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录

1. 军事革命委员会118日发布的呼吁书和文告

致所有军队委员会和所有士兵代表苏维埃:

彼得格勒的卫戍部队已经推翻了那反革命、反人民的克伦斯基政府。……军事革命委员会特将此项消息告知前线和全国各地的军队,同时号召所有士兵对军官们的行动提高警惕。凡是不老老实实地公开宣布拥护革命的军官,均应作为敌人立即加以逮捕。

彼得格勒苏维埃谨将新政府的施政纲领转达如下:立即提议缔结一项普遍的、民主性的和约;立即将大地主的地产交给农民,正正当当地召开立宪会议。人民革命的军队决不能让那些风纪可疑的部队调来彼得格勒。应当用说服、劝导的方法阻止他们。如果无效,那就毫不留情地使用武力。

这道命令,必须立即在各种部队的所有军事单位中当众宣读。如果有任何人不让士兵群众知道这道命令……就对革命事业犯下了严重罪行,将按照革命法律严予惩办。

士兵们!为争取和平、面包、土地、人民的政权而斗争吧!

*                 *                   *

致前线和后方所有集团军、军、师、团、营的委员会,以及所有工兵农代表苏维埃:

士兵们和革命的军官们!

军事革命委员会遵从绝大多数工人、士兵和农民的意旨,已下令把科尔尼洛夫将军以及所有参与叛乱的同谋犯立即解来彼得格勒,以便将之囚禁在彼得巴甫洛夫要塞,并交付革命军事法庭审讯。……

凡拒绝执行此项命令者,军事革命委员会即宣布其为革命的叛徒,其所发布的命令一概无效。

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直属
军事革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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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所有省和县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

根据第二届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议,所有被逮捕的土地委员会的委员们,立即恢复自由;对那些曾经逮捕过他们的特派员,则应予以逮捕。

从现在起,全部政权已属于苏维埃。临时政府所任命的特派员已一概撤职。我们邀请各级地方苏维埃的主席直接与革命政府建立联系。

军事革命委员会

2. 市杜马的抗议书

中央市杜马是在最民主的原则上选举出来的。在这最严重的经济崩溃时期,它一直肩负着管理市政事务和粮食供应的全部重担。现在,离立宪会议的选举日期只有三星期了,布尔什维克党竟不顾外敌入侵的威胁,在用武力推翻了唯一合法的政权之后,又企图侵犯市自治政府的职权和独立性,要求市自治政府服从它的特派员和它的非法权力。

当此可怕的悲剧性的关头,彼得格勒市杜马谨向它的选民以及全体俄国人民郑重宣告:它决不向任何侵犯其职权和独立性的暴力屈服,并将继续坚守由首都民众意志所托付给它的负责岗位。

彼得格勒中央市杜马呼吁俄罗斯共和国所有的杜马和地方自治局团结一致,来保卫俄国革命所获得的最伟大的成果之一,即人民自治机关的独立性和不可侵犯性。

3. 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 [1]

“土地问题只有全民立宪会议才能加以全盘解决。

解决土地问题的最公正的办法应该是:

1土地私有权永远废除;禁止买卖、出租、出典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让出土地。

一切土地:国家的,皇室的,阁部的,寺院的,教堂的,租有的,长子继承的,私有的,公共的和农民的等等土地,一律无偿地取消其原主所有权,成为全民财产并交给一切耕种土地的劳动者使用。

因财产制改革而受到损失的人,只有在适应新生活条件所必需的时间内,有权取得社会帮助。

2)所有地下蕴藏,如矿石、石油、煤炭、食盐等等,以及具有全国意义的森林和水利,一律交给国家使用。一切小的河流、湖泊和森林等等交给村社使用,但必须由地方自治机关管理。

3具有高度农业文化的农场,如果园、种植园、苗圃。养殖场、温室等等不得分割,而应改为示范农场,并视其规模和作用,交给国家或村社使用。

城乡的宅地连同家用果园和菜园,仍归原主使用,其面积之大小,税额之多寡,由法律规定之。

4)饲马场、官办和民营的种畜场和种禽场等等,一律没收,变为全民财产,并视其规模和作用,交给国家或村社使用。

关于赎金的问题应由立宪会议研究。

5)被没收的土地上的耕畜和农具一律没收,视其大小和作用,交给国家或村社使用。

少地农民的耕畜和农具不在没收之列。

6)凡愿意用自己的劳动,依靠家属的帮助或组织共耕社从事耕种的一切俄国公民(不分性别),均享有土地使用权,但仅以有力耕种的期间为限。禁止使用雇佣劳动。

村社社员暂时丧失劳动力在两年以内者,村社必须在该社员劳动力尚未恢复的期间,通过公共耕种的办法予以帮助。

农民因年老或残废而永远无法自己耕种土地时,便丧失其土地使用权,但可向国家领取抚恤金。

7)土地应当平均使用,即根据各地条件,按劳动定额或消费定额把土地分配给劳动者。

使用土地的方式不应受任何限制,各乡村可决定采用按户、按独立农庄、按村社、按劳动组合等方式使用。

8)一切土地从脱离原主之日起,都是全民的土地。关于分配土地给劳动者的事宜,由各地基层自治机关和总自治机关(从按民主原则组成的无等级的城乡村社起到各省总机关止)负责主持。

土地应根据人口增加、农业生产率增长和农作技术提高等情况,定期重新分配。

改变份地界限时,原份地的基本地段应予保留。

因故离村者应将其土地交还,但其近亲及其所指定的人,有领得该段土地的优先权。

施肥和根本改良土壤投入的价值,在交还份地时,其尚未使用的部分,应予补偿。

如果个别地方现有土地不能满足当地全体居民需要时,过剩人口应迁往他处。

移民的组织和费用以及农具供应等等概由国家负责。

移民应按下列次序办理:首先是自愿迁移的无地农民,其次是品行不良的村社社员、逃兵等等,最后,才采取抽签或协商的办法。“

这个委托书的全部内容是全俄绝大多数觉悟农民的唯一愿望,应立即宣布为临时法律,并应在立宪会议召开以前,尽可能立即实行,其中哪些部分必须逐渐实行,应由县农民代表苏维埃决定。

4. 逃兵与土地

关于逃兵是否有权获得土地的问题,苏维埃政府并没有必要作出任何决定。因为随着战争的结束和军队的复员,逃兵问题就自然而然地不存在了。

5. 人民委员会

最初,人民委员会全部是由布尔什维克党人组成的。然而,这一点完全不能怪布尔什维克党人。他们118日曾邀请左派社会革命党人担任人民委员的职务,但左派社会革命党人拒绝了。请参看本书第十一章。


 

[1] 见《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37-239页。—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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