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李大钊

平民主义

李大钊

(1923.1)



(一)“平民主义”的潮流


  现代有一绝大的潮流遍于社会生活的种种方面:政治、社会、产业、教育、美术、文学、风俗,乃至衣服、装饰等等,没有不著他的颜色的。这是什么?就是那风靡世界的“平民主义”。

  “平民主义”,崛起于欧洲,流被于美洲,近更借机关炮、轮船、新闻、电报的力量,挟着雷霆万钧的声势,震醒了数千年间沉沉睡梦于专制的深渊里的亚洲。他在现在的世界中,是时代的精神,是唯一的权威者,和中世纪罗马教在那时的欧洲一样。今人对于“平民主义”的信仰,亦犹中世欧人对于宗教的信仰。无论他是帝王,是教主,是贵族,是军阀,是地主,是资本家,只要阻障了他的进路,他必把他们一扫而空之。无论是文学,是戏曲,是诗歌,是标语,若不导以平民主义的旗帜,他们决不能被传播于现在的社会,决不能得群众的讴歌。我们天天眼所见的,都是“平民主义”战胜的旗,耳所闻的,都是“平民主义”奏凯的歌,顺他的兴起,逆他的灭亡。一切前进的精神,都自己想象着是向“平民主义”移动着的。现在的平民主义,是一个气质,是一个精神的风习,是一个生活的大观;不仅是一个具体的政治制度,实在是一个抽象的人生哲学;不仅是一个纯粹理解的产物,并且是深染了些感情、冲动、念望的色泽。我们如想限其飞翔的羽翮于一个狭隘的唯知论者公式的樊笼以内,我们不能得一正当的“平民主义”的概念。那有诗的心趣的平民主义者,想冲着太阳飞,想与谢勒(Shelley)和惠特曼(Whitman)抟扶摇而上腾九霄。

(二)“平民主义”字义的解释


  “平民主义”是Democracy的译语:有译为“民本主义”的,有译为“民主主义”的,有译为“民治主义”的,有译为“唯民主义”的,亦有音译为“德谟克拉西”的。民本主义,是日本人的译语,因为他们的国体还是君主,所以译为“民本”,以避“民主”这个名词,免得与他们的国体相抵触。民主主义,用在政治上亦还妥当,因为他可以示别于君主政治与贵族政治,而表明一种民众政治。但要用他表明在经济界、艺术界、文学界及其他种种社会生活的倾向,则嫌他政治的意味过重,所能表示的范围倒把本来的内容弄狭了。民治主义,与Democracy的语源实相符合。按希腊语demos,义与“人民”(People)相当,Kratia义与“统治”(rule or government)相当,demo kratia,即是Democracy,义与“民治”(People’s rule or popular government)相当。此语在古代希腊、雅典的政治家Pericles(生于纪元前四百九十五年卒于四百二十九年)时代,亦为新造。当时的人觉得有为新理想立一个新名词的必要,但亦曾遭嫌新者的反对,后来这个名词,卒以确立。惟至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时代,学者用之,诠义尚各不同,例如亚氏分政体为三种:一、君主政治(Monarchy),二、贵族政治(Aristocracy),三、民主政治(Polity)。此三种政体,又各有其变体:君主政治的变体,为暴君政治(tyranny);贵族政治的变体,为寡头政治(Oligarchy);民主政治的变体,为暴民政治(Democracy)。 是知亚氏诠释,Democracy不释为民主政治,而释为暴民政治;亚氏表明民主政治,不用Democracy,而用Polity。包莱表士氏(Polybius)则又用Democracy一语,以当亚氏的Polity。后来行用日久,终以表示“民治”的意义。但此种政制,演进至于今日,已经有了很大的变迁,最初“统治”(Rule)的意思,已不复存,而别生一种新意义了。这与“政治”(Government)一语意义的变迁全然相同。“政治”的意义,今昔相差甚远,古时用这个字,含有强制或迫人为所不愿为的意思,如今则没有分人民为治者阶级与服隶阶级的意思了。自治(Self-government)一语,且与政治的古义恰恰相反。现代的民主政治,已不含统治的意思,因为“统治”是以一人或一部分人为治者,以其余的人为被治者;一主治,一被治;一统治,一服从;这样的关系,不是现代平民主义所许的。故“民治主义”的译语,今已觉得不十分惬当。余如“平民主义”、“唯民主义”及音译的“德谟克拉西”,损失原义的地方较少。今为便于通俗了解起见,译为“平民主义”。

(三)“平民主义”与强力


  “平民主义”的政治理想,在古代希腊,亚里士多德、柏拉图诸人已曾表现于他们所理想的市府国家。近世自由国家,即本此市府国家蜕化出来的。在此等国家,各个市民均得觅一机会以参与市府国家的生活,个人与国家间绝没有冲突轧轹的现象,因为人是政治的动物,在这种国家已竟能够自显于政治总体。政治总体不完备,断没有完备的人,一说市府的完全,便含有公民资格完全的意思。为使公民各自知道他在市府职务上有他当尽的职分,教育与训练都很要紧。亚氏尝分政治为二类:一为与市府生活相调和的政治,一为以强力加于市府的政治。前者,官吏与公民无殊,常能自守他的地位为政治体中的自觉的分子,觅种种途径以服事国家,没有一己的意思乖离于市府的利益。在这种国家,政治体由民众的全体构成,不由民众的一部,治者兼为民众的属隶。后者,官吏常自异于平民,利用官职以为自张的资具,一切政务都靠强力处理。把公民横分为治者与属隶二级,而以强力的关系介于其间,以致人民与官吏恶感丛生,促成敌国。在这等国家,治者发号施令,为所欲为,属隶则迫于强力不得不奉命惟谨罢了。现代的“平民主义”,多与亚、柏诸人的理想相合;而其发展的形势,尚在方兴而未已。宇内各国,没有不因他的国体政体的形质,尽他的可能性,以日趋于“平民主义”的。“平民主义”的政制,本没有一定的形式,可以施行这种制度的,亦不限于某类特定的国家或民族。人民苟有现代公民的自觉,没有不对于“平民主义”为强烈的要求的,没有不能本他的民质所达的程域向“平民主义”的正鹄以进的。民主的国家,不用说了。诺威本是君主政治,亦濡染了平民主义的新色了。瑞士的“康同”,本是寡头政治,少数反对人民的执政与富豪,亦遭平民主义的打击而表示退败了。日本本是元老政治,今日亦栗栗惟惧于平民主义气焰之下而有危在旦夕之势了。欧洲大战中及其以后,独裁帝制下的俄罗斯,一跃而为劳农苏维埃联邦共和国了。德、奥、匈诸国,亦皆变成民主共和国了。余如中欧一带,民主式的新国,亦成立了很多。可见今日各国施行“平民主义”的政治,只有程度高低的问题,没有可不可能不能的问题。这种政治的真精神,不外使政治体中的各个分子,均得觅有机会以自纳他的殊能特操于公共生活中:在国家法令下,自由以守其轨范,自进以尽其职分;以平均发展的机会,趋赴公共福利的目的;官吏与公民,全为治理国家事务的人;人人都是治者,人人都非属隶,其间没有严若鸿沟的阶级。这里所谓治者,即是治理事务者的意思,不含有治人的意味。国家与人民间,但有意思的关系,没有强力的关系;但有公约的遵守,没有强迫的压服,政府不过是公民赖以实现自己于政治事务的工具罢了。马萨莱客(T.G.Masaryk)说:“平民主义”的政治的和社会的目的,乃在废除属隶与统治的关系。“平民主义”一语的本来的意义,是“人民的统治”(People’s Rule),但现代“平民主义”的目的,已全不在统治而在属于人民、为人民、由于人民的执行。这国家组织的新概念新计画怎样能被致之实行,这不仅是权力的问题,乃是一个执行技术的难问题。”这几句诠释现代平民政治的话,很能说出他的精要。可知强力为物,在今日的政治上已全失了他的效用。除在革命时期内,有用他以压服反对革命派的必要外,平时施用强力,适足为政治颓废的标识。

(四)“平民主义”与“多数政治”


  有人说“多数政治”(Government by majority)即是“平民政治”。无论何种政治没有不是以强力作基础的。在平民政治下,多数对于少数,何尝不是一种强制的关系。威尔逊氏便有这种论调。他说:“政府是止于权力与强力上的。无论何种政体,政府的特质不外乎权力。一方有治者,他方有被治者。治者的权力,或直接,或间接,要以强力为归。简单一句话,政府就是组织的强力罢了。但组织的强力,不以组织的武力为必要,实际就是若干人或全社会的意志表现于组织,以实行其固有的目的而处理公共的事务。……强力不必是外形。强力虽为权力的后盾,而不可以捉摸。权力寄托在治者身上,虽属彰明较著,然而权力止在强力上,则非表面的事实。换句话说,就是强力的形式非所必要。所以有一种政府,他的权力,永远不被武力的形式。就是今世各国,政机的运用,大都肃静,没有压制人民的事。换句话说,就是不靠强力的形式。然而强力的隐显,固与其分量的轻重无关;近世的良政府,不靠治者的武力,而靠被治者的‘自由认可’(Free consent)。这就是政府以宪法与法律为轨范,而宪法与法律又以社会的习惯为渊源。这所包蓄的强力,不是一君专制的强力,不是少数暴恣的强力,乃是多数人合致的强力。国民都知道此强力的伟大,相戒而不敢犯,故其力乃潜伏而无所用。那民选的官吏与专制的君主比较,其权力所凭依的强力,本来没有什么优劣,而合众国总统的强力,比革命前俄皇的强力,或且过之。二者的根本差别,全在隐显之间。好象腕力一样,甲以他为后援,乙用他作前卫,用的时境不同,其为一种强力,则没有什么区别。”据此以知威氏所云组织的强力,即指多数人合致的强力。于此我们要问,此种强力的构成是否含有所谓被治者的“自由认可”在内?抑或这所谓被治者的“自由认可”,必待此种强力的迫制,或知道此种强力的伟大,因而相戒不敢犯,始能发生?我想既云“自由认可”,则必无待于迫制;既有强力的迫制,则必不容“自由认可”发生。就使“自由认可”的动机,多少由于自己节制自己牺牲,亦均属自由范围以内的事,决与自己以外威制的强力无关。孟子说过:“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非心服者,即不生“自由认可”。凡事可以得人的“自由认可”,且可以称为心服者,必不是外来的强力的效果。服从的关系,若以强力的存否为断,那就是被动,不是自由;可以说是压服,不能说是悦服:压服的事,由于强力;悦服的事,由于意志;被动的事,操之自人;自由的事,主之自我。人为主动以施压服于己的强力一旦消灭,换句话说,就是非心服者的抵抗力一旦充足,服从的关系,将与之俱去。若说这种强力,必待所谓被治者的“自由认可”表示以后,始能发生,那么这种强力,不是多数人合致的强力,乃是多数人与少数人合成的国民公意。这种伟大的强力,实为人民全体的“自由认可”所具的势力,而人民全体的“自由认可”,决不是这种伟大的强力压迫的结果。我尝说过,“多数政治”不一定是圆满的“平民主义”的政治,而“自由政治”(Free government)乃是真能与“平民主义”的精神一致的。“自由政治”的神髓,不在以多数强制少数,而在使一问题发生时,人人得以自由公平的态度,为充分的讨论,详确的商榷,求一个公同的认可。商量讨论到了详尽的程度,乃依多数表决的方法,以验其结果。在商议讨论中,多数宜有容纳少数方面意见的精神;在依法表决后,少数宜有服从全体决议的道义。“自由政治”的真谛,不是仗着多数的强力,乃是靠着公同的认可。取决多数不过是表示公同认可的一种方法罢了。由专制向“平民主义”方面进行,多数表决正是屏退依力为治而代之以起的方法。欧美有句谚语:“计算头颅胜于打破头颅。”(It is better to count heads than to break heads.)正好说明这个道理。威氏又说:“今世常说‘舆论政治’‘民声政治’,这些名词,于描写发达圆满的平民政治容或有当,然在今日,那作成舆论的多数所恃以制胜者,不在少数的理屈,而在少数的数弱。换句话说,就是多数所以排斥少数,不特用他们众多的声音,并且靠着他们众多的势力。这是很明了的事实,不容讳言的。多数所以能行其统治,不是他们的智慧使他们能够如此,实在是他们的势力使他们能够如此。多数党苟欲把他们的意见致之施行,他们所需的势力,与专制君主所以压服其民众的,没有什么区别。”我们由威氏的说,可以反证出来今日所谓自由国家的平民政治尚未达于发达圆满境遇的事实,而切不可由此遽以断定真正平民政治的基础,亦在多数的强力。若把平民政治,亦放在“力的法则”之下,那所呈出的政象,将如穆勒(John Stuart Mill)所云:“虽有民主,而操权力之国民与权力所加之国民,实非同物。其所谓自治者,非曰以己治己也,乃各以一人而受治于余人。所谓民之好恶,非通国之好恶也,乃其中最多数者的好恶。且所谓最多数者,亦不必其最多数,或实寡而受之以为多。由是民与民之间,方相用其劫制。及此然后知限制治权之说,其不可不谨于此群者,无异于他群。民以一身受治于群,凡权之所集,即不可以无限,无问其权之出于一人,抑出于其民之泰半也。不然,则泰半之豪暴,且无异于专制之一人。”“夫泰半之豪暴,其为可异者,以群之既合,则固有劫持号召之实权,如君上之诏令然。假所谓诏令者,弃是而从非,抑侵其所不当问者,此其为暴于群,常校专制之武断为尤酷。何则?专制之武断,其过恶显然可指;独奏半之暴,行于无形,所被者周,无所逃雪,而其入于吾之视听言动者最深。其势非束缚心灵,使终为流俗之奴隶不止。”(从严译)专恃强力的政治,不论其仅在于一人,抑在于多数,终不能压服少数怀异者的意思,其结果仍为强力所反抗,展转相寻,无有已时。“平民主义”的政治,绝不如是。现代的“平民主义”,已经不是“属于人民、为人民、由于人民(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而为“属于人民、为人民、由于人民的执行”,(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不是对人的统治,乃是对事物的管理。我们若欲实现“平民主义”,不必研究怎样可以得着权力,应该研究怎样可以学会管理事物的技术。

(五)“平民主义”与解放及联治


  现代政治或社会里边所起的运动,都是解放的运动。人民对于国家要求解放,地方对于中央要求解放,殖民地对于本国要求解放,弱小民族对于强大民族要求解放,农夫对于地主要求解放,工人对于资本家要求解放,妇女对于男子要求解放,子弟对于亲长要求解放。这些解放的运动,都是平民主义化的运动。

  有了解放的运动,旧组织遂不能不破坏,新组织遂不能不创造。人情多为习惯所拘,惰性所中,往往只见有旧的破坏,看不见新的创造,所以觉得这些解放的运动,都是分裂的现象。见了国家有人民的地方的解放运动,就说是国权分裂了;见了经济界有农夫、工人的解放运动,就说是经济的组织分裂了;见了社会里家庭里有妇女或子弟的解放运动,就说是社会分裂了,家庭分裂了:见了这些分裂的现象,都凑集在一个时代,凡在这个时代所制的器物,所行的俗尚,都带着分裂的色采,就说现在的时代是分裂的时代。看那国旗由一个黄色变而为五色,不是分裂的现象么?北京正阳门的通路,由一个变而为数个,不是分裂的现象么?再看方在流行的妇人的髻,女孩的辫,多由奇数变而为偶数,不是分裂的现象么?中国有二个国会,二个政府,俄国分成几个国家,德、奥、匈及中欧一带的小民族纷纷的宣告自主,爱尔兰、印度对英的自治运动,朝鲜对日本的独立运动,不都是分裂的现象么?十数年来,国人所最怕的有两个东西:一是“平民主义”,一是联邦主义。国体由君主变为民主了,大家对于“平民主义”才稍稍安心。独这联邦主义,直到如今,提起来还是有些害怕,这因联省自治而起的国内战争,还是随时有一触即发的样子。至于文人政客,不是说联邦须先邦后国,就是说中国早已统一;不是吞吞吐吐的说我是主张自治,避去联邦字样,就是空空洞洞的说我是只谈学理,不涉中国事实。推本求源,一般人所以怕他的原故,都是误认他是分裂的现象,所以避去这个名词不讲,都是怕人误认这是一个分裂的别名。

  其实这些人都是只见半面,未见全体。现在世界进化的轨道,都是沿着一条线走,这条线就是达到世界大同的通衢,就是人类共同精神联贯的脉络。“平民主义”,联邦主义,都是这一条线上的记号。没有联邦的组织,而欲大规模的行平民政治,必不能成功。有了联邦的组织,那时行平民政治,就象有了师导一般。因为平民政治与联邦主义,有一线相贯的渊源,有不可分的关系。这条线的渊源,就是个性解放。个性解放,断断不是单为求一个分裂就算了事,乃是为完成一切个性,脱离了旧绊锁,重新改造一个普通广大的新组织。一方面是个性解放,一方面是大同团结。这个性解放的运动,同时伴着一个大同团结的运动。这两种运动,似乎是相反,实在是相成。譬如中国的国旗,一色分裂为五色,固然可以说他是分裂,但是这五个颜色排列在一面国旗上,很有秩序,代表汉、满、蒙、回、藏五族,成了一个新组织,也可以说是联合。北京正阳门的通路变少为多,妇人的髻、女孩的辫变奇为偶,一面固可以说是分裂,一面又是联成一种新组织、新形式,适应这新生活,表现时代精神的特质,发挥时代美。中国大局的分裂,南一国会,北一国会,南一政府,北一政府。俄国当此社会根本改造的时候,这里成立一个劳农苏维埃共和国,那里成立一个劳农苏维埃共和国,一时也呈出四分五裂的现象。奥国、匈国、德国都是这样:一方面象是分裂,一方面方在改造一种新组织。这种新组织,就是一个新联合。这新联合的内容,比从前的旧组织更要扩大,更要充实,因为个人的、社会的、国家的、民族的、世界的种种生活,不断的发生新要求,断非旧组织旧形式所能适应的,所能满足的。今后中国的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不能把其他四族作那一族的隶属;北京正阳门若是照旧只留一条路,那些来往不绝的车马,纷错冲突,是断乎不能容纳的。方今世界大通,生活关系,一天比一天复杂,个性自由与大同团结,都是新生活上新秩序上所不可少的。联邦主义于这两点都很相宜。因为地方的、国家的、民族的、社会的单位,都和个人一样,有他们的个性,联邦主义能够保持他们的个性自由,不受他方的侵犯。各个地方的、国家的、民族的、社会的单位间,又和各个人间一样,有他们的共性,联邦主义又能够完成他们的共性,结成平等的组织,确合职分的原则,达他们互助的目的。这个性的自由与共性的互助中间的界限,都以适应他们生活的必要为标准。

  照此看来,联邦主义不但不是分裂的种子,而且是最适于复合、扩大、殊异、驳杂生活关系的新组织。许多的国家民族间,因为感情、嗜性、语言、宗教不同的原故,起过多年多次的纷争,一旦行了联邦主义,旧时的仇怨嫌憎,都可涣然冰释。中国自从改造共和以来,南北的冲突总是不止;各省对于中央,亦都不肯服从,依我看来,非行联邦主义不能造成一个新联合。又如俄国那样大的领域,那样杂的民族,想造成一种新联合、新组织,亦非行联邦主义不可。果然这新造的俄罗斯社会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亦是一种联邦的组织。象俄国这种联邦共和,就是一个俄国各部从各族的劳动者的自由联合。他与英国的联邦、瑞士的联邦迥乎不同。俄国的联邦苏维埃共和,是由俄国各部劳农组织而成的社会共和,倘为苏维埃所联合的各部分的劳农想互相分离,无人可阻当他们这样做法。但是英国的联邦,还是靠着强力来维持的。英国对于非洲、亚洲、澳洲的人民及勃亚人,多少还是有些压服的关系。就是爱尔兰的自治运动,新芬党亦曾费了多年努力奋斗的工夫,才能脱了英国的一半的羁绊。英国资本家今尚夸言,我们有一联邦,就是万邦联合国。但是不论何时,倘若这联邦的人民,想离不列颠的压迫,那不列颠的中级社会,将用武力征讨他们。从前对于美国,最近对于爱尔兰和印度,都是明显的例证。英国的联邦组织,将来必不免有些变动。瑞士的联邦共和,是一个许多的“康同”(Cantons)的联合。但这联合亦是靠兵力造成的。瑞士的“康同”,苟有欲与瑞士脱离关系的,必遭瑞士共和军的讨伐。大战终结后,奥、匈也改成民主联邦了。德国的联邦,原来是几个君主组织的,够不上称为纯粹的联邦。经过这一回的革命,把那些君主皇族总共有二百七千八人,一个一个的都驱逐去了。那普鲁士的霸权,也根本摧除净尽,才成了真正的民主联邦。我们可以断言现在的世界,是联邦化的世界,亦是“平民主义”化的世界;将来的世界组织,亦必为联邦的组织,“平民主义”的组织。联邦主义,不过是“平民主义”的另一形态罢了。

(六)“平民主义”与国际运动


  上古时代,人与人争,也同今日国与国争全是一样。以后交通日繁,人人都知道长此相争,不是生活的道路,于是有了人群的组织。到了今日,国际的关系一天比一天多,你争我夺,常常酿成大战,杀人无算,耗财无算,人才渐悟国与国长此相争,也不是生活的道路,种种国际主义的运动于是乎发生。现代国际主义的运动,可大别为二类:一类是中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的运动,象那盎格鲁日尔曼协会、盎格鲁奥特曼协会,是为增进国际上友谊的团体;象那海牙平和会议、海牙仲裁裁判、新世界共和国代表五年会议、平和与自由同盟、妇人同盟、基督教联合同盟、民族联合同盟、威尔逊提议的国际大同盟和这回哈丁氏提议的太平洋会议等国际的组织,不是为反对战争,就是为解决国际间的纠纷问题。有些人对于这种国际主义的运动,抱很大的希望,以为有了增进国际间友谊的、解决国际间纠纷问题的、反对国际战争的国际的团体,那国际间的误解与战祸,自然可以减免很多。特别是对于威尔逊提议的国际同盟,希望更大,以为这种组织,便是世界的联邦的初步。本来邦联与联邦的区别,不过是程度上的差异,邦联就是各独立国为谋公共的防卫、公共的利益所结的联合,加入联合的各国,仍然保留他自己的主权。这联合的机关,全仰承各国共同商决的政策去做。古代希腊的各邦,后来瑞士的“康同”,德国的各邦,美国的各州,都曾行过。联邦就是一国有一个联合政府,具有最高的主权,统治涉及联邦境内各邦共同的利益,至于那各邦自治领域以内的事,仍归各邦自决,联合政府不去干涉。那采行一七八九年宪法以后的美国,采行一八四八年宪法以后的瑞士,都是此类。美国的联邦,是由一七八九年以前各州的邦联蜕化而成的。这邦联是由一六四三年四个新英兰殖民地的同盟蜕化而成的。将来世界的联邦,如能成立,必以这次国际同盟为基础。由现在的情势看,恐怕这只是一种奢望。资本主义存在一天,帝国主义即存在一天。在帝国主义冲突轧轹之间,一切反对战争的企图,都成泡影,一切国际的会议,都不过是几个强国处分弱小民族权利分配的机关罢了。帝国主义之下,断没有“平民主义”存在的余地。不是“平民主义”的联合,决不是真正的联合。一类是劳动阶级的国际主义的运动。这种运动,与中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的运动大异其趣。他们主张阶级的争斗。他们不信并且不说“全人类都是兄弟”。必欲讲这一类的话,只可说“全世界的工人都是兄弟。”劳动阶级的国际主义,不是为平和,乃是为战争。他们全体有一个国际的公敌,就是中产阶级。这一阶级,遇有必要,都联合起来,和劳动阶级宣战。象那毕士麦助捷尔士(Thiers)反对巴黎的康妙恩(Commune of Paris),象那德国和协约国联合反对俄国的布尔札维克(Bolshevik),都是显例。劳动阶级为对抗中产阶级的联合,必须有一个劳动阶级的国际联合。不但于日常发生的产业的争议,和防止国外破坏罢工同盟的人,这种联合很是有用,就是在革命的时候,资本主义的国家的工人,亦能阻止他们的执政者予革命成功的地方以打击。劳动阶级的国际主义,其目的不在终止战争,而在变更战争的范围,而在使战争不为国家的,而为阶级的。他们认战争不是恶性的结果,不是国际间误解的结果,乃是现代帝国主义的结果。这帝国主义,在他的基础上,是经济的,和资本主义有不可分的关系。战争必到资本家阶级停止存在的时候,才能绝迹。劳动阶级的国际团体,有一八六四年成立的“第一国际”(The First International),巴黎康妙恩失败后,渐归澌灭;有一八八九年成立的“第二国际”(The Second Internationa),至一九一四年,停止了他的存在;有一九一九年成立的“第三国际”(TheThird Internationa),现方蓬蓬勃勃势力日大,组织亦比从前的国际团结愈益巩固,愈益完密,有常设的执行委员会。这两种国际主义的运动,——即是中产阶级的国际联盟与劳动阶级的第三国际,——必有一种为将来国际大联合的基础的。看现在的形势,后者比前者有望的多。

  本于专制主义帝国主义的精神,常体现而为“大某某主义”(Pan…ism)。持这个主义的,但求逞自己的欲求,以强压的势力迫制他人,使他属伏于自己肘腋之下。这样的情形,在国家与国家间有,在民族与民族间有,在地方与地方间有,在阀阅与阀阅间有,在党派与党派间亦有。于是世界之中,有所谓“大欧罗巴主义”,有所谓“大美利坚主义”,有所谓“大亚细亚主义”;欧洲之内,有所谓“大日尔曼主义”,有所谓“大斯拉夫主义”;亚洲之内,亦有所谓“大日本主义”;近几年来,中国之内,亦有所谓“大北方主义”、“大西南主义”;同在北方主义之下,亦有两种以上的大某某主义在那里暗斗;同在西南主义之下,亦有两种以上的大某某主义在那里对峙。以欧战的结果,和中国的政情来看,凡是持大某某主义的,不论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方,一个军阀,一个党派,一个个人,没有不归于失败的。反乎大某某主义的就是“平民主义”。故大某某主义的失败,就是“平民主义”的胜利。一个是专制主义,一个是自由主义;一个尚力,一个尚理;一个任一种势力的独行,一个容各个个体的并立。凡是一个个体, 都有他的自由的领域。倘有悍然自大,不顾他人的自由,而横加侵害的,那么他的扩大,即是别人的削小,他的伸张,即是别人的屈辱,他的雄强,即是别人的衰弱,他的增长,即是别人的消亡。一方的幸运,即是他方的灾殃;一方的福利,即是他方的祸患。那扩大、伸张、雄强、增长、获幸运、蒙福利的一方,固然得了,然而在那削小、屈辱、衰弱、消亡、罹灾殃、受祸患的一方,其无限的烦冤,无限的痛苦,遏郁日久,亦必迸发而谋所以报复与抵抗。且人之欲大,谁不如我,苟有第二个持大某某主义的来与他争大,按之物莫能两大的道理,争而失败的,二者中间必有一个。故持大某某主义的,不败亡于众弱的反抗,即粉碎于两大的俱伤,其结果必失败于“平民主义”之前而无疑。

(七)“平民主义”的开端


  在妇女没有解放的国家绝没有真正的“平民主义”。现代欧美号称自由的国家,依然没有达到真正的“平民主义”的地步,因为他们一切的运动、立法、言论、思想,都还是以男子为本位,那一半的妇女的利害关系,他们都漠不关心。即使有人对于妇女的利害关系稍加注意,那人代为谋的事,究竟不是真能切中妇女们本身利害的,决不象妇女自己为谋的恳切。“人民”(People)这个名词,决不是男子所得独占的,那半数的妇女,一定亦包含在内。这“人民”(People)里,当然包有妇女在内。那么人民应享的权利,妇女当然和男子一样享有。费烈士(Brougham Villiers)说:“纯正的‘平民主义’不是由男子所行的民主民权的政治,是由人民全体所行的民主民权的政治。”(The formula of democracy is not governmet of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by the men but by the people)费氏郑重的申明“不是由男子所行的”,“乃是由人民全体所行的”,就是主张男女两性在政治上当有平均发展的机会。社会若经适当的改造,这等阶级都可归于消泯,惟独男女两性,是个永久的界限,不能改变。所以两性间的“平民主义”,比什么都要紧。况且“平民主义”,本是母权时代的产物,故平民主义为女性的。后来经济上生了变动,母权制渐就崩坏,“平民主义”即随之消亡。父权制——男性中心的家族制——继之而起,专制主义于是乎产生,故专制主义为男性的。在一个社会里,如果只有男子活动的机会,把那一半的妇女关闭起来,不许伊们在社会上活动,几乎排出于社会的生活以外,那个社会,一定是个专制、刚愎、横暴、冷酷、干燥的社会,断没有“平民主义”的精神,因为男子的气质,有易流于专制的倾向,全赖那半数妇女的平和、优美、慈爱的气质相与调剂,才能保住人类气质的自然均等,才能显出真正“平民主义”的精神。中国人的一切社会生活,都是妇女除外,男女的界限,异常的严,致成男子专制的社会。不独男子对于女子专制,就是男子对于男子,亦是互为专制。社会生活的内容,冷酷、无情、干燥、无味,那些平和、优美、博爱、仁慈的精神,没有机会可以表现出来。若想真正的“平民主义”在中国能够实现,必须先作妇女解放的运动,使妇女的平和、美、爱的精神,在一切生活里有可以感化男子专暴的机会,积久成习,必能变化于无形,必能变专制的社会为平民的社会。没有“平民主义”化的社会,断没有“平民主义”的政治。

  世界各国的女权运动,本有很长的历史。但女权运动的成功,则以北欧诸国为最早。一九○一年诺威的纳税妇女,已取得市政机关选举权。至一九○五年,诺威离瑞典而独立,妇女运动,益见进步。一九○七年,诺威的纳税妇女,取得了中央议会选举权。芬兰的妇女,自一八六七年,妇女即取得地方机关选举权,至一九○六年,地方与中央各项议会,均与男女以同等的普及的选举权。一九一○年,中央议会选举时,男女投票的人数几乎相等,妇女当选者十七人,约当男议员十分之一。丹麦的妇女,于一九○八年,取得地方机关选举权。一九一五年,丹麦新宪法又与妇女以中央选举权及被选举权。该宪法规定凡品行端正的女子及男子年满二十五岁者俱有参政权。一九一八年,丹麦举行议会选举时,妇女参加选举者为数很多,当选者共有九人。瑞典的妇女,未婚而纳税至若干额以上者,于一八六二年,即取得地方选举权。至一九○九年,一切品行端正的妇女,对于地方机关俱享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一九一八年英国的新选举法,以中央议会选举权授与妇女。按照这新选举法,凡年满二十一岁的男子,殆皆享有选举权,妇女则须年满三十且有独立住所者,始有选举权。一九一八年,英国议院又通过一个“妇女资格赋与案”(Qualification Women Act),承认妇女与男子对于中央议会有同等的被选资格。是年十二月,中央议会选举时,妇女投票,甚形踊跃,有些选区妇女投票者竟多于男子。但通国当选的妇女,只有一位爱尔兰女子,且因伊是新芬党人,有政治革命的罪案,虽当选而无效。英领纽吉兰(New Zealand)自一八八三年,凡成年的妇女,俱得本邦中央议会的选举权。澳洲亦自一八九五年以来,各邦陆续授妇女以选举权。至一九○八年,各邦妇女对于中央议会,与男子享有同等的选举权。但纽澳各邦的妇女被选举权,大都尚未取得,故该处的妇女参政运动,尚在激烈进行中。美国自一八六九年至一九一七年,共有十九州妇女得有选举权,至一九一八年正月,美国联邦众议院通过一种宪法修正案,明定:“联邦及各州选举权不得因男女的差别而有歧异”。这修正案于一九一九年通过联邦参议院,于一九二○年得联邦各州全体的四分之三以上的批准,美国各州的妇女,遂与男子有同等的选举权。一九一八年,苏维埃俄罗斯社会联邦共和国的新宪法,承认男女有同等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一九一九年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新宪法,承认男女完全平权。那一年的联邦议会的选举,妇女当选者有三十六人,有二十一人属于社会党。一九一九年奥国国民制宪团体中,已有女代表参加。瑞士的各“康同”中,亦有以参政权授与妇女者。一九一九年五月,法国众议院亦曾通过一案,承认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选举权,但未得上院通过。中国广东、湖南、浙江等省制定省宪,亦规定了男女平权。这种运动,都与普通选举运动同是向“平民主义”进展的运动。

  自劳农俄国成立后,政治学者乃为这种新式的政治,立了一个新名词。这新名词,就是“工人政治“(Ergatocracy)。这个名词,创立未久,在字典上还没有他的地位。创造此新语,亦须借重于丰富的希腊语源。希腊语Ergates,意即“工人”(Workers);与cracy (rule)相联缀,训为“工人的统治”(Worker’s Rule)。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时期,这种政治,的确含有统治(Rule)的意味,而且很严,大权集于中央政府,实行统治别的阶级,这就是以一阶级的权力,替代他一阶级的权力,以劳工阶级的统治,替代中产阶级的少数政治(Bourgeois oligarchy)。这是在革命期间必经的阶级。随着无产阶级专政的经过,那Ergatocracy一语中的要素(cracy)的意义,将生一广大的变动。原来社会主义的目的,即在破除统治与服属的关系。故当中产阶级平民政治的特色私有的规制完全废除至全失其复活的可能,社会主义的精神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之下普及于一般的时候,真正的“工人政治”,便自然的实现。那时事物的管理,代替了人身的统治,因为除去老幼废疾者外,人人都是作事的工人。这种政治,就是为工人属于工人而由工人执行的事物管理。这里所谓工人,当然没有男女的差别。随着阶级的消灭,统治与服属的关系亦全然归于消灭。

  “工人政治”,亦是本于“平民主义”的精神而体现出来的。故有人说这“工人政治”,才是纯化的“平民主义”、纯正的“平民主义”、真实的“平民主义”。而列宁氏(Nikolai Lenin)于一九一九年四月十五日,在莫斯科(Moscow)“第三国际”大会里演说,亦曾极力辨明中产阶级的“平民主义”(Bourgeois democracy)与无产阶级的“平民主义”(Proletarian)的区别。后来又在他的“国家与革命”并别的著作里,屡屡赞美这无产阶级的“平民主义”。可见“工人政治”,在本质上亦是“平民主义”的一种。共产主义的政治学者,所以必须另立新名的原故,乃是因为“平民主义”的名词,已为资本主义的时代用烂了,已为卑鄙的使用玷污了。是“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的意思。鲍洪氏(Bohun)劝告他的同志们说:“不要再说‘平民主义’了。你们想你们是平民主义者么?但是你们不是的。你们想你们要‘平民主义’么?但是你们不要的。你们是工人政治派,你们要工人政治。‘平民主义’是资本主义的破烂时期的方法,是一个被卑鄙的使用玷污了的名词。留下‘平民主义’这个名词给自由派的中产阶级和社会主义者中的无信仰者用罢。你们的目的,是工人政治。”这几句话,可以表明他们的态度。可以表明他们避用“平民主义”一语的理由。

(八)总结


  总结几句话,纯正的“平民主义”,就是把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一切特权阶级,完全打破,使人民全体,都是为社会国家作有益的工作的人,不须用政治机关以统治人身,政治机关只是为全体人民属于全体人民而由全体人民执行的事务管理的工具。凡具有个性的,不论他是一个团体,是一个地域,是一个民族,是一个个人,都有他的自由的领域,不受外来的侵犯与干涉,其间全没有统治与服属的关系,只有自由联合的关系。这样的社会,才是平民的社会;在这样的平民的社会里,才有自由平等的个人。


1923年1月“百科小丛书”第15种,商务印书馆出版
署名:李守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