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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莱·厄克特的租让谈判[155]

(1922年9—10月)



1
给约·维·斯大林并转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

[注:在文件上方费·埃·捷尔任斯基写有:“弗·伊·的指示——9月4日”及“致斯大林同志”,在正文下面写着:“对!捷尔任斯基。”在文件上还有约·维·斯大林的批注:“列宁同志的意见。”——俄文版编者注]

(9月4日)

口授


  只有在向我们提供大笔贷款的条件下,才能租让给厄克特。
  政治局全体委员都应知道米哈伊洛夫的特设委员会[156]的简报内容,该委员会已到准备租让给厄克特的各工厂进行过调查并表示了反对意见。
  敌人指望我们运输业和工业的固定资本遭到完全破坏。必须筹集用以恢复固定资本的资金,办法是对所有的消费品课税,把食糖、啤酒之类的税额提到最高限度。
  要考虑发行强制摊派的国内公债和征收所得税。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205页


2
给约·维·斯大林并转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信


  9月12日

斯大林同志:
  看了克拉辛同厄克特的合同[157],我不同意批准它。厄克特答应两三年后我们会有收入,而现在他却要从我们这里拿钱。这是完全不能容许的。特设委员会主席米哈伊洛夫专程去现场考察过拟租让给厄克特的企业,他证实破坏的过错不在我们,而在外国人。而我们却要付钱!!似乎过X年我们会松快一些,但我们得马上就开始付钱!
  建议否决这项租让合同。
  这是奴役和掠夺。
  我想提醒注意米哈伊洛夫的特设委员会的结论。这个结论反对租让。
  没有增加任何重要理由。应当予以否决。
  请您将此事通知政治局委员。
  致共产主义敬礼!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附言:说什么这项租让不会成为一种先例,这是诡计。
  很可能而且一定会成为先例。不管说什么好话和提出什么保证,事实上必然造成这种局面。
  而且总的说来,米哈伊洛夫的特设委员会所揭露的一切根本没有被考虑进去。有许多理由反对这项租让。

  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208页


3
给格·列·皮达可夫的信

(10月6日)



  皮达可夫同志:昨天您和我一样都反对把企业租让给厄克特。因此我想,您能够并会同意再审查一下这项租让问题(何况昨天我们的决定实质上是把问题又拖延了一次)。
  依我看,审查应主要放在垄断问题上;这是问题的中心。租让在财政上是否有利的问题是第二位的。
  (1)要到矿业委员会那里取来租让项目分布图——伊·康·米哈伊洛夫(特设委员会主席,曾去过现场)说分布图已交还那里了。
  (2)要编制一份表报:主要产品一览表;这些产品在我们其他工厂生产的百分比(铜、锌以及其他);还有哪些地方在生产,离中心地区很远还是较近,等等。
  (3)结论:在哪个部门,对哪种产品,厄克特会获得垄断地位及其影响。
  (4)所有问题中主要的是埃基巴斯图兹及其对乌拉尔的意义。
  使我非常惊奇的是,波格丹诺夫误说“库兹巴斯要近些”(其实远得多),而克尔日扎诺夫斯基同志说我坚持门得列耶夫过时的而且是已被推翻的观点。既然埃基巴斯图兹有支线通往额尔齐斯河,并保证有近得多而且又廉价得多的水路运输通往乌拉尔,那还有什么可以争论的呢?这里问题的实质是什么?
  如果库兹巴斯要贵得多、远得多(不是水运),那么我们无权整个埃基巴斯图兹都交给厄克特;请拿一半去吧!

  这封信请您只给克尔日扎诺夫斯基看。这项审查工作不要转交给别人去办,要亲自去办(当然,关于锌、铜等的开采规模和地点的所有统计数字,任何一个官员都能向您提供,而且不会知道这是干什么用的)。您是否承担下来,以及您估计是否能迅速办完,请函告。
  致共产主义敬礼!

  列宁
1922年10月6日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216—217页


4
对同莱·厄克特的合同条件的补充[158]

(不早于10月25日)



  (1)还有:应缩小租让的地区,确保俄罗斯联邦拥有对乌拉尔来说足够大的一部分埃基巴斯图兹地区(不少于1/41/6);
  (2)主要的是:应减少厄克特可得的款项,以免我们要推迟到1934(?)年才有收入。

  列宁

  (3)为什么作这些修改?是作为给我们全权代表的大致的指令吗?
       同意

  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235页



  注释:

  [155]这是有关同英国工业家和金融家莱·厄克特进行租让谈判的几个文献。厄克特在十月革命前是俄亚联合公司董事长,俄国一些大型矿业企业的业主。苏俄政府准备在一定条件下把十月革命前厄克特在俄国拥有的企业租让给他。列宁十分重视这个谈判。有关这个谈判的其他列宁文献,编在《列宁全集》第2版书信卷内。
  同厄克特的谈判,由对外贸易人民委员列·波·克拉辛出面,1921年6月中旬在伦敦开始。1921年8—9月,谈判在莫斯科举行。同年10月,厄克特中断了谈判,企图通过压力和讹诈迫使苏俄政府作出重大让步。1922年谈判恢复。同年9月9日,克拉辛在柏林同厄克特签订了租让初步合同。按规定,合同应在签字后一个月内由人民委员会批准。10月6日,人民委员会否决了这一合同。但在合同否决后,列宁仍认为有必要再一次仔细审查租让的条件。关于苏俄政府否决同厄克特的协议的理由以及同他恢复谈判的可能性问题,列宁在1922年10月27日同英国报纸记者M.S.法尔布曼的谈话中和11月5日同英国报纸记者阿·兰塞姆的谈话中都曾提及(见本卷第241、261页)。同厄克特的租让谈判最终没有成功。——202。
  [156]这个特设委员会是根据列宁的建议由劳动国防委员会于1921年成立的,伊·康·米哈伊洛夫被任命为主席。委员会的任务是对拟租让给莱·厄克特的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以便最终决定是否向厄克特提供租让权。——202。
  [157]指1922年9月9日列·波·克拉辛同莱·厄克特在柏林签订的租让初步合同。根据合同,原俄亚联合公司在乌拉尔和西伯利亚(克什特姆、塔纳雷克、里杰尔、埃基巴斯图兹各地区)的企业租让给厄克特。合同规定,苏俄方面应给予承租者物质资助,以供恢复其流动资本和修复企业之需,其数额在查明因苏俄政府的指示而使承租者在原属于他的企业中遭受的损失后确定,但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金卢布。苏俄方面在合同批准后两个月内交付承租者15万英镑,计入上述款项内。该款其余部分以每张1万卢布的债券付给承租者;偿还期15年,自合同批准之日算起;合同签订满三年后该债券按年利率3%计息。在租让地区内,承租者独享使用森林和矿产资源的权利,并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在俄罗斯联邦或在国外出售所开采的原料和制造的产品。租让企业免交地方捐税。作为对提供租让的报偿,承租者必须将其开采的供直接销售的金属和各种矿物数量的6%,开采的煤、泥炭或原料数量的6%以货币(英国货币)或实物(由苏俄政府酌定)扣交俄罗斯联邦政府,其他生产品(包括加工的材料、成品、制品)按成本的4%以现金扣交。苏俄政府有权收购承租者生产的金属和产品、开采的矿物以及生产的其他商品的50%。租让期限为99年;签订合同日起满40年后苏俄政府有权提前赎回所有企业;租让期满后所有企业无偿移交苏俄政府。
  俄共(布)中央政治局1922年9月14、21、28日会议以及俄共(布)中央10月5日全会都讨论了这个合同的问题。俄共(布)中央全会通过决定否决同厄克特的合同。决定中说:“否决的理由之一是同英国的通商条约不稳固,它可能在任何时刻被英国单方面废除。基本理由则是,鉴于英国目前在对俄国极端重要的达达尼尔海峡问题上采取了敌对的政策,签订一个在范围和意义方面都异乎寻常的租让合同对苏维埃俄国来说是不允许的。这个理由绝对必须在人民委员会的正式决定中提出。”——204。
  [158]这个文件写在斯大林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便条上,便条同时附有对同莱·厄克特的租让合同条件的补充意见。——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