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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委员会关于供给工人衣鞋问题的决定草案[27]

(1919年12月30日)



  委托小人民委员会[28]务必于星期六[注:即1920年1月3日。——编者注]以前从速重新审查其决定,保留其中所有原则部分和共同部分,但要根据扩军这项新的军事任务修改向工人供应的数字。责成李可夫同志指定全权代表出席会议,并发给该代表明确的委托书。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22页



  注释:

  [27]1919年12月23日,小人民委员会讨论了关于供给工人衣服和鞋子的问题。会议决定在不影响红军供应的前提下动用部分军用储备物资,要求军需总局于12月底调拨给粮食人民委员部3万双皮鞋,并要求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每两周把国内生产的全部靴子的20%调拨给粮食人民委员部。小人民委员会的这个决定可能遭到了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的反对,因此人民委员会于12月30日研究了这个问题,并以这里收载的列宁的草案为基础通过了一个决定。
  1920年1月3日,小人民委员会重新讨论了这个问题。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阿·伊·李可夫亲自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责成他从1920年1月1日起每月至少向粮食人民委员部提供4万双男劳动鞋,木鞋、毡鞋和树皮鞋不算在内。——[51]。
  [28]小人民委员会是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所属的一个常设委员会,1917年11月成立。设立小人民委员会是为了减轻人民委员会的负担。小人民委员会预先审议应由人民委员会决定的问题,自身也决定某些财政经济问题。小人民委员会一致作出的决定,经人民委员会主席签署,即具有人民委员会决定的效力。如遇意见分歧,则把问题提交人民委员会解决。小人民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成员由人民委员会从人民委员和副人民委员中任命,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的代表也参加小人民委员会。1930年,小人民委员会被撤销。——[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