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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役条例和苦役判决

(1901年9月15日和10月底之间)



  又一个“暂行条例”公布了!
  不过这一次不是对付那些犯了不驯服罪的大学生,而是对付那些犯了挨饿罪的农民。
  9月15日,圣上批准了《关于受灾区居民参加由交通部、农业部、国家产业部安排施工的工程的暂行条例》,并且立即予以公布。俄国农民一了解到这些条例(当然不是根据报纸上所公布的材料,而是凭他们的亲身体验),他们便会看到,他们受地主和官吏多年奴役而得出的一条真理又一次得到了证实,这条真理就是:只要当局郑重其事地宣称,农民“可以参加”大小事务,如赎买地主土地,或在饥荒时参加修建各种公共工程,那就可以预料,一场新的大灾难就要临头了。
  的确,9月15日的暂行条例,就其整个内容来说,给人的印象是,这是一种新的惩治法,是对刑法典的补充条例。首先,对工程的安排和管理十分“谨慎”,手续异常繁多,好象是在对待一批谋反者或流放苦役犯,而不是饥民。本来,安排工程是件最简单的事情:地方自治机关和其他机关领到一笔经费,就雇用工人修筑公路、开发森林等等。这类工程通常都是这样进行的。但是现在制定了一套特别的程序:地方官指定工程项目,省长作出决定,然后送圣彼得堡,交给专门的“粮食工作评议会”讨论,评议会由各部的代表组成,由副内务大臣任主席。此外,由内务大臣来掌管全局,他可以任命特派全权代表。彼得堡的评议会甚至还要规定工人报酬的限额——这大概是要注意防止农民因工资过高而“腐化堕落”吧!显然,9月15日的暂行条例的目的就是要阻难人们广泛参加公共工程,这同8月17日西皮亚金的通令阻难发放饥民救济金的做法是一模一样的。
  但是更重要和更有害的还是关于雇用农民做工的手续的特别规定。
  如果工程是在“他们定居的地区以外”进行(自然,大多数情况将是这样),工人们就必须在地方官的监督下组成专门的劳动组合,由地方官指定一名工长维持秩序。挨饿的农民则不敢象工人通常所做的那样自己选举工长。于是农民就归手执鞭条的“地方官”管了!劳动组合的成员都被列入专门的名册,以代替法律规定的居民证……于是,个人的身分证就要被劳动组合的名册所代替了。为什么要这样更换呢?是为了限制农民,因为农民持有个人的身分证,就可以比较自由地随意到新的地方来工作,一旦不满意,还可以比较容易地辞去工作。
  其次,“由内务部特派的官员负责维持途中应有的秩序,并将遣送的成批的工人移交给工程主管人员”。自由工人是事先发给旅费,而农奴却是按名单“分批地”“遣送”,并且“移交”给特派的官员。农民把这些“公共的”和官办的工程看作新的农奴制度,不是很有道理吗?
  事实上,9月15日的法律不仅仅在剥夺农民迁移自由方面把挨饿的农民几乎当作农奴看待。法律还规定:如果“家属所在地区的省领导当局”认为有必要的话,官员有权扣除部分工资,以便寄给工人家属。工人挣来的钱竟可以不经工人自己同意而擅作处理!农民都是些傻瓜,自己都不会照顾自己的家庭。长官们办起这些事来要强得多,的确,谁没有听说过,他们对军屯区[109]的农民家庭是多么关怀备至啊!?
  不幸的是,现在的农民也许已经不象军屯时期那样驯服了。他们难道不会要求发给他们普通的身分证,要求未经他们同意就不准扣除工资吗?因此必须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于是在法律中作了一条专门的规定,“按照内务大臣的命令,监督工人遵守工地应有的秩序这一任务,由各地的地方官、独立宪兵团军官、警官或特派人员负责”。显然,政府事先就把挨饿的农民看作“造反者”,除了全俄警察对全国工人进行一般的监视以外,又规定了一项极其严格的特别监视。既然农民胆敢“夸大”饥荒,“向政府提出无理的要求”(按西皮亚金在通令中的说法),那事先就决定对他们严加控制。
  为了在工人表示某种不满的时候不去麻烦法庭,暂行条例规定,凡是破坏安宁、工作敷衍塞责或不执行命令者,官员有权不经过特别审讯判处工人三天以下的拘禁!!自由工人必须由治安法官审判,在治安法官面前工人可以为自己辩护,并且可以对判决提出申诉。但是对于挨饿的农民,可以不经任何审讯就采进拘留所!自由工人如果不愿意工作,只能被解雇,——然而,挨饿的农民如果“坚持不上工”,按新法律的规定,应同窃贼和强盗一起押送还乡
  新的暂行条例,对于饥民是名副其实的苦役条例,是剥夺他们的权利、押送他们去劳动的条例,这一切是因为饥民竟敢用请求救济来麻烦长官。政府并没有局限于剥夺地方自治机关管理粮食工作的权力,禁止私人未经警察局许可而开办食堂,下令缩减实际需要量的五分之四,它还宣布农民不得享受全部公民权利,命令对他们可以不加审讯就进行惩罚。农民常年过着忍饥挨饿和操劳过度的苦役生活,现在又加上了官办工程的苦役的威胁。
  这就是政府对农民采取的措施。至于对工人的迫害,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本报前一号刊出的对奥布霍夫工厂五月骚乱事件的《起诉书》。关于这一事件本身,《火星报》在6、7两月的各号上已经作了记述。我国的合法报刊大概看到甚至最忠诚的《新时报》也由于写了这方面的文章而“遭殃”,所以对审讯一直保持沉默。报纸上只看到一两行关于审讯已在9月底进行的消息,后来南方有一家报纸偶然报道了判决的结果:二人被判处服苦役,八人宣告无罪,其余的人被关进监狱和犯人感化所,刑期为两年至三年半不等。
  可见,我们在《新的激战》(《火星报》第5号)[注:见本卷第11—16页。——编者注]一文中,对俄国政府的报复还是低估了。我们曾经以为,政府害怕交付法庭审判,便采取了军事镇压作为斗争的最后手段。现在看来,它是把这两种手段结合起来了:不但殴打了群众,枪杀了3名工人,并且从数千名工人中抓走了37人,处以严刑。
  怎样抓人和怎样审讯,起诉书提供了一些情况。阿纳·伊万·叶尔马柯夫、叶弗列·斯捷潘·达欣和Ан.Ив.加甫里洛夫被指控为主谋。起诉书指出,在叶尔马柯夫的住所发现有传单(根据一家官营酒店的女店员米哈伊洛娃所说,但是她没有被传到法庭作证),他讲过要为政治自由而斗争,并且在4月22日拿着红旗走上了涅瓦大街。接着还着重指出,加甫里洛夫也持有并散发了号召参加4月22日游行的传单。关于被告雅柯夫列娃,也说她参加过某些秘密集会。可见,毫无疑问,检察官竭力把那些被秘密警察怀疑为政治活动家的人说成是主谋。案件的政治性质,从群众高呼“我们需要自由!”和从与5月1日有关这两点来看,也是很清楚的。顺便提一下,有26人因在5月1日“旷工”而被解雇,这才引起了一场大火,可是,检察官对于这次解雇的非法性,不用说,却只字未提!
  事情很明显。凡是被怀疑为政治敌人的人,都被抓去审讯了。秘密警察提供了名单。而警察自然是“证实”了这些人曾经出现在人群里,扔过石头,而且表现得比别人突出。
  他们用审讯掩盖了第二次(在激战之后)政治报复行为。而且掩盖得十分卑鄙:他们提到政治只是为了加重罪情,却不许别人说明整个事件的政治情况。被告被当作刑事犯,根据刑法典第263条进行审判,即罪行是举行“反对政府所确立的各级政权的公然暴动”,而且暴动是由携带武器(?)的人策划的。这个罪名是捏造出来的,因为警察局命令法官只片面审理此案。
  应当指出,按照刑法典第263—265条,凡是参加任何游行的人都可以判服苦役,因为任何游行都是“蓄意违抗政府颁布的命令和措施的公然暴动”,尽管“暴动者”并没有武器,甚至并没有采取公然的暴力行为!俄国的法律对判处服苦役是十分慷慨的!是时候了!现在我们应该设法让被告自己把每一件这种审判案件变为政治案件,使政府不敢用刑事案的滑稽剧来掩盖它的政治报复。
  同1885年相比,诉讼程序有了多么大的“进步”啊!当时审判莫罗佐夫的织布工的是陪审员,报上发表了全面的报道,工人方面的证人在法庭上揭露了厂主的种种不法行为。而现在,参加审判的是官吏和一些不敢发表意见的等级代表,法庭关着大门进行审判,报纸默不作声,工厂当局、工厂的警卫、殴打人民的警察和枪击工人的士兵都充当了伪证人。多么丑恶的滑稽剧啊!
  把1885年和1901年迫害工人方面的这种“进步”同1891年和1901年与饥民作斗争的“进步”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人民和社会中的愤懑正在多么迅速地向深广发展,政府已经开始狂暴不安,它一面对私人慈善家和农民“严加约束”,一面又用判服苦役来恐吓工人。但是,苦役吓不倒工人,工人的领袖们在同沙皇爪牙展开直接的巷战中视死如归,对于被杀害的和在狱中遭受苦难的英雄同志们的怀念,将十倍地增强新战士们的力量,感召着成千上万的人来帮助他们,使这些人都会象十八岁的玛尔法·雅柯夫列娃那样,公开地宣称:“我们支持我们的兄弟!”政府除了用警察和军队镇压游行者以外,还想以暴乱罪名审判他们。我们对此的回答是:团结一切革命力量,把一切受沙皇的暴政压迫的人争取到我们这边来,有步骤地准备全民的起义!


载于1901年11月《火星报》第10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卷第289—294页



  注释:

  [109]军屯是19世纪前半期俄国的一种亦兵亦农的特殊军队组织,由阿·安·阿拉克切耶夫秉承沙皇亚历山大一世的意旨创办,目的是不增加军费而得到训练有素的后备军队。军屯是在拨归陆军部的国有土地上建立的。驻屯的军队由服役6年以上的已婚士兵和当地18—45岁的男性居民(主要是农民)编成,他们均称为户主屯丁。每个军屯由60户组成,每一户有4个户主屯丁和一个不可分割的农场,合在一起是一个连。军屯从1810年开始建立,1816年起大规模推行,最盛时几乎占陆军的四分之一。军屯屯丁一年四季受军事训练,因而常常不能按时耕作。军屯中实行极严酷的纪律,经常进行体罚。屯丁的全部生活,包括家庭问题在内,都受严格章程的约束。军屯中象服苦役一样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常常引起屯丁的大规模暴动。1857年军屯被撤销。——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