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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提出的两项建议

给维·米·莫洛托夫的便条



供表决(用传阅的办法)


  1921年11月26日

  莫洛托夫同志:能否试一下,由政治局通过电话决定两个问题:
  (1)任命索柯里尼柯夫为财政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兼财政委员会委员,条件是他仍然担任土耳其斯坦局主席,必要时应当去土耳其斯坦,直到把那里完全整顿好为止。(这一点如得不到多数同意,那我就不得不提请政治局全体会议讨论。)
  (2)今天我们匆忙地否决了我的建议[146],我也曾同意放弃。但现在看来我放弃得太仓促了,现在我重申原议:
  责成(1)皮达可夫;(2)鲁希莫维奇;(3)波格丹诺夫(或他的副手斯米尔加)于两周内向政治局提出关于各省经济会议同省内直属莫斯科中央部门的大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方案(或条例,或提纲)。
  [我们自己是制定不出这个方案的。这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必须征求所有人民委员部的意见。要尽快再研究一下。从顿涅茨克省经济会议开始。]

  列 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252页




  注释:

  [146] 列宁指的是他在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顿巴斯工作人员中的意见分歧问题时提的建议。
  1921年11月27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列宁提出的两项建议。——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