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42卷

关于考察党员负责干部的一条意见[97]

(1921年10月8日)



  应仔细研究如何摸清党员负责干部情况的问题,看每个人适合做哪一级的工作和什么性质的工作,即使先把莫斯科市和一个省的情况摸清也好。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34页



  注释:

  [97] 1921年10月8日,俄共(布)中央全会根据维·米 ·莫洛托夫关于负责工作人员的登记分配办法的报告作出了一项决议。列宁的这条意见写入了该决议。——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