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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仲裁法庭的总结

(1911年12月8日〔21日〕)



  大家知道,在1910年一月中央全会上,布尔什维克派的代表(全会全体成员一致公认的该派代表)同我们党所有其他派别签订了协定。这个协定发表在中央机关报第11号上,大意是:在所有其他派别自行解散和执行党的路线即反取消派和反召回派路线的条件下,布尔什维克解散自己的派别,并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协定明确规定,这些条件一旦被破坏,就要把款项归还给布尔什维克(见发表在中央机关报第11号上的决议)。
  人所共知的其他派别破坏这个协定的事实,使布尔什维克不得不在一年以前,即在1910年12月5日提出申请,声明废除这个协定,并要求把款项发还给他们。
  这个要求须由考茨基、梅林和蔡特金组成的“保管人”仲裁法庭审理。仲裁法庭决定:在1911年11月1日以前,先把一部分款项交给由布尔什维克、调和派和波兰人的代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和国外组织委员会使用,用后上报帐目。
  1911年10月间,梅林和考茨基这两个仲裁人辞去了自己的职务。这样一来,第三个仲裁人一个人就无权进行工作,所以他犹豫一阵之后也辞去了自己的职务。
  于是,1910年12月5日废除了同其他派别的协定的布尔什维克派,从1911年11月2日起,就同前保管人解除了协定关系。因此,它就开始掌管自己的印刷所和掌管本派的其他财产。
  不言而喻,布尔什维克派同取消派、召回派和纯粹搞阴谋活动的—些国外集团断绝“联系”以后,正象它的成员在建立俄国组织委员会方面的活动已经证明了的,就会竭力把所有护党分子团结在俄国组织委员会和它所召集的全党代表会议的周围。
  在1910年一月全会上签订 协定的布尔什维克派代表[注:接着是列宁、列·波·加米涅夫和格·叶·季诺维也夫的签名。——俄文版编者注]
  附言:当我们看到载有两个前仲裁人1911年11月18日的来信的所谓中央委员会国外局的传单的时候,上述声明已经送交中央机关报编辑部。拉脱维亚人,甚至梯什卡都退出了中央委员会国外局,伊哥列夫和李伯尔还把自己装扮成中央委员会国外局,这是想骗谁呢?他们为什么不提这些人已经退出的事实呢?为什么不提,到11月18日法庭解体已有两个半星期,因而1911年11月18日的信就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意义了呢?或许是伊哥列夫先生和马尔托夫先生在1911年11月1日以前不承认仲裁法庭?请你们说说看,并证明这一点吧,先生们!或许是你们在1911年11月1日以后才承认仲裁法庭?1911年11月1日以前,大家公认的仲裁法庭谴责了你们,既没有给你们,也没有给托洛茨基一文钱,尽管你们提出请求、要求和“抗议”。受到大家公认的合法的仲裁法庭谴责的先生们现在企图为自己打掩护,借口说这是前仲裁人的个人意见,对任何人都没有约束力。1911年11月1日以后,仲裁法庭就不存在了,就这点说,我们又都恢复到了全会以前的状况。如果还由前保管人来保管布尔什维克的款项,那就是违法的了。
  然而,问题就在于,伊哥列夫先生和李伯尔先生只想“哗众取宠”,而不敢根据精确的文件来叙述仲裁的经过。不行骗,货就卖不出去,这就是他们的箴言。


载于1911年12月8日(21日)《社会民主党人报》第25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1卷第34—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