “第四类:其他各种财产,但未包含在第一类中,将由专门法律做出规定的树林除外。”

  由此可见,教会财产的复杂性,使其出售也变得特别复杂。教会不仅占有一些庄园,而且除业已取消的什一税外,还对一些由个人占用的房舍和庄园收取租金或地租。同其他财产一样,革命对教会的这类财产也进行了没收和出售。关于这一点,我发现教会收取的好几种地租具有封建性。

  大家想必记得,制宪议会在〔1789年〕8月4日晚废除全部封建制时,曾决定对人身劳役以外的封建权利实行赎买。总之这类封建权利当时依然有效,因此耐人寻味的是,仍有人愿意购买。这表明,1791年全国仍不相信封建权利会在哪一天彻底废除,不予赎买〔注:1791年5月3日,封建权利的赎买比价确定为:以现金支付的税赋——二十倍,以实物支付的税赋——二十五倍;额外税赋的赎买比价则按有关实物的重量计算。1793年7月17日,国民公会彻底废除了封建权利,不予赎买。——编者注〕

  比如加尔郡阿莱镇批发商普朗蒂埃·弗朗索瓦就在1791年6月1日买下了圣贝尔纳-圣克莱尔修道院的一笔地租收取权,即七塞蒂面粉〔注:塞蒂,法国旧时谷物容量单位,约合一百五十至三百升。——译者注〕的地租和在阿莱镇的新磨坊免费磨十六袋小麦的权利。而普朗蒂埃买下这笔地租收取权所付代价却很小,仅用了二千一百利弗尔。

  再如尼姆箍桶匠奥德马尔,于1791年1月31日在费西纳街区买了一块土地的封建税赋收取权;此权利原属封丹女修院,奥德马尔为购买此权利,花了三百四十七利弗尔。

  1791年5月4日,尼姆的老布勒利以二十七利弗尔,在马勒卢利埃街区买了一块土地的封建税赋收取权;此权利原属尼姆教务会。

  其他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虽然这类交易在整个出售中只占很小一部分。本书之所以对这类交易予以注意而在此谈及,是因为它表明,1791年的法国不相信封建权利会很快废除,不予赎买。我们也由此可以看到,革命所出售的是教会控制的各类财产,包括封建税赋。

  为使这些财产的出售不低于其实际价值,制宪议会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首批四亿财产及不久之后全部财产的出售,是由各市镇负责进行的。具体做法是,由各市镇先行买下一批教会财产,然后再将其出售给个人〔注:见1790年5月14日通过的有关四亿国有财产的出售法令。——编者注〕。这样做对国家很有好处。首先,在这些财产出售给个人之前,国家无须对其进行直接的管理。

  因为这些财产一旦被各市镇买下,便由他们负责管理并收取有关收入;不过他们须交给特别银行相当于所购财产四分之三价值的债券。债券的利息为五厘,归国家所有;因此国家通过一种预售契约,可以收回教会财产的收入而又不必为其管理操劳。

  此外,各市镇的介入,显然会使购买人数更形增加。有些人对直接购买教会财产可能会犹豫不决,但此财产若由市镇这一新的主人来出售,则他们的顾虑便会消除。因此,最初的没收此时已退居次要地位。

  还有,鉴于市政官员本身就是有能力购买国有财产的资产者或富裕农民,他们在市政当局对其所购财产进行管理时,拥有足够的时间从中挑选,作出决定。可以说,他们购买国有财产是在不知不觉中自然而然地卷进来的。

  他们先是以自己所负责的市政当局的名义把财产买下,然后轻而易举便可将这些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最后,各市镇的介入还可减少外国人前来抢购的危险,而这种危险正是莫里神甫说得最严重的。诚然,当市政当局重新出售其所购财产时,任何人——不论是荷兰人还是日内瓦人——都可到拍卖场来购买,但市政当局搞的这种拍卖却具有一种家庭性和地方性,因此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市政当局为外来买主制造的障碍,却会使那些来自远方、想乘机大捞一把的金融家不得不扫兴而归。

  这样,不言而喻,由市镇先行买下并加以管理,然后再出售的国有财产,虽然不能说是为本市镇的买主;但至少可以说是为本地区的买主准备的。事实上,从我翻阅过的所有文件来看,到市镇拍卖场前来购买的,不是本市镇的农民,便是邻近城市的资产者。

  不过由于一市镇可以购买其管辖区以外的财产,人们因而担心一些财源富足的市镇会乘机到处抢购。法律对这一可能做了防备,规定各市镇对其他市镇在其管辖区购买的财产可行使代理权。

  因此,意外情况是不会发生的。任何市镇只要愿意并觉得自已有能力向国家偿付其所认购债券的利息,便可对其管辖区内的国有财产进行管理并再度出售;从而尽可能地保证了国有财产的购买和出售能分散进行。

  因此,市镇的介入给国家带来的好处非常之大。不过他们若是自行掌握出售价格和出售时间的话,这种介入便可能产生极大的危害。因为他们完全可以向国家随便付点钱或不交足额,然后在出售时间上通过精心安排而使拍卖变成讨好个别精明之徒的把戏。

  但这种花招是行不通的。首先,出售底价早已确定,低于此价格各市镇不可能拿到财产。第四条就这样写道:“前三类财产的收入将根据有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定或得到确认,并经佃农向县政府的宣誓证实其确实可靠的现存土地租约估定;若无这类租约,此收入将在县政府的监督下,根据专家的报告估定,并除去按财产状况应交纳的全部税收。”

  而各市镇所购前三类财产的价格,是按其纯收入的下列倍数确定的:

  第一类财产的价格是其纯收入的二十二倍;

  第二类财产的价格是其纯收入的二十倍;

  第三类财产的价格是其纯收入的十五倍;

  第四类财产的价格将另行确定。

  因此,为防止对所售财产估价偏低或出现舞弊行为而采取的措施,看来是郑重其事的。同样,一些法律条款对于国有财产向私人的转售也做了非常具体而又严格的规定,以尽可能避免独断专行或私下串通:

  “各市镇在买下财产后的十五天内,须开列一份其所购全部财产的详细清单,并标明每一财产所定底价,然后印成文字,在其管辖区及财产所在地和郡内各县县城的通常场所布告于众,并在上述各地的市政厅存放数份,以便人人皆可免费阅看或誊抄。

  “一旦人们对售给一市镇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所提报价至少与底价相等,该市镇须在上述清单所寄发或应当寄发的地方以告示公布之,并言明拍卖将在何时何地举行。

  “拍卖将在转售财产之市镇的检察官或全权代表的过问下,和财产所在的市镇派遣的两名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在财产所在地的县城和县政府前举行。拍卖记录应由上述代表及县政府官员和有关各方签字;若上述代表在收到正式通知后仍未到场,应在记录上注明,但拍卖将照常进行。

  “拍卖将公开举行。第一次公告与第二次公告相距时间应为十五天;第二次公告发布一个月后,将进行卖给出价最高者的最终拍卖。”

  与此同时,法律还想到了如何发挥市镇积极性的问题。

  为使他们能够做到购销相抵,同时也为了鼓励他们卖出最好价钱,法律规定他们可得到所定底价的十六分之一,另加拍卖中高出此价部分的四分之一。

  实际上,拍卖价很有可能至少超出底价的四分之一。因为底价只以财产(耕地、草场、葡萄园)纯收入的二十二倍确定,是假设土地带来的收入近于5%;然而一般说来,土地所有者希望得到的收入要低于此数,因此他们可能会出更高的价钱。此外,纯收入是按地租计算的,制宪议会既然已将税收从地租中扣除,也就大大降低了土地的底价。

  因此将售价尽可能提高,对各市镇将大有裨益。可见为使这一大规模出售不出现舞弊现象,制宪议会确实采取了一系列稳妥措施。

出售的成功


  不过,不可因为法律上采取了这些措施而认为舞弊现象将会杜绝。舞弊仍可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隐瞒地租的确切数目(虽然要做到这一点似乎十分困难);特别是如果没有租约而须进行专家鉴定的话,专家们可能因受蒙骗而对须出售的土地估价太低。

  在当时这场规模巨大的财产转移中,对出售进行的监督不可能每次都很成功。其次,某些买主可能会互相串通,达成默契,以威胁或贿赂的手段而将碍事的竞争者排挤出去。不过在1790、1791和1792年的出售初期,购买者看来一般都还诚实。

  然而,即便在这一时期,不太光明正大的事显然也是有的。比如我在弗朗索瓦·卢维埃搜集的一本题为《加尔郡国有财产的转让》的出色材料汇编中,看到圣灵桥的财务检查1790年4月30日起草的一份报告便这样写道:“有的产业是以十万利弗尔卖出的,可是据我们得到的报告,其实际价值是此数的二倍;这表明有人在暗中勾结牟取暴利,必须对此设法防止。鉴于这一现象的存在,国有财产的拍卖目前势将难以取得好的结果;我们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有人对愿意购买者发出了威胁或许以钱钞,有的则已经给了钱;对此,我们虽然尚无确凿的证据,但从传闻来看是确有其事的。”(1790年4月30日和5月3日)

  然而从这位财务检察对事情所表示的关切来看,我们恰可认为,这类勾结和舞弊行为的效果十分有限。卢维埃书中收集的一些其他材料和事例,却更多地是对出售活动的称赞。因为圣灵桥这个县的几位管理人员1790年12月从该县写的儿封信表明,国有财产“卖出了好价钱”。

  “有块土地原先定为四千二百十二利弗尔,此价一点也不低,但却卖了一万一千利弗尔……我们惟感遗憾的是——这些管理人员补充道——出让委员会的慢条斯理,使得我们无法利用目前这一有利时机。”

  有个园子每年租金为四百利弗尔,结果却卖了一万一千五百利弗尔。“这对今后的出售看来是个好的征兆”,1790年12月20日波恺尔县的管理人员在信中写道,“拍卖现场气氛庄重,这同出席者的合作是分不开的。”

  事实上,制宪议会时期,特别是国王逃往瓦伦之前进行的首批出售,可能最为规矩,卖价也最高。

  首先因为,第一批买主显然是些热烈的响应者(至少有许多人是这样),他们是出于对革命的火热信念,才如此大胆地参加到这一活动中来的。这其中不仅有牟利的考虑,而且有公民的忠诚。此外,革命的这一时期局势相当平静,整个国家既未处于革命的急风暴雨之中,也未因内战而四分五裂。人心的安定有利于监督的进行。

  革命方面对于出售虽然十分急切;但由于市镇的介入,取得成功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问题。因此,出售活动并未因这种焦躁情绪而受到丝毫的干扰或弄得一团糟。最后——这恐怕也是主要原因——社会各阶层在此出售初期,都参加了国有财产的购买。

  除购买小块土地的农民和以指券——其所持国家债券的兑换物——或以妻子的陪嫁购买土地的富有资产者外,许多教士也买了些土地。作为教会一分子,他们早已习惯于占有土地,因此很是乐意以个人身份购买。

  最后,一些宫廷贵族虽已逃往国外,但外省贵族几乎全都未走。更有甚者,他们对未来依然怀抱信心。因为他们的财产并未受到多大损害,其收益最大的封建权利的废除,此时也还只是一种可能,而且会以赎买为条件。

  对他们当中不少人来说,什一税的取消已使他们可能受到的损失得到弥补,甚至远远超过。因此,他们很希望能得到一块他们在旧制度下常常十分羡慕的教会的土地。弗朗索瓦·卢维埃那本书在买主名单中,特别把“加尔郡的知名人士”单列了出来。我在随手翻阅这部厚厚的资料汇编时,发现其中有杜·普伊·道毕涅克、德·波姆、波瓦·德·格里毛阿、杜·卢尔、一个叫基妮阿·德·圣普里埃斯特的女人以及德·卡斯特里元帅、马泰·德·封塔尼尔侯爵和达克萨侯爵的遗孀。尤其是德·波姆,他在1791年5月16日以一万五千利弗尔把罗克摩尔教务会的会堂买了下来;1791年6月3日又以十七万一千利弗尔买下查尔特勒修会的一所庄园。德·波瓦则于1792年1月20通过其全权代表盖斯,以二万八千五百利弗尔把地处巴雅的多明我修道院买了下来。因此,社会各阶层的相互竞争使得出售能够正大光明地进行。最后,在将近两年中,指券的票面价值一直与市场价格基本持平;货币投机因而在初期未能对革命的这一大规模出售活动产生多大影响。

  制宪议会不仅想到了如何使出售规规矩矩地进行,而且在偿还到期巨额债务的前提下,努力让乡村中的民主力量也来购买。为此,议会首先对支付期限定得很宽。第五条就特别规定:“为使更多公民参与购买,支付将分为若干时期进行,以给买主提供更多方便

  “第一笔支付款额,将根据财产的易损性确定。

  “凡购买树林、磨坊和工厂者,须在拍卖后的十五天内,向特别银行支付成交金额的30%。

  “凡购买房舍,池塘、洼地和城市空闲地者,须支付20%。

  “凡购买耕地、草场、葡萄园、用于经营活动的房座及第二、第三类财产者,须支付12%。

  “若同时购买上述几种财产,计算将分别进行,以确定须支付的第一笔款额。

  “所余部分分为十二等份,在十二年内逐年支付;其中包括每份的五厘利息,当年结清。

  “不过购买者可在任何支付期对其未付份额提前支付,甚至一次付清。

  “购买者在支付第一笔款额后,即实际占有其所购财产。

  “一次估价的产业,可整体拍卖,也可对其各部分分别拍卖:在最终拍卖时,若部分拍卖额与整体拍卖额相等,则该产业将拆散拍卖。”

  议会可能认为,宽裕的支付期加上财产可拆散拍卖,可使穷人,至少是收入不丰的公民,也来购买。我发现支付条件最有利者是耕地,而耕地恰恰是农民朝思暮想的。楼字和树林不是他们所关心的,但一块麦田却会对他们产生诱惑;况且他们只须支付售价的十二分之一便可立即占有。这看来是难得的机会。

  可是若要购买,首先必须能够马上拿出售价的十二分之一;其次,必须有把握在此后的十二年中每年支付一份份额。每一份额加上五厘的利息,即相当于整个售价的十二分之一。谁手头若不基本拥有售价的全部金额,岂能承担这样的负担?

  此外,议会把财产拆散拍卖也没有多大用处,因为小笔买主很难找到足够数目的相同伙伴,通过联合行动而将一拍卖产业全部买下。只要有一部分无人购买,其他部分也就无法成交。可是议会却煞有介事地相信此法可行,于6月27日通过一条新的条文:

  “各市镇应尽可能将各产业拆散估价,为小笔买主尽量提供方便,增加购买人数。”塔列朗提出的一项议案,实际上是主张把全部土地直接卖给国家的债主,而将购买数量不大的农民排除于拍卖之外;议会否决了此议案。

  因为6月13日,塔列朗提出,国家对于所出售的财产,应收取国家债主持有的债券及指券。这将是一笔巨额金融交易。为了理解其含义,应当看到一点:塔列朗提出此议案是在6月;那时议会刚刚决定发行四亿指券,大规模发行则到9月才做出决定。由于人们当时对是否扩大指券的发行仍犹豫不决,塔列朗因而绕过这一难题,主张购买国有财产可以国家债券支付。

  这样一来,教会财产无疑可一下全部卖光。这一关键好处显然是塔列朗决定提出其议案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正因为这一点,莫里神甫对这位奥屯主教的议案做了猛烈的抨击。他无中生有地指责塔列朗为交易所出谋划策,一心只想哄抬债券的市价。实际上,塔列朗的提议若获通过,国家将不必再发行新的指券。但这也可能会使已经发行的指券失去信誉,因为确保其价值的唯一抵押将不复存在。塔列朗并不掩饰,其议案的目的不仅是要加速国有财产的出售,而且要使国家债券可直接用来优先购买待售财产,以提高国家的信誉。同时他也毫不讳言,其议案旨在使收会财产转到国家的债主即富有资产阶级手中。

  他和大多数议员不同,不希望增加贫苦小土地所有者的人数,而是为农业考虑,让有能力进行生产投资,从而提高土地产量的富裕土地所有者把国有财产买走。他说:“让富裕土地所有者尽可能住在乡下,必会大大有利于农业的发展,这一点谁会怀疑呢?如果有那么一天,政府管理人员必须在农村挑选的话,把一些生活富裕、受过教育的人送往农村将会成为一条新的理由。因为他们不但酷爱学习,而且很有工作能力,知识也渊博。”

  因此,当他提议把土地让给持有债券的资产阶级时,他所关心的是在农村培育一批干练的资产阶级骨干;这既有利于政治上的领导,又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这一观点,议会未予接受,因此仍将国有财产作了指券的抵押。不过议会很快发现,这些涉及民主力量的微小考虑,同必须迅速偿还国家债务的现实要求是不相容的。因此在1790年11月,将5月间颁布的法令所给予的购买国有财产的十二年支付期改成了四年半〔注:对有关材料作进一步研究后,我发现,同萨涅克一样,我对制宪议会有关国有财产的这一决定——至少其执行情况——所做解释不够确切。……因此我在本书第二卷(即《立法议会》)对此不够确切或不够全面的解释做了订正:“萨涅克认为,将支付期改为四年的1790年11月4日法令马上便执行了,这是不对的。事实上,由于后来的一再宽延,原先关于十二年支付的决定还是维持了下来,同时出售活动也加快了。"——见饶勒斯在本书初版第一卷卷末所加“勘误与附言"。——编者注〕。此外,还要求各市镇不要将庄园拆散出售。正如泡尔弗莱尔在上文所引有力发言中所预见的,国有财产的出售必然面向拥有动产财富的资产阶级。

各类买主


  那么事实上,国有财产是由社会上哪些人买去的呢?只有对各郡记录出售情况的簿册进行研究和分析之后,才能对此问题作出准确的回答。我查阅了不少资料,其中有:基勒摩的卢安地区革命史所开列的简略清单;卢契斯基关于拉昂地区和塔拉斯孔地区国有财产出售的有益研究;鲍里·曼寨斯关于塞纳-瓦兹郡出售情况的研究;勒柴关于萨尔特郡国有财产的研究。最后,特别是还有弗朗索瓦·卢维埃最近发表的关于加尔郡国有财产出让情况的文件汇编。这本书所开列的买主名单十分完备,不但提供了买主身份,而且标明了出售时间和出售价格。卢契斯基和曼寨斯的研究成果无疑也非常宝贵,但只有在档案馆不辞辛劳地翻阅有关资料,方可核实。

  卢维埃提供的材料却一目了然,人人皆可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因此本书将大量引用。曼寨斯对塞纳-瓦兹郡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在凡尔赛县,卖出的土地为二万三千零三十六阿尔庞五十派西〔注:阿尔庞,见本卷(上)第167页注①。派西,法国旧时土地面积单位,大小各地不一,一派西在三十四至五十二平方米之间。——译者注〕。非农业居民即凡尔赛或巴黎的资产者,如职员、公证人、议员、商人和厂主,买了其中二万零二百四十九阿尔庞十四派西,即七分之六多点。农民只买了二千一百五十七阿尔庞,不到七分之一。杜尔当县卖出土地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一阿尔庞,非农业居民即城市资产者买了一万三千六百六十二阿尔庞,超过七分之六;所余不到七分之一的二千二百五十三阿尔庞,由农民买走。芒特县卖出土地七千七百零一阿尔庞,其中五千八百九十八即将近七分之六由非农业居民购买:所余七分之一即一千八百零三阿尔庞,由农民买走。以上各县共卖出土地四万六千七百八十九阿尔庞,巴黎和各县城镇资产者买了三万九千八百零九阿尔庞,农村居民只买了所余的六千三百十四阿尔庞。确实,巴黎所买十分突出,仅仅其资产者便买了四万五千三百十七阿尔庞。

  在城镇买主中,曼寨斯经常提到的有:治安法官、批发商、葡萄酒商、铁器商、呢绒商、木材商、屠夫、议员、藤柳制品商、驿站长、成衣商,靠收入为生者、土地丈量员、食利者、公证人、律师、旅店店主、马属伙计、发套工,包银工、车把式、刀斧商、县税务员、财务总监、郡和县政府成员、制绳工、泥瓦匠、轻革矾鞋工、承包商和银行家。

  我们切勿认为财产的拆散出售,会导致土地占有的分散,因为同一买主所买土地常常是许多块。如凡尔赛资产者安德烈-路易·吉罗便买了分作十块的二十阿尔庞土地;凡尔赛资产者路易-弗朗索瓦·勒佩勒蒂埃买了分作十七块的三十三阿尔庞土地;凡尔赛资产者勒格朗买了分作二十三块的四十一阿尔庞土地;县管理人员菲力浦·弗尼叶在六十三次拍卖中买了一百七十五阿尔庞土地;凡尔赛公证人穆热在二十九次购买中买了七百十三阿尔庞土地,其中三个农庄占地五百三十二阿尔庞;承包商奥贝康夫在五十七次拍卖中买了六百二十五阿尔庞土地,其中两个农庄占地五百四十六阿尔庞,并有四十七块土地每块仅一阿尔庞;凡尔赛一批发商所买二百五十二阿尔庞土地分为三十二块,其中一个农庄占地一百四十七阿尔庞;建筑师特奥道尔·莫潘所买三百六十九阿尔庞土地分为二十八块,其中一个农庄占地一百八十九阿尔庞。

  因此,至少在这一地区,土地分成小块出售对于农民往往并无多大益处。资产阶级的购买力是那样旺盛,完全有能力把分散拍卖的土地重新组成大型农庄。在整个塞纳-瓦兹郡,农民因而被粗暴地排除于拍卖之外〔注:若尔热·勒费弗尔在其《法国革命研究》中提到的哈兹费尔德,也提供了一些类似材料,现转载如下:凡尔赛县第一来源的土地所售情况是:巴黎居民买了40.1%;凡尔赛居民,28.4%;佃农,18.9%;自耕农,3.5%;手工工人,0.55%(所余8.8%为其他阶层购买)。——编者注〕。不过应当想到,资产阶级的财富有一大部分集中在巴黎。他们在巴黎郊区自然买得最多。

  据卢契斯基的研究结果,资产阶级在艾纳,特别是拉昂地区,买了百分之四十至四十五的所售土地;其余部分由道道地地的农民和社会职能相当混杂的乡村小资产阶级或小业主买走;鞋匠和裁缝等人就同时也拥有一块土地,在工作之余耕种。卢契斯基对无力购买整个农庄的农民所组成的购买联合体做了详细研究,指出这种联合体在北部的加莱海峡郡和桑姆郡,特别是艾纳郡相当之多。联合体由自耕农、壮工和手工业者组成,人数通常为二十、三十、四十;有的则达六十,甚至一百人之多。为使一块大家渴望多年的肥沃田地不致落入外人之手,往往整个村子都联合了起来。确实,如果他们不联合起来的话,这样的土地是很可能会被城里哪位资产者买走的。

  可是不要弄错,这其中没有任何共产主义的萌芽,因为这不是为了经营土地而组成的联合。土地一买到手,随即就会按每人出资多寡而被众人分掉。因此,其中大部分往往是生活小康、头脑精明的人买下的。同时对于农民以此办法买下的土地,我们也不可过于夸大;在国有财产的出售中,这种联合购买看来只占很小一部分。

  西部也是这样。正如勒柴在其书中指出的,那里的绝大部分土地也是城市资产阶级买下的,尤其是芒市资产者买了很多〔注:据吉罗神甫所著“十八世纪末萨尔特的教会财产”一文提供的材料,在萨尔特所售士地中,七百五十名资产者买了22.82%,三千七百二十二个第三等级其他成员买了69.64%,五十六名贵族买了5.7%。——编者注〕

卢安地区


  对于卢安地区,基勒摩虽未言明资产者和农民所买土地各占多少,但从他列举的事实看,许多乡村资产者和拥有麦田的自耕农显然都购买了。看来每个地方的自耕农所购土地占有很大比重,因为这些地方的中心城市都不太活跃,邻近资产阶级的竞争因而较弱。既然与凡尔赛和巴黎毗邻的塞纳-瓦兹郡的资产者买了那么多,本书若不同时援引基勒摩所提供的清单——不管此清单显得多么冗繁——就不会准确反映出革命的这一大规模出售活动。

  “在卢安,购买教会财产,即‘亲缘会’财产的人很多。有些人早在1791年初便已购买。他们是:卢安镇长劳朗·阿尔诺·德佩纳伊,即卢安及其邻近地区好几块土地和草场的拍卖负责人;制宪议会议员安东·马伊,即美人山和格鲁阿伊草原归卢安亲缘会所有的好几块牧场及圣安娜教堂一块土地的买主;购买卢安草场的卢安公民J-B·劳兰;在卢安圣十字地区买了几块土地和牧场的约瑟夫-马里·基戈;旅店店主莫罗德·勒格罗和皮埃尔·马坦;买下卢安亲缘会凡尔纳牧场的普拉·菲力浦;买下亲缘会几块土地的自耕农克罗德·罗伊、劳朗·罗伊、克罗德·夏缪索及其他几位手工业者和细木工;购买劳莱特圣母院建筑材料和地皮的卢安公民让-巴帕蒂斯特·杰明。

  “马伊还在附近地区买了几块牧场,其中有位于塞尼草地、归卢安亲缘会所有的夏特勒诺大牧场,并买下了夏特勒诺本堂区的庄园(1791年5月,三万一千二百法郎);巴当父子、罗伊父子等几户自耕农也在夏特勒诺买了几块土地。

  “归塞伊河畔萨维尼的布朗热本堂区及卢安亲缘会所有的布朗热草场,有许多索瓦图尔〔注:索瓦图尔,法国旧时草场面积单位。一索瓦图尔相当于一人在一天内所割草场面积。——译者注〕拍卖给了卢安县治安法官菲力贝尔·蒂索(四索瓦图尔,三千八百法郎)、布朗热神甫兼堂区助理司铎克罗德·格里约、儒伊夫的县管理人员和资产者克罗德·贝尔以及布弗莱、勒诺、梅尔西、马里拉等自耕农和商人。

  “前卢安镇长、县财务检察路易-加布里埃尔·德布朗热,在夏佩尔-诺德堂区买下了当地本堂区的一所庄园和几块草场;皮埃尔·莫拉伊买了一所庄园;卢安诉讼代理人弗朗索瓦·布格买了‘弯刀’草场及一些土地。

  “劳朗·阿尔诺也在夏佩尔-诺德和布鲁阿伊买了些产业;自耕农万森、吉尼、普莱蒂、基耶、塞朗在布鲁阿伊买了些土地和草场。

  “卢安商人克罗德·卡特龙在蒙塔尼买了几块夏龙小兄弟会的土地及蒙塔尼本堂区的普龙毕池塘;路易·基勒曼等自耕农在布鲁阿伊买了几块草场和土地。

  “拉特商人约瑟夫·卡里约买了当地本堂区的‘地角’草场。

  “在索奈,皮埃尔·盖莱·德·格拉诺和J-B·劳兰买了几块本堂区的土地和草场;纳·弗朗索瓦-菲力浦买了凡尔纳草场;此外,卢安医学博士菲力贝·格里耶、法务人员达维及安东·布特利埃,卢安商人弗朗索瓦·福莱斯特和柏诺瓦·马里雅也都买了;卢安批发商菲力贝·德鲍斯特以二千八百法郎在索奈镇的狼街买了五索瓦图尔草场并以四千一百法郎买了卢安亲缘会的六索瓦图尔草场;克罗德·卡雷买了隐修院的草场;自耕农巴伊、菲歇、德弗絮尔、默里埃、卡雷等人也买了些土地和草场;索奈本堂神甫拉架尔则买了当地本堂区的几块土地。

  “在圣于絮尔,一些土地所有者、商人和自耕农买了圣皮埃修道院和夏龙小兄弟会的土地,其中有商人夏尔·基勒摩及克罗德·基勒摩、路易·基勒摩、朗加克菜-帕蒂和不少自耕农;库尼的路易·普热在夏朗热罗买了几块圣于絮尔本堂区的土地和草场;基勒摩遗孀夏尔洛特·帕蒂买了本堂区的一幢房屋和一块土地,并与奎塞里的皮盖合伙买下位于龙-勒毕埃夫的一口池塘;路易-加布里埃尔·德布朗热买了‘狐穴’池塘。

  “克罗德·帕蒂在万塞尔买了几块归圣于絮尔本堂区和卢安亲缘会所有的土地。

  “杜弗尔诺、基内、戈蒂埃,阿克里、贝托、儒朗梭和摩布朗在布鲁阿伊买了磨坊、土地、草场和池塘。

  “在儒伊夫,当地批发商克罗德·贝尔买了几块土地和牧场;此外,芒特莱、约瑟夫·绍及克罗德·卡雷也买了。

  “弗朗索瓦-保尔·勃弗朗在儒伊夫买了些洼地、土地、草场和树林。

  “布弗菜在弗莱特买了些土地和草场。

  “纳特在维里塞买了一所庄园;萨塞买了些圣万森本堂区的土地、草场和树林;县管理人员安托奈等人也买了。”

  西马尔公证人克罗德·勒毕雅和县管理人员巴尔塔扎·雷毕雅在西马尔买了一所庄园(二万零一百利弗尔)、一幢房屋(三千五百利弗尔)、一座花园及一些洼地、土地和草场。

  塞伊河畔萨维尼的本堂神甫米歇尔买了其本堂区的几块土地和草场。

  卢安公证人安东-菲力贝·杜什诺也在塞伊河畔萨维尼买了当地本堂区的草场、土地及埃兹田园(在阿塞村)。

  邦堂热本堂神甫德洛尔也买了几块士地。因此有好几位本堂神甫买了其堂区的土地。

  克罗德·万森在芒肖伊买了当地本堂区的庄园(一万七千利弗尔)和洛瓦西教堂的一所庄园(六千七百五十利弗尔)。好几块洼地拍卖给了几位自耕农,“拱门”草场则卖给了柏迪。

  一块建有围栏、与蒙基本堂区相连的葡萄园和草场,卖给了J-B·劳兰(卢安的一个已经购买过的资产者);“池塘”草场则被Th·兰买了去。

  该堂区圣克罗瓦的一处称作“麻风病院”的田园被毕雅买走。

  圣十字架本堂区用作教士俸禄的几块土地被克罗德·罗瓦西及其儿子让买走。

  约瑟夫-马里·基内和卢安的J-B·劳兰在该堂区买了几块土地和草场。

  在尚帕尼阿已经购买的C-L-M.普维以及该镇镇长勒弗卢买了一些属奎索教务会所有或用作教堂神甫俸禄的洼地、土地、葡萄园和田园。

  萨奥纳河畔夏龙县法院法官J-B·毛伊纳以及科兰、孔特、孔弗尔、道马坦、加佑、穆雷·德勒西也在奎索购置了田产。此外还有一些自耕农和葡萄种植者以及原为领主的前奎索镇长埃蒂安-让·诺伊姆也买了,后者买的是称作“狼刷”的地块。

  奎索称作“石磨”的庄园及其附属部分,归沃克卢斯的查尔特勒修会所有,现被老普维买了下来(二万六千利弗尔)。神甫德西雷·德·拉马约德里也在奎索买了几块土地和草场。

  克罗德·卢塞尔等本堂区财产管理委员会成员买了几块洼地。

  马蒂阿·尚波、约瑟夫·塔米纳、布莱桑·让医生、路易·维莱、弗朗索瓦·穆纳、弗朗索瓦·格勒龙、老普维和德西雷·特莱尔等人买了些土地、葡萄园和草场。

  1791年12月31日,卢安公民克罗德-约瑟夫·阿尔诺在奎索以一千二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下圣母院小教堂建筑材料和地皮。盖莱·德·格拉诺尔以及特瓦西、巴沃菜,皮拉在孔达尔堂区买了些当地本堂区的田园和草场。

  卢安公民约瑟夫-亚德里安-亚历山大·德布朗热在道马坦买了几处庄园、草场和树林。

  卢安的皮埃尔·勒弗尔在弗龙特诺以一万一千六百三十八利弗尔买下克罗兹庄园。

  阿莱、弗里科、塞罗及乌多在弗拉西买了些属弗拉西本堂区、波蒙本堂区和梅纳尔隐修院的土地和草场。

  在瓦伦-圣罗朗,埃马纽埃尔·德格朗买了几块当地本堂区的牧场;皮埃尔-约瑟夫·德·马扬德里买了几座树林;瓦伦本堂;神甫弗朗索瓦-约瑟夫·梅迈买了一块草场;蒙朱房磨坊主弗朗索瓦-菲力浦·利奥奈及瓦伦镇南人勃诺瓦·维特等人买了些洼地。

  在米卢瓦,当地修道院的财产由多人购买。国王驻卢安法院代表克罗德·拉马涅克买了“新城谷仑”庄园(一万八千利弗尔)以及一些池塘和树林。

  奎索的克罗德-路易-马里·普维在米卢瓦买了一座小庄园(九千利弗尔),在弗龙特诺买了也属米卢瓦修道院的米约尔大庄园(一万八千利弗尔)以及该院的一些池塘、草场、土地和葡萄园。

  卢安的路易-让-马里·劳兰买了米卢瓦的土伊勒利修道院及其庄园;此外,还在卢安和蒙蓬各乡买了些草场、葡萄园和土地;卢安的弗朗索瓦-埃利斯·勒格拉买了米约尔小庄园(一万六千六百利弗尔);阿尔芒-伊莱尔、查南买了修道院的一个磨坊(一万二千八百利弗尔);布夏尔替自己也替别人买了几块土地、草场和几口池塘;米卢瓦自耕农皮埃尔·迈素尼雅买了维拉尔的小谷仑庄园(1792年4月,一万七千利弗尔);勃诺瓦·米绍买了孔柏谷仑;戈德弗卢瓦?弗朗索瓦买了波瓦谷仑;阿塞纳·戈德弗卢瓦买了米卢瓦的另一小庄园;卢安法院法官J-B·毛伊纳买了修道院的几口池塘和几家乳品厂;县管理人员约瑟夫·波瓦松买了米卢瓦的加西草场;弗龙特诺的杜马托买了几块草场;米卢瓦镇长贝尔托也买了;维罗夏父子和蒂艾朗买了修道院的几块草场,以及库桑斯库伊莎和狄格本堂区的一些洼地。

  在萨吉,本堂神甫米歇尔·卡布菜买了当地本堂区的几块草场;卢安的克罗德·拉马涅克也买了几块草场;此外,还有J-B·劳兰、卢班、托马斯、鲁阿、莲梭。

  在萨维尼-昂勒弗蒙,波勒佩尔公证人亚历山大·基勒曼、萨维尼外科医生克罗德·基勒曼以及特奥道尔·杜朗、奧克斯坦格雷阿,Ch·乌多、勒利埃、帕热、弗莱纳、马坦、布勒坦、帕蒂让、鲁阿、卡坦等人,买了亲缘会和教会各小教堂的土地和草场。

  萨维尼及其邻近村镇的一些土地所有者和种植者,如萨维尼的勒尔耶尔、波勒佩尔的马蒂欧、萨伊纳的基夏和纳尔特的库伊罗,也在苏波奈草原买了些草场。

  法伊本堂区的土地、草场和树林卖给了当地的许多居民,其中大都为自耕农。他们是:布雷东、布珊、库伊罗、格雷弗、基勒曼、马济埃、帕里、普卢当、鲁阿、特里贝、万森,等等;皮埃尔-马格里特·盖莱买的是池塘。

  弗朗吉自耕农德卢雄买了“教士田”庄园;普蒂、穆罗、加孔,罗柏兰买了些土地;至于絮尔乡治安法官梅尔谢奥·马坦在夏尔纳沼泽地带买了块草场。

  卢安法务人员皮埃尔·勒格拉在桑斯堂区的库德买了几块草场。

  科利奈在普拉诺瓦购置了田产。

  库尔迪尔、帕科等人在鲍让买了些土地。

  德立·库尔迪尔在塔尔特买了一块鲍让本堂区的土地。

  住在巴黎的贵族夏尔-约瑟夫·德·斯科拉耶在圣热尔曼-杜波瓦购置了几座庄园以及一些土地和草场;卢安的道戴和加雅也在圣热尔曼-杜波瓦买了些土地。

  梅尔西父子买的是狄塞兰本堂区的财产。当地一些拥有大宗田产的贵族,如费奥·德·拉马什和费奥·德·拉西家族,在道朗热买了些土地。

  在梅旺,购买的人很多,其中有县管理人员特鲁绍和波瓦松以及克勒坦、篷、基勒曼、梅尔西,杜里奥、罗柏兰、里布莱、德波瓦、杜素、夏吕摩,等等。梅旺本堂神甫勒热也买了其本堂区的几块土地。

  图雷本堂区的土地和草场由勒利拉尔等人买走。图雷当时尚不属本县;因此,出售是在其原先所属县县城夏龙进行的。

  在皮埃尔,奥图姆本堂区的土地和草场由贝热罗、布弗莱、篷、夏里兹、佩罗、拉热及奥热父子和图彼姆买走。

  在夏佩尔-圣索弗尔,马珊父子、雅各布父子、绍达见弟及穆熟、普热等人买了些当地本堂区或皮埃尔-德库雷本堂区的洼地、土地、草场和池塘;J-F·奥仿-尼安丹也买了几块草场。

  在蒙查,镇长皮埃尔·皮卡尔及自耕农布鲁奈、梅萨热、米希兰等人买了格朗本堂区和蒙递本堂区的一些土地和草场。

  在贝尔凡弗,购买者是艾德娜·雷纳、弗朗索瓦·雷纳、皮埃尔镇长基埃奈以及盖莱·德·格拉内、科德利埃、加斯帕尔、布停奈等人。

  在穆蒂埃,自耕农里沙尔、佩姆雷、穆奈、让多,罗珊、拉里埃、吉拉道、夏普伊和米库奈买了些当地隐修院庄园的土地和草场。镇长克罗德、勒布雅和本堂神甫让-弗朗索瓦·古拉德也买了;但穆蒂埃的这所古老修院的土地大部被普通自耕农买走。

  在托普,当地本堂区和波帕雷的传敦士所占土地被自耕农弗朗素瓦·鲍奈尔和德立·鲍奈尔以及弗朗索瓦·雷纳、弗朗索瓦·马加耶、马克兰、克罗德·科德利埃,夏佩尔-圣索弗尔本堂神甫弗朗索瓦、奥仿-尼安丹和托普本堂神甫科姆买走。

  在皮埃尔,当地本堂区、鲁本堂区及贝尔凡弗亲缘会所占房舍、土地、葡萄园卖给了治安法官阿旺以及基埃奈·波拿旺图尔、让·科德利埃、德西雷·德罗马尔、德立·穆奈、弗朗索瓦·奥瓦尔、萨尔西斯和让·克里索斯托姆。

  弗龙特纳本堂区用作教士俸禄的田产卖给了弗龙特诺外科医生弗拉农、皮埃尔治安法官阿森以及梅旺的诺瓦罗。

  索恩-卢瓦尔郡管理人员让·科德利埃在弗勒特朗买了当地本堂区及奥图姆和纳布朗本堂区的一些土地和草场。

  夏莱特本堂区的土地卖给了帕克拉;夏龙小兄弟会在杜布河胖瓦伦的一座庄园卖给了安德烈·普蒂奥;自耕农基勒曼和儒旺梭等人也买了土地、树林和池塘。

  位于圣杜奈的圣皮埃尔-德夏龙教务会的田产卖给了一当地居民-县管理人员弗朗索瓦·吕伊利埃;什弗-普蒂、西姆雷、利姆热、热诺、夏尔东等人也买了些土地和草场。

  奎塞里附近的土地卖给了一些土地所有者和普通自耕农,如奎塞里的弗朗索瓦-伊涅斯·皮克以及克罗德·鲁瓦耶、Cl·马雷夏尔、巴塞、贝尔纳、卡拉德、科拉、道米、加尼埃、佩菜、普蒂让等人买的是卢瓦西本堂区的土地、草场,树林和葡萄园。在于利,克勒坦买了当地本堂区的庄园。莫莱斯(该村后并入于利)本堂区的庄园以八千利弗尔卖给了当地自耕农德立·龙巴尔。朗西本堂区的一座庄园及几块草场卖给了马兆耶;当地的另一块草场卖给了本堂神甫梅特尔。儒旺松、布里安纳和热纳特本堂区的一些土地和草场卖给了波瓦维埃和卡多等人;西芒德本堂区的一些土地和草场卖给了尼弗,加洛潘和特里埃等人;阿尔贝热芒本堂区的一些土地和草场卖给了查南和夏尔洛等人。在奎塞里,由当地教务会和朗夏尔修道院占有的一幢房屋和几块草场卖给了库里戎、潘和米绍等人。

  我并不为自己抄录了这一长申清单而深感歉意。因为在我抄录这些人名时,我仿佛看到了出售过程中那人头攒动的热闹情景。无产阶级无论研究过去还是研究今天,都应当摆脱一般的说法,对实际情况有一个确切的了解。我们还不能根据卢安县的这份清单,对全国作出结论;因为此地区主要是农业区,卢安县城实力有限,所买不会太多。不过对于这类地区,我们仍可得出以下几点有趣的结论:首先,在1790年底及1791和1792年,购买显然非常踊跃,教会财产几乎在几个月内便销售一空。同时,由于该财产种类繁多又很分散,由于几乎没有一个修道院、本堂区、隐修院和作为教士俸禄的田产所在地的大小村庄,没有大小不等的草场、树林、葡萄园,土地或池塘需要出售,因此全国农村没有一个地方没有受到这场大规模活动的波及。

  各地都笼罩在一片跃跃欲试、气势昂昂的气氛中,谋求实利和争取自由的要求激荡着每一个人的心灵。因此这影响如此强烈发展如此迅速、规模如此之广的出售,便立刻产生了不可逆转的结果。革命既已同千家万户的利益紧紧地连结在一起,谁还能将其扼杀?

  因为首先给人以强烈印象的,是购买的人数之多。事实证明,莫里神甫关于教会财产很快就会被几千名犹太人、日内瓦人、荷兰人银行家和金融投机商全部买走的叫嚣,是多么荒诞!情况果若如此,革命将一天也存在不了。诚然,广大农村劳动者和穷苦农民依然没有一寸土地,但这种以出售为主的活动是不可能使他们获得土地的;只有将来在土地方面进行大规模的共产主义改造时,他们才能获得土地。

  不过购买教会财产的社会阶层却非常广泛。他们的购买几乎都带有地方特色,因为所售土地全被堂区内的自耕农、集镇上的商人和邻近城市的资产者买了去。基勒摩没有提到一个外国人出现于拍卖场。购买者不是本地自耕农,便是卢安的资产者;总之把士地买走的,不是来自远方的投机家,而是当地那些世世代代从土地旁走过时带着强烈的欲望久久凝视不去的人。因此这场所有制革命是通过就地更换主人的办法进行的。

  此外,财产的因而分散是显而易见的;即使最富有的资产者也未能将一修道院的财产全部买下。这种本来就十分繁杂的财产,由若干部分组成;一般说来,购买每一部分的买主都是不同的。读者一定已注意到,许多市镇、县或郡的管理人员也购买了。可见革命方面这些由选举产生的官员都带着其自己利益甚至身家性命,彻底投进了这场出售活动。因此现在就可预言,他们会跟着革命走到底,会不惜一切地捍卫她,击败一切可能会对其新得财产的安全造成威胁的复辟企图。

  在卢安地区购买土地的人中,很多是“自耕农”,即拥有麦田的小土地所有者或租种大型农庄的佃农。如果在全国,购买者只是资产阶级,如果各地的农民都象资产阶级势力特别强大的巴黎近郊那样,被粗暴地排除在外,革命资产阶级就不会得到他们的支持

  相反,富裕农户相当深地卷进了这一出售活动,因而使资产者和农民所结成的革命团结,象土壤深部盘根错节的根系一样牢固。革命所以坚不可摧,正是双方利益紧密地交错结合的结果。

  上述材料未能提供具体数字,不过从其所列举的事实来看,即使在卢安这个农业区,绝大部分财产似乎仍被资产阶级买去了。我们只要想一想上文刚刚从我们眼前略过的卢安及各集镇的那些资产者,即镇长,议员、治安法官、公证人,诉讼代理人、食利者和商人;我们只要想一想他们当中有好几人,如阿尔诺、普维和劳兰,在许多教区购买了土地和草场,我们无疑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不能说资产阶级一手包搅完全买下了教会财产;但至少可以说,即使在其力量不是特别强大的这一地区,他们的购买显然多于农民,至少是一样多。

加尔郡


  加尔郡的阿莱、于泽,特别是尼姆的商业和金融资产阶级比卢安地区的资产阶级更为富有,更为强大,因此他们的购买在该郡所占比重就高得多。上文已谈了弗朗索瓦·卢维埃那本书列有买主名单;名单不仅涉及第一来源财产即教会的土地和王室的财产,而且涉及第二来源财产,即逃亡贵族的财产和各市镇历代遗留的财产〔注:卢维埃这部著作,在第62-391页列有一份以字母为序的第一来源国有财产买主名单,名单不仅标出各人姓名,职业和住址,而且注明其所购财产在何村镇,原属何教会机构,以及出售时间和出售价格;此外是财产种类和现状,表中所列买主共一千六百九十九人。该书并在第453-654页列有一份以字母为序的第二来源国有财产买主名单,共一千五百九十一人。G·勒费弗尔在其《关于法国革命的研究》一书中曾对该书发表如下评论:“这本书录下了出售详情;但不便使用,具体数字很难引用。”——编者注〕。不过逃亡贵族财产的出售是后来的事,1792年4月8日法颁布后才得以进行。因此本书现在只谈第一来源财产。

  加尔郡给人以突出印象的,首先是购买人数之多,第一来源国有财产的买主共二千六百九十九人。整个出售持续了好几年,但拍卖次数最多涉及金额最大的,却是1791和1792年。因此这里的出售,也是进展迅速,规模巨大。

  其次,售价很低、几乎不值一提的小块土地非常之多,境遇欠佳的穷人似乎也可购买。

  比如“一个油橄榄-桑树园,五百四十五利弗尔;一块大麻田,三百九十利弗尔;一块土地,五百三十五利弗尔;一块土地,三百七十五利弗尔;一幢房舍,九十三利弗尔十个苏;一块所谓大田,一千二百二十五利弗尔;一幢房屋,一千六百利弗尔;一幢房屋,二千一百七十二利弗尔;一块土地,三千一百利弗尔;一块土地,一千零五十利弗尔;一块葡萄园和土地,三千九百利弗尔;一块土地,八千二百五十利弗尔;一个打谷场,一百三十利弗尔;一个灌木林,一干八百二十五利弗尔;一块土地,四百利弗尔;一块土地,三千利弗尔;一幢带有马厩、干草棚和菜园的房屋,二千三百三十五利弗尔;两块桑田,四百一十利弗尔;几块桑田,三千一百利弗尔;一幢房屋和几块土地,四千利弗尔;一块土地,四百四十利弗尔;一块土地,五千二百利弗尔:一块土地,二千四百利弗尔;一个葡萄园和树林,二百五十二利弗尔;一个葡萄-油橄榄-果木园,一千五百利弗尔;一块土地,八十六利弗尔;六块土地,三千八百七十二利弗尔;几块士地,三千零五十利弗尔;一块士地,二千九百五十利弗尔;一块土地,二千五百九十利弗尔;一块土地,一千五百利弗尔;一块土地,二千五百五十利弗尔;一个已经付税、可以使用的烤炉,一千八百利弗尔:一个兼作货场的园子,四百九十三利弗尔;一块土地,一千六百二十五利弗尔,一个葡萄-油橄榄园,六百六十五利弗尔;一块土地,三千八百利弗尔:一块土地暨葡萄-油橄榄园,一千四百五十利弗尔;一个油橄榄园,五百六十五利弗尔。”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例子是从该书所列买主名单前十八页中摘出的,而该书列出的第一来源国有财产买主名单,却有三百九十二页。

  我随手翻到第245页,见出售栏下写着:“一块土地,五千二百利弗尔;一块草场,一百七十六利弗尔;一块土地,一千二百利弗尔;一个葡萄园,二百利弗尔;一块土地和一块草场,九百五十利弗尔;一块士地,五十五利弗尔;一块土地,四百五十利弗尔;一块土地,一百五十利弗尔一块草场,一千五百二十一利弗尔;一个葡萄-桑树园,二千二百五十利弗尔;一块土地,二千四百利弗尔;一块土地,一个栗树园和一个葡萄园,三千一百利弗尔;一幢带有土地、葡萄园、尚未结果的粟树园和草场的农庄房舍,八千四百利弗尔;六块土地,二千三百利弗尔;一个菜园,九百六十利弗尔;一块土地,一千五百利弗尔;一只酒桶,六百四十二利弗尔;一幢房屋,一千一百利弗尔;一块土地,三千利弗尔;一块土地,一千零五十利弗尔;一块土地,四千五百五十利弗尔;一块土地兼葡萄园,四百四十利弗尔十个苏;一块土地,六百七十五利弗尔;两块草场,二千三百三十八利弗尔;一个油橄榄园,一百零四利弗尔;一块土地,二千二百利弗尔;一块土地,七千八百利弗尔;一个牧场,五千三百利弗尔;一块土地兼牧场,五千零五十利弗尔;一个牧场,五千一百利弗尔;一个牧场,五千利弗尔;一块可浇灌草场,六千七百利弗尔;一块草场,二千六百四十五利弗尔;一块土地,十二利弗尔;一幢房屋的一部分,四千一百二十五利弗尔;一个油橄榄园,三百七十五利弗尔;一块土地,四千六百五十利弗尔;一块土地,六千八百利弗尔;几块土地,一万一千利弗尔;一个树林暨牧场,四十九利弗尔。”

  上述材料只摘引到第255页。司见所售小块土地之多,而且有些是在共和二年和共和三年出售的;那时候,指券已大为贬值,因此售价作了相应提高。事实上,教会财产的组成并不严密,而是东一块西一块的。因此,易于分散出售。这再度显示,穷苦劳动者,至少是小自耕农,可以去拍卖场看看。实际上,在上文所引材料中,有的买主就是合家耕种一小块土地的自耕农及半工半农的乡村小土地所有者。但不可因而认为,小块土地的买主都是这类生活寒微者。相反,购买小块土地的,常常是城镇市民和富有的资产者;他们或是同时还买了大块土地,或是想因而扩大其已经占有的土地,或是给自己买一块落脚的地方。

  比如在小块土地售出很多的第一批买主名单中,就有一个在阿莱县法院任公诉人,名叫阿贝朗克的市民。他以八百四十五利弗尔买了一个油橄榄-桑树园。

  此外,波恺尔法务人员、市民阿夏狄以三百七十四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阿莱诉讼代理人、市民阿涅尔以一千二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索夫批发商、市民阿尔贝·托马斯以三千九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拉萨尔批发商、市民阿尔梅拉·路易以三千七百十五利弗尔买了几块土地;阿莱批发商、市民阿尔泰拉克·多米尼克以一千二百七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

  维冈治安法官、市民奥图阿以五千二百、二千四百和一千五百利弗尔分别买了些小块土地;尼姆批发商阿谢纳·雅克以三千八百七十二利弗尔买了六块土地;尼姆的阿谢纳·让以三千零五十利弗尔买了另一块土地;阿莱市民阿纳尔以一千八百利弗尔买了个已经付税,可以使用的烤炉;索米埃尔批发商奥巴奈尔以六百六十利弗尔买了个葡萄园;尼姆批发商奥巴里·劳朗以三千八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等等。

  在稍后一点的第245页〔注:原文如此。——译者注〕可以看到:阿拉蒙批发商儒夫·约瑟夫以五千二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索夫公证人于连以二千七百五十、九百五十,二百二十、五十五和四百五十利弗尔买了些小块土地;阿莱批发商拉贝伊·安德烈以二千二百五十利弗尔买了一个猫萄-桑树园;索米埃尔富有的资产者拉布拉什以二十二万五千和六万二千利弗尔分别买了些小块土地,并以二千四百利非尔买了另一块土地;阿莱县税务员拉鲍里以三千一百利弗尔买了一个栗树园和一个葡萄园;维兹诺柏公证人拉孔勃以六百四十二利弗尔买了个酒桶。

  波恺尔富有资产者拉封以一万三千八百利弗尔买了一大块士地,并以六百七十五、二千三百三十八、一百零四和二千二百利弗尔分别买了些小块土地;阿莱一个闲居家中、拥有土地的原面包铺老板以五千和三千利弗尔买了些小块土地,等等。

  因此大量事实表明,土地的分散拍卖并未使之全被小笔买主和农村劳动者买走。看来售价五千利弗尔以下的小块土地,有一半以上被城市或大的集镇的资产者买去了。

  售价高昂的,由大型农庄组成真正经营整体因而不便分散拍卖的肥沃土地,更是全由城市资产阶级买走。

  重新翻阅买主名单,以下材料可说明这一点:

  阿莱批发商阿波济特·费尔曼以六千零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于泽批发商阿波济特·让以二万六千利弗尔买了一个带有很大菜园的库房;波恺尔面包师阿夏狄以三万二千利弗尔买了一幢储存面粉的库房:尼姆咖啡馆老板阿基埃克·皮埃尔以九千零四十二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尼姆批发商阿丹·爱德华及其儿子夏尔·米歇尔,伙同税务稽察塞尔·雅克,以八万七千二百六十利弗尔买下阿莱主教府。

  尼姆银行家阿弗蒂以十三万六千利弗尔买了米罗隐修院的些耕地、草场和一个磨坊;于泽咖啡馆老板阿拉扎·让以一万七千二百二十二利弗尔买了一幢房屋,后又以四万利弗尔买了一幢带有花园的房屋;卡维拉格资产者阿勒芒·安东以十三万二千利弗尔买下马拉克庄园;蒙彼利埃市政官老阿尔贝·让同家住巴黎的萨巴蒂埃·基尧姆合伙,以七十七万三千利弗尔买下圣吉尔本笃会的埃斯佩兰庄园,其中有土地、草场、牧地、罗纳河引水系统、葡萄园、城堡、农舍、酒桶、产奶家畜圈、菜园、菜地,沼泽地和柳树林。于泽资产者阿莫勒以一万七千四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两块土地和一块草场;尼姆批发商阿奇纳·让以六万六千一百利弗尔买下布道兄弟会的梅里涅格庄园;尼姆土地所有者阿尔纳-费尼埃以三万利弗尔买了马尔特修会的一座花园。

  马赛批发商阿纳封以十九万二千一百利弗尔买下查尔特勒修会的维尔奈德庄园;尼姆批发商奥巴奈尔·路易以九万六千利弗尔买下卡帕朗庄园(在恺萨格附近);巴涅尔公证人波梅尔以三万八千五百利弗尔买下昂布庄园,并以十一万一千利弗尔买下“草垫”庄园,接着又以四千八百、四百五十、三千七百五十、八千二百和三千零六十利弗尔分别买了些小块土地;此外,他还参加了联合购买,如他与另两位买主合伙,以八万二千三百利弗尔买下“才智”庄园;与儒纳合伙,以四万五千利弗尔买了个面粉厂,并与拉德龙合伙以四万利弗尔买下卢弗朗庄园。

  富有的资产者波·埃斯帕里以十万零八千九百利弗尔买下“炉灶”庄园、“炉灶山”灌木林及此庄园一半畜群。

  法务人员巴济尔替泼恺尔批发商贝纳封·维塔尔以十一万六千四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分成制租佃的土地;波姆以十七万一千利弗尔买下西蒙奈特庄园的一部分。

  圣灵桥医生贝尔加里克以六千一百利弗尔买了一幢房屋;尼姆印刷商贝尔·卡通以二万九千五百利弗尔买了一幢房屋。

  第245页还有这样的记载:尼姆批发商儒阿佑·路易以九万零六百利弗尔买下吕克庄园;加尔郡注册税负责人朱利安·皮埃尔以七万利弗尔买下“绿色莫拉德”庄园;富有资产者拉波姆以十二万三千利弗尔在罗纳河两岸各买下一座庄园;索米埃尔的小路易-约瑟夫·拉布拉什替自己和几位富商,连续买了几宗产业:1791年1月,他以二千四百和一万五千利弗尔,分别买了一块土地及一个葡萄园和一块草场;1793年7月,他以六万二千和一万二千一百十利弗尔,分别买了一个马厩和一个干草棚及一座矮树林;共和三年热月8日,他以二十二万五千利弗尔买下一个称作“卡涅明”的庄园,接着又以二百万利弗尔买下一座带有房屋、马厩、磨坊、耕地,葡萄园和灌木林的庄园;共和三年热月11日,他以八万利弗尔买了几幢称作“屠宰场”的房屋。

  这个拉布拉什显然是个又买又卖,从中提取手续费的大胆经纪人。他自称为他人代劳,特别在他以二十二万五千和二百万利弗尔买下两座庄园的时候;其服务对象有:蒙彼利埃批发商基纳、贝龙和巴菜。

  波恺尔资产者拉封以六百七十五、一百五十八、二千三百三十八、一百零四和二千二百零九利弗尔分别买了些小块土地。

  为了不被人指责对犹太人的购买避而不谈,这里须介绍一下第163页谈到的尼姆商人克雷密欧·赛伊德。共和二年牧月,他以十万利弗尔买下莫拉德庄园,并以二万六千、八千二百、一万零五百、一万零五百、八千、一万一千和一万二千利弗尔买了数批小块土地。尼姆批发商梅耶·让恐怕也是犹太人;共和五年,他以十一万三千零三十六利弗尔买下一座庄园,并四万六千五百利弗尔买下一幢房屋。除非弄错,我未发现还有哪个犹太人在加尔郡买了什么。耐人寻味的是,克雷密欧·赛伊德的几次购买都在共和二年;这表明,出售初期,犹太人在其身份没有得到最终确认的情况下,对于购买这类财产显然犹豫不决。不管怎样,在这场大规模出售活动中,他们所购财产几乎不值一提。

  尼姆、阿莱和于泽的大资产阶级买了教会财产的很大一部分,这看来已无须赞言;有关人名和购买实例在弗朗索瓦·卢维埃那部材料汇编中,几乎每一页都俯拾即是。然而大资产者并不是唯一的买主;小商人,小作坊主和生活小康的手工业者等小资产阶级也不例外,其中有:袜厂主、呢绒厂厂主、驿站车夫,细木工、鞋匠、马路铁匠,烧酒厂主、轻革矾糅商、旅店店主、园林工、退伍军官、泥瓦匠,磨坊主、装配门窗玻璃的商贩、锁匠、药品杂货商、染色工、饭店老板、皮革商、开票员、织物轧光工、车把式、面包师、假发师、书商、食品杂货商、铁匠、箍桶匠、陶器商、石灰工、梢工、织布工、棉衣洗烫工、制瓦商、猪肉商、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医生、葡萄酒商、教师、彩釉工、制钉工、屠夫、药剂师、探石工、马具皮件商、陶瓷器皿商、店员、硝石制造工、制帽商、刀剪商,小酒店店主、木鞋商、火柴商、缝纫师、尼姆-司号员(他以四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一个葡萄-油橄榄园)、庭丁、大车修理工、木匠、承包商、鞍具商、制锁工、洗染商。尼姆、阿莱、于泽,波恺尔、圣吉尔和安杜兹的这一富于进取高傲大胆的商业和手工业小资产阶级,都买了一些。其中有的数目较大;但大多只是几百利弗尔的交易。他们购买的草场、葡萄油橄榄园,土地、房舍、菜园及小型庄园,如果本人无暇经营,便会和给那些愿意承租的人。他们显然受到资产阶级自豪感的强烈驱使,每个人都想从这古老的教会财产中分得一份,以表明自己家有积蓄,完全有能力购买;同时也以此行动显示其对革命的忠心。所以这些小店主、小厂主和手工业者在走出其店铺和作坊,前往拍卖场时,一个个都穿得象节日里一般。

  那末在城镇大中小资产阶级买了这许多之后,乡村农民即自耕农和佃农还能买到多少呢?根据弗朗索瓦·卢维埃那本书提供的材料所做的推算,加尔那农民至多只买了所售国有财产的六分之一。不过有一点不可忽略:许多买了小块土地的城镇小资产者、手工业者和工人,原来就是农民或是农民的亲戚,因此这些小块土地有许多会通过继承关系而回到农民手中。正因为这一点,农民对于拍卖场的许多交易不但没有嫉妒心理,甚至是怀着一腔善意去看待的。此外,虽然他们所购只占六分之一,虽然大资产阶级动辄抛出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利弗东买下大片庄园而使他们买到的土地十分有限;但这些只买了小块土地的人,在人数上仍非常之多。

  为了买下一座庄园,他们有的是互相联合,有的则与集镇上的手工工人或小资产者联合起来。比如1791年5月15日,普饶十六户农民合伙以五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维尔纳夫的查尔特勒女修院一块土地;1791年3月26日,维尔纳夫十户农民合伙买了一座带有土地,葡萄园和果园的庄园;圣吉示十三个农民和手工业者合伙以八万七千利弗尔把上述修院靠近码头的土地及溜索渡船买了下来;1791年3月30日,普饶显然由农民、商人和手工业者组成的一百零五人,合伙以十三万利弗尔买下圣阿泰姆庄园。为使这美好的庄园不被“外人”买走,看来整个堂区都联合了起来。

  1793年1月21日,阿拉蒙有四十人——其中有几个自耕农以及一个园丁、一个饭馆老板和一个面包师——以二万零一百利弗尔合伙买下圣于尔絮勒女修会在当地的一座修道院及其花园;1791年3月12日,普饶乡和维尔纳夫乡还有一次大的行动:百零六人——其中六十七人来自维尔纳夫,三十九人来自普饶——以十五万三千六百八十八利弗尔合伙买下圣布鲁诺分成制租佃的庄园;上述材料特别提到,这一百零六人中有一些是自耕农和资产者。

  1789年7月21日〔注:原文如此,国有财产的出售那时似乎还未开始。——译者注〕,二十四个商人和农民——其中二十二人来自蒙弗孔——以六千三百利弗尔合伙买下一块土地;1791年1月17日,恺拉尔有十一人——其中有几个自耕农及一个锁匠和一个饲马倌——以八千二百利弗尔合伙买下几块土地,1791年5月2日,普饶有七人以六千八百七十五利弗尔合伙买了七块土地。

  1794年3月8日,维尔纳夫又有十五人以三千三百五十利弗尔合伙买了一块土地。普饶也还有几次这样的合伙购买:十九人以六千五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十一人以四千五百利弗尔买下圣弗雷迪姆庄园;1791年7月3日,二十一人以一千七百九十一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1791年5月14日,塔维尔有十三人以六千六百二十五利弗尔合伙买下维尔纳夫的查尔特勒修院一块土地;1791年5月15日,塔维尔又有十六人(基本上还是同一些人)以十六万九千零一利弗尔合伙买下维尔纳夫上述修院的庄园。

  情况就是这些;本书已将加尔郡农民合伙购买的事例全部摘引出来。只有两三处本书未予抄录,因为那些合伙者显然是乡村富有资产者或城市资产者,如波恺尔合伙购买一座大兵营的买主就是这些人。本书所以将农民的合伙购买全部列出,是想让读者对其所占比重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应当说,这种购买很是有限。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联合只发生于加尔郡一个地区(普饶、维尔纳夫和塔维尔同在这一地区),实在说来,谁都不明白,这种联合究竟有何益处。因为如果是小块土地,由农民单独购买岂不更为简便?如果是售价高昂的大型庄园,农民手头没有足够的钱,联合起来又有何用?况且一个庄园样样齐备,要将其拆散又谈何容易,因此联合购买所见不多,是不足为怪的。

  不过单个购买的农民也为数不少。出现在名单上的自耕农小土地所有者及壮工等农业劳动者就有几百人之多。波恺尔农民阿约·安东在共和三年以三千一百和一千零七十五利弗尔各买了一块土地;阿莱农民阿尔泰拉克·弗朗索瓦在共和三年以三千一百利弗尔买了几块土地;前牧羊人安弗·亨利及热内拉克农民毕戈·让和毕戈·弗朗素瓦,在共和三年以五万三千和三万六千五百利弗尔买了八块田园;前牧羊人安弗·亨利及热内拉克牧羊人奥里戎·雅克和杜朗·亨利,在共和三年以一万六千利弗尔买了一块草场;热内拉克农民安弗·皮埃尔在共和三年以二万利弗尔买了一座庄园;梅纳自耕农昂塞兰·皮埃尔在1791年4月以四千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和一幢房屋;热内拉克农民安德烈·埃蒂安和奥贝尔·雅克,在共和三年以一万五千利弗尔买了一座庄园;蒙弗兰自耕农昂热兰·弗朗索瓦在1791年6月以四百四十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波恺尔农民阿莱纳·让在共和三年以一千七百五十和一千五百利弗尔买了些小块土地;卡德自耕农阿纳桑·安东在1791年12月以四百九十五利弗尔买了一个菜园和一间库房;卡德小土地所有者阿纳送·雅克在共和三年以一万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弗维尔自耕农奥巴勒西·埃蒂安在1790年12月以二千七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维尔纳夫自耕农奥贝尔·加布里埃尔在1791年4月以一千四百五十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和一个葡萄-油橄榄园;热内拉克农民夏斯菲埃尔·路易和科斯特·让在共和三年同一袜商合伙,以一万九千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热内拉克农民奥里雅克·让在共和三年以一万七千二百利弗尔买了一座庄园,后又以一万五千利弗尔买了一座庄园。

  维内热的巴涅·让和巴涅·茹勒在1791年5月以三百零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士地:维尔纳夫自耕农巴雷·米歇尔在1791年2月以八百七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士地,并于1791年3月以三千利弗尔买了一个油橄榄园;贝尔加德农民巴里埃尔·让在共和二年以六百五十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并于共和三年以一万二千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恺拉尔农民巴萨热·皮埃尔在共和二年以二千六百七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波恺尔农民巴塞·雷蒙在共和三年以三千和二千六百利弗尔各买了一块土地;孔库勒自耕农巴苏·皮埃尔在1791年7月25日以一千七百七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

  自耕农巴塔耶·保尔与朗蒂埃和鲁合伙,以五千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波恺尔农民波·路易在共和三年以一千零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圣马坦-德瓦尔加尔格自耕农勃多·皮埃尔在1791年6月以七百七十五利弗尔买了一个桑树园;特拉维的小勃诺阿·雅克在1791年7月以九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波恺尔农民贝罗,让-雅克在共和三年以三千六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座庄园;圣勃奈壮工贝古涅·亚历山大在1791年3月以一百二十四利弗尔买了一个油橄榄园;艾马格农民贝尔纳·亨利在共和三年以二千二百零八和二千五百五十利弗尔各买了一座庄园;波恺尔自耕农贝纳封·安东和于格·安东在共和三年以二万六下二百利弗尔买了一座庄园;圣于连的布拉歇.米歇尔以五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阿拉蒙自耕农勃朗·安东在1791年1月以七百二十六利弗尔买了一个打谷场和一间鸡舍,并于1791年5月以一千五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波恺尔农民勃朗·克罗德在共和三年以二千五百五十和一千一百利弗尔各买了一块土地。

  阿拉蒙壮工勃朗·雅克在1791年9月以九十九利弗尔买了一个油橄榄园;波恺尔农民勃朗·让和蓬塞·基尧姆在共和三年以二千六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波恺尔农民勃朗·托马斯在共和三年以三千三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贝尔加德农民勃朗歇·让在共和三年以一万和一万二千五百利弗尔各买了一块土地;热内拉克农民布瓦锡·巴帕蒋斯特和小夏斯菲埃尔在共和三年以一万六千三百利弗尔买了一座庄园;瓦拉布莱格农民篷让·保尔在共和三年以二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蒙弗兰自耕农鲍纳弗瓦·巴特勒米在1791年5月以二千四百利弗尔买了一小块土地,并于1791年7月以一千一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道梅萨格自耕农勃奈·克罗德在1791年1月以一千五百四十利弗尔买了些土地和葡萄园;拉卡尔梅特的勃奈·弗朗索瓦在1791年1月以一千七百八十二利弗尔买了几块草场;塞纳克自耕农勃纳·约瑟夫在1791年3月以五百零五利弗尔买了五小块带有油橄揽园的土地,1791年5月以二百五十一和二百七十五利弗尔各买了六小块土地,并于1791年6月以一百二十七利弗尔买了一个油橄榄园;阿拉蒙的布歇·巴特勒米、儒弗·路易,格拉尼埃·让和拉穆勒·埃蒂安在1791年4月以六千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和一个油橄榄园;拉布鲁基埃尔的布德·路易以一百三十二利弗尔买了一个栗树园:热内拉克农民布杜·让在共和三年以一万七千利弗尔买了一座庄园;瓦朗斯农民布加莱尔·伊萨克在1791年1月以六千一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蒙弗兰自耕农布尔利·马蒂欧在1791年7月以一百和一百三十二利弗尔各买了一块土地。

  艾马格自耕农布尔利·皮埃尔在1791年3月以一千八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四块土地;阿里加的布里叶·安东在1791年6月以一百三十二利弗尔买了一个葡萄园;阿里加的布里叶·埃蒂安在1791年6月以八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下教堂附近的打谷场及带有围栏的园地和土地各一块;波恺尔农民布里歇·安德烈在共和三年以四千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波恺尔农民布雷塞·约瑟夫在共和三年以二千零零八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布雅格自耕农布里欧·让在1791年12月以一千六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两个葡萄园;马蒂涅格自耕农布鲁埃·安德烈在1791年7月以二千一百利弗尔买了一幢带有马厩的房屋;一个叫布鲁格的人在1791年3月替自耕农路易·巴利埃和约瑟夫·巴利埃兄弟,以二千七百六十六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

  贝尔加德蜂农布伦·埃尔泽阿在共和三年以一千九百五十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贝尔尼自耕农布鲁奈尔·路易在1791年1月以四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贝尔尼自耕农布鲁奈尔·皮埃尔在1791年1月以六百三十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

  艾马格农民卡巴农·夏尔在共和二年以一千八百五十利弗尔买了一小块土地,萨波纳迪的卡毕雅克·约瑟夫在1791年1月以五千七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七块土地;塞尔纳克自耕农卡德奈在1791年3月以一千二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带有房舍的土地;科莱-德戴兹农民卡农热·弗朗索瓦在1791年4月以三千零八十三利弗尔买了六块土地;阿拉蒙农民卡农热·基尧姆在1791年5月以十三利弗尔四个苏买了一个油橄榄园;塞尔纳克自耕农恺尔塔克·阿尔芒在1791年1月以四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带油橄榄园的土地,1791年2月以七百零五利弗尔买了一个打谷场,1791年3月又以一百七十利弗尔买了一个葡萄园;一个叫卡桑的人在1791年3月以三百七十利弗尔买了一块带葡萄园的土地;波恺尔农民卡斯特尔·雅克在共和三年以二千四百五十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波恺尔蜂农卡斯特尔·托马斯在共和三年以二千六百、二千六百五十、一千一百和二千利弗尔买了一些小块土地;卡布里叶自耕农卡瓦利埃·雅克在1791年1月以六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奥拜自耕农夏波·雅克在1791年4月以一千三百九十利弗尔买了几块土地。

  圣勃奈的小桑篷·雅克、克鲁济埃·马蒂欧和勃奈·西蒙在1791年2月以一百九十五利弗尔五个苏合伙买了一块带油撇榄园的土地;波恺尔农民桑篷东·奥诺雷在共和三年以三千一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卡斯特尔诺的桑佩尔·西蒙和桑佩尔·封塔尼欧在1791年5月以四千八百五十四利弗尔买了几块土地;孔柏自耕农夏普·让在1791年3月以七百三十二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道村自耕农夏塔尔·皮埃尔在1792年4月以二千二百利弗尔买了几块土地和葡萄园,并于共和二年以三千一百五十利弗尔买了几块土地和一个菜园;圣篷-拉卡姆自耕农克拉·皮埃尔在791年3月以二千一百七十五利弗尔买了几块土地,并于1791年9月以八万九千利弗尔买下古米坎整个庄园。

  波恺尔农民克拉维尔·安东在共和三年以四千二百五十利弗尔买了几块土地;雷赞自耕农孔勃·安东在1792年4月以九千二百七十三利弗尔买了几块土地。梅纳自耕农孔特·雅克在1791年5月以一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梅纳的孔特·雅克、艾塞特·埃蒂安和奥迪贝?雷蒙在1791年7月以一千九百二十八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

  布雅格自耕农科斯特·让在1790年12月以一千九百五十利弗尔买了一个葡萄园;波恺尔农民库库拉·保尔在共和三年以二千五百八十五利弗尔买下一座庄园;卡布里叶自耕农库德卢·路易在1791年1月以八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带打谷场的土地;自耕农科西尔·埃蒂安在1791年10月以五万二千九百利弗尔买下瓦塞莱岛的一座庄园;圣吉尔农民库穆尔·让在共和三年以十二万一千利弗尔买下一座庄园,并以八千八百五十、一万一百和一万三千利弗尔买了一些土地;维尔纳夫农民库斯蒂·路易在1791年6月以一千五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三个葡萄园;拉坡尔里的库塔尔·让在1791年9月以三千利弗尔买了两块土地;圣勃奈自耕农克鲁济埃·西蒙在1791年1月以三百六十五利弗尔六个苏六德李买了一块带油橄榄园的土地;艾马格农民达尼埃尔,让和达尼埃尔·埃蒂安在共和二年以五千一百利弗尔买了一座庄园。

  维尔纳夫农民达布·安东在共和二年以一万六千一百利弗尔买下一处财产;马-德拉罗克自耕农多迈·让在1791年3月以三千五百三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圣塞西尔小土地所有者多屯·雅克-路易在共和三年以一千三百利弗尔买了一个栗树园和一个荣园;帕特小土地所有者多屯·让-弗朗索瓦在共和三年以一千六百利弗尔买了一个荣园、一个葡萄园、一个油橄榄园和几个桑树园;维尔纳夫自耕农达维·克罗德在1791年3月以十五万四千利弗尔买下一个分成制租佃庄园,后来他又通过一公证证书将该庄园让给一位住在蒙彼利埃的法国前财务主管;维尔纳夫自耕农达维·克罗德和费罗·罗贝尔在1791年5月以三千三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埃斯特扎格自耕农达东·雅克在1791年5月以四百八十二利弗尔买了十间房屋;沃维尔自耕农德尔普克·让在1791年3月以二万七千四百利弗尔买下卡纳庄园和几个牧场;埃斯特扎格的德梅松·克罗德在1791年11月以一百三十三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圣勃奈农民德立·夏尔在1791年2月以六十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圣罗朗的达迪埃·西蒙和法布尔·约塞夫在1792年4月以二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

  古伦的董布尔·让-皮埃尔在1791年4月以三千五百利弗尔买下一块土地及一些桑树园、葡萄园、油橄榄园和栗树园;塞尔纳克自耕农狄约·皮埃尔在1791年5月以一百五十利弗尔买了两块草场;拉卡迪叶自耕农道梅格在1791年6月以一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一个葡萄园;拉卡迪叶自耕农道梅松·基尧姆在1791年5月以五十九利弗尔买了一个油橄榄园;勒穆兰的德罗姆·让-约瑟夫自称与本地镇长亚历山大、自耕农布斯克·让、饲马倌布古尔·弗朗素瓦、自耕农加萨克·亚历山大、驿站车夫布鲁斯·让.巴帕蒂斯特和瓦匠缪达耶·加尔里埃尔合伙,于1790年12月以三万利弗尔买了几块土地;圣马梅尔农民杜马·马蒂欧在1791年3月以二千三百四十二利弗尔买了几块土地;贝尔加德自耕农杜普伊·皮埃尔在1791年1月以二千四百五十利弗尔买了几块土地;戈雅克自耕农杜苏埃尔·特奥道里在1791年3月以一万四千七百利弗尔买了些土地、修道院房屋、草场和花园,但自称与他人合伙,其中有一个是阿莱人。

  弗瓦萨克自耕农埃斯佩朗迪欧·让在1791年3月以二千二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波恺尔农民埃蒂安·皮埃尔在共和三年以二千九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特莱克的艾马尔在1791年3月以四千六百十二利弗尔买了几块土地,并于1791年5月以一千二百零四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阿拉蒙农民艾米欧·约瑟夫在1791年2月以九十九利弗尔买了一个油橄揽园;阿拉蒙农民艾米欧·约瑟夫和勃朗?安东在1791年5月以三百十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圣让-德塞拉格自耕农法布尔·雅克在1792年4月以二百十利弗尔买了个小打谷场;瓦利基埃尔自耕农法布尔·约瑟夫在1792年3月以二千八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几块土地;艾马格自耕农法布尔·路易在1791年1月以二千利弗尔买了几块士地;阿拉蒙农民法布尔·让在1791年3月以一百四十三利弗尔买了一个葡萄园;阿拉蒙自耕农法布尔·约瑟夫在1791年3月替自己也替儿子皮埃尔,以二万一千六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

  波恺尔农民老弗孔·让在共和三年以三千利弗尔买了一个庄园,并以二千八百二十五和二千二百利弗尔各买了一块土地;阿拉蒙自耕农费利纳在1791年6月以二百零三利弗尔买了一个油橄榄园;梅纳自耕农费诺伊·安东在1791年5月以二百二十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波恺尔农民小费基埃尔·普塞在共和三年以八百五十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科利阿自耕农弗朗丹·奥诺雷在1791年4月以一百五十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普朗-德拉自耕农小弗萨·让在1791年5月以二千五百十五利弗尔买下毕斯-巴斯一分成制租佃庄园,并在8月以三百利弗尔买了一个葡萄园;圣埃蒂安-德劳姆自耕农弗罗芒塔尔·雅克在1791年1月以一万四千五百利弗尔买了两块土地和一个葡萄园,并于1791年5月以四千九百利弗尔买了几处产业,其中有土地、草场、树林、葡萄园等;波恺尔农民福马·让在共和三年以二千利弗尔买了一座庄园,并以二千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卡布里叶农民加狄伊·埃蒂安在1791年1月以一千利弗尔买了一块带油橄榄园的土地,并以四十九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卡布里叶农民加狄伊·让在1791年1月以一百四十七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贝尔加德农民加菜·巴特勒米在共和二年以一千四百五十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马蒂涅格农民戈桑·达维在1793年8月以二万八千二百利弗尔买了些土地,葡萄园、草场和油橄榄园;瓦拉布莱格自耕农戈蒂埃·安东在共和三年以四千二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波恺尔农民戈蒂埃·雅克在共和三年以一千二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波恺尔农民加伊特·德立在共和三年以二千九百七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阿拉蒙自耕农热波·安东在1791年5月以四百零一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

  阿拉蒙自耕农热波·克罗德在1791年4月14日以一千三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并于1791年4月30日以一百四十二利弗尔买了一个油橄榄园;阿拉蒙自耕农热尔马尼·马蒂欧在1791年2月以三百十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阿拉蒙农民吉尔贝·让在1791年6月以一百五十九利弗尔买了一个葡萄园;阿莱农民古尔贝·皮埃尔在共和三年以一千二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道马赞自耕农吉尔贝·埃蒂安在1791年以二千三百七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幢带有院子和马厩的房屋。

  维尔纳夫自耕农吉尔·让在共和二年以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并于共和四年以四百八十六和七千零四十利弗尔各买了一块土地;里维埃尔的仁布·雅克(绰号巴尔塔扎)在1791年9月以一千六百利弗尔买了一个带有桑树的栗树园;道马赞的戈纳尔·安东和卢塞·皮埃尔在1791年7月以三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建有围墙的打谷场;圣罗朗-德卡诺瓦的巩蒂埃·皮埃尔在1791年2月以三百五十利弗尔买了一个葡萄园。

  维尔纳夫的古贝尔·约瑟夫、帕戎·奥古斯坦、劳朗·让和戈奈·巴特勒米在1791年5月以一千八百利弗尔买了一个带有果林的葡萄园;贝尔加德农民古伊朗·巴特勒米在共和二年以一千八百利弗尔买下圣让庄园的一部分;圣坡莱的古莱·安德烈在1791年以三百零八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圣吉尔农民格拉诺·让在1791年以八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两块上地;贝尔尼的格拉尼埃·让在1791年1月以一千七百九十利弗尔买了两块土地;孔帕的基涅·奥诺雷、克卢济埃·克罗德和克卢济埃·路易在1791年5月以七百利弗尔买了两块土地。

  马蒂涅格自耕农埃哈尔·安东在1791年4月以三百二十利弗尔买下一个油橄榄-桑树园的一部分;圣吉尔农民埃拉尔·皮埃尔在共和三年以七千利弗尔买下奥里阿斯庄园的八分之一。

  勃朗查克的于格·让(绰号卡涅奥)在1791年4月以九百九十利弗尔买了四块土地;尼姆农民伊达罗·约瑟夫在共和三年以十一万零四百利弗尔买了一座庄园;维尔纳夫农民儒尔当·路县在共和二年以六千二百五十利弗尔买了一座庄园;一个叫儒尔当·皮埃尔的人在1791年1月以一千二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卡布里叶农民儒尔当·埃蒂安在1791年1月以一百八十一利弗尔买了一块土地;纳瓦塞尔自耕农于连·安东在1792年3月以一百七十利弗尔买一块草场;恺拉尔的朗篷·安东(绰号拉沃雷)在共和二年以五千一百利弗东买下穆拉德庄园一部分(即第三份)。

  特济埃自耕农拉穆勒·让和奥尔雅·约瑟夫在1790年12月以一千五百利弗尔买了一座带有田园的建筑物;阿拉蒙自耕农拉穆勒·约瑟夫在1791年4月以三百七十五利弗尔买了一个油橄榄园;波恺尔农民拉穆勒·皮埃尔在共和二年以四千六百五十和六千八百利弗尔各买了一块土地;波恺尔自耕农劳吉埃·加斯帕在共和三年以五千九百、一千零五十和三千七百利弗尔各买了一块土地。

  特莱克自耕农劳朗·雅克在1791年5月以六千二百七十五利弗尔买了三块土地;蒙弗兰自耕农雷热·雅克在1791年3月以五百四十和三百八十利弗尔各买了一块土地和一个葡萄园;圣夏普特自耕农勒瓦·路易在1791年3月以六千三百利弗尔买了八块土地:维尔纳夫自耕农莱尔米特·巴特勒米在1791年2月以一千五百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块园地,并于3月以四千零五十利弗尔买了一个葡萄-油橄榄园;图莱尔自耕农利奥塔尔·雅克在1791年4月26日以四百二十五利弗尔买了一幢房屋和几块土地;维尔自耕农龙格-达缅在1791年12月以七千七百五十一利弗尔买了十五处产业。

  沃维尔自耕农马拉瓦尔·雅克和福歇·皮埃尔在1791年4月以四千八百利弗尔买了一块园地。

  材料的摆引就到此为止吧,虽然我对此不无遗憾;因为只有看了这些材料,读者方可对这场规模壮阔的社会运动有一个确切的了解。不过既然这些农民,这些自耕农和乡村一般劳动者都买了土地,人们定会带着深深的不解问道,加尔郡农民所购怎么才占该郡所售国有财产的六分之一呢?应当看到,一般说来,农民所买都是很小很小的地块;而一个富有资产者只要买下一座售价二百万的庄园,那将等于几千农民购买的全部。

  实际上,除去二三个富有闯劲,颇有积蓄的自耕农外,农民的购买都集中于价值低廉的小块土地上。只是他们人数很多罢了。

  有的人只买了一个油橄榄园或一小块葡截园,有的则买了售价五千利弗尔左右,基本上可维持一家人生计的小型农庄。他们在买了这些田产,从而满足了自己对于土地的要求后,也就彻底投入到这场革命中来了。

  我们从卢维尔这本资料集还可以看到两个有趣的情况。首先,农民的购买属于添置产业的性质,转手出让的事只发生三四起。这表明,他们有能力按期支付未付款项而没有把所购土地再拿去拍卖。

  其次,农民对土地的购买基本上一直未停。从上文所引两份名单可以明显看出,购买主要集中于两个时期,即1791和共和三年。这是因为整个教公财产的出售虽然是从1790年底开始的;但加尔郡数额巨大的仁爱公财产的出售则到共和二年末才开始,因此曾一度出现购买恐慌。不过在这期间,即在1792、1793和共和二年,购买并未停止;而是一直继续着。此外为了不使问题纠缠在一起,以及不把革命的有关决定拿出来提前介绍,本书在这里只谈了教会财产。可是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逃亡贵族的财产后来也出售了,这主要发生在共和二年;农民在这次出售中买了很多。

  因此出售活动一直未停。在那非同寻常的年代,几乎每天都有一大笔教会或贵族的财产转入资产阶级手中;同时也总有一小块教会或贵族的土地转入农民手中。革命进行的这项工作,意义极其深远。

  出售除了不动产外还涉及家具。当然,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后者的规模都要小得多;但若将二者加在一起,则可认为卷入革命的公民——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非常之多。

  被出售的家具恰似杂乱无章、应有尽有的旧货市场,不但有祭台、虔敬的绘画、各类栏杆、布道台、课桌、跪凳,而且还有修士用的整套金属炊具。

  比如1791年10月在萨尔特的方许各会修道院进行了如下拍卖:以二利弗尔卖给圣于连的帕蒂埃两个厨房用的挂锅铁钩;以八利弗尔和二利弗尔十二个苏卖给吉洛东一套烤肉器具和两根烤杆;以二利弗尔十一个苏卖给帕姆莱两个平底煎锅;以五利弗尔二个苏卖给圣于连的小让维埃两口铜锅;以五利弗尔十一个苏卖给圣于连的布鲁诺一口烧鱼的铜锅。

  圣于连的肖米埃以十八利弗尔买了一口大面缸;基尧坦·路易以一利弗尔四个苏买了一口小面缸;一个名叫儒耶的妇女以三利弗尔十个苏买了一副烤肉铁架、一个凤箱和一把切肉刀。

  可以想象,那个买了修士炊具的快乐旅店主,一定从其客人中学了不少无所顾忌的粗俗话语;而那个买了方济各会烤肉铁架和风箱的女人,也一定已带着其小小家当义无反顾地登上革命的航船。因为那些修士一旦得以卷土重来,她岂不会至少被指责为对这场“掠夺”袖手旁观,任其肆虐?

  因此卷进革命的人,简直难以计数。况且教会财产的分散出售,看来还改变了民众对教会的习惯膜拜。可以说,艾贝尔主义的萌芽始于1791年。

  许多“虔敬”物品,如宗教画,圣人塑雕等等,虽然很可能是一些信徒怀着一片虔诚买走的,特别是许多祭祀用品和服饰便由一些教士买了去;然而落入不信神的外人之手的,又有多少,因此教会使用的神圣器物和服饰,也就因这种旧货拍卖的气氛而在人们心中渐渐变得一文不值了。

社会后果


  对教会不动产进行的这一大规模剥夺,产生了哪些社会后果?

  关于这一点,上文已经谈到,现再简略复述一遍。无产阶级没有也不可能因而获得财产。这将是另一场更大规模的革命所要实现的;这场革命今天已在孕育之中,并已由种种迹象显示出来。革命对教会财产的出售,其主要成果是:摧毁了旧制度的势力在土地方面的统治,从而结束了此势力在政治上一统天下的局面。乡村民主力量因而得到加强;由于这一出售,部分教会财产或被剥夺的贵族财产已由农民占有,乡村民主力量开始具有世俗性和现代性。诚然,拥有土地的农民可能会在社会方面成为保守派〔注:封建制的废除和国有财产的出售,确实使有地农民站到当局一边。由于大多数农民没有土地或没有足够土地以维持其独立生活,土地问题本来可以通过将国有财产拆散出售并为购买者提供支付方便的办法来解决,以便使更多农民获得土地。但财政上的需要决定了一切,而且这与资产阶级的利益正相吻合。结果,国有财产的出售扩大了有产者所占优势。据若尔热·勒费弗尔的研究,在诺尔郡,教会所占土地(1789年为全郡土地的20%)全部消失;贵族所占土地则从22%降至1802年的12%;这两个等级的衰落由此可见一斑。资产阶级所占土地从16%升至28%以上;农民所占土地也从30%升至42%以上。但若把该郡农村人口当时的急剧增加考虑进去,这种增长有多大意义也就不言自明了。——编者注〕,甚至会继续依附天主教会;一旦他们感到其个人财产受到威胁,或对城里的工潮感到厌倦,便会在一定时期向贵族和教会靠拢。但他们决不会完全听任贵族和教会的驱使。在他们同这些人的关系上,他们不仅不会忘怀旧制度对他们的长期压迫和剥削,以及什一税和实物地租给他们造成的重负,而且不会忘怀革命在1791年所进行的大规模出售;他们因而懂得,一旦使这些人恢复其过去的权势,他们的财产将朝夕难保,因为这些财产正是从这些人手中夺过来的。

  此外,农民心中还因这场大规模剥夺而产生一种新的自豪感。想当初,他们曾长期受压,一无所有;在靠徭役建起的大路上,一见到高级教士或领主乘坐的华丽轿车,便不得不恭身致意;而现在,这些高级教上和领主占有的土地却有一部分到了他们手中。更有甚者,他们是根据法律得到这些土地的,这可是一件新鲜事。在中世纪,食不果腹、走投无路的农民曾举行一次次起义和反抗,他们烧毁城堡,杀死贵族;在7月14日之后和8月4日前后的日子里,农民也曾举行多次革命的集会,他们冲破城堡大门,砸毁了保存羊皮纸奴役证书的文书抽屉和橱柜。

  但他们对这种曾决定一切的果敢行动,并不感到丝毫的遗憾。因为不管怎样,他们当时这样做完全是贫困所迫。这种激情一旦平静下来,天晓得他们的境遇将会如何?现在,法律终于给了他们一块贵族的土地,领主的土地;由国民选举产生并由国王本人召集的议会,作出了对教会财产进行拍卖的决定。拍卖逃亡贵族财产的决定,则也是由国民选举产生的另一届议会做出的。

  农民因而凭借法律的威严并以法律的名义进入各修道院和城堡的院内;拍卖举行前夕,他们在法律的保护和鼓励之下,以法律的名义,最后一次来到他们想购买其中一小块的葡萄园、草场和耕地旁看了看。他们随后拿到的证书,对其新获得的产权作了确认;证书上霍然印着有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对农民来说,今后一旦处于反动势力回潮的危急时刻,这将是一股可使他们克服内心犹改和疑虑的伟大力量。

  使他们感到无须害怕的,还有这样一点:城里的富有大资产者是他们这次占据教会和贵族财产的“同谋”。同他们一样,这些资产者也买了,而且买得比他们还多。确实,他们的心灵曾不止一次地隐隐作痛。什么!终日无所事事的贵族和修士所仰靠的肥沃土地,现在竟要被那些不知名的富有资产者,大商人和银行家拿去了!什么!他们这些农民将要得到的土地还远远不够,而且不会有什么好的,而一些资产者却要在这方面取代教会和贵族了!这是在农村的普遍欢乐中出现的一块阴影。然而不管怎样,城市资产者虽然买了很多,但并没有全部买走;况且对农民来说,他们的购买正是一种保障。因为一旦有人要把土地收回的话,若不收回强大富有的资产阶级买下的肥沃田地,势将无法收回农民所买小块土地。因此革命资产阶级还是保护农民的一道屏障。

  如果只是农民购买,他们或许会感到害怕。而同资产阶级这支连国王也不得不承认的新兴力量在一起,他们就不会把对方看在眼内。因此从这一点上说,资产阶级对国有财产大规模出售的广泛购买,恐怕正是农民少量购买的必要条件。

  从这时起,资产阶级不仅已在工业方面拥有强大实力,同时也在土地方面成了一支强大力量。上文已述,资产阶级在整个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已经买了许多土地,现在又突然买下将近六分之五的教会财产和一大部分贵族财产,其工业和商业实力已因农业实力的加强而更臻完备。因此资产阶级存在的基础已最终奠定,不是任何反革命的狂风恶浪所能摇撼的。

  王朝复辟时期,当贵族回到国内,重新赢得信誉,似乎又能做点什么时,当他们重新占据其未被革命触动的大部分财产,通过当局对流亡贵族的巨额赔偿和他们与资产阶级发迹之徒建立的金融联盟而重建其在土地方面的统治时,他们也许想对那些没有多大力量的单个小农施以恫吓,使其重新听命自己的摆布。但他们遇到的却是一个不愿屈服的农村资产阶级,因此即便在建立了纳税选举制和土地占有者统治的王朝复辟时期,反革命也只是取得了一些表面的暂时成功。因为革命虽然以工业和动产为其力量的源泉,但除此之外也已在土地方面,即敌人的传统力量方面,稳稳站住脚跟。

  这个重大教训,社会党应当牢牢记取。共产主义思想虽以人数集中,从事工业大生产的无产阶级为主要支柱,但要取得最后的胜利,建立新的共产主义制度,则只有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手段,通过大胆的斗争,找到打入农民个人主义领域的途径,才有可能。社会党应当善于把工人共产主义和农民个人主义这截然相反的两极连结起来,正如革命资产阶级能够以动产占有同化土地占有一样。

  从经济上说,国有财产的出售对农业生产是一个很大的推动,使乡村出现了一片欣欣向荣的局面。教会占有的大量土地已分崩离析。如原属萨尔特一修道院的十二个农庄分别卖给了十二个不同的买主;还有一修道院的庄园则由芒市的十个或十二个大资产者分掉了。由于这些资产者都很富有,每个人都有能力对其土地追加投资,并将出产的提高视为同其荣誉攸关的事情,因此他们为改良土壤而投入了大量资金和劳力。

  同样,农民对他们所购得的土地也倾注了大量心血。由于革命资产阶级和农民的共同努力,农业发展因而突飞猛进,全国的土地产量迅速增加。关于这一点,当时的人所提供的见证材料很能说明问题。现仅举帕舍〔注:帕舍(1746-1823),王室财务监督,后成为罗兰在内政部的合作者。1792年任陆军部长,1793-1794年任巴黎市长。1795年息声政坛。——编者注〕的谈话为例:他1793年任巴黎市长并一度任陆军部长,被赶出政界后,他回到故乡阿登郁的坦-勒穆蒂埃,从此一心扑在农业上。共和七年,他在该郡农业技术和贸易自由协会的一次讲话中说,“90%的公民居住条件和日常饮食已比1789年大有改善”。

  不仅乡村劳动者因而从贫困中站立了起来,而且到处出现了大兴土木的热潮。农村因建造或修缮供新的土地所有者居住的房屋,城市因建造取代教会建筑物的楼宇,而使建筑工人一时变得十分缺少。举国沉浸在一片热火潮天的劳动中,追求幸福生活,怀抱美好懂憬。正因为如此,产业无产阶级虽未获得任何直接的好处,但也卷进了新社会的这一欢快热潮中。

  革命因国民财富的迅猛增长而受到很大推动。这财富的增长虽在很大程度上是同人们的埋头苦干和对自由与科学的热烈追求以及萌发于大规模危机的大胆创造精神分不开的;但这种埋头苦干却首先而且主要归因于革命对教会财产的剥夺。

补充注释


  国有财产


  对国有财产的出售所进行的研究

  正如若尔热·勒费弗尔所说,饶勒斯对国有财产所给予的重视,引起了历史学家对此问题的注意。不过在他撰写本书时,研究方法还远未完善。勒柴关于萨尔特郡的著作(1885-1886年出版)、卢维埃关下加尔郡的著作(1900年出版)和基物摩关于卢安地区的著作(1899年出版),基本上都是一些资料汇编。饶勒斯大量引用了这些出版物,但未从勒柴和卢维埃所提供的出售清单中得出整体性数字。(斯皮利奥蒂曾根据勒柴的著作对萨尔特郡作过这一方面的努力,见1897年《基辅大学学报》)相反,曼寨斯关于塞纳-瓦兹郡的著作(1892年出版)和卢契斯基关于拉昂地区的著作(1895-1897年出版),曾试图从基本材料得出整体性结论,他们的研究标志着一种新的方向,这一方向后来取得了丰硕成果。

  在饶勒斯的推动下,“革命经济史资料研究和出版委员公”曾将国有财产的出售置于其工作的首要地位。1905年,该委员会统此问题向地方研究人员作了指示,并于1906年开始协助出版S·夏勒带关于罗纳郡的著作。1908年M·马里昂在其《关于国有财产的出售》一书中把问题全面是了出来。首先是金融方面:国有财产的底价、售价及最后所得究竟是多少?其次是社会方面:哪些人因出售而得益?有多少人是替他人购买或转手倒尖的?逃亡贵族是否收回了共部分财产:作者谈到了问题的复杂性及开展地方性和区域性研究的必要性,指出在大量专题文章写出之前,要做出任何带普遍意义的结论,都为时过早。为此,他在书中对需要研究的课题列了个大纲,本书的重要性就在于此。

  不过应当看到,在后来的很长时期中,虽然问题已明确提出,但关于国有财产出售的文章依然不如人意。其侧重点大都放在易于研究的金融方面。至于各阶层所购情况及出售的社会意义,则常常缺乏明确的结论或局限于太为狭小的地区。由于没有所售财产整体统计材料可以参考,以抽样法进行研究者比比皆是。比如1908年发表的M·马里昂决于歌尔郡和古伦特郡,G·勒卡庞蒂埃关于下塞纳郡和维阿雷关于科多尔邵的研究成果便是这样。此后,H·科坦关于蒂伊河畔伊斯县(1911年出版),Fr·维马尔关于尚贝里县(1912年出版)和H·勒歇瓦利埃关于圣罗县(1920企出版)所售财产社会购买情况的研究,也仍然用的是抽样法。

  至于资料性出版物,所引起的批评也不少。M·莫瓦桑收集的关于莫毕昂郡的材料(1905-1906年出版),便只提供了买主姓名,而未注明其住址和职业及具体售价。革命经济史委员会出版的史料则较好;史料分别涉及罗纳河口郡(1908-1911年出版)、古伦特郡(1911年出版)以及班县(1911年出版)、雷恩县(1911年出版)、埃皮纳尔县(1911年出版)和勒米尔蒙县(1913年出版),不过这些史料也主要是对支付问题的深入研究,仍未就社会各阶层所购列出统计材料;然而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卢契斯基在1895-1897年发表首批研究成果后,沿着这一方向继续做了研究,新作于1913年问世。他对金融问题并不感兴趣,而把注意力全放在社会方面,力图以百分比确切显示出这方面的材料。不过他的研究过于仓促,而且所研究的几个县相距太为遥远,因而未能从中得出有价值的比较。然而他对定量分析仍十分强调。随着杜布勒耶关于北滨海郡(1912年出版)、帕雷关于桑斯县(1912年出版)、马坦关于圣戈登县(1924年出版)、特别是尼古拉关于维尔县和蓬法西县(1923和1927年出版)研究成果的发表,此方法已逐渐得到明确。尼古拉所进行的,已成为真正典范的研究,可使人们对所售财产后来去向的了解,一直延续到路易-菲力浦时代。

  从上述所有研究成果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正如绕勒斯指出的,出售取得了成功。但这种成功,与其说是由于买主所萌发的革命热情,不如说是出售便宜,定价合理。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国家所受损失的说法虽然不应全部相信,但由于纸币的贬值,售款的回收因而不太顺利,特别在共和三年之后。况且社会方面要比金融方面远为重要。

  所有研究文章都证实,总的说来,出售的得益者主要是因拍卖的进行而享有便利的资产阶级。此外还应像卢契斯基那样,把城市财产同乡村财产区分开来,同时弄清出售时期。因为决定将庄园和其他财产拆散出售的1793年6月3日法令和共和二年雪月4日法令所标志的第二种出售办法,无疑有益于农民。因此正如G·勒费弗尔指出的,若能作进一步研究,恐怕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共和四年之前,农民所买的同资产阶级所买的大体持平。

  有关国有财产出售的研究文章所揭示的另一特点,是地区方面的差别。在各城市周围,农民自然受到资产阶级的排挤。但在农村则因地而异,地区差别非常之大。如在吉伦特郡,资产阶级所购占据绝对优势;但在诺尔郡农民所购则占百分之五十二。然而即便在诺尔郡,农民所购虽在南部四县,特别是康布雷县和铬诺县占据绝对优势,弗朗德尔四县则是资产阶级的天下。

  仅仅根据出售契约研究最初买主是不够的,还必须考虑到合伙购买,及以赢利为目的、会导致转卖的购买和第二米源财产中逃亡贵族后来的赎买。在诺尔郡,农民实际所购当时占55%。

  研究方法上最后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关于国有财产的研究文章现在不但大都列出革命出售前的土地状况表,而且一旦弄清基本情况,便须绘制一份财产转移状况表,如同俗称拿破仑土地册的底表所绘制的那样。革命期间和革命之后私人出售之连续不断及继承性瓜分和后来的流亡贵族赔偿法所产生的影响,可能早已迅速改变国有财产出售后土地的占有情况。

  总之,农民从这次出售及从当时的革命环境所得到的好处,比人们当初所承认的还多。但不能因而认为革命解决了土地危机;相反,革命只是勉强使之缓和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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