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李季 -> 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1934)

三 中国经济时期的划分及其说明



(一)自唐虞以前至虞末为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至纪元前二二○六年为止)
(二)自夏至殷末为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时代(纪元前二二○五年至一一三五年)
(三)自周至周末为封建的生产方法时代(纪元前一一三四至二四七年)
(四)自秦至清鸦片战争前为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纪元前一一四六至纪元后一八三九年)
(五)自鸦片战争至现在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一八四○年起)

  所谓经济时期就是一种生产方法单独占领,或与其它种生产方法共同占领的一个历史阶段。当一种生产方法独霸时,这便是它的高度发达期。当一种生产方法与它种生产方法并存而逐渐取得领导权时,这便是它的崛起期或初期。当一种生产方法与它种生产方法并存而逐渐崩溃时,这便是它的崩溃期或末期。此外,当旧的生产方法大半崩溃而真正划时代的新的生产方法没有形成之际,发生一种混杂的特殊的生产方法,这是一个过渡时代。
  我们现在试按照中国全部经济发展的情形,以生产方法为标准,划分各个时代如下:
  一,自唐虞以前至虞末为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至纪元前二二○六年。)
  二,自夏至殷末为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时代(纪元前二二○五年起至一一三五年止。)
  三,自周至周末为封建的生产方法时代(纪元前一 一三四年起至二四七年止。)
  四,自秦至清鸦片战争前为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纪元前二四六年起至纪元后一八三九年止。)
  五,自鸦片战争至现在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一八四○年起。)
  我这种主张恐怕会和现今最大部分谈中国经济问题的人相冲突,至少也要和上列各位战士的意见相冲突。但我这样划分时代,是经过审慎的考虑,并具有充足的理由,今特分述于后:

(一)自唐虞以前至虞末为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
(至纪元前二二○六年为止)


  所谓唐虞以前,自然不能追溯到《太平御览》所引:
  “天地混沌如鸡子,盘古生其中万八千岁。天地开辟,盘古在其中,一日九变;神于天,圣于地。天日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盘古日长一丈,如此万八千岁。天数极高,地数极深,盘古极长。”
  那怕广东等处至今还有盘古庙,我们总不好模模糊糊从他讲起。休要说他,即所谓在位“一万八千岁”的天皇,“十一头”的地皇,和“蛇身九首”的人皇也非我们对象。就是下至什么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共工氏,和神农氏等,虽按照名字,有人类发达的层次可寻,并与摩尔根前史人类进化阶段的图表(见下文)完全相合,必有一点根据,然他们没有确切可信的事实(旧史说伏羲是人首蛇身,神农是牛首人身,竟将人兽化了)供我们的参考,且诸人于短时期中连接在一起,终嫌其没有传出古代的真相,而近于后世的假托。在新的证据未出现以前,殊不便多所论列。至多恐怕只有神农是实有其人,《易系词传》说:
  “神农氏作,斵木为耜,揉木为耒。”
  他大概开男子耕种的先声。至战国时,“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出来表彰他,可惜许行的书没有遗传下来,无从窥见他到底有些什么事迹。
  神农之下有黄帝,即有熊氏,他一定是个酋长,因为熊正是一种图腾社(Totemgenossenschaft)。凡原始的人群都相信自己是出于一种自然物,最大多数为禽兽,因以为本群的标帜;不独中国的原始人是如此,即其他地方过去和现在的原始人莫不皆然。摩尔根研究美洲易洛魁人(Iroquois)的辛尼加部族(Senecas)发见有狼氏,熊氏,龟氏,海狸氏,鹿氏,鹬氏,鹭鹚氏,和鹰氏,而他的《古代社会》中且充满了这一类的氏族名称,便是一些最有力的证据。
  司马迁作《史记》,始于黄帝,他是以黄帝,颛顼,帝喾及尧舜为五帝,而《礼记·月令篇》则以太昊,神农,黄帝,少昊,和颛顼为五帝,《帝王世纪》又以少昊,颛顼,帝喾及尧舜为五帝。这样各持一说,已经是纠纷不清,令人无所适从,而关于他们的事实复多附会与假托,不能完全据为信史。不过《史记》是中国古代史中一部很可靠的书(理由详后),而太史公叙述五帝的事,虽本诸传说,但实在经过一番探访的苦工,所以他说:“余尝西至空峒,北过涿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矣。至,长老皆各往往称黄帝,尧,舜之处,风教固殊焉。”(见《史记》第二册一○页,群学社版)因此,我现在要大胆根据《史记》来谈古史。《史记》载黄帝:
  “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见同书同册二页)
  中国关于蒙昧时期的历史固无可考,即关于野蛮低级和中级的历史也和希腊及拉丁各氏族一样,大都丧失了,就此处所描写的情形看,黄帝时似乎是达到野蛮的高级,已有田野农业(关于蒙昧及野蛮各级的状况,参看下文驳郭沫若君的图表)。否则至少也在野蛮中级的末叶,即牧畜种植业已经发展,而铜器也早发明了(听说章鸿钊君有《中国铜器铁器时代沿革考》一文,证明五帝时为铜器时代,惜一时无从查阅。)
  关于颛顼和帝喾的历史,在经济发展上无明了的事迹可言。到了尧舜时代,却有不少的史实,而《尚书》尤为这史实的一大来源。不过把“疑古”顶在头上的玄同君不独认《虞书》完全为伪书,并且说:
  “尧舜二人一定是‘无是公’,‘乌有先生’。尧,高也;舜借为‘俊’,大也。……‘尧’‘舜’的意义就和‘圣人’,‘贤人‘,‘英雄’。‘豪杰’一样,只是理想的人格之名称而已。”(见顾颉刚编著的《古史辨》第一册六七页)
  这种说法虽属新奇可喜,然却不能解答梁启超所说的一件事,就是:
  “……《尚书》尧典所记中是,‘仲春日中是星昂仲夏日中星火’等,据日本天文学者所研究,西纪前二千四五百年时确是如此”(见梁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五九页)
  可见《虞书》虽经过后人的改窜与修饰(如“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之类只是儒家的把戏),但仍有一部分真迹,而玄同式的疑古直等于玄学式的疑古!
  《史记》载:
  “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忧。”(见《史记》第二册六页)
  这不独是描写他做酋长前的工作,并且可以表见当时的产业状况。《虞书·舜典》所谓“弃……播时百谷,”更足即证当时田野农业的发达,所谓“四岳,”“群牧”和“二十二人”也就是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所称的酋长(Sachem)和领袖(Chiefs),为氏族社会中的主要人物,所谓朱,虎,熊,罴,夔,龙等数臣更显出此等酋长或领袖的氏族名称来了。
  虞舜时既在野蛮高级的末叶,即与文明为邻。据摩尔根的研究,在野蛮的中级有铜锡合制的青铜器,在野蛮的高级则有铁器的发明。
  “铁的生产是人类经验中最重要的事件,没有能够和它相抗,没有能够和它相等的,其他一切发明与发见在它的旁边是无足轻重,至少也是居于附属的地位。学凡槌,砧,斧,凿,都由铁制,还有犁要用铁尖,并有铁剑;总之,文明的基础可以说是建筑在这种金属上面的。”(见《古代社会》原文四三页)。
  唐虞时代果然有这种铁器么?不独向来出土的什物没有被认为唐虞时代的故物,即《虞书》也没有铁字出现;《禹贡》上虽有“厥贡璆铁。银镂”的话,而且相传为作于虞时,然像那样大规模的,精密的,和远及九州的按等纳贡法,决非当时的农业状况所应有,其中必有后人的铺张与伪造,而所谓铁与镂,说不定,也是后人增加的字。还有一层,即殷周两代已出土的几千件金属器,俱是铜器,绝没有铁器,所以许多考古学家都断定殷周为铜器时代,因此唐虞似乎更不应有铁器出现。
  但在另一方面,如果没有铁器作耕器,则田野农业不能发展,氏族社会也不致因生产力的增加而崩溃。我们如果在唐虞时代找不出铁器,似乎很难主张此时即是氏族社会的末期。不过《禹贡》上的铁与镂(钢)字是否后人加入,此时还难断定,殷周已出土的器具为数有限,不能作为当时没有铁器的确切证据,也不能因此推算唐虞时代更没有铁器。我们在中国的古籍和古物中虽找不到这种证据,但从外国的著作中却可以寻出一点材料。据德国经济学者西摩勒耳说:
  “铁的制造在蒙古条顿诸氏族——古代第一种用铁的人民为黑海的哈利贝乌人(Chalybäer),系此等氏族的分支——中似乎首先有一种更重大的意义,由它们传入中国(在纪元前二三○○年是可以证明的)。……”(见西氏《国民经济学纲要》第一卷二○五页——Grundriss der allgemeinen Volkswjirts chatsehre.München 1920)
  所谓纪元前二三○○年,正是唐虞时代,这与当时达到野蛮高级的末叶应当有铁器的情形适相符合,不能视为一桩偶然甚至于子虚乌有的事。不幸西摩勒耳所谓“可以证明的”事,没有举出证据来,我此时也无从找到其他证据,即不能视此为绝对可靠的史实。
  又在野蛮的高级应有文字的发明,唐虞时代文字是备具的。《虞书》和《夏书》相传俱虞时所作但后人因其经过儒家的改窜,遂又疑为多出自晚周人的手笔。在考古上大规模的掘发没有动手之前,无从取得新证据,因此双方的争论都不会达到确切不移的结论。但证以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的话,我们不能否认虞时有文字的出现,因为在没有文字的时代,人们的思想一定极简陋,绝对做不出比文物大备的武乐(周武王乐)还更好的韶乐(虞乐)来。当然,大家又可以说,这是孔子讬古的勾当,不能相信。但孔老头儿最崇拜的是他壮年常梦见的周公和他所宪章的文武,似乎没有故意抬高甚至于捏造韶乐而压低武乐的理由与必要。所以无论如何,我们认定唐虞时代已有文字,将来的锄头考古学终会批准我们的主张的。
  还有一层,在野蛮的高级是男性本位的氏族社会,而夫妻的关系也较低级和中级的对偶婚为固定。唐虞的时代也正是如此。尧不传位于丹朱而传于舜,舜不传位于商均而传于禹,就表面看来,好像当时犹是女性本位的氏族社会,故儿子须出嫁,属于不同的氏族,无从承继父亲的地位。但仔细看起来,并不是这样。尧舜的不传子,并不是因为子已出嫁其他氏族,无从传位,而是因为儿子不成材,不配做酋长,也不能被选为酋长,才传给一个为四岳所推举的最有才能的人。观于尧以二女嫁舜,尤足为男性本位的一个反证,否则女子便不会出嫁了。
  此外,在野蛮的高级,土地虽仍为公有,但许多种财产却变成私有。唐虞时代也表现这种状况,而“尧乃赐舜絺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见《史记》第二册七页)以及“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见同书同册同页)等事实和计划,正是私有财产业已成立的证据。
  现在总括起来说,唐虞时代所遗传下来的史料,诚然是少之又少,不足以使我们充分明了当时的时代性,然就上面所举的事实讲,无一不与摩尔根所描写的野蛮高级相符合(详情见后),因此我们认唐虞为氏族社会的末期,完全是一种科学分析的结果,并不是本着主观的成见而妄加臆断了。

(二)自夏至殷末为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时代
(纪元前二二○五年至一一三五年)


  中国在北方的氏族社会至虞末即形崩溃,继起的夏代是私有财产制和国家起源的时代,与前此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迥然不同。据摩尔根说:
  “当野蛮后期的末叶,关于土地的拥有,已经起了大变化。它逐渐趋于两种所有权的形态,即国有和私有。”(见《古代社会》原文五五○页。)
  依照马克思上面对于亚细亚生产方法的描写看来,所谓土地公有就是土地国有,所以人民要用“一定数量的生产物作为自然地租,送给国家,”这是取了摩氏所说的第一种所有权的形态,夏代的情形正与此相符,让我们详细来讨论吧。
  我们首先要根据的材料是《史记》。《殷本纪》所记的殷代帝王的世系,据王国维的考证,见于已出土的甲骨文的共有十八帝,其中十五帝的世系全与《殷本纪》相同,仅三帝不符,即祖丁,《史记》作河亶甲子,卜辞作中丁子(与河亶甲为同辈兄弟),阳甲,《史记》作祖丁子,卜辞作祖丁弟,盘庚《史记》作阳甲弟,卜辞作阳甲子。这不是名字上的错误,而是行辈上的错误,可见虽不正确,相差甚微。由此可以知道《史记》确具有信史的资格。
  《史记》对于夏代的世系是怎样纪载的呢?它说:
  “禹…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帝禹…崩…子启,…即天子之位。…帝启崩,子帝太康立。…太康崩,弟中康立。…中帝崩,子帝相立。帝相崩,子帝少康立。少康崩,子帝予立。帝予崩,子帝槐立。帝槐崩,子帝芒立。帝芒崩,子帝泄立。帝泄崩,子帝不降立。帝不降崩,弟帝扃立,帝扃崩,子帝廑立。帝廑崩,立帝不降之子孔甲,是为帝孔甲。…孔甲崩,子帝皋立。帝皋崩,子帝发立。帝发崩,子帝履癸立,是为桀。”(见《史记》第二册一七至一八页)
  《史记·殷本记》的帝王世系既大体正确而非出于伪造,那我们现在也没有理由可以断定《夏本纪》的帝王世系是出于伪造而不可作为立论的根据。上面这个世系表告诉我们一些什么事呢?就是,所谓“不传贤而传子,”我更正确地说,不经过选举或推举而直接成立帝王世袭制,是氏族社会与国家出现后的阶级社会一条最明显的分水线,所以摩尔根说:
  “在氏族制度之下,人民形成氏族,胞族和部族,各组织为独立的自治的集团,他们必须是自由的。以世袭权和不负直接责任为基础的君主统治,在这样的社会中简直是不可能的。这种不可能即起于氏族制度与一个君主或君主的政体不相容的事实。”(见《古代社会》原文二五九页。)
  由太史公的夏代世系表和摩尔根从古代社会研究的具体事实中抽出的学说看来,则夏代已非氏族社会,丝毫没有疑义。一般主张殷代以前犹是氏族社会的人如不能推翻太史公的夏代世系表,或摩尔根的学说,便完全没有事实或学理上的根据,不过是信口开河罢了。
  夏代开基的帝王为禹,因此我们现在要从他说起。
  自顾颉刚君本着实验主义的玄学方法(如要知道这种方法的本质,可参看拙著《辩证法还是实验主义》),提出
  (一)“西周中期,禹为山川之神,后来有了祭社,又为社神。”(见《古史辨》第一册一一四页。)
  (二)禹与夏没有关系,否则“何以《诗》《书》中有九篇说禹,六篇说夏,乃一致的省文节字,而不说出他们的关系?”(见同书同册一一五页)

  这一类玄谈后,已被许多人(如刘掞,张荫麟诸君)打得全军覆灭,片甲不留。虽则他的玄学祖师胡适博士后来犹在闭着眼睛说瞎话,称赞:
  “他应用这个方法〔按即有名的‘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得着一些结论:
  (一)春秋以前的人对于古代还没有悠久的推测。
  (二)后来方才有一个禹先是一个神,逐渐变为人王。

*  *  *  *

  这些结论,在我们看来都是很可以成立的。”(见《古史辨》第二册三三七页。)
  但我们以为再要来驳斥这样浅薄无聊的玄谈,直等于白费气力,因此干脆地抛开不讲。
  不过还有一批人会戴上科学的面具来谈古史,颇能以伪乱真,这是我们不能置诸不议不论之列的。例如周予同君说:
  “譬如拿禹来说吧,与其援引古代记载上的话来反对禹之治水,决不如用地质学的知识来实地考察龙门砥柱之较为的确。丁文江先生说:‘龙门是天然的峡口,用不着人凿的,也非人工所能为力的。砥柱又叫做三门,是因为有两块火成岩侵入煤系软岩石之中;煤系软而火成岩硬,所以受侵蚀的迟速不一样。煤系被水冲开一丈,被风蚀低一丈,火成岩却不过受了十分之一的影响,成功了所谓三门。与禹何涉!’你看,这话多么干脆而有力!又譬如说《禹贡》买是后来的作品,九鼎不是禹所铸,你就是说得舌敝唇焦,但人们受了二千余年伪古代的束缚,决不见得立刻信从;但是你假使有了考古学上的实证,那他自然闭口无言了。安特森(J.G.Anderson)发见的渑池的石器时代的文化,以为商代犹在石器时代的晚期,那么,铁固非夏代所有,铜亦非那时代所能用,而禹铸九鼎当然是一种神话了。”〔按这几句话原系胡适博士说的,周君不过尽一次介绍的责任”〕‘拿证据来’!这是研究古史真相的秘诀,也是治一切学术的惟一法门。”(见《古史辨》第二册三二五页。)
  好坚硬的“证据”啊!龙门砥柱与渑池的石器!可是认为“干脆而有力”的周君,实地考察过的丁君和大呼“若禹确是人而非神,则我们看了他的事业真不免要骇昏了……现在导一条淮河,尚且费了许多时间无数工力还没有弄好,何况举全国的山川统干一下,而谓在几年之间可以成功,这不是梦话吗!”(见同书第一册一一一页)的顾君,都应当注意,都应当严重注意:禹治水是一事,禹凿龙门砥柱或治全中国的江河又是一事,不能完全并为一谈。假定禹曾在何处治过水,而凿龙门砥柱,或治全国的江河,却是后人附会之谈,我们可以因后人的作伪而一起否认他治水的事实么?况且《诗经》明明说过:
  “丰水东注,维禹之绩。”(《文王有声》)
  “洪水茫茫,禹敷下土方。”(《长发》)
  可见禹是治过丰水或其他小河的。不知道他们何以抛弃最可靠的《诗经》上的史料不谈,而专从经过后人放大的《贡禹》上去找论据,否定禹治水的事?当然,周丁两君可以借重地质学去反对禹且费了许多时间无数工力还没有弄好”的事实去反对禹凿龙门砥柱的事,但不能因此“反对禹之治水。”同样,顾君也可以借重“现在导一条淮河,尚且费了许多时间无数工力还没有弄好”的事实去反对禹治全国江河的事,但不能因此“反对禹之治水。”更不能因此说他不是人而是神。总之,他们举出这种“地质学的知识”或目前的事实,笼统“反对禹之治水,”是不能使我们“闭口无言的”!
  至于根据安特森所“发见的渑池的石器时代的文化以为商代犹在石器时代的晚期,”遂断定“铁固非夏代所有,铜亦非那时所能用,而禹铸九鼎当然是一种神话,”也是一样武断,其理由如下:
  (一)在铜器时代和铁器时代有许多工具仍系石器,所以西摩勒耳谈及欧洲的情形,说道:“石制工具和武器的应用(除金属器外)深入于历史时期,尤其在北方是如此;据鲁日蒙(Rougemont)说:德意志直至六七世纪为止,爱尔兰直至八九世纪为止,苏格兰直至十三世纪为止,波希米亚(Böhmen)直至十四世纪为止”(见西氏《国民经济学纲要》第一卷一九五页)
  渑池的石器安知不是铜器时代或铁器时代的石器?即退一步假定是石器时代的石器,安知为商代以前的氏族所遗留,何以一口咬定为商代所有?商代如果真“在石器时代的晚期,”则历来出土的一切商代青铜器和甲骨文尽是伪物!尤其是甲骨文,字的工整精细,不独绝非石所刻,也非铜刀所能刻,这又怎样解法呢?他们以为这可算作商代末年的产物么?然在石器时代无文字可言,商在几百年的短期间,第一要发明文字,并且要能雕刻精致的文字,第二要由石器时代进于铜器时代,并且要能制造精致的铜器,是绝对办不到的。所以安特森这种胡说丝毫没有科学上的价值。胡博士和周君依据这种虚伪的前提,如何能作出正确的结论呢?
  (二)中国古代有三个主要的氏族集团,即居现今山西一带的夏先人,居现今河南一带的商先人,和居现今甘肃一带的周先人。我虽相信《史记》,但不甚相信他们同出源于黄帝,也不甚相信夏商周前后有君臣的关系,更不相信他们的发展完全相同,没有丝毫参差不齐的地方。据我的判断,就三者讲,夏人的发展阶段较高,商人次之,周人又次之,这一点弄清楚了,我们现在即退一万步,姑承认“商代犹在石器时代的晚期,”然以这个发展程度较低的氏族集团为标准去测量那发展程度较高的夏氏族集团,能够得到正确的结论么?所以胡博士和周君举出这种“考古学上的实证”去认明“铁固非夏代所有,铜亦非那时代所能用,而禹铸九鼎当然是一种神话,”又是不能使我们“闭口无言的”!
  当然,在考古学才萌芽的现代中国,我们也不能提出积极的证据来反驳他们,山西出土的古物,恐怕只有万泉县的石斧,石锛,石刀,石环,陶鬲,陶片等等(参看《东方杂志》第二十六卷四号——民十八年二月出版——卫聚贤君《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的经过和见解》一文),这自然不能引导我们依照安特森的例子,宣布夏代犹在石器时代的脱期。同时中国的古籍除经过改窜的《禹贡》外,也不能供给我们以最好的证据去反驳他们。这更不足为奇,因为此等古籍不是产业发展史,没有举出当时的铜器或铁器的必要。不过我们仍可寻出一些证据来对这些盲于疑古的“考古家”宣战。
  他们以为禹铸九鼎是神话。当然,像《战国策》所谓“昔周之伐殷得九鼎,凡一鼎而九万人挽之”的鼎,我承认是绝对不会有的,确是神话。不过因此而推论到夏代为石器时代,不免荒谬绝伦。《孟子》载:
  “禹之声尚文王之声,……以追蠡。”
  可见禹所用的是铜钟,而传至孟子时(约相距一千六百余年),钟纽(追)将绝,钟面剥落若虫蚀(蠡)所以当时的人遂以为禹用乐过于文王了。
  禹既可以铸钟,当然也能铸鼎。《左传·宣三年》载王孙满对楚子的话说:
  “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
  又墨子《耕柱篇》载:
  “夏后开,使蜚廉采金于山川,用而陶铸之于昆吾。”
  这未必不是事实。即王孙满所谓“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墨子所谓“九鼎既成,迁于三国。夏后氏失之,殷人受之,殷人失之,周人受之。”如无有力的反证,也不能断为必无是事。不过指此为“凡一鼎而九万人挽之”的鼎,那是绝不合理,可在断其为后人附会之词。总之,禹时有铜器,比较可靠的古籍上都有纪载,一班反对此事的人如不能举出比所谓渑池石器更确切的证据,是没有资格来抹杀古籍的。
  禹时有青铜器,已无可疑,然我们还不大愿称禹时为铜器时代。因为不独据西摩勒耳之说,唐虞时代即已有制铁术传入中国,不独《禹贡》上已有铁与镂的明文,足资参考,并且禹治水非有铁器似乎无从着手,氏族社会非因生产力的发展与铁器的应用,也似乎不致崩溃,而使禹得建设一种阶级制的社会制度与国家制度。就《诗经》上“丰水东注,维禹之绩”一语看,我们可以想见在禹未治水之前,丰水或是不东注而泛滥横流,或是东注而仍不免泛滥横流,经过他的疏浚或堵截,才规规矩矩地“入渭而注于河,”故后来的诗人追怀往事,推为禹的功劳(绩当作功绩解,决不能像顾颉刚君一样,强解绩为迹——参看《古史辨》第一册一一一页)可是这种疏浚或堵截的工作,如果没有铁器而只有铜器作工具,似乎很难办到。所以即使没有西摩勒耳和《禹贡》上的说法,单从禹治水和建设一种迥异从前的社会制度看,也未尝不可称禹时为铁器时代。
  不过此事有待于将来所掘发的古物的证明,我们并不虚悬一个死公式来作一种确切不移的定则。还有一层,据韦柏(Georfg Weber)和里斯(Ludwig Riess)的《世界史》说:
  “就大体讲,用铁是在用铜之后,并且只是渐渐地把铜驱逐的“。(见《世界史》第一卷一三页——Weitgeschichte,Leipxig 1918)”
  即使禹时有铁器,恐怕也不会马上取一切铜器的位置而代之,这是第一点。又据西摩勒耳说:
  “现在有许多著作对于在铁器时代前假定一个青铜武器和青铜工具的特别时代,还在热烈的争执之中。依照现今古物学和技术的研究(伯克,布吕列,和施列德——Bech,Blümner Schrader),大概粗劣铁器的原始制造,几乎到处还要较早一些,因为铁矿在摄氏七百度即熔化,而铜矿要到摄氏一千一百度才熔化,铁矿到处都是,而青铜所必需的锡却甚稀少;不过亚洲,欧洲和美洲好些最能干的人民都懂得充分利用铜和锡的合金,所以于逐驱拙劣而稀少的铁工具之后,使青铜工具占主要的位置至数百年之久。青铜更美丽,更易熔化,更易槌展;并且不生锈,每一碎片都可再用,加锡的成分从百分之二至三十,可以随意使之软硬;而其主要的制造且用不着经过火炉。青铜器工具对于初期文明的大的石料建筑物固不够用,然对于通常的武器,工具,饰物和家用器具是一样适用的,甚至有时比铁还更适用。”(见西氏《国民经济学纲要》第一卷二○五页。)
  西摩勒耳此说也可备一格。禹时也许是于“大的石料建筑物”外很少用铁,甚至于简直没有铁,能在艰苦的状态中,利用加锡百分之三十的最硬的铜锡合金(青铜)的工具,也未可知。所以我们即极端让步,也当确认禹时为青铜器时代,这是第二点。
  我们对于禹时的工具性质的问题既已有一种大体的决定,现在当进而叙述他那时候农业的状况。据比较可靠的古籍的记载,当时的田野农业颇为发达。所以《鲁颂·閟宫篇》颂扬后稷而追溯到禹道:
  “是生后稷,降之百福。黍稷重穋,植稺菽麦。奄有下国,俾民稼穑。有稷有黍,有稻有秬。奄有下土,缵禹之绪”
  又《论语》载:
  “禹……卑宫室而锭力乎沟洫。”(《泰伯》)
  “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宪问》)
  这些去古不远的纪录都明白表现禹是“以农立国”正为氏族社会崩溃后必然的现象。可是“考古家”或像某君所赞诵的一样,“科学的史学者”顾颉刚君却极端否认禹为“一个耕稼的国王,”并说出一篇大“道理”如下:
  “禹若果是在后稷之前的一个耕稼的国王,后稷之名也就不会有了;后稷之所以为后稷,原是尊崇他倡始耕稼加上的名号,若他只有‘赞绪’,也不应独居此名了!我们再看,在西周时,古王任农事的惟有后稷;在东周的鲁国,后稷之前又有禹;到战国时烈山氏之子柱先做后稷了,舜也‘发于畎亩之中’了,倡始耕稼的尊号又给神农夺去了。在西周时,原以进入农业社会不久,而耕稼的事又倡始于周民族,周民族既得了中国,要想竭力推广它,所以有始祖后稷的尊崇,所以有‘纯其蓺黍稷’的告教(《酒诰》),所以有‘笃公刘,匪居匪康,乃场乃疆,乃积乃仓’(《公刘》)及‘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无逸》)的称美。若果有神农,柱,舜,禹的耕稼在前,则到周初已有一二千年了,农业的发达已久了,又何必这样的郑重鼓吹呢”?(见《古史辨》第一册一○八页)
  顾君倘若读过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而又肯抛弃他那实验主义的法宝,即不会发出这样浅薄和唯心的议论来。人类生存于世界上已经有了一二十万年光景,农业自发生时起要发展到西周那样的状况,至少要好几十个一二千年,中国不独在神农,柱,舜,禹时应有耕稼,即在他们以前也应有耕稼,并且还是妇女担任的(关于这些事的详情见下文驳郭沫若君的各节)中国这样的历史已经丧失不可考了,不过一切人类都要经过这种时期,我们不能独异,也不能因事迹不可考而加以否认。譬如摩尔根说:
  希腊和拉丁氏族“在野蛮中级的历史,除掉他们的各种艺术,制度,发明和言语的改良中还保存一点外,是全部丧失了。”(见《古代社会》原文三五四页。)
  然他却不否认他们是曾经经过这个阶段的。所以中国的古书有神农,柱,舜,禹耕稼的传说,不是什么“郑重鼓吹,”而是实有其事,他们的人数与其说是过多,不如说是太少了。
  至于顾君因在西周时任农事的“古王”只有后稷,在东周的鲁国又加了禹,到战国时又加了烈山氏之子柱做后稷,而舜也发于畎亩之中,遂提出他那有名的“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的意见,被疑古玄同君许为“精当绝伦,……惟有欢喜赞叹”(见《古史辨》第一册六七页)。其实在未经秦火以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古史材料的丧失与时代的久远有绝大的关系,当然不能专归咎于秦火),关于古史的材料,比现在何止多十百倍?西周人的著作既未能完全遗留下来,顾君怎能断定西周时没有何种著作提及过禹,“烈山氏之子柱做后稷”和“舜发于畎亩之中”这一类的事呢?后来出现的古人事迹的传说,诚不免于故意放大,附会穿凿,甚至于托古故制的弊病,但顾君怎能断定其中没有丝毫真的史迹,而完全出于伪造呢?拿前代一部分残缺不全的非历史的著作做标准去判断后一个时代出现的史实的真伪,其荒谬与郭沫若君拿一部分残缺不全的非历史的甲骨文做标准去判断殷代整个的社会性是一样的。这样的“精当绝伦”正是玄同式(即玄学式)的精当绝伦啊!
  中国自禹出现,即成立了一种迥异唐虞时代氏族制度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并治过洪水,发展了田野农业,这是上面已说过的。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怎样断定夏代所行的是亚细亚生产方法,而不是其他生产方法?更具体的说,我们为什么不赞成下面的两种说法?即:
  一,“中国的历史实际指出,在氏族社会的内部怀育了封建的生产方法,因此在氏族组织的废墟上所建立的新制度既非东方的,又非古代的,而为道地的封建社会。”(见《读书杂志》二卷二三期合刊杜畏之君《古代中国研究批判引论》二一○页)。
  二,“到这时候有所谓禹的,竟能把这个‘汤汤洪水方殷,荡荡怀山襄陵’的黄河弄到一九州攸同,四隩既宅,九山刊旅,九用涤源,九泽既陂,四海会同’这却是封建时代的象征,在古代社会只有于治理辽阔的泛滥的河水工程上,才足表现其为封建时代,才足表现其不是各个独立的并列的氏族部落,才足表现其经济联系的扩大,不只是数十人乃至数百人的一个集团。”(见熊得山君《中国社会史研究》三五页)。
  关于封建的生产方法的内容,下面即将谈及,此处姑且不说。以上两说虽同样承认中国的氏族社会崩溃后,达到封建时代,但一则没有举出具体的事实做证据,并没有明白指定禹时已不是氏族社会的时代,令我们无从根据事实加以反驳;一则完全以《禹贡》所描写的那种绝对不可靠的大规模的治水为封建时代的表征,不独根据薄弱,而其所举的理由且适得其反,几乎用不着加以反驳,虽是这样,我们仍要笼统批评几句,然后归结到亚细亚的生产方法,作为一个反证。
  封建时代的帝王,这就是说共主,有一个特征,即对于所封的各国平时没有支配与制裁的权力,双方的关系只止于名义上的保护和隶属,纳贡的关系,用中国的古话来说,只止于“巡守”与“述职”的关系。如拿西洋的话来说,就是:
  “穆隙克(Muschik)‘天高皇帝远’这句凄惨的话,在每一个天下,都是真理。”(见阿白海默《国家论》一一九页——Franz Oppenheimer:Des Staat)
  夏代如果真是封建时代,它在政治上的表现一定如此,绝不会呈出另外一种形态,其理由有三:
  一,夏系脱胎于唐虞的氏族社会,在氏族社会中绝没有专制集中的权力,一进入封建社会仍不容有这种权力的存在,此权力根本上无从发生。
  二,所谓封建时代必有许多“地丑德齐”的封建诸侯同时并存,牵制中央,使他们共戴的帝王无从建立一种中央集权的专制政府。
  三,在经过战争而成立的封建时代的共主,也未尝不可假借一时的兵力,造成一个暂时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但夏时的局面,就现在所知道的历史讲,明明是从和平中发展出来,没有经过战争,也没有强大的兵力可资凭借,造成一种中央集权。
  然我们一考夏代的政府,完全是一种集权专制的政府。举个例子来说,《史记》载:
  “禹会涂山,防风后至,诛之。”
  《郑氏通志》也载:
  “禹致群臣于会稽,防风氏后至,戮之。防风者,汪芒氏之君也,漆姓,守封嵎之山。”
  堂堂一个国王因为到会后了一点,即遭杀身之祸,这不是专制帝王的专制举动是什么?!
  又禹的儿子帝启兴兵动众去讨伐有扈氏,而其唯一的罪名与启意想中的处罚是: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夏书·甘誓篇》)
  所谓五行是水火金木土,所谓三正是子丑寅三正。启借口于这种空空洞洞的罪名,不独要灭有扈氏的国,并且还要砍有扈氏的头,这是一个何等集权专制的帝王的口吻!不仅是这样。启对自己的部下也用同样的态度,发挥其威力,所以说: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甘誓篇》)
  不用命的,杀了头还不算,定要全家俱斩,这当然是专制帝王的淫威。此次誓师征伐的结果是“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史记》)
  以上两桩事都表现夏朝所建立的政府为绝对专制的中央集权的政府,决非封建时代所应有的现象,尤其是非刚从民主主义的氏族社会和和平平脱胎出来的封建初期所应有的现象。所以我们绝对否认夏代为封建时代。至于夏代没有进入封建时代的理由,也很显明而简单:
  (一)禹在虞时是一个最能干的酋长,这个氏族大集团所居的地方适遭水患,因居民从事于田野农业,不易迁徙,禹遂本一己的智能,和当时的技术,率领多人出来治水,逐渐将权力集于一身。当时已是氏族社会的崩溃期,而生产力的发展正达到建立国家的时期,禹因利乘便,得以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
  (二)禹既因多年治水的工作集大权于一身,其他低级的酋长即不能与之分庭抗礼,也不能成立独立的政权,可以作为封建的基础,因而形成封建的局面。
  现在总说一句,主张中国“氏族社会的内部怀育了……道地的封建社会”的杜君,高唱禹“治理辽阔的泛滥的河水工程”“却是封建时代的象征”的熊君,以及认定“虞夏是……封建社会的开始”的熊康生君,估计“大约三代以至春秋整个的是封建时代”的陈公博君,和其他赞成此等说法的人,对于上述种种理由如果不能用强有力的证据,一一加以反驳,则他们的主张便没有根据,不能成立了。
  我们于肃清这些障碍的主张后,即开始谈夏代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杜畏之君曾举出“所谓东方社会”的“特点”如下:
  “第一是土地国有,
  第二,是社会事业是中央政府的职务,
  第三,是全国分作很多农村公社,每个公社都是闭关自足的小世界,
  第四,是由治水的官僚利用水的调节来统治这些互不相关的小世界,专制政府便由此形成,
  第五,是永佃制(据马扎亚尔说),
  第六,是地租采取赋税的形式。……”(见《读书杂志》二卷二三期合刊,杜君《古代中国研究批判引论》一八至一九页。)
  杜君这里所描写的,不用说,是马克思所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法所形成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情形。虽内中有些不是马克思的原意(如第五项),或稍微扩大了马氏的原意(如第四项),因此不能作为一个死板的公式,到处应用,但就大体讲,是不错的。杜君以为“稍微深入地研究过中国史的人都能证明这些特点在中国历史上都未曾存在过。”(见同书同期杜文一九页)因而责备“马克思与普列汉诺夫”不该“把中国划入‘东方的’范畴,”并称赞米夫斥亚细亚生产方法为“混沌的,陈死的,没有实际的抽象的东西”的“严重抗议是极正确的。”(见同书同页)我以为杜君这种说法未免过于武断,大家从料科少得不象样子的夏代仍然可以看出这些特点来。现在试按照他所举的几条,一一答复如下:
  第一,氏族社会为土地公有,至夏代既没有封建诸侯能攫土地为私有,而中央政府的权力又极强,则土地由社会公有变为国家公有,便是一种极自然的发展步骤。尤其是因当时有水患,某些土地必被淹没,如为强有力的诸侯所有,在分配上容易引起纷争,而政府治水的□□□□也发生滞碍。所以当时是土地国有,丝毫没有可怀疑的地方。
  第二,治水当然是一种社会事业,禹的政府明明白白起来担负这种职务。
  第三,初从氏族社会脱胎出来的夏代农业人民当然还形成一种农村公社的形态,过一种自足自给的生活,物品要有剩余,才拿出来交换。不过此时和前此不同的,是要向国家缴纳地租供养贵族和官僚,而各家所获得的生产物除去这一部分,即为各家所私有。
  第四,禹因治水的关系,需用大批的官僚(贵族)去处理一切,因此使权力集中于政府,而逐渐形成一个专制政府,这是实在的情形。杜君以为:
  “水之理论始终是了解中国古史之障碍,水之理论必然帮助资产阶级学者来曲解中国古史而抹煞古代国家之阶级内容,所以我的论辩虽不必成功,然而我的结论却是不可摇动的。”(见同书同期杜文三五页)
  其实杜君应当先细心研究禹或他人是否有治水的事实,再下判断,正不必怕水之理论足以“抹煞古代国家之阶级内容”而加以反对。依照马克思的学说讲,治水是一种社会的生产,夏代专制政府的成立固导源于治水,而夏代国家的起源实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田野农业的勃兴,并不是完全由于治水。治水的事绝对不能“抹杀古代国家之阶级内容。”如有人要这样牵强附会,那只是一种胡说,不值识者一笑,因为没有阶级的出现,国家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凡懂马克思主义ABC的人都能知道这一点。
  还有一层,杜君所说的第四项如拿来讲禹时的事,是完全对的,如把它普遍化,作为亚细亚生产方法的主要条件之一,像普列汉诺夫,瓦尔加,马札亚尔等等所想象的一样,那就是错误的,因为恩格斯在一八五三年六月六日写信给马克思,明明说过:
  “灌溉是此处〔指东方〕农业的第一个条件,并且是公社,各省或中央政府的事业。”(见恩格斯与马克思书信录第一卷四一五页——Des Briefwechsel Zwischen Friedrich Engels und Karl Marx.1844 bis 1883)
  这里指出灌溉不是唯一的中央政府的事业,也是地方及各省的事业。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中说及极古的印度亚细亚生产方法的情形(译文已见前),讲到灌溉,也认为公社的事业(“有一看水人为着灌溉,从公共蓄水处分配水”)。灌溉在东方好些地方是一桩很普通很平常的事(我们乡下港堰回灌溉,至今还由本地农民共同主持),也从未被马恩两氏视作中央政府的极重大的事。谁要把他们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法中的“灌溉”改作“治水”复把“治水”看做这种生产方法一个绝不可少的条件,或中央政府最重大的任务,谁就是误解他们的学说。
  第五,夏代的国家既是地主,土地给人民耕种,非遇不缴租赋或其他事故,大概是不会将土地收回的。然这一点实无关重轻,马札亚尔要拿它来解释中国现代的佃田制度,故加在里面。
  第六,孟子谓“夏后氏五十而贡,”即是地租采取赋税形式的明证,且为土地国有的明证。
  我这样逐条答复杜君,自信丝毫没有强词夺理或穿凿附会的地方。夏代为亚细亚生产方法时代,完全是事实,毫无疑义可言。杜君如果愿意加以反驳,我希望他针锋相对地来干一下,尤其是关于禹治水一点应有更精细的反证,不能像从前那样粗枝大叶地谈一顿,使人不能满意。例如他说:
  “关于纪元前二十二世纪的洪水,及大禹如何治水,以及那时如何因水的工程而发生了国家,这一派胡言乱语,虽然还有很多西欧的蠢才相信它,而大多数研究中国社会史的人都把它视为无稽了。(熊得山是个例外,他相信因为治水而形成了夏代的封建国家。)地质学家丁文江博士确定垣曲以上不能有河患,而江河又是天然的水道,没有丝毫人工疏导的痕迹,所以禹治水之谈绝不可信。其实那时下游的水患也不是十分利害的水患,更不是普遍的水患。因为殷以前地旷人稀,而居民又始踏入农业阶段,游动无常,所以当水患发生时,他们就不来治水,也不能治水,而只能逃水。殷人多次迁居,与黄河泛滥或不无关系。自盘庚居殷以后七百余年未曾移动,亦当是因为没有水患而能在农业上迈进的缘故。”(见《读书杂志》二卷二三期合刊杜君《古代中国研究批判引论》三二页。)
  杜君引丁文江君的话做否认禹治水的根据,与周予同君的议论初无二致,我前已反驳过,兹不再赘。至于殷以前地旷人稀,居民始踏入农业阶段,游动无常等语,不合实情。因为古代人在中国迁徙的方向大概是自西北而东南,禹所居的北方,就当时的产业与人口讲,恐谈不到地旷人稀(即有旷地,要使之适于农耕,须经过开垦,不是一时办得到的),而居民一入田野农业阶段,即不能游动无常,这是稍有农业知识的人所能知道的。讲到殷人的逃水,当系事实。此事实有两种解释:一,附近有适于并易于耕种的旷地可作代替物,二,殷人的艺术较幼稚,不能治水。总之,杜君所举的这几种理由都不能帮助他否认禹的治水。他要达到这个目的,须证明:
  一,“丰水东注,维禹之绩,”是后人伪造的事迹;
  二,禹时的技术幼稚,没有治丰水这一类小河的可能;
  三,禹所居的附近有适于并易于耕种的旷地可作水患处的代替物,根本没有治水的必要。
  关于禹治水的问题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我再郑重说一遍:夏代国家的出现虽和此事不甚相干,而夏代亚细亚生产方法的出现却建筑在它的上面。因此,我于谈过夏代亚细亚生产方法之后,特再提及一下,作为余兴。
  夏代是亚细亚生产方法的时代,殷代也是如此。《史记·殷本纪》载:
  “自契至汤八迁“。
  可是自契至汤没有丝毫事迹供给我们做材料,无从断定这个时期的产业状况,不过下列一表可作旁证,就是:
  “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见《史记》第二册一九页。)
  这个世系表如果与自汤至武乙的世系表(即经过甲骨文的卜辞证明,很少错误的)具有同等的价值,则殷人这个集团也是于虞末结束氏族社会,而自契即筑立一个世袭的国家。至于他至汤时的八迁,不能像郭沫若君和其他许多人一样,指为“游牧民族的现象,”大概是由水患或其他天患人祸的结果,否则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迁徙无常,循环往复,在这个长时期中必不止八次。
  此外,《郑氏通志》载:
  “冥为夏司空,主水,勤其官事,死于水中。”(见《通志》三卷四页。)
  这话倘若可信,则契的建国,更无可疑。不过这没有其他材料作参考的事,我们不愿意多所主张,还是从汤说起吧。
  自汤至盘庚共迁过五次都,所以《盘庚篇》说,“不常厥邑,于今五迁。”这绝不是什么“游牧民族的现象”原因大概和上面所说的一样。因为自汤以后,殷代的田野农业是很发达的。所以《孟子·滕文公篇》说:
  “汤使亳众,往为之耕。”
  《商书·汤誓篇》说:
  “舍我穑事而割正夏“。
  《盘庚篇》说:
  “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
  惰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
  又周公诰戒成王而作《无逸篇》,内中历数殷王中宗,高宗和祖甲怎样勤劳,于是接着说道:
  “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
  《商颂·殷武篇》也说:
  “稼穑匪解。”
  这里所讲的代耕,“穑事”所比喻的“若农服田力穑,”“惰农自安,”所反映的中宗,高宗,祖甲“知稼穑之艰难”和所剖白“稼穑匪解”等等,都是殷代田野农业发达的明证,否则根本不会有这一类的话出现了。
  又一八九八年至一八九九年(光绪二十四五年)河南安阳县出土的大批龟甲兽骨上有“小臣令众黍”的明文,更足以为上述诸事的印证。由此可见殷代不是许多人(如郭沫若黎际涛诸君,详情见后)所想象的什么游牧时代,或狩猎游牧时代,而是百分之百的田野农业时代。
  然这种田野农业且不是氏族社会的,而是一种异于氏族制度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底下的,即亚细亚生产方法底下的。不过李麦麦君在《评郭沫若底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文中确定殷代是封建制,而他的证据是:
  “我们看《商颂·长发》吧:
  ‘玄王桓发,受小国是达,受大国是达。’
  ‘受小球大球,为下国缀旒。’
  ‘受小共大共,为下国骏庞。’
  《商颂·殷武》也说:
  ‘命于下国,封建厥福。’
  ‘且彼氏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
  两首诗道出汤有天下之后,是采取分封授土的形式。这是不用怀疑的,游牧民族征服农业民族之后,总是建立封建制度,何况商未克夏以前,而夏族已经有剥削农民的事实。”(见《读书杂志》二卷六期李文六至七页)。
  但自我看来,上面的话没有一句能做殷代封建制度的证据。所谓“玄王,”是指汤的十三世祖契,”“与汤有天下之后”无涉。所谓“小国”“大国,”并不是什么封建诸侯的“国,”而是老子所谓“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老死不相往来”的“国,”即一个氏族组织或农村公社的自足自给的经济区域,否则商的始祖契时已有封建制度,用不着“游牧民族的商族入主中土之后,……采取封建制”(见李文六页)了。这是第一点。
  “受小球大球,”“受小共大共”和“自彼氐羌”等章虽是指汤时的事,但所谓“下国”也同样不是什么封建诸侯的“国,”而是于指上述老子意旨中的“国”外,兼指亚细亚生产方法中的小专制“国。”所以《长发》第七章接着说道:
  “苞有三蘖,莫遂莫达。九有有截,韦顾既伐,昆吾夏桀。”
  朱熹以为苞“一本生三孽也。本则夏桀,孽则韦也,顾也,昆吾也,皆桀之党也。”像韦顾昆吾这一类的国家系桀或桀以前的帝王的亲信大臣所建立,是以夏为模范而组成的近邻专制国家,对于夏须绝对服从,供其指挥。因此与封建国家不同,而不能称之为封建国家。所谓“氐羌,”是还在野蛮阶段的氏族集团,更不能称为封建国家。这是第二点。
  “命于下国,封建厥福” ,是指殷高宗而言。这里所谓“下国”不是上节所说的“下国”的意思,乃是对上天而言,作“天下”解。所谓“封建”更不是封建制度的“封建,”它不是一个名词,也不是一个形容词,而是一个动词。所以朱熹注释道:
  “天命之以天下,而大建其福,此高宗所以受命而中兴也。”
  朱氏的解释完全正确,因为这两句诗是从天上发源的,其前面四句为:
  “天命降监,下民有严,不僭不滥,不敢怠遑。”
  这下面两句所说的“下国”及“封建”如果和封建国家有什么关系,那这种封建国家便是从天而降!这是第三点。
  基于以上三点理由,我们认李君“汤有天下之后,是采取分封授土的形式”的说法完全不能成立。至于他把汤以前的商人看做“游牧民族“也是一种没有证据的猜想,与史实不符,关于这一点本文的前后都有所表现,此处不多说了。
  我们于打破殷代为封建的生产方法时代的说法后,当进而描写殷代为亚细亚生产方法时代状况。殷人至汤时氏族社会早已崩溃国家,早已成立,这单从《史记》的世系表和甲骨文的帝王世系纪录上可以证明出来。汤或汤的祖先似乎没有像禹那样治水的事,至少是历史上没有表现出来(《通志》所谓“冥为夏司空,主水,”恐不甚可靠,因此我们不便加以附会),何以也和夏一样形成了一种集权的专制政府,原因不甚明了。不过自契至汤的八迁和自汤至盘庚的五迁,大概和水灾(如盘庚迁殷,是因旧都被河水毁坏)旱灾(相传“汤有七年之旱灾”)或其他天灾人祸有关系,中央政府要筹划并指挥全国整个集团的人民迁徙他方,职责至为重大,非有集权的政府万难办到。还有一层,殷先人的氏族社会崩溃后,既未见有强大的酋长形成封建诸侯,而殷人国都屡次迁徙的结果,中央政府的权力增大,尤不容封建诸侯的发生,与土地私有的成立,因此,自氏族社会破坏后,土地始终握在国家的手中,这是一种当然的现象。
  我们试把殷代政府的权力考察一下,更足以证明这一点。汤在农忙的时候要去伐夏,农民极力反对,他不独是悍然不顾,并且大放厥词道:
  “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商书·汤誓》)
  蔡沈对于这段话注释道:
  “禹之征苗,止曰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至启,则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汝。’此又益以‘朕不食言’,‘罔有攸赦’,亦可以观世变也。”
  “可以观世变也,”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话。其实禹征苗时,犹是一个酋长,权力只止于此,故发言不得不有分寸。至启,已经是一个专制帝王,生杀予夺,为所欲为。至汤更因专制的习惯已成,日趋严酷。至盘庚更变本加厉了,所以他说:
  “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子兹新邑。”(《盘庚》中)
  对于不好的人,或不恭上命的人,或暂时劫掠行道的人,小则要割鼻子,大则要斩草除根,这只有极端专制的帝王,才说得出,做得到。
  然人们也许借口于每个封建主对于自己的臣民,皆操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不能视此为非封建的专制国家所独有,也不能以此为殷代不是封建时代的证据。这话是很勉强的。封建的君主对于自己的臣民固然操有生命权,但不会表现这样的气焰,试将武王伐纣的牧誓对比一下,就可以知道(关于这一点,以后还要详说的)。不过我们于上列的理由外,仍可举出其他证据来。
  据《孟子》所载,汤居亳时,与葛为邻,因葛伯不祀,特予以牛羊,并使亳众为之代耕。旋因葛伯杀了一个送黍肉的童子,即借口“为匹夫匹妇复仇”大兴问罪之师。
  “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滕文公》)
  这里面有《孟子》粉饰颂扬的话,自不待言。不过我们揭开这层假面具,可以看出汤所居的地方的四围,多半是些文化较低的氏族集团,被汤东南西北大打一顿,打得服服帖帖,变成他的臣仆。这些夷狄的酋长被汤征服后,自然只有纳贡的义务,而不能享做封建诸侯的权利,故殷代不能为封建时代。这是第一点。
  《史记·殷本纪》称:
  “夏桀为虐政,淫荒,而诸侯昆吾氏为乱。汤乃兴师率诸侯,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见《史记》第二册二○页)
  这里所谓“汤乃兴师率诸侯”的“诸侯”不是向来受汤指挥的绝对服从的贵族或酋长,就是原来拥夏而新近倒戈的小专制国的主脑,决非封建诸侯或可为封建诸侯张本的诸侯。怎样见得呢?
  武王伐纣,大会诸侯,他在《牧誓》中也称之为“友邦冢君,”因为他们虽没有封建诸侯之名,已有封建诸侯之实,故武王对之彬彬有礼,丝毫不敢怠慢。反观汤伐桀,在《汤誓》中完全是一个专制帝王对部下誓师的口吻,既未见有大会诸侯的事,也未见他使用“友邦冢君”或类似的称呼。这一点明白表现汤时不独没有名副其实的封建诸侯,而且没有实至名归的封建诸侯。否则伐桀是何等大事,岂有不邀他们参战的道理?他们既来参战,当具有何等威严,岂能忍受“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这一类的宣言?惟其因夏历来是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局面,殷的先人的国家也是如此,汤承夏室之敝,首先向东南西北打败那些文化较低的氏族集团,巩固并扩大自己政府的权威,然后除剪桀的羽翼,以次及干桀,又复完成一个更大的集权专制的局面——这样一来,自始至终,不独没有发生封建诸侯的必要,也没有发生封建诸侯的可能。故殷代不能为封建时代。这是第二点。
  总之,上述的各种理由都足以证明殷代的政府是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政府,而不是一个“天高皇帝远”的封建政府,因此土地握在国家的手中,没有什么封建诸侯要来攫取以去,作为私产。就大体讲,殷代的情形与夏代没有区别,而孟子所谓“殷人七十而助,”也是地租取赋税形态的明证。所以我们认殷代仍是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时代。

(三)自周至周末为封建的生产方法时代
(纪元前一一三四至二四七年)


  与殷代同时并存而建立国家的,有周代的先人。《史记》载舜封弃于邰,号曰后稷,别姓姬氏。
  “后稷之兴,在陶唐虞夏之际,皆有令德。后稷卒,子不窋立。不窋末年,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务。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不窋卒,子鞠立。鞠卒,子公刘立。公刘虽在戎狄之间,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行地宜,自漆沮度渭,取材用。行者有资,居者有蓄积。民赖其庆,百姓怀之,多徙而保归焉。……公刘卒,子庆节立,国於豳。庆节卒,子皇仆立。皇仆卒,子差弗立。差弗卒,子毁隃立。毁隃卒,子公非立。公非卒,子高圉立。高圉卒,子亚圉立。亚圉卒,子公叔祖类立。公叔祖类卒,子古公亶父立。古公亶父复修后稷公刘之业,积德行义,国人皆戴之。薰育戎狄攻之,欲得财物;予之,已复攻,欲得地与民。……。乃与私属遂去豳,度漆沮,逾梁山,止於岐下。豳人举国扶老携弱,尽复归古公于岐下。……古公乃贬戎狄之俗,而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作五官有司。”(见《史记》第二册二六至二七页。)
  我们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几个要点:
  (一)周代的先人也是在虞末夏初结束氏族社会而达到建立国家的阶段,因为后稷以后,尽是世袭的局面,不复表现氏族制度的影子。至于后稷自身,依照《大雅·生民篇》的叙述,好像是个首先发明田野农业的人,所以说:
  “诞实匍匐,克岐克嶷。以就口食。蓺之荏菽,荏菽旆旆,禾役穟穟,麻麦幪幪,瓜瓞唪唪。
  “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实种实褎,实发实秀,实坚实好,实颖实栗,即有邰家室。
  “诞降嘉种,维秬维秠,维穈维芑。恒之秬秠,是获是亩。恒之穈芑,是任是负。以归肇祀。
  “诞我祀如何?或舂或揄,或簸或蹂。释之叟叟,烝之浮浮。载谋载惟,取萧祭脂,取羝以軷,载燔载烈。以兴嗣岁。
  《生民》第四章描写后稷自小时候即发明农业,第五章说他耕种的得法,农产物的茂盛,第六章说他的农产物种类之多,和收获之丰,第七章说他使农产物经过舂,揄,簸,蹂,而弄成食品。这种过程在现代看来,没有什么稀奇,也并不感觉困难,但在知识浅薄的古代非有几千年的经验是办不到的。中国的农业不独非后稷所发明,也非神农,黄帝,柱,舜,禹所发明,而是他们以前的女性发明的(西洋古代社会的史实和非洲等处现在的原始人的状况都证明女性发明农业,中国不能独异)。不过中文男性的“男”字从“田”从“力”可见在文字形成之时,力田的已经是男性,妇女早已退出这个生产部门。周代的农业托始于后稷,大概是因以前本氏族的事迹无可考证,故从这个以“农业立国”的开国之君算起罢了。
  (二)周代的先人虽建立了国家,但“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一时的产业状况显然又退转去而跻于戎狄之列(大概仍在氏族社会中级或高级),迨他的儿子公刘出来,才再从事于田野农业
  (三)公刘虽努力恢复从前的田野农业,但当地的产业状况实在没有发展到这个阶段,技术上必定感觉种种困难,所以在他死后八代之中,农业复衰落,又退转到牧畜业去了。直至古公亶父时仍如此。所以孟子说:
  “昔者太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梁惠王》)
  所谓太王就是古公亶父。他对狄人讲和所给的物品,自然是自己的集团所生产的。但所谓“良币,”所谓“犬马,”都是牧畜业的出产而非田野农业的出产,可见当时必以牧畜业为主,即间有农业,也只居于次要的地位。要等他迁至歧下,才因“周原膴膴,”适宜于农业,而恢复田野农业。
  (四)周代的先人因地域的关系,在产业的发展上既不能和夏人甚至于殷人一样,循着比较很少波折的途径前进,并且时常要退转去,则他们在新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建设上,必定呈出停顿,或退化的状态,这是丝毫没有疑义的。不过无论怎样停顿或退化,从前已经成立的世袭制,至少在名义上是一直保存下来,没有回到氏族社会的酋长制。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确切断定自后稷至古公亶父这个长时期中,国家在名义上是若有若无,实质上大概是未尝存在的,观于《诗经·公刘篇》,可见一斑(详情见后)。要到古公亶父迁居歧下,重新恢复从前的田野农业生活,因生产力的突然增进,剩余劳动的加多,于是在名义上和实质上的国家与国家制度才确立起来。不过说到这里,又遇着一种障碍,就是“希望真能作成一个‘中古期的上古史史说’的专门家”(见《古史辨》第二册自序六页)顾颉刚君明白反对古公亶父为太王,并确定此人是在公刘之前。他说:
  “公亶父这人,自孟子以来都说是太王;我觉得不对。公亶父在《緜篇》上有,是一个‘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国君;太王是文王的祖,已在周民族很盛的时候;他们的时会是不同的。况且太王既已称王谧太,何以于《緜篇》又称公呼名?《雅颂》同为西周时作,不应当把号乱用如此。推其所以致误之故,一由于公亶父‘至于歧下’,而太王亦‘居歧之阳’,二由于公亶父娶的是姜女,而文王之母亦‘思媚周姜,’但我以为周国始终不曾离过歧山,‘至歧’只有始迁的第一代,‘居歧’尽不妨沿着多少代,这二者不能强合为一事。周与姜本系老亲,看后稷母名姜嫄可知,不能说太王娶的周姜即是《緜篇》上的姜女,而合太王于公亶父,使他们并作一人。又看《緜篇》以‘緜契瓜瓞’发端,而首章言‘民之初生,自土沮漆’末章言‘文王蹶厥生’,其为原始要终之诗,言周民族自微而盛,自开国以至成大业,此意甚明。公亶父乃是初定国基之君,故详言其始至之状;若在太王时,便不容有这等事了。自从孟子言太王避狄,硬拿公亶父觅地的事做证据,又言太王好色,硬引《緜篇》‘爰及姜女’的话做证据,于是公亶父与太王合而为一,反在公刘之后,有似乎中衰,而《緜篇》纪始的本义就失去了。”(见顾著《古史辩》第一册一四七页)。
  顾君是极端佩服他的尊师胡适博士那种唯心的实验主义的,所以他
  “更敢于作归纳,立假设,搜集证成假设的证据而发表新主张”(见同书同册序言九五页)。
  可惜他中了实验主义的毒,专在假设上做工夫,以致找不出真理来。他说古公亶父不是太王,而是在公刘之前的周国始祖,约有三种大理由:
  (一)古公亶父是“一个‘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国君,”而太王“已在周民族很盛的时候。”
  (二)《緜篇》是一篇“原始要终之诗,言周民族自微而盛,……公亶父乃是初定国基之君,故详言其始至之状,若在太王时便不容有这等事了。”
  (三)“太王既已称王谧太,何以于《緜篇》又称公呼名”?
  其实这些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一,古公亶父自豳迁歧,是舍弃原来主要的牧畜业而从事于田野农业,一切都要从头做起,当然表现“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状况。但既经安居,农业的经营,蒸燕日上,自有一番盛况。顾君怎好断定他一定不是太王呢?况且顾君说太王“已在周民民族很盛的时候,”这只是一句空话,没有实据,“盛”到什么程度,顾君还在脑子里面假设,又怎能断定古公亶父与太王的时会不同呢?二,《緜篇》看“原始要终之诗”固然不错但不能因此认古公亶父为周国的始祖,因为“民之初生,自土沮漆”是指公刘居豳的情形,与古公亶父无涉,下文才说他因避狄难离豳,“来朝走马……至于歧下。”这样的文情是何等明白,顾君为什么要牵扯到“民之初生”等句是讲他?如果说太王时不容有古公亶父那样迁徙与开基的事,证据在那里?三,至于这“太王既已称王謚太,”《緜篇》不应称公呼名,更不成其为理由,因为顾君既不能推翻朱子“追称太王”的说法(记得《孟子》或其他书上好像有“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一语,”又怎能主张“太王既已称王謚太”呢?因此又怎能说《緜篇》不应称公呼名呢?由此可见顾君对于古公亶父不是太王而是公刘以前的周国始砠的假设是完全失败了。
  《孟子》“太王居邠,狄人侵之”的说法应有几分可信,因为他距太王不过八百年的光景,容易找得史料,在顾君或其他疑古专家没有举出确切证据证明古公亶父不是太王的时候,我们不愿意抛开两千年前古人言之凿凿的话,而来相信两千年后实验主义的信徒脑袋中的假设。
  还有一层,顾君如果说古公亶父不是太王,而是在太王之前公刘之后的人,也还勉强说得过去,至于认古公亶父是在公刘之前,那简直是实验主义的假设破产的表现,那他真正应当
  “常常自己疑惑:科学方法是这般简单吗?只消有几个零碎的印象就不妨到处应用的吗?”(见《古史辨》第一册序言九五页)
  我们为什么要用这样严厉的口吻来对付顾君呢?一因叹息他受了胡适博士的骗,误选一种唯心的实验主义做方法,以致枉费气力,二因他对于古公亶父的说法颠倒了事实,足以妨害我们立论的根据。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借助于唯物的辩证法,从《緜篇》所描写的经济以至政治状况着手。这一篇共有九章,今特择其重要的四章介绍如下:
  “迺慰迺止,迺左迺右。迺疆迺理,迺宣迺亩。自西徂东,周爰执事。
  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
  “迺立皋门,皋门有伉。迺立应门,应门将将。迺立冢土,戎丑攸行。
  “肆不殄厥愠,亦不陨厥问。柞棫拔矣,行道兑矣。混夷駾矣,维其喙矣。
  我们试将这篇诗和公刘篇比较一看,便知道其中有个不同之点。《公刘篇》的起首两章描写公刘在豳经营山野农业,后四章接着说道:
  “笃公刘,逝彼百泉,瞻彼溥原。迺陟南冈,乃觏于京。京师之野,于时处处,于时庐旅,于时言言,于时语语。
  “笃公刘,于京斯依。跄跄济济,俾筵俾几,既登乃依。乃造其曹,执豕于牢;酌之用匏。食之饮之,君之宗之。
  “笃公刘,既溥既长,既景迺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其军三单。度其隰原,徹田为粮,度其夕阳,豳居允荒。
  “笃公刘,于豳斯馆。涉渭为乱,取厉取锻。止基迺理,爰众爰有。夹其皇涧,溯其过涧。止旅迺密,芮鞫之即。”
  这几首诗也提到居室,也提到群曹,也提到军队,也提到征粮,但绝没有《緜篇》那样司空司徒的官制和皋门应门冢土的设施。我们如果没有找到《史记》所载的周代先人的世袭制,很有理由推测公刘尚在野蛮的高级中,因为“彻田为粮,”可以解作野蛮高级收取那维持政府之用的一部分土地的粮食,以充公用;“其军三单”也可解为氏族社会末期所组织的防御外侮的军队的数目。这些诗对于国家制度的意识表现的暧昧,正是当时国家若有若无的反映,并非一桩偶然的事。然我们从经济和政治的立场去观察这两篇诗,便知道公刘在前,古公亶父在后,不独不是什么“有似乎中衰,”而且有显然发展的迹象可寻。这是铁一般的事实,用不着任何实验主义的信徒在脑袋中去做假设的。
  自古公亶父或太王“以农立国,”周的田野农业蒸蒸日上,而所谓元首也者,于政治之暇,不肯从事游乐,竞去督促农事。这便是兴国的气象,胜过殷末的君主万倍了。《周书·无逸篇》说:
  “呜呼,厥亦惟我周太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征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
  最后这句话很重要,因为它把太王以来的国家的性质表现出来了。这个国家不是亚细亚生产方法所产生的国家,而是一种雏形的封建国家。当殷代的末叶,中央政府的权力日就式微,各处的贵族,官僚或其他素来服从的小专制国的主脑,氏族组织的酋长等等逐渐不听命令,形成一种割据的或自主的局面。《史记·殷本纪》载纣释西伯(即文王),
  “西伯归,乃阴修德行善,诸侯多叛纣而往归西伯。西伯滋大,纣由是稍失权重。”(见《史记》第二册二四页)
  此等形同独立的诸侯在夏初或殷初未曾出现,而独盛于殷末,这正是周代封建制度的基础。当文王时,已有“庶邦”向之纳贡,这便是封建制度的萌芽了。”
  “西伯既卒,周武王之东伐,至盟津,诸侯叛殷会周者八百。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尔未知天命’。乃复归。纣愈淫乱不止。”并杀比干,囚箕子。‘殷之太师少师乃持其祭乐器奔周。周武王于是率诸侯伐纣。”(见同书同册同页)这种盛况是前代从未见过的。相传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在实际上,不独未必有此巨大的数目,即具有若干,也是一些酋长,决非诸侯。同样会于盟津的,不见得真有八百人,不过无论其数目怎样,这才是道地的诸侯(内中当然也杂有少数氏族酋长),这才是周代不得不转入封建时代的最大原因。
  我们再看武王的誓师词也可以马上发见周的时代性和从前迥不相同了:
  “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车,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
  “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今日之事,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夫子勗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勗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弗迓克奔,以役西土。勗哉夫子!尔所弗勗,其于尔躬有戮。”(《周书·牧誓篇》)
  试回忆启伐有扈氏,誓师时有“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的话;汤伐桀誓师时有“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的话;盘庚迁殷,告庶民时有“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的话。这完全是专制帝王的口吻。是亚细亚生产方法时代专制帝王的口吻。但武王伐纣,誓师时却非常谦恭,不独是“夫子勗哉,”“勗哉夫子”叫个不停,并且对于不用命的人,只止于杀戮本人,并不像上述那些帝王一样,定要全家俱斩,这是什么缘故呢?难道武王真比他们仁慈些么?没有那么一回事。
  武王誓师时的口吻不同,正是时代背景不同的一种反映。在夏殷两代没有强大的诸侯,中央政府的权力极大,可以为所欲为,所以对于不用命的人乐得斩草除根地杀个干净。到了殷末,地丑德齐的所谓诸侯,到处都是,武王如果不出来伐纣,他们终久也是要动手的。不过武王是他们中间一个最能干最强有力的人,所以都愿受他的领导来干一下,以便早成大功,各得利益。试问武王对于这些诸侯,或“友邦冢君”敢摆出专制帝王的架子说“尔所弗勗,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么?当然不敢。否则他们不是积极地马上起来干他一顿,就会消极地跑回去做本地王,不肯替他打江山。所以我们单是从这一点看,也可以知道周与前代较,是另换了一个局面。
  这个局面的不同之点就在夏殷为亚细亚生产方法的时代,而周则为封建生产方法的时代。我们在讲周代的历史之前,还要问封建生产方法的内容是什么?马克思谈及“黑暗的欧洲中古时代,”说道:
  “我们在此处所看见的,不是独立的人,而是隶属的人——即农奴与地主,奴仆与宗主,俗人与教士。个人的倚赖构成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恰和它构成那站在这种生产上的其他生活方面的特点一样。可是个人的倚赖关系既构成社会的基础,劳动和生产物便用不着取一种异于自己实质的虚幻形态。
  它们是以自然的劳务(Naturaldienste)和自然的报效(Naturlleistungen)而加入社会的行动中。劳动的自然形态,劳动的特别形态——不是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劳动的的抽象形态——在此处就是它的直接的社会形态。徭役劳动(Fronarbeit)是由时间来计算,恰和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不过每一个农奴知道他个人一定分量的劳动力是要为着替主人服务而消耗。对牧师所纳的什一税比牧师的赐福更为明显。因此无论大家对于此处各人相互间的特别形态怎样评判,私人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恰恰表现为他们自己私人的关系,而不是隐藏在物的——即劳动生产物——社会关系中的。”(见考茨基注释的《资本论》第一卷四○至四一页)。
  然乌里耶诺夫对于封建的徭役经济(Fronwirschaft)更指出四个先决的条件:
  “第一,自然经济的独霸。封建的地产必须构成一种自足自给的,与外界很少结合的总体,领主对于市场的五谷生产在农奴制的后期特别发达,然这已经是旧制度崩溃的先驱。第二,这种经济要求直接生产者准备生产工具,特别是经营土地;并附属于土地,因为只有这样,领主才有可靠的人工。此外,取得剩余生产物的方法,在徭役经济中完全和资本主义的经济相反:第一种方法建筑在生产者经营土地上,第二种方法则在乎使生产者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第三,这种经济制度的前提是农民对领主的私人隶属关系。地主对于农民如果没有这种直接的支配权,即不能强迫经营自己经济的自耕农替他作工。因此像马克思描写这种制度所说的一样,‘超经济的压迫’……是不可少的。这种强迫的形态与程度可以有多种,从农奴制起一直至农民的阀阅权利限制为止。第四,此处所描写的经济制度的条件和结果毕竟是技术的程度,非常低劣停滞,因为这种经济的经营是在小农的手中,他们为穷困所迫,个人的隶属关系所制,在精神上是陷入黑暗之中。”(见《乌里耶诺夫全集》第三卷《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五一至一五二页。——W.I.Lenin,Sämtliche Werke,Band III.Die Entwicklung des Kapitalismus in Russland. Wien Berlin)
  我征引马乌两氏上面两段话,不是要拿来作教条,将他们硬套在中国的封建制度上面,此举实有两层用意:第一,中国人开口封建社会,闭口封建制度,但对于它的内容多茫无所知,至少也是绝不注意,故特借这个机会介绍一下;第二,中国的封建制度与欧洲的封建制度虽未必完全相同,但也不致有很大的差异,如将双方的状况并列起来比较一下,便可以帮助我们判断自周至周末是否封建社会。我们现在来进行第二着吧。
  《诗经》的《七月篇》所谓:
  “七月鸣鵙,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
  《甫田篇》所谓:
  “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
  《大田篇》所谓: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灵台篇》所谓:
  “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
  《孟子》所谓:
  “有布楼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
  《左传·昭十年》,芋君无字所谓:
  “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
  这一切的一切不是活画出一幅徭役经济和隶属关系的图形么?所以我们称周代为封建的生产方法时代。西周是自然经济时代,直至春秋战国,商品的生产才发展,(参看拙著《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批判》一五至一六页),这正是封建制度的末期,如依乌里耶诺夫的话来说,这种现象已是“旧制度崩溃的先驱”了。

(四)自秦至清鸦片战争前为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
(纪元前一一四六至纪元后一八三九年)


  周代因殷末孕育了封建制度的胎儿,故一开基,即形成一个封建局面。就大体讲,封建的生产方法要较亚细亚的生产方法为进步,因为封建生产方法下的农民仅处于半奴隶的状态,而亚细亚生产方法下的农民,生杀予夺之权完全操在政府的手中,即完全处于一种奴隶状态中,一达到极点,农民便表现“是日曷丧,予及汝皆亡”的痛感。这种生产方法的转变,当然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的结果。周初的农业技术到底达到一种什么程度,殊不易于查考。《公刘篇》所谓“取锻,”常系治铁,当时的农器应有铁器。但《诗经》中既找不出它的影子,现存的两三千周金器具中也没有它的分子,这个铁器耕具的问题,仍是不能满意解决的。不过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铁器驱逐铜器,进行甚缓,如埃及人在四千五百年前即有铁制的镰刀,要经过一千年才有铁制的耕犁。自公刘至周初仅五六百年,即使有铁器,为数或不甚多。要到春秋战国的时代,农工业中铁器的数量才增加,应用才普遍。如《管子·海王篇》说:
  “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有一箴,一刀,……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行服连辇者必有一斤,一锯,一凿。”
  《轻重篇》更说:
  “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鎒,一椎,一钟然后成为农。一车必有一斤,一锯,一釭,一钻,一凿,一銶,一轲,然后成为车。一女必有一刀,一锥,一箴,一鉥,然后成为女。”
  当春秋战国之际正是封建的生产方法崩溃的时代,所以这种铁器数量的增加和应用的普遍,我们只能认为替旧经济制度掘坟墓和新经济制度披荆斩棘的工具:它们因此葬送了封建的生产方法,而迎接了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
  所谓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又是什么?这是必须详加解释的。因为我们(一)要知道它和亚细亚的生产方法不同之点,(二)要借它做了解中国自秦至清鸦片战争前的经济制度的锁钥,(三)要借它做了解资本主义的先决条件。马克思说:
  “前资本主义的民族的诸生产方法的内部坚实,对于商业解体的作用所表现的障碍,可以从英国对印度和中国的通商明白表现出来。这些国家生产方法广大的基础,是由小农业与家庭工业联合构成的,在印度还要加上一种建筑在土地公有的村乡公社的形态,然这也是中国原始的形态。英国人为破灭此等小的经济公社起见,特以统治者和地主的资格在印度同时使用他们直接的政治和经济势力。英国的商业对于这种生产方法所发生的革命影响,只在假手于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破坏纺织业——此业是这种农工业生产的统一中一个原始的整部分——并且打碎这种公社。虽是如此,这种解体的工作进行也很迟缓。英国人在中国没有在何血接的政治势力,故这种进程更为迟缓。此处因农工业的直接结合,而节省财力和时间,对于大工业的生产品——它们的价格中含有流通进程的死费用——遂表现一种最顽强的抵抗。然在另一面,俄国的商业——不像英国的商业一样——没有震动亚洲生产的经济基础”(见德文《资本论》第三卷第一册三一八页)
  就这一段话看来,好像马克思所谓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就是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因为他在此处所说的和我们在第二项所征引的,好像没有什么区别。马札亚尔把这两种生产方法合而为一的大理由恐怕不外以此为根据吧。但我们细心研究一下,便知道其中大有区别。
  (一)马氏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印度极古的小公社……是建筑在土地公有,农业和手工业的直接结合,和一种固定的分工上,”而在第三卷则说:“这些国家生产方法广大的基础是由小农业与家庭工业联合构成的,在印度还要加上一种建筑在土地公有的公社形态,然这也是中国原始的形态。”前者以建筑在土地公有的小公社为主要条件,即以土地国有为主要条件,而以农业和手工业的直接结合附之,后者以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的直接结合为主要条件,而以建筑在土地公有的乡村公社形态附之,可见前者是正式的亚细亚生产方法,而后者只是它的残余。
  (二)马氏所谓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原不止一种,所以他说:“前资本主义的民族的诸生产方法,”在同卷后面又说:
  “重利盘剥在一切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中发生革命的影响,只是由于它对于那些财产形态——政治组织即建筑在那些形态的坚固基础和同一形态的永久再生产上——加以毁灭,使之解体。重利盘剥在亚细亚的形态之下可以经过一个长时期,除掉经济的解体和政治的腐败外,没有产生任何事物。要等到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其他条件都已出现,重利盘剥在一方面因毁灭封建领主和小规模生产,在另一方面因集中生产条件作为资本,才变为帮助构成新生产方法的一种手段。”(见德文版《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册一三六页。)
  上面所谓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冠上“诸”和“一切”的形容词,都是多数,这是泛指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生产方法,即广义的。它们的内容当随各自特有的名称而异,如亚细亚的,古代的或封建的之类。但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如系单数,即为狭义的,有一定的内容,这就是说,它含有各种生产方法的残余。如上面所引的两段话中的第一段,“这些国家生产方法广大的基础”一句话中的“生产方法”是单数,这是在描写亚细亚生产方法的残余。第二段出自“前资本主义的”一章,于亚细亚生产方法的残余之外,还指封建生产方法的残余,证以“重利盘剥……毁灭封建领主”一语应无疑义。此外,马克思在同章中又说:
  “重利盘剥在一方面破坏并毁灭古代的和封建的财富,以及古代的和封建的财产。在另一方面,破坏并毁灭小农民和小有产者的生产,总说一句,破坏并毁灭生产者尚以生产工具所有人的资格而出现的一切形态。”(见同书同卷同册一三五页。)
  这里所描写的是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法灭亡时期的情形,所以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也同样含包着古代的生产方法的残余。除掉马克思这些话外,我们还可征引乌里耶诺夫讲俄国农村的话作一个补充:
  “前资本主义的农村构成地方小市场的一个网;此等市场形成一般小生产者的小集团的结合,这些人是因自己孤立的经济,无数中古时代的障碍,和中古时代农奴状况的残余而分散的。”(见《乌里耶诺夫全集》第三卷《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三四二页。)
  这里所谓前资本主义的农村也明明是指中古时代封建制度的残余现象。总括这两段话的意旨,可知马克思所称的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绝不等于正式的亚细亚生产方法。
  (三)我们在上面所征引马氏的一段话是出自《资本论》第三卷“前资本主义的状况”(Vor-kapitalistiches)一章,这章说明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资本等等,尤多非正式的亚洲生产方法中所能出现,例如他说:
  “取息资本——如就它的古式形态说,可称是盘利资本——和它的孪生兄弟商人资本一样,是资本最古的形态,远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之前并且被发见于最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中。
  “盘利资本的存在所需的条件仅为生产物的一部分至少应当已经变成商品,而货币伴着商品的交易,应当已经在它的各种职务中发达起来。
  “盘利资本的发展附在商人资本的发展上面,特别是附在财政资本上面。在古代罗马,从共和的后期起,制造业虽远在古代平均发达之下,然商人资本,财政资本和盘利资本在古代形态中已经发达到最高点。

*  *  *  *

  “在奴隶经济(非家长式的,系后期希腊与罗马式的)作为敛财的手段的一切形态中,凡货币由购买奴隶和土地等等成为吸取他人劳动的方法之处,货币便变成有用,可作资本,产生利息,因为它可以这样去投资。
  “盘利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之前存在的最特别的形态有两种。我故意说最特别的形态。此等形态重行出现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不过仅为附属的形态罢了。它们于是不复为决定取息资本的性质的形态。这两种形态为:第一,出借货币给上等阶级的奢侈人物,特别是给地主,盘剥重利;第二,出借货币给小生产者——他们有自己的劳动条件,并包括手艺工人在内——特别是给农民,盘剥重利,因为在前资本主义的状况中,既容许有独立的私人小生产者,则农民阶级必定构成一种最大多数。”(见德文《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册一三二至一三三页。)
  (四)马氏在下面所描写的前资本主义的社会状况,更非正式的亚洲生产方法所能达到:
  “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阶段中,是商业宰制工业;在近代社会中则适得其反。商业对于它所接触的诸社会自然多少要发生一点反响;它将使享乐和维持生活依赖出卖生产物较甚于依赖直接使用生产物,因此使生产愈趋于交换价值一途。所以它使一切旧状况解体。增进货币的流通,并且不仅攫得生产的剩余,还要蚕食生产本身,使整个的生产部门都依赖它。然这种解体的效用大半以生产社会的性质为转移。”(见德文《资本论》第三卷第一册三一四至三一五页。)
  上列四项不独明白告诉我们正式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和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大不相同,并且将后者的内容一一表现出来了。由此可以确切知道它是一种过渡时代的生产方法,含有以前各种生产方法的残余,现在为提纲絮领起见,特标举其重要的数点如下:
  (一)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的直接结合,构成一个地方小市场的网。
  (二)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资本很占优势。
  (三)商业宰制工业。
  (四)地主阶级和其他上等阶级的存在。
  (五)独立生产者——手艺工人——的存在
  (六)向来各种生产方法残余的存在。
  (七)农工的破产流为贫民和生产工具的集中。
  我们既将前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中的几个要点弄清楚了,当进而考察自秦至清鸦片战争前的经济制度。不过像上列六项的特点,不独每个读过中国历史的人可以从这个时期找出来,(即在封建末期的春秋战国时也可找出来),并且自己亲身的经验更可保证这些都是铁一般的事实,因为它们的残余形态,甚至于完全形态犹彰彰在人耳目。所以我用不着按照上面的次序逐项举出证据,只须征引几段话表现那些大关节目就够了。
  《史记·货殖传》说: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
  又说:
  “宛孔氏之先,梁人也,用铁冶为业。秦代魏,迁孔氏南阳,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有游闲公子之赐与名。……鲁人俗俭啬,而曹邴氏尤甚。以铁治起,富至巨万。……贳贷行贾遍国。”
  《前汉书·王莽传》载:
  “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地。”
  章太炎《检论通法篇》引崔实的话如下:
  “汉承秦弊,尊奖兼并,上家垒巨万,厥食侔封君,行苞苴以乱执政,养到客以威黔首。专杀不辜,号无市死之子。生死之奉,多拟人君。故下户踄,无所踌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故富者余席而日炽,贫蹑短而岁踧。历代为奴,犹不赡于衣食。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伤心腐臧,不可胜陈。”
  《前汉书·食货志》载:
  “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也。”
  我们只要看一看这五段话,就可以窥见秦汉之际,高利贷资本与商人资本的称霸,金属货币的流通,商业对工业的宰制,地主的横行,农民的困苦,和无产者的出现等等。这不是正式的封建制度的生产方法中所应有的状况,却为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中的必然的现象。自秦汉以至清鸦片战争前,历时二千零八十六年,虽朝代更易在二十以上,然这种生产方法始终没有变化,至多不过是将它的领域逐渐推广罢了。所以我们称这个时期为前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时代。

(五)自鸦片战争至现在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
(一八四○年起)


  马克思说:
  “美洲金银地的发见,土著人口在矿山中的被歼灭,奴役和葬送,东印度的开始被征服和动夺,非洲的被变作猎取黑奴贸易的场所,便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曙光。此等牧歌的进程是原始蓄积的主要关键。跟着出现的就是欧洲各民族以地球为舞台的商业战争。自尼德兰(Niederlande)反叛西班牙开始,在英国反雅各布宾战争(Anti-Jacobin war)中取了广大的范围,在对中国鸦片战争这一类打劫的侵略中仍然继续表演下去。”(见考茨基注释的《资本论》第一卷六七九至六八○页。)
  这段话是很有意思的,因为它把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曙光和鸦片战争联系起来,而自鸦片战争以后,又是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曙光出现之时了。怎样见得呢?在欧洲是“世界商业和世界市场于十六世纪开始近世资本的生命史,”(见考氏注释的《资本论》第一卷一○四页)在中国便是世界商业和世界市场于一八四○年代开始近世资本的生命史。
  然单是世界商业和世界市场,而没有马克思所说的其他两个条件,近世资本的生命史是不会于一八四○年代在中国开始的。这两个条件是什么呢?我们再听马克思说吧:
  “货币和商品最初不是资本,恰和生产工具与生活资料不是资本一样。他们可以转变为资本。不过这种转变自身只能在一定的状况之下进行,而此等状况总括如下:两种极不相同的商品所有者必须对立着,并互相接触,即一方面是货币,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假手于购买他人的劳动力去增殖自己所有的价值量;另一方面是自由劳动者,是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人,因此也是出卖自己劳动的人。所谓自由劳动者有两种意义,他们自己既不像奴隶和农奴等人一样,直接构成生产工具的一部分,也不像自耕农等人一样,自有生产工具,他们对于此等工具了无挂碍。资本主义的生产是因这种商品市场的分裂而出现的。资本的关系是以劳动者对于实现劳动的条件的所有权分离为前提。资本主义的生产一经站住了脚,不仅保持这种分离,并且以时常增大的规模再产生这种分离,所以创造资本关系的进程只能是使劳动者和自己劳动条件的所有权的分离进程,它在一方面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工具变成资本,在另一方面,使直接的生产者变成工资劳动者。”(见考茨基注释的《资本论》第一卷六四五至六四六页)
  所以要有资本主义的生产出现,必须先有一个垄断生产工具与生活资料的阶级——资产阶级;和一个一无所有,专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的阶级——无产阶级,尤其是后者最为重要,故马氏又说:
  “当劳动者能够替自己蓄积时——他如果是他的生产工具所有人,便可以这样做——资本主义的蓄积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是不可能的。因为缺少它们所必需的工资劳动者阶级。”(见同书同卷六九四页。)
  中国在鸦片战争前即已备具这两个条件,所以自五口通商,西洋的新技术输入以后,我们的产业资本主义便马上可以发轫了。由此可见任曙君所说“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不是内在的而是外铄的,这一特性已久为谈中国经济问题者所公认,”(见任著《中国经济研究》八四页)等语,只是一种无稽之谈,因为中国如果不具备发展资本主义的“内在的”条件,无论怎样“外铄”是“铄”不来的,如果不信,就请任君挟着资本主义的生产技术去铄一铄五指山的黎人和云贵等处的苗子!
  不过这里也许有人要发生一种疑问,就是中国最初的机器工业明明开始于一八六○年代,如江南造船厂创自一八六五年,福州船政局创自一八六六年,南京机器局,天津矶器局和江南制造厂等都创自一八六七年,上面认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曙光出现于一八四○年代岂不是过早么?其实所谓资本主义的生产并不限定要是机器业,马克思说:
  “我们已经看见,当私人资本同时雇用比较多数的工人,劳动进程扩大它的范围,并产出比较多量的生产物时,资本主义的生产在事实上才算是开始了。一种比较多数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方,(或同一劳动领域),于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之下,生产同一种类的商品,这种行动在历史上和逻辑上构成资本主义生产的出发点。至于生产方法自身,例如手工工厂业在初起时与行会手工业殆无区别,不过同一资本同时雇用的工人数目较多一些罢了。行会主人的工场在这种场所只是扩大了。”(见考茨基注释的《资本论》第一卷二六九至二七○页。)
  由此看来,我们从鸦片战争后划分中国资本主义开始发展的时期,与其说是过早,不如说是还嫌太迟,因为马克思对于欧洲从十六世纪起即认为“资本主义的时代,”(见同书同卷六四○七页)当时距机器工业的生产足有一世纪半之久。
  中国资本主义的时代的开端既经确定,我们且将它的发展情形略说一下。中国自一八六○年代发生所谓“军用工业”以后,至一八八○年代又有官办轻工业出现。迨甲午之役(一八九四年)大败于日本,更成为促进新式产业的一种动力。除掉内河航行,已有轮船外,此后又竞借外资,建筑铁路,资本主义的交通工具逐渐发展,而私人的大企业也应运而生。加以一八九六年的中日下关条约承认外人在通商口岸有工业企业权,于是外国资本家利用中国廉价的原料和劳动力,在上海等处创立工厂,且伸其巨灵之掌于内地各矿山中。资本主义在中国达到相当的展进,而资产阶级的革命遂轰轰烈烈地于一九一一年出现并胜利了
  自此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步骤甚缓,直至欧战期间,本国的纺织业和其他轻工业乘机崛起,呈出显著的进步,而银行业也逐渐展开。不过欧战告终,各帝国主义的国家竞向中国投资投货,复挟其财政资本操纵中国的市场,国内遂成为中外资产阶级共同角逐之地。加以北洋军阀站在资产阶级的头上时常加以防碍,于是有一九二五至一九二七年打倒帝国主义与军阀的革命。这一次革命虽仍只有一部分的成功,然对于中国农村却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因为由此引起一种打倒土豪劣绅的运动,予半封建和半家长式的农村经济以一种重大的打击。(至少是在中南两部。)我们现在考察中国全部经济的状况,就城市与乡村讲,是城市统治乡村,就各帝国主义国家与中国讲,是国际帝国主义统治中国,这种铁的事实是无人能够否认的。
  基于上述的理由,我们不能不承认中国现在是资本主义的社会,或资本主义的经济,这就是说:中国现在是在资本主义的初期,国中虽尚有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或其他生产方法的残余的存在,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却确确切切站在领导的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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