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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理论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

拉法格

(1892年9月)


  本文首次发表于1892年9月《社会主义评论》杂志第16卷第93期。——编者注


  官方经济学家为了挣钱糊口,装出一副也能做点事情的样子,把攻击《资本论》看作是自己的职责,——我不说批评,因为他们没有能力批评《资本论》。为了减轻自己的任务,为了使那些庸人、墨守成规者以及一向是任何新思想的敌人的人站到自己一边。他们断言马克思的理论与他在经济科学中的前辈的理论毫无联系,并把这一点看作是已经被证明了的事实。确实,就分析和概括的能力和深度来说,没有一个经济学家能同马克思相比,但是马克思也从来没有想过要自己臆造出一门全新的科学,相反,他从研究所有国家和所有时代的经济科学开始,尽量引用那些为他铺平道路的著作家的意见。
  既然官方经济学家为了适合反社会主义的辩论而根本不提古典作家,那么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者就有义务提醒他们并指出,被这些先生们称之为马克思的胡言乱语和左道邪说的思想,在马克思从中得出结论并利用它们建立起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前,在经济科学中就已经为世人所公认了。
  我在本文中主要引证亚当·斯密和李嘉图以及萨伊的观点。斯密和李嘉图被认为是经济科学的泰斗,让·巴·萨伊也是一个泰斗,但却是马克思称为庸俗经济学的泰斗。博利约之流这些先生们可以看到,他们这一类人是有可能达到重复(当然是拙劣的重复)斯密和李嘉图发现的某些真理的高度的。

一 价值实体


  拉维勒在他的著作《当代社会主义》(第26、27页)中说:“只要马克思关于劳动是价值的源泉的前提成立,那么他就会以无可辩驳的逻辑向你们证明,资本是掠夺无酬劳动即窃得的劳动的产物”。我们来看看经济学家们对这个问题持什么态度,这个问题是政治经济学中最重要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会给资本主义生产和交换问题的研究提供一把钥匙。
  十八世纪的经济学家中间对这个问题有两种意见。
  重农主义者认为价值的最初源泉和唯一源泉是土地,而且他们把水也包括在土地这一概念中。他们只把农民、渔夫和矿工的职业称做生产职业
  里维埃尔的迈尔西埃说,手工业者的劳动只创造表面上的产品,因为他在改变原料时加进原料的价值恰好等于生产过程期间他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因为他的需要一方面会消灭他所生产的东西,所以从另一方面来说,社会的财富就丝毫没有增长。
  相反,亚当·斯密,后来是李嘉图,认为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和尺度”,当然,劳动要同土地及其他自然力结合在一起,没有这些东西的协助就什么也创造不出来。
  斯密说:“商品的价值等于该商品的所有者能够用这个商品购得的劳动量。因此,劳动是任何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正尺度。”[1]
  李嘉图说:“我把劳动看作一切价值的源泉,而把劳动的相对量看作尺度,几乎只是这个尺度决定着商品的相对价值。”[2]
  还在表述这个意见之前,李嘉图在回答反对意见时说:“有一些东西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它的稀少性……如珍贵的图画、雕像、稀有的书籍和古钱,用只有在特定的土壤中才能培育的葡萄酿成的数量极为有限的精美葡萄酒”,“不过,这些商品在每天在市场上交换的商品中只占一个很小的部分。但是,因为人们想得到的物品大部分是工业的产品,所以它们的数量不只是在一个国家里可以增长,而且可以在若干个国家里增长,这种增长的规模几乎可以是无限的,只要让为此所必需的工业部门来生产这些产品。”[3]
  德斯杜特·德·特拉西说:“众所周知,我们的肉体上的和精神上的能力是我们的唯一天赋的财富,使用这种能力,也就是从事某种劳动,是我们最初的唯一财产,只有从这种使用中才能产生出我们称之为财货的一切东西……所以毫无疑问,所有这些财货只代表创造它们的劳动,如果说它们有价值或者甚至有两种不同的价值,那么它们只能从创造它们的劳动的价值中得到这些价值。”[4]
  本·富兰克林说:“因为一般说来商业不过是劳动的交换,所以劳动能最精确地决定一切物品的价值。”[5]
  现在我们来谈谈著名的让·巴·萨伊,这是一个庸俗经济学过去和现在都拿来与斯密和李嘉图并列的伟大人物。不错,他在价值问题上不是个别的观点,而是一系列观点有些自相矛盾,但是这对他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对他这一类经济学家来说,逻辑是可有可无的。
  萨伊同斯密一样用价值的购买能力来确定价值:“价值是用要卖出的物换得的任何另一种物品的数量。”[6]
  他以为用物来代替劳动就能掩盖他的剽窃行为了。
  萨伊在他的《论政治经济学》的末尾简要地总结了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他在那里下了另一个定义:
  “价值的两个基础是:一、效用,这是对它的需求的基础[7],二、它的生产费用,生产费用会限制这种需求的规模,因为对生产费用太高的东西的需求会停止不前。”
  但他在另一个地方说:“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并不仅仅是生产费用……因为交换价值不会像生产费用那样自己提高,而是必须有需求的提高”[8]。因此,决定商品价值的已经不是商品的效用和生产费用,而是对商品的需求了。
  萨伊还找到了价值的另一个源泉。他说,斯密在把劳动当作价值的尺度时犯了双重的错误,因为“并不是世界上的一切财货都是靠人的劳动获得的。自然也参与某些生产,而自然的工作也会给人的劳动以追加价值。这种情况在农业中非常明显。农业的产品除了支付人的工资以外还支付资本(这也可以是积累的劳动)的利润,即土地收入[9]。这样,萨伊这个重农学派理论的反对者也就承认了土地是价值的源泉。
  此外,在萨伊的《论政治经济学》中还可以找到另一种意见,按照这种意见,被他称为“人的技艺”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萨伊的下述意见又同他对斯密的反驳相矛盾:“效用中无需人及其工具的协助而由自然赋予价值的部分,不是产品的部分,不是产品的价值,这是未曾耗费生产费用的自然财富。”[10]
  萨伊把赋予价值以效用的自然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为人们所占有的东西,如田野或水流,另一类是不能为人们所占有的东西,如“海洋、河流、风、物体相互之间的物理作用和化学作用”[11]
  “因为机器迫使自然力和自然因素的各种属性为人的利益而工作,所以从机器得到的好处是明显的。它们不断地增加产品或者降低生产费用。”[12]“推而广之,我们可以把土地想象为一个巨大的机器,我们用这个机器制造面包,我们开动这个机器,同时又对它进行加工。”[13]
  既然机器以及土地是工厂主独占的,所以由此得到的节约也只属于它的所有者。“实际上,如果工厂主能成功地借助只有他知道的方法,耗费十五法郎生产出以前要耗费二十法郎的产品,那么,只要他的方法别人不知道,只有他一个人利用着自然的无偿劳动,他就可以赚到五法郎;而当这种方法已经普遍地为他人所知,竞争促使生产者把自己的产品的价格从二十法郎降到十五法郎,这时消费者就会获得这五法郎。”[14]
  因此,商品的生产费用只由人的劳动和机器、工具的磨损构成,“我们利用机器和工具作为我们双手的补充,以便增大双手的力量,获得自然因素的协助”[15]。因此,如果作为生产小麦的机器的土地没有被人占领,而仍然像其他自然因素那样是公共财产,它给产品价值追加的就不是“土地收入”,而只是自己的单纯的磨损,即肥料的价格和恢复土地肥力所必需的机械劳动、牲畜劳动和人力劳动的价格。
  当让·巴·萨伊像一个经济学家那样思考或者说感到了承认亚当·斯密和李嘉图(他们是科学家,而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庸俗的辩护士)所说的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会产生的危险时,他竭力避开这种可怕的承认;他千方百计避免最终承认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正是从这一甚至对于萨伊这一类经济学家来说也如同白昼一样清楚的事实出发,马克思以其“铁的逻辑”得出了不可避免的结论,即资本就是无酬劳动,窃得的劳动。

二 资本主义剩余价值


  虽然正是马克思论证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构成剩余价值或资本主义利润的是剩余劳动,也就是工人的体力或脑力劳动中的无酬劳动,但是,在他之前的经济学家已经(当然不是十分明确)指出了这个事实。
  李嘉图说:“农场主和工厂主的全部产品价值只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个部分构成资本的利润,另一个部分是付给工人的工资……如果工厂主总是按同一货币额卖出自己的商品,例如一千镑,那么他的利润就取决于生产这些商品所必需的劳动的价格。工资为八百镑时的利润小于工资为六百镑时的利润。因此,利润会随着工资的提高而减少。”[16]
  斯密说:“在土地占有和资本积累之前的这种原始状态中,全部劳动产品属于生产者。既没有所有者也没有主人来同他分享产品。
  如果这种状态继续下去,那么随着劳动的生产力获得那些由分工所造成的改善,工资或者说劳动的报酬也就会提高。”[17]
  “工人追加到材料上的价值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补偿工人的工资,另一部分作为企业主的利润,等于预付工资和购进原料所需要的金额。如果企业主在出售工人的制品以后得到的金额不大于补偿投入资本所必需的金额,他就不会有任何兴趣雇用工人。”[18]
  “主人从工人的劳动产品中分得的部分,或者说,主人从这种劳动加到工人所加工的原料上的价值中分得的部分,就是他的利润。”[19]
  斯密和杜尔哥以及重农学派一样认为,自由劳动使资本家有可能比在奴隶劳动下获得更大的价值部分。第一,当奴隶由于年龄和疾病而不能再劳动时,所有者就会由此受到损失。第二,“一切时代和一切国家的经验都同样表明,自由工人所从事的劳动最终要比奴隶所进行的劳动便宜。这种情况甚至可以在波士顿、纽约和费城看到,在那里粗活的工资是很高的。”[20]
  而既然“健康奴隶的劳动比维持他的生活的花费贵一倍”[21],而他的主人因而就把奴隶所生产的价值的一半占为己有,那么,使用自由工人劳动的资本家所得的份额就应该大于工人所生产的价值的一半。
  因此,李嘉图和斯密都丝毫也不怀疑,资本的利润是无酬劳动,是马克思所说的盗窃来的劳动。在1848年,为了推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去反对共产党人,反动派指责共产党人,说他们力图瓜分财产,想分掉一切财产,而在实际上他们是要结束劳动产品在生产者和游手好闲的、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资本家之间的不公平的分配。
  我们已经知道了科学家对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看法,现在我们来考察庸俗经济学的观点。让·巴·萨伊表述这些观点的方式,是当代的勒卢阿—博利约和布洛克之流望尘莫及的。
  这些经济学家绞尽脑汁,苦思冥想如何能使资本家剥夺剩余价值的行为合法化。他们的努力终于取得了下述的发现:资本家是一个有善意的人,他以自己的节制促进生产的发展,而且正因为他善意地节制自己不参与任何劳动,他有权分得劳动产品的最大部分。萨伊自己知道,这种论断一文不值,因此他用自己的想象力把资本家变成了生产者。他为什么要把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称为生产者呢?“因为,即使他们本人不参加生产,那他们也以自己的工具参加了生产。如果他们让自己的工具不起作用,他们也就不再是生产者了。”这些绝妙的话是他在上述那段解释“生产者”的简短结论中说的。
  如果一个思想家作出了类似的发现,他就有权休息了,因为他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因此令人惊奇的是,萨伊却继续在政治经济学方面胡说八道,最后竟在资本主义利润的起源问题上同李嘉图和斯密取得了一致意见。他违背了自己的初衷而跟随在他们的后面。
  萨伊把“出租自己的生产能力和出卖自己的劳动、因而为了工资而拒绝工业利润的人”称为工人[22]。因此,只是因为资本家向工人购买了他的劳动,资本家才把这种劳动的利润占为己有,也就是把工人超过自身的价值所生产的东西占为己有。这一点萨伊将在下面告诉我们。
  他说:“十八世纪的经济学家断言,劳动不创造任何价值,因为它在创造价值时消费了与这一价值相等的价值,因而它不会提供任何余额,任何新产品(纯产品),只有土地会在无偿地带来价值时提供新的产品。但是事实表明,生产出来的价值就其起源来说应归功于人类劳动、资本和自然力的作用,除了这三者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源泉创造价值,即新的财富。”[23]
  现在我们按照萨伊的划分来看看这三种源泉中的每一种源泉在新产品或剩余价值的创造中所占的份额。
  1、自然力。“可以指出,自然力,如蒸汽机中的大气压力,不是私有财产,不是价值的生产者。因为它们的协助是无偿的,所以,产品的交换价值即财富的唯一尺度不会由此而得到任何增长。但是我们在以后将会看到,消费者没有支付的任何已生产出来的效用,等于给予他的赠品,他的收入的增长。”[24]
  2、资本。任何“耗费了货币价值”的机器,都会给自己的所有者带来好处,但只是在它还是一个秘密的时候是这样;“但还没有能长久保持秘密的例子。一切在最终都会让别人知道,特别是当私人的利益要求揭示这个秘密时是这样。这时,竞争会降低产品的价值,而降低的部分就是在生产费用上节约的全部价值,从这时起,好处就归消费者享用了。把谷物磨成粉给现代的磨坊主带来的东西大概不会比过去时代多,但是消费者所花的钱却要少得多”[25]。因此,机器只是再生产出耗费在它上面的资本,但是不创造剩余价值。
  3、因此,生产工资和资本家利润的就只剩下工业劳动了,萨伊把这种劳动称为“用于生产的人的体力和智力的作用”。
  没有别的选择:或者必须否定资产阶级经济学和经济学家,或者必须接受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直至其最终的结论。


译自《拉法格选集》1928年莫斯科—列宁格勒俄文版第2卷第3—11页。
(冯文光 译)

感谢 文祥 录入及校对





[1]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5卷第5章。——拉法格注

[2] 《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第1章,参见第2章。——拉法格注

[3] 同上,第1章。——拉法格注

[4] 《思想的要素》1826年巴黎版第35—36页。——拉法格注

[5] 《富兰克林全集》1836年波士顿版第2卷第26页。——拉法格注

[6] 《论政治经济学》第2卷第4章。——拉法格注

[7] 萨伊的原文是:“物品的效用是对物品的需求的基础。”——编者注

[8] 《李嘉图全集》1847年版。——萨伊注

[9] 布朗基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萨伊注

[10] 《论政治经济学》,对“产品”的“简述”。——拉法格注

[11] 《论政治经济学》第1卷第4章。——拉法格注

[12] 同上,第7章。——拉法格注

[13] 同上,第7章。——拉法格注

[14] 同上,第4章。——拉法格注

[15] 同上,第7章。——拉法格注

[16] 《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第6章“利润”。——拉法格注

[17]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卷第8章。——拉法格注

[18] 同上,第6章。——拉法格注

[19] 同上,第8章。——拉法格注

[20] 同上。——拉法格注

[21] 同上。——拉法格注

[22] 《论政治经济学》,对“工人”一词的解释。——拉法格注

[23] 《论政治经济学》第l卷第4章。——拉法格注

[24] 同上。——拉法格注

[25] 同上,第7章。——拉法格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