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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土地问题”的实质

(1912年5月22日〔6月4日〕)



  “土地问题”——如果使用这个通常流行的名词——是在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中都存在的。然而在俄国除了一般资本主义的土地问题以外,还存在着另一种“真正俄国的”土地问题。为了简要地说明这两种土地问题的区别,我们可以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在任何一个文明的资本主义国家,都看不到小土地占有者为了把大土地占有制的土地转归他们所有而展开比较广泛的民主运动的情形。
  在俄国就有这样的运动。因此,除了俄国,在任何一个欧洲国家里,马克思主义者都没有提出和支持把土地转归小土地占有者的要求。俄国土地问题必然使所有马克思主义者承认这种要求,尽管对于如何组织转手土地的占有和支配的问题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分配、地方公有、国有)。
  “欧洲”和俄国之间的不同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不就是由于俄国发展的独特性,由于俄国没有资本主义或者俄国资本主义特别没有指望、没有发展前途而产生的吗?形形色色的民粹派正是这样想的。但这种观点根本不对,现实生活早已驳倒了这种观点。
  “欧洲”和俄国之间的不同是由于俄国极端落后产生的。在西欧,资产阶级土地制度已经完全建立,农奴制早已消灭,农奴制残余微不足道,起不了什么重大作用,西欧农业方面的主要社会关系是雇佣工人对农场主或土地占有者的关系。小农在那里处于中间状态,一方面,是向被雇用者即劳动力出卖者阶级(农民的所谓副业或外水形式繁多)转化,而另一方面,是向雇主阶级(小农雇用的工人人数比人们通常所想象的要多得多)转化。
  毫无疑问,在俄国,这样的资本主义农业制度也已经确立,并且在不断发展。地主经济和农民经济正向这方面演进。但是在我国,纯资本主义关系还在广大范围内受到农奴制关系的压制。居民群众,首先是全体农民群众正在同这种关系作斗争——这就是俄国土地问题的特点所在。在西欧,这样的“问题”当时曾普遍存在,但早已解决了。在俄国,这个问题迟迟没有解决,1861年的土地“改革”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斯托雷平的土地政策在目前条件下也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在《欧俄土地占有情况》[注:见本卷第269—272页。——编者注](载于《涅瓦明星报》[166]第3号)一文中,我们援引了说明现代俄国土地问题实质的最主要材料。
  3万个大地主约有7000万俄亩土地,而1000万农户大致也有这么多土地——基本背景就是如此。这个情景说明了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呢?
  3万个大地主主要是旧贵族的和旧农奴制经济的代表。在27833个有500俄亩以上土地的田庄主中,就有18102个贵族,占将近2/3。他们手中的大地产(这些大地主平均每人拥有土地2000俄亩以上!),用土地占有者的农具和雇佣工人是耕种不了的。在这种情况下,旧徭役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说,在大地产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小规模耕作、小规模经营,也就是说不可避免地要用小农的农具来耕种地主的土地。
  大家知道,正是这种徭役制在欧俄的中部的、俄罗斯本土各省,即在我国农业的心脏地区流行得特别广。所谓工役制无非是徭役制经济的直接继续和残余。象冬季雇佣制、为赎回割地而劳动、“全包制”[167]等等盘剥性的经营手段,也都是徭役制。在这种经济制度下,农民的“份地”是保证地主获取劳动力的手段,而且不仅是保证获取劳动力,也是保证获取农具的手段,尽管这种农具少得可怜,仍然可以用来耕种地主的土地。
  这种情况的结果就是:被束缚在自己的份地上而又不能靠它为生的农民群众极端贫困,农业技术极其原始落后,工业的国内市场极不发达。这种情况到目前为止基本上仍未改变,现在有3000万农民正在挨饿,就是最明显的证明。在农业技术迅速发展并且具有较高水平(在一些最好的资本主义农场中)的时代,只有广大被奴役的小业主还在受着农奴制时代那样的压迫,听天由命,任人摆布,才会造成许多人挨饿这样可怕的景象。
  造成西欧农民中世纪以来未曾见过的这种可怕的灾难的根本矛盾,就是在我国工业中高度发达、在我国农业中也相当发达的资本主义和仍旧是中世纪的、农奴制的土地占有制之间的矛盾。不坚决摧毁旧的土地占有制,就不能摆脱这种状况。
  不但地主的土地占有制是农奴制的,而且农民的土地占有制也是农奴制的。前者很明显,不会引起什么怀疑。我们要指出的只有一点:消灭农奴制大地产,譬如说,消灭拥有500俄亩以上的农场,并不会破坏农业大生产,反而会加速它的发展,因为农奴制大地产是盘剥性小农业的支柱,决不是大生产的支柱。在500俄亩以上的大块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即用地主的农具和自由雇佣劳动来耕种全部土地,在俄国大部分地区几乎是不可能的,至少也是极为困难的。缩小这种地产的面积,是消灭盘剥性小农业和向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大生产过渡的条件之一。
  另一方面,俄国农民的份地占有制也是中世纪的,农奴制的。问题不仅在于这种占有制的法律形式现在由于村社遭到极粗暴的破坏和土地私有制的推行而有所改变,——问题还在于这种占有制的实际面貌无论村社遭到怎样的破坏也还是没有被触动。
  农民的大量小的和极小的、多半是零散插花的“小块土地”都是一些土质极坏的土地(这是1861年在农奴主-地主主持下给农民的土地划地界的结果,也是地力耗尽的结果)。这种实际情况必然使农民处于受世袭的大地产占有者、从前的“老爷”奴役的地位。
  请具体想想这样一种情景吧:3万个大地产占有者各拥有2000俄亩土地,而1000万农户“平均”每户才有7俄亩土地。显然,无论怎样破坏村社,怎样建立土地私有制,都还不能改变盘剥、工役、徭役、农奴制时代的贫困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农奴制依附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土地问题”是消灭严重地阻碍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农奴制残余的问题。俄国的土地问题是坚决摧毁旧的、中世纪的土地占有制即地主土地占有制和农民的份地占有制的问题,由于这种土地占有制极端落后,由于这种土地占有制与已经资本主义化了的国民经济的整个体制极不适应,这种摧毁已成为绝对必要的了。
  摧毁应该是坚决的,因为不适应的情形太严重了,因为旧的太旧了,“病入膏肓”。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形式的这种摧毁,就其内容来说,都不能不是资产阶级的,因为俄国整个经济生活已经资产阶级化了,土地占有制也必定要服从整个经济生活,必定要受市场的支配,必定要屈从于我国当前社会中主宰一切的资本的压力。
  既然摧毁不能不是坚决的,不能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那就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也就是说在地主和农民这两个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阶级中,究竟应该由哪个阶级来进行这种改造,或者指导这种改造,确定这种改造的形式。这个“没有解决的问题”,我们要在《斯托雷平土地纲领和民粹派土地纲领的比较》[注:见本卷第388—394页。——编者注]一文中来加以论述。


载于1912年5月22日《涅瓦明星报》第6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1卷第306—310页



  注释:

  [166]《涅瓦明星报》(《Невская Звезда》是俄国布尔什维克的合法报纸,1912年2月26日(3月10日)—10月5日(18日)在彼得堡出版,共出了27号。《涅瓦明星报》最初与《明星报》同时出版,以备《明星报》被查封或没收对可资替补。1912年4月22日(5月5日)以后即接替被查封了的《明星报》出版。参加该报编辑工作的有尼·尼·巴图林、维·米·莫洛托夫、米·斯·奥里明斯基等。列宁从国外对报纸实行思想领导。该报发表了20篇列宁的文章和360多篇工人通讯。报纸经常遭到政府的迫害,在所出的27号报纸中有9号被没收,两号被罚款,编辑曾不止一次被法庭审讯。——313。
  [167]“全包制”是俄国1861年改革后的一种工役制形式。实行“全包制”的农民须用自己的农具和耕畜替地主包种土地,即种一俄亩春播作物,一俄亩秋播作物,有时还要割一俄亩的草,以换取货币,或冬季的贷款,或租地。——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