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茨基:基督教之基础
第四篇 基督教之起源 >> 第一章 早代基督教会

六 家庭之毁灭

  无论共产主义怎样不以一个生产的团体为依据而以一个消费的团体为依据,而且所追寻的,是把整个的团体,转变而为一个新的家庭,但它必然地觉得一种传统的家庭束缚之存在,便是一个妨害的因素。我们已经在敬虔派中见过这种情形了,现在我们再在基督教之中找出同样的事例,它常常对于家庭,表示一种很厉害的敌视。所以“马可福音”在第三章,第三一节以下,便告诉我们下面的话:

  “当下耶稣的母亲和弟兄,来站在外边,打发人去叫他。有许多人在耶稣周围坐着,他们就告诉他说,看啊,你母亲和你弟兄在外边找你。耶稣回答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他就四面观看那周围坐着的人,说,看啊,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上帝的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路加也特别注意这一点;我们读他的“福音书”第九章第五九节以下:

  “又对一个人说,跟从我来。那人说,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只管去传扬上帝国。又有一人说,主,我要跟从你;但容我先去辞别我家里的人。耶稣说,手扶着耕而向后看的,不配进上帝的国。”

  虽然上引的一段仍只证明对于家庭存有茫无关系的态度,但在“路加福音”之别一段里,却明显的表示对于家庭之惜恶了(第一四章,第二六节):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姐妹,和自己的生命,也不能作我的门徒。”

  在这一种关系上,我们又可以发现“马太福音”所具有的机会主义者的修正了。马太把上面所述的话,加以改换,如下所述(第一○章,第三七节):

  “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这便表明他把家庭的憎恨,加以一个重大的冲淡了。和家庭之憎恨有密切的关系的,为婚姻的舍弃,基督教所要求的婚姻舍弃,其坚决和敬虔派一样。但是这两个系统,也同样地在事实上,发展两种反婚姻的可能的方式:独身主义,或舍弃一切同居的男女关系;其另一种则为不规则的婚姻外的两性关系,就是被人指为“公妻”的制度。

  很可注意的,就是在于琴本尼拉(Campanella)所作的“太阳之城”(City of the Sun)一书中,这一个批评家的主张,是:“罗马之圣克利门(Saint Clement)说,使徒时代的一切,都是公共的,就连他们的妻子,也归公有,他又赞美柏拉图及苏格拉底,因为他们也同一主张一切事物,应该这样布置。不过格罗司(Glosses)则以为这一种事情的解释,应为妇女服从公意,而不是一种床第之共同。又达达利安(Tertullian)则附和格罗司之意见,以为第一代基督徒,除了妻子以外,什么都共同公有,惟妻子则服从公意而已。”

  这种所谓“服从公意”,实是和上面所举的“精神上之贫乏”的人,得受祝福,有同一的修改的意义,这是很为有趣的。

  关于两性关系,我们在“十二使徒之教义”(Doctrines of the Twelve Apostles)一书中,找出一段很特殊的记载,这一本书原为基督教的较古的文学的产品,在其中,它供给我们以第二世纪的教会组织之观念;在其第一一章第一一节,有如下的叙述:

  “但每一个先知,不论是练习的还是真实的先知,他们有对于‘教会的地上神秘’的行为,他们自己这样行为,但没有教别人也像一样地做去,你不要裁判他们,因为上帝是会裁判他们的;这就是早代(基督教)先知之行为啊。”

  赫尔诺克(Harnack)以为这个混含的词句“教会的地上神秘”,即是指婚姻的事情,而上面所举的几句话之目的,是在于解释当时教会对于这种加入特殊的两性关系的先知之疑虑的。赫尔诺克忖度这里所举的婚姻关系,是一个人过着一种宦官式的婚姻生活,或和他们的妻子同居而把她当为自己之姐妹。然而这种节欲自制还能够被人加以攻击么?我们很难这样地假设。假如我们能够晓得这些先知,虽然再不宣传婚姻之外的两性关系,但他们仍“像古代的先知”一样,换句话说,仍像基督教之第一代宣教师一样,而且实际地履行这种关系,那真是很有趣味的事情了。

  赫尔诺克从被人错认为圣克利门所作的“童贞书信”(Letter on Virginity)一书中(第一章第一○节),引述下面的几句话,当为“教会的地上神秘的行为之良好的举例”:

  “很多无耻的人,托词虔诚的缘故,和童贞女同居,后来便因之遇着了危险,或者他们和她们遨游于小径和旷野之间,在路途中充满着危险,烦恼,陷阱和沟濠。……又有别些人,和她们共同饮食,坐于同一之桌子之前,所偕同的,是童贞女,是委身事神的妇女,所生活的是奢侈的狂欢,是极度的无耻;这样的事情是信徒所不应当有的,是被选为童贞女之职掌者所不应当有的。”

  在圣保罗寄给哥林多人(Corinthians)的第一封书信里,这一个过着独身主义的使徒,要求有权在这个世界上,和女性的同伴遨游。保罗大声向他们说道:

  “我不是自由的么?……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姐妹为妻①,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Cephas,即彼得)一样么?”②


① 妻原文为yuvalka。路得(Luther)译:领导着一个姐妹,像我的妻子一样,而章沙加尔(Weizacker)则译为:娶她像我的婚姻的妻子一样。yuwi的意义是妇人,是一种性别的生物,是女性的,也可指为一个侍妾,所以,也可解为-个妻子。不过这里所指的决不是一个法律上婚姻的妻子,因为这样,使徒便不亦以他的“自由”为辩护了。
② “哥林多人前书”,第九章,第一、五节。

  但在这一个时间之前,保罗是反对婚姻的。

  这样的使徒和一个年青的妇人,四处传道,是“圣保罗行传”(Acts of Saint Paul)一书中之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一本浪漫的故事,根据达达利安,则以为是由于第二世纪的小亚细亚之一个教会中的长老所写的。而“这一本行传,在一个长久的期间,都是一本启迪的好书”,这指明在书中所载的事实,是为很多虔敬的基督徒所以为良好的启迪,而并不以为是一种罪过。这本书之最可注意的部分,是“柴加拉(Thekla)的美丽的传奇,……里面记载着第二世纪基督较氛围中之一种优越的描写。”①


① Pfleidere:“原始基督教”(Primitive Christianity),第三卷,第二四五——二四六页。

  这一个传奇告诉我们,柴加拉是一个为依加利安(Icarium)的年青贵族所已订婚的妻子,她听了使徒之宣道,马上热心追慕他。在这一本书中,又告诉我们以一个有趣味的对于这一个使徒的描写:他的身材矮小,秃头,曲腿,膝部突出,眼大,眉毛直盖着鼻端,长鼻头,充满着迷人之魔力,他所具有的是一个人的面貌,一个天使的面貌。最可惜的就是他没有告诉给我们,怎样的物质的形骸,才能够做成功他的天使样的面貌。

  总而言之,他的演词之魔力,竟深深地刻印在美丽的柴加拉的脑中,她把以前的婚约解除。于是她的未婚夫,在官吏之前,控告保罗,说他用演词引诱良家妇女,禁止婚嫁。保罗被投入桎檺之中,但柴加拉却走到狱内,和他同处。于是长官把保罗放逐于城外,而把柴加拉焚烧于火刑柱上。她卒为神迹所拯救;焚烧之柴堆竟为倾盆大雨所熄灭,而且使旁观之人,都目眩神迷,自相扰乱起来。

  柴加拉现在自由了,她在大道中找着了保罗,和他一路走。他扶着她,走到安提阿(Antioch),在那里他们看见一个贵族,这个贵族,在前是恋爱过柴加拉的,他愿意从保罗身边,把她带去,若保罗同意,他愿以重金为赔偿费。但保罗告诉他柴加拉不是属于他的,他也不晓得她的意见。保罗用一种高傲的使徒的柔和语气为答复,但柴加拉却增加他的勇气,因为当这个贵族想用武力来占据她的时候,她抵抗这一个登徒子的贵族。因为这一伴事情,柴加拉被投入野兽场中去,但野兽不去伤害她,其结局,她又得获自由了。她现在便穿着男子的衣服,截去她的头发,再跟从着保罗,保罗便教她以宣传上帝之道,倘若我们根据达达利安之观察而加以推论,则保罗后来或者还准许她有向人施洗之权利。

  这一件故事之原始形式,其中所包含的,在较后期的教会眼光看来,是很为罪恶的;“当他们见着了行传中所载的事情,不尽是有益于启迪和接纳的,于是便凭借着一种祭司式的编撰的计划,把最应反对的因素,加以消灭,但没有把著作中的原始性质的一切遗迹,完全抹去。”(Pfleiderer,上举书,第三卷,第二五六页)不过这种书籍虽然都失了,但我们已有充分之文件来指明当时曾有过特殊两性关系的存在,他们是从传统的形式而走入歧途的,其中还发生过很多犯罪的行为,所以在使徒的时代,不得不要努力的制止;较后代的教会便要负着这些情形的责任,所以便尽其所能,以禁止这样的记载。

  除了在热狂的克欲派之外,我们也不必指出不结婚的生活,是大抵会导入婚媾之外的两性关系的。

  基督徒希望着他们的将来生活,从复活后开始的将来生活,这便形成一种特性,就是婚姻之停止,在耶稣答复“这样,当复活的时候,她是哪一个的妻子呢,因为她曾经有过七个丈夫。”这一个巧妙的问题,已经清楚地指出了:

  “耶稣说,这世界的人,有嫁有娶: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与从死里复活的人,也不嫁,也不娶;因为他们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样;既是复活的人,就为上帝的儿子了。”(“路福音”第二〇章,第三四——三六节)

  这不应当解释为在原始基督教对于将来的情境中,人要心中清洁,没有肉体的需要。将来的物质的性质和物质的愉乐是很清楚地表示出来的。我们在下面,还有机会证实它。无疑地,耶稣说,在将来之情境中,一切存在的婚姻,都要解散,所以七个丈夫的归属问题,是一个丧失了意义的问题。

  但我们不应当以罗马城主教加利斯多斯(Bishop Callistus,二一七到二二二年)的决议作为仇视婚姻之一种证据,他准许高尚地位的女子和寡妇有婚姻外的两性关系,甚至和奴隶发生这种关系。这一种允许,并不源于共产主义之仇视家庭,达到一个最高点,它只是一种投机的修正主义,他作出这些例外的让步行为,由此以图得获有钱的有势的人加以帮助而已。

  但是这种修正主义,也三翻四覆地为基督教会对共产主义倾向之重兴所反抗,而且这些倾向还常常和婚姻之舍弃联合着,当时之婚姻舍弃,或归宿于独身主义,或实行后来为民尼派(Manicheans)及诺司派(Gnostics,这都是较后期基督教中所发生的所谓异端派——译注)所实行的公妻制度。

  这些趋势中之最有势力者,为加波格利派(Carpocratians)。

  “加波格利(Carpocrates)之子依比芬斯(Epiphanes)所教训的是神圣之正义,他说一切生物,都当有平等的产业和愉乐。直到人为的法律还未实行以前,这个世界,是没有所谓‘你的’和‘我的’,和人为律一同来者,是盗窃,奸淫,与乎其它一切罪恶;使徒不是说过么,‘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马人书”第三章,第二O节)。’又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第七章,第七节)。’因为上帝把两性的冲动加给人类身上,由是以延长种族,所以性欲之禁止是不通的,而和邻舍的妻子之性欲的追求,其禁止,更加倍不通,因为这样,便是把公有的变为私产了。所以诺司派(Gnostics)以为一夫一妻制度,实是公妻制度之罪犯,而急须神圣之正义,为之改正,恰像私产制度之为公有品物制度之破坏一样。……圣克利门把这些放荡的诺司派(包括加波格利派和尼哥拉派Nicolaites,这是西门派Simonians之一种特别的支流),综合地说道,这些异教徒,可以分为两类的趋势:他们或则主张一种道德的冷淡主义(indifferentism),或则主张一种夸大的伪善的节欲主义。”①


① Pfleiderer:“原始基督教”,第三卷,第一六O页。

  上举的两种,的确适合于房宅之共产主义的倾向。我们已经指出,这两种倾向是会会合为一的,因为它们的原始,是起于同一的经济根源,虽然它们表现于哲学上面是不可调和,然而是可以会合为一的。

  当传统的家庭联系崩解——至少也是松弛——之时,必然的结果,就是妇人位置之转变。一旦她不再为狭小的家庭活动所缚束,一旦她把这样缚束丢弃,她便能够自己决定她的心志和她的趣味,从事于家庭范围之外的思想了。按据着她的气质,组织,和社会的位置,她在某几方面,把她自己解放出来,其舍弃者不特是家庭之缚束,还且是一切伦理的关系,一切社会的律令,一切道德及礼义。这在罗马帝国的贵妇人中,时常便发生这种现象,她们因为有巨大的财富,和人工的节育,所以便不必从事于家庭的工作。

  在另一方面,房宅的共产主义毁灭家庭,便使无产阶级妇人有一种强有力的伦理情感,这种情感,便是由狭隘的家庭范围而转到基督教会较广大的范围;她们以前,把丈夫及儿子的日常需求满足,当为她们的不自私之陈请,现在,她们的陈请却是为人类摆脱一切悲惨情形之自由了。

  所以我们在早代基督教会中所找出的,不只是有男先知,还有女先知。举例言之,“使徒行传”便告诉我们,有“传福音的腓利(Philippos);他有四个女儿,都是处女,都是说预言的。”(第二一章,第九节)

  又上面所述过的柴加拉,是保罗传道之伴侣,或者还是施洗的伴侣,这件事情,也同样指出在基督教会中,妇女宣传神圣之语言,实不是奇异的。

  在“哥林多人前书”(第一一章),保罗承认妇女有先知行动之权利。他只要求她们,当履行责任的时候,应该以纱幕面,以免扰动天使之欲情!为说明起见,再引第一四章之言如下:

  “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法律上所说的。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第三四,三五节)

  不过近代的圣经批评家,以为上两节是后来加入的文章,不是原有的。同样,“保罗寄提摩太的第一书”(First EPistle of saint Paul to Timothy)―还有“第二书”及“寄提多书”(to Titus),都是一样——也是一种在第二世纪所作的赝品。这些书籍,都要强逼妇人重新返入狭小的家庭牢笼之内;关于这一点,我们在“提摩太第一书”第二章第一五节中,读出有下述的话:“女人必在生产儿女上,得获拯救。”

  这决不是早代基督教会之理论;早代基督教对于婚姻,家庭,妇人之地位等概念,是完全和我们从共产主义表现于实行的形式,而加以逻辑推论之结果相谐合的,而且它还提供一种共产主义在原始基督教哲学中,占着优越势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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