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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地的转移

(1913年7月26日〔8月8日〕)



  最近官方报纸《俄国报》刊登了1912年夏季内务部就份地的转移问题,即份地的买卖和转手问题进行调查的结果。
  内务部选择了维捷布斯克、彼尔姆、斯塔夫罗波尔和萨马拉(尼古拉耶夫斯克县)4个省进行调查。值得注意的是,俄国欧洲部分的大俄罗斯农业“中心”各省,虽然农奴制残余最厉害,农民的生活状况最困苦,农奴主-地主的压迫最严重,但却没有被划入调查范围!显然,内务部并不是想调查,而是想欺骗,并不是想研究情况,而是想歪曲事实。
  内务部所收集的并在《俄国报》上发表的统计材料非常潦草、杂乱和粗糙。这是那些连最简单的事情也会弄糟的俄国官吏们所做的一件日常“公事”。他们在整个俄国调查了大约10万农户,但未能制定出一份详细的纲要,未能配备精通业务的统计学家,甚至也未能在各地统一实施即使是不完备的纲要!
  调查的总的结果是这样的:在上面提到的那4个省里,到1912年1月1日止,已经有108095农户退出村社,并获得了地契。“获得地契的农户”的总数现在在俄国大概已经达到200万户(农户总数为1200—1300万户),这就是说,大约调查了1/20。当然,就是这样的调查,只要是认真进行的,即只要不是由俄国官吏进行的,不是在俄国的政治背景下进行的,那也是有价值的。
  在10万多“获得地契的农户”中,出卖土地的有27588户,即占1/4强(25.5%)。有这样多获得地契的农户出卖土地,这就突出地表明我们俄国的臭名昭著的土地“私有制”首先是使农民失去土地的工具。实际上,在出卖土地的获得地契的农户中,有1万多农户(10380户)完全没有从事农业。是旧的、半中世纪的村社人为地把他们束缚在土地上的。社会民主党人的要求——允许自由退出村社——是唯一正确的要求,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不受警察、地方官[167]以及其他亲爱的“当权者”干涉的情况下,保证农民得到资本主义社会生活所迫切要求的东西。要想把那些无力经营的人束缚在土地上是不可能的,也是很荒唐的。
  如果说全俄国获得地契的农户数目已达到200万户,那么上述材料就不能不使我们想到:其中有将近20万户没有从事农业,他们马上就把土地卖掉了。“私有制”顷刻之间就把数十万徒有其名的农民赶出农村!这些贫穷的人的土地卖了什么价钱(大概是少得可怜),关于这一点内务部的统计材料只字未提。真是可怜的统计!
  什么原因使得获得地契的农民出卖土地呢?在17260个这样的获得地契的农户中,只有1791户,即只有极少数出卖土地是为了改善经营或购买新土地。其余大部分农户出卖土地是因为不能依靠土地维持下去:4117户出卖土地是为了迁移到西伯利亚;768户出卖土地是为了改行;5614户出卖土地是由于贫困、“酗酒”(官方统计学家的看法!)和歉收;2498户出卖土地是由于疾病、年老、无依无靠;2472户是由于“其他”原因。
  那些不诚实的统计学家竭力说“真正失掉土地的”只有5614户!当然,这是那些受命去喊万岁的人的卑鄙手法。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实际上失掉土地的和破产的是绝大多数出卖土地的人。难怪出卖土地的主要是那些土地少的人。这一点就连官方的统计材料也承认,当然,它不会提供精确的和完全的材料。真是可怜的统计……
  在27588户出卖土地的获得地契的农户中,有一半以上(14182户)出卖了全部土地,其余的出卖了部分土地。购买土地的有19472人。只要比较一下购买者人数和出卖者人数,就可以明显地看出,土地正在集中,土地正在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穷人卖出,富人买进。御用文人竭力掩饰这个事实也是无济于事的。
  在斯塔夫罗波尔省有14282个获得地契的农户出卖土地,而购买土地的有7489人。在这些人当中,购买土地在15俄亩以上的有3290人,其中购买土地50—100俄亩的有580人,购买土地100—500俄亩的有85人,购买土地500—1000俄亩的有7人。在萨马拉省尼古拉耶夫斯克县,购买土地50—100俄亩的有142人,购买土地100—500俄亩的有102人,购买土地500—1000俄亩的有2人。
  购买土地在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在彼尔姆省有201人,在斯塔夫罗波尔省有2957人,其中562人购买土地5—9次,168人购买土地10次或10次以上!
  土地集中在大规模地进行。我们清楚地看到,第三届杜马和政府所进行的并得到以立宪民主党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官吏们支持的限制土地转移的一切尝试是多么可怜、无聊和反动。没有什么能比维护反对农民土地转移的“措施”更彻底地暴露出立宪民主党人的保守落后和官僚式的愚蠢的了。
  若不是极度贫困,农民决不会出卖土地。企图限制他们的这一权利,就是卑鄙地假装好人,就是要降低农民出卖土地的条件,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回避这种限制。
  民粹派不懂得资本主义制度下土地转移的必然性,他们较多地是站在民主的立场上要求废除土地私有制。只有不学无术的人才会认为这种废除是社会主义的措施。这根本不是什么社会主义的措施。在英国(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农场主(租佃资本家)是在大地主的土地上经营的。如果这些土地归国家所有,那么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就会更加广泛、更加自由地发展。就不会受到地主的阻碍,就不必从生产中抽出用来购买土地的资本。土地转移,使土地进入商业周转,就会更加容易,因为土地转手会更加自由、更加简单、更加便宜。
  国家愈穷,它受农奴制的大土地占有制的压迫和摧残愈厉害,也就愈加迫切地需要(从发展资本主义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来看)废除土地私有制,需要有土地转移的完全自由,需要打破农业中的陈规旧律和停滞现象。
  我国的斯托雷平土地法不仅不能使农民免于破产,使农民的土地不转移,而且还会百倍地加剧农民的破产,使他们的生活状况更加困苦(其困苦程度比实行“一般的”资本主义措施时还要厉害许多倍),使他们在出卖土地时不得不接受更坏的条件。


载于1913年7月26日《工人真理报》第12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3卷第356—359页



  注释:

  [167]地方官是沙皇俄国农村中管理行政和司法的公职人员,其职权是监督农民社会管理机关的活动和农民案件的初审。按照1889年7月12日的法令,地方官由省长从拥有不动产的世袭贵族中任命,并由内务大臣批准。实行地方官制度是亚历山大三世政府的反动措施之一,目的在于加强领地贵族在废除农奴制后的农村中的作用。——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