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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动用黄金储备问题的决定草案[81]

(1921年9月)



1
9月7日草拟的决定



  建议政治局作出决定:
  委托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1)撤销人民委员会关于拨款525万向阿姆斯特朗公司订货的决定。
  (2)暂缓执行订购价值1090万的油罐车的计划,并委托库尔斯基在一周内检查此项开支是否符合政治局以往所有涉及黄金储备的决定。
  (3)委托库尔斯基对1921年8月以来所有动用黄金储备的拨款进行同样的检查。
  (4)建议阿尔斯基(会同莫洛托夫)根据政治局的决定制定一种有关动用黄金储备的专项申报和逐项审查的正规表报格式。
  (5)委托库尔斯基亲自根据单据查明,向阿姆斯特朗公司订货是否已开始拨款。如已开始,那么撤销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和暂缓拨款将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列宁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18页



2
9月14日草拟的决定


关于黄金储备


  委托阿尔斯基
  亲自负责(如果外出,可转托另一位部务委员,但须经中央特许)
  注意以下几点:
  (1)黄金储备的一切支出要严格实行准确和迅速的登记;
  (2)黄金储备的任何一项支出,未经政治局特许,无论是人民委员会、劳动国防委员会还是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都不得签署;
  (3)每月1日和15日向政治局提交简要的书面报告。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7卷第321—322页




  注释:

  [81] 这是列宁就动用黄金储备问题拟订的两个决定草案。头一个草案于1921年 9月7日送给了工农检查人民委员斯大林。第二个草案被全部写进了俄共(布)中央政治局9月14日关于这个问题的决定。中央政治局的这个决定还明确指出:“如阿•奥•阿尔斯基同志外出,责成奥•尤•施米特同志提出报告。”
  关于这个问题,还可参看列宁 1921年 9月5日给阿•奥•阿尔斯基的信(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1卷)。——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