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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和目标

〔南〕爱德华·卡德尔

(摘自1964年在南共联盟第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我们在迄今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在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和民主的关系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自治作为这种关系的形式和表现,最终在我国社会取得了胜利。原因很简单,因为自治已经取得了无容置辩的成果。不仅如此,自治作为整个政治制度的基础,已成为劳动者生活和创造性努力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再没有力量能够取消自治了。这一点已经很明显,在我国只有抱着资产阶级观点、或总是带有保守思想观点的孤家寡人,才会去讨论是否需要自治。因此,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切创造性因素,尤其是对共产主义者来讲,问题显然仅仅在于,沿着什么方向和采用什么形式,才能既在经济领域,又在社会活动的其他领域,最好地实现自治制度。
  事实上,正如铁托同志在他的报告中指出的那样,“我国整个物质和社会的发展已经达到了这样的水平,我们必须在进一步发展和加深自治和直接的社会主义民主方面付出新的努力,以使我们更迅速和更成功地向前迈进。”[1]
  正因为如此,我们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必须在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形成我们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这一领域中十分明确的政策和任务的总路线。

1.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治


  众所周知,要在一定条件下确定生产某种产品的最佳工艺,並不必须是共产主义者。这种事情需要优秀的专家。然而,为了建立和发展这样一种生产关系,使每个劳动者不是在私人资本主义所有者或国家控制者的压力下,而是出于自己在经济上和政治道义上的利益和需要,希望、要求和懂得运用最先进的工艺,这却需要最先进的社会力量,首先是共产主义者的努力奋斗。
  换言之,共产主义者最重要的任务,不是使他们自己成为投资者、建设者、农业经营者、经济专家等等(如果不是就职业或劳动岗位而言的话),而是要成为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和管理事务的体制中全面社会进步的体现者,他们将是整个社会的刺激因素,也就是说,他将善于在自治的范围内,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刺激劳动者本人,使他们成为优秀的投资者、建设者、优秀的经济专家等。
  因此,不应该认为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出现的这样一种观点是正确的。这种观点认为,在生产资料社会化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问题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共产主义者联盟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作用就是成为事务的管理者,也就是通过好的技术管理、国家控制和监督、以及对劳动者物质上的发展给予明智的关心等手段,为生产和经济的发展而斗争。事实上,这是某种国家集权的干预手段。而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证明,这种国家集权的干预手段尽管在国家集权所有制的开始阶段可能起过很进步的作用,却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进步的足够的和持久的力量。
  鉴于这一切,在确定共产主义者今后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最重要的任务时,决定性的方向可以用这样的方式来表示,应该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一般经济关系的这样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将最终要求,为保持这种关系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越来越少,並将能在这种关系的基础上发展日益民主和日益人道的人与人的关系
  显然,在自治的条件下,在原则上抛弃国家在经济生活方面的一定强制手段,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是无意义的和有害的。社会主义的国家仍然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所必需的和重要的因素和支柱。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自治的条件下,经济关系和经营中的强制,只有当它是在劳动中和在这种劳动所产生的利益中联合的劳动者的支柱时,才能取得积极的结果。这就是保证对经济的计划领导、统一制度、维护同等的劳动条件和权利、实现计划规定的经济政策协调措施、监督和指导市场措施等。如果这些措施中集中了大量的经济强制手段和积累的行政集中与分配形式,使劳动者开始变成某种凭主观和技术统治主义思想规定的国家建设纲领的简单执行者,这些一般的协调行动在我国的条件下,就会不可避免地在限制和取消自治或歪曲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方面发挥作用。如果这一切建立在错误思想的基础上,认为只有建立在强制基础上的经济关系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那就更加危险。
  这种社会问题也是经济不发达条件下社会主义发展所特有的矛盾的基本根源之一。但就现在来讲,大多数人民则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开始了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就是说,为了给迅速发展经济创造起码的先决条件,经济力量的高度集中是必要的。正因为如此,国家在经济关系中的强制手段的作用也是很大的。这使得政治力量的高度集中也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也就往往造成严重的变态和退化。我的这一论断並不在于批评这一过程,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的事实。它具有自己消极的一面,但非如此社会就不能向前发展。书本上的哲学家和过时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各种辩护人,以某种永恒的“神”的观点,而不以活生生的人的现实和真理的观点看待自由、民主和人道主义问题,他们也可能会对这些现象感到震惊。然而,这些现象和推动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成就一样,是人类历史前进的不可回避的步骤。
  因此,共产主义者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忘记列宁的著名忠告,一个工人运动的成功首先取决于,它在多大的程度上能够既是革命的,同时又是现实的。列宁所以果敢灵活,正是因为他本人作了具体条件所要求的妥协和过渡性解决。但是,他没有把这种过渡性的解决办法标榜为某种社会主义理想的实现,而是根据在社会主义进步的总路线上将取得的具体效果,实事求是地加以解释。
  我们所以确定社会主义自治的方向,是由于我们希望为一种新的、不同于行政的和技术统治主义的管理经济的社会发展逻辑开辟道路。我们希望为这样一种逻辑开辟道路,它将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即在一个历史发展较高水平的基础上,使劳动者与劳动条件、劳动资料和他们的劳动成果重新结合,从而使人的这种社会经济关系和地位变成社会前进的主要推动力。这样,自治不仅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主导形式和体现,成了就现代社会本身的性质来讲只能集中实现的一系列经济职能民主集中的出发点,而且成了确定整个民主政治制度的形式的要素。既然如此,我们的主要任务就应该是,使整个经济和政治制度彻底适应自治制度。
  我们在这方面的行动方针应该是,在自治的范围内,在从基层生产劳动单位中人的劳动、他们的劳动集体、到联合企业、业务联合组织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劳动和创造的整个链条上,建立统一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制度。同时,应该在整个生产劳动与所有在社会劳动中有自己一份的其他社会活动,直到一般的科学文化活动的—体化中,建立这种制度。
  实现这一方针的出发点和手段应该是,努力使劳动者和由他们组成的劳动共同体,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处于能够影响自己的劳动条件,影响直接劳动过程的起码决定,一直到影响扩大再生产制度、社会计划以及其他具有普遍意义的决定的地位。这种社会经济地位,不仅使人日益成为劳动中相对自由的创造者,而且也是对劳动和合理管理社会所有的资料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刺激因素。
  当然,国内较为自由的经济关系、生产者的独立性及其对扩大再生产的影响,还需要保持与国外更自由和更广泛的经济关系。这是没有国界的社会主义一体化的实际表现,但目的永远是为了作为这种一体化的出发点的劳动者。我认为,这是使国内经济制度得到广泛确认的根本前提,是使它的优越性得以充分表现的条件。有人认为,在国内发展经济组织的主动性和独立性,发展较自由的市场关系,那是可以的;但对外则应保持行政机制,这种行政机制使本国经济难以与其他国家的经济通过各种形式的生产合作和普遍分工的联系,发展合作关系。再没有比这种观点更糊涂的了。认为发展合作关系的方针是向外国垄断打开大门和削弱本国生产者的力量,这种论断是不值一驳的。因为与此相反,闭关自守和过于害怕外国经济的影响,可以说肯定是一条通向保持落后的生产力、较低的劳动生产率和支付平衡中连续不断出现逆差的道路,同时还需要以奖励、价格补贴和补助的形式,不断加强国家的干预。而这一切无论如何不会不对内部关系、经营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消极影响。
  为国内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稳定的条件,将使经济组织越来越多地到国外去寻找劳动和活动的场所。在这种条件下,整个经济不是从本国市场的狭隘界限出发,而是从发达经济的成就和劳动生产率水平出发(这只能意味着进步),将使自己的经营标准问题尖锐化。显然,在这一劳动领域,也必须采取和其他经营领域一样的计划、协调和指导措施。
  在实现上述目标方面,在今后的时期内等待我们的是严肃的任务。自治制度仍然背着旧制度的许多残余的包袱,这些残余严重地限制了自治的物质基础和充分巩固的可能性,从而把一系列矛盾带进了整个制度,这些矛盾阻碍在社会自治基础上稳定关系的进程迅速发展。
  这里特别涉及到铁路、电力经济和其他经济部门,这些部门由于工艺性劳动集中的必要,在运用自治原则方面仍然表现出一定的动摇,这就使得这些部门不能迅速解决某些非常严重的问颠。这种情况的解决,显然不在于延长讨论自治问题的时间,而在于尽快创造条件,使自治原则在这些部门的劳动组织中真正得到贯彻。换言之,应该给予这些部门的劳动共同体以独立的物质基础,使这里的劳动集体也能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成为自己劳动的独立管理者,並从确定自治是整个制度的出发点和基础出发,为工艺上的问题寻求(尽管还会有动摇)适当的解决办法。这里令人得出一种印象,就是在讨论中,有时把工艺上的理由仅仅作为维护行政集权的某些残余的口实,而不是在自治的基础上去找出民主集中制的适当形式。
  还应该指出的问题是,扩大再生产制度、分配制度、外汇制度、价格制度以及经济领域中的其他制度,或者非经济部门中未曾解决的财政拨款和收入分配制度,这些问题将在后面专门论述。所有这些,也都是我们为使自治制度摆脱那些使它变形的因素,为创造能保证它进一步发展的物质条件和政治条件所必须实现的非常重要的任务。我们目前在经济发展中所以会遇到一部分严重的困难,正是由于旧制度的因素在我国实践中的某些问题上与新关系发生冲突,结果往往使前者和后者都失掉了效果。因此,上述任务就尤其有必要了。
  此外,还存在一系列主观上的原因习惯、成见、教条、传统、技术统治主义的局限性、保守主义、行政集中的偏见、本位主义和利己主义利益、大国主义观点等等,这些也在干扰着自治的发展。为了能战胜这些现象,共产主义者自己首先必须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保证不受这些倾向的影响。他们作为运动,必须完全独立于直接管理事务的机制,以便能转向负责地批判一切破坏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前进的东西,同时使自己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进步的主动精神的体现者和支柱。因此,共产主义者联盟的领导机关应该感觉到,它们是对使政权掌握在工人阶级与全体劳动者手中负责的,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负责的,但不是对自治机构以及其他涉及管理事务的社会机构的每项决定负责的。在这里直接对劳动者负全部责任的,应该是作出决定的那个机构。
  在自治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经济关系方面,目前应该特别把注意力集中在几个总体任务上。
  首先,应该始终不渝地、迅速地在自治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使劳动者和劳动集体有最大可能去影响个人劳动和联合劳动的所有阶段。但如果扩大再生产体制没有成为自治的一部分,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其次,应使各种形式的社会消费和个人消费更彻底和尽可能直接地与个人和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相联系,使劳动者懂得自已幸福的缔造者首先是他们自己,发展互相依赖和团结互助的感情,提高对个人劳动和共同劳动的成果向社会负责的觉悟。
  同样,应该更坚决和更迅速地使整个社会集中协调和指导经济与经济发展的全部手段,特别是使制定计划的方法和手段,与社会基础中的这种关系相适应。这里我们必须遵循两个目标:第一,为个人和联合生产者的劳动和发展保证最好的条件,就是说,制定计划的出发点应该是劳动共同体的需要和利益;第二,保证和维护共同的或社会的利益,例如,对经济和经济发展的计划协调和指导、按劳分配的尺度、市场的社会监督、南斯拉夫经济参加国际交换的最好的条件等。
  最后,共产主义者应该努力使劳动集体坚决地转向建立企业内部关系及其相应的组织形式和方法。例如,劳动共同体、车间的内部分配和刺激关系,企业各部分的和联合企业或业务联合组织中各企业的相互关系,在直接劳动过程中确定个人责任、劳动纪律等;这些问题在许多企业中都是非常尖锐的问题。
  诚然,所有自治发展的问题和许多其他问题,都要求我国社会的所有主体因素大大发挥积极性,特别要求工会发挥特殊作用,不仅通过企业和机关的各分支单位,而且通过各工会联合会,积极参加处理企业、机关、业务联合组织以及整个社会生话中的各种问题,研究社会经济关系的各个方面。这是为了尽可能统一地运用自治原则所必需的团结劳动者的因素。工会的这种积极作用同时也是使劳动者在自治关系中平等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在这一意义上讲,工会应该使劳动者和劳动集体的个别利益与他们的共同利益相结合,並日益成为劳动者在社会劳动中自治机制的一部分。

2.社会劳动产品的分配


  在稳定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方面最重要的任务是,必须使社会产品的分配更坚决地适应自治制度。
  这就需要我们把方针特别转向以下直接任务:
  1.应该在制度本身中,在人与人的所有关系中彻底运用按劳分配的原则,因为在目前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水平上,社会所有制和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经济地位的实质,正是表现在这一原则上。这一原则应该成为分配的尺度,成为劳动单位的成员之间,劳动共同体的各部分之间,在联合的各企业、联合企业、业务联合组织内部,在社会和劳动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中,在各民族之间或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中,以及在对联邦的义务中分配的尺度。
  偏离这一原则,只能是人们自己的事情,是他们的团结互助和对共同需要的理解、他们在道义上决定的事情,但无论如何不是国家强制的事情。
  但是,协调按劳分配的社会标准、尺度和手段,统一根据劳动获取收入的条件,则必然是社会共同体负责机关的杈利和义务。社会共同体的这种作用,是劳动者在分配制度中平等的条件。
  2.所有分配形式和关系应该是适当的,以使劳动者和劳动集体有最大可能直接影响个人劳动和联合劳动的各个阶段;特别是,有必要由国家直接集中资金的所有形式(例如,对社会需要的财政拨款,协调地区发展、经济储备基金、经济中的社会干预和补助资金、社会保险、社会机构的财政拨款等),都应该不至成为破坏分配关系或使分配关系服从自己的形式,以保证自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及其顺利发展。
  3.按劳分配制度在社会劳动各个阶段的进一步完善,应该为每个劳动者开辟更加明确的前景,使他在劳动岗位、劳动单位中、企业、联合组织的工作机关和其他社会机关中,对他的能力的每次否定或确认,都能促进物质基础的改善。人的劳动应该为人服务,为他的集体、他的公社、他的人民和整个社会共同体服务,从而也为发展每个人的创造愿望、能力和主动性服务。人的这种地位不仅是对生产率更高的、更好的劳动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刺激,而且同时也是彻底确认一个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劳动和联合劳动只是为了直接满足个人和集体或社会的人的需要服务,而不是为了获取利润,也不是为了使人服从于某种主观的“高级目标”服务。
  4.应该通过相应的社会手段和干预,保证无条件地遵守每项计划和所有计划规定的整个社会分配的比例,以便保证经济稳定的必要水平及其发展的相应条件。应该把无条件遵守这些总的分配比例和发展方向,看成是劳动者本人及其劳动共同体互相依赖和互相负责的事情。这不仅仅是纪律问题,而且是社会主义道义上的责任问题。这也涉及到用于保证经营条件的统一、劳动者的平等权利、解决经济落后地区的问题、实现社会保护等方面的社会义务的资金进行社会再分配的必要形式。
  5.共产主义者和所有社会主义的创造性因素,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中运用这些原则和类似原则的同时,应该通过思想政治和教育工作,培养劳动者互相依赖和互相负责的觉悟,以及他们之间团结互助的精神。对克服过渡时期的某些矛盾自觉地施加影响的重要因素就在于此。因此,共产主义者应影响劳动者这种思想和道德的形成,使他们感觉到自己是独立的负责的主人,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工人,是关心自己同志和全体劳动者,从而也关心自己较好生活条件的自觉的体现者。
  虽然我们在实现这种分配关系方面已级取得了重要成果,但在我们当中仍保留着这样的思想,认为由于企业、部门和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别,由于市场经济的存在,由于不是按照个人劳动量进行交换,而只按社会产品的平均价值交换,因此按劳分配以及建立在根据劳动获取收入的原则基础上的自治是不可能的。
  尽管这是事实,但这无论如何既不是反对按劳分配的理由,也不是反对自治的理由。因为社会主义建设不是按一定静止的模式实现某种理想,而是进行变革和改造的有机过程。就连分配关系本身,也不能在任何时候都按照某种一成不变的方案去确定。
  因此,应该按照与我国社会目前发展水平及其目前需要相适应的共同尺度,把问题看成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历史进程。换言之,在商品生产中,市场是实现社会初次分配中按劳分配的首要的和决定的因素,我们必须从这一点出发。在这里,社会共同体不能让市场在分配中自发地发挥作用。社会共同体必须通过有计划的指导市场和价格的社会监督,或在再分配中,把一些适当的尺度、标准和统一获取收入条件的手段运用到分配中去,这将保证按劳分配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接近于我国目前条件下为社会承认的社会总产品中个人的劳动分额。
  社会政治共同体在目前自己的发展水平上运用按劳分配原则时,必须既考虑劳动的数量,又考虑劳动的质量。毫无疑问,例如为了刺激每个人和所有人的创造性的主动精神,必须注意使劳动集体、个人或联合企业在技术工艺进步、组织劳动、劳动生产率、较好地利用自然条件,在生产中和发展中发挥较大的主动性、较好地协调公民和市场需要等方面,通过努力所取得的物质成果,在相应的程度上和范围内,作为他们的劳动成果和获得收入的来源而得到承认。鉴于这一切,如果完全取消劳动集体通过这些努力而产生的差别,那么显然会违背按劳分配原则,不能刺激劳动组织经营的主动性。
  在研究按劳分配制度的动态时,还要求不能只用雇佣劳动制度所惯用的那种时间定额,即按小时,周或月支付工资的观点去考察它的成果。在我国条件下,每个人的劳动既包括他在劳动岗位上和在共同管理联合劳动中的努力,又包括他在扩大再生产方面尽可能正确地确定方向的努力,这种努力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讲,永远或多或少具有长期的性质。这就是说,人们劳动的一些成果是通过实现产品直接表现的,而另一些劳动成果则通过劳动生产率方面长期发展的结果才得以表现出来。换言之,不能指望全部分配运动永远保持某种平衡。相反,它是不断破坏这种平衡的过程,但同时又是在整个社会财富更高水平上不断克服不平衡的过程。因此,社会信贷制度尤其应该成为社会计划的一个因素和重要手段,从制度上对反复不断地消除在采用按劳分配原则中出现的不平等现象施加影响。
  社会共同体不应该因此而否定在统一经营条件方面的一切行政干预。但首先应该研究哪些调节手段确实是必要的,並努力通过整个经济制度的作用保证这些调节手段,只有最后才使用行政手段。
  例如,通过组织扩大再生产的新措施和信贷制度机制中社会资金的自由周转,这一问题,至少是扩大再生产资金的问题,已经大大缓和。在这方面,固定资产付息或已经进行了某种改革的生产基金付息能起一定作用,但将来是否需要,则取决于扩大再生产体制本身能否承担起付息的职能。通过改革和灵活运用流通税,通过适当建立储备基金等,无疑也能起一定的作用。
  在这种范围内,还应该解决某些劳动组织落后或无力与整个社会发展齐步前进的问题。如果不存在用社会补贴保留这些企业或机构的某种特殊社会需要,我们就必须允许社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撤销这些企业或机构。
  当然,社会共同体不能让劳动组织自己无辜地陷入困境。如果存在着使企业有可能摆脱困境的前景,那就应该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贷款、技术上的帮助或其他帮助、减免一定的税款、社会补贴,以及运用在储备某金和一体化基础上的各种集体援助形式等。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前景,那就最好清理这些企业,让人们去从事生产率更高的劳动。
  在社会基础中以这样的方式实现的分配关系,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治的不可侵犯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实现这种分配关系时,还应该注意到研究社会资金(无论在联邦一级,还是在共和国和区一级)集中的形式和手段的必要,这些资金是满足共同的经济需要和其他社会需要所必需的。
  首先,应该指出一个事实,在社会产品的这种分配制度中,一般没有必要通过所得税去保证扩大再生产资金。生产关系本身以及由这种生产关系产生的分配制度,是对劳动集体合理投资的最有力的刺激。因此,一种相对独立的、只与计划和法律相联系的、统一的社会信贷和银行机制,可以成为符合生产力发展所达到的水平的社会资金集中和积聚的需要的最好体现者。同时,这还将使目前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固定的上缴金成为不必要。
  无论如何这並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在原则上排除预算拨款或社会政治共同体对经济部门或社会机构(尤其是对社会机构)一定投资的专门保证的可能性。这种财政拨款,特别是在具有特殊社会利益的项目,或现行信贷制度尚不完善或不适于提供财政拨款的那些项目方面,肯定将是需要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负责的社会机关应对财政拨款的目的和来源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决定。
  还应该通过一定的调查研究,确定折旧制度。
  事实是,我们仍然象对待国家办公室内办公桌的预算折旧那样对待生产中的折旧问题,只要还能立起来就是好的。为了改变这种情况,首先应该使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成为劳动组织自治的事情。
  在这种情况下,折旧必须首先受争取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因素的制约。因此,这方面的国家法令不应该限制企业拨出的折旧资金,而应该责成他们拨出折旧资金,並与其他扩大再生产资金相结合,依靠各种一体化的可能性,以适当的折旧率保证劳动生产率增长的相应速度。
  应该保证,联邦或联邦计划有权根据各方面、各经济部门及其他社会活动发展的需要,根据现代技术和工艺进步的需要,实行相应的政策,确定最低折旧率(而现在是确定最高折旧率)。这样,折旧制度也可能成为经济计划非常重要的出发点。当然,这一权利也可以间接地实现。例如,通过使企业的兴趣转向加速现代化或缩短折旧期的税收制度去实现。
  社会共同体与劳动组织之间的分配关系,还应该为企业和机构内部彻底实行按劳分配创造刺激条件。这种分配的统一方案,无论如何是不可能找到的。这是每个集体(在整个社会规定的原则和标准的范围内)各自的事情。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的许多企业和机构解决这类问题非常拖拉的原因和理由。
  劳动集体在建立这些关系中落后的原因首先在于集体内部本身,但也在于社会机关在这方面从专业上和政策上帮助集体的方针不够坚决。企业中各种劳动者在共同产品的分配方面肯定有不同的利益,因此会发生一种先进的解决办法得不到大多数工人支持的现象。这往往会导致无法达成协议,或实行不正当的妥协,从而有损于集体内部共同的劳动生产率和共同收入。而集体的所有成员依靠的正是这样一种统一的条件:使他们的联合劳动尽量有较高的生产率;依靠整个共同体的劳动成果,尽量提高他们的共同收入和每个个人的收入。这就是说,劳动集体应该使整个分配制度或在这一分配中的全部相互关系,符合为最大可能的劳动生产率和最好的劳动成果的可能性而斗争的利益。
  作为我们现在进行的和明年将要通过的改革的结果,经营的重点将会更多地放在集体本身上。因此,劳动集体必须比现在更加注意内部的合理有效的按劳分配。所以,现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应该更提倡这样的口号,面向自己,面向自己的问题和任务。

3.扩大再生产


  在社会自治的范围内,稳定经济关系和迅速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最大障碍之一,无论如何是在扩大再生产体制中很长期保留着的一系列行政管理经济制度的旧因素。这首先涉及积累的税收形式,管理投资基金的国家垄断性质,以及上述两个因素可能造成的主观主义尺度和政治愿望对这些资金分配的强大影响。
  因此,现在实现扩大再生产过程的方式虽然比过去的财政预算投资制度显示了一系列优越性,但仍然不断地日益落后于在社会自治基础上经济关系发展中的基本解决办法。
  诚然,扩大再生产体制已朝着一定的资金分散化方向发展,但无论在积累集中的规模,还是在投资决定和整个扩大再生产资金的支配方面,政治行政机关仍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主要弊病在于,通过税收和其他方法,使劳动组织收入的负担过大,就造成劳动者和劳动集体在扩大再生产方面的活动范围狭窄。实际上,这恰恰是在最重要的社会劳动领域限制了他们影响劳动条件和自觉争取提高生产率的可能性。
  所有这一切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是清楚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新宪法中为扩大再生产体制确定了这样的原则,使扩大再生产和简单再生产或实现产品一样,成为工人自治机关责任的组成部分。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劳动者和劳动集体才能以自己的劳动成果对自己和对社会负起全部责任e
  即将进行的信贷和银行制度的改革,目的在于使这一制度适应上述原则,这一改革必将是进一步稳定自治的经济基础的重要而进步的步骤。
  在这样的条件下,劳动组织将比迄今有更大可能关心现代化技术工艺和组织问题的解决,以达到充分利用设备能力和取得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这样,关于使用社会再生产资金的效率的标准也将更加完善,变得更加客观,从而使劳动组织关于扩大其劳动和生产的物质基础的决定更加符合共同体的经济利益。这显然会加强劳动集体对他们的劳动成果及其成员的生活条件的责任心。
  从另一方面讲,加强每个工人和劳动集体劳动的物质基础的过程,显然也就是加强在互相联系和互相依存中集中社会再生产基金的过程。劳动集体越是善于通过发展技术工艺,通过专业化和适当的协作形式,或通过社会劳动过程中各种一体化形式,为劳动生产率不断地和最大可能地增长而奋斗,扩大再生产基金集中的可能性就越大。反过来,扩大再生产基金越是强有力地集中,这些基金就会越有力地推动社会劳动中的联合工人去努力为进一步发展生产力而奋斗。但与此相反,集中而不能使劳动集体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就会变成对社会资金的浪费,並且迟早必然以失败和困难而告终。
  因此,只用分散化的观点看待扩大再生产体制的改革,那是非常错误的。虽然这次改革的出发点必须是某种分散化,但在社会自治基础上和范围内的新的民主集中形式,也必须是改革的组成部分。正是由于对事情采取这种态度,使我们的经济制度不是象某些眼光短浅的自治批评者顽固重复的那样,成为十九世纪经济自由主义的某种社会主义变种,而成为一种民主计划制度的出发点,这种计划制度遵循劳动者在其劳动中的起码利益的因素,而不是遵循非经济因素的主观愿望。
  对于企业物质基础的加强与积累集中的可能性之间最适当的关系来说,肯定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方案。因此,我们不能幻想,在新制度中这种矛盾会消失下去;也不能幻想,在这种矛盾的基础上产生的所有困难和问题都会自动得到克服。但我们可以确信,对于日常解决这些矛盾来说,自治将是远比一种国家机制要适当得多的机制,如果在联邦一级不是这样,在共和国或区一级也必然是这样,而在国家政治机制中,任何一个投资问题都会自动地变成政治问题。
  正因为如此,对于新关系来讲,使劳动组织中形成的扩大再生产资金不至于同这些劳动组织脱节,使这些劳动组织能象对待自己的生产基础那样,把这些资金作为发展的基础,那是非常重要的。但这些资金同时又发挥着社会作用,它集中于统一的信贷系统,在社会经济中周转,並根据社会计划规定的经济政策加以使用。这样,这些资金同时将是保证有效利用这笔资金的所有单位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补充资金的来源。
  向需要较长偿还期限的项目投资,保证长期性资金问题也必须在新的扩大再生产体制中解决。大概,解决这些问题时,首先应该在银行信贷基金的适当规模、银行长期稳定的投资、动用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基金、保险公司与社会保险的资金、地区共同体和经济部门的储备等方面寻求解决办法。
  正确解决这一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整个扩大再生产体制的财政拨款正是依靠这一问题的解决。不应该忘记,在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目前水平上,长期投资是我国生产基础现代化和进一步扩大以及克服我国经济结构上述比例失调现象的先决条件。这一问题十分重要,社会共同体必须保留自己采取协调措施的权利,如果有必要,这些措施将发挥作用,使长期投资资金的集中达到社会需要的水平。当然,这些措施不能超出制度的范围。
  显然,社会共同体还应该在信贷制度中履行其他协调、指导、监督和干预的职能,使计划确定的经济政策得到保证。实践将证明,哪些社会干预的经济手段或行政手段在一定情况下是必要的。
  在这种情况下,以下方针也是重要的:业务银行作为经济组织,必须是充分独立的,以便能对自己的财政业务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並能在维护自己的这种义务方面,对社会政治共同体机关表示反对意见。同时,业务银行还应该对社会计划充分负责,使社会政治共同体能通过它保证自己的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
  当然,业务银行的这种作用和任务也决定着它的内部的相应组织或银行管理机构的组成。显然,这些机构首先应该由对业务银行承担物质责任的劳动组织的代表组成。当然,社会政治共同体的代表也应该参加银行的管理机构。正因为如此,银行工作的公开性和社会责任应由法律予以保证。
  社会机构中的财政制度应尽可能迅速地适应经济领域扩大再生产体制的这种发展。对于解决这些机构的投资问题来说,业务银行也应该成为最重要的支柱。

4.市场与价格


  由于我们生活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自然要通过市场和价格进行。无论对于劳动共同体的刺激状况,还是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分配都同样是重要的。在这种条件下,市场和价格决定着生产者在相互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及其在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方面,从而也在个人收入方面的可能性。这种市场同时也是在生产力目前发展水平上实行生产者自治的条件。
  然而,这同时也是物质发展的一定矛盾恰恰最尖锐地表现在对市场和价格的压力上的原因。在象我国这样的市场上,需求几乎总是走在供应的前面(这造成了供应的持续不稳定)。这就不难总结出经验,通过强制提高价格,进行片面的和机械的社会收入再分配,将会有利于强制这样解决问题的人。
  人们总是希望消费得比我们生产的规模和结构或劳动生产率水平所允许的还多。我国市场不稳定,首先就是这个事实造成的后果。同时,我们特别希望在消费方面投资多一些,例如,现在我们在谈论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这是有道理的;但当我们说,总的来看,我们消费过多时,这也是正确的。大家知道,我们只有在协调消费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协调各种消费的内部关系,並使其适应生产和国际交换的结构,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是通过消费领域取得更大成就的条件下,才能达到市场上的较大稳定。
  为了以较少的紊乱和差误实现这种关系,我们必须力争,使市场关系成为劳动者和劳动集体通过生产率更高的劳动,而不是通过市场价格的变动(劳动者和劳动集体会毫不负责地、随心所欲地向社会要价),以取得更大成果的关系。
  由于这一切原因,社会对价格的监督,以及社会对市场作用的其他协调和指导措施,都是我国整个经济制度、统一各自的经营条件和获取收入的非常重要的手段。
  一定的行政调节措施,例如规定最高价格等,无论如何也属于这种手段。但是,认为通过行政措施能取得很大成果,则是大错特错了。行政措施只不过是较小范围的补充手段,现在我们的这类措施仍然过多。实际上,存在的问题是,市场如何摆脱这种措施的过多干预。
  就是说,由于资金的非国家集权化,由于支配着社会资金业在经济上作出决定的体现者,首先是为数众多的劳动组织,市场的作用作为他们确定生产方向的因素,目前在增强劳动集体提高生产和劳动生产率的兴趣、确定他们的投资方针中,已具有更大的意义。因此,让市场规律更自由地发挥作用,无疑会促进劳动集体自治的进一步加强,促使个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进一步直接联系。
  社会对市场和价格监督的决定性因素和基础首先应该是,有计划地协调生产、国际交换和消费。计划能在多大程度上协调经济结构中的物质关系,也就能在多大程度上克服市场自发作用的消极面。
  尽管我们必须做好准备,经济的迅猛发展(这是克服落后状态的条件)将来会引起某些物质上的比例失调和紊乱,但我们也必须懂得,我国经济和市场的较大稳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占有压倒其他一切的优先地位的任务。诚然,这不是轻而易举的任务,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但它必须成为我国今后时期内经济政策的最重要的任务。
  对于实现这一任务来说,那些能在实践本身的过程中调节经济运动中的波动的因素,具有特殊的意义。
  这里首先应指出的是,无论在联邦、共和国,还是在公社和劳动组织中,都必须建立充分的——比迄今充分得多的一一物质储备,並应在政策上,在干预和监督方面有更多的灵活性。
  农业市场方面的库存尤为重要。如果我们希望在这种市场上有稳定的局面,我们就必须拥有必要的储备,使社会能够进行非常积极的干预。在再生产资料的储备方面,特别是能影响对经济发展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业生产或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的生产的再生产资料的储备,也同样是需要的。
  同样,应该着手解决建立充分的财政和外汇储备问题。
  对于更正确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讲,组织市场,尤其是组织流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使市场网点,无论在技术设备方面,还是在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分配制度方面,都实现现代化。
  只有当我们在争取市场稳定的努力中,善于发挥这些因素的积极作用时,我们才能指望使社会的价格监督机制和这种社会监督所采取的行政措施成为我国经济政策的有效工具。
  我们应该在尽量广泛地观察和科学地分析价格变动方面,完善社会的价格监督机制,价格监督的目的不是用行政的办法批准或规定价格,而是根据一定的客观尺度,确定对同类产品的所有生产者都有效的上限。这种上限就其本身来讲,应该符合平均的社会必要消耗(如果这种社会必要消耗也符合劳动生产率所达到的水平的话)。这样,它就同时也能刺激人们朝着争取较高劳动生产率的方向作出更大的努力。
  这里还应该注意,在生产和消费迅猛发展及其结构发生变化时,价格关系和价格结构即生产成本也在变化,因此平均成本也在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每种规定的“上限”或“规定的平均成本”(如果对它们进行一下调查),也可能会变成固定价格。为了使这种监督不至变成行政定价,我认为,应该尽量明确地确定一定时期内的价格政策,並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仅能证明、而且能保证价格的必要变动的标准和客观尺度(如果变化了的经济关系要求价格变动的话)。在这一活动中,我们必须努力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使价格的形成符合按劳分配的关系,同时减少在再分配中采取措施的必要。在这一意义上讲,价格制度应该日益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组成部分。
  我们必须确定坚决的方针,以达到尽量统一的价格监督制度,使劳动集体在市场上和市场的收入分配中有原则上相同的条件。这就是说,我国社会制度下的社会价格监督,不是某种警察性质的事务,而是在观察和分析这方面的变动和考察在这方面必要的社会干预的基础上,从体制上努力协调经济中物质关系的事情。如果现实经济的需要迫使我们背离统一的制度,那么应该承认在分配制度中给予因此而受损失的劳动共同体的相应补偿。
  例如,如果我们希望住房、城市交通、整个交通、市政服务等有较低的价格,也就是低于实际的社会成本的价格时,那么就应该在规定来源的基础上,从社会基金中给予补贴,以保证劳动集体得到符合这一经济领域或部门劳动生产率的价格。补贴费用不能转嫁给劳动集体负担。
  十分清楚,与为促进市场较大的稳定和较恰当的价格关系所采取的措施有关的,还有对外交换、支付逆差、协调国内外价格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将能更确切地确定劳动和经营的实际成果。

5.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的生活条件


  劳动生产率的变动,既是物质发展的决定因素,又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决定因素。因此,我国整个经济制度和我国经济政策的整个战略,显然应该指向这一目标。
  我认为,没有必要在这里谈论什么是劳动生产率的最重要的因素,这是众人皆知的。我想要在报告中专门指出的,是为使我国劳动人民能够要求为争取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而进行斗争所必需的两个基本条件。这就是,
  第一,劳动者必须有比迄今更广泛的、进行这种活动的物质可能性;
  第二,他们必须对此关心业受到长期的刺激,以便在这方面取得成就。
  扩大再生产制度的变革,定将使第一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或易于解决。十分清楚,我国社会机关和组织在对劳动共同体提供帮助方面应该更加积极,成为关心专业情报、咨询、辅助性服务、技术帮助、专业监督、实践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协调投资规划、教育干部等的体现者。尽管在这方面已向前迈出了重要的步伐,但劳动组织在寻求解决自己发展问题的最优办法中,仍然过份放任自流。经济联合会、专业机构、科学研究机构、联合组织、国家行政机关等,都应在这方面成为劳动共同体主动精神的长期的和合格的支柱。
  在解决第二个问题时,最重要的任务无论如何应该是在劳动生产率与个人消费及其他消费、即与社会生活水平之间,确立稳定的比例。
  显然,这种比例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在数量上确定下来。生活在不断造成新的失调,这需要通过社会经济政策措施加以克服。我们现在所处的这种状况,正是由于个人消费长期落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对此,在我国未来的远景规划中无论如何必须加以注意。此外,各种政治原因和其他重要原因,也能影响数量关系的变化。但是,对于我国社会关系十分重要的是,使整个经济制度、全部经济实践和计划方法,长期地转向必须使个人的和社会的生活水平中的新型消费尽量直接和尽量成比例地增长,使它的增长与提高个人的和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的成果成比例。
  在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条件下,这种相互的依赖性,是从事劳动和创造、以及发展每个劳动者和联合劳动者劳动和生活的物质基础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最重要的刺激。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刺激是资本家争夺利润的斗争,这一斗争同时也迫使他们进行合理投资。但在我国的条件下,劳动是劳动生产率与个人社会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来源于这种劳动的收入恰恰成了全面进步的主要推动因素和体现者之一。通过确认这一因素,为克服通过某种技术统治主义的管理“托拉斯大脑”对经济机构和社会机构进行国家集权的行政管理的倾向创造条件。在这种条件下,这个“托拉斯大脑”,即整个国家和社会的专业和科学机构,是联合的劳动者在他们争取提高劳动生产率、争取较好的生活条件和较文明的环境的斗争中的助手和支柱。
  这种关系是巨大的道义政治力量,它发展所有劳动者(从生产中的体力劳动者到科学研究和文化工作者)互相依存和共同利益的觉悟,团结劳动者努力建立自己的相互关系,使他们的联合劳动获得最大可能的物质成果,从而为各种形式的社会消费提供日益广泛的物质基础。
  最后,这种关系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种关系中,消费成了影响居民社会结构、生产方向、生产结构的现代化和投资方向、扩大产品品种、生产条件现代化等的因素。
  所有这一切一一除了劳动者生活需要的要求以外——就是我们在最近时期内生活水平问题尖锐化的原因。
  与这一方针相反,在我国实践中同时有两种我们从旧社会继承下来的倾向或观点在起作用。
  一方面,在我们的劳动组织中还存在着雇佣工人的观点,他们总是依赖自己劳动之外的力量,因此在解决自己的问题时总是只看到自己本身之外的因素。也就是说,在一部分生产者中间,关于他们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的努力和成就的观念和觉悟成熟得比较缓慢。带有这种观点的人,不考虑收入的合理分配,不考虑必须为明天投资,他们要求不按自己劳动的份额而获得较多的收入,常常热衷于平均主义等等。诚然,如果我们的社会组织,首先是共产主义者能在劳动者中间进行必要的政治和教育活动,这种倾向是不可能使企业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主义关系发生严重变形的。但是,这种倾向毕竟在发挥企业自治实践的职能中,特别是在建立最合理的按劳分配制度中造成了並还将造成一定的困难。
  另一方面,出现了从社会经济观点来看非常有害的观点,这就是所有者的思想残余,现在的表现形式是从技术统治主义的立场出发贬低人在社会劳动和自治中的作用,从而轻视为发展国家经济而适当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意义。这种倾向比前一种更为有害,原因很简单,因为它有时正是在负责的社会机关里的人们中间表现出来。
  这种观点的特点是,从官僚主义中央集权的立场出发,力争把积累集中起来,力争把资金集中掌握在自己手中,以便能够实行这样或那样设想的片面的经济建设纲领,而对人们的生活条件、我国文化和文明的物质基础则关心不够。由此也就产生了对社会生活水平稳定增长的方针的阻力。伴随着这种对剩余劳动的集中和支配的争夺而来的,必然是政权的集中和技术统治主义的独断专行。
  共产主义者既应该反对前一种倾向,又应该反对后一种倾向。为了使我国社会健康发展,必须使我们消费的不超过我们创造的。凡是我们创造的,我们可以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地进行消费。我们在任何时候也不应该忘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进行劳动是为了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为了促进他的生活环境的发展,而不是为了实现某个人的设想。
  在协调企业和机构内部收入分配关系方面,也有十分严肃的任务在等待着共产主义者去完成。这一点铁托同志在报告中已经讲过了,因此我不想在这个问题上再耽搁更多的时间。
  这一整体任务中还包括,必须积极努力协调劳动共同体内人与人之间的民主关系,解决劳动集体中生活的其他精神、政治问题。
  劳动集体如果在工作中是团结一致的,就会取得最大成就。但只有当每个成员都懂得,他的集体和他本人希望並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达到什么目的时,劳动集体才能达到这种团结一致。使他们在共同劳动和努力中团结一致的团结互助精神,还应该是他们互相帮助、在通过共同决定时民主行事、在日常生活和自治中没有等级观念、在联合劳动中充满互相负责和纪律精神的那种人道的相互关系的源泉。

6.经济部门和其他社会事业的一体化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特别是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方面,决定性的任务之一,就是促进一切形式的经济和社会一体化,並为其创造最优条件。这是现代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进步的必然体现。
  我们应该透过经济一体化的两个特点,去考察经济一体化的社会作用。
  第一,一体化与现代科学、技术、工艺的发展,与在这一发展基础上产生的分工,有着不可分隔的联系。现代的技术和工艺,使大批量的、从而也是廉价的生产成为可能。它一方面要求生产的高度专业化,另一方面要求生产者之间越来越广泛的合作。此外,这种生产要求生产力和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大量集中,这只能是联合的生产者和整个社会经济努力的结果。
  在其他社会事业部门,类似的过程也在发展。但有一定的差别。今天,独立的医生或分散的小医院已不可能成功地解决保健问题。在他们的背后,必须有实验室、研究所、车间、工厂和非常专业化的专家队伍。
  同样,在我们的教育制度中所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雄辩地证明,我们应该从教育制度与整个社会劳动过程一体化的各种形式中,去寻找适应现代社会的新的解决办法。
  一体化的第二个特点,在于它对社会政治建设,对自治和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所具有的意义。通过一体化的发展,将为克服某种中央集权社会职能的国家集权行政形式的残余,开辟更明确的前景。在这种一体化运动的基础上,劳动者的利益本身或社会自治制度本身,应该成为具有现代物质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民主集中的必要形式的体现。
  当然,与此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建立必要的机制,作为劳动共同体在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愿望时的依据。这就是需要方向上的帮助、专业知识、财政支持、组织者的帮助、科学研究等。因此,这类问题应该在比迄今更大的范围内成为由负责的社会机关和组织观察、分析和指导的事情。
  其次,应该在我国的法律、经济和税收制度中,有时还应该在现行经济政策的手段中,确定真正刺激健康的一体化运动或对它进行合理指导的义务和关系。例如,工段间的流通税就是这样发挥作用的。目前的扩大再生产制度还在起着消极作用。社会政治机关以合并和联合为名进行的干预也是问题,它的唯一目的是把债务负担转嫁给别人,或者是为了筹集投资建设某个项目,而使提供了资金的劳动组织处于落后状态等。
  我认为,迄今的一体化过程的缺点之一在于,它主要是在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分工方面发展的,而很少在互为补充的活动的联系方面,例如在原料生产与成品生产的联合、商业和加工生产之间联合,或在大的旅游企业、工业和商业之间建立长期的合作等。在创建农工联合企业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证明,应该更坚决地促进这种一体化。
  一体化往往被理解为政治口号,並变成了政治运动。这样就发生了小作坊联合成大企业的现象,这种大企业中只有一个新的经理处是大的,所有其他则仍然照旧。这种合并和一体化只能使生产费用昂贵,而在经营方面则毫无意义。当然,小企业也应该走向联合,这种作法是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只有当为小企业从本质上的改建进行投资,建立真正统一的现代化企业时,当大企业与小企业相比确实具有优越性时,才能采取这个行动。
  应该少泛泛地进行一体化和联合的宣传,而应多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认清阻碍健康的一体化进程的缺点和障碍,並确定为达到和加速这一进程而应发展的措施和关系。
  这里,一体化运动的决定性体现和推动力,应该是劳动共同体本身争取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斗争。劳动共同体应该与那些最能促进自己生产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劳动组织联合。当然,这一行动应该与其他组织的同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也就是与经济体制相一致。
  和经济发展的其他方面一样,社会政治机关或国家机关应该是协调、指导和促进这一进程的体现者;但除了法律特别授权的情况以外,这些机关不应该把自己在一体化方面的决定强加于劳动组织。此外,它们还应该对违法行为和歪曲社会经济政策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当谈到联合中的经济关系时,这一点特别重要。在这方面,社会制度本身无论如何必须保证不使联合变成缩小自治的政治和经济基础的形式。我认为,我们在这方面最重要的任务是,在联合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中,保证与目前在新的信贷和银行制度中将产生的原则和关系原则上相同的原则和关系,使联合企业的整个财政业务面向它们的劳动、经营和发展,使它们共同的成果始终同时也成为每个联合的企业及其每个工人个人的成果。这样,应该从企业中的劳动共同体开始,到企业、联合组织,最后直到整个南斯拉夫经济,努力建立统一的经济关系。
  同样,还应该更多地制定(特别是通过信贷政策的影响)对一体化进程的刺激和指导的措施和方法。
  在同一或类似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该解决其他社会事业方面一体化运动的问题。当然,这里说的是它们的社会经济方面。

7.社会计划


  加速计划制度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治形式的协调,也是今后时期的艰巨任务。尽管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在社会计划发展中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我们在实行符合自治的计划方面仍然是落后的,这样说同样也是正确的。但是,这一事无论如何是计划在保证经济发展的一定比例中不总是足够有效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建立新的社会计划机制方面这种相对落后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但我只想指出两点:
  首先的事实是,在我国的经济关系中,自治仍然与非常强烈的行政管理因素交织在一起,既有集中的管理,又有分散的管理。这一方面导致了分散的和本位主义的利益和压力的加强,另一方面又导致了集中化在这里的反映,即失去了实现计划的责任心。就连很好的计划条款,也常常由于中央、共和国或公社的行政政治因素的反压力而不能实现。
  第二个事实是,关于在社会主义自治条件下计划的作用和性质,还没有在原则上澄清观念。与其他方面一样,我们在这里也处于两种可能的极端之间。诚然,这两种极端中的任何一种,在我国都还没有获得完整的理论形式,但这两者的因素都是我们日常所能见到的。
  第一个极端是崇拜经济计划的作用,几乎把它说成是起社会主义主要目标的作用。从这样的前提出发,这种理论观点在赞叹国家强制作用的同时,使全部经济和政治关系都服从于完成一定固定的建设纲领的需要。这种观点的代表忘记了,就连最好的计划也仍然是主观的设想,如果监督计划的合理性、实行和协调计划,不是联合劳动中的人们的直接社会利益和劳动利益的事情,计划就可能给经济和社会政治的发展带来巨大损失。这种计划的理论观点无论如何不可能与自治制度相符合。
  第二个极端是,认为任何超越对经济部门的自治机关和地区共同体机关提供简单的信息帮助、预测或某些技术帮助的计划制度和计划方法,都是不适当的。
  如果社会主义社会以这种观点为指导,人们就会否定对物质力量运动的自觉控制,就会成为自发性的奴隶。
  有时,惧怕为实行计划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手段,把它看成是恢复行政管理经济或取消自治权的人,也倾向于这种观点。
  然而,当国家机关已不再是社会积累的垄断者,当支配社会积累的集体的真正体现者已经是在社会劳动中直接联合的人们的时候,所有这类的观点都是无的放矢。
  较为准确地澄清所有这些问题,使计划方法与自治制度相协调,也是今后时期内最重要的任务。
  从专业方面深入研究计划制度和计划方法,肯定应该是今后科学和专业工作研究和检验的对象,但不是这篇报告的任务。但我仍然想就有关在进一步建立计划制度中确定出发点的问题,作些提示。
  马克思认为,计划是劳动者对其自身的社会确认的手段。对于劳动者来讲,计划首先是协调物质变换的工具;只有这样,计划才也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定协调职能的体现者。马克思排除了计划中一切可能使人变成国家机器的雇佣工人的手段的因素。当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于传统的资本主义关系来说,这是一大进步;但对这种关系大肆赞扬,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计划的榜样,则是荒谬的。
  显然,对马克思来讲,计划的含意很简单,就是“社会化的人[2],也就是,共同结合的生产者,将会按照合理的方法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安置在他们的共同管理下,不让自己受一种盲目力量的统治,并用能力的最小消耗,在最无愧于人、最适合于人性的条件下把它完成。”[3]
  在马克思的这段话中,没有对计划的拜物教。计划是入在同自然的自发性进行斗争中的工具,是协调在这一斗争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工具,而不是使劳动者服从于他们个人劳动和联合劳动之外的某个他们的总代表的意志的手段。
  根据这一理论观点,计划的实质显然首先是一种科学研究有努力,是对客观运动和客观规律的科学分析。应该在分析的基础上解出结论,去协调经济发展中的关系,协调联合的劳动者之间的相互义务,以保证能保障他们所有人劳动的最优条件的必要的物质比例。在这样的基础上和这样的范围内,所有社会劳动的众多因素都能根据规定的物质比例和关系,制定和独立地实现自己的发展规划。
  在这一意义上讲,我们必须特别注意计划的三个方面。
  首先,计划应该以对经济运动的长期观察和科学分析为基础,应该从经济的需要和劳动共同体的利益出发,同时指出保证经济生活和劳动的最优条件、保证再生产和长期经济发展政策的社会行动的方向。这种分析应该是地区共同体通过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的基础。
  分析本身不可能是法律,因为它也是以过多的主观评价为基础的,这种评价必须在实践中受到检验。
  计划的第二个方面是,确定具体经济政策和社会指导的任务、目标和社会手段,它们产生于这种分析和实践的体现者的需要。在这一意义上讲,计划最直接的任务是:遵照劳动共同体努力达到尽量高的劳动生产率、为经营创造比较稳定的条件、克服产生紊乱的原因、刺激劳动者和劳动集体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发展生产力的需要,保证使人与人之间和各族人民之间相互经济关系中在原则上保持平等的手段和工具,並在此基础上确定长期的发展途径。这里还涉及到例如由于商品生产规律的不同作用而需要互相补贴的问题,根据劳动获取收入的问题、地区发展或在财政方面落后的地区的发展问题等等。
  个别利益也应该与这些目标相协调,並服从于这些目标。因此,在这方面,计划应该是法律。没有这种法律性质,计划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这里不是指在劳动者社会劳动的需要和利益之外强加于人的某种意志,而是指他们的相互义务,这是他们联合劳动的条件。
  从在实践中影响计划的效果的观点来看,这是计划的最重要的方面,也是经济发展长期规划的出发点。它是活跃经济的需要的产物。义务手段,经济措施和政策决定等,也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
  最后,应该从这样提出的任务和经济政策目标,产生经济发展长期规划的方针和范围。这一规划应在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和国际分工的基础上,使不断改造现有物质基础的必要性与不断扩大整个社会物质基础相结合。由于在自治制度下,决定这种发展规划的体现者为数众多(从企业、机构、联合组织和银行,到公社、共和国和联邦),显然,社会计划还必须规定相应的工具,在此基础上将由负责机关通过有关义务的决定,以保证发展规划与社会的共同利益、或与经济政策确定的目标相协调。
  当然,这种划计三点论的公式性概括,並不意味着计划文件的构成就应该是这样。这种概括只不过是为了指出这样的事实,即计划的出发点和实质应该是从社会生产为指针,而不是使社会生产及其发展的利益服从于某种主观规定的“高级”目标。任何技术统治主义的计划构成,都将对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施加压力,从而成为社会变态的根源。如果我们知道,在迄今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没有任何东西比从技术统治主义的立场对待计划问题更能助长这种变态,这就更加重要了。
  最后再讲几句。我们的社会计划不仅是经济组织的发展计划,而且是我国整个社会物质基础发展的计划。因此它必须考虑到社会机构和我国文化的物质基础的发展。将来,在我国计划中,社会消费的结构必将会比迄今完善得多。
  整个制定计划的过程,即所有参加制定、通过和监督计划执行方式的人,都应该以民主的原则组织起来。在这一意义上讲,应该研究和发展新的计划组织形式,其中包括从属于计划局的某些常设机关或附属机关,义务咨询,沟通信息,观点的交锋,计划机关与直接有关的劳动组织或最重要的投资者、银行、业务联合组织、公社的直接合作,社会政治共同体的机构和机关以及经济联合会、工会之间的相互协商和协议等。
  我认为,为了更细致些,还应该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社会监督和日常分析。监督计划的实施,不仅应该观察情况,而且应该迅速地发现经济的实际运动可能偏离计划的原因,这样对计划实施进行的监督(不是检查而是分析),将保证不把执行计划仅仅理解为按照一定的指令保持形式上的纪律的问题,而是经济运动的所有有关的体现者的共同行动的不断互相适应和细致地协调的问题。

8.民族之间关系的经济方面


  在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中,特别应该考虑到,南斯拉夫是个在各共和国的经济结构中存在很大差别的、多民族的共同体。因此,各族人民在经济上平等的问题从两个方面提了出来:这个问题既是各族人民经济独立或自治的问题,也是在各民族生活的物质基础的发展水平方面不断克服实质性差别的问题。
  在我国出现了一些观点,要么忘记了问题的这个方面,要么忘记了问题的那个方面,或者忘记了这两个方面。不难看出,这种观点既产生于落后的狭隘民族心理和沙文主义的土壤上,又产生于大国一元化倾向的土壤上。
  但是,我们共产主义者没有忘记,将来也不要忘记,在各族人民之间的关系中,正是经济方面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是克服各族人民经济不平等,从而消除人剥削人的现象的历史体现。但是,这是物质和社会经济性质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能通过简单的革命的命令,而只能通过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去解决。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可能在这一基础上产生一定的矛盾和政治问题。这些矛盾既不能用暴力解决,也不能用压力解决,而首先应该通过各族人民在建立这样一种相互关系中的民主合作去解决,这种相互关系将日益扩大共同利益,增强团结互助和人道主义互相帮助的感情。因此,最先进的社会力量,首先是共产主义者,在任何时候都不仅不能忘记自己的目标,而且不能忘记如何去实现这一目标,这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
  各族人民之间经济关系的出发点,无论如何应该是各族人民在经济上的独立性,以此保证他们在劳动和支配劳动成果,以及建设自己的文化和文明发展的物质基础方面的独立性。
  当然,这里我考虑的不是某种绝对的独立,因为这样的独立是没有的。在我们的时代,世界各族人民,尤其是象南斯拉夫这样一个命运相关的社会主义共同体的各族人民,他们联系如此密切,在这里显然不能只讲独立性,而不讲相互的依存性。但这不是自上而下强加的依存性,而是所有民族的劳动者共同利益的结果。
  因此,在我国的在会经济关系中,民族的经济独立既不是国家集权的行政的范畴,也不是自给自足、民族利己主义权利,而是劳动者自治的特殊形式。就是说,在各族人民的关系中,应该实行适用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具有某种差异的同一原则,即每个民族都有权利和现实的可能,根据自己的劳动成果和生产力的发展去生活和发展,除了他们自身之外,除了宪法规定的劳动者和人民之间的相互关系之外,任何力量都不能支配他们的劳动成果。
  事实上,这一原则只不过是在劳动共同体中按劳分配和实行自治的合乎逻辑的结果。如果各族人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建立在某种其他原则的基础上,就谈不上劳动者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方面的平等地位。
  此外,任何其他的分配形式都只能建立在国家力量的基础上,这意味着,按其内部的逻辑,必然会否定自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景。
  还应该从这个角度考察所谓资金“地区化”的问题。如果从非国家集权化和加强自治的立场出发对“地区化”提出批评,那是正确的。但如果只是在目前扩大再生产制度的范围内,从集中化和分散化之间进行抉择的角度进行批评,则是不彻底的。这种批评吞吞吐吐,其出发点是认为,积累在联邦的集中不是“地区化”,只有在加强共和国和公社作用的意义上讲才是“地区化”。
  实际上,在下级存在的“地区化”,是在南斯拉夫一级的“地区化”的合乎逻辑的结果和校正,因为在行政的中央集权的扩大再生产制度条件下,这是尊重南斯拉夫多民族的构成和公社自治的唯一可能的形式。但是,它本身同时也带有一切国家集权的行政的集中化和地区化所具有的一切消极面。而这正是需要通过把扩大再生产资金转向自治的范围而加以克服的,並且应该在所有各级,无论是共和国和公社,还是南斯拉夫一级加以克服的。
  毋庸置疑,自治作用的这种加强,将在经济发展方面对真正进步的民族之间的一体化进程提供新的推动力,首先使一体化进程建立在劳动者自治的劳动利益和经济利益本身的基础上,並受到这些利益的刺激。
  这种一体化是人类的现在和未来,它超越一切边界和语言的限制。但它的发展条件是,使它真正成为各族人民生产关系需要的产物,任何时候也不应该是从外部强加于人的。
  共产主义者作为最先进的社会觉悟的因素,在这方面首先有两项任务。一方面,他们应该成为各族人民之间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互相亲近的思想上的体现者;另一方面,他们必须是这种一体化的社会主义基础的捍卫者,並为反对狭隘的民族心理、利己主义和在实践中可能导致我国各族人民的不平等、破坏团结的其他倾向而斗争。
  显然,各族人民经济平等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克服国家各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历史遗留下来的实质差别。这是今天遍及世界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它对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这一问题始终也在我们面前提出一些非常现实的和重要的任务。
  我们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从我们开始革命时起,就把这一问题作为南斯拉夫各族人民共同的问题提了出来。十分明显,长期历史的遗迹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克服。大家同样懂得,这个问题不能用机械的再分配办法解决,正如不能鼓励劳动者之间的平均主义,以免遭到经济、社会和政治上的深刻危机一样。这一问题的解决,只能是在整个南斯拉夫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的过程。当然,在这种情况下,逐步缩小南斯拉夫各族人民物质基础发展水平上的实质性差别,必然是我们为社会主义关系而斗争的根本目标和长期任务之一。
  这里指的不仅仅是一个社会主义原则。
  经济区域和市场的统一,无疑是各族人民之间关系中的进步现象,它要求南斯拉夫社会主义共同体的各族人民,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担负起十分明确的相互义务。首先,如果在必要的补贴和社会资金适当流动的情况下,经营的一般条件和地区发展的高度平等不是全体南斯拉夫人民共同关心的事情和共同的义务的话,这种统一的经济区域和市场就会为较发达的共和国带来一定的经济上和政治上不合理的优越性。
  这种义务同时也是南斯拉夫各族人民共同的经济利益。通过加速发展不够发达的共和国,可以克服整个物质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障碍——国家在经济和社会结构中的比例失调。国内任何地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效果,都会在所有其他方面产生积极的反映。这种发展还能使较发达地区的生产、国家最佳设备能力的建设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具有较好的实现条件,並为整个社会主义和民主的发展创造更广泛的物质基础,因此,只有具有民族主义局限性的盲人才会说,这样给不够发达的共和国提供财政拨款,对国内较发达地区是有害的。
  从另一方面讲,克服数量上差别的过程,並不是通过让某些地区等待,让另一些地区赶上来的办法,而是在大家提高的基础上实现的。因此,作为社会经济矛盾的这一问题,只能在整个南斯拉夫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有根本提高的基础上才能解决。
  此外,南斯拉夫经济的总效果(这里也包括我国不够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政策),还必须是不断改善南斯拉夫在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长远地看,一切反对这一方针的立场,都会同时缩小发展不够发达共和国的财政支持的来源。
  这种社会行动同时也具有劳动者团结互助的性质,它考虑的不仅是今天的直接利益,而且是为了实现这种状况所应实现的总目标。而这一目标是清楚的,这就是加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和民主的共同基础,使劳动者和各族人民不分民族、种族和地区而接近和互助。
  毋庸置疑,迄今在经济不够发达的共和国的发展中已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从这些成果出发,预计在今后时期内能使经济不够发达地区达到比全国平均水平更快的发展,这无论如何是现实的。
  由于所有这些原因,为加速不够发达的共和国的经济发展拨出相应的财政资金,以及对那些国民收入低于能保证其社会机构的管理、符合当代南斯拉夫社会生活水平的限度的共和国的社会机构,提供共和国预算基金的相应资金,应该是联邦的重要工具之一。这些基金将以什么样的组织和形式体现补贴,不应该是一劳永逸地解决的问题。关于这些形式的问题,将由实践的需要和合理性的原因去决定。但重要的是,这应该是南斯拉夫各族人民的一项长期的相互义务,也是联邦对社会制度具有原则意义的长期职能。
  因此我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速度应该特别由以下因素来决定:
  1.共和国本身在争取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及其尽量盈利地使用已投入资金的能力的斗争中,作出最大限度的努力;
  2.整个南斯拉夫经济有能力向不够发达的共和国的经济发展不断地和长期地投资,在考虑影响不够发达的共和国发展的所有其他因素的同时,还要考虑到使这些共和国达到比南斯拉夫的平均速度更快的发展的目标;
  3.共和国经济和南斯拉夫经济有能力在合理的范围内,动员国外资金用于这些不够发达的地区;
  4.南斯拉夫共同体在技术、科学、干部和其他方面对这些共和国提供全面的援助;
  5.对这些共和国给予补贴或税收义务上的优惠待遇,或二者结合,以达到使这些共和国的预算为发展必要的社会服务提供附加的财政拨款的目的。
  因此,加速发展不够发达的共和国,不仅取决于联邦用于这种发展的基金,而且取决于所有上述因素和一系列其他因素。我们应该从发挥所有这些发展因素的积极作用的角度,来考察在加速不够发达的共和国经济发展方面的任务。

9.非经济部门的社会经济关系


  在发展非经济部门的社会服务和其他社会事业方面,也在我们面前提出了非常严肃的社会经济任务。在这方面,人之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和人在社会中的社会地位问题,可能比在经济领域本身还要迫切。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在这方面刚刚处于建立自治机制的开始阶段。这要求我们努力改善社会服务方面的物质状况,並与发展自治的、独立的物质基础的紧张行动密切结合,在这方面也实现按劳动成果获取收入原则的相应运用。
  这里必须考虑到非常不同的条件,因此公式化是十分危险的。这特别关系到确定劳动成果的尺度。在这些活动中,劳动往往不是直接实现的,而只有通过自己对生产劳动的贡献才能实现。固然,归根结蒂,从社会劳动的全过程来看,每一种有益的社会劳动都是生产性劳动,这是我们必须作为出发点的前提。但是,在非生产性的社会事业中,劳动並不直接提供任何物质产品,不创造任何物质价值,这却是不同的。这种劳动作为价值,只有在物质生产领域中才能实现。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成果的尺度只能是这种劳动对公民、劳动共同体和社会的意义。这里我们应该立即指出,我们所说的不仅是我们用实践的日常需要衡量的这种劳动的意义,而且我认为,我们当然也说的是基础科学研究、艺术等这类劳动的长期意义。
  过去,这种劳动的意义只由负责的国家机关决定,方式是通过预算确定这些活动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与此相反,在自治制度下,我们主张在整个社会劳动的链条上,即在经济部门的公民或劳动组织与社会服务部门的劳动组织之间,也建立尽量直接的经济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要求逐步克服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鸿沟。在这方面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使整个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特别是整个自治制度,促进和支持从使用机器的工厂工人和使用犁耙的农业工人到大学教授的社会劳动建立有机的统一体的进程。在这种关系中,既不能有优先权,也不能有特权,有的只是互相依存和平等。
  每个人都应该按照在社会确定定额的基础上制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尺度和标准,直接参加这种联合劳动的总产品的分配。为了这一目的,应努力使经济部门和非经济部门的个人收入平行地变动。
  此外,还应该更坚决地努力,使预算不成为社会服务和公民以及与他们的劳务有关的因素之间的义务中间人(如果这里的经济关系可以是直接的话)。当然,在那些不能、或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建立直接经济关系的地方,社会政治共同体的预算仍将继续是、或在相应的程度上仍将继续是个人或共同的财政拨款的因素,但预算将更多地成为社会服务的劳务使用者,而较少地成为自动的月工资的来源。
  有时可能会听到一种意见,据说这种关系会使社会服务机构中产生商业主义,在物质上追求第纳尔,削弱精神刺激等。
  毋庸置疑,这些和类似的倾向和消极现象,在我国是存在的。
  这是落后的社会觉悟在人们生活的物质局限性上的一种反映。因此,这些现象仍将在所有的制度中和所有的社会关系中长期存在,直到这种物质上的局限性消失为止。
  然而,由此而得出结论,认为应该随风转舵,到管理社会服务的预算官吏体制中去寻求解决办法,(而这是由这种对社会自治的批评可能得出的唯一结论),这将意味着使社会服务机构中的劳动者成为唯唯诺诺和不负责任的官吏,而官吏的等级气氛则要比某些自治的批评家所谈论的现象有害得多。实际上,正是社会主义自治为消除这些消极现象创造了最好的气氛,而对这种消极现象的民主批评,应该帮助人们在自治组织中以适当的手段克服这些现象。
  这里总是会有困难的,但也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今天在我们的社会服务机构中,日益趋向于保持传统的漠不关心和呆板的官吏典型。但自治在这里也使人们成为独立的管理者,改变着他们的社会意识。
  在目前的情况下,问题首先在于上述原则还不够具体化,也没有为各个领域的特殊情况制定具体的原则。因此,不应该再在一般的讨论上浪费时间,而应该在具体的解决中加紧工作。在这方面,迄今的工作中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可以借鉴。
  我认为,在解决社会服务的这些类似的问题中,应该更多地发挥共和国负责机关的主动性。如果这些共和国的机关满足于把社会服务的问题推给公社,从而认为只有公社才是负责它们财政拨款的机关,这将是没有根据的,並且是有害的。但这种情况曾经有过。
  放弃行政中央集权管理社会服务机构的原则,目的不能是把社会服务机构推给公社,使医院、学校、剧场、研究所等成为“公社机构”,而应该使之和统一经济范围内的企业一样,成为在社会服务系统内或人们的劳动和创造的范围内独立的劳动组织。所有使用他们劳务的单位,都应该参加对他们的财政拨款,而不能只靠公社o这是通向社会服务机构建立独立的物质基础的唯一可能的道路。社会服务机构以这样的方式实现的收入,是他们自己投资政策的基础,同时也是一体化进程、即在社会服务方面民主联合的进程的物质基础。
  显然,社会政治共同体机关对社会服务的物质状况的责任並未消失,但对社会生活这一方面发展的社会指导的性质和方法起了变化。

10.会经济发展的某些思想和政治方面


  总的来讲,我们共产主义者在今后时期的经济发展中,面临着两项总体任务。第一,最积极地致力于实现由联邦议会关于新远景计划的决议所确定的新远景计划和经济政策;第二,随着物质上的发展,我们应该在发展以自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方面迈出新的步伐,这同时也将是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确立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在这些任务和行动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互相依赖性。就是说,社会主义不仅仅意味着有较多的面包。社会主义还意味着有较多的自由、较多的文化、较多的人道主义、较多的创造性方面的满足,等等。在所有这些方面,共产主义者都应该是自己人民全部进步因素的推动力和支柱。
  人们的这种社会经济地位,还决定着所有其他形式的社会政治关系,特别是决定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方向和形式。
  在社会自治的条件下,我们所有的人都负有一般责任,而那些通过一定决议或采取一定立场的社会因素则负有具体责任。负责的社会机关,更具体地说,这些机关中的人员,和每个人都可能犯错误一样,他们也可能犯错误。为了使我们大家共同少犯错误,我们需要从社会主义的立场出发,並且为了社会主义,而进行民主的思想斗争和社会批评。这种批评不仅应该指出缺点,它还应该是社会主义进一步发展的新思想和建议的源泉。换言之,对于共产主义者来说,在社会主义进化的条件下,批评不是破坏,而是不断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这种解决办法就其“事物的本质”而言,就是摆脱原有状态的新出路。这说明,这种批评的体现者,同时应该意识到确认唯一能担负起社会主义发展重任的决定性社会因素的责任。增强社会自觉性,是稳定民主关系的条件。
  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是某种新型的“预言家“,能够未卜先知,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和自治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巩固,会带来哪些民主的形式。一般而论,应该说,对于所有国家和所有的条件来讲,民主形式应该是什么样的,根本没有统一的方案。因此,我们在建立民主关系方面的努力,必须是现实的和具体的。这里重要的是我们在这方面的主要任务和方针,它应该是,使劳动和创造中的人们在实现他们自己的经济、思想、政治、文化及其他利益方面尽可能更加自由,这些利益是他们在自治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地位的表现,並为确认他们的这种地位服务
  共产主义者不是这种运动的唯一推动者和体现者。整个我国社会都是它的创造者。但共产主义者首先必须是懂得把我国社会进步的精神运动的成就,变成劳动者在自治条件下确定他们的社会主义地位和利益的实践工具的力量。
  同时,社会主义社会处在不断的运动中,我们必须从这一事实出发。社会主义社会将在一种民主进化的过程中,在人的需要和思想斗争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变自己的形式。这一事实还将决定社会主义的思想斗争和社会批评的形式。因此,我们必须在实践中培育一切民主觉悟的特征,从而施加影响,使这种不可避免的社会批评和思想斗争在人人平等和负责的气氛中进行,这才是对共同的事业负责的态度。
  显然,我们不能抱有幻想,以为这只是对公民进行民主教育的事情。我国社会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民主社会还没有十分稳固,不能杜绝某种希望用争夺权势的政治斗争制度取代自治制度、並使思想斗争和社会批评的方法适应这一目的的思潮。共产主义者应该通过这些倾向的体现者本身强加于我们的政治斗争手段,为反对这些倾向而斗争。
  正因为如此,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坚决反对那些折衷主义的、並且往往非常反动的思想和政治的“大杂烩”。这种势力在讨论民主的幌子下,只靠收集过时的思想和书本公式为生,在我国的整个发展中都顽固地企图使我们脱离民主自治的道路,转入对政权问题进行徒劳无益和蛊惑人心的政客式的争吵的道路。这样的讨论显然是开倒车,因为它是在政权已最终属于劳动者自己、在他们的这一权力已不能再有谁以任何名义分享的情况下进行的。今天,这种倾向实际上是陈旧的资产阶级思想和要在社会上确立官僚主义技术统治主义霸权的新企图的一种特殊的合成物。这种倾向就其本身的内容来讲,是民主自治制度所越来越不能容忍的。实际上,这是在我国条件下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但是,自治在不允许这种倾向的同时,又与之结合。社会主义思想和科学活动在这方面的不足,有时会把这种过时的和反动的政治观点当作科学来贩卖。
  与这种过时的思想残余相反,共产主义者在我国社会建立民主关系方面的方针应该是,懂得用经验、科学和文化去武装自治制度中的人们,並使他们的由这种社会经济地位所确认的利益,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人们自由的基本的内在推动力。
  我们应该追求的、应该使所有民主形式和习惯与之适应的目标是,使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制度不致成为某个集团和派别争夺统治人的权力的斗争形式。相反,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制度应该是自己管理自己,从而共同地和平等地管理事物的人们的民主化。如果社会主义是克服阶级分化和任何人统治人的权力的社会形式,那么它同样也就是克服一切人们争夺统治人的权力的政治斗争形式的社会形式。
  因此,在自治范围内,人与人之间民主关系的加强和人们的互相负责,正是民主的思想斗争的条件和在社会主义民主条件下开展的进步的社会批评的尺度,
  确实,与我们某些“现代的”自治批评家简单借用资本主义时期的模式的做法相比,这是时间要长得多的创造性努力的事情。但正因为如此,为达到这一目标而斗争,应该是每一个争取历史进步的战士的骄傲。
  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的总路线,指出了社会生活中决定社会主义社会运动和人与人之间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发展的关键和十字路口。共产主义者和我国所有的社会主义力量,对这些重要的关键和十字路口的问题,负有革命者的民主责任。在社会运动的这种关键时刻,有必要不断再生产出进步、民主、社会主义的解决办法。每个共产主义者,每个自觉的社会主义战士,每个负责的社会工作者或社会批评的参加者,都必须从这一观点来看待我国民主的思想斗争和社会批评的实质和形式。显然,在这种条件下,每个人对于在人与人之间的民主关系中建立相应的机制、相应的习惯和方法,在道义政治上的责任也会加强。
  这使我们(虽然在个别情况下存在着不同意见,尽管具体的决定是为数众多的社会因素独立作出的)能够在争取社会主义进步的斗争中团结起来。
  鉴于所有这一切原因,共产主义者还必须反对对待民主问题的形式主义态度。就是说,有许多好心人认为,只要宣布一定的民主形式並加以遵守就够了,然后一切都会自然而然地朝着满足民主要求的方向发展。
  事实上,这是不懂得社会主义运动客观规律的人的习惯看法。整个漫长的历史说明,民主实际上在任何时候既不是“要或不要”的形式问题,也不是遵守某种一般民主原则和法律形式的问题。民主永远是一定社会内部结构和力量对比的反映。
  这就是说,最先进的社会力量应该自觉地进行争取民主的斗争,应该成为这一斗争的支柱,並且永远记住,这种民主的内容就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的任务。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足,我们生活的国际环境和一系列其他因素,包括民主觉悟和习惯的水平,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南斯拉夫人民的平等还没有达到如此稳定的程度,以使我们能够去研究什么是最民主的和某些人运用一定的民主形式是什么目的。因此,我国民主主义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所有社会主义力量在民主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斗争中,独立地和坚决地克服一切哪怕是在民主词句的掩盖下拖我们倒退的倾向的责任感和能力。
  另一方面,共产主义者还必须抵制对政治制度的发展的另一种极端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在我国“民主太多”,造成了混乱;认为自治是乌托邦和幻想,已经到了“整顿秩序”的最后时刻等等。不难看出,这种观点往往是在思想上维护社会主义发展中过时的形式的反映。这种观点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发展中最严重的变形的根源。
  无论如何,我们大家都必然是赞成秩序的,但我们赞成在人与人之间的民主关系和民主负责的条件下的秩序。每个人都必须以遵重民主的名义遵守这样的秩序。但是,统治劳动者的权力所建立的秩序,不仅不会是民主的秩序,而且根本不会是社会主义的秩序。
  所以,共产主义者必须在两条战线上进行经常的顽强的斗争,因为在我国民主的发展中,有人从这两条战线上向歪曲社会主义方针的方向施加着压力。但是,另一方面,共产主义者在发展民主的思想斗争和社会批评中,在培养人对人的道义上的责任感的同时,又不应该让缺点、过火行为、走极端或反社会主义倾向的不时渗透,成为限制民主权利、限制社会主义进步所必不可少的社会主义思想斗争和社会批评的借口。
  共产主义者联盟不把任何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模式强加于人,不树立任何教条,不创造任何技术统治主义的设想。我们为之奋斗的是,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条件下,在目前生产力和社会发展水平所允许的范围内,始终不渝地建立人们的一种使人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我认为,在自治和按劳分配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人们的这种社会经济地位的条件。我们自己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在我国建立这样的关系,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因此,对这条道路已经没有任何动摇的余地。第八次代表大会应该用团结的力量和对目标及通往这些目标的道路的明确观点,武装全体共产主义者。在这里,我想用铁托同志的话结束我的报告。

  “这次代表大会应该是果敢地、彻底地、革命地清扫我们道路的大会,应该从我们的道路上清扫一切仍然拖我们倒退和惧怕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在决定社会问题的所有领域中的作用的东西。”




[1] 约瑟普·布罗兹·铁托在南共联盟第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共产主义者联盟在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中的作用和国际工人运动与世界争取和平和社会主义斗争中的迫切问题》。

[2] “社会化的人”,塞尔维亚一克罗地亚文本为“联合的人”。——译注

[3]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963页。



感谢 李将敬思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