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茨基:基督教之基础
第四篇 基督教之起源 >> 第四章 基督受难的故事

基督受难的故事

  在四“福音书”中,几件事,是可以认为基督生平的事实确凿到某种合理程度的:这就是他的诞生及死亡;这两件事实,如果能够加以确实证明,自然便指出耶稣是一个实在生存的人物,而并不只是-个神话的对象,但可惜这些事实,无论如何,都不能够把一种光明于他的历史人格的最重要的因素中:这里所谓历史人格,就是这一个人在生死两者之间所从事的活动。在四“福音书”中所记载的零零碎碎道德格言与乎神奇的行动,似乎就是这些活动的记载,然而其中却充满着不可能性和显明的伪造材料,能够从别的地方产生证据的少而又少,所以它确不能用为一种根据。

  对于耶稣之诞生及死亡的证据,其情形本来也没有很大之分别。然而在一大堆伪造物的后面,我们总可以找到一种直接事实的核心的少许的记载。我们只能从这些故事所包含的绝对会防碍基督教的消息中,推论这些基础事实的存在。因为这些会妨碍基督教的消息,自然不会是基督教所捏造的,但因在它的信徒中,却非常熟悉,而且接纳,所以便令到“福音书”之著作者,要把他们自己所捏造的为之替代,他们在别种情形中,也是常常毫无迟疑地这样做的。

  这些事实之一,就是耶稣为加利利人,这和当时以为弥赛亚应从大卫王之后产生这一种要求,发生冲突。因为弥赛亚是要由大卫王之城生出来的。我们已经见出他们用怎样奇特的遁辞以连结这一个加利利人于大卫王之城市之内。假如耶稣只是教会中一种夸张的弥赛亚异象之想象里的产品,则这样的一个教会决不会以耶稣为一个加利利人的。所以,我们至少可以承认他的诞生地实是加利利,而他的人格之曾经存在过,是绝对地可能的。而且,我们又可以相信他死于十字架之上。我们在四本“福音书”中,已经看见耶稣早已计划着武力之暴动,而且因为这个企图而被钉死。这也是一个困难的地方,但不能够找着一种人为之捏造为根据的。它和当时基督教中所流行的精神有尖锐的冲突,因为当时正开始反映它的过去,记载它的起源时代的历史。然而我们要记忆,这并不为历史的目的,而是为论争及宣传的目的。

  弥赛亚自身死于十字架这种观念,和犹太人的思想,是极不和谐的,因为犹太人常常以为弥赛亚必以一个战胜的英雄资格,荣耀地降临,所以只有一种确然明显的事实,即是那些为高尚的理由而殉难的战士,其丰功伟绩,深深地印入他的使徒的脑中,这才能够造成一种专为被钉死的弥赛亚观念的适宜的基础。

  当异邦的基督徒接纳这种十字架的传说时,他们很快便发现其中有一种障碍:因为传说上,说耶稣为罗马人所钉死,因为他是犹太之弥赛亚,犹太王,换一句话,他是犹太独立的提倡者,罗马统治的叛徒。而自耶路撒冷没落之后,这种传说,就成为双倍的困难了。基督教现在要反对犹太人,而愿意站在罗马政权之下,和它发生关系了。所以,当时所最重要的工作,便是要把这种传说,加以曲解,务要移去罗马人钉死耶稣的责任,而归罪于犹太人的身上,并且又要为基督尽力洗刷,不但说他没有借用武力的表现,而且没有盲从犹太人反对罗马人的观念的表现。

  然而因为“福音”著作者却恰恰忘记了当时下层阶级之大队的群众,所以他们在其原始画图的润色之中,便加入好些非常令人惊奇的混杂颜色了。

  在四本“福音书”之中,大抵我们不能够找出比之那在将近二千年来的基督教国家中,能够发生最深切的印象,和最有刺激力的想象的部分,为更多矛盾和更荒谬可笑的。或者没有一种题目,像基督之受苦和死亡一样地被人常常加以渲染及涂色的。但是这种故事却没有经过严格的考察,它是各种最无艺术和粗糙的计划之一种综合。

  这只是传统的权力,就连基督教内最好的思想家,对于四本“福音书”著作者所作的窜改,熟视无睹,不加纠正。因为关于十字架上的耶稣的原始的感愤,也和其它重大事变的殉难的感愤一样,具有它的伟大效力,所以在该故事的本身中,其详细的内容,及所传给的光明轮廓,即有很多可笑而荒谬的原素,也不暇计及了。

  耶稣受难的故事,始于耶稣入耶路撒冷城。这是一种君王尊荣的队伍①。一般群众,出来欢迎他,有些人把他们自己的衣服,展铺在路上,又有些人则折了许多树枝,放在他经过的路上,而且一切人,都同声大呼,欢欣鼓舞道:“和散那(意为“帮助我们”!);奉主名来的,是应当赞颂的:那将要来的我祖大卫王之国,是应当称颂的。高高在上,和散那。”(“马可福音”第一一章,第九页)


① 为一种有趣的好奇性的缘故,让我们注意“为‘马太福音书’所造成功的耶稣同时坐在两只畜牲上走入耶路撒冷的文字上之奇迹”罢。(伯伦诺·保尔Bruno Bauer:Kritik der Evangelien,第三卷,第一一四页)传统的翻译把这一件奇迹加以一层外饰。而路德(Luther)的翻译,则如下述:

  “牵了驴和驴驹来,把自己的衣服搭在上面,耶稣就骑上去。”(“马太福音”第二一章,第七节)

  但在原始的词句,则为‘他们牵了驴(女性的)和驴驹来;把自己的衣服塔在它们二者(εχ αυτωγ)的上面,耶稣就骑上它们(εηανω αυτων)去。”

  虽然经过各个很精巧的文学艺术家的一切自由修改,但这种粗糙的材料,在许多世纪之后,许多抄写者之后,仍然可以证明各本“福音书”编集者之缺乏思想和头脑简单。


  这是犹太人对于君王的迎接礼(比较“列王记”下卷,第九章,第一三节,耶户Jehu的事实)。普通人民都为耶稣所吸引;而只有贵族和资产阶级,“大祭司和士子”,反对他。耶稣也自居为一个独裁者。他有充分的权力,驱逐圣殿中的商人及银钱兑换人,没有遇着微小的抵抗。他似乎已具有犹太京城的特别统治权。

  自然这只是“福音书”作者的一种微小的夸张。假如耶稣真具有这么伟大的能力,他便不会失败,绝对会惹起重大的注意了。像约瑟马斯那样的一个著作家,专喜欢记载不重要的琐事,他对于这样的题目,必然会说及的。就是耶路撒冷的无产阶级,热狂派,也决不能够不经反抗便具有充分的能力,统治该城。他们常常会遇着了反对者。假如耶稣企图进入耶路撒冷城,肃清圣殿,遏服撒土该党和法利赛党的反抗,他必在巷战之中先要获得一种胜仗。这样的一种巷战,在当时耶路撒冷的各种犹太党派之中,真是每日都有的事实。

  不过,耶稣进入耶路撒冷城这一件故事,是很值得注意的。当时的群众,欢迎耶稣,把他当为“我们祖宗大卫王国”之领导者,换言之,把他当为犹太王国的恢复者。这一种事情,表明耶稣不只是当时犹太人的统治阶级之反抗者,并且还是罗马人统治阶级的反抗者。这种仇视明明白白地不是基督教想象之产品,而实是犹太人实际情形的产品。

  此后,在各本“福音书”中,便继续着记载我们上面已经讨论过的事实:命令门徒准备武器,犹大引兵丁拿捕耶稣,橄榄山上之武装的冲突。我们已经见出这些都是古代传说之遗痕,而后世之“福音书”便据为己用,并且加以修饰,令它的调子更为和平及顺服啊。

  耶稣被拿了,带到大祭司长之庭院中受审判:

  “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却寻不着。因为有好些人作假见证告他,只是他们的见证,各不相合。……大祭司起来,站在中央,问耶稣说:你什么都不回答么?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耶稣却不言语,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问他说:你是那当称颂者的儿子基督不是?耶稣说:我是:你们必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大祭司就撕开他的衣服,说,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你们已经听见他这僭妄的话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都定他该死的罪。”(“马可福音”第一四章,第五五节、五六节,又六○—六四节)

  这确是一种令人惊奇的法庭诉讼手续!司法官在拿捕了犯人之后,立刻召集会议,其时间即为同一之晚间,其地点则并不在于那一个法庭或者即在橄榄山上的法庭①,而却在于大祭司长之宫廷里面!这样的一种记载,有可靠性么?于是假伪的见证,起来攻击耶稣,但却没有人把这些见证加以反驳,而耶稣对于那些控告,也总不作声,然而他们也总不能把罪名加在耶稣身上。耶稣开始为人所定罪,却是他自己宣示他便是弥赛亚。假如这一种罪名便够定耶稣的罪,则一切假伪见证的布置,又有什么用处呢?他们的目的,只想表露犹太人的弱点而已。死刑马上判决。实在说来,这是破坏了犹太当日的成文法的,而该法规是当日犹太人所小心注意的。只有释放的判决,决庭能够马上宣告;至于决定罪名,必得在审判的后一日才能宣告。


① Schurer:Geschichte der judischen Volkes,第二卷,第二—一页。

  而且,当日的公会,有权判决死刑么?沙海德连(Sanhedrin)说道:“在圣殿毁灭之前四十年,以色列人已经没有宣布生死判决之权利了。”

  我们又可以在事实上证明上面一句话;公会不将耶稣之死刑执行,在审判完毕之后,带他到彼拉多(Pilate)去,此时,他的罪名又不同了,他被人控告是反叛罗马之罪犯,说他自称为犹太人王,说他要把犹太人从罗马统治之下,释放而得自由。犹太爱国主义者之法庭所运用的是如何巧妙的一种控诉啊!

  现在,在罗马官长的审判之前,其程序又如何呢?

  “彼拉多问他说:你是犹太人的王么?耶稣回答说:你说的是。祭司长告他许多的事;但耶稣总不回答。彼拉多又问他说:你看,他们告你这么多的事,你什么都不答么?耶稣仍不回答;以致彼拉多觉得希奇。每逢这个节期,总督照众人所求的,释放一个囚犯给他们,有一个人名叫巴拉巴,和作乱的人,一同捆绑,他们作乱的时候,曾杀过人。众人上去求总督,照常例给他们办。彼拉多说:你们要我释放犹太人的王给你们么?他原晓得祭司长是因为嫉妒才把耶稣解了来。只是祭司长挑峻众人,宁可释放巴拉巴给他们。彼拉多又说:那么样,你们所称为犹太人的王,我怎么办他呢?他们又喊着说:把他钉十字架,彼拉多说:为什么呢,他作了什么恶事呢?他们便极力的喊着说:把他钉十字架。彼拉多要叫众人喜悦,就释放巴拉巴给他们,将耶稣鞭打了,交给人钉在十字架。”(“马可”第一五章,第二——一五节)

  在“马太福音”呢,彼拉多甚至在民众之前,洗涤他的双手,向民众宣布道:“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当罢。众人都回答说: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马太”第二七章,第二四、二五节)

  “路加福音书”却没有记载公会把耶稣决定死罪;公会只把耶稣交到彼拉多加以控告而已。

  “众人都起来,把耶稣解到彼拉多面前,就告他说,我们见这人诱惑国民,禁止纳税给该撒,并说自己是基督,是王。彼拉多向耶稣说:你是犹太人的王么?耶稣回答说:你说的是。彼拉多对祭司长和众人说:我查不出这人有什么罪来。但他们越发极力的说:他煽惑百姓,在犹太遍地传道,从加利利起,直到这里了。”(“路加福音”第二三章,第一——五节)

  “路加”所记载的,或者和事实较为真切。耶稣在彼拉多之前,被人控告以大逆不道,而他却非常高傲,并不反驳他人告他的罪名。当彼拉多问他是否即犹太人之王,换一句说,问他是否即犹太独立斗争之领袖者,耶稣答道:“你说的是。”但在“约翰福音书”中,便觉得保留着这种犹太人爱国主义的遗痕,是如何地不妥当,所以耶稣便回答说道:“我的国家不在这个世界,”其意义是:假如我的国家而属于这个世界,则我的部下自会为之斗争哩。这可见“约翰福音”为四本“福音书”中之最后出者;所以,它便有一个很长久的时间,给基督教之著作者,确定主意,把原来事实加以曲解。

  彼拉多之工作是很明白的。他是罗马权威的一个代表者,他唯一的责任,便是把叛徒耶稣,执行死刑而已。

  但是犹太的民众,并没有多少理由,憎恨一个不肯和罗马统治发生关系,而且号召民众,反抗纳税给罗马大帝的人物。假如耶稣真要这样做法,他的行为必和热狂派之精神,完全符合,而且能够完全统治耶路撒冷之民众了。

  所以,假如我们以为“福音书”中所记载的罪名之控诉是真实的,则其事件之性质,必如下所述:犹太人大表同情于耶稣,而彼拉多则定耶稣以死罪。

  然而几本“福音书”的记载,是怎样的呢?彼拉多在耶稣案件之中,找不出少许之罪过,虽然耶稣自身却自承认这样的一种罪名。罗马总督一次复一次,表明犯罪者之清洁无罪,而且还屡屡诂问这一个人所犯的罪恶是什么。

  单从这些事情看来,已经觉着奇异了。但还有奇异的,就是虽然彼拉多不承认耶稣有罪,然而他还不释放他这一件事实。

  自然,有时罗马派来的代理执政官,见着一种政治的案件,其本身的情形,是非常复杂的。但我们没有听见过,一个罗马大帝的长官,要向民众询问,怎样处置犯罪者,作为困难的解决。假如他对于这件谋叛的案件,不能宣布罪状的成立,他应当把犯罪者送到罗马,送到大帝去。举例言之,代理执政官法拉司(Antonius Felix,纪元后五十二到六十年),便是这样办法。他诱捕了耶路撒冷热狂派之首领,盗摹之巨魁以利沙(Eleazar);以利沙从事抢劫,凡二十年,法拉司诱捕他之时,应许加以卫兵之护卫,但诱捕了之后,把他的党徒,钉在十字架,而他自身,则送到罗马去。

  所以,彼拉多尽可把耶稣送到罗马去。然而根据“马太福音”之记载,则它竟派定彼拉多以一种最滑稽可笑的任务:一个罗马之法官,一个提庇留(Tiberius)大帝的代表,生死权力之主人,竟向耶路撒冷的群众会集之前,请求准许释放一个罪犯,又在群众方面,加以否认的决定之时,他竟说道:“好,那就杀了他罢,不过他的流血,我是无罪的!”然而在历史上的彼拉多和“福音书”记载之仁慈的彼拉多,其性质实在太为冲突。真是没有别种事情,比这件事更为矛盾的了。阿格聂巴一世(Agrippa I)在他寄给菲罗(Philo)的一封书信中,称彼拉多为“一个铁面无情而残酷严厉的人物”,而且斥骂他为“腐败,贿赂,横暴,盗窃,粗率,侮蔑,屡屡不平审判便执行死刑,无穷无尽而无可容忍的残暴”。

  因为他的残暴和严酷,才产生了当时犹太之可怖的情境,致令罗马之中央政府,也渐渐讨厌他,在纪元后三十六年,撒他的职。

  我们能够相信这样的一个恶魔,对于一个无产阶级的叛徒耶稣的案件中,一般民众已经决定地希望这一个罪人,有一种悲惨的结果,而他却例外地公义和仁慈么?

  “福音书”之著作者竟不晓得注意到这些困难。他们只晓得编派一种特殊的任务给这一个罗马的总督。因此,他们又加入一个理由,令到这种任务,更为可信:他们记载彼拉多遵从习惯,在复活节之时候,例应由犹太人之要求而释放一个犯人,所以他便问可否释放耶稣,而他们的答案,是:“不,我们宁愿释放杀人犯巴拉巴哩。”

  第一点,除了“福音书”之外,在别处并没有提到这样的一种习惯,这是很奇怪的事情;这样的一种习惯是违背罗马法律的,就是罗马之总督,也没有赦免罪犯之权。把赦罪之权交给一队临时会集的乌合之众,而不交给一个负责的团体,这种事情,和无论那一种法律的程序,都是抵触的。只有神学家才能接受这种法律条件之表面的价值。不过,我们又更继一步罢,我们就假定在罗马总督宫廷之前,广聚着的犹太民众,有这种非常奇特的赦免之权,然而我们仍要追问这种行动和它所表现的事件,有什么关系呢?

  当时耶稣在法律上还未定罪。所以彼拉多所要解决的问题,只是:耶稣确犯了大逆不道的罪愆么?我要定他的罪么?然而他的解答,却是:你可以应用你的赦罪的权力而释放他么?按据“福音书”所载,彼拉多并未宣布他的判决,而只为赦免之援助的请求!假如他以为耶稣无罪,难道他没有权释放耶稣么?又何用求援呢?

  此后还存在着一种新的荒谬可笑之点。犹太人像真有赦免的权力了;他们如何应用这种权力呢?他们便以释放巴拉巴的要求而满足么?不,决不,他们同时又要求把耶稣钉死于十字架上。“福音书”之作者真会推论,他们把犹太人有释放某甲之权利,加以推论,结果演绎到惩罚某乙之权利,也具有了。

  这种疯狂的司法举动,真和一种疯在的行政举动,互相辉映了。

  “福音书”作者描述当时之群众,非常憎恨耶稣,达于这样的程度,甚至宁愿释放一个杀人犯,而不愿释放他;我请求本书之读者,要记忆:一个杀人犯——没有别种更有价值的仁慈之对象了——而且,非等到把耶稣带到十字架去,他们是不满意的。

  读者要记忆就是这一队群众,在咋天,还欢迎他,拥之为君王,大呼和散那(助我!),把衣服铺在他的足前,狂欢极乐地崇敬他,其间,并没有多少反对的声调。根据“福音书”所载,这一队组成的群众,非常有力,所以犹太的贵族,欲杀害耶稣,便不敢在白日中拿捕他,而不能不选择黑夜之袭击。然则这一队同样的群众,如何能够忽然尽变昨日之态度,异口同声地蛮野地热在地憎恨耶稣,憎恨一个罪犯,而其所犯之罪名,是恰恰会令到他自身,为犹太爱国热狂者所另眼看待和尊崇饮敬的;他是企图把犹太国,从异邦统治之下,加以解放的。

  发生了什么事情把这种奇怪的心能变换,加以合理化呢?这样的一种变化之解释,需要最强有力之动机。而“福音书”作者,只说出几句不和谐而滑稽可笑的词句,似乎这便够了。“路加”及“约翰”简直不说及其动机;“马可”则说“大祭司煽动民众,反对耶稣”;“马太”则说:“他们(指大祭司等)说服了群众。”然而这样的名词只能够指出基督教之著作者已经抹杀了他们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知识之最后的遗痕罢了。

  就是最没有思想的群众,也不能够没有动机,便被人说服,而入于热狂憎恨之状态的。这种动机或者是愚蠢或卑劣的,但总之必有一种动机。在“福音书”中所记载之犹太群众,其愚蠢的罪恶,实在超过于最不名誉的及最白痴的阶段之恶棍。因为并没有微小的理由,没有微小的原因,他们便大声呼喊,要流出那一个为他们昨日所最尊敬的人之血啊。

  当我们更考虑当时政治情境的时候,事情便更觉无意识了。犹太人和罗马帝国的一切其它部分不同,他们的国家有一种特殊活动的政治生命,表现出一切社会的及政治的反抗的最高的极端。各个政治的党派都好好地组织,其中并不能说有无组织的乌合之众。耶路撒冷之无产阶级已经完全浸染于热狂主义之中,而且深刻地和撒土该党及法利赛党,发生尖锐的冲突,他们心中,充满肴反抗罗马人之最凶狠的憎恨。他们的最好的同盟军,就是反叛的加利利人。

  就使撒土该党及法利赛党能够激励某一部分民众,反抗耶稣,但是他们决不能够凑成一种异口同声的普遍的示威运动,最多他们也只是采取一种流血的巷战而已。而其中没有更为可笑的意见,就是说热狂派的党人,发出大声的呼喊,而其呼喊,不反对罗马人及贵族,而却反对一个被定罪的叛徒,虽然这一个像水母一样的罗马总督,总奇怪地迷恋于一个叛徒,然而他们却强逼他,要把这一个叛徒,置之于死地。

  没有一个人再能捏造一些事情,比这更为幼稚的了。但用这样的一种努力,便表现出这一个喜欢流血的暴虐者彼拉多,成为一只无罪之羔羊了,并且令到犹太人的邪恶,要担负着钉死这一个无罪而和平的弥赛亚之责任,然而“福音书”之著作者的天才,却弄到智尽能竭了。他们捏造之潮流干枯了,所以原始的故事形式,又在一个刹那之间,显现出来:耶稣在被定罪之后,便被人加以嘲笑和虐待——但不是被犹太人——而是被那个宣告他无罪的彼拉多手下的兵丁,加以嘲笑和虐待。彼拉多现在不独命令兵丁,把耶稣钉死,还且先把他鞭打一顿,嘲弄他为犹太人之王;一件荆棘造成的冠冕,放在他的头上。一件紫袍盖在他的身上,兵士在他的面前,屈膝下拜,于是便掴他的头颅,而且以扣涎唾在他身上。最后,他们便在他的十字架上,大书特书“耶稣,犹太人之王”。

  这才又表现出这件故事的原始的性质了。罗马人于是又成为犹太人的死敌了,他们之所以把耶稣加以嘲笑和憎恨,因为他的大逆不道,因为他自称为犹太人之王,因为他努力解除罗马人的重轭。

  最可惜的,就是这种简朴的真实描写,却不继续坚持下去。

  耶稣死了,所以他们又不得不准备些证据,像在一种破坏性的戏剧效力的形式中,证明一个神已经离去了:

  “耶稣又大声呼喊,气就断了。忽然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列为两半;地也震动,盘石也崩裂;坟墓也开了,已睡的圣徒的身体,多有起来的,到耶稣复活以后,他们从坟墓出来,进了圣城,向许多人显现。”(“马太”第二七章,第五○——五三节)

  “福音书”的作者,没有记载那些复活的“圣徒”,复活之后,走入耶路撒冷的圣徒是什么,而且他们后来,是活动得像一个生人一样,还是仍旧睡在原有之坟墓内,他们也没有记载。不过,无论如何,通过这样,他便可以希望这些非常的变故,必会对于那些一切目击和信仰耶稣的神性的人,刻下了一个很深切的印象了,然而犹太人仍旧顽固不信;而且只有罗马人承认他的神性。

  “百夫长和一同看守耶稣的人,看见地震,并所经历的事,就极其害怕,说,‘这真是上帝的儿子了。’”(“马太”第二七章,第五四节)

  然而大祭司和法利赛党,仍旧宜称耶稣是一个骗子(第二七章,第六三节),所以,当他复活之后,其唯一的后果,就是罗马人的目击者,接受贿赂,贿赂他们宣传这种奇迹只是一种骗人的事实,这一层,我们上面已说过了。

  所以,在耶稣受难故事的终局,犹太人的贿赂,便把正直的罗马兵丁,一变而为犹太人奸诈和卑劣的工具,作者要表明,他们对于这一种最高尚的神圣仁慈是极度憎恶地反对的。

  在这一件故事中,对于罗马人的卑躬屈节,和对于犹太人的憎恨的倾向,非常浓厚,并且表现于这样的一种畸形的集积中,我们总会想到它对于知识阶级中的人,必不会发生多少的势力,然而我们也晓得这种计策到底获得成功。这一件为神圣的光轮所放大的故事,已被那些有一种崇高使命的高傲宣传的殉道者所推崇,而这一件故事,在许多世纪之间,都成为一种唤起世人憎恨及鄙视犹太人的手段,就在基督教国家的最有仁慈思想者,也是如此;因为犹太教和他们没有关系,他们还远远地离开犹太主义,他们诋毁犹太人为人道的废物,为最罪恶的怨恨和最顽固性质的一种民族,他们应该为一切人类社会所抛弃,拒绝不纳,并且应该为铁腕所制服。

  但是假如不在那一个时候,发生一种对于犹太人的普遍的憎恨及压迫,那就这种对于犹太人之态度,便不能够安设下一个为一般人接纳的基础了。

  这个时候到底到来了,当犹太人不被法律所保护的时候,这种情境便无尽地增加剧烈,延长它的时间,扩阔它的范围。

  我们在耶稣基督受难的故事中所晓得的,在实际上,只是犹太民族受苦历史之一种投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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