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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生活服务项目收费问题给小人民委员会的信[70]

致小人民委员会主席基谢廖夫同志或副主席



  1921年8月27日

基谢廖夫同志:

  大量的申诉表明,实行收费制(对服务项目等等)往往使工人吃不消。
  应当组织一个专门委员会,由
   (1)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出两人,
   (2)彼得格勒和莫斯科的苏维埃各出代表一名,
   (3)人民委员会出两名委员,
   (4)小人民委员会主席(基谢廖夫同志)担任主席。
  委员会的任务是:
  全面考虑(并制定相应法令)如何使收费制同工人的工资以至整个生活水平相适应(规定工人可以免交,或诸如此类的措施;收费的期限和条件等等)。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附言:所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大人民委员会[71]讨论决定。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11页



  注释:

  [70] 苏俄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实行过生活服务项目(包括城市交通在内的交通运输、住房、邮递和报纸等)免费的办法。服务项目收费是从 1921年7月逐步实施的:7月9日开始实行铁路和水路运输收费;7月18日起实行邮递收费;8月5日起实行商品(包括食品)收费;8月25日规定了市政公用事业收费的办法。
  1921年下半年,人民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工人的物质状况,诸如:实行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酬的新原则,以现金报酬代替实物报酬,实行有保障的劳动报酬(按商品卢布计算)等等。这样,到1921年底,工人的实际工资已有所增加。——119。
  [71] 1917年 11月在人民委员会之下设立了小人民委员会(见注 52)以后,人们有时就把人民委员会叫作大人民委员会,以区别于小人民委员会。——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