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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中国社会党对于时局第二次宣言

江亢虎

(1925年1月1日)



  自本党发表第一次宣言,政局变化,急转直下。所谓隐忧三事,几几乎不幸而言中。所谓希望六事,则解散现在国会,执政府中已有提议之人,建设非常政府,临时执政府庶乎近之。其余四事,根本大计,未见议及。而执政府颁布之善后会议,孙中山倡道之国民会议,方为今日论争之焦点焉。本党于此,亦聊贡一言。

  第一,论者须知善后会议与国民会议并非相反,实可相成。今日政客或假善后会议以抵制国民会议,民党或主国民会议而反对善后会议,本党以为皆不足议。夫善后会议近似各国之元老院,国民会议近似各国之众议院,本非绝对不能并存。况现颁善后会议条例,又似为国民会议之预备。平民之公意固贵有充分代表之机关,然对握兵权拥实力各派要人,既不能解除其武装,即不能不征求其意见,此亦事实上应有之义,唱高调者如之何勿思。然若谓此辈意见即可以代表国民,是又不通之甚者矣。

  第二,论者须知善后会议与国民会议皆非彻底解决之道。其能否成立,已不可预断。幸而成立,产出之方法,与代表之程度,在在皆足启人疑问。而会议之有无结果,结果之如何实行,更为毫无把握之事。故一般人之迷信此种会议,一若拨乱反正,起死回生,舍是莫属者,其愚与诬视迷信革命,迷信宪法,有过之无不及也。

  第三,论者须知此类会议,苟善用之,如本党前次宣言所希望者,作为特别制宪之机关,而不涉及临时行政与普通立法各问题,则理论可通,事实可行。盖为最初制宪而召集特别会议,固各国先有之惯例。且宪法乃全国永久之成规,与会议者本身无当前直接利害之关系,故冲突较可减免,而意见较易调和。不然者消极则筑室无成,积极或拔刀相向,治丝而棼,乱且益棘。就令各方让步,相悦以解,然经一次政变,即开一次特别会议,国是将长此纷纭,国会将永失功用,尚复成何政体乎?

  综上三说,蔽以一言,曰善后会议应以特别制宪会议代之。征集全国各界各团体有智识有实力之重要分子,共同从事于此一劳永逸之盛业。国民会议应以正式国会代之,按本党新民主主义各原则,以选民为本位,以职业为单位,由此而生产组合,而地方组合,更由此而县议会,而省议会,而国会。特别制宪会议,限三个月内成立。正式国会,限一年内成立。均由执政府召集之。执政府幸当此千载一时之机运,应勉立千载一时之事功。新宪法完成,新国会开幕,执政府之责任乃尽。若徒鳃鳃然为临时行政、普通立法问题而召集许多徒乱人意之会议,政府失策,国民失望,前途乃愈不可收拾矣。乌乎!时乎不再,当局勉旃。



感谢 刘彦游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