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江亢虎

《作新篇》序

江亢虎

(1930年2月)



  著者托生世家,早习国学,记诵群经,涉猎诸子,独好深沉之思,尤喜新奇之说,对于社会改造,尝持特别主张。弱冠游学日本、欧美诸邦,泛滥于个人主义、世界主义、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无治主义。又纳交康南海、孙中山诸先辈,对康赞同其立宪运动,而反对其早日之保皇及后来之复辟;对孙赞同其共和运动,而反对其早日之民族思想及后来之容共政策。然政敌乃因其与康之关系而陷以复辟嫌疑,又因其与孙之关系而诬为共党首领,甚可笑也。历来亲见辛亥革命与世界大战,迭次出席第二国际、第三国际会议,实地考察法国、美国共和实施状况,及德国社会党、俄国共产党执政经过情形,并目击民国成立以还,军阀、政客、党人之循回更迭,身当中国社会党、中国新社会民主党两度成立与解散,一方自觉事实与希望尚相去辽远,他方又觉理想因经验而渐趋完成。今者侧身新陆,埋头故书,愧于时局,无所贡献。惟本其三十年来思审研究、奔走号召、颠沛流离、九死一生之结果,发为极简单有系统之主张,备当代思想家、学问家、实行家之参考,供最近将来社会改造之草案,命名 《作新篇》。著者向持心物一元论,并信有少数人其心理能改造环境,而在多数人则环境实支配心理。此篇系专从社会制度即环境改造着想,至于个人修养即心理改造,当别勒专书,为《自明篇》云。

新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不同,利己主义不恤妨害他人,个人主义则同时尊重他人。新个人主义与普通个人主义不同,普通个人主义往往否认群众机关之组织,而反对其代表执行者之权威;新个人主义则根本承认政府、法律存在之必要,但主张各个人对政府、法律不满意时,有积极改革或消极抵抗之自由。新个人主义以各个人为社会构成之单纯分子,以全世界为个人活动之直接限度,故举国家、家庭及一切法定机关,悉视为人类进化过程中一时便宜之集合,无永久维持不变之价值,为达个人自由及世界公安之目的,所有制度、礼教、习俗等等均可供不得已之牺牲。约其旨归,括以三事。

  一、个性解放 努力于世界大同之企画者,不可不同时注意于个人小异之保存与发挥。所以然者,一方固使各个人充分扩张其本能,一方亦为全世界多方奖养非常卓绝万有不齐之天才。故凡主义信仰、教育设施、一切日用人事,均不宜有统一固定之限制,而言论、出版、集会,凡不直接妨害公共之行为,均应视为个人所有不可侵犯之神圣。所贵乎有公共组织与法律者,不徒使少数不至压制多数,尤在使多数不至陵暴少数;不徒使个人不至扰乱社会,尤在使社会不至束缚个人。且个人解放者,实人类进化之最大原动力也。

  一、家制废除 家庭制度固人类进化史上一标柱,而伊古以来社会文明之础石也。此与宗教、国家同为天演成绩,其功效诚不可磨没。但自近世趋势观之,则此功效已渐成过去,而其弊害乃日见滋长,反为个人与世界将来进化之障阂,断宜顺其自然趋势而逐渐废除之。认男女结合为个人私事,而社会不必干涉。认儿童教养为社会公务,而个人不必负担。社会所干涉者,惟两性间未成年不同意及诈欺行为之结合而已。个人所负担者,惟专门学习、充分准备、自由选择之职业而已。通功易事,各尽所能。老安少怀,天下一家。私产制度自然消灭,公益事业自然发达。人生观念、道德标准皆别创一新纪元,所谓伦变而理亦变也。当过渡时代,因积世习尚,父母有不愿与子女分离者,亦无庸强迫隔绝之,惟须请得教养机关之审查特许,并随时指导,酌量津贴,庶几公私交尽耳。至遗产与世袭之必从废除,不待论矣。

  一、群治训练 人类最初有血统团体,即宗法社会也。少进有地方团体,即部落社会也。再进则信仰团体有宗教,政治团体有国家。新个人主义认为此等皆成过去,惟以政见、学术、职业相结合,及教养、交际、娱乐等团体,应有完备之组织。而个人于群众公共生活,尤应有充分之训练,使成社会化。此正新个人主义别于自来个人主义之特点,并与厌世、出世之哲学不同。人类进化,关系日密,事务日繁,吾辈生息其间,当一方发展个性,又一方适应群性。且个人之生命有限,而社会之生命无限,有能自觉自愿,举小己之膏油,助大群之光焰者,生命乃有真正意义之可言也。

新国际主义


  近世纪来国家主义盛极之反感,在野智识界、劳动界早有国际主义之倡道与各种国际团体之组织。惜乎势力薄弱,范围狭隘,多为一时的,非持久的;局部的,非普遍的;学理的,非政治的。欧战前后,各国政府亦尝共立国际法庭,国际联盟,最近又缔非战公约矣。然按之实际,海牙法庭已成具文,日内瓦联盟本无诚意,《巴黎》、《华盛顿公约》仅示原则,充其功效,不过交换意见发表议论而止。况偶一不幸,或遭强者利用,反惹意外纠纷乎? 窃以为新国际主义,当由各国人民自动发动,最好即由各国国会联合策进,务超乎国家主义,而入于世界主义。其所经之途径,有必要之条件三事。

  一、民籍大同 人人各私其国,讲爱国而不讲爱人,国际所以多事也。所谓国籍法者,实自私之胚胎,战祸之源泉。今议根本废止国籍,生死出入,报告登记,但视为地方行政之事。种族乡贯,亦止人口调查统计一项目而已。无论何人,任在何处,即为何处之公民,即守何处之法律。义务、权利,一律平等。旅行居住,绝对自由。入境问禁,入国问俗。尊重习惯,服从多数。譬之中国之二十二省,美国之四十八州,虽有区分,却无轩轾。乡土之感情自重,国家之观念则轻。土壤肥硗,幅员广狭,户口众寡,物产丰啬,不存偏见,不启争端。又譬之犹太遗民,民族、国家,判然二物。加以婚姻杂揉、交通频繁,种界国界,积久渐化。于是不经流血革命,亦不须武力统一,而理想的大同世界,将以和平进步而自然实现焉。

  一、内政自决 民族自决,命意似佳,而称名则戾;动机虽善,而结果不良。应更正为内政自决,而后循名核实,可以有利无弊。盖国家形成之现状,本历史演进之阶梯,既难彻底翻新,不妨暂时仍旧。所有疆域之区画,国体之构造,行政之设施,均认为各国之内政,而听由人民之自决。但所谓人民者,不以民族为本位,而以住民为原子。因民籍大同,往来自由,待遇平等,于是政治意义自然变化,国家观念亦自然变化。当此之时,各国因政府制度与效率之不同,其政治之良窳与国家之盛衰亦异。一方则比较试验,观摩法戒,可供政治学者与政治家之实地研究。一方则人民有自由选择去就之权,不致缘政府少数人之失策,而共陷于胥溺偕亡之悲境。倘新民主主义同时实现,则内政自决,一以选民之公意为依归,其补救尤有道矣。

  一、外交公断 现时一切国际机关,类皆有裁判而无执行,多大言而少成事。且单独行动,秘密交涉,少数同盟,更为国际和平之巨梗。今议特设国际议会,其性质略如国会,分上下两院。上院以国家为单位,每国各选派一人,为政府代表。下院以人口或选民数为比例,每国各选派自一人至若干人,为人民代表。先制定国际宪法,由各国国会通过,政府批准,然后依法成立一固定永久终年常开之国际议会,讨论表决所有国际交涉案件及利便交通、限制军备、防止战争等事。其各国互换常驻之大使、公使、领事,应即悉数撤销,惟由国际议会选派委员,分驻各国,每一人,专任处理国际议会或任何国与所在国关系之事。再设国际法庭,由国际议会任命终身法官,裁判国际交涉。附设国际警察、海、陆、空军,由国际议会统率指挥,保障裁判之执行,其实力须比任何一国者为大。所有国际议会、法庭及警察军现役人员,均不得兼任任何国之公私职务,亦不受任何国政府之统治节制。惟其如此,外交公开乃非虚语,国际裁判乃能实行。夫一国以内,政治意见必由国会讨论,民、刑诉讼必经法庭审问,法庭定谳必交官警执行,国际机关,程序进展,亦复如是,此盖个人社会与国际社会由野蛮入文明所共循之常轨已。



感谢 刘彦游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