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考茨基 -> 土地问题(1898)

第三章 封建时代的农村经济



一 三田制的经营


  还里没有篇幅来研究农民所有制发生底条件。我们的目的是要充分说明农民所有制底状况和那些生产关系,它们是在日耳曼人所占领的国家内、在民族急剧迁徙时代以后发展起来的,这些生产关系在那里除少数例外——其中最重要的是英国——还保存到十八世纪末叶,而有些地方还保存到我们的时代,这些关系是在农民的牧畜经济所需要的公社土地占有制,与适应农民的农业需要的土地私有制之间的一种调和。
  像每一个农民的家庭代表着自足自给的家族组合体一样,每一个村落都代表着在经济关系上,一个闭塞的独立满足一切自己需要的公社组合
  我们在这里并不把聚落的形式视为分散的个别的农庄,不是把它视为闭塞的农村;这一种形式长期地被认为是原始的,但在实际上,像现在所确定的,这种形式只是一种例外的形态,而且是由于历史的及地形的特性发生的。农村是聚落之正常的及典型的制度,我们在下面的叙述中就要说到。
  已转变为私有财产的田宅是农民经济底出发点。除住宅及必要的经济建筑物外,周围用篱笆围起来的土地都属于他们。这种篱笆围着菜园,在菜园里种植宜于食用的植物、蔬菜、亚麻及果树之类。农村就是由多数或少数运样的田宅构成的。村后有分为许多块的公社土地、耕地。在三田制盛行的地方(三田制在大多数场合下存在的),这些土地被分为三块地或三块田。每一块地又被分为不同的长方形或三角形的地,即是分为若干块耕地,按照地形及土质而彼此不同。每个田宅在每一耕地中都有它的份地。在份地后面有不加划分的公社土地,(阿尔门德[1]公地)即森林与牧场。
  在未分配的公社土地上面进行着共同的经营。在耕地上每个家族专为自己而耕种自己的土地,但不能随己意经营。在山地上种植谷物以养活人,但是牧畜业——牧场经营——在整个农村经济生产中还有主要的意义。如果农业成为各个家族底私事,那末牧畜经济还仍旧由全公社共同管理。这种经济形式对于财产关系是有影响的。耕地,是私有财产,牧场则是公共的。事实上,每一块田地在收获以后就作为牧场,土地使用权于是就转到公社手里,农村公社将全部田地用作公共的牧场。收获后的田地及闲田都变为全村牲口的公共牧场。农村公社底每一成员要照着适合于自己愿望的制度去经营自己的土地,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一般讲来是强制的轮种法在支配着;在每块土地内或在每一块田亩上,份地所有者必须以同一的方法经营。每年三块田中有一块空间着,另一块田种植冬麦,第三块田种春谷。山地的耕作每年轮换着。牲畜的饲料,除利用收获后的田及闲田之外,则由草地,经常的牧场及森林供给;此种牲畜底劳动力、粪料、乳及肉对于农民的经济都是同样的重要。
  日耳曼民族定居的地方,到处都是此种农村经济的生产制度支配着。至于农民是否能够保证自己完全的自由,抑或他们迁居在大地主底土地上,而纳给他租税,他们是否因为强有力的统治者底保护而放弃了自己的独立性抑或因暴力而陷于依赖,——这些问题,都是没有关系的。
  此种保守的与防卫的(在好的字义上)生产制度,其特征就在于它具有极大的力量及稳固性。农民底幸福及安全基础,并不亚于手工业者,这种基础,便是公社制度。有森林及牧场的三田制不需要任何外来的东西。它自己生产了土地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及保存地质所必要的肥料。除此以外,牧场及耕地之公用,造成了农村公社社员间的坚固结合。这便是保障他不受外力方面的过分剥削。
  但是这种经济制度无论怎样坚固,城市工业及货币经济之发展已给它以致命的打击,就和给农民手工业以致命打击一样。

二 三田制为大地主经济所束缚


  我们已经看到,城市工业也怎样增加了那些完全或部分地吸取民脂民膏的权力,即封建贵族及已经发展起来的国家对于货币的需要。我们同样看见了,在这种影响之下,农民不得不生产粮食来出卖,他们的市场便是日益发达的城市。由于这种情形,农村公社中之均衡就动摇了,因为公社的整个经济制度是要自己满足自己的一切需要,不从外边得到丝毫的东西而且也不拿丝毫的(最少,不拿大批的)东西到外面去。
  起初差不多在所有的农村公社内,假若不得到公社负责人的允许要把各种消费品如:干柴、干草、稻秆、粪料之类运出公社或转让到公社范围以外,那是严格禁止的。种植在公社以内的谷物必须尽可能在公社内进行加工和消费。这种情形也适用于在公社内饲养的动物;在公社内饲养的猪不许卖到外边去。同样根本规定,在公社底土地上生长的谷物要在公社内打磨、烧烤及食用,要自行用葡萄酿酒,要自行饮用葡萄酒,可不许拿出公社以外;在许多农村公社内,封建法律就是从这种习俗中发展出来的。不运出丝毫东西而且全部消费在自己的农村内,这种倾向在封建剥削时代往往采取了异乎寻常的形态。
  冯·毛莱尔(G. L. Fon-Maurer)在“农村公社史”(“Geschichte der Dorfuerfassung”,第一卷,第三一六页)中叙述一个埃尔萨斯的地主,在一五四〇年为要空出酒瓮来装新收粮食让造的好酒,曾强迫自己的农民当作一种劳役去饮干瓮中所有已经酸化的葡萄酒,根据毛莱尔的报道.在一本旧的纪事录中说:“他们必须在一星期内饮葡萄酒三次,方可用面包及乳酪代替交纳地主的租税。农民喝得酩酊大醉以后,他们彼此间吵起架来,地主就处罚他们的无礼,而且这样地得到比他出卖葡萄酒时还要更多的酒钱。”我国酿酒的贵族地主应当竖立纪念碑,纪念这位果敢的基督教德国的英雄,他在很早时期就有这样的毅力捍卫酗酒之风、捍卫自己的利益及符合于基督教社会的秩序。
  一旦为市场而生产对于农民已成为必要的时候,封建法律所制定的诸限制即已难于实行或已变为无益的障碍了。但是那种不再回复到土地的食品之不断的输出到城市,是和土地之逐渐的枯竭与贫瘠并行的。
  同时公社经济的平衡之被破坏,还有完全不同的形式。由于土地生产物变为商品,获得了市场的价值,土地本身也随之变为一种具有价值的商品。一旦农村经济内商品的生产采取了更广大的范围(即在新时代的开始),土地底过剩消灭了。此种过剩,在日耳曼人已成为土著的居民,并代替游牧人的牧畜经济(此种经济附带有广泛发展的狩猎及不甚重要的原始农业),采取了三田制经济的时候,还可看到关于三田制经济,正是我们在这里谈到的。
  一定的领上能够养活一定的最大限度人口,是与每一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日耳曼人到民族迁徙时代是否达列了这个最大限度,人口之过剩或无保障是否迫使他们侵入罗马帝国,这仍旧是待争论的问题。我们所知道的,只是过渡到较高的农业制度(他们应当归功于与罗马文化的接触),异常地扩大了日耳曼民族在民族迁移后一时期所占有的领土之食粮的容量。极少的人口不足以满足新生产方式之需要。然而这种生产方式很有益于许多后代人的生后。所以急剧的民族迁移及其结果一旦停止了,并且在欧洲和平及安全稳固到了某种程度,人口就开始迅速地增加了。人口之增加很容易在广大而无人居住的地面上找到自己必要的土地。由于农村居民人数之增加,耕地面积或者将共同使用的土地之一部分和它结合而增大起来,或者将共同使用的土地之某几部分分出来,这样就使新公社——这种新公社就是发生在旧公社邻近的小农村——得到了它的土地。另一方面诸侯赐给寺院及其武士团中之贵族以极大的且几乎完全未耕种过的地面,这些土地所有者又将这些土地授与移民使他们缴纳些许的租税。由于斯拉夫人不断地被逐到东方去,日耳曼的拓殖者便获得许多新的领域了。
  十五世纪初期在捷克古希特战争以及在波兰条顿族武士团的政权之倾覆,完结了日耳曼向东方拓殖的继续扩张。同时中欧的人口,虽然还未达到在当时经营方法之下可能达到的最大限度,可是已大大繁殖了,已不再感到人口的缺乏,劳动力的缺乏了,土地已经不像先前不给价的土地那样丰富了。于是,垄断一切生产资料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就有了可能,同时也表现为一种倾向了。从此发生了农民与封建贵族间最残酷的和顽强的斗争,一直延续到最近的时期,而且从来没有中断过,虽然在德国这两个阶级间坚决的斗争还是在十六世纪才发生。他们斗争的结局差不多到处都是有利于制建贵族,封建贵族服从强固的国家政权,因此在反对农民的斗争中得到了国家政权的帮助。
  胜利的贵族开始自己制造商品,在这种情形之下,生产方式乃是资本主义和封建制度之奇怪的混合物。胜利的贵族在自己的大经营内开始生产出剩余价值,但通常不是在雇佣劳动的帮助之下、而是在封建强制的帮助之下。在经营森林业、牧畜业及农业的特种方法帮助之下,贵族们减少了农民土地底面积并破坏了三田制的基础。
  森林业更易适合于封建资本主义剥削的目的,适合于大地产中商品生产的目的。一旦城市的发达使木材成为畅销的商品、而在木材还没有为石炭或铁所代替的时候,它作为燃料及建筑材料之用,其数量比现在多得多,——地主们就设法去霸占森林;他们或者将森林从农村公社手里(森林是属于农村公社所有的)夺过来,或者住在森林从前就是他们的私有财产的地方,尽可能限制属诸公社的柴薪及森林刈草场的使用权,也限制了森林内的牧畜权。
  还在一五二五年的时候,起义农民在其所提出的十二条中的第五条,宣告:“第五,我们在砍伐柴薪时很受压迫,因为我们的领主霸占了全部森林专供自己之用,穷人要是需要,他就得出双倍价钱去买。我们的意见是这样,僧俗界的全部森林,如果一向是属于他们,而不是购买来的,就应当成为全体公社底财产,而且公社的每—个社员为了自己家庭的需要,应当有权无阻碍地和无代价地使用它们,同样,公社每一社员若是需要,他可以无代价地去取木材来做木工,不过,为要保护森林使不致为人窃用起见,就要让公社所选举的人知道。”
  农民丧失森林使用权,同样是狩猎的发展所造成。
  最初狩猎所用的武器同战争时所用的一样,狩猎本身只是战争的预备学校,狩猎与战争是紧密地联系着。当狩猎为满足一切自由的人底需要成为必要的时候,人同时就是一个战士。当作为获得食物的来源的狩猎,让位于农业的时候,“获取生活资料的阶层”与“保卫的阶层”间之分工就成为必要的了,这种分工自然还有列的原因。反过来说,战争愈成为贵族底专职,则狩猎亦愈变为贵族专有的娱乐。
  当贵族成为不必要的,并且现代国家从贵族手中夺去他在中世纪时进行战争、施行裁判及警察职务等等作用的时候,贵族就成了廷臣;贵族为了要过愉快的生活和掠夺国家,都聚集在王宫内,如果贵族偶尔去巡视他的地产,那他就不知道在那里有比狩猎更好的娱乐了。
  可是,娱乐的狩猎和繁荣的农业是彼此不相容的。无数野禽只能栖息于浓密而广大的森林内;除此以外,野禽是为害和损伤农民之经常的源泉。
  贵族愈是无用、愈是妄自尊大,则在农业与狩猎利益冲突的时候,他就愈益坚决地站在后一方面。农业的进步迫使野禽减少是有限度的,森林地之焚毁已被禁止,在大笔罚款底威胁之下农民们就不能从事狩猎,甚至不许他们杀害那些伤害他们田地的野禽。
  一五二五年农民所提的十二条就证明这种情形;其中第四条说:“第四,以前有过这样的惯例,穷人没有打野兽、飞禽及在河流中捕鱼的权利;我们觉得这是耻辱的,非人道的和违反神意的。有些地方领主们饲养野禽伤害我们,对于我们有很大的害处,上帝为人类的需要而创造的全部谷物及青草,无益地为无理智的动物所食尽,我们还得静默地忍受这种其实是违反神意和反对同胞的罪恶。”
  在往后几世纪内农民的状况还更不幸。在法国,只有大革命才算完结了这种不幸。但在德国经过一百年后普鲁土地主贵族们还在帝国议会内大胆要求,农民们应当用自己的卷心菜喂他们的小兔,然而这种情形并没有遇到大多数议员有力的反对。
  在开闭了销售木料市场的地方,把森林变为私有财产时可能的,而且是十分简单的事,在这种情形之下,经营虽然还带有封建形式,却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进行的;在牧畜业的生产品(尤其是对于兽毛)有了广大市场的地方及在土坏与气候容许的地方,像森林业一样,尤其是牧畜业既不需要大量的雇佣劳动者,又不需要耗费很多的资本,而它的技术方面,也很简单,——在这样的地方要过渡到资本主义的牧畜业岂不是更容易,更简单吗?像资本主义的森林业一样,广泛的资本主义的牧畜业也差不多只需要使广大的牧场成为私有财产,并且地主们用尽心机在上述鼓励他们运样做的地方,尽力创造这种私有财产。十五和十六世纪在英国及西班牙,往后在北德意志底某些地方都是对牧羊业有优良条件的地方。地主垄断牧羊业底权利,垄断牧羊于公共牧场之权。就是这种牧畜业底最和缓的形式。在德国农民战争完结后就开始对此发出怨言。但是牧羊业底收益往往鼓动了地主们将公共牧场变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有时甚至侵占农民的土地并将耕地变为牧场。
  在替农业生产品开拓了市场的地方,封建领主就设法在自己原有的经营内生产这些生产品。这当然不像森林业及牧畜业那样简单。农业需要很少附加的土地,但,反之,它却需要很多附加的劳动力及资本之相当的耗费。
  中世纪每个地主,通常只在自己土地底某几部分上亲自或经过管理者去进行自己的经营。他把自已土地的其余部分给予农奴,农奴应当一部分以实物作租税缴纳给他,一部分在他的经营内,在他的家内执行劳役。我们已经看见,一旦粮食市场在城市中出现,一方面形成了一种可能,另一方面发展了将这些租税转变为货币税的那种趋势。但是在地主经济开始为出卖而生产的地方,这种倾向就和别的倾向冲突赴来;雇佣劳动还不怎样普遍,地主土地上的经营全靠农奴底强制劳动。地主的土地应当生产的生活资料之剩余愈多,则他对劳动力之需要亦愈大,所需的土地亦愈多。这一方面,就引起一种趋势:以缩小公社土地之不可分的部分,特别是牧场,或者直接以驱逐农民,使他们迁出的办法来扩大地主的土地;另一方面,就是增加劳役,相当的限制农民的迁出,因为农村中农民愈少,则地主经济中之劳动力亦愈少;但是农民之迁出本来就有力地激起劳役底增加,因为地产中劳动者愈少,则加在每个劳动者身上的劳动亦愈多。
  所以,我们就看见,商品生产底发展在农业中产生了各式各样的倾向,一切倾向最后都这样地发生影响:即在真正的人口过剩尚未到来以前,即是说,在人口还没有达到那样的密度(这种密度使农民在农业中占支配的生产制度之下已不可能过活)的时候,农民即已缺乏耕地,尤其缺乏草地及森林。
  农民生活底一切方式已彻底为这些倾向所动摇。农民的生存条件内所发生的深刻的变革已经在农民的食物中表现出来了。

三 农民开始过半饱生活


  我们在这里要稍微离开本题,来讨论一个题目,这个题目虽然和我们的主要问题只有很疏远的联系,可是我们觉得,它对于我们的主要问题多少能有些帮助。
  现时很流行的学派,凭藉着康德及斯宾塞的学说,不作深远的研究,而喜欢把自然界底规律应用到社会历史方面。自然科学的许多成就在我们这一世纪是这样光辉,它们很容易使自然科学家相信,似乎现在在他们的锦囊里有了妙计足以解决那些甚至离他们很远的领域中的一切的谜。另一方面,简单地把正确地被确定了的自然规律推广到社会生活方面而不作复杂的研究,以发现社会生活中特殊的固有的规律,这对于某些社会学家倒是很方便的。
  其中承认气候与食物间有紧密的联系,即属此种自然科学的社会学原理。黎比赫说:“即使我们在寒带及温带地方消费同一数量的食物,然而天道以其无穷尽的聪明造成这种食物本身含有完全不同量的碳素。南方人吃的水果,在新鲜的时候含有的碳素至多百分之一二,而北极地带的居民在食物内所消费的脂肪及鲸油,则含有百分之六六——八〇的碳素”(见“化学书简”〔Chemische Briefe〕,第五卷,第二四六页)。
  波克尔由此做出了这样的结论,印度之奴隶制就此种民族之“自然”状态,他把这种状态“奉为不可超越的自然律”(“文化史”,德文译本,鲁格译,第一卷,第一七一页)似乎因为气候使他们成为菜食者,植物在热带生长得很丰富,而这就促成人□之繁殖及“劳动市场”之充斥。
  自然我们并不想否认大家公认的生理学论据:即人类在寒冷气候中较之温带地方需要多量的碳素物,即是说,需要多量的肉食。
  但是这种差别并不像普通所想像的那样大。人类在北极圈内也以植物为食物。诺尔金希尔德说:“除鱼和肉以外楚科特人消费极大数量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的植物……有些作家把楚科特人说成这样一种民族,只以动物类为可食之物,他们就陷于极大的错误。恰恰相反,在一年中有些时候楚科特人,在我觉得是‘草食者’,较之我所知道的任何其他的民族更甚”(“乘‘维格’号大船环游欧亚记”,第二卷,第一〇八页)。 另一方面,在热带地方普通食物并不是像波克尔所想的“完全是水果、米及其他植物”(见第五四页)。完全菜食在那里是例外。布赫涅这样说:“在非洲肉的需要较少,这自然是一种谎话”(见“喀墨龙”〔Kamerun〕第一五三页、一一六页),并且许多事实都证实他的观察。全非洲肉的消费很普遍。斯文佛尔特叙述黑人波果族爱自然屈服于自己的技巧,一言以蔽之,依赖于他的生产方式。气候,地面的结构以及其他物理条件之影响和这些比较起来简直是无足轻重。如果我们举出几个处于同一文化程度的美洲印第安人的各个野蛮部落为例,那末我们就看见,就一般及整个而言,他们无论在大平原或在多岩的山上,在亚马孙河或在密苏里河差不多以同一比例把鱼、野禽及植物作为食物而消费;显著的差别在这种情形之下不能以气候之影响来说明,而只能以地方条件,如河中鱼产或丰富或不丰富等等来说明
  一民族的食物随着他的生产方式的改变而改变,虽然气候仍旧 完全不变。如果现代那不勒斯的拉萨罗林人以通心粉、鱛鱼及蒜头为满足,那末他们之以此为满足并不是因为他生活在优良的气候内。在同样的气候内英雄时代的希腊人,像我们从“依里亚德”及“奥吉塞”[2]中所知道的,他们找到了享乐是在于他们不仅耗费了大量的肉,而且耗费了“光溜溜的”脂肪——则满足了爱斯基摩人的那种食物。
  印度人同样并不永远是菜食者。在他们侵入恒河流域,成为那里的土著以前,他们已是牧人——游牧民,主要是以成为他们的畜群的那些动物的乳和肉为食。只是在他们的生产方式改变(因为恒河流域对于农业而不是对于广泛的牧畜业表现了有利的条件)及后,在广泛的牧畜业为农业所排挤以后,拖犁及供给乳的牛之杀害,才渐渐地被认为是一种犯罪的浪费行为。
  在农民饮食中类似的革命的改变,在我们的国家内十五世纪就开始了。还在十四世纪时森林、牧场、水以及家禽供给了丰富的肉食。肉是当时全德国每个平民的日常食品。一天两三盘肉,在日工看来一点不稀奇。
  克赖登斯底统计指出,在当时肉的消费是怎样的普遍。根据他的统计,一三〇八年在法兰克福、奥得河一带,肉的消费最低限度达到了每人二百五十磅,而柏林现时肉的消费每人在一三〇——一五〇磅之间。布勒斯劳于一八八〇——一九八九年间每个居民总共消费八十六磅。
  在十六世纪各种情况都是不利于农民的。苏林及水利,农民是享受不到的;野禽不是供给农民作食物而是毁灭农民的生活资料的。牧场受了限制:如果农民还饲养牲畜及家禽,那末,除了力畜以外,他必须将所有的牲畜与家禽在城市中出卖,以便获得必需的金钱。德国农民的饮食很快变为贫乏,农民自己成为菜食者,像印度人一样。
  一五五〇年时瑞比亚人(Swabian)格吕赫·姆赖尔(Genrich Muller)悲伤地说:“回想起我的父亲,他是一个农民,那时饮食绝不像现在一样。那时每天都有肉及各种食物,在祭神日及宴会日,桌上摆得满满的;他们喝酒像喝水一样,他们吃得很饱而且要多少还可拿多少去,因为各种东西都很充足。现在这种情形改变了。不幸的时代来临已经有好多年了,一切都很昂贵,甚至富裕农民底食物也比从前苦工和日工底食物坏得多了。”
  牧畜业之衰落很快地就引起谷物生产之衰落,因为牲畜愈少,则粪料亦愈少。在牧畜业之衰落引起耕牛减少的地方,土地的耕种就更加恶劣。以个人的劳动或以马来担负的封建劳役之增加亦使土地的耕种,更加恶劣。正是在劳动力在农民自己经营内特别需要的那个时候,劳役使地主经济夺去了农民底劳动力。
  由于销售在城市内的农业生产品数量底增加,就必须以特别的施肥及土地底深耕来弥补因此种增加而引起的亏空,但是恰恰从这个时候起,肥料却更加减少,而耕种却更加恶劣。其结果就是农民经济衰落,土地枯竭,收成锐减。在这种情况之下就是有好年成,农民也难于出入相抵:要使农民完全破产,只消一个荒年或一次敌人的侵入(在从前只是造成暂时的穷因)就够了。
  我们看见了,农民在十六世纪时已是菜食者;在十七及十八世纪农民在某些国家内一般讲来已不能饱食了。大家都知道,拉布鲁耶尔描写了革命前一百年间法国农民的情况,他写道:“存在一种人形的动物,雄的、雌的、污秽的,被阳光蒸晒变为虚弱的;他们住在农村内并且株守在他们所坚忍耐劳地挖掘和耕种着的土地上。他们具有一种好像分得出字音的语言,在他们直立起来的时候,才现出人的面容。实际上,这就是人:他们在夜间爬进白已的洞里,在洞里吃黑面包、菜根及水。”在某些农村内农民只吃青草及野生果实。克乃尔姆—菲拉(Klermon-Ferran)的主教马西僚在一七四〇年写信给弗赖尔道:“我国农民,生活在可怕的贫因之中……大多数在半年期间甚至缺乏成为他们唯一食品的大麦及燕麦制的面包。
  在住往因为土地贫瘠的增大而重复出现的荒年内,情况尤为悲惨。从一六九八年至一七一五年法国的人□因为穷困底增加,从一千九百万减至一千六百万。
  路易十五的统治较之路易十四的统治更为和平些,军事的负担在路易十五统治之下也比较轻些,但是封建贡赋的压迫仍旧一样。这些贡赋令人难以忍受;许多农民宁愿抛弃了不能使他们免于贫困的土地,他们觉得做一个雇佣劳动者甚至做一个穷人或强盗还要好些。在一七五〇年时凯涅就已经说过,四分之一宜于耕种的土地仍旧荒着;阿尔屠尔·永格就在法国革命之前说,全部耕地三分之一(九百万公顷以上)都空间着!根据莱茵农村经济研究会的报告看来,布勒塔尼三分之二的土地都空间着。
  境况并不是到处都像法国一样的恶劣,在法国,政府当局无限制地统治了农民,而政权又完全操在十分傲慢的、粗野的、贪婪的和近视的宫廷贵族之手。在德国,农民已处于可怜的境地,且从自己的土地逃亡已成了常有的现象。

四 三田制成为农业所难忍受的锁链


  甚至在任何一个傲慢的地主贵族都不曾强暴地缩小食粮地区的容积(即在农业中占统治的经济制度之下可能的容积)的那些地方,这种制度(三田制)在十八世纪期间就已更加变成了烦重的锁链。有些地方人口已经达到了这样的密度,即设法过渡到更高的经济制度来扩大领土的容积。这样的制度已经在英国发展了,英国因为特殊的关系,封建的农业底基础已为一系列的革命——从亨利第八的改革起至一六八八年的“光荣革命”止,——所破坏,并且在英国已经替资本主义的、集约经营农业底发展清除出一条道路,资本主义的集约 经营农业使牲畜饲养于厩内,种植饲料以代替牧场上牲畜之饲养,并且除谷物外还种植果树。但是在欧洲大陆上要想在各处不经过革命就在既存的土地私有制关系内采用这种制度,那是不可能的。地块零散现象和强制的耕作使任何革新在历来的三田制内都成为不可能。由于个别的农业经营者过渡到新植物,例如马铃薯底栽培,他们都是在自己的菜园内种植的,在菜园内,强制的轮种是不适用的,或者是在大块土地上种植,这大块土地是从公社中划出来的。
  除了有需要去扩大生活资料的生产以外也有需要使生产适应市场的要求,而传统的生产方式要做到这一步,最低限度,对于最大的经营者,——他们为市场而生产了大量的剩余尘产品——是不可能的。
  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很能适台平等的人底协同组合之需要,他们大家过着同样的生活方式并且都为自已的消费而生产。那时大家都有公社的田地可以使春麦、冬麦及闲田不断轮换着,那是很方便的。一旦市场发生了不同的需要,于是在公社成员之间,便发展了不平等。他们当中有些人很难从自己土地中获得他们自己所必需的东西,而别的人则生产了剩余。一些人是最穷的,照旧只为自己的消费而生产;他们牢牢地抓紧公社。对于别的人,公社就成为一种锁链,因为市场无论需要什么,他们却不能在自己土地上生产公社规定以外的东西。
  在公共牧场残存的时候,利益底矛盾也完全发展起来了。小农需要这种牧场,他无法过渡到更高的生产形式,公共牧场底分割差不多就使他丧失了饲养牲畜的可能。为了土地施肥他必需尽可能有更多的粪料,公共牧场底分割虽稍稍增加了他的土地面积,但却减少了肥料的数量,因为这种分割就迫使他饲养较少的性畜。反之,大农把他们因为自己有款项,可以更实际地利用的土地变作牧场,认为是一种罪恶和浪费。许多理论家在英国已发展了的更高生产方式底拥护者都赞成他们。
  为了要过渡到更高的生产方式,就必须消灭公社的土地与土地私有制之间的折衷办法,中世纪的生产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妥协办法,规定完全的私有制,分配公共牧场,废除公用的土地及强制的轮种法,取消分散在不同地区的田亩的零散现象,把临们连结起来,并且就这样使土地所有者成为他自己土地(连结为一整块的土地)底完全的私有者,他可以在它上面进行经营,专门适合于竞争及市场之需要,这是必要的。
  但是在土地私有制方面这种革命无论怎样必要,经济的发展在农村人口当中并没有创造出这样一个阶级,能够倾向于这中革命并有充分的力量足以完成这个革命。
  农业在现时并不是社会生活内的这样一种完全孤立的现象;它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农村经济不能从自身中产生的,那种革命的发端、那种力量,乃是从城市带到农村中来的。城市经济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农村中的经济关系,并使私有财产方面的变革成为必要。也正是此种发展在城市中创造了那些革命的阶级,他们自己举行起义反对封建国家而把政治的及法律的变革带进农村去,在农村中他们往往在农村居尺群众的欢欣鼓舞之下,而有时甚至不顾农村居民的反抗去实现了早已成为必要的那些关系的变革。
  城市的官僚在开明专制时代最先企图完成这种改革,但做得应不常常成功,往往照老套去做,在大多数场合内,不管他的高调唱得如何,总是做得很不坚决而且很可怜。只是一七八九年在政治上为资产阶级所领导的巴黎革命的各阶级举行起义的时候,巴土的狱之占领对于被奴役的农民是一个信号,使他把封建的羁伴从自己身上摆脱的时候,那时和土地私有制有关联的诸关系内之变革,起初在法国本国内,随后在它的影响之下,在邻国内,才进行得异常迅速、异常坚决。
  在法国,变革乃是用违法的、暴力的方法完成的,这就是说,农民不仅免除了自己的义务,而且还从教堂及亡命者没收过来的地产中获得了土地,因为资产阶级并未霸占了这种土地。
  普鲁士由于在耶那的失败不得不作这样的改革。这种改革在那里,——在德国一般讲来都是如此,——是用和平的及合法的方法完成的,就是说官僚们很迟缓很不坚决地实行了早已成为必要的改革,还尽可能耗费了劳力和金钱,因官僚们经常害怕激起地主贵族的不满,拖延到一八四八年的一切讼诉手续的完结,终究是有利于地主贵族的。农民因为实行这种和平的、合法的方法,而付出高昂的代价,他们曾在长期之内用现金,用自己土地的一部分以及用新的税款,偿付地主贵族。
  “农民为免除非法课加的贡赋而付给贵族和国库的总额,最低限 度计有三〇〇、〇〇〇、〇〇〇台勒(taler),也可以说有十亿马克之多。
  十亿马克仅仅是使四百年前贵族所霸占的土地之极小一部分解除了贡赋!只是极小一部分,因为贵族和国库仍旧以嫡长继承及其他骑士地产和邸宅的形态保留了极大一部分”(见恩格斯对维盖尔曼·瓦尔弗的“西里细亚的几十亿”这篇极卓越的论文所作的序言,这篇论文最初于一八四九年登载于“新莱茵报”上,后于一八八六年在苏黎克〔Zurich〕出单行本。)后来的研究只是证实了瓦尔弗底叙述。
  俄国农业是在克里米战争以后才被改革成现代的形式。农民不仅从农奴的从属地位解放出来而且解放出自已的较好的一部分土地。
  但是凡革命是用和平的、合法的方法进行的地方,这种革命完成得无论怎样可怜,它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一样:一方面,封建页赋的取消,另一方面,原始的土地共产制的残余之废除,即是土地私有制之完全确文。它替资本主义的农村经济开辟了一条道路。




[1] 阿尔门德为中世纪日耳曼及瑞士的农民公社——译者

[2] “依里亚德”为古代希腊的诗,“奥吉塞”为古代希腊史诗,相传为荷马所作。——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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