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德〕卡尔·考茨基 -> 马克思的经济学说(1887)

第二章 资本的收益



  我们知道,货币怎样变成资本,雇佣工人的劳动怎样不仅把耗费于必要生产资料的一部分资本的价值保存下来,而且还创造了等于工人劳动力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的新价值。
  可是,资本的运动并不以剩余价值的出现而告结束。象商品只有变为货币才能完成自己的使命一样,首先体现在一定数量的商品——剩余产品——中的剩余价值,也是如此。在剩余价值以剩余产品形式生产出来以后,必须把剩余产品的价值在货币中实现出来,也就是说,必须把生产出来的商品销售出去。
  象任何其他价值一样,剩余价值在自己被实现的道路上要经历许多意外事情,有些事情是使人高兴的,有些事情是令人悲伤的,剩余价值今天可能按很高价格实现出去,明天可能按极低价格实现出去,或者根本无法实现出去。体现剩余价值的商品,在出现于市场上以前,有时早就被购买者多方搜寻,有时却好几年积压在仓库里,没有人要。在发生这些事变的时期,剩余价值还会遇到其他危险的威胁。商人负责把商品卖出去,因此要扣除一部分剩余价值,当作商业利润,归他所有。此外,还必须把地租付给土地所有者。然后,还要交纳税捐,要支付所使用的资本的利息。最后剩下来的剩余价值,才作为利润,落入资本家的口袋里。
  我们在这里不预备讨论剩余价值在自己被实现的道路上所经历的一切意外事情和转化形式。这个问题一部分是属于资本流通过程的范围(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研究的对象),一部分是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范围(这是第3卷的研究对象)。“资本论”第1卷所研究的,仅仅是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一个方面,即:直接的生产过程。至于剩余价值在被生产出来后的今后命运,我们只准备在它对这一生产过程发生影响的限度内,加以研究。
  因此,象在前面不作特殊说明时一样,我们现在假定资本家在市场上是按商品的完全价值出卖自己的商品的。我们进一步假定,剩余价值是全部返还给资本家所有的。相反的假设,只会使问题的探讨复杂化,并不改变研究结果的实质。
  剩余价值只有在再生产的条件下,即在生产过程重复的条件下,才对生产过程有影响。
  任何社会生产过程,始终是再生产过程。在任何社会制度下,生产必须是不间断的,或者必须每隔一段时间重复一次。此外,在每个社会制度下,都必须不断地不仅生产消费资料,而且还要生产生产资料。
  如果生产具有资本主义形式,当然再生产也具有资本主义形式。任何社会都必须不断地或者每隔一段时间重复生产使用价值。同样地,资本也必须不断地生产剩余价值,并且经常地再生产剩余价值,否则资本就不能继续存在。资本既然产生了剩余价值,就必须重新被使用,以便再次产生剩余价值。这一过程是循环不息的。因此,资本要不断地生产剩余价值,并且再生产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作为处于运动中的资本所不断产生的结果而出现,作为资本的经常收益而出现,作为利润而出现。
  上面只是就剩余价值产生于再生产过程这一点,研究剩余价值。但是,再生产过程还使剩余价值有可能重新进入生产过程。假定说,资本家在某一事业中投下了100,000马克的资本,每年可以获得20,000马克的收益。他怎样处理这笔收益呢?可能有两个相反的处理办法。第一,他把全年的剩余价值都消费掉,第二。他把所有这些剩余价值与自己的资本合并在一起。在大多数场合下,资本家既不采取前一种办法,也不采取后一种办法,而是把一部分剩余价值消费掉,把另一部分剩余价值与原来的资本合并一起。
  如果剩余价值完全被消费掉,资本量就将保持不变。这是简单再生产。如果剩余价值完全地或部分地与资本合并一起,这就是资本积累,而再生产规模也就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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