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43卷

关于热那亚会议问题的函电

(1922年4—5月)



1
给约·维·斯大林等的便条并附
给格·瓦·契切林和列·谢·索斯诺夫斯基的电报稿

(4月19日)

  电话口授


  致斯大林、加米涅夫和托洛茨基同志


  我建议发出以下电报(并作为给我们报刊的指示通知《真理报》和《消息报》编辑部):

  “致契切林和索斯诺夫斯基
  来自热那亚的所有消息表明,我们正在受骗。劳合-乔治叫嚷反对法国,借此掩盖其主要意图,即迫使我们偿还一切债务,特别是向原产权人偿还。该是开始系统地揭露英国外交家这一惯用伎俩的时候了,要在国内外的共产党报刊上予以揭露。”[120]

  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162页


2
给约·维·斯大林的便条并附给格·瓦·契切林的电报稿[121]

(4月21日)

电话口授


致斯大林同志


  如政治局委员无反对意见,请将我的以下电报发给契切林。

  “致契切林同志
  我从未怀疑过,劳合-乔治是在英国豺狼的压力下行事的,如法国退出,英国就不会留下。但我认为,这丝毫不能改变我们的政策,我们不应害怕会议破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承认私人债务。我想,目前形势我是了解的。

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163页


3
给约·维·斯大林转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并附给格·瓦·契切林的电报稿

1922年4月24日
致斯大林同志并转政治局


  我认为,鲁祖塔克对发给劳合-乔治的信提出异议的电报表明,契切林或者已经犯了,或者完全可能犯极明显的错误,违背中央委员会的指令。[122]错误就在于,契切林得不到任何实际的东西,反而会使我们在说明会议破裂原因时失去唯一十分有利的、有重要原则意义的、今后又必定能带来好处的理由,即破裂是由于不同意恢复外国资本家的私有财产。
  因此我建议今天就用电话征询政治局委员的意见,并以我的名义发出如下电报:

“致契切林并转代表团全体成员

  我认为,鲁祖塔克在他4月22日的电报中提出的意见是完全正确的。我认为,任何一个步骤,任何一句话,只要会使我们失去会议破裂的唯一有利的、又能保证不久将来我们在外交和商务上取得完全胜利的借口,都是十分有害的错误。这个借口就是我们绝对不同意恢复外国资本家的私有财产。
  我再重复一遍,我们已将我们能作的最大限度让步用十分明确的文字通知您了,我们不会再作丝毫让步了。一旦完全搞清,在这种让步基础上不可能达成协议,我们授权您中断会议,同时为宣传和今后的外交攻势保留两张王牌:
  (1)俄德条约的原则意义。
  (2)我们的分歧在恢复资本家财产的问题上。”
  请告知政治局全体委员的意见,或者哪怕是大多数委员的意见。[123]
  今晚7时同您,如有可能,也同加米涅夫面谈一刻钟。

  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164—165页


4
提交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建议[124]

(4月28日)



  仅有一事应立即办理:给契切林发一份密码电报,请他把宣言的提要或提纲寄来。

  列宁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167页


5
给格·瓦·契切林的电报[125]

(4月30日)



  过三个来月召开新的会议对我们是最为有利的事情。在热那亚会议闭幕时无论如何不要承担丝毫财政义务,甚至也不要含糊其辞地承认债务,而且根本不要害怕破裂。克拉辛同志的不同意见表明,他的路线是完全不对的,是不能容许的。不管财政谈判的进展和结局如何,要再一次尖锐地提出为维护和平而相互承担义务的问题,这个问题,即使以劳合-乔治那种不能令人满意的形式提出来,也要给予支持。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6卷第45卷第171页


6
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便条并附给格·瓦·契切林的电报稿[126]

(5月2日)



  鉴于契切林和李维诺夫(更不用提克拉辛了)闻所未闻的可耻而危险的动摇,我建议狠剋一下

我的电报稿如下:

  “我们感到极其遗憾的是,契切林,在某种程度上还有李维诺夫,附和了克拉辛的荒谬主张。鉴于这种动摇,我们命令代表团无条件地中断会议,愈快愈好,并且明确地说明中断的理由是不同意恢复私有财产,同时声明,只是在立即取得极其优惠的贷款的条件下,只有无条件地坚持在两种所有制之间签订平等的条约,我们才同意作出部分让步。(如再有丝毫动摇,我们就在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开宣布不承认代表的言行并撤销其职务。)李维诺夫的明码电报清楚表明,有人想欺骗我们。”

列宁
  5月2日

  斯大林建议删去宣布不承认代表言行的威胁词句,我同意这一修改意见。

  列宁

斯大林同志:
  我建议在发往热那亚的电报中再作如下补充:
  中央执行委员会定于5月12日举行会议。届时代表团至少要有三名成员携带全部材料来莫斯科。契切林应留在德国把病治好。[127]

列宁
  5月2日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172页


7
给格·瓦·契切林的电报稿

(5月5日或6日)



  务必尽快利用协约国的新备忘录[128]使会议破裂,因为我们决不向产权人让步,而比这更好的时机是找不到了。延误会削弱我们的地位。既然我们手头有了德国条约,我们现在就决不放弃长时间内只以这个条约为基础的打算。请开始极其谨慎地单独拉一下意大利。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183页


8
给马·马·李维诺夫的电[129]

(5月8日)



  我们觉得,列强最近的备忘录全然无法接受,这是使会议破裂的恰当借口。但是,如果您不同意这一点,我们同意由您酌定最合适的破裂时机,我们认为破裂是注定的。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184页


9
给格·瓦·契切林的电报[130]

(5月9日)



  考虑到俄德条约的意义、德国接受这个条约、这个条约对意大利的影响以及列强争夺石油租让的争吵,我们得出结论:我们最正确的做法是,在目前至少是几个月的时间里,把整个国际政策完全建立在俄德条约的基础上,宣布这个条约是唯一的样板,除非有很大好处,我们才会放弃这种样式的条约。请用破裂这种方式力求表明这一点。我们想在批准俄德条约的同时,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宣言中写入这样的声明。请速电告您的意见。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185页


10
给格·瓦·契切林的电报[131]

(5月14日)



  如果对报刊就我们的答复[132]所造成的局势的评论的理解是正确的,那就是说,劳合-乔治准备把立即达成关于和平的政治协议同拟转交常设委员会的财政经济协议区分开来。这将是最有利的结局和无可置疑的胜利,因此,我们建议:(1)在经济方面继续执行绝对不让步的路线,同时同意成立一个常设委员会;(2)全力支持劳合-乔治争取达成政治协议(保障条约)的愿望;(3)用一切办法力求同某些国家单独达成协议;(4)竭力利用劳合-乔治提出的波兰和罗马尼亚东部边界问题,指出这些边界是确立和平的障碍,但这样做时要谨慎从事,以免受到背弃里加条约这种非难。[133]我们再次请求速告供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越飞的报告拟定决议用的要点,特别是同拉帕洛条约有关的——见我们的电报№3535/c[注:见本卷第169页。——编者注]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187页



  注释:

  [120]1922年4月19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列宁的这一建议。电报当天即由外交人民委员部发给格·瓦·契切林,并同时送交《真理报》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编辑部。——159。
  [121]列宁的这份电报于1922年4月21日发往热那亚。这份电报是对格·瓦·契切林4月20日来电的答复。契切林在来电中不同意列宁对会议形势的估计,他写道,对赔偿外国人因其财产收归国有受到的损失的问题,“特别关心的正是劳合-乔治,因为有权势的英国豺狼在对他施加压力”。契切林断言,“问题尚未解决,还要进行讨论。如果法国退出,英国也不会留下。”——160。
  [122]格·瓦·契切林在1922年4月20日给戴·劳合-乔治的信中说:在废除战时债务和全部债款利息、提供足够的财政援助以及法律上承认苏俄政府的条件下,苏俄政府“拟将被收归国有或被没收的财产交还原产权人使用,而在无法如此办理的地方,可通过同原产权人直接达成协议,或按照其细节将要在本次会议上讨论和通过的协议,满足其合理要求”(《苏联对外政策文件汇编》1961年俄文版第5卷第260页)。
  苏俄代表团的大多数成员认为契切林的信违背了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指示。4月22日代表团团员扬·埃·鲁祖塔克将这一情况电告了外交人民委员部。——161。
  [123]1922年4月24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稍作修改后批准了列宁建议的给格·瓦·契切林的电文。
  但是在决议通过以后,又收到了契切林的信和电报,其中在谈到他同戴·劳合-乔治的谈判时解释说,当谈判出现了破裂危险的时候,他认为可以提出一个不会束缚苏俄代表团手脚的方案,以便把谈判移到委员会中去继续进行,赢得时间和取得俄共(布)中央的指示。根据这种解释,政治局承认契切林的做法是正确的,并于4月25日向热那亚发出指示:在破裂不可避免时,代表团应强调指出,破裂“完全是由于恢复私有财产问题引起的”。“在关于外国产权人的损失问题上,我们让步的极限是:(1)按照4月17日指示,在我们认为可以租让的地方给予租让优先权。如果企业拿来出租,而原外国产权人不来承租,他就丧失要求任何赔偿的权利。(2)那些仍由国家经营的企业的产权人,则由在我们规定的程度内承认其要求予以满足。”万不得已时,政治局认为可以提议,承认原产权人的要求和满足的程度将根据苏俄政府同各原产权人达成的协议来确定,条件是这种协议不需要任何仲裁人。政治局再次强调,让步必须取决于给苏维埃俄国提供的贷款数额和条件。
  会议的进程证明,列宁在发往热那亚的电报(见本卷第158—160页)中对劳合-乔治及其他英国领导人态度的估计是正确的。此后,英国代表团甚至从原先达成的协议即同意以契切林4月20日的信作为继续谈判的基础这一点后退了。4月28日契切林在给会议主席的信中指出,如果西方各国否认他们已同意把4月20日信中的条件作为谈判的基础,那么苏俄代表团将认为自己不再受此信约束,而回到4月20日它在备忘录中所阐述的观点上来(见《苏联对外政策文件汇编》1961年俄文版第5卷第276—277页)。——162。
  [124]这个文件是由于列·达·托洛茨基1922年4月28日向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提出的以下建议而写的:(1)为宣传目的发表声明,假如各协约国政府没收俄国资本家在国外的所有资本,苏俄政府答应不提任何抗议;(2)在热那亚会议谈判破裂时发表告居民书。托洛茨基在便条中写道:“可建议我国代表团为我们扼要写出此宣言书的基本思想(否则我们可能把重要的方面疏忽过去)。”列宁在这句话下面加上着重线,并在页边上写道:“只同意最后一句。”
  政治局于当天通过决定:“电告契切林和李维诺夫同志,内容如下:‘如会议破裂,我们认为必须以人民委员会或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名义发表告居民书。请扼要写出宣言书的草稿或宣言的基本思想并速寄莫斯科。’”
  以后的谈判情况表明,已无发表告居民书之必要。——163。
  [125]这份电报于1922年4月30日由俄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并发给格·瓦·契切林。电报是对契切林一些来电的答复。契切林在一封电报中报告,拟将“俄国问题”交给三个月后召开的新的会议去讨论,在另一封电报中转达了列·波·克拉辛关于热那亚会议谈判问题的不同意见。克拉辛声称,“谈判已进入死胡同”,以中央指示为基础不可能达成协议和取得贷款。他建议作出重大让步:承认战前债款,但不付息,他说,其总额大约不超过80亿金卢布,然后承认可以对所有私人和商行的损失给予30—40亿金卢布的一次性赔偿;按此数发行公债,把债券分摊给原产权人;偿付全部债款的条件应是各协约国在法律上承认苏俄政府,以及它们的政府正式承诺协助筹集给苏维埃俄国的贷款。
  契切林在给列宁的回电中承认,三个月后召开新的会议比完全破裂要好,但同时指出:“劳合-乔治争取同我们达成协议,为的是救自己,而三个月后英国的局势对我们来说可能要坏得多。”契切林接着指出,只有在苏俄政府同意给所有原外国产权人赔偿损失后,各协约国才同意具体地讨论向苏维埃俄国提供贷款的问题。——164。
  [126]这个文件是由于收到热那亚的一些电报而写的,这些电报使人担心契切林和李维诺夫在同各协约国代表的谈判中可能作出在中央委员会指示中没有规定的让步。
  李维诺夫在1922年4月30日的电报中说,如果苏俄政府同意满足私有者的要求,协约国代表就提出成立国际银行团来帮助苏维埃俄国以及向苏维埃俄国提供贷款、出口铁路材料和其他材料、派遣技术人员等等的计划。李维诺夫提议不要指望立即得到贷款,他指出只有就赔偿原外国产权人问题达成协议,此事才有可能。5月2日莫斯科收到的李维诺夫的电报中还写道,协约国“在我们承认对俄国境内的外侨财产的所有产权人给予赔偿这一原则以前……甚至坚决拒绝讨论贷款细节”。
  5月1日和2日政治局收到了契切林签署的电报,其中建议苏俄政府一方面宣布有没收私有财产这一不可动摇的权利,同时声明,鉴于需要取得贷款,它同意采取发行10年后归还的苏维埃国家债券的办法作为对产权人的金钱赔偿。
  后来契切林报告说,这些电报的起草人是阿·阿·越飞;在政治局5月2日来电前曾就发行债券问题交换意见,目的只是想搞清达成协议的可能条件。契切林强调说,代表团是按政治局的指示办事的。——165。
  [127]1922年5月2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讨论了这项建议。政治局通过了斯大林对列宁电报稿的如下修改意见:(1)删去关于宣布不承认代表言行的语句;(2)用“中央委员会坚决要求执行这一指示”作为电报结束语。根据斯大林的建议,电报第一句中“荒谬主张”一词改为“错误”。电报补充部分政治局未作修改予以通过。——166。
  [128]指在1922年5月3日交给苏俄代表团的协约国1922年5月2日备忘录。在备忘录中,协约国又一次要求苏俄政府偿还一切债款及沙皇政府和临时政府的国债,把收归国有的私有财产还给外国人。同时,各协约国断然拒绝赔偿因武装干涉和封锁使苏维埃俄国蒙受的损失。——167。
  [129]这份电报是对马·马·李维诺夫1922年5月6日电报的答复,5月8日由俄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李维诺夫在5月6日的电报中认为,协约国5月2日备忘录并非最后通牒,有继续谈判的余地。他报告了苏俄代表团在热那亚为避免谈判破裂所作的努力,并表示需要得到政治局对代表团今后路线的指示。——168。
  [130]列宁草拟的电报稿于1922年5月9日由俄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并发给了格·瓦·契切林。——169。
  [131]列宁草拟的这份电报稿于1922年5月14日由俄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并发给了格·瓦·契切林。——170。
  [132]指苏俄代表团1922年5月11日备忘录。备忘录驳斥了协约国列强的要求,并声明,如果它们不承认互惠原则,苏维埃俄国是不会让步的。为了研究有争议的财政问题,苏俄代表团建议成立联合的专家委员会。热那亚的谈判就此破裂。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根据阿·阿·越飞的报告于5月17日通过决议,对苏俄代表团的活动表示赞许。这个决议是列宁起草的(见本卷第189—190页)。——170。
  [133]根据1921年3月18日以俄罗斯和乌克兰为一方、以波兰为另一方缔结的里加和约,俄罗斯联邦和波兰之间的边界要比英国外交大臣乔·纳·寇松在1920年7月11日致苏俄政府的照会中所提出的边界线(寇松线)靠东一些,乌克兰西部和白俄罗斯西部并入波兰。1922年5月2日,马·马·李维诺夫从热那亚通知外交人民委员部说:“英国人暗示我们可提出重新审议俄波边界的要求,他们愿意把边界移到寇松线。”——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