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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发展与共盟改组

〔南〕爱德华·卡德尔

(1967年6月10日在贝尔格莱德政治科学高等学校的讨论会上答听众问)



  问:现行的这个政治制度是否为实现共盟改组所提出的目标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即要使整个共盟及其在自治机构里的每一个盟员得到充分表现,或者政治制度在某些方面成为共盟在地位上和发挥新作用的方式上发生变化的障碍?

  答:看来,如果从另一方面来观察这个问题会更容易认识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说,共盟在社会上的作用和地位,共盟的组织及工作方法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并且是它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共盟的作用、地位、组织和工作方法的现状是否令人满意地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需要和发展这个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共盟在多大程度上对政治制度作出自己的贡献,政治制度本身也会在多大程度上成为适宜于共盟活动的出发点。因此,共盟在我国社会中恰当的作用和工作方法对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政治制度正是最重要的贡献。当然,反之亦然,如果政治制度削弱并阻碍共盟履行今天对社会主义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革命的社会职能,那么不仅会影响共盟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社会主义关系的发展。
  尽管今天在我国存在着某些反动的政治压力,企图把共盟排除在社会事件之外,但是共盟的主要问题首先不是这方面的。政治体制的机构里还存在着一些弱点,给共盟发挥自己的社会作用带来了颇为复杂的任务,例如,我们的选举制度,或代表团制度即公社代表团制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等问题。今天的主要问题是共盟如何使自己有充分的能力在目前越来越发达的自治与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条件下成为社会主义活动的鼓动者和组织者,同时共盟本身要很好地组织起来,以尽量摆脱某些倾向的压力,这些倾向不是产生于劳动者长远和眼前的利益,而是产生于我国社会的其他各种结构,这些结构是与我国社会关系的自治、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实质格格不入的思想影响得以产生的适宜的土壤。这也就是在通过关于改组共盟的决议时要开始澄清的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弄清改组共盟和提高共盟开展社会主义活动的能力的目的是什么。有些人有一种幻想,以为共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要通过章程、改组等工作便可以得到解决。而实际上在共盟组织内部共产主义者遇到的绝大部分问题是从社会关系中产生的,是从必须在社会本身中解决的那些问题中产生的,因此并不取决于共盟本身的改组。换言之,今天应该通过解决那些与改革和发展的其他重要任务有关的决定性的重大问题,来加强共盟的团结,这样才能更正确地对待和解决共盟自身的问题。
  因此,共盟改组的目的首先是要尽最大可能使共盟能够对我国社会关系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迅速作出反应,能更广泛地动员那些能够为澄清和解决这些矛盾做出贡献的一切社会力量。在我国社会的日常实际的政治思想斗争以及物质建设中的问题将为共盟的活动提供具体的内容。由于存在这些问题,所以不断形成一定的力量对比,对此共盟必须采取明确的态度,并为之进行斗争,以便取得一定的成果,以自己对社会发展的创造贡献来保证自己实际的领导作用。
  同时应该看到,共盟在现代条件下的社会作用有两个最重要的方面:第一,共盟是生产者共同体的内部政治思想力量,是自治的因素,是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的、民主的社会觉悟的因素;第二,在争取社会主义斗争的当代条件下,共盟仍然是工人阶级的阶级历史社会利益的革命工具,仍然为劳动人民的政权承担直接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共盟现在是、将来也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在政权制度内的普遍政治代表。虽然我国的宪法对共盟的这个责任和作用没有作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它是存在的,并且不仅仅是存在着,而且是在既定的阶级关系中,即在现有水平的社会结构各政治力量的关系中,这种作用必须成为指明社会主义社会的方向并保持其政治稳定的因素。所以共盟社会责任的这两个方面我们都必须予以考虑。
  同时,在共盟的社会作用和职能的这两个方面之间还存在着一个矛盾。就是说,第一个职能不仅反映了劳动者在社会劳动中长远的利益和要求,而且反映了他们日常的切身利益和要求,而这些利益和要求有时也会同共同的利益发生矛盾。第二个职能不仅积极地反映普遍的共同利益,而且同时还受管理阶层即官僚主义、专家治国主义和其他倾向的影响。
  重要的一点是,共盟要通过自身的内部组织使自己有能力很快地用民主的方式,用不断重建内部团结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矛盾。当然,从长远着眼,共盟的第一个职能应该通过自治的发展一体化和稳定来相对地得到加强,而第二个职能应该相对地削弱。但是,这个想法不会自动地运用到每一个发展阶段上,因为我国迄今还存在的社会内部矛盾是以不同方式、在不同时期表现出来的。要使共盟作用的两个方面在一定的时期内都发挥出来,这当然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对比,取决于共盟能否更客观地估计自己开展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力。我认为,正因为如此,共盟工作中的问题不能只通过章程和改组,在共盟内部求得解决,必须通过具体的政治斗争,在能够保证共产主义者活动的最大成效的条件下求得解决。换言之,如果认为我们将通过目前正在进行的改组,或者说一夜间就可以解决共盟在我国社会里发挥作用和进行活动中所存在的一切棘手的问题,那是不正确的。
  共盟在过去和将来都不断地受到两种倾向的压力,一种倾向是企图使共盟成为决定一切的社会经纪人;另一种倾向是想把共盟完全当做一种进行辩论或接受教育的组织。这些倾向并不一定都是出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立场,而可能是人们对某些共产主义者和其他人在实践中碰到的客观矛盾的想法的自然反映。正因为如此,极为重要的是,共盟要有这样一个民主的内部组织,在这个组织中,在这些矛盾基础上产生的问题能够弄清楚并很快求得解决。这样共产主义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统一行动。因此我认为,目前对我们来说,根本的不是解决关于改组南共联盟的争论中所提出的问题,而是采取必要的步骤,使共盟能够成为发展和发挥自治及其内部一体化作用的积极因素,并在自治条件下,能够民主地和有效地做出决定,并将其贯彻执行。
  因为很明显,在狭意上的国家职能失去过去曾有过的一些作用的情况下,共盟想首先通过国家职能来起作用的这种努力只会脱离劳动群众,丧失活动能力。
  最近几年的和南共联盟第四中全会前夕的实践尤其清楚地说明,尽管共盟组织曾非常集中,组织很严密,很多人曾幻想这样共盟就能牢牢地保持住自己的社会作用,但共盟同劳动者的那种生动而直接的联系却开始减弱。换言之,影响共盟实践的更多的是共盟内的等级组织结构,而不是共盟的群众基础。
  但是,还要注意问题的另一面。就是说,如果共产主义者对劳动人民政权的基本杠杆即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定的责任感削弱了,那么共盟就不能了解全局和劳动者长远的共同利益,这样,就为不受监督的自发势力敞开了大门。
  不言而喻,共盟的这两个职能之间“量的比例”在发生变化,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将发生愈来愈大的变化。共盟的社会作用也将因此而发生质的变化。毫无疑问,社会主义的民主和人道主义的目标自然也是共盟的目标。应该是消除一切政治垄断,实现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即这样一种民主关系,在其中将不会有任何“领导的”和“受限制”的阶级、党和人们,而有的只是在自由思想斗争和实践中被确认的认识的引导作用。但是,通向这个目标的道路并不容易。它的实现并不像某些唯心的自由主义分子想像的那样,即不怎么取决于人们的愿望,也不取决于政府,而首先是取决于内部和外部的社会力量的具体关系,即取决于社会主义力量在社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发展中所取得的成果。正如无论是物质发展,还是政治发展都不能在日常实践中走到时间的前面一样,阶级是不能跳越的。人类进步思想能够而且也应该是这样的。然而,对活生生的社会实践负担责任的人们不仅要看到目标,而且还要看到达到这一目标的可能性、途径和手段。换句话说,在政治制度领域里我们在实现目标时必须果断和富有革命精神,但是我们应该用科学工作者的彻底现实主义的态度来研究探讨达到这些目标的条件和途径的问题。对道路的错误选择有时甚至可能比保守地坚持旧东西带来的损失更大。
  然而,尽管生活将大大超越今天的实践,但社会自治和直接民主的发展中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还是为继续发展我国政治制度和共盟在其中的作用提供了充分确定的依据。
  所以我们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社会的发展方面要具有明确的方针。随着自治社会的发展和一体化,共盟在自治机制本身内部的影响必然要日益加强。因为国家杠杆对劳动者行动的直接影响将越来越小,即用国家手段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小。如果我们看不到这一点,那我们就会越来越脱离群众,并让事情放任自流。
  第二,我们还必须注意到社会经济结构发展的趋势。虽然我国社会中的那种趋势也许还只是处在符合当代发达社会的阶段的初期,可是这种趋势还是表现出来了,显然,共盟组织必须面向这些变化。这里我指的首先是这样的趋势,在生产部门就业人数不断减少,同时非直接生产部门就业人数相应地增长,此外,发展的方向是必要劳动时间越来越减少,而人的自由劳动部门和人的文化活动部门却越来越扩大。同样地,在人类的全部物质创造中科学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体力劳动则占有越来越少的地位,这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化。这一切都会把人们自治活动的社会一体化引到不同的方向上去,对此共盟必须有总的考虑。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引一段法国杂志《国际调查》1966年9~10月号上的一些有意思的材料,这些材料指出了这个前景。我不想对此加以评论,因为引文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可以设想,本世纪末的生产将不再是今天这种含义的劳动过程。今天全世界的科学部门工作人员有一千二百万,而将来它的工作人员在所有工作者中将占百分之二十,这将成为人类活动的决定性部门。”

  接着写道:

  “现在可以看出劳动重新配置的趋势:农业部门的劳动力迅猛减少……;工业中相当一部分尤其是采掘工业开始逐渐缩小,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必然会降到百分之二十五到二十以下,并明显地转向更先进的部门,第三产业部门将增长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在美利坚合众国工程师的人数由1900年的三万八干人增到1920年的十三万四千人,以后又由1940年的二十九万七千人增到1960年的八十七万二千人。现在工程师的人数要多于律师、牙科医生、医生和牧师的总数。1964年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总数上升到近一百三十万,技术员也有这么多;即知识分子和半知识分子总共有二百五十万人。这个大幅度增长的这个阶层对采用目前科技进步成果起到了特别积极的作用”。[1]

  当然,我国的社会和经济还远远不能达到这种比例。但是,在我国也存在着同样的趋势,当然规模小得多。显然,我国社会和共盟都必须适应这些过程。
  这对于共盟在社会基层应该怎样建立组织的讨论,尤其对于共盟组织是否应该设在企业和区的抉择,有着特殊的意义。我认为,这种形式的抉择是不应存在的,因为很清楚,共盟在企业里必须有自己的组织。然而产生一个问题,今天企业里存在的这些组织是否足以承受社会结构的复杂过程。因为很清楚,自治一体化不仅从企业通过经济和其他联合体到上面形成纵的关系,而且还通过公社和整个社会结构在各种劳动部门和创造部门形成人们之间十分紧密的横的一体关系,也就是说,在生产、第三产业、科学、文化、卫生和一般政治等领域的利益交织在一起。为此,在我国社会中存在着或将产生共盟在自己的活动中必须依靠的相应的组织形式和结构。
  我认为,如果因此而低估处于发展初期的,并且在公社里已有它的基本细胞的这种一体化及社会发展的形式,那是非常危险的。就是说,在共盟组织的迄今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情况,即企业中的工人们和基层组织经常与实现社会管理和进行社会联系的更广泛的共同体的其他过程相脱离,这也就意味着同对每一个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起着重要意义的过程相脱离。不但如此,由于存在着这种组织形式,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社会联系和实现一体化的一切倡议都只能由等级森严的党委会包办,更糟糕的是,由产生于我国民主制度之外的,向社会施加压力的各种集团来包办。
  不言而喻,企业里的共盟组织在本企业生产中,在该地区一体化的一切形式中,同时还要在通过公社和整个社会结构进行社会联系的其他一切形式中应该是积极的。因此,我觉得在关于改组共盟的文件中提出的思想是:发展更复杂的区组织,区组织应以劳动组织中的共盟组织为基础,它不仅仅通过委员会,同时还要直接联系公社中社会政治关系的其他一切代表。这种思想是共盟今后组织发展的很好的出发点。如果各共和国和联邦共盟中央委员会,首先是中央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能使自己的工作方法适应这样的组织,如果中央委员会及其机构同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工作能建立尽可能直接的联系,如果能更明确地规定以民主方式通过决定和贯彻决定的全过程,那么共盟就一定能更顺利地完成自己的任务,而且现在可以这样说,共盟就更能使自己的组织和工作方法适应社会及其制度的需要。
  第三,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个事实,即社会思想的发展不是朝着使关于社会发展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思想斗争变成千篇一律和划一,使这一斗争受限制减少的方向发展的。
  诚然,这种思想斗争摆脱了阶级对抗,摆脱了阶级社会,给社会发展领域里人们之间进行思想斗争的民主制度所带来的一切不良因素。然而,显而易见的是,研究社会关系范围内的科学知识日益扩大的潜力,越来越广泛和普及的教育——尤其是通过自治思想的教育,这种教育不仅培养熟练技术工人,而且培养非熟练技术工人——都将使从社会主义立场出发对我国社会及其各种形式的进一步发展的道路问题的思想斗争更加丰富起来。因此,不能把共盟当作确定社会活动和社会思想斗争道路的唯一垄断因素。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按等级观念来建立共盟的组织机构,那它本身是不能发现问题,也不能把问题提到有关机构的议事日程上来。相反,共盟应该成为使自己的机构与社会主义基础尽量进行直接联系的组织,这样才能在整个社会的创造、社会思想发展和社会思想的民主交锋的基础上,现实地估计问题,并保证那些能够明确地,给社会主义的社会活动的直接目的下明确定义的进步成果。
  这样的方针同时给我们指出了我国政治制度发展的道路和前景。就是说,显而易见的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在建设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中,我们必须摒弃所有那些最终要导致建立多党制的主张和倾向。这些倾向今天在一些反动集团和一部分迷入歧途的人们那里得到反映。但是,必须考虑到,在我国条件下,多党制不仅要使我国社会倒退很远,而且还会使基于自治一体化之上的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完全失去前景。因此共盟必须在为民主发展而斗争中在这个方面起影响作用,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应该明确地把民主及我国自治社会民主主义的发展同那些想把资产阶级政治国家的各种形式强加给我们的企图区分开来。
  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来说,重要的一点是,发展那些能在最广泛的基础上开展具有建设性思想斗争的民主形式,并在此基础上民主地做出决定。不言而喻,在将来一定会为有社会觉悟的组织和活动发展比今天更加自由得多的形式。但是这并不是要确立多党制的政治垄断,而是应成为自由自治者决定自治行动和活动的依据。而在应开辟这条道路的社会革命变革过程中,共盟作为工人阶级和每一个劳动者发挥社会历史作用的有觉悟的代表,无疑地应成为社会觉悟一体化的一支内部力量,成为把一定社会条件下最进步的东西、许许多多愿望、意志和倾向中提炼出来的因素,因而它同时的确可以体现社会主义社会活动的现实目标。
  这一发展的速度当然首先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对比。因此,共盟在发挥自己的这一作用时,在实践中可能偏到某个方面,任何章程都无法把它从这一危险境地中挽救出来。就是说,它可能硬作为仲裁者出现,以致在开始阻碍社会进步,也可能不负社会责任,让事情放任自流。因此,对共产党人最重要的是要看到这两个极端和危险性。共产党人要在日常生活中为在我国社会制度民主化及社会主义关系稳定性基础上取得最大的成效而斗争。
  为使共盟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共盟本身还需要有内部民主。
  今天共盟的民主化实质是:我们在共盟整个组织机制中创造一些条件,使之有可能表述观点,就这些观点进行讨论,并在此基础上以民主的多数,做出全体共产主义者都要遵守的决定。这就是共盟内部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可见,不应该把民主集中制看成斯大林主义的旧民主集中制,因为从那个民主集中制里只剩下了集中,而是应该把它看成民主地做出决定的方式,决定一旦通过,那就必须立即贯彻执行。这意味着,每一个共产主义者有责任服从多数人的决定,但同时个人意见在他自己也感到是对党的统一负有责任的条件下应当受到尊重。但是还应该认识到,如果共盟包办一切,而不是解决最重要的社会问题,那是不可能做到上述这一点的。
  然而,也不要形式主义地理解这种民主关系。就是说,共盟在建立和制定政策方面,简而言之,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政策应由领导来制定,由盟员来贯彻;第二种观点是,盟员应制定政策,而领导应予以贯彻。这两种观点都是形式主义的和公式化的,因为社会关系和制定政策的过程都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不仅仅在于盟员和领导的关系上,而在于劳动者的直接利益与对共盟做出决定有影响的、作为社会思想、认识、思想和道德上的主动精神的结果而在社会上产生的东西的结合上。从这个意义上说,作决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要保证两条渠道:从基层到中央,从中央到基层。
  我想特别强调一下社会主义联盟的作用,没有它共盟就不能在自治制度中发挥自己的作用。社盟是发展我国民主制的重要因素和途径。也就是说,如果社盟不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力及从社会主义立场出发进行最广泛的思想斗争的有效工具,那么我们的社会,尤其是共盟就会碰到各种自发形成的、存在于有组织的民主制度之外的政治集团,它们在实行多党制方面施加直接的压力。因此,共盟一定要认识到社盟是我国社会中最重要的自治工具之一,共盟应该参加社盟的一切活动。
  在某些地区的自治组织所存在的问题和自治一体化的某些组织形式问题对共盟也非常重要。所以应该很好地研究共盟在所有这些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形式。以自治为基础的我国社会的进一步一体化越是开展,我国社会和自治的其他组织机制也就越丰富地发展,各种专门的社会组织如技术专业等组织的作用也将扩大,而这些组织作为共盟工作的支柱迄今没有充分地加以利用。显然,共盟必须把很大的注意力放在全面发展这个组织机制,并且亲自参加这个机制内部的一切活动。
  同这个问题有关的问题是:继续发展我国的议会制度,特别是把公社机构同共和国议会及联邦议会联系起来;发展公社代表团的作用;选举制度等问题。我们必须在共盟内,首先要在共盟的领导机关内创造这样的条件,以便能够在这个范围内专门讨论那些对社会发展有根本意义的问题,并对此作出回答,而这些回答将成为共产主义者在一切权力机关和自治机构中独立而负责地决定问题的基础。

  问:在我国的政治理论界经常说共盟是社会政治制度一体化的最强有力的因素。这样说是否正确,是从什么意义上说?我国当前自治制度中一体化的基本社会经济力量是哪些?

  答:我认为可以说,共盟无疑是社会政治制度一体化的最强有力的因素之一,条件是它要反映我国社会的现实需要和趋向。在这方面事情与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说的情况比较原则上并没有改变,《宣言》指出:共产党人同其它工人党和劳动群众不同的地方是,他们比其他人看得长远,并且能够考虑所有人的共同利益。[2]我认为,在我国的条件下,我们指的共盟的作用已是这样的。就是说,如果共产主义者能反映真正的一体化要求和过程,那他们就会获取成功。否则,尽管他们致力于某种一体化结构时在政治上十分积极,但是他们还是不会取得成功。在我国经济工作中至今这方面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曾经进行过一些争取一体化的大规模政治斗争,并且还在经济中实行“政治一体化”,可是其中很多行动都失败了。但是,自从经济改革和对一体化的经济鼓励措施开始起作用,便取得了超过这之前很多年所取得的成绩。不言而喻,共产主义者有这些现实的经济趋势和倾向为基础更容易达到自己的目的。还应该认识到,我国一体化过程在我国自治社会中有自己的深刻的客观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基础。因此,经常提出这样的问题:谁应该体现一体化过程,这表明在我国社会摒弃了某些国家集权主义手段的情况下对目前我国社会及其一体化的能力的某种怀疑。然而,实践则完全相反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因此,应该认识到,共盟并不是一体化和一体化趋势的唯一因素。在这里起作用的首先是工人阶级的阶级利益,劳动者在按劳分配制度中的共同利益,以及为争取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更多的收入的利益,此外还有科技与生产劳动相联系的必要性,互相声援的因素及人与人关系方面其他道德因素、民族因素和传统等等。共盟在确定自治一体化方面的目标和政治活动时必须依靠所有这些因素,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反映劳动者和全社会的实际利益。现在密切注视并分析近两年的经验具有特殊的意义,其中既有非常好的经验,也有一些教训,两者都可以引以为鉴。总而言之,在这方面必须结束各种心血来潮的做法和公式化的政治运动。今天的形势已经表明,只有把活动建立在对社会进程的真实了解基础上才能取得成果。当然,在现今的条件下共盟在这个方面仍发挥一部分作用,对国家政权某些重要决定方面发生直接的影响。

  问:在推动劳动者在经济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里进行自治协商、统一他们的活动以及克服自给自足和本位主义方面,共盟的作用是什么?

  答:我认为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比过去更进一步发动所有内部推动力量,使他们朝着劳动者自治协商的方向努力。最根本的一点是要认识到,如果共盟本身正确地对待劳动者长远利益,给他们指出这种利益,并且在这条道路上取得实际的成果,那么共盟的确可以长久地影响劳动者在这方面的觉悟。如果这种要求是现实的,是基于劳动者的实际需要,就会为他们所接受。倘若这种要求不现实,倘若这种要求没有道理,或者是被各种未解决的经济问题或无刺激作用的经济关系所模糊,那么就不会为他们所接受。因此,如果他们不接受,我们就应该自问:是我们没有说服力,还是我们做得不对,或是在利益结构中存在着无刺激作用的因素。

  问:您认为在继续发展我国的社会政治制度,使其建立在自治基础上并进一步完善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步骤是什么?

  答:我只想谈谈现在必须集中开展活动的一些方面的问题。第一类最重要的问题是议会制度。首先,我们必须对过去的时期进行深入的分析,不仅要分析议会的工作,议会之间的关系,尤其要分析自治社会基础同议会的联系。应该研究宪法关于公社同议会通过公社代表团进行联系的这一规定在多大程度上已经得到了实现。看来,这种联系还不够,公社代表团在实践中还没有真正建立。选举制度的某些方面甚至开始使区的现状更加脱离宪法规定的原则。
  第二类问题涉及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的作用和共盟与社盟的关系。我们曾对社盟的领导机关的构成和组织都实行了某些变革,但是社盟同社会基础联系的各部门的、委员会以及其他机构的机制还不够发达。我觉得,共盟如果不是最直接地、广泛地参与这些机构的活动,并解决某些紧迫的社会问题,那这种机制就不会很发达。我认为,现在停止泛泛地谈论社盟,而着手十分具体地培养社盟具备完成我们交给的任务的能力的时候到了。
  另外,在自治领域里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首先是有关共同投资的问题,即社会资本周转的问题。这不仅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也不是物质鼓励的问题,而是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十分重大的问题。另有当这种关系的社会主义内容不是受外来监督,而是在这些关系自身中及其发展中得到保证,这种关系才能稳定。在这种情况下,自治基础本身就一定会成为对物质发展和政治制度发展不断提供新倡议的源泉。因为很明显,在以经济和劳动集体相互之间建立有机联系的基础上,必然会产生一些新的政治组织形式。
  过去我们的企业就象口袋里的马玲薯,各顾各的,可以说它们只是由于有国家这只口袋才联系在一起。然而,现在的自治一体化,尤其是共同投资的进程要求建立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这种联系应当使我国经济和政治制度具有新的质量。我认为我们的路对头,我们一定能做到这一点。从这个意义上说,需要对一体化过程中的组织形式和关系加以更具体的完善。
  需要集中力量解决的其他问题是:详细制定所谓民事法典,即加强公民在自治基础上的物质权利;完善自治组织工作方法方面的规章制度;正确地提出、详细地规定、并用规章来保障宪法所原则规定的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责任;在文化、教育和其它社会服务部门建立更稳定的自治和一体化关系。

  问:按照您的看法,怎样来解释公社作为社会经济共同体发展速度缓慢这一现象?

  答:我认为,说公社作为社会经济共同体特别在近几年发展得较慢的意见是对的,这对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和政治制度已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不过,在作这种评价时不要言过其实。正如我们对其他领域里的进步从来没有满足过一样,在这里也经常看不到已经取得的成绩。由于许多原因在今后一个时期一定要对这个问题进行非常认真地研究。首先,我国公社的物质基础近几年来发展非常迟缓,这也是由于普遍缺乏资金所致,所以才进行了改革。除此之外,在向扩大再生产新体制过渡当中,废除了经济部门和公社之间曾存在的某些关系,而且没有根据关系的变化建立起新的关系。
  这一切都使得公社没有较大的可能性发挥主动精神,从而使发展缓慢和对前景模糊。看来,公社在自己的范围内发展横的一体化的速度也相当迟缓,就是说,公社内的劳动组织没有找到相应的彼此关系。当然,这里指的不是基于以国家集权主义方式支配扩大再生产资金的一体化,而是指比方说,在地方共同体范围内,在第三产业部门,在社会、文化等共同的机构里,用适当的方式征用他们的收入,来使满足公社内人们的社会需要的工作实现一体化。
  另外,我个人认为,还存在着各种阻碍发展的认识。首先,公社物质发展比较缓慢使某些人丧失了信心,他们甚至因此而想放弃公社,虽然显而易见这只是暂时的现象。其次,在我国改革后确立自治的影响下,还产生了这样一种认识,即认为只应在经济方面,从企业以上或从部门以上实现一体化。然而,如果从广义上讲,很明显这只是一体化的一个过程。从这个片面的理解中还产生出了另外一些认识,这些认识贬低共盟在劳动组织及其联合体之外,在社会结构中的一些过程中所开展的活动。
  还有,公社之间的彼此联系和合作过程也发展得非常缓慢。即使是有一些协商,更多地也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的。我们在全南斯拉夫取消了县一级,看起来这样就在我国制度中出现了空隙,我们未能进行填补从而给公社之间造成了更大的隔阂。当然,旧形式的县,作为权力机构和闭关自守的地区性组织的县是不需要的。然而,县在社会一体化的过程中所发挥的其他某些职能现在没有人来行使,或者是行使时缺乏明确方针和不够得力。同时,从狭义上说,区之间的合作也发展得十分缓慢。我觉得,这对进一步建设我国政治制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门。
  我相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使公社摆脱一定的限制,使公社有更多的主动性和更快地发展,尤其是在第三产业部门。不言而喻,还应该继续努力克服公社和劳动组织关系中的国家集权主义因素、要寻找劳动者在公社内部进行联系和协商的新形式,以及区之间进行合作的新形式。
  通过新的合作形式公社就能更有力地发展自己的物质基础,因为资金将得到更合理的使用。当然,在区里工作的共产党人应该认识到公社不仅仅是由区议会联合会及其预算构成的,公社实际上是一个包括劳动者及其组织的一切活动的一个有机整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共盟工作的方向应该是推动人们之间实行更大的自治一体化,而不是通过各种行政手段实行集中。然而,在我们某些公社里,特别是大城市里就存在着这样一种趋势,即随着自治形式的发展渐弱而出现行政管理的集中机制,这样就使公民失去影响公社的工作和公社内部关系的可能性,从而减少他们参与同其他劳动者进行自治协商的兴趣。




[1] V·Perlo《料技革命的社会效果》p68。

[2]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4页。



感谢 李将敬思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