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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维·加里宁《农民代表大会》一文作的两处增补[59]

(1905年11月3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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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认为,觉悟的社会主义者应该无条件地支持一切农民甚至富裕农民反对官僚和地主的革命斗争,但是觉悟的社会主义者应该直率和明确地指出:农民所希望的“土地平分”[60]还远远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求消灭货币的权力、资本的权力,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要求把土地和工厂交给按照总计划组织大生产(而不是分散的小生产)的全体劳动者。
  农民争取土地和自由的斗争是向社会主义迈进了一大步,但是还远远不是社会主义。

2


  ……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关于策略问题的决议,其内容之琐碎简直令人吃惊。我们觉得,似乎这里又是农民问题的关心者(自由派)当中的某个人做了点什么“解释”。
  请看决议:
  “农民协会可根据当地条件,或进行公开活动,或进行秘密(地下)活动。协会的全体成员都必须宣传自己的观点,千方百计地实现自己的要求,不要因为地方官、警察局或其他官员的反对而缩手缩脚。特别提倡利用自己的权利在村会、乡会和非正式集会上提出关于改善国家和增进人民福利的公众决议。”
  这样的决议极难令人满意。它不是发出关于起义的革命号召,而只是提出自由主义的一般性建议。它不是去组织一个革命政党,而只是组织一个自由主义政党的附属机构。运动本身的进程不可避免地必然会使自由派地主同革命农民分道扬镳,而我们社会民主党人则将致力于加速这种分裂。


载于1905年11月3日(16日)《无产者报》第25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2卷第81—82页



  注释:

 [59]这是列宁校阅维·阿·卡尔宾斯基的文稿《农民代表大会》时所作的两处增补。第二处增补在《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2卷第一次收入全集。卡尔宾斯基的这篇文章用笔名维·加里宁刊登于1905年11月3日(16日)《无产者报》第25号。——75。
  [60]“土地平分”这一口号反映了农民要求普遍重分土地、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的愿望。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一文中指出,在“土地平分”这个要求中,除了要使小农生产永恒化这种反动的空想之外,也有革命的一面,即“希望用农民起义来铲除农奴制的一切残余”(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6卷第310页)。后来,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说:“有人对我们说,农民不会满足于我们的纲领,他们要往前走,但是我们并不害怕这一点,我们有我们的社会主义纲领,所以我们也不怕重分土地……”(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第264页)。——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