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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施关于社会化和工厂委员会的思想

柴方国



来源:原载周穗明、王吉胜、李惠斌、柴方国《“新马克思主义”先驱者》,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100至113页。


  20世纪初期,各种社会主义思想共存。对工人运动影响较大的主要是教条主义的或正统的社会主义思想和以伯恩施坦为代表的修正主义。科尔施认为,这两种思想都难以取得社会主义的现实结果,它们本身的缺陷已经预示了他们在实践中的无用,因此,除了这两种社会主义思想以外,还应该考虑到第三种形式,即“实践社会主义”的思想。“我把这第三种形式简单地叫做‘实践社会主义’,为避免误解,我要首先说明,我对这个词组的第二个词与第一个词是同样重视的。在这里,我的意图决不在于偷换或淡化社会主义思想,也不在于重新确立‘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1]

  就这种意义而言,科尔施认为,威尔布朗特的主张和费边社的见解比那些教条主义的或修正主义的思想更接近“实践社会主义”。

  受费边主义影响,科尔施反对那些消极观望的社会主义思想。他指出,实践社会主义从根本上反对那些在社会主义者和非社会主义者中间广泛流行的毫无生气的观点,它们只强调人是环境的产物,而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它们只看到资本主义发展的自然过程,而忽略了人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把资本主义的发展看作是与人无关的事情。与此相反,“实践社会主义强调,真正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唯一手段,就是人的自觉的活动以及准备实现这种过渡的信念”。[2]迄今的经济制度由于内在的矛盾遭到了破坏,但要在更高的形式(社会主义的形式)上重建经济生活,没有积极的思想和意志力是根本不可能的。否则,只会产生混乱,重复以前周而复始的资本主义──危机──战争的发展过程,而不会产生新的社会制度。

  既然社会生活是由人来改变的,那么,人们就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动所产生的作用和效果。这就涉及到社会变革的范围问题。科尔施把问题提得很明确:对已有的制度作怎样的改造,才能使新的制度适合最一般的社会必然性呢?[3]改良主义者提出了一种社会政策。这种社会政策的基本估计就是,为克服面临的危机,为创造未来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就必须尽可能地恢复资本主义经济。没有这种经济,就无法保障最必需的生活需要,也就无法生存,更谈不上任何意义上的文化。许多人认为这种社会政策是可行的,即为了社会主义的长远目标,必须在具体政策上做一些策略性的让步。所以这种社会政策又被称为现实政策。科尔施认为,这种社会政策是一种幻想。从现实的利益看,资本主义经济并不能保障解决现实的问题,资本主义又作为一种理想的生存条件,并不是适应所有的人的。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资本主义仍然存在着剥削、贫困和痛苦的一面。恢复原来的制度只能是历史的重演。从科学的角度看,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同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在根本上是难以调和的。这样说来,社会主义者就不能停留在思想和愿望中,把自己当成一个策略家,而是必须自觉地成为实践社会主义者。应该对社会主义有这样一种认识,即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信念和准备是同社会主义的行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实践社会主义。

  如此一来,实践社会主义便与当时影响较大的两种社会主义思想发生冲突: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一再重复经典作家的教导,但对这些教导的真实含义却完全没有领悟。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会造就社会主义的经济和社会结构条件,而且在资本主义之树上还会结出社会主义制度的果实,直到有一天,这个果实会瓜熟蒂落。他们就这样把科学社会主义仅仅看作是科学的学说,没有看到它同时又是一种积极的、革命的行动。“就此而言,实践社会主义决不是科学社会主义,与其说它是科学,还不如说它是创造性的意志和行动的准备。”[4]以伯恩施坦为代表的修正主义者则主张发展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成长起来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学说,它完全抛弃了马克思主义的真正内容。这种学说与国民经济学的立场是一致的,即都把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看作是物质生产的永恒的原则,是任何革命都不可更改的社会基础,社会主义者所能做的也就只能是一些琐碎的事情。科尔施认为,科学社会主义从根本上说,是反对这种非科学的、非社会主义的学说的,实践社会主义正是根据分配关系无可避免地取决于生产关系这一科学认识获得彻底的行动意志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践社会主义又是科学的、以科学认识为基础的社会主义。

  科尔施意识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社会主义目标的冲突是明显的,社会主义根本不可能从资本主义身上自然地产生出来,因此,实践社会主义者的任务就是要竭尽全力进行社会主义的准备。“在德国,现在的首要任务是社会化,实现社会主义。”[5]

  那么,采取怎样的方式来实现社会主义呢?在科尔施看来,社会化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具体步骤。科尔施在他1919年写的《甚么是社会化?》一文中,对社会化的目的、任务和具体形式作了纲领性的说明,提出了一个“工业自治”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设想,其主旨在于由生产者直接管理生产和分配过程。科尔施主张,全国工业的任何部门都由一个协调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工人委员会来管理,每个工厂在它所属的部门中享有有限的自由,即有权对生产量、劳动条件和收入分配做出决定,以此来体现全体劳动者的利益。科尔施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所要求的社会化,其含义就是对生产进行新的调节,以达到以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来代替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目的。”[6]社会化的任务就在于把私有主排除在生产之外,确立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由什么人来把现有的生产资料用于生产,生产在怎样的劳动条件下进行以及生产成果以怎么样的方式在全体生产者和消费者当中分配。

  按科尔施的设想,社会化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是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和由此带来的劳动的解放;第二个阶段是劳动的社会化。在第一阶段,改变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使其成为公有财产,在原则上归全体社会成员所有,从而使劳动者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形式下解放出来。由于在这一阶段上,劳动力还是属于私人的,劳动者还只能在社会生产成果中享有与自己劳动的质和量相应的份额,也就是按自己的劳动量领取报酬,因而这一阶段的特点将是:企业参加者按不同等级分红的方式,参与分享共同生产的成果。在第二阶段,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成为公有财产,生产成为完全自治的过程,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能力对社会生产做出贡献,并按自己的需要分享共同生产的成果。

  显然,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是社会化的首要步骤。在科尔施看来,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消除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原则上有两条不同的道路:“一条道路是,从单个资本家的权力范围中夺取生产资料(没收),把生产资料置于公职人员的权力范围内(国家化、市镇化以及其它还有待于讨论的形式)。”[7]也就是以剥夺的方式把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在科尔施看来这是真正彻底的方式。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条道路,即“在不没收所有主的生产资料的情况下,从内部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内容,把按照迄今为止的私法的观点是属于资本主义私有主的私有财富的生产,在以后当作公法的事情来看待,对生产的调节不再是私法的所有主仅仅依照其私人权力才有权去做的事情,而是一定的、公法的机构如按专业和地区划分的工人、企业主以及联合的工人和企业主的协会(工作集体、同业公会)都有权去做的事情”。[8]

  伯恩施坦就是第二条道路的代人物。他就主张通过改良的办法,逐渐把生产、经济生活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运用法律、法令等手段,使公众日益牢固地参加对经济生活的支配,从而达到生产资料社会化的目的。科尔施批判了伯恩施坦的主张。他指出,在这里,伯恩施坦把社会化和社会政策混同起来了,而这种社会政策又是以肯定资本家的私有制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调解资本家的权利与公众的要求之间的冲突,幻想通过对资本家的权力在社会政策方面加以限制,便可以使私有制逐渐转变为公有制。实际上,“不立即或逐步地把私有主从社会生产过程中完全排除出去,就没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化!”[9]没有飞跃和剧烈的转变,社会政策永远也不可能转变为真正的社会化。

  科尔施还分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与财产分配的区别。他指出,如果社会化进行得不彻底,不在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采取革命性的手段,那么社会化就会变成没有多大意义的、不彻底的措施,变成一种在不改变所有制性质前提下的劳动者与私有主之间的利益分配。这些不彻底的措施,包括考茨基提出的建议,即对大规模经营的土地实行国家化,这些土地上的企业可以作为私人企业,向国家租用土地继续经营;包括指望善意的资本家把企业收入的一部分付给自己的工人;也包括选派一些工人代表参与由资本家控制的生产和管理。所有这些措施,都没有触及社会化的真正含义,就其实质来说,是与工人阶级的真正利益相对立的。

  实践社会主义所要求的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是由两种不同的、为实行真正的公有制而对私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的变革组成的,即首先“把生产资料从单个私人所有主的权力范围转到某些社会工作人员的权力范围”,继而“为了全体人员的利益而对社会生产的现领导的权限做出公法上的限制”。[10]

  这里,科尔施对社会化和国家化、生产者合作社等公有制形式作了区别,认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与国家所有制决不是一回事,同样,生产者合作社等公有制形式也是不完善的。国家所有制,即把资本家的企业收归国有,由国家派人管理,它仅仅意味着把资本家的私人的权力转变成为全体人员的公共机构的权力。在国家所有制以及类似的还不完善的公有制形式下,必然会产生两种利益的对立,也就是消费者利益和生产者利益的对立。在这种情况下,极易产生片面注意某一方面利益的弊端。众所周知,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可以获得对生产过程以及生产成果分配的支配权。对这种支配权,从国家化的立场来看,必然倾向于消费者的利益,主张由代表全体消费者的公共机构控制生产过程,并把全部社会生产成果分配给全体消费者;但从生产者的立场来看,就会要求生产过程由生产者来控制,劳动成果归生产者所有。在前一种形式下,公共机关取代私人资本家成为生产过程和劳动成果分配的统治者,不能为生产创造新的社会条件,生产者依然得不到解放。科尔施明确指出:“如果由中央政府或地方当局雇用的官吏代替私人资本雇佣的经理,那么,工人阶级不会变得更自由些,获得更人道的生活和劳动方式。”[11]在后一种形式下,进行劳动的生产者获得对整个生产过程和劳动成果的完全控制,从全体社会成员的立场来看,它只是私人资本家为生产者代替,是一种生产者资本主义。

  因此,以建立真正的公有制为目的的社会化,既不应该把私人资本的各种权力完全交给代表全体消费者的公职人员,也不应该把这些权力只交给进行劳动的生产者。监于他们之间利益的对立,就必须如前面所说的,考虑“为了全体人员的利益而对社会生产的现领导的权限做出公法上的限制”。确定一条合理的界线,以便消除利益的对立。在这里,关键在于“使每一种特殊的所有制完全从属于全体人员的利益”。“对于这种特殊的所有制来说,关心生产成果按适合社会各部分人的利益的方式进行分配,以及一般说来,把生产、经济生活置于公众的监督下,仍然是必要的。只有这样,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才从个人的所有制,经过部分社会的特殊的所有制,向整个社会的公有制继续发展。”[12]

  对不完善的公有制加以公法上的限制,使其体现社会各部分人的利益,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就会达到一种新的、比较完美的形式,即工业自治。科尔施在这里所说的工业,是指任何有计划的经济活动,也包括农业在内。科尔施认为:“工业自治在于,在任何工业中,一切从事劳动的生产参加者的代表,取代迄今的私有主或由私有主指定的生产领导者,成为对生产过程进行统治的执行者,与此同时,由国家的‘社会政策’强迫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接受的对所有制的限制,则继续向着有效的全体人员的所有制发展。”[13]这种工业自治,可能通过如下途径实现,或者是对国家所有制加以补充限制,以体现直接生产者的利益;或者是对生产者团体的所有制加以国家法律的限制,以体现全体消费者的利益。

  按科尔施的估计,“对于目前情况具有更大意义的是这样一种可能性,即用工业自治的方式可以使很多尚未成熟到,或者也许永远也不会成熟到实行集中的‘国家化’的工业立即社会化,立即转变为社会的公有制”。[14]在以这种方法实行社会化的工业中,自治有不同的形式:1.包括有关工业部门一切企业的联合体,与国家的集中管理相比,具有只由对消费者利益的必要照顾所限制的自治权:2.单个企业在其所属的联合体之下,具有有限的自治权:3.在企业联合体以及各个企业内部,直接生产者享有有限的自治权,可以独立地调节他们自己的事务。具有这些自治权之后,生产过程基本上可以说是自治的过程了。接下来应该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这种生产体现全体消费者的利益。科尔施设想,“通过公法保证消费者组织参加决定会格”,“参加管理生产”,[15]便可以使各方面的利益协调一致。这样一来,消费者组织也参加了工业的管理,与生产者组织一起,决定生产及其分配形式。在工业的总收益下,划分出一部分供从事劳动的生产者支配,而另一部分,则以不同的方式,用于全体消费者的更一般的目的。

  与国家化相比,工业自治才是真正的社会化。在工业自治中,社会生产关系得到调节和改善,“官僚主义的公式化和僵化一扫而光,个人积极性不但没有被窒息,反而还尽可能地得到提高”。[16]而且,随着工业自治的进一步完善,在全体社会成员中会培养起一种自觉的意识,一种公德心。至此,真正公有制的目的也就达到了。科尔施把这个过程称为“从公有经济的第二阶段的过渡”。

  科尔施强调,国家化不是社会化的根本含义所在,它无法调节好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尽管在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需要家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指导生产,即需要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但为了体现真正公有制的特点,重要的是辅之以“自下而上的监督”。在科尔施看来,“能够可靠而又迅速地实现这两个要求──自上而下的监督(经过全体)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经过直接参加者)──的道路,是现在人们提得很多,但却很少理解的‘委员会制度’”。[17]只有建立委员会制度,并坚持其双重任务所规定的基本原则,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才不至于相互敌对,社会主义才能避免深刻的冲突和分裂。在这里,科尔施赋予了工人委员会双重的职能。

  除此之外,科尔施还认为工人委员会是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的组织力量。科尔施确信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是难以兼容的,他从一开始就不把工人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放在参与组织资本主义生产的权利上。他指出,资本主义的发展,尽管容许工人有一定的参与组织生产的权利,但这些权利有其不可逾越的界限,这些权利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发展到妨碍资本家赢利的程度“就是说,如果工人把这些权利理解为比取得据点以准备最后斗争更多的东西,那么,这些所谓参与的权利实际上不过是一张帷幕,它可以长期掩盖资本家对劳动共同体的统治,直到资本家由于客观关系的原因不得不抛弃这张帷幕而公开地实行自己的阶级统治的时候为止。”[18]因此,工人委员会决不能以这种参与的权利作为唯一目的,否则就会流于改良主义的幻想。

  从实践社会主义的观点来看,“工厂委员会不再仅仅是工会在现存的资本主义阶级社会内部为保持‘雇佣工人的地位而进行斗争的辅助机关’,而是工会在工厂中,进而在工业部门中扎根的一个‘前哨’。这些工厂和部门今天还掌握在阶级敌人手里,必须通过革命斗争从他们手中夺回来,交给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组织的无产阶级监督并最终进行统一管理”。[19]只有通过不懈的斗争,才能在工业民主的基础上确立无产阶级的劳动宪法,逐步实现使国家政权为自己服务的无产阶级的真正的委员会制度。

  可以看出,科尔施在论述社会主义问题时,是把它当作新的阶级政权问题、社会关系改造问题对待的。因此,科尔施的实践社会主义思想便有许多合理之处。首先,社会关系的改造和委员会制度问题,是当时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问题、也是重要问题之一。科尔施的观点对清洗费边主义以及受其影响的德国改良主义的影响起了很大作用。在这个时期,科尔施除了继续赞同费边主义的能动思想和科学精神以外,对费边主义的清算是彻底的。尤其在资本主义能否不加改变地发展为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可以说科尔施已经采取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其次,科尔施对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作了明确的划分,指出“国家化只是社会化的一种形式,社会化的所有形式只有起到了我们认为是工业自治形式的调节社会生产关系的作用时,我们才承认它们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化”。[20]在国家化这种不完善的社会化形式下,科尔施要求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建立委员会制度,以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完善。科尔施的这些思想,应该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对待社会主义问题时所必须重视的历史创见。

  也应该看到,在1920年前后,科尔施的思想还处于转变时期,他的社会主义思想自然也就有一些相互冲突或不彻底之处。科尔施提出了不同于改良主义的实践社会主义道路,对这条道路的基本蓝图也作了轮廓性的描绘,但科尔施在这里忽略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如何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科尔施还是缺乏“实践”精神的。科尔施一再强调,要通过无产阶级的斗争,一下子或逐步地改变私有制,但在他的具体设计中却变成了这样一些途径:“1.首先是通过国家立法和区乡的命令使个别生产部门社会化的政治行动;2.其次是积极地参加非强制性的以自由竞争方法在合作法方面所做的努力;3.第三是工人阶级的经济政策行动,它力图通过签订工资合同和通过强行按照协议承认工会和选举产生的工人代表在各个企业的参与决定权,促进资本主义私有制内部的改革。”[21]科尔施重视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行动,把工人委员会视为工人阶级的根本组织形式,但他又明确指出,作为第三种社会主义形式的实践社会主义,其“意图决不在于创立一个新的政党”。[22]在他看来,工人委员会可以起到组织无产阶级的作用。

  或许可以这样理解,科尔施实际上在探索一种西方式的社会主义道路(后来确实是这样)。可是,20年代初的科尔施倾向于左派立场,甚至否认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中的过渡阶段,对苏联的社会主义道路转而持肯定的态度。这种矛盾现象,表明这一时期科尔施社会主义思想的过渡性和不完善之处。


感谢 尹铭 录入




[1]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86页。

[2]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84页。

[3]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86页。

[4]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87页。

[5]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89页。

[6]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99页。

[7]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05页。

[8]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06页。

[9]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06页。

[10]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17页。

[11] 科尔施:《社会化问题论文集》,法兰克福1969年版,第22页。

[12]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17页。

[13]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18页。

[14]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19页。

[15]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20页。

[16]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22页。

[17] 《革命前后的社会化问题》,《科尔施全集》第2卷,第164页。

[18] 《工厂委员会的劳动法》,《科尔施全集》第2卷,第313页。

[19] 《工厂委员会的劳动法》,《科尔施全集》第2卷,第345页。

[20]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21-122页。

[21]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25页。

[22] 《科尔施全集》第2卷,法兰克福1980年版,第1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