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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的工作问题给约·维·斯大林的信[50]


  1922年3月21日

  我同瞿鲁巴和李可夫谈过了。我希望工作能很好地进行。其中有一个问题涉及您的人民委员部[51]。瞿鲁巴和李可夫的主要任务是(现在应该是)检查执行情况和挑选人员。
  需要有助手。光靠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一个机构是不够的,而扩大这个机构又不合适。我的想法是,为此应该利用工农检查院(直接帮助瞿鲁巴和李可夫检查执行情况,监督各人民委员部的下层机构)。我想知道您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那就需要您同这两位副主席达成书面协议,我也想参加制订此项协议的工作。
  目的:把瞿鲁巴和李可夫按照同您达成的协议挑选出来的工农检查院的优秀工作人员培养成(办法是由您和两位副主席在交办的实际工作中考验他们)绝对可靠又有办事能力的人,他们能迅速地无条件地(1)推动下面执行,(2)检查执行情况,(3)检查某一人民委员部、处以及莫斯科和彼得格勒苏维埃等等机关的工作是否正确,(4)指导如何安排工作。
  这些人员亲自向副主席和您报告工作进程和结果。这些人员的选拔要缓慢,以便通过多次考验使他们成为所谓“特命全权”检查员和指导员;他们的人数要逐渐增加到数十名。他们将来也要(实际地)吸收非党工人和农民参加工农检查院。
  您如同意,请将此信副本连同您的意见,一起送交瞿鲁巴和李可夫。如有不同意见,请立刻写几个字(或打电话)告诉我。我想在代表大会上作报告时谈谈这个问题。

  列宁

载于1930年1月21日《真理报》第21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55—56页



  注释:

  [50]关于改革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工作和这两个委员会副主席的分工问题是列宁在1922年1—2月同亚·德·瞿鲁巴的通信中第一次提出的(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387—395页)。后来列宁又制定了《关于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工作的决定》草案(见本卷第147—155页)。——56。
  [51]指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工农检查院)。
  工农检查院是根据列宁的提议于1920年2月成立的,由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不久成立的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改组而成。——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