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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在南斯拉夫的实践

〔南〕爱德华·卡德尔

(1954年10月8日在奥斯陆向挪威工党积极分子作的讲演)



  在西欧,关于南斯拉夫和它的政策相当普遍地流行着这样一些看法:第一,在1948年以前,南斯拉夫在政治上和思想上都实行苏联的斯大林主义的苏维埃制度;第二,只是由于苏联的压力,南斯拉夫才在1948年和以后的年代中被迫走上了反对官僚主义和维护民主的斗争道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反抗这种压力的思想和政治基础;第三,既然南斯拉夫已经走上这条道路,它就必然要或快或慢地沿着正统的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方向发展。
  可是,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和不现实的。所有这三种假想基本上都不符合实际。
  这种看法首先把事情本末倒置了,因为实际上冲突并不是南苏国内制度发展上的不同趋向的原因,而是其结果。正是制度发展上的不同趋向和与此相关的在对外政策趋向方面的差异,影响了两国的关系,而不是相反,显然,后来南斯拉夫和苏联之间的关系又反转来发生了影响,就是说,加强了新南斯拉夫所特有的国内政治趋向。所以,这个问题的对内政策方面和对外政策方面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谁要是企图把南斯拉夫特殊的内部发展说成只是对外政策冲突的结果,谁就会远离真理,因而也就根本无法了解1948年以后南斯拉夫国内政治发展的实质。

一、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


  当代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问题


  革命的胜利向南斯拉夫社会主义力量提出了当代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是:如何管理那些经过政治行动即经过革命或演变而被收归国有的、即已成为公有财产的生产资料;在这个基础上应该发展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应该有什么样的分配制度,在生产资料社会化的条件下,人们在发展生产力方面自觉活动的动力是什么;为了保证尽可能有利的条件以开展这一活动,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政治制度应该是什么样的?
  从理论上和原则上说,所有这些问题都早已解决。卡尔·马克思早已对这些问题作了原则的和明确的回答。但是,具体实现这些在政治上和思想上都很明确的原则与远景时要采用什么样的具体政治形式,却远远不够清楚。在这方面马克思本人没有得出而且也不可能得出肯定的结论。很明显,他根本不愿意做那些应由后代人去做的事情。起初他显然认为国家机器是无产阶级应借以实现自己的社会历史作用的主要工具,当然要以新的国家机器来代替旧的国家机器。后来马克思在《拿破伦政变记》这部著作里以及在巴黎公社以后,预感到官僚主义的危险,他对任何一种独立的集中的国家机器都有很大的保留,认为这种国家机器应该由“组织成为国家的无产阶级”来代替。他宣称巴黎公社即这种自治公社的全国性共同体是那种“最终找到的能实现劳动解放的政治形式。”

  官僚主义的根源


  在受到自发势力压力的俄国革命中,尽管列宁曾努力把发展引向相反的方向,但在斯大林时期却确认了集中的国家机器是走向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组织形式这一原则。斯大林简单地把这种国家机器同工人阶级的意志和觉悟混为一谈,把马克思和列宁对官僚主义危险的警告仅仅归结为官僚主义者的某些特点(文牍主义、拖拖拉拉、漠不关心、管理机关的非人道的态度)的危险。这样,斯大林就抹煞了作为社会经济现象的官僚主义的实质。
  然而,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却抛弃了这样一种看法:随着集中管理国家全部生产资料的国家机器的建立,社会生活中经济力量的每个独立的自发行动就会基本上仃止了。
  按斯大林主义的观点,国家是能够体现详细地确定经济力量动向的全能意识。国家计划以及对经济实行集中行政管理的制度,实际上被当作人们的意识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唯一表现,而这一领域中的其他一切表现均应盲目地服从于这种计划和制度。这种机制的要素是:上级机关可以完全命令下级机关,而后者又可以命令个人,上级监督下级;检查执行情况和处分没有完成任务的人。由此可见,这个金字塔是头朝下倒立着的,它不是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出发,就是说,不是从解放劳动、解放那些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从事劳动的人们的创造性意志的原则出发,也就是说,不是从个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出发,然后由上级社会机关来调整、监督和指导人们的这种基本活动和关系。相反,它把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劳动集体都变成广大群众往往实际上不了解的、技术统治主义者的神秘计划的盲目执行者。
  当然,这种制度完全取决于国家机关的工作好坏。为了这个目的,斯大林便实行了一种从经济上鼓励这种机关的特别的制度。机关如果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就能得到更好的报酬。因此,这种经济上的鼓励不能对劳动者的创造积极性起最大的鼓励作用,而首先对那种控制劳动者的制度起鼓励作用。于是国家管理机关就开始在社会关系中获得一种十分特殊的经济地位

  是个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还是行政控制


  但是,命令和控制,除非它们是从事自由创造的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的表现,其本身并不是创造性力量。在生产资料社会化的条件下,只有每个人自觉的劳动意志才能成为这种力量,而每个人自觉的劳动意志是从他本人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中产生的。每一个劳动者越是认识到他个人的利益是和社会的集体利益联系在一起的,认识到通过适当的自治机构可以平等地参加解决有关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问题,这种意志就会越加明显地表现出来。正是在这些条件下,在生产资料社会化的条件下,人类早已熟知的经验才能得到充分的表现。这个经验是:个人劳动创造的质量,不管是智力的还是体力的,不可能只用外来的干涉,即用控制和检查去取得,而首先和主要的是用创造者本身的质量、用他的创造性意志的质量和力量去取得。社会主义社会首先应该解放这种个人意志,其次应使其经常受到社会教育和专业教育,再其次,应使这种意志建立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上,建立在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上,以促使这种利益的实现。因此,上级社会机关的指导和控制职能,只能在它和这个基本趋向一致时,说得确切些,只有在它首先保证这个趋向能得到充分表现的条件时,才是积极的和有创造性的。
  以生产资料国有化为基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只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和在一定的时间内起进步的作用并得到群众的支持,就是说,只有当这种制度的作用是旨在消灭旧的剥削关系并为新的社会主义关系的发展创造基本的物质和政治条件时,才能起进步作用和得到群众的支持。但是,一旦这种制度变成自我目的,就是说,一旦它的仃滞过程开始,就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必然会官僚化的行政机器和在这种制度下再没有兴趣去创造比强迫他们做的更多东西的个人的自觉和不自觉的反抗之间的经济和政治矛盾,因为行政机器垄断着经济管理权,因为从这种垄断中会产生这样一种趋向,即每一个劳动者仅仅是这个国家垄断的毫无希望的和无能为力的工具。
  这样的制度会引起经济的后果和政治的后果。在经济上,这种后果表现为对生产力的发展缺乏自下而上的自发压力。可见,这种制度和任何垄断制度一样,也会产生仃滞和使生产力受破坏的趋向。这种情况当然要求有一个相应的进行控制和施加压力的政治制度,也就是说,这种制度是以政治专横和普遍不信任气氛为基础的。

  在不发达国家中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条件


  西欧社会主义走的是另一条道路。它的方向是通过正统的资产阶级民主的现有机构去逐渐地和以演变的形式加强工人阶级即社会主义的政治和经济地位。这一类的某个具体政策在多大程度上是走向社会主义的真正现实的专骤,当然是可以个别地进行讨论的。但总的说来,丝毫不应怀疑,通过正统的欧洲资产阶级民主的政治机构来实现向社会主义的演变过程,对于一系列的国家来说,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已经成为现实了。
  然而这里不应忽视两点。首先,当前这种过程首先是在高度发达的国家中才是可能的,因为这些国家早就出现在资本主义的历史舞台上,获得了特殊的经济特权,有了经济力量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很高的生活水平,这使它们内部的社会矛盾减弱。在这种条件下,民主传统真正能在某种意义上成为社会矛盾的调节者,使之朝着加强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当然,这种发展在发达的国家中也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常规。
  然而,在落后的国家里,由于几乎向来没有某种悠久的民主传统,而内部又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这种过程的开展要困难得多,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是完全不可能的。首先因为在现代国际资本大集中以及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之间的鸿沟日益加深的情况下,任何一个落后的国家都不能指望走正统的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以求得发展。这样不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就不仅面临着解放劳动的方法问题,而且首先面临着使本国摆脱经济和政治上的依赖地位和落后状态,然后再使这些国家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和方法问题。
  除此以外,不管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如何,任何内部矛盾的极端尖锐化(这种尖锐化是在某种不能向工人运动实行妥协和迁就的制度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无出路的特殊条件下发生的),都只会使这些矛盾的和平的、民主的解决受到阻碍。这种尖锐化必然会导致革命的冲突。旧南斯拉夫的情况也是这样。如果认为在这种条件下,工人运动的革命道路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出发点,就是说,应该坚持正统的资产阶级民主形式,作为向社会主义发展唯一可能的政治方式,这就等于制造一种教条,这种教条的危害性不比另一种教条——比方说,把十月革命的道路强加于一切国家——的危害性小些。社会主义革命终于在一些国家里发生了,这就在一定条件下足够清楚地证明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必然性。今天来否认这个事实,正像当社会主义通过正统的民主形式而逐渐演变已成为一系列国家的历史事实的时候来争论这种演变是否可能一样,也是错误和可笑的。依我看来,这两种教条今天都是实现当代国际社会主义的绝对要求的一个巨大障碍,这种要求是:找到一条内部有机团结的道路,不是像共产党情报局或社会主义国际主义要求思想和行动一致的那种团结,而是要建设性的民主合作,以便在通往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的基础上把国际社会主义的各个潮流汇合起来。这样的团结和建设性的、批判性的交流经验,会大大有助于社会主义运动,使它永远成为一个活的因素,使它始终能把自己的行动同具体的条件相适应,并把一切能加速人类社会进步的趋向和因素动员起来。
  对当前自觉的社会主义思想来说,后者已成为行动的主要领域。国际社会主义已不再处于思想准备阶段。在思想方面,它已基本上取得了历史性的胜利。目前在许多国家中,国际社会主义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它首先成了千百万人广泛实践的事业,而这些人们自己常常不知道他们正在进入新的社会关系,或者说,正在建立这种关系。更重要的是,要使自觉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具体国际合作从一切束缚和妨碍它们的教条中解放驻来,使它们真正能够最有成效地依据每一个国家的具体条件,以便参加到各种不同的自发的物质进程中来,并根据这个或那个国家的特殊条件把这些进程引上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
  我们生活在一个典型的过渡时期,世界的政治结构也和这个过渡时期相适应。因此,想发明一种能适应一切国家的经济或政治摸式,是错误的。无论我们对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即对官僚行政的社会制度抱有什么样的批判态度,我们总应该懂得,比方说,对许多落后国家来说,在其发展的一定阶段这种制度也是前进的一步,否则就意味着踏步不前,使自己窒息在内部矛盾中,就是容忍,自己的民族继续处于落后和依附的状态中。不言而喻,如果人类能找到一种经济援助的方式来加速不发达国家的发展,那么所有这些过程的进展都将远远不是那么痛苦的。可是,这种思想的有效实现看来还是相当遥远未来的事。
  如果我们看到这一切,显然,任何把某种特定的运动形式作为,唯一可能的形式来强加于别国人民和人类身上的倾向,都必然会产生反动的结果。因此,在我看来,努力在不同制度的国家间建立共处和合作,今天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这不仅对于保证和平是如此,而且对于保证人类继续进步以最有利的条件,让最进步的社会主义倾向真正能得到最自由的表现来说,也是如此。
  但是,问题不仅在于当今的世界分成了落后的和发达的国家。如果说,正统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能成为向社会主义演变的或长或短的一个政治手段,那么在一定阶段上,已经取得的社会主义成就必然要开始改变这个旧的民主机构,因为不然的话后者就会成为继续进步的障碍。

  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


  这里我指的是两个因素,它们迟早都会成为任何带有社会主义内容的民主制度中的占统治地位的因素。第一个因素是:由于用革命或演变的办法实行生产资料社会化而引起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必然要求在经济领域中也采取民主的管理形式,而且不仅仅要术作这样的改变,因为既然生产和经济实际上是社会生活的内容,那么很明显,正是经济领域中这些新的民主形式将为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新的民主政治机构的发展提出方向和形式。经济民主的思想是一个古老的思想,但是它过去常常被看成为和正统的政治民主并行的东西,就是说,看成为对正统的政治民主的补充。我认为这种看法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不应忘记,正统的资产阶级民主是经济民主的一种特殊的形式。资产阶级民主的真正根源正是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关系中。这种民主恰恰适应这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结构,即适应在其基础上发展的社会的经济要求。换句话说,这种民主是私有者的“经济民主”。因此,经济民主的现代要求无非就是要求新的民主政治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以生产、资料社会化为出发点的社会将能自由地发展。今天,在取得为社会主义而斗争的许多经验之后,我们有充分理由可以肯定地说,正是这个“经济民主”能成为整个政治制度的基础,就是说:它将为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之上的整个民主政治新制度提供发展的方向和形式。这个过程同时也是摆脱困难的唯一可能的民主出路,而那些仃滞在旧形式中并成为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现实的民主制度却特别感觉到这种困难,
  第二个因素是,通过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和建立管理生产与经济的相应的民主机构而获得的劳动解放(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创造性意志和精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应该大大提高个人在整个社会管理机构中的作用。这种发展无疑地将日益破坏国家机器的作用和力量,既加强各种下层的、即与群众、人最接近的社会自治机关的作用,也加强一系列与这些自治机关和组织垂直相联的自治体系的作用。
  这无疑也会反映到目前的政党制度和作为政党代表机关的议会制度上。甚至最民主的政党也是对个人主动性的限制。首先,它在政治战线上带来某种仃滞现象,而这就会阻挠或严重妨碍人在有关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问题上的直接而生动的创造性活动,虽然到目前为止,在一个充满社会内部矛盾的社会制度下,这样的政党制度正是由于它的这种作用才在政治上是必要的,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政党制度减弱或加剧矛盾的尖锐性,把社会从盲目的自发势力的压力下解放出来,并给社会关系带来更大的政治稳定。但是,如果假定存在着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更不用说无阶级的社会了,因为不要扯得太远),那么我们就应该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公开的社会矛盾将要减少到这样的最低程度,以致政治制度即政党的这种作用不仅会成为不必要的,而且将阻碍现有的社会力量的充分利用,首先是阻碍每一个人的创造性意志的充分发挥。由于这些原因,我们应设想,随着社会主义关系的发展,正统的资产阶级民主的组织机构也将逐渐变成人们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广泛实行自治的直接民主的一种制度,就是说,变成人们在其中将不作为这个或那个政党的支持者进行活动,而作为对具体社会问题独立采取态度的自觉的社会工作者进行活动的制度。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来说更是如此,因为革命是这种制度的出发点,而如果回到正统的资产阶级民主上去,那就意味着放弃革命,使社会倒退,把社会投入反民主的怀抱。当然,在直接民主的。条件下,共同的观念也能把个人集结起来,但是这种集结不应具有一种受束缚的政党形式的性质。直接民主的这种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作为阶级权力工具的国家消亡的过程。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资产阶级间接民主机制和建立在不断扩大的社会自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直接民主制度之间的重要差别。前者在其一切正统形式之下都是对中央集权制国家政权的肯定,而后者归根到底只是作为一般阶级工具的国家消亡的政治形式。我认为,民主发展的所有道路都会导向国家的这种变革,不管它们的出发点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正统机制,还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国家机制。

二、南斯拉夫发展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条件


  我们也是从这个角度来观察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及其民主政治机制的内部发展的。因此,我们坚决抛弃上述的设想,即南斯拉夫的内部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导向正统的资产阶级民主形式的机械的复活。我们的民主实际上还只是第一步,但却是走向这样一种民主形式的一步,这种民主形式将是正在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有机反映。
  不仅上述主要因素说明事物的这种发展,而且具体的政治原因也说明事物的这种发展。在我国的条件下,就是说,在管理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仅占全部人口的三分之一,而小私有生产者则占全部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国家里,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处的极其困难的国际条件下,如果机械地回到正统的资产阶级民主形式上去,那就是决心放弃保卫革命及其成果,归根到底就是放弃我国的独立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诚然,在社会主义运动中,有人批评我们的观点。这些批评家们这样提出问题:我们不否认你们的已经推翻了一个反民主的反动制度的革命的正义性和必然性,但在革命胜利以后,你们应该建立一个正统的欧洲民主制度。
  这种批评是非常抽象的。它首先不顾这样一个事实:旧南斯拉夫之所以没有民主,并不是因为南斯拉夫资产阶级根本不愿需建立民主,而是因为它不能建立民主,就是说,极其尖锐的内部矛盾不容许它建立民主。由此可见,南斯拉夫资产阶级的反民主主义乃是我国一定的物质和政治关系的表现。

  战前南斯拉夫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


  战前的南斯拉夫是欧洲最落后的国家之一。全国人口中,只有约百分之十的人口从事工业、矿业和建筑业,而百分之七十五的人口居住在农村,以相当落后的方式耕种土地。
  虽然按水力资源来说,南斯拉夫拥有约600亿度电,仅次于挪威而居欧洲第二位,但在1938年按人口计算的发电量却仅为70度。而当时在欧洲,按人口平均计算为350度,更不用说西欧发达的国家了(每人平均为350—830度),更不用说同挪威比了。据我所知,挪威按人口平均计算为3,300度。
  我国钢产量每人平均为15公斤,而西方国家则达到120—340公斤。
  电力工业的产量只有欧洲平均产量的五十八分之一。机器制造和金属加工工业只有奥地利的十分之一,只有意大利的十一分之一,只有比利时的十八分之一,只有法国的三十二分之一,只有瑞典的四十九分之一。
  南斯拉夫所需的焦炭、石油、汽车、变压器、拖拉机、机制纸等,全部靠进口来满足。
  此外,还应该补充说,南斯拉夫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且国内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有很大的差别,这样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使南斯拉夫不能在旧阶级的领导下在经济发展中取得进展。相反,它使南斯拉夫在经济上越来越深地依赖外国,越来越相对地落后于发达国家。这样一来,对南斯拉夫剥削程度就必然会日益加剧。这种状况的结果是,制度日益腐败,各种矛盾日益尖锐,政治制度日益反动和反民主。只有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革命运动才能使我国走上一条新的道路,以便有效地进行斗争,争取使我国摆脱落后状态。正因为这样,才发生了革命。正因为这样,革命才取得了胜利。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的方针不仅是摆脱内部社会矛盾的出路,而且是摆脱落后状态的唯一可能的道路。
  这些物质和政治因素影响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在影响着我国社会在革命以后的发展,虽然是以另一种方式发生这种影响的。诚然,革命改变了政权的性质,而且解放了进步的社会物质力量和政治力量,但是它未能自动地改变国内的物质关系,因而也就没有消灭由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矛盾。因此,很明显,如果我们甚至在原则上决定这样做,我们想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来建立即使资产阶级也因内部社会矛盾尖锐而无法建立的正统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一切企图,注定要彻底失败。这些企图不可避免地会把国家投入内战的漩涡中去,或者把国家交给复辟阶级的反动暴政手中,或者更可能交给国家资本主义的官僚主义手中。

  革命——向直接民主前进的出发点


  由此可见,革命只能成为向新的民主形式即向直接民主制——使任何政治垄断消亡的形式前进的出发点,否则,革命就会丧失它的内容。当革命已经发生的时候,只有革命能成为发展起点。要回到任何旧的、革命以前的形式上去,在政治上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那样革命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革命了。革命应该是改变物质关系的前奏,只有这些关系的改变过程才能决定适应于新的经济基础即适合于生产资料社会化的新的民主形式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由于这些原因,我们争取社会主义民主的斗争方针不能是把被人们错误地称为“一党”制的革命制度变为有阶级的资产阶级多党制,而是要发展直接民主,这种直接民主将会随着时间的进展,消灭对任何政治垄断的任何需要,不管这种垄断是采取“一党”的形式,还是采取“多党”的形式。
  但是我们不谈论抽象的理论,而且也不愿意把社会所不能接受的形式强加于社会的头上。因此,对我们说来,在我国的条件下:任何民主的社会主义政策的出发点都是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从而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的政治力量,就是说,要从人数、经济力量和对生产力发展的直接影响方面,从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方面来加强工人阶级。此外,还需要进行系统的工作来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觉悟和社会主义的民主传统,没有这一点,就不可能设想直接民主各机构的工作会搞得好。当然,实践将首先是培养这种觉悟的学校,但如果让这一整个过程完全自发地发展,那是十分错误的。关于这个问题我回头再谈。

  工业化是我们在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方面的基本任务


  基于这些想法,在革命以后,我们首先着手执行使国家工业化的艰巨任务。工业化对我们来说并不是教条式的“成见”,而我们的西方批评家们有时就是这样指责我们。相反,甚至在我们完全不考虑我国所处的具体的国际政治局势的情况下,我们也要首先从一个非常现实的角度出发来处理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力量只有能在社会中建立起日益自由的关系时,才能取得对反革命势力和官僚主义的胜利。但是,只有当社会主义力量在经济上已经强大到足以牵动全国的经济发展时,才能做到这一点。换句话说,只有当社会主义力量不成为落后的城乡小生产者的汪洋大海中的某种社会主义经济绿洲,而成为一个将首先以其经济影响而不是靠国家的力量来消除落后的社会关系的统治因素时,才能做到这一点。可是,我们曾必须着手改变社会力量的物质关系以利于社会主义。如果我们没有这样做,那么经济上相对薄弱的社会主义力量的权力就继续主要掌握在政权机关手中,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加强官僚主义倾向。
  今天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方面,我们已经获得很大的成就,这对我国今后的政治发展将起决定性的影响。
  我不愿意不厌其烦地引用数字,但还是要说明一下我们所作努力的一些成果。
  根据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赔偿委员会的估计,战争造成的设备和建筑物方面的物质损失占其总值的百分之三十六点五。不用说,为了恢复被破坏的国家,我国各族人民和每一个人要作出多么巨大的努力。在战后头几年就已经恢复了大部分,从而为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但是,特殊的国际局势大大地延缓了这一发展。南斯拉夫不得不拿出比其他国家多得多的经费花在国防上,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我们把国民收入花在国防需要上的百分比如下:1949年是百分之十点二,1950年是百分之十二点三,1951年是百分之十四点五,1952年是百分之二十一点五,1953年是百分之十七点二。今天我们仍旧保持最后这个数字。但是,尽管有这些困难和其他困难,我们还是能够使钢和压延品的产量提高到1939年一倍以上,使电力和机器制造的产量提高到1939年的二倍左右,等等。我国年轻的工业现在已开始生产许多战前南斯拉夫所完全不能生产的产品。这种情况也反映在我国同外国的商品交换的结构上。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由于迄今所作的努力,南斯拉夫在战后在接近经济发达国家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
  当然,这样的努力要求有相应的政治形式。经济发展的落后使我国社会主义力量受到双重的压力:资本主义旧势力虽然由于革命而丧失了权力,但仍然是强大的,而且在一定的情况下,能给予社会主义的政治稳定以严重的损害。另一方面,这样的斗争和在国家经济建设方面所作的极大努力,要求有一个严格的内部纪律、高度的政治集中和对经济的行政管理,要求建立一个相当强大的国家机器,而这个国家机器有可能成为官僚主义的根源。我们不得不顶住这两种压力。革命本身为抵制第一种压力提供了武器,但是反对官僚主义的战线却只能在革命以后建立。首先必须在原则上解决几个问题,而首要的问题是关于国家和国家机器在以社会化的生产资料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问题。
  斯大林的基本原理之一是大家都知道的,按照这个原理,国家及其社会作用的不断加强应该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动力。实际上,这一原理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起积极的作用:第一,在工人运动通过正统的资产阶级民主的机制来逐步占领社会地位的条件下;第二,在工人运动借助于国家机制用暴力摧毁旧的社会关系的这种直接革命的情况下。然而,如果这一原理成为普遍原因,不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关系自由发展的政治和经济条件,而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关系本身,那么它必然会导致国家机器的绝对权力,就是说,国家不再成为社会主义力量的武器,而是成为社会主义力量的主宰者,成为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和官僚主义的经济基础。

  国家消亡的进程


  和上述理论相反,我们持这样的立场:革命不仅应该以一种国家机器来代替另一种国家机器,而且同时也应该开始作为一般政权工具的国家的职能的消亡进程。当然,这不能是改变法律条例的机械的进程,而是物质力量和社会关系的发展的有机结果,只有当恢复资本主义关系成为不可能和荒谬可笑的时候(正如今天回到封建主义去是荒谬的一样),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才会成为如此强大和不可动摇,以致阶级对立再也不会表现出来,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将再不需要依靠国家了。因此,社会主义关系的物质力量和经济上独立越是加强,国家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就越不需要,说得更确切些,国家将更多地转变为这样一种组织机构,这种组织机构不再依靠强力,而是依靠共同的社会利益以及对符合共同利益的一个社会纪律的自愿服从。
  所有这些都说明,“以工人阶级名义”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不能是某种不犯错误的建设者、社会主义觉悟的化身和建设社会主义关系中的主要动力。这种社会主义关系只能是劳动人民自觉的和自发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活动与实践的结果,而劳动人民是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条件下劳动、创造、思考和建设的。这种积极性把人们引导到新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人们受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影响,自然要以社会主义的方式进行活动。社会主义的理论用想也只能从这种实践发展起来。显然,从这个意义上说,自觉的社会主义活动乃是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正像马克思说的:“社会……既不能跳越若干自然发展阶段,也不能用命令废除它。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阵痛”。

  劳动人民在一切部门中实行民主自治的原则


  在我们看来,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基础上发展的民主的组织机构,也应该适应这个客观过程。我们认为,只有这样的直接民主机构才能够适应这些任务,这种直接民主机构能保证劳动人民有最大的可能性通过生产和社会生活其他领域中的基层管理机关来实行民主自治。我们的工人委员会、合作社、公社、彼此间垂直联系的自治经济共同体以及教育、文化、科学、卫生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中的独立社会管理机关,都具有这种职能。这种形式和这种社会活动的日益充分确立,同时也是新的民主机构形式的逐步建立,而这种新的民主机构将在新的社会经济的基础上有机地成长,而且归根到底,将仅仅作为权力和暴力工具的国家的消亡形式。换句话说,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的条件下,应该建立这样一种民主的社会管理的组织机构,它将使劳动群众有可能直接地和经常地、而不是仅仅通过某一个政党来参与这一组织机构。公民们直接参加社会自治机关,就能通过它们直接决定由谁在高级机关中作他们的代表。任何其他的途径都会导致官僚主义和阻碍每个人的社会主义创造性的主动精神。当然,在这样的条件下,自觉的社会主义战士进行斗争的主要场所不是狭义的国家管理机关,而是劳动群众选派自己的代表参加的社会自治机关。国家管理机关应该是一个服从于这种社会自治机关的专业性机构,而自觉的社会主义战士必须在群众中进行斗争,使他们在相应的民主机关中作出的决定是社会主义的决定,就是说,使这些决定符合保卫社会主义免受反社会主义倾向的影响的需要,符合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因素的需要。这些就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活动所根据的原则。
  革命胜利后,在这方面所采取的第一个和坚决的实际步骤,就是执行共产党及其干部的活动重点转移的方针。曾经提出这样一个任务:共产主义者和一切自觉的社会主义战士都应为建设社会主义而斗争,但不是通过他们在国家管理机关中的地位,而首先是通过经常为提高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而进行的斗争来展开的。在我们的发展过程中与这一任务有关的另一个步骤,就是在经济和政治制度中实行逐步分散管理的方针。这种分散管理能保证劳动人民通过生产和公社中的相应的最下层的自治机构,利用他们对国家机关实行完全监督的权利,来实现最大限度的自治。在这两个方面,我们已经大大地前进了,而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三、南斯拉夫社会主义民主的机制


  我想简短地谈谈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是如何实现我所谈过的那些原则的。我们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力量的自由发展,就是说,如何保证那些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劳动的劳动者在达到最大限度的劳动生产率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方面能自由地工作和发扬其主动性,同时通过这种活动解决他们个人经济利益的问题。这个任务,首先是由工人委员会在相应的计划制度范围内来解决的。
  我们的每一个企业在它的活动中都是独立的,它仅仅受总的案例和国家经济计划的约束。扣除包括基本工资基金在内的生产费用后所得的纯收入是社会所有的,就是说,既是集体的,同时也是个人的。根据联邦的法律和计划的规定,参加纯收入分配的有:国家、公社、企业和企业的职工。属于企业的收入,其中一部分是按工人和职员的劳动作为附加工资分配给他们,而另一部分则作为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基金,就是说,企业可以利用这部分收入来投资、改进生产、满足社会需要、建筑住宅及用于其他类似的目的,所有这些都是由工人委员会自行决定的。在这个范围内,企业可以自由活动,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为它规定政策,它可以在市场上自由竞争,独立地发展,并且独立地和其他企业进行合作。
  劳动集体是通过工人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来管理企业的。劳动集体选举工人委员会,每年选举一次。考虑到一年的任期实际上是很短的,可能在最近将来把这个期限延长到两年,而且每年只选出工人委员会的半数委员。选举是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的。工人委员会的候选人由工会组织提名,或由一部分职工提名,但在五百人以下的企业中,这一部分职工应占全体职工的十分之一;在拥有超过五百名职工的企业中,提出候选人的这一部分职工的人数不得少于必须选出的工人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在职工少于三十人的企业中,工人委员会由全体职工组成。
  工人委员会选出自己的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在工人委员会休会期间执行其决定,并进行企业经济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任何人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都不得超过一年。
  经理是通过招聘产生的。由一个特设的混合委员会从应聘的人员中选出,特别混合委员会三分之一的委员是工人委员会的代表,其余的委员是各专业组织的代表和人民委员会指定的人,而在大企业或特殊的企业中,则由共和国政府或联邦政府指定。由此可见,在我们的国家机关中,没有任何专门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作为企业或工人委员会应该服从的上级机关。但是,各企业可以在工业联合会和其他经济联合会的范围内自由地联合起来,以便在工作或发展生产方面进行协作,为了这个目的,它们还可以建立各种共同的经济和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类似的组织。
  企业的经济政策由工人委员会制定,而经理和该企业的专业人员则是这一政策的技术上的执行者。工人委员会不得直接干涉经理和专业人员的这一权利。比方说,工人委员会决定开始进行某些产品的生产,经理则会同技术干部独立地组织生产过程并调配工人。工人委员会不得改变经理在这方面作出的决定。当然,经理也可以提出有关企业的经济政策的建议,而工人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也都可以对生产中的劳动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经理的建议如在经济上是合理的,通常都能为工人委员会所接受,而经理也会考虑工人委员会关于组织生产的意见。如果工人委员会不愿接受经理的建议,那么经理可以把建议提交公社的人民委员会。实际上请求公社帮助的情况是非常少的。如果工人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现行法令相抵触,经理就有义务向它们指出这一点;而如果它们坚持自己的意见,经理就应该把这种情况报告公社的人民委员会,否则他个人应对后果负责。另一方面,如果工人委员会认为经理是不称职的,它可以要求解除经理的职务,并宣布对经理职务的重新招聘。但是,最后的决定由该企业所在的公社的人民委员会作出,而且无论人民委员会的决定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都必须是有根据的。
  各企业处于相互竞争中,因为市场是自由的,当然是在社会计划和各种社会调节措施规定的一定范围内。产品质量好、价格低,对于企业在市场上是否成功,是决定性的因素。这种在市场上使产品的质量更好和价格更低的竞赛的压力,以及整个劳动集体、乃至整个公社的物质条件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在市场上的成功的情况,是比任何行政监督都更为有力的对提高产品质量的刺激。

  经济部门的工资制度


  正因为这样,过去完全由中央政权机关决定的整个工资制度,已经逐渐地分散下去了。按照1955年的计划,工资制度几乎已完全成为企业和公社间的关系。根据1955年起生效的决定,工资将根据工资评级条例来确定。评级条例草案由企业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提交劳动集体征求意见。然后,这个草案征得企业的工人委员会、工会组织和人民委员会(公社)的同意。如果大家都同意,评级条例便生效;如果达不成协议,就要把争执的问题提交由工会、公社和共和国执行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并由后者任主席的仲裁委员会审议。公社关心的是工资不要高于一定的平均水平,因为过份地提高工资会直接地减少公社的基金。相反,受到工会支持的工人的个人利益,也不允许工资低于一定的水平。根据迄今的经验,这种矛盾通常是在工会的合作下由工人委员会和公社彼此达成协议来求得解决的,因为在这里相互间的利益是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致使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能够很容易地得到解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需要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工人委员会和公社都是劳动人民的机构,所不同的是,通过公社他们的个人利益便和他们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因此通常是能够达成协议的。工人自己是不愿意用不现实的经济要求来损害企业的利益的,因为他们个人的地位和物质状况取决于该企业的成功和发展;他们也不愿意以此来损害他们的共同的社会水平所依据的公社的利益。因此,国家在这方面进行干涉的必要性是极小的,而且通过工人委员会和公社掌握自己命运的工人,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兴趣去采用罢工或其也类似的斗争形式。总而言之,工人关心的是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因为他们的工资是按劳动的成果来支付的。此外,他们也关心企业的总的成果,因为他们直接或间接地分享企业的纯收入,就是说,他们或者以附加工资的形式获得一部分收入,或者企业把这些收入用于企业的生产合理化、住宅建设、卫生事业、教育事业和提高地方组织即公社的社会水平。可见,这种经济刺激不仅对于劳动,而且对于积极参加企业和公社的管理,都是非常强有力的。工人委员会的民主机制和市场上的自由竞争,使劳动者有可能在现有的物质条件下争取更大的成就。我们的全部经验证明,我们各企业的劳动集体真正能够顺利地解决对生产进行社会管理这个任务。
  这当然不是说我们继承下来的落后和不发达状态不会使这种关系发生困难。困难是有的,因而刻不容缓地要求我们作出最大的努力来提高工人阶级的一般经济知识和专业知识。这样做之所以必要,更是由于工业的迅速发展,由于大批工人来自农村,来自落后地区。工人们通过听讲课、进训练班、上学校和其他形式,每天都在扩大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水平,以便更好地和更有成效地领导经济。直接领导企业这一日常实践是更有效的学校,通过它,成千上万的工人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们(他们每年都更换和补充新人)获得日益新的、丰富的经验。

  工会的作用发生了变化


  显然,在这种新的条件下,工会的作用也必须改变。企业中的工人委员会和公社中的生产者院开始行使职能,工会就开始丧失它过去那种保卫整个工人阶级的直接经济利益的作用,丧失了作为工人对生产实行监督的因素或工人在社会生产中的首创性的体现者的作用。事实上,工人已经找自己的机关——工人委员会和生产者院来解决这些问题了,因为它们代表工人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因为正是它们来决定这些问题。现在,全体工人面对的既不是以资本家身份出现的雇主,也不是以中央集权国家机关出现的雇主,工人不必为保卫自己的基本经济利益而反对国家机器。现在工人自己决定生产的问题,决定分配,当然这一切都是在经济计划的比例和一般法律条例范围内进行的。这种经济计划的比例和一般法律条例保证制度的统一,指导经济的发展,保证由联邦和共和国国民议会决定的其他共同的社会利益。这些国民议会中都有生产者院,它们是在解决一切经济和社会问题上同另一个院(政治院)是平等的。生产者院由选举产生,而且是仅由企业、作坊和农村的直接生产者组成的。可以理解,在这种制度下,对于工人来说,作为工人阶级进行经济斗争的工具的工会已经基本上成为不必要的了。
  但是,工会还保留有一些重要的社会职能。工会在我国条件下发展的实践表明,这些职能表现在完成多方面的任务上。第一:工会仍有某种保护职能。工会和公社一起商定工资的基本条例,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个条例具有集体合同的意义。这样,由于参加了工资条例的制定,各行业的工会就保证了同工种的相应基本工资的统一水平。在实施工资条例时,工会也要关心保护个别工人在企业的机构或其他地方机构中的权利。它们为更好的劳动保护条件,为相应的卫生措施和保护工人的其他措施而斗争。第二,工会同时还促进全体工人的直接经济利益同该劳动集体的利益的协调,争取使各地工人的物质权利和其他权利得到同样的保证,反对个别劳动集体可能发生的、危害其他集体的自私倾向。第三,工会必须帮助工人提高水平,使他们能在生产自治机构和公社中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任务,使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作用,并能够在生产中更积极地发挥主动性。因此,工会特别关心工人的经济、专业和其他教育以及文化水平的提高。第四,工会还必须关心职工的日常需要和他们的休息及娱乐。它们组织或发起办食堂、社会服务机构、休养所、疗养院、渡夏所、体育设施等。
  这些都表明工会的职能仍然是重要的,但在实质上,工会将逐渐地和日益地从工人阶级的战斗组织和经济斗争的工具,变成仅仅为职工的某些社会需要服务的职工联合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会实际上正在发展成为直接生产者自治机构中的一个特殊的部门。

  在经济部门实行民主自治的两个基本原理


  从表面上看,基本的民主机构在生产、运输、贸易和整个经济领域中的作用和组织的情况就是这样。这种制度以两个原理为基础。第一个原理是:任何一个中央的领导,不管它是多么英明,都不能亲自全部地和部分地管理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任何一个经济计划,不管它多么好,都不能代替或完全反映物质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一倾向的结果必然是官僚主义的专制统治。我们认为,一个集中组织起来的自觉的社会主义行动在这方面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社会主义力量和经济力量及关系的自由发展,实现那种为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的创造力所必需的计划作用和指导作用。换句话说,自觉的社会主义行动的现实的和直接的目的不应是消灭或代替社会发展的物质自然力,而是去指导这种自然力。把社会主义发展的因素从这种自然力中解放出来。这就是说,比方经济计划必须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协调和指导个人的劳动主动性,经济计划不能是一个发号施令的工具,更不能是把直接生产者变为毫无可能发挥个人经济创造性的国家雇佣工人的工具,而首先是一个根据物质条件来保证经济发展中的适当比例,从而防止生产和经济关系中的紊乱和无政府现象的工具。当然,计划,还必须指导总的经济发展,以求最佳的社会总效果。
  第二个原理是,个人最大限度的努力和首创精神,不是依靠指示、监督和对执行情况的检查(虽然在一定的发展阶段或一定的劳动部门,这些工具起特别重要的作用),而是依靠每一个从事劳动和自由创造者个人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物质的利益。这一利益应该是对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刺激。正是这一利益,而不是导致垄断和统治人们的官僚主义中心,应该成为这样一种社会动力,它在社会主义下将代替个别资本家的资本主义的私有积极性的作用。正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把人们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主动性基本上归结为所有主即资本家的积极性。与此相反,在生产者自治的最适当的民主机制的条件下,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能使这样的积极性成为每一个劳动者的生活内容。

  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方法


  根据这种基本原理,人们提出以下的问题作为新政治制度的最重要的问题,即如何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条件下协调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和社会的集体利益。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对另一个问题的回答: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中民主的政治形式应该是什么样的。
  我们不是幻想家,我们不把人们的社会觉悟描绘得比它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所具有的觉悟程度更高。当然,人们常常向社会要求比它按其经济可能性所能提供的更多的东西。在官僚主义的专制制度下,对这种倾向的回答是政治压力、更高度的集中和制裁,而所有这些最终必然会导致国家这个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工人之间的更尖锐的矛盾。工人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会利用现有的手段——从下意识的消极反抗和怠工到各种形式的积极反抗——来自发地、原始地、自觉和不自觉地进行斗争。
  反对这种压力的社会主义斗争手段,即解决个人和集体利益间的矛盾的社会主义方式,应该是完全不同的。这种矛盾归根到底只能用以下的办法来解决:使劳动者处于这样的地位,即能够对生产关系以及因个人的物质状况而造成的经济后果进行充分的监督;能够平等地和直接地对有关这些关系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只有在这些条件下,劳动者才能自觉地和直接地通过生产关系而不是通过对国家施加的自发压力来为自己的物质利益而斗争。在这里,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的社会觉悟,特别是关于个人利益和社会的集体利益的统一与相互依赖的认识,将得到提高。
  由此可见,对我们来说,生产者自治的原则是任何民主的社会主义政策、任何社会主义民主的出发点。不能为这一发展开辟道路的革命,必然会在或长或短的时期里仃滞在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和官僚主义专制之上。
  由此可见,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使劳动者——生产者在组织上处于这样一种地位,即影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社会机关,就是说,民主机构本身要和这个社会需要相适应。
  2.使劳动者——生产者在精神上和物质上,也就是说在他们的觉悟及其物质和其他利益的基础上,能够发挥一种同时受集体的社会利益所制约的影响。换句话说,劳动者应该对事情的真实情况作必要的和熟练的观察,以便在充分意识到现实可能性的情况下,即抱着对社会的充分责任感来作出决定。
  在社会主义道路上的整个社会组织机构以及它的民主方法参都必须适应这些任务。在我国的制度下,起这种作用的首先是作为这一机构的基础的公社。

  关于中央社会机构的作用


  当然,除此以外,还必须保证劳动者——生产者能对中央的社会机构和国家机关关于分配剩余劳动、国民收入的决定起真正的和直接的影响。在这方面,中央机构还保持着非常重要的职能,这些职能实际上指导和协调整个经济的发展。这里指的首先是把国民收入分配为社会共同体的各种基金,保证制度的原则上的统一,制定实现社会计划的各种条例,等等。
  在正统的欧洲民主制度下,这类职能是由议会来执行的,因为在私有制下,这类职能一般是作为国家职能而存在的。但除此以外,议会还执行在我国是由公社执行的大部分调节任务,因此,归根到底,这种民主制的中央机构的社会职能范围,比在我国发展的民主制度下的中央机构的职能大得不可比拟。当然,正统的欧洲民主的组织机构适合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地位、作用和结构。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国家中央集权制,这种组织机构使劳动者无法直接了解情况,无法了解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使他们完全依赖于他们的政党。要是没有这样的政党,劳动者就基本上无所作为,甚至在最自由的条件下,劳动者通过政党对社会管理所起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因为这种影响是间接的和零星的。
  当然,我并不因此就认为资产阶级民主是一种社会主义者应该机械地予以抛弃的政治制度。相反,资产阶级民主使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进步的社会思潮得以表现出来给予相当大的余地。在这种民主的范围内,一个社会可以走建立社会主义关系的路程的一部分。
  但是,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另外一些东西。就是说,对于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民主决不是什么理想,最多不过是社会主义的出发点,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因素的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它本身也必然要开始发生变化。从政党的政治垄断跃到每一个人直接参与作决定,应该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决定性步骤。而这种情况只有在这种民主的社会管理机构下才能实现,这个机构一方面实行分配管理,以便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首先是在经济领域中,用人们自治的原则来逐渐代替“管理人们”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要适当地集中,以便保证对事物即对公共的、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和整个社会的物质力量进行最有效的社会管理。只有这两个过程的平行发展(而不是,比方说,把人变成为中央集权的官僚主义机关的奴隶),才能最终导致:对物的管理不再是社会关系,而是被逐渐改造成为真正为自由的人服务的公共的社会职能
  由此可见,我们并不像国外常对我国的分散管理国家业务和经济事务的政策所描绘的那样,排斥社会职能的任何集中。相反,我们认为,现代的社会发展不仅要求在各个国家内部实现某些社会职能的集中,而且日益促使人类进行国际合作和问题的普遍解决。但是,依我们看来,这样发展的出发点应该是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自由生产者,就是说,应该是生产者的自治,是为了共同的利益、而不是由于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的压力而联合起来的人们的自治。只有这样的过程才能成为作为强制手段的国家的消亡形式。自然,这不是今天或明天就能实现的过程,而是几代人的任务。

  公社——社会的基本社会经济单位


  正如我说过的,我们这种社会主义民主机构的基础,除了工人委员会及生产者直接自治的其他机关外,就是以人民委员会为首的公社。在迄今的发展中,我国公社的职能首先是由县执行的,因为区太小,不能执行这些任务,从1955年起,我们已经普遍开始扩大区的面积,从而使区成为某种经济整体。同时,我们还把迄今属于县的某些职权交给区,而新的基本上被划大的县,则将成为几个公社的联合体。县的任务是,进行若干共同的事务;协调各公社的发展;保证帮助落后的和不发达的公社,等等。这种帮助不具有社会援助的性质,给地方预算以补贴,也不是它的首要任务,虽然这是它的职能之一。这种帮助的目的首先是保证公社在经济上和社会上提高与发展。共和国对落后的县,以及联邦对不发达的地区和共和国的做法也是这样。
  公社的力量和巨大的社会作用首先在于它在经济发展方面的行动的独立性,其次,在于它和工人委员会及其他生产者自治民主机构的有机联系。因此,公社不仅是一个政治机构,而首先是社会经济机构,它的第一个职能将逐渐削弱,而第二个职能则增强。留给公社支配的剩余劳动的基本分配,事实上是通过公社进行的。这样,公社就直接关心本地区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人民委员会、即公社以及作为公社的联合体的县的政治与社会经济领导机关的组织结构也符合这种性质。

  选民大会


  人民委员会委员不是由任何政党任命的,既不是共产主义者联盟,也不是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他们是由公民在选民大会上选举产生的。选民大会由有权选举一名委员的地区的选民组成。选民大会除有选择候选人这一特殊作用外,在建立选民与其选出机关的联系方面还有其他经常性的职能。全体选民,不论属于哪一个政治派别,在选民大会上都有表决权。出席大会的选民从选民中选出主席团来领导选民大会的工作。每一个到会的选民都可以提一名委员候选人。当选民提名以后,由选民在大会上选出的候选人提名委员会便拟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大会。但是,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只能把选民在大会上从选民中提出的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在确定候选人名单时,对每一个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出席大会的多数选民投票赞成的公民被确认为选民大会的候选人。如果选民大会没有通过候选人提名委员会提出的整个名单,该委员会便丧失了职权,并在同一个选民大会上再选出新的候选人提名委员会,然后重新进行候选人提名的程序。如果一切法律规定都得到遵守,选举委员会就必须确定候选人名单。此外,任何一部分公民,如果征集到一定人数签名,都可在选民大会以外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在公社的同一个选举单位里可以提出更多的候选人,但不得少于2人。
  公社人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这种提名办法,在形成新的社会意识方面已起了很大的作用。人们在确定候选人的时候,不是机械地根据他是否党员,而是根据候选人个人,考虑到未来的人民委员会委员将在公社中为全体公民的利益而执行具体任务。在这里,把人们联合起来的是共同的社会利益,而不是党派和思想观念。当然,南斯拉夫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和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在选举运动中在政治上都是积极的,但是它们在提名候选人时是没有任何特殊权利的。
  共和国议会和联邦议会的代表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个原则选出的。可是我应该补充说,上面所说的提名候选人的制度的肯定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在这方面,发展必将带来新的解决办法,这种解决办法将更加适应以生产和公社中的自治为基础的特殊民主机构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作为公社联合体的县人民委员会是两院制的,即由县院和生产者院组成。这两个院在解决一切经济性质或社会性质的问题方面具有同等权利,而所有其他问题则由县院自行决定。

  生产者院


  我认为有必要简短地谈谈我国制度下的生产者院的作用。这个院由选举产生。只有直接生产者,即生产部门的工人和职员以及劳动农民和手工业者才能当选。选举按生产小组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的。每一个生产小组选出的生产者院成员的人数,取决于该小组对创造该县生产总量的贡献。
  生产者院的最重要的职能是:以民主的方式消除落后的社会关系对社会自治的民主机关的消极影响,从而大大地、越来越减少国家对这些关系进行行政干预的必要性。所以生产者院的重要作用首先在于,尽管工人阶级在人数上处于劣势,生产者院今天就已通过民主的方式保证工人阶级在整个社会制度中的引导作用,使各种官僚主义倾向没有可能打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帜来战胜无产阶级及其权力。
  因此,生产者院并非在任何条件下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某种必要因素。在发达的国家里,生产资料一旦为社会所有,工人阶级的引导作用就会直接表现在任何一个有组织的民主机构中。但是,在我国这样比较落后的国家里,就必须有专门的社会机关来起这个作用,这些机关将是对公社和人民政权高级机关统一的民主制的补充,而工人阶级在这一统一的民主制中不是以人数、而是以自己的实际的经济和社会作用表现出来。这就是我国生产者院的最重要的任务。
  当然,除此以外,生产者院还能最好地直接观察生产和经济中的问题。因此它们对人民委员会和国民议会有关经济问题的具体决定产生很好的影响。
  也有人批评我国的制度。有些人说,我们在公民中间搞岐视,因为工人的权利比其他公民多。对我们的生产者院制度提出这种批评的往往是这样一些人,比方说,他们认为在我国由生产者院执行的经济作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完全由私有者来执行,却不是什么岐视。对他们来说,资本家几乎是经济领域中主宰一切的主人这一点是天经地义的,可是他们却认为我国的生产者院制度是岐视。在这样的制度下,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一样,在解决经济问题时是按照他们为社会创造多少国民收入即为社会创造多少剩余劳动来决定他们选出多少代表的。如果我们从这个观点来看问题,那么显然这里根本谈不上什么岐视。相反,这里恰恰是要保证一个社会主义原则,即创造剩余劳动的人,在分配剩余劳动时也应享有发言权。
  因此,在我国的条件下,这个制度今天被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它是反官僚主义的最有效的屏障,因为它使工人阶级有可能作为一个阶级,而不是作为官僚机器来充分发挥其领导的历史作用,就是说,它会阻止用斯大林主义的方法把阶级的意志同国家的或执政党的意志混为一谈。

  关于人民委员会中的管理机关


  人民委员会挑选一些公民组成各委员会来领导各管理部门,这些公民由于具有专门知识和其他长处而能最有力地促使管理机关正确地行使职能。这些人不领取报酬,是自愿地、无偿地工作的公民。委员会对经济、教育、保健、内务等方面的管理作出原则的和重要的决定,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直接执行决定的工作由人民委员会的这些工作委员和专门机构的秘书来做。
  如果考虑到公社和县的这种组织机构和广泛的权利,那么就会很清楚,公民直接影响公社活动和整个社会生活的发展的可能性已经非常大,而且随着巩固这一制度方面采取的每一个步骤,这种可能性必然增加。此外,由于这样的机构和这样的作用,公社正在成为把集体的社会利益同劳动者的个人利益直接联系起来的最适当的形式。在工厂中参加决定每个人的工资问题和社会福利问题的劳动者,在公社的体系中,也参加对下列问题的决定:关于劳动者生活在其中的那个集体的其他社会需求;关于进一步发展生产力以增加公社的收入;关于拨款给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决定。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像个人的工资一样和每个人都直接有关。任何经济上不合理地增加个人消费基金,必然会使对提高社会生活水平的其他方面的物质投资减少,并使生产发展减缓。在公社制度中,每一个人都必须考虑这一切,每一个劳动者都很容易了解的公社的这种集体利益,就成为纠正盲目要求增加个人收入的倾向的最重要手段,这种要求会危害整个社会自治制度。
  由此可见,对我们来说,公社是一种决定性的因素和组织形式,通过它们,社会主义力量能够逐渐消除古典意义上的“国家的”东西,即消除作为阶级统治的国家的职能。通过公社,曾经是资产阶级或特殊官僚机构特权的经济职能在日益社会化,就是说,不再是国家机关的职能,并且日益直接转移到直接生产者即他们的自治机关的手中,转移到工人委员会、公社以及垂直联系的自治联合组织的手中。这样,公社就日益成为解放如下进程的这样一个政治机构,它把社会由充满内部矛盾并在这些矛盾的基础上发展的阶级制度转变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者的联合体,这个联合体在生产者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发展,或者说得确切些,在自觉地解决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闾矛盾的基础上发展。

  经济部门以外的社会自治


  除了我在上面谈到的问题外,还必须解决经济部门以外各领域即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等方面的社会管理问题。在这方面原则上采取的方针也是使国家的干预逐渐缩小到最小程度,把制度的重心转移到建立适当的自治机构上。在我们的大学、中小学、科研机构、文化机关以及其他类似机构里,已经开始建立集体的管理机关;这些机关是由国民议会或人民委员会的部分代表和社会机构的部分代表组成的。这些管理机关(委员会)依法独立地作出原则的决定,而这些决定的贯彻,即对日常工作的领导,则属于这些机构的管理处、校长、院长,即属于业务领导人员。社会生活某些部门的自治机关在这个基础上按垂直的系统发展。
  在这种分散管理和自治的制度中,怎样保证制度的统一和只能是共同的社会职能的实现的问题,自然是异常重要的问题。如果说我们是在沿着分散管理的道路前进,那么正像我已说过的,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现代人类可能在某种地方性的共同体中闭关自守地生活。公社并不是独立王国,它仅仅是执行与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有最直接关系的一定的社会职能而已。所有其他共同性的社会职能首先属于联邦和各共和国。

  共和国和联邦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和工具


  此外,必须说明,公社不是“管理人”的机关,否则公社实质上就成了国家。公社本身包含很少“国家的东西”,它是把那些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和根据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集体地参加对各种事务的管理的人们组织起来的形式。但是,国家的职能仍然存在,而且当我国劳动者所处的客观条件仍然要求的时候,国家的职能就将继续存在。这些国家职能首先,由各共和国和联邦来执行。
  联邦和共和国的主要工具,就是一般地确定自治机关的活动范围的各种法律和条令以及社会经济计划。社会经济计划协调各个独立的集体和机关在生产和整个经济部门的活动,保证经济发展中的适当比例,指导生产力的发展。联邦和各共和国的领导机关是国民议会。国民议会也是由两院组成的,和人民委员会中的组成性质相同。国民议会通过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工作,而执行的职能则集中在执行委员会手中。执行委员会的作用和政府或正统民主制度中的部长会议的作用相似,区别在于执行委员会不分成各管辖部门,而是一集体的机关,它只是作出各项原则决定,并对各管理机关直接进行监督,直接的执行和监督工作则掌握在对执行委员会负责的国务秘书手中,在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方面,共和国国务秘书的职权是由工作委员会来执行的。工作委员会是集体机关,其委员由国民议会根据有关的教育、社会和其他团体的推荐来任命。通过这些形式,也反映出想把集中的社会职能置于公民的最有力的直接影响之下的一种愿望。
  可是,我应当着重指出,在这里这些形式的发展比在企业、公社和县里发展得慢。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国的革命仍在为自己的存在而斗争,而暂时的政治困难又妨碍、有时阻碍了前进的步伐。尽管如此,事实仍然是:我们在社会主义活动的这一领域中也取得了很大成果。
  此外,这里不能超越阶段。只有公社和其他自治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才会反过来影响整个国家机器的进一步发展。

  垂直联系的自治系统——直接民主机制中的三个基本因素


  在中央社会职能的各种组织形式的进一步发展中,各个社会活动部门的特殊的垂直自治体系也会起重要的作用。这里我指的是各企业、机关、公社和公民为了解决自己的共同问题而联合起来的各种形式。这些组织就是我们的经济协会、经济联合会、社会保险机构、各种专业公会等等。目前国家机关所执行的中央职能,将愈来愈多地逐渐转交给这些组织,而社会自治的职能将通过国家机关在共同职能方面得到确认。因此,公社和这种垂直联系的自治组织的发展,是最终将改变中央国家机关面貌及其形成方式的过程。当然,目前还不应该作出什么预言。
  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赖以发展的基本原理就是如此。这种政治和经济制度是: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直接参加管理,都能在这一制度中开展思想斗争,保证任何个人的首创精神及社会主义力量发展的广泛自由。同时,这种社会主义民主的统一制度又能作为一个整体来防御从反社会主义阵地来的袭击。正因为这样,它才是可使各种政治垄断形式逐渐消亡的过程的最恰当的形式。正统的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直接民主之间的重大差别就在于此。前者是国家形式,而后者归根到底是国家消亡的形式。当然,国家的变化和消亡过程的快慢,不仅取决于制度,而且首先取决于客观因素,如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觉悟和国际条件,等等。但是,无可争辩的是,我们已经找到了这样一种组织形式,在这种形式下;生产力发展或社会主义的社会觉悟提高中的任何进步,都将同时成为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关系发展中向前迈出的一步。
  只有这样,在我国条件下,社会主义才能成为大多数劳动者的自觉的和自愿的努力,并且只有通过这个过程,社会主义的内部政治力量才会增长;而这一政治力量将使国家的干涉日益成为不必要的,从而加速日益自由的民主形式的发展。反过来,由于人们受社会自治的教育而越来越善于自觉地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民主也将在同一程度上成为更加自由和更加广泛。

  共产主义者联盟和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的作用


  我们所理解的社会主义民主,绝对不允许社会发展成为社会力量的自发状态。社会生活中的自觉性和自发性,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如果先进的社会主义觉悟不占统治地位,那么在目前条件下,保守主义的和反动的倾向就将占上风。劳动者应该给自己提出具体的目标,并为其实现而奋斗。在作这种努力中,他们的自觉努力越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他们的成就也就越大。
  由于这些原因,我国共产主义者联盟和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这样的组织,现在就是争取社会主义斗争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它们代表有组织的社会主义觉悟,没有这种觉悟,就无法想象实现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已稳定下来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下,各工人党和整个社会主义运动为影响国家的政策而进行的斗争起着这种作用。在像我国这样的业已经历了革命的国家里,曾经是革命体现者的有组织的社会主义运动,只有保卫革命的成果和经常地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巩固社会主义的力量,才能在政治上保证这一过渡性的发展。否则,在国内外反动势力和官僚主义的压力下,它们只能投降,这样就会使社会大大倒退。因此,任何想在这些运动尚未完成其历史作用之前就使它们的力量和作用遭到削弱的企图,特别是在社会经济结构落后的国家里,不可避免地将以一切内部矛盾的尖锐化而告终,而如果这种企图得逞,那么其结果将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民主遭到毁灭,或者至少是受到很大的削弱。
  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不是政党,诚然,它是工人运动的政治工具,但不是古典意义上的政党。这里,实质上是思想一致的人们的联合,他们的社会、政治和社会经济活动是基于马克思的科学发现以及整个科学社会主义进一步发展的原则之上的,他们不要求在国家机关中实行垄断,而是在劳动群众和他们的自治机关的实践中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原则而斗争。
  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也不是一个把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特权从人民群众手中取来转给上层政治集团的某种党派组织,相反,成立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正是为了使这种特权成为多余的,使社会管理的职能尽可能多地直接掌握在群众手里。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不是旧式的政治上集中的政党,而是一个广泛的全民议会,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倾向都能在其中得到表现,而且关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状况的迫切问题的各种意见的积极思想斗争也在其中进行,这种斗争对于企业、公社的自治机关以及中央社会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各项决议有重大的影响。此外,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正是通过自己的这种作用来积极地影响群众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影响人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的提高,影响对人们的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的教育,从而不断地加强对整个社会生活的自觉的社会主义影响。这些组织本身并没有构成官僚主义滋长的危险。就是说,官僚主义现象的根源并不在于这些组织的存在本身,而是在于这些组织的一定的社会地位,就是说,在于它们同万能的集中的国家机构相溶合。然而,如果这些组织同直接民主和自治机构相结合,也就是说,如果它们首先是通过群众,而不是通过行政机构去活动,那么它们就应该成为反对官僚主义斗争中的积极因素和争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的自觉行动的体现者。
  当然,我的意见并不是说共产主义者联盟或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的某些政治垄断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某种永久的需要,或者我国的政治制度有永远禁止成立政党的趋势。排除了经济上复辟资本主义的可能性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更加稳定,无疑地将逐渐消除以行政手段限制人们的政治活动的现象。从理论上说,我甚至不排除在这种情况下会在一定时期里出现建立正统资产阶级民主的政治联合的倾向,也就是那些目前仍然存在于我国的反社会主义集团中的那些倾向。然而,我同样确信,这仅仅是政治觉悟落后的表现,没有任何现实的前景。直接民主机构的发展和社会的自治,将使政治生活的这些形式成为多余的。思想斗争将直接地开展起来,正像今天在我国的社会自治机关中已经开展起来的那样,也就是说,人们将根据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和按照对当前社会任务的具体观点组织起来,而不是关闭在静止不动的政党形式中,因为这种政党形式仅仅适合于阶级斗争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里,人们按照阶级利益,而不是按照共同的迫切社会问题组织起来。
  当然,由于同样的原因,共产主义者联盟的作用以及其他任何旨在为社会主义而进行思想和政治斗争的政治组织的作用,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群众的高度觉悟和以资本主义剥削形式完全不能实现复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关系的稳定性,将造成这样一种情况:社会主义关系将成为不容争辩的每日实践,而争取社会主义的思想斗争,比方说,会像英国在十九世纪(这时资本主义已完全成了英国社会生活的统治因素)进行争取资本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思想斗争是多余的一样,也是不必要的了。这样一来,任何一个以进行争取社会主义的思想斗争为基本目标的政治组织都将成为多余的,或将根本地改变自己的性质。

  实践与前景


  然而,今天我国在作出巨大努力后刚刚开始摆脱落后状态,这项任务还远没有完成。我们不是那些把自己的愿望和客观现实混为一谈的幻想家,就是说,我们不是那种看不到所有这些过程和我们社会物质力量的发展之间相互联系的人。我们每天的实践完全是由我们的物质可能来决定的,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民主沿着上述方向的发展速度也是由物质来决定的。因此,如果我们为自己揭示进一步发展的前景,我们就决不会陷入以为可以超越我国社会所必经阶段的幻想。相反,我们面前展示的前景,坚决要求自觉的社会主义力量去动员和组织那些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现阶段能够促进发展的政治因素和物质因素。而工人阶级的政治组织及其国家还应该起这种作用。放弃这种作用,就等于放弃革命和社会主义。
  我在介绍这些概况时,既没有谈到我们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遇到的困难,也没有谈到我们的缺点和挫折。我之所以没有讲这些,并不是由于缺乏批评精神,也不是想把事情美化。不言而喻,在我国的发展中也存在各种倾向,它们常常对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和阻碍作用。关于这些,我是可以谈得很多的。可是事实是,所有这些毕竟都仅仅是暂时的现象,它们有时会妨碍事物的发展并使之倒退,但它们终究是暂时的和非本质的现象。重要的是:除了客观的关系和社会自治机构外,在南斯拉夫是否存在着能够引导社会主义发展过程的社会主义主体力量?重要的是,整个政治机构的发展方向是否明确?重要的是:主导的政治力量是在促进还是阻碍这些进程?重要的是,日常的政治和经济活动的结果是否使我们接近这一目标?自觉的社会主义行动必须有明确的直接目标和明确的前景,以免陷入盲目的实践主义,因为在我们的条件下,实践主义必然会导致官僚主义。
  毫无疑问,我在这个概括的演讲中所力求作的对我国内部发展的分析,对所有这些问题都作了肯定的回答。正因为这样,我才只谈到了我国内部发展趋势中的长远的东西,而没有谈仅仅有暂时意义的东西。
  总而言之,对于我国内部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和倾向所作的这一概述清楚地表明,我们仍然处于酝酿和使形式与内容结合起来的阶段,但是发展方面已经明确了。关于“经济民主”曾经谈论得很多,今天在社会主义运动中还在谈论它,并把它看成是从正统的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因素。这种“经济民主”在我国已开始成为现实,并给我们带来了初步的成果。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出发点。革命使资产阶级间接民主的多党制不可能重演,因为革命不能容忍在政权制度自身中实行阶级妥协。但是,革命同时开辟了走向社会主义直接民主的道路,在这种民主的条件下,每一个人只要接受并理解这一制度的社会主义基础,都可以各得其所。正像我已谈到的,这一社会主义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就是生产者的自治、生产者院、公社、社会管理形式、自治联合体等。这些因素一旦开始存在和活动,便开始按自己的方式来改造整个政治制度。我们认为,这些民主形式的意义就在于此。这样,这些民主形式就成了我国内部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继续巩固和发展这些形式,就能保证我国社会朝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民主方向进一步自由发展。任何其他道路都只能使我们倒退。
  我们所获得的结果,作为普遍社会主义的经验,无疑对于其他社会主义运动也具有相当普遍的意义。诚然,我们决不认为,我国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的和民主的形式可以为任何人和在任何情况下所任意使用。然而,世界上每一个为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民主而斗争的人,都不能忽视我们的这些经验。



感谢 李将敬思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