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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共产主义

拉法格

(1888年)



  本文首次发表于《社会主义者报》1888年第114号。法文原文无标题。这个标题是《拉法格选集》俄文版编者加的。——编者注


  公民马隆写了一些关于自世界存在以来的社会主义历史的大部头著作,他把非常可笑的思想硬加在马克思的头上。
  他在1月3日《不妥协派报》上追悼贝魁尔[1]的一篇文章中告诉我们说,这位社会主义思想家还在1836年,即“在马克思之前,在拉萨尔和科林之前”就已经提出了“完整的经济集体主义”。这种经济集体主义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是:“使生产资本……和劳动工具逐步社会化,它们不应当直接由国家来使用,而应当由受国家监督、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定金额的协作社来使用。社会化应当从法兰西银行和整个信贷开始,然后过渡到铁路、工厂、运河等等……”
  “这样,国家给自己建立起了财政基础,从而能广泛地贷款给按行会组织起来的工人和毫无动荡地实现用协作劳动代替雇佣劳动……在新制度下每个工人都能自由地支配自己劳动的报酬。”
  这种把工人的工会改变成由国家给以贷款的承租人协作社的做法构成科林的全部集体主义,这可能合乎拉萨尔和甘必大分子的口味,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及其在德国和法国的学生们对此坚决反对。两年前工人的工会在回答巴黎市参议会的询问时,反对市政当局打算把自己的工程直接承包给这些协作社;同时工人的工会声明,认为自己无法同资本家在不诚实方面进行竞争。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用工人协作社来代替资本主义公司——这是不可能的事情。贝魁尔在1836年没有看到这种不可能性还是可以原谅的,因为那时大工业还没有占领全部生产领域。但是在1888年提出这种代替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就等于承认自己在经济学方面无知。
  出于策略上的需要,法国社会主义者从比利时借用了集体主义这个词。在想出这个词的科林看来,这个词是表示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基础是承包由国家垄断的工程的那些彼此独立和甚至彼此竞争的生产协作社。一句话,这是推广到工人团体的资本主义个人主义。
  我在1880年,在被称为“集体主义者机关报”的《平等报》(第二次出版)上阐述了当时在法国还不大为人所知的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并试图使用“共产主义”这个词来代替原先的“集体主义”这个词,集体主义只是在《平等报》以后在法国成了共产主义的同义词,现在我利用公民马隆给我提供的机会声明,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共产主义者,而不是贝魁尔和科林那种意义上的集体主义者。


译自《拉法格选集》第1卷1925年莫斯科—列宁格勒俄文版第326—327页。

(董荣卿译)





[1] 康斯坦丁·贝魁尔(1801—1887)——法国经济学家,空想社会主义者。——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