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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远东共和国问题的决定草案[96]

(1921年10月7日或8日)



  建议同意契切林的意见,并委托他以批示草案的形式拟定一项关于远东共和国的明确而简短的指示。

  列 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33页



  注释:

  [96] 这一决定草案是就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外交人民委员格·瓦·契切林 1921年10月7日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请示信而拟的。契切林在信中说:远东共和国政府请求政治局对以下问题作出决定:(1)日美两国在不承认俄罗斯联邦的情况下承认远东共和国是否可取;(2)是否接受外国人向远东共和国提供国家贷款的建议;(3)远东共和国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际上独立而不附属于俄罗斯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认为对这些问题应作如下回答:(1)它们承认远东共和国是可取的,但不得将远东共和国的结构在条约中固定下来;(2)在维护远东共和国主权的条件下外国贷款是有益的;(3)远东共和国仅在形式上不附属于俄罗斯联邦。
  10月8日,政治局通过了列宁的建议。10月10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批准了格·瓦·契切林提出的给远东共和国的指示草案。
  远东共和国是1920年4月在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成立的民主共和国,首都在上乌金斯克(现称乌兰乌德),后迁到赤塔。苏维埃俄国政府于 1920年5月14日正式承认远东共和国,并提供财政、外交、经济和军事援助。远东共和国是适应当时极为复杂的政治形势而成立的,目的是防止苏维埃俄国同日本发生军事冲突,并为在远东地区消除外国武装干涉和白卫叛乱创造条件。在远东大部分地区肃清了武装干涉者和白卫军后,远东共和国国民议会于 1922年 11月 14日作出加入俄罗斯联邦的决定。1922年11月15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布远东共和国为俄罗斯联邦的一部分。——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