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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工作的决定[114]

(1922年4月11日)



一 副主席总的和基本的任务


    1.由副主席专门负责的基本工作是检查法令、法律和决定的实际执行情况,缩减苏维埃机关的编制,督促它们整顿并简化办文制度,反对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其余的一切工作都应服从这一工作。
    以下都是这一基本任务的详细规定或局部补充。

    副主席负责:
    2.督促其他机关,不论苏维埃机关或党的机关(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俄共中央政治局和组织局等等无一例外),在审议各项苏维埃问题时要通知副主席并有他们参加。

    3.尽量使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摆脱各种琐碎问题,这些问题一部分(大多数)应由各主管部门解决,一部分(即那些不容拖延和特别重要的)由副主席直接处理。

    4.认真监督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办公会议,特别是小人民委员会,使它们的工作不致超出绝对必要的范围,使它们的工作和所担负的任务不致复杂化,使它们的职权不因官僚主义而过分膨胀,要求每个人民委员部和每个机关在工作中表现出更多的独立自主精神和责任心。

    5.强迫各人民委员部和各单独设立的机关在授予它们的权利和它们所承担的义务的范围内独立地和负责地进行管理。

    6.注意十分明确地逐个规定首先是各部务委员会委员和最重要的苏维埃工作人员的责任,其次是全体苏维埃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普遍存在的个人职责不明以及由此产生的完全不负责任的现象进行无情的斗争。

    7.通过召见和尽可能巡视莫斯科各机关及各省的办法,来亲自了解一定数量的苏维埃工作人员,不仅要了解高级工作人员,而且一定要了解中下级工作人员,以便考查和选拔人才,并真正改善苏维埃机关。

    8.使那些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人民委员部及其所属部门和机关转入战斗状态,在人力、物力和副主席的亲自指导等方面尽量给予帮助。


二 有关副主席工作的专门问题


  9.副主席约十分之九的精力应该用于经济系统各人民委员部,十分之一的精力用于其他人民委员部。

  10.最近财政问题已经提到首要地位,对这些问题副主席应给予最大的注意。

  11.刻不容缓的是实行奖励制度,根据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合作社以及其他贸易机关的交易额和利润额来奖励苏维埃职员。
  必须系统地研究并拟定措施,把奖励制度推广到全体苏维埃职员的全部报酬中去。

  12.应当停止筹建单独的国内商业人民委员部或把这方面业务并入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或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一切工作。在劳动国防委员会下面成立一个专门的“国内商业委员会”[115],下设一个规模极小的秘书处,该委员会唯一的地方机关是各省经济会议。

  13.极端重要的是考察国营托拉斯的工作,以便把办得还可以的托拉斯同大多数办得很坏的托拉斯区分开来,并把后者坚决关闭;检查共产党员在国营托拉斯管理委员会中的作用(实际作用);确定由谁对经营管理及其效率切实负责。

  14.每个副主席必须亲自负责在某个人民委员部建立一两个模范部门或机关,以便订出编制员额并加以检验,确定最佳的办文制度并加以监督。
  以后应当把这些为数不多但确实是模范的机关所制定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办法和监督办法逐步推行于一切苏维埃机关。
  由于这个问题异常重要,由于维护官僚主义旧习的苏维埃官僚们极其顽强的抵制,必然要进行顽强的斗争才能建立起少数模范机关来作为带动和检查其他机关的手段。应当根据同有关机关(苏维埃职员联合会中央委员会、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劳动研究所等等)的协议并在副主席监督下,翻译和出版关于组织劳动和管理的一切优秀的最新著作,特别是美国和德国的著作。

  15.必须监督苏维埃机关内部(即使开始时是很少几个机关)共产党员的工作调动,设法使共产党员只担任这样的职务(不论是最高的职位或者最低的职位),这种职务使他们能真正检查工作进程,真正同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斗争,真正做到立即改善不幸的公民在不得不同我们那些毫无用处的苏维埃机关打交道时的境况和遭遇。
  应该特别注意职位低的共产党员,因为实际上他们往往比职位高的共产党员更重要。

  16.省经济会议的工作报告应经常阅读,首先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员、中央统计局和《经济生活报》[116]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读,要他们每个人阅读后向报刊或自己的机关提出最简短的评语,并作出必要的及时的指示和结论;其次是由几十个(不能再少)共产党员组成的小组阅读,这些党员尽可能不是职员,他们能够不从本部门的观点,而完全从共产主义的观点来阅读工作报告。
  在彼得格勒的由米柳亭同志领导的小组应当负责分发省经济会议的工作报告,供阅读和在报纸、杂志、综合性小册子等等中利用。
  必须不断地努力,逐步扩大该刊印的各经济机关(包括县经济会议、国营托拉斯、“合营公司”等等)的工作报告的范围,因为没有愈来愈多的居民习惯于在图书馆里使用此类工作报告,就根不上把半亚洲式的国家真正变成文明的、社会主义的国家。

  17.《经济生活报》应当成为劳动国防委员会的真正机关报,成为经济管理的机关报。两位副主席应当经常阅读该报,坚决反对在所有文人和所有苏维埃工作人员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倾向:企图把这家报纸降低到普通的“半独立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发表“意见”、观点和谩骂的报纸的水平,而不去综合工作报告,不去监督工作报告是否定期送达,不去认真分析各个机关的经济工作,不去严格批评那些有用的和无用的机关、人员、工作方法等等。
  要使《经济生活报》成为经济管理的真正的机关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真正的机关报,需要进行多年的斗争,而且需要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

  18.这同样适用于中央统计局。它不应当是“学院式的”和“独立的”机关——由于资产阶级的旧习惯,现在它有十分之九成了这样的机关。它应当是社会主义建设机关、检查机关、监督机关、能把社会主义国家现在首先应当知道的数字统计上来的机关。旧习惯的阻力在这里也必然是很顽强的,因此斗争应该更顽强(请副主席看一看1921年夏我给《经济生活报》编辑和中央统计局的谈到上述问题的信[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124—130、131—133页。——编者注])。


三 副主席的工作方法。他们的办事机关


  19.副主席要尽量摆脱琐事以及同人民委员和部务委员的不必要的会见。这些事通常要占去很多时间,这样就无法对实际工作进行检查。

  20.副主席要尽量避免参加各种各样的委员会。

  21.副主席应尽一切可能撤销现有的各种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十分之九是多余的,其特性是在撤销后很快就会稍加改头换面地复活),并阻止成立新的委员会。

  22.在委员会的工作非过问不可的时候,副主席也要竭力避免亲自参与,尽可能只限于最后批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加快工作,按规定程序把它们的决定送去批准。

  23.副主席的办事机关是:第一,人民委员会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办公厅主任、他们的助手和秘书等人员。这个办事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扩大,不得超过绝对必需的最低限额,并且应控制在副主席能亲自监督得过来的(不太多的)人数之内,第二,副主席可委托小人民委员会的某些委员办理某些事务。第三,副主席的主要办事机关应该是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
  副主席亲自从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为自己挑选助手和执行者,指导他们工作,检查他们的工作,着重吸收更多的非党工人和农民参加这一工作(此事非常困难,但如不逐步取得进展,苏维埃政权就一定会灭亡)。

  24.副主席应比以往更经常地行使自己的个人权力,对犯有官僚主义、拖拉作风、玩忽职守、粗心大意等过错的人给以行政处分(催促瞿鲁巴同志加速制订有关这一问题的法案)。情节严重者必须撤职,送交法庭,由司法人民委员部组织威慑性的公开审讯。


四 关于两位副主席工作上的协调一致


  25.为了使两位副主席的工作完全协调一致,他们要用副本互相通知所发的各项最重要的命令,并且要逐渐养成一种习惯,经常用速记把他们在接见时口头发出的命令、指示等等记录下来(当然只能记得十分简短扼要)。为此,必须增加人民委员会办公厅的速记员,在副主席的整个办公时间内能有两名速记员值班。如果需要,可向国外订购两架最好的录音机。

  26.对于重要的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也应如此办理。

  27.在必要的和最重要的场合,两位副主席要进行磋商,以便对任务和行动取得一致的看法,并尽量消除工作中的交叉和矛盾。
  两位副主席的意见如果有分歧,问题应由人民委员会主席解决,主席不在时,由中央政治局或政治局特别指定的同志解决。


五 副主席的分工


  28.在作出专门决定以前,最近几个月内对副主席的分工作如下规定。

  29.瞿鲁巴同志主持大人民委员会的会议(会议进行两小时后,由李可夫同志主持)。不主持会议的副主席也必须出席大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的会议(全体会议)。
  瞿鲁巴同志签署发布大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和以它的名义发出的电令,监督大人民委员会和小人民委员会所属各委员会,监督小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他必须密切监督大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和秘书处,同时负责使这两个办事机关同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办事机关充分协调一致,消除任何矛盾和不协调的现象。

  30.李可夫同志主持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签署发布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决定和电令,密切监督劳动国防委员会办公厅和秘书处(如上所述,也要使这两个办事机关同大人民委员会的办事机关不脱节)。

  31.在检查执行情况、督促缩减编制和改善机构以及处理不必由大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解决的各种日常琐碎问题方面,两位副主席分别负责下列各人民委员部:
  瞿鲁巴同志负责:
    农业人民委员部
    交通人民委员部
    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
    邮电人民委员部
    司法人民委员部
    内务人民委员部
    民族事务人民委员部
    教育人民委员部
  李可夫同志负责:
    财政人民委员部
    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
    国内商业委员会
    中央消费合作总社
    劳动人民委员部(兼管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的一部分)
    社会保障人民委员部
    粮食人民委员部
    陆军人民委员部
    外交人民委员部
    卫生人民委员部
    中央统计局
    区域经济会议
    租让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1922年4月11日

载于1928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8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152—159页



  注释:

  [114]《关于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工作的决定》是列宁为制定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新的工作条例而进行的大量工作的结果,这项工作在列宁与亚·德·瞿鲁巴的通信中(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387—395页)和其他一些文件中都有所反映。
  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瞿鲁巴和阿·伊·李可夫参加了这一决定草案的制定。为了按新的方式工作,瞿鲁巴提出了关于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分管几个人民委员部的两个方案。此外,瞿鲁巴还起草了改革副主席工作的详细报告。列宁收到李可夫对瞿鲁巴的方案的意见后,在第一个方案上写道:“采纳第一种方案和李可夫的修改意见(见下页)1922年4月4日”。列宁将李可夫的一系列建议写进这一个方案,并拟定了瞿鲁巴和李可夫各管几个人民委员部的方案。同一天列宁制订了《关于副主席工作的决定》的详细提纲。列宁以瞿鲁巴的报告为基础,首先将他的全部建议重新编号(第1—28条),然后把李可夫提的补充建议也重新编号(第29—32条)。看来,在这以后,列宁又补充提出了13条。然后,列宁把所有建议合在一起,形成由45条组成的详细提纲。之后,列宁把近似的项目归并在一起,最后写出了共有31条的决定(见本卷第407—416页)。在决定里这31条又有所发展。
  在决定草案的手稿上有列宁的附言:“尽快打印4—5份(给我、瞿鲁巴、李可夫各一份,其余给斯大林同志转政治局委员们)。”列宁对所收到的意见的答复见本卷第181—183页。
  1922年12月列宁又谈到了这个问题(见本卷第315、320—322、326—327页)。——147。
  [115]根据人民委员会1922年5月9日的决定,在劳动国防委员会之下设立了国内商业委员会,其任务是制定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有关国内商业问题的决定草案。——149。
  [116]《经济生活报》(《Экономическая Жизнъ》)是苏联的报纸(日报),1918年11月—1937年11月在莫斯科出版。该报起初是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经济系统各人民委员部的机关报;1921年7月24日起是劳动国防委员会机关报,后来是苏联财政人民委员部、国家银行和苏联其他金融机关及银行工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1937年11月16日,《经济生活报》改组为《财政报》。——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