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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芬兰社会主义工人共和国签订的条约[181]

(1918年2月下旬)



1
人民委员会决定草案[182]

(2月25日)


  人民委员会决定:
  承认芬兰同志关于把芬方对条约草案第6条所作补充中指出的那部分领土移交给芬兰社会主义工人共和国的愿望原则上是正当的。
  委托协商委员会拟定实际进行移交的办法。

2
人民委员会给俄芬协商委员会的指示

(2月25日)


  人民委员会给委员会以下指示:
  为两个共和国的侨居对方国家的公民争取充分的政治权利是公正的和必须的。

3
人民委员会决定草案[183]

(2月27日)


  鉴于:第一,紧靠芬兰有一个资产阶级居民占很高比例的大城市;
  第二,从芬兰迁往彼得格勒的芬兰工人通常为3万左右;
  第三,彼得格勒资产阶级中迁往芬兰的资产者通常为20万左右;
  第四,因此,芬兰和俄国公民形式上的平等(在国外享受政治权利问题上)事实上使俄国资产阶级取得一种明显的特权,
  人民委员会建议俄芬协商委员会对草案第13条作如下修改:
  或者在第13条中不讲公民,而只讲工人和不剥削他人劳动的农民;
  或者在原第13条里加上一笔:凡迁往芬兰而不能证明自己是属于上述两类劳动者的俄国公民在芬兰不得享有政治权利。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92—393页



  注释:

 [181]1918年1月14日(27日)芬兰发生革命,政权转到无产阶级手中。2月,根据芬兰工人政府——人民代表委员会的倡议,开始了关于缔结俄罗斯和芬兰两个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的条约的谈判。俄芬协商委员会草拟的条约草案在人民委员会2月25、27、28日的会议上进行了讨论。3月1日,缔约双方的代表在条约上签字。这是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条约。
  列宁直接参加了条约的制定工作,同受权签订条约的芬兰工人政府代表进行了会谈,并审订了条约草案。——412。
  [182]这个决定草案在人民委员会1918年2月25日会议上被批准。——412。
  [183]这个决定草案在人民委员会1918年2月27日会议上通过。
  俄罗斯和芬兰两个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的条约第13条规定:“俄罗斯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给予属于工人阶级或不雇用他人劳动的农民的在俄芬兰公民以俄国公民的全部政治权利,如果他们居住在俄国境内是为了从事劳动的话。
  芬兰社会主义工人共和国方面则保证给在芬俄罗斯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公民以获得政治权利的最方便条件,并特别照顾非定居的劳动人民的利益。”(见《苏维埃政权法令汇编》1957年俄文版第1卷第508页)——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